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2005年发布)

【法规标题】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2005年发布)【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适用区域】湖北省【发布时间】2005-01-04【生效时间】2005-03-01【关键词】综合管理【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妇联组织有权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七条 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保障所招收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2023版湖北劳动合同

湖北劳动合同
湖北劳动合同主要指的是在湖北省范围内签订的劳动合同。
根
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责的书面协议。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的姓名及劳动者的姓名、住质、联系号,以及等信息。
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岗位和
工作地点。
3.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包括每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
法定休假制度、年假等工作时间和休假相关内容。
4. 工资和福利待遇:约定劳动者的薪水、工资支付方式、社会
保险、提供的福利待遇等。
5. 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劳动合同的开始日期、终止日期或终
止条件。
6. 违约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约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违约时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等相关条款。
7. 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约定爱聘法律适用的法律法规和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请注意,劳动合同必须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且以书面形式签订。
双方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了解更多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要求。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鄂政发[1994]10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鄂政发[1994]1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ab7da2a3868011ca300a6c30c2259010202f3ce.png)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鄂政发〔1994〕102号1994年12月2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关于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合同制的实施范围凡与本省境内所在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应实行劳动合同制。
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应实行劳动合同制。
二、劳动合同制的实施步骤根据各地近年来劳动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改革环境及所具备的条件,武汉、黄石、宜昌、襄樊、孝感、荆沙等市和全省非国有企业应在1995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其余地、市、州1995年底前实行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应达到80%以上。
1996年上半年,全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国务院各部委在鄂企业和省直在各地、市、州的企业,其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进程与企业所在地同步。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企业,应在1995年底前率先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
从1995年1月1日起,凡与用人单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各地、市、州政府(行署)应根据《劳动法》和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步骤,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三、劳动合同的签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核心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照《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湖北省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

湖北省劳动合同的补偿规定一、总则为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后的经济补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行为。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三、补偿标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四、补偿年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两年不满三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
五、补偿支付时间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
六、特殊情况劳动者因下列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因犯罪、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5篇)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湖北省劳动合同法于____年起颁布实施,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随着2024年的到来,湖北省劳动合同在继续发挥职能的同时,也要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因此本文将就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一、合同订立1.当事人应当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注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
3.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注明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采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长不得超过5年,可以经双方协商续订,但是续订后不得超过10年。
4.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注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假等。
二、劳动条件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的薪酬发放应当以货币形式计算,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工资支付凭证。
三、劳动时间和休假1.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注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过工作时间的加班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2.劳动者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工作满一年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的具体天数视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年度工作日总数等因素而定,但不得少于带薪年休假的最低标准。
四、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终止包括合同期满、解除、终止和其他原因等。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30天前通知劳动者是否继续续订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事实和依法规定的程序。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享有相应的赔偿和补偿权益。
其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违约金。
湖北劳动合同本月修正版

湖北劳动合同湖北劳动合同1. 引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湖北省作为我国的一个省份,也有自己的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本文档将介绍湖北省劳动合同的一般要求,并提供一些注意事项。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劳动合同的内容湖北省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或姓名)、住所(或住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
3.2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3.3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劳动报酬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3.4 工作时间和休假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包括每天工作小时数、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安排,以及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等休假事项。
3.5 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3.6 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包括试用期的安排、解除合同的程序、提前通知期等。
4. 注意事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注意以下事项:4.1 合同明确性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明确性,双方应当就各项权益、义务达成一致,并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中。
4.2 法律遵守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
4.3 谈判和协商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双方应当通过谈判和协商达成一致。
4.4 退保证金双方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障合同的履行,但退还保证金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5. 总结湖北省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劳动法规,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注意合同的明确性、法律遵守、谈判和协商,以及退保证金等事项。
劳动合同书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劳动合同书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乙方的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安排履行职责,并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按照甲方的规定执行。
乙方在工作中需要加班加点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
休息休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规定执行。
三、薪酬待遇甲方按照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为乙方提供合理的薪酬待遇。
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薪酬待遇应当按照甲方的规定进行核定,并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积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具体包括五险一金、节日福利等。
五、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甲方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认真学习并遵守执行。
六、保密协议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不得泄露、传播或利用。
如有违反,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

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04•【字号】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73号)《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已经2004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清泉二00五年一月四日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妇联组织有权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保障所招收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024年湖北用工劳动合同

2024年湖北用工劳动合同
在湖北省,雇佣用工关系的双方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在确立雇佣关系之前,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缔结: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关系的起始日期和期限,工作岗位的名称和岗位职责。
三、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发放时间和工资总额。
工资支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支付周期和支付方式进行。
四、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包括每日工作时间、周工作时间和年休假天数等。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劳动纪律和奖惩制度:劳动合同应当规定劳动纪律要求和奖惩制度,明确双方应遵守的规定和违约责任。
七、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约定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和程序等。
八、其他约定事项:劳动合同还可以约定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事项,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在湖北省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内容,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与依据a. 合同目的① 甲乙双方为明确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管理,达成本协议。
② 合同旨在保障双方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③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④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b. 法律依据①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②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条款,并同意遵守。
③ 如果法律有新的规定或修改,双方应及时协商修改合同。
④ 合同内容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时,应根据法律规定进行修正。
c. 合同有效性①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
② 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表示认可合同条款及约定。
③ 本合同为双方依法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具备法律强制性。
④ 如遇合同争议,依据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第二条工作内容与要求a. 甲方的要求① 甲方根据业务需求,指定乙方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② 工作内容应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工作时间和地点,按要求完成工作。
④ 如工作内容发生变动,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变更条款。
b. 乙方的职责①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③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④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度,提出合理建议。
c. 工作地点与工作时间① 工作地点为甲方指定的办公区域或项目现场。
2024年武汉市新版劳动合同

2024年武汉市新版劳动合同尊敬的读者,感谢您的提问。
以下是____年武汉市新版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总计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基本原则】为建立和维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稳定就业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武汉市辖区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形式。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签订。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内容的保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对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和变更第六条【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自己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合同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九条【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期间,双方均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违约金】劳动合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该约定应当合理。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用人单位应在变更劳动合同前提前7日通知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就变更事项达成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
第十四条【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劳动保护义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设施,并对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负责。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3篇)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湖北省劳动合同法规定,雇主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并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的名称、缔约双方的姓名(名称)和住所(营业执照登记号码)、签订地点、签订日期等。
二、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合同期限、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续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描述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
四、劳动报酬:约定工资标准和支付方式(月薪、时薪等)、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假:明确工作时间安排、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休假事项。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明确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具体标准和方案,劳动者享受的其他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和劳动条件:规定劳动者遵守的纪律要求、公司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劳动用具、劳动保护设施等)。
八、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约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形,包括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提前通知、经济补偿等。
九、违约责任: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约定劳动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劳动仲裁、人民法院诉讼等。
这是湖北省劳动合同应当包含的基本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双方还可以约定其他合法合理的条款。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公司政策,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协调。
2024年湖北省劳动合同(二)湖北省劳动合同书甲方:(单位全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正、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劳动关系的建立与管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内容和地点甲方聘聞乙方为(职位名称),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湖北省劳动合同范文

湖北省劳动合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管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湖北省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当事人意愿。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书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制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互相保留一份。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内容:1.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地等基本信息;2.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工作地点;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4. 劳动合同的工资和薪金支付方式;5. 劳动合同的保险和福利待遇;6.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解除和终止方式;7.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效力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
第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前,劳动者应当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劳动合同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定效力。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即使约定期限不超过三年,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一方确认其具有的听证范围。
第九条订立劳动合同需要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书面确认后,合同方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应当经另一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和工资支付。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并应当提供相应的工资条。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双方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进行变动的,应当经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尚未支付部分的工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可以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
湖北劳动合同

湖北劳动合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壮大,劳动合同作为雇佣关系的法律依据,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引导用人单位的合法经营起到了重要作用。
湖北省作为我国地处中部的一个重要经济区域,在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本文将从湖北省劳动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以及合同的解除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湖北劳动合同的定义湖北省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在劳动关系中订立的,约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在湖北省,劳动合同是雇佣双方关系的基石,通过合同的签订,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劳动关系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
二、湖北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劳动合同的类型湖北省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工作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没有约定工作期限的合同。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类型的劳动合同,以满足劳动跨度的需求。
2. 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雇佣双方约定的工作起止时间。
在湖北省,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和合同双方的意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没有明确的工作期限,双方在合同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延长或解除合同。
3. 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在湖北省,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通常以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为基础,确保劳动者能够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从而更好地履行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在湖北省,劳动合同的报酬应遵循《湖北省劳动工资支付条例》,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稳定的工资收入。
5. 劳动合同的劳动保护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包括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等。
湖北劳动合同

湖北劳动合同1. 前言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协议,是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书。
本文将介绍湖北省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
2. 湖北省劳动合同的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类型。
根据《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劳动合同还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类:1.全日制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全日制工作,并且没有在其他单位担任兼职的劳动合同;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指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以不超过其正常工作时间担任兼职工作的劳动合同;3.转岗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或者其他原因,需要将原有用工岗位上的劳动者转岗至其他用工岗位上的劳动合同;4.派遣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将自己返厂等原因不能继续使用,但在其他用人单位有用工需要的劳动者,依法从事由其接受用人单位所委派的工作,且用人单位在其岗位上具有管理和指导职责的劳动合同;5.学徒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招收适龄未成年人进行劳动岗前辅导,使之适应有关工作的劳动合同。
3. 湖北省劳动合同的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以下内容:1.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2.劳动者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3.签订合同的期限;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5.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件。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入职前提供劳动合同;2.劳动者应当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询问;3.劳动合同应当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应当提供给劳动者一份正本。
4. 湖北省劳动合同的变更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合同可以变更:1.双方协商;2.用人单位因经营需要,需要调整劳动者劳动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3.劳动者工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4.其他可以变更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
湖北 劳动合同

湖北劳动合同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是一片富饶的土地,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璀璨的文化。
如今,湖北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地区之一。
在湖北,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从湖北省的劳动法规、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以及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三个方面来探讨湖北劳动合同的特点。
一、湖北省的劳动法规湖北省的劳动法规是指在湖北省范围内适用的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立、履行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涉及双方的权益,应当遵循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是一种形式合同,需包含以下基本要素:合同名称、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报酬等。
此外,劳动合同还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劳动者的权利应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而劳动者的义务包括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同样,用人单位也有一系列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等。
三、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劳动合同对于提高劳动关系稳定性、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劳动合同的存在使得劳动关系更加稳定有序。
劳动合同规范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工作内容和报酬,避免了因为工作纠纷而引发的不必要的争议。
其次,劳动合同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工作时间与休假、社会保险等,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劳动合同的存在促进了社会和谐。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进劳资关系的信任与合作,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综上所述,湖北劳动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湖北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共同遵守劳动法规,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实现共赢的局面。
只有这样,湖北的劳动者才能在公平竞争的环境下获得应有的权益,劳动关系才能更加稳定有序,湖北的经济发展才能持续繁荣。
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

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一、引言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的一种法律约束关系,它规定了双方在工作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被视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文将探讨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其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和意义。
二、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应明确雇主和员工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2. 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劳动合同应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以确保员工知晓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3. 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合同应明确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 工资和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明确员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社会保险等。
5. 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劳动合同应明确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措施,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6. 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合同应明确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提前通知期限等。
三、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雇主和员工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
2. 《湖北省劳动合同法》:湖北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了《湖北省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和法律责任。
3. 《湖北省职工劳动合同条例》:湖北省还制定了《湖北省职工劳动合同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和执行细则。
四、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和意义湖北省公司职工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员工的权益:劳动合同明确了员工的权益和福利待遇,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2. 规范雇主行为:劳动合同规定了雇主的义务和责任,对雇主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防止了雇主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
湖北省全日制劳动合同

湖北省全日制劳动合同简介全日制劳动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规定了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湖北省全日制劳动合同适用于所有在湖北省境内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员工。
合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湖北省实施劳动合同法规定》,湖北省的劳动合同应当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设定合同时,就明确了合同的期限,如工作一年、两年等。
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经过一次续签,若继续用人需再次签订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也不得超过三年。
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也称为开放式合同,是指合同双方没有设定具体的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从签订之日起至劳动者或公司提出终止或因劳动者死亡终止为止。
合同内容湖北省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住所;3.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周期;4.工资及其支付方式、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年假等休假相关福利;5.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以及相关权利义务;6.违约责任;7.合同期限及解除须知等。
合同变更及解除合同变更在使用过程中,若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
变更合同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变更内容应明确,如变更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合同解除湖北省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3.用人单位经济战线严重困难;4.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5.劳动者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
签订及备份湖北省全日制劳动合同必须是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应在新员工入职时签订。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合同备份需放置在公司档案室,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结语湖北省全日制劳动合同是保障用人单位和员工在工作关系中利益平衡、权利保障的重要法律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认真阅读、明确条款,合同期限到期前,双方也要提前协商问题,以确保劳动关系良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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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湖北省劳动合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县(含县级市、省辖市的区,下同)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工会组织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参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妇联组织有权对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七条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文艺、体育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经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保障所招收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八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应告知劳动者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以及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文化素质、劳动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说明。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
妇女、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歧视。
第九条用人单位自招用劳动者用工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必备条款,并根据劳动者所在具体岗位作出明确约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工作时间;(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职业培训;(八)休息休假;(九)劳动纪律;(十)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条件;(十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除上述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并可以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就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其他特殊情况签订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约束力。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劳动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不得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对其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可与劳动者协商,作出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并受劳动合同条款约束。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天;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天;劳动合同期限在两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试用期即将届满时,不再继续雇佣该劳动者的,应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下同)工作的,劳动合同双方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单位商业秘密的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也可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商业秘密进入公知状态后,保密条款或者保密协议约定的内容自行失效。
依照前款规定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派到其分支机构或持有股份的单位以及其他法人单位工作,且仍与派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应当与派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不具备合法用人资格、实行租赁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招用的劳动者与具有合法用人资格的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方或发包方应在出租合同或发包合同中就承租方或承包方用人应承担的责任制定约束条款;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推销其产品或从事劳务的,劳动者与雇请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由用人单位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厂长、经理,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
实行公司制的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者,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事项。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三)损害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四)限制或损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内容显失公正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协商签订,并注明签订日期和签字。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委托代理人代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本人履行签订手续。
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第二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诚信守约,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依约履行。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工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处理。
劳动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监察,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对不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不执行劳动保护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应依法查处。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变更和续签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程序与签订劳动合同相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变更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的;(二)用人单位停产、转产、分立、合并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三)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的,劳动合同由合并、分立后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继续履行;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劳动合同双方应就是否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
经协商达成续订劳动合同协议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通知劳动者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省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裁员后6 个月内需新增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应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对被裁减人员采取的经济补偿办法;(三)裁减人员方案需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裁减人员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四)裁减人员方案应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用人单位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后,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三条除关闭、破产、解散、撤销用人单位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符合《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五)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安全的;(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用工期限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