关于转发四川电网2020—2022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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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2011)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价格[2011]2618号•【施行日期】2011.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8号)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海南省(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网公司,南方电监局,云南、贵州电监办,南方电网公司: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保障电力供应,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为疏导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成本的影响,适当提高有关省(区)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为:广东省2.3分钱、广西自治区3.65分钱、云南省2.6分钱、贵州省4分钱、海南省2.5分钱。

上述省(区)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广东省经营困难的云浮、韶关、坪石、鲤鱼江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多提1.5分钱。

二、核定和调整部分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一)核定云南省龙江、三江口、太平江、金安桥和功果桥水电站临时结算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为0.26元、0.26元、0.26元、0.273元和0.3元,自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

(二)为缓解水电企业经营困难,将贵州省统调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7分钱,云南省以礼河、鲁布革、绿水河、大寨、六郎洞、大盈江四级、马鹿塘二期、云鹏、赛珠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8分钱,广西自治区西津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海南省牛路岭水电站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

三、调整“西电东送”送电价格将贵州省、云南省向广东省送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2.7分钱,落地电价相应调整。

四、开展脱硝电价试点为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落实脱硝要求,广东省、海南省安装并运行脱硝装置的燃煤发电企业,经国家或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试行脱硝电价,电价标准暂按每千瓦时0.8分钱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发改价格[2013]77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
【发布日期】2013.01.25
【实施日期】2013.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规范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农户出资标准
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13〕7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省电力公司、省水电经营集团: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从2010年开始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

近期,群众反映部分地方在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实施中,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高低不一,有的地方标准偏高,还有一些地方出现搭车收费的现象,给农网改造带来一定影响。

为了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规范表后线及设施改造农户出资标准,减轻农民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发改办能源〔2010〕2520号)第二十五条:“表箱和电能表改造投资纳入投资计划,表后线及设施
由农户提供合格产品或出资改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45号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45号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2006年6月29日川价发〔2006〕145号)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物价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转发你们。

同时,结合我省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解决煤价上涨以及铁路运价调整对电价的影响,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的火电厂(含统调小火电厂)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484分。

同时,适当提高部分低电价、亏损电厂的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的各类电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见附件一。

冶勒电站2006年上网电量低于设计利用小时产生的价差金额,由省电力公司在年终结算时付清。

二、我省2006年底前投运烟气脱硫设施且尚未在上网电价中考虑脱硫成本的统调火电厂有:国电华蓥山电厂、华电内江发电总厂白马电厂、宜宾发电总厂豆坝电厂、黄桷庄电厂。

华蓥山电厂4号机组(10万千瓦)脱硫设施已投入运行,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1.5分。

其余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投入运行并提交省环保局验收合格文件后,由我局通知省电力公司执行脱硫电价。

三、新投产电厂标杆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火电厂标杆上网电价,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每千瓦时0.3328元;安装脱硫设备的(含循环流化床机组)每千瓦时0.3478元。

水电厂标杆上网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288元。

新投产电厂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并按川价发〔2005〕91号文件规定,报我局审批和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交叉补贴和区域电网容量电费,下同)具体见附件。

二、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

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市场交易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

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请各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平稳执行到位,持续密切监测电网企业运行情况,执行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价格司)。

各地应抓紧制定出台销售电价,并报我委备案,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请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按时报送我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五、考虑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本通知所附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11•【字号】川发改价格〔2017〕423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日,我委先后印发《关于四川电网2017—2019年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8号)、《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以及《关于藏区留存电量和电能替代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380号),涉及系列电价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做好电价政策衔接,结合各方反映情况,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四川电网电价管理权限四川电网是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母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及2016年及以后并入四川电网的新“改制”供电公司。

按照中央定价目录,四川电网各类电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管理。

川发改价格〔2017〕379号文件第四条“做好四川电网供区目录销售电价水平衔接”有关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不得自行出台和调整四川电网各类电价政策;此前各地已出台但尚未执行到位的电价政策不再追溯执行。

二、关于直接交易存量电量输配电价川发改价格〔2017〕378号文件明确“2017年之前参与直接交易的存量110千伏、220千伏电压等级大工业用电输配电价,2017—2019年暂按原标准执行”,是指四川电网直供区110千伏、220千伏大工业用户直接交易存量电量输配电价继续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全水电参与的在国家核定标准基础上降低2.01分/千瓦时,水火电按7:3参与的在国家核定标准基础上降低1.56分/千瓦时。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四川电网优惠电价措施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四川电网优惠电价措施的补充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四川电网优惠电价措施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2.26•【字号】川价工[2001]39号•【施行日期】200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四川电网优惠电价措施的补充通知(川价工[2001]39号二00一年二月二十六日)省电力公司、各市、州物价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省物价局于2000年10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字工[2000]190号)。

现结合我局川价字工(2000)34号、川价字工(2000)137号、川价工(2001)9号文件,对贯彻川价字工(2000)190号文件的若干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耗能生产用电1、文件中所列高耗能生产企业的生产用电指:直接用于生产高耗能产品(包括:铁合金、电石、黄磷、烧碱、纯碱、电解铝、电炉钢)的用电,不包括辅助生产用电和其它用电。

2、对高耗能产品的用电,其电度电价在每千瓦时0.28元的基础上分别加上国家计委对四川电网电价2000年新调增的部分,即1--10千伏加2.1分、35--110千伏加1.3分、200千伏加0.3分,作为基准电价计收,基本电费按国家规定每月每千伏安14元或最大需量每月每千瓦21元计收。

3、继续执行丰枯、峰谷浮动电价(以每千瓦时0.28元加新增标准为基准电价),高峰时段用电电价上浮60%,丰水期低谷用电电价下浮70%,枯水期、平水期低谷用电电价下浮65%。

4、按国家规定继续执行力率调整电费。

5、继续执行征收三峡、调解电量均摊加价。

原电建基金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1)44号文件精神,改为农网还贷资金,继续收取。

6、对容量在315KVA以上的大型宾馆、酒店、商场、商厦等99年3月以后使用电力集中制冷、制热的中央空调系统动力用电,执行高耗能生产用电的优惠电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四川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四川为陆上风电第Ⅳ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

二、我省风电上网电价在四川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除尘)以内的部分,由四川电网负担;高出部分,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分摊解决。

风电上网电价中由四川电网负担的部分随四川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而相应调整。

三、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要按照国家规定与风力发电企业结算电价,准确计量和审核风力发电项目的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按有关规定申请电价补贴。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的监管。

对新投风力发电项目按现行规定报我委核定上网电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1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合理引导风电投资,促进风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决定适当调整新投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27•【文号】发改价格[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集团公司:为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合理的电力供应,经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决定适当调整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一)重点提高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

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山西等15个省(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适当提高。

具体提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为:山西3.09分钱、青海3分钱、甘肃2.68分钱、江西2.62分钱、海南2.53分钱、陕西2.52分钱、山东2.45分钱、湖南2.39分钱、重庆2.28分钱,安徽、河南、湖北各2分钱,四川1.5分钱、河北1.49分钱,贵州1.24分钱(其中0.46分钱用于提高脱硫加价标准)。

上述省市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甘肃、陕西、安徽三省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具体调整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二)对上述15个省(市)以外的其余省(区、市)统调火电企业上网电价小幅提高,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

其中,广西、云南省(区)燃煤发电企业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提高0.5分钱和0.3分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4个省(市)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提高1分钱、3.6分钱、3.6分钱和3.6分钱;青海、广东、福建省燃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四川高可靠备用费收费依据

四川高可靠备用费收费依据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公司所属各电业局、资阳、眉山公司: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委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川价工[[2004]43号]转发给你们。

经商省物价局、省经委同意,现对有关问题具体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电业局在与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签订的《临时供用电合同》中应约定:临时用电的电力客户在3年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超过3年的,供电部门应在《临时供用电合同》中明确收取违约金。

因实际需要确需超过3年的,由供用电双方在《临时供用电合同》中另行约定。

二、对于供电企业已批复用电客户正式供电方案,但由于电力通道及电网配套建设等原因不能实施,依据用电客户的申请,暂实施临时供电方案的,一律按照“临时用电”性质处理。

三、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应向用户开具普通发票,纳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并按税法规定交纳营业税费,同时各单位应将该项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后随电费按月解交到省公司。

四、在“电网电热费收入情况表”中增加一行“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入”用以反映该项收入的收取情况(在报表模版未修改前可暂不上报)。

五、向用户预收的“临时接电费用”由于要退还给用户,可暂向用户开具普通收据,用户按规定结束临时用电的,供电部门应按用户退回收据中所开具的金额全部退还给用户。

六、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以供电部门向用户通电之日为准。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各市,州物价局、经委、省电力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9•【字号】川发改价格〔2022〕49号•【施行日期】2022.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9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地方电网企业,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38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和《四川省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实施方案》(川发改价格〔2021〕54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省属地方电网、地方电网(以下简称地方电网)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面取消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地方电网仅保留现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并通过优先收购供区内并网直调水电予以保障。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趸售地方电网2021年12月和2022年1月结算电量纳入四川电网优先购电保障范围。

二、地方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形成机制另行明确。

三、2022年1月31日前,地方电网企业应发布首次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具体办法规定向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售电。

地方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机制运行前,原执行目录销售电价、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精神,为促进减轻企业负担、节能减排和工业结构调整,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同意,决定降低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四川电网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3.9分钱(含税,下同),调整后四川电网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为每千瓦时0.4012元。

四川省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详见附件1。

二、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6分钱(直供区中小化肥生产用电除外),趸售工商业电价同步调整,大工业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趸售工商业降价空间,相应制定落实当地地方电网工商业销售电价调整具体方案。

调整后的四川省电网销售电价表和趸售电价表详见附件2、3。

三、实施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并符合国家超低限值要求的燃煤发电企业,对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经并网运行的现役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1分钱;对2016年1月1日之后并网运行的新建机组统购上网电量加价每千瓦时0.5分钱。

四、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

将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其他用电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每千瓦时提高4厘钱。

直购电量、留存电量、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均按每千瓦时1.9分钱(汶川地震重灾区按每千瓦时1.8分钱)缴纳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五、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2023年电价调整通知(通用5篇)

2023年电价调整通知(通用5篇)

2023年电价调整通知(通用5篇)2023年电价调整通知篇1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陆上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30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陆上风电上网标杆电价20xx- 20xx年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60元(含税,下同)。

20xx年核准的为0.58元。

项目两年核准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不执行该核准期对应的标杆电价。

20xx年前核准但于20xx年底前仍未开工建设的,上网电价按0.60元执行。

二、我省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一)光伏电站20xx年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为每千瓦时0.98元。

20xx年以前备案并纳入年度规模但于20xx年6月30日前仍未全部投运的,上网电价按0.98元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1、“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38号)规定,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全额上网”模式。

项目发电量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3、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并网发电之日起,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程序、管理办法支付电费,省物价局不再批复具体项目上网电价。

三、其它事项(一)未尽事宜,按照发改价格〔20xx〕304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相关价格政策执行到位。

山东省物价局20xx年2月5日2023年电价调整通知篇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xx-20xx)》关于风电、光伏电价20xx年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要求,合理引导新能源投资,促进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可再生能源法》,决定调整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2023年四川电费收费标准(一档二档三档)

2023年四川电费收费标准(一档二档三档)

2023年四川电费收费标准(一档二档三档)2023年四川电费收费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四川电费收费标准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下,每度电0.5224元(不满1千伏)。

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0至280千瓦时,每度电0.6224元(不满1千伏)。

第三档,月用电量在280千瓦时及以上,每度电0.8224元(不满1千伏)。

公用电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呢?居民用电:居民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5元/度;工商业用电:工商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6元/度;、大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按照电量分档收费,每度电收费标准为0.4元/度。

广州出租屋电费收费标准1、居民用电:(1)基本电费:每月按用电量收取0.7元/度;(2)月最低收费:每月最低收费为2.5元/度;(3)高峰期电费:每月按用电量收取1.2元/度;(4)低谷期电费:每月按用电量收取0.5元/度。

2、商业用电:(1)基本电费:每月按用电量收取1.2元/度;(2)月最低收费:每月最低收费为3.5元/度;(3)高峰期电费:每月按用电量收取2.2元/度;(4)低谷期电费:每月按用电量收取0.8元/度。

电表怎么看度数呢?找到自己家的电表后可以查看电表上的读数,读数一般是从左往右看。

按动电表下方的白色按钮,当前页为当前总电量。

每按一次按键来到下一屏,再按一次之后页面上显示的是当前日期时间,再按一次之后当前页面显示的是上两个月的用电数量等。

电表怎么算电费在算电费时,需要将上个月电表显示的度数减去这个月的度数,再将得出的度数乘以一度电的单价,得出的数就是这个月的电费。

比如上个月电表显示的是1000度,而这个月显示的是1300度,就说明这个月用了300度的电,假如一度电是5毛的话,就用300乘0.5,就是150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2012年4月25日川发改价格〔2012〕346号)各市、州发改委,各扩权试点县(区、市)发改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转发你们。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贯彻措施,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国家电网直供区居民阶梯电价方案,我委正在按照国家发改委部署拟定,履行价格听证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各地居民阶梯电价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2〕903号)要求,配合方案的出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反馈消费者意见和执行情况。

二、省电力公司控股公司供区原则上应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其余地方电网供区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意见。

还未实行本县内城乡居民用电同价的县(区、市),应先实行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再实施居民阶梯电价。

三个民族自治州是否实行居民阶梯电价,由各州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州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23号)精神,趸售居民用电每千瓦时将提高0.024元。

趸售居民电价提高后,各地方电网供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按趸售居民电量比例影响的提价金额,适当考虑线损,结合拟出台的居民阶梯电价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调整居民电价标准。

四川居民用电收费标准2023多少钱一度

四川居民用电收费标准2023多少钱一度

四川居民用电收费标准2023多少钱一度四川电费收费标准2023多少钱一度电首先,四川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将按照用户用电量的不同划分为4个阶梯,包括基础阶梯、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和尖峰阶梯。

其中,基础阶梯为120度电,电费价格为0.45元/度;第一阶梯为120-240度电,电费价格为0.48元/度;第二阶梯为240-360度电,电费价格为0.5元/度;尖峰阶梯为360度电以上,电费价格为0.55元/度。

这样的阶梯电费收费模式相比之前的收费标准更加合理,能够更好地反映用户的实际用电情况。

其次,四川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的实施将鼓励用户节约用电。

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基础阶梯的电费价格略有下调,而尖峰阶梯的电费价格略有上涨。

这意味着,对于高耗能用户,其用电费用将会更高,因此鼓励用户在用电时更为节约和合理,进而对环境起到更好的保护作用。

最后,四川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3的实施将促进电能效益的提升。

由于新的电费收费标准更加合理,符合实际用电情况,因此具有更好的激励作用,对于电能的节约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将起到推动作用。

同时,电力企业也将逐步改善电网设施,提高供电质量和效率,共同推动电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绿色发展。

耗电大户都有哪些1. 电热水器热水器的运行功率基本都是在3000瓦左右,一个小时的耗电量便可以达到两度左右。

2. 空调3. 冰箱冰箱的耗电一般在200w左右,而且一般全年都处于供电状态。

4. 电脑台式电脑一天24小时的耗电一般在8.5度左右,待机一个月总耗电约27度。

国家标准电费多少钱一度?我国的电费标准一度电价格并不是统一的,主要还要区分居民用电、工业用电、商业用电、以及租房用电,这些地方用电的价格都是不一样的,大家一定要区分清楚,这样就知道自己每个月用电的费用多少了。

中国城市居民用电价格一般是在0.56~0.62元一度左右;工业用电价格就稍微贵一些,一般工业用电价格为0.86~1.80元一度电;另外,还有租房的电费,一般都是给外来务工人员使用的,出租房的电费为1.00元一度电。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火电厂上网电价和电网销售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5]6号)各有关发电公司,省电力公司: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5年发电用煤价格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04]2786号),保障电厂发电用煤,缓解电力供应紧张情况,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调整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的上网电价根据2004年7月20日以来电煤价格上涨情况,按照电厂消化13元/吨涨价因素的原则,考虑电厂与煤矿增值税税率的差异,将四川电网统一调度火电厂(含上大网的地方小火电厂)全年上网电量(包括超核价电量)在现行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35分(含税、下同)。

对火电厂2004年8月至2005年1月增支因素,采取加价一年的办法予以弥补,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64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以上提高的电价标准,不参加上网电价峰谷浮动。

二、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根据火电厂上网电价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四川电网销售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和我省实际情况,居民生活用电、中小化肥用电、农业生产(含农排)用电、趸售用电不作调整,其余用电每千瓦时提高1.59分,对火电厂加价一年使电网增支因素,在以上调整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3分,执行一年,一年期满后停止执行。

三、以上调整电价均从2005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二OO五年一月十一日附件二:成都市代购代销火电厂上网电价表单位:元/千瓦时编号电厂名称上网电价(平段不含税价)1出江0.2662关口0.3043张家山0.28564崇州火电厂0.30565南星0.3186三瓦窑0.3187草坝0.3068彭西0.30569新源0.30610代池0.29411东河0.29312江油电厂0.205 附件三: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电力销售价格表单位:元/千瓦时项目平水期丰水期枯水期基本电价最大需量(元/千瓦/月)最大容量(元/千伏安/月)平峰谷平峰谷平峰谷居民生活1kv以下0.46570.46570.22950.46570.46570.15100.46570.46570.2295 1-10kv 0.45570.45570.22450.45570.45570.15100.45570.45570.224535-110kv以下0.45570.45570.22450.45570.45570.15100.45570.45570.2245非居民照明1kv以下0.74991.16980.33000.67991.05780.30200.88991.39370.3860 1-10kv 0.73491.14580.32400.66641.03620.29660.87191.36490.378835-110kv以下0.71991.12180.31800.65291.01460.29120.85391.33610.3716商业用电1kv以下0.82591.29140.36040.74831.16730.32940.98111.53960.4225 1-10kv 0.81091.26740.35440.73481.14570.32400.96311.51080.415335-110kv以下0.79591.24340.34840.72131.12410.31860.94511.48200.4081非工业、普通工业1kv以下0.65491.01780.29200.59440.92100.26780.77591.21130.3404 1-10kv 0.63990.99380.28600.58090.89940.26240.75791.18250.333235-110kv以下0.62490.96980.28000.56740.87780.25700.73991.15370.3260中、小化肥1kv以下0.43470.66550.20390.39620.60390.18860.51160.78850.23471-10kv0.42470.64950.19990.38720.58950.18500.49960.76930.229935-110kv以下0.41470.63350.19590.37820.57510.18140.48760.75010.2251 大工业1-10kv0.52290.80660.23920.47560.73090.22030.61750.95790.2770271835-110kv以下0.50790.78260.23320.46210.70930.21490.59950.92910.2698110kv0.49290.75860.22720.44860.68770.20950.58150.90030.2626220kv及以上0.47790.73460.22120.43510.66610.20410.56350.87150.2554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1-10kv0.47490.72980.22000.43240.66180.20300.55990.86570.2540211435-110kv以下0.45990.70580.21400.41890.64020.19760.54190.83690.2468110kv0.44990.68980.21000.40990.62580.19400.52990.81770.2420220kv及以上0.43990.67380.20600.40090.61140.19040.51790.79850.2372氯碱、电炉钢、电炉铁合金1-10kv0.48290.74260.22320.43960.67330.20590.56950.88110.2578271835-110kv以下0.46790.71860.21720.42610.65170.20050.55150.85230.2506110kv0.45290.69460.21130.41260.63010.19510.53350.82350.2434220kv及以上0.43790.67060.20520.39910.60850.18970.51550.79470.2362电解铝0.47190.72500.21880.42970.65750.20190.55630.86000.2526271835-110kv以下0.45690.70100.21280.41620.63590.19650.53830.83120.2454110kv 0.44190.67700.20680.40270.61430.19110.52030.80240.2382220kv及以上0.42690.65300.20080.38920.59270.18570.50230.77360.2310电石、黄磷1-10kv0.47290.72660.21920.43060.65890.20230.55750.86190.2530271835-110kv以下0.45790.70260.21320.41710.63730.19690.53950.83310.2458110kv 0.44290.67860.20720.40360.61570.19150.52150.80430.2386220kv及以上0.42790.65460.20120.39010.59410.18610.50350.77550.2314中、小化肥1-10kv0.33470.50550.16390.30620.45990.15620.39160.59650.1867211435-110kv以下0.31970.48150.15790.29270.43830.14720.37360.56770.1795110kv 0.30970.46550.15390.28370.42390.14360.36160.54850.1747220kv及以上0.29970.44950.14990.27470.40950.14000.34960.52930.1699农业生产0.494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 1-10kv0.484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35-110kv以下0.474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0.0397贫困县农业排灌1kv以下0.1670 1-10kv0.1570 35-110kv以下0.1470 说明:有化工部许可证的氮、磷、钾及复合肥按表列价格降低2分/千瓦时执行。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州(市)发展改革委、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有关规定,现就云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一、云南电网2020—2022年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下同)和销售电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二、参与市场化交易用户的上网电价(包含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照本通知公布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

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政府规定的销售电价。

三、为应对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初以来国家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

本通知所附云南电网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一)保山、文山、怒江、迪庆、德宏、丽江和临沧(沧源、永德、镇康)7个电价体系相对独立的州(市),由州(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定价权限研究提出销售电价方案。

除保山以外的州(市)按照居民、农业和一般工商业电价保持稳定,35千伏、10千伏及以下大工业用户销售电价按省级电网降价空间或降价幅度制定销售电价方案;保山电网、农垦电力公司结合当地实际和省级电网的降价降幅,研究提出销售电价方案;各州(市)销售电价方案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同意后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二)请云南电网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约束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有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并按照《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发改价格规〔2020〕101号)规定,于每年5月底将上一年有关数据及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价格收费管理处。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23•【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精神,现就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湖北电网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标准执行(见附件1)。

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

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

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文规定的销售电价。

二、湖北电网销售电价同步调整。

降低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需)量电价和电度电价,调整后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2。

三、完善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优化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时段,合理调整各时段电价价差,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具体见附件3。

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予以动态调整。

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我省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本次各项电价政策措施执行到位。

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产业(工业)园区等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和清理规范,切实将本次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安县城乡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川价函[2006]217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安县城乡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川价函[2006]217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安县城乡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安县城乡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6年9月7日川价函〔2006〕217号)
绵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安县启明星电网农网维护管理费分摊标准的请示》(绵价〔2006〕31号)收悉。

根据安县供电体制的实际情况,为了解决电价矛盾,理顺电价关系,同意安县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分别执行统一的电价标准。

现批复如下:
一、安县城乡各类用电在省物价局川价发〔2006〕145号文件规定的目录电价基础上,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加价7厘(含税)。

其它用电(趸售、军工、农排、农业生产、直供用电除外)每千瓦时加价1.39分(含税)。

二、安县电力联营公司执行上述电价的时间,由你局具体安排。

三、以上电价实施后,你局应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出台顺利执行。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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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电网2020—2022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经发局,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广安爱众股份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安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为支持产业发展,化解四川电网与广安爱众电网同城不同价的矛盾,经与广安区发展改革局、广安爱众股份公司研究,广安爱众股份公司供区内的农业生产用电、工业生产用电(两部制)、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价格参照四川电网同步调整。

即:
(一)10KV电压等级的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为0.4973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

(二)10KV大工业生产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下调为0.5402元,基本电费按四川电网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三)10KV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调为0.6022元。

(四)电压等级差价、丰枯峰谷电价、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政策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二、请岳池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岳池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岳池县爱众电力公司妥善编制价格调整方案,及时降低工业、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避免发生价格矛盾。

同时,加快输配电价成本监审,为降低办公照明和经营服务业用电价格,实现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合并创造条件。

三、广能集团华蓥四方电力公司、华蓥市地方电力公司相关价格待省发展改革委明确后另文下达。

四、国网广安供电公司、国网邻水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网四川省供电公司武胜县供电分公司及广安爱众股份公司电网调整后的各类用电价格统一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四川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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