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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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日个人所得税发展历史

1、个人所得税综述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与每个公民的直接经济利益紧密相连,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此税种。自从1799年在英国诞生以来,个人所得税经过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变革,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个人收入和维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在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国家税制结构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个人所得税一般占税收收入的30%-50%左右,有学者称其为经济的“自动稳定器”。日本以及其它西方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作为基干税种,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不仅承担筹集财政资金的职能,同时又是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在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如何发挥和激活个人所得税的上述双重功能,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当个人所得税的筹集财政资金的规模达到相当程度,使其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充分发挥,进而实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

本文将就美国、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行综述并对三个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现状进行总结,最后探讨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发展的借鉴意义。

2、美国个人所得税发展

2.1、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理论发展

1861年,美国爆发南北战争,军费需求大增。为了缓解财政收入压力,国会通过了《1861年收入法案》,该法案开始对个人所得征税。所得税规定,对年总所得超过800美元部按照3%的税率征税。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标志着以消费税和关税为主体的联邦税收体系的新发展。

但是,随着内战的结束,为了顺应民众的减税要求,一方面减免了战时消费税,许多商品也不再征收消费税。1868年,联邦税收主要依赖于酒税和土豆税。另一方面,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并于1872年完全废止。

1913年10月,国会通过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该法规适用于年所得在50万美元以上的个人,最低税率为1%,最高税率为7%。在当时,美国仅有不到1%的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筹集收人功能十分有限。

2.2、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实践发展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为了筹措足够的军费,1916年国会通过了一项收入法案。该法案把个人所得税最低税率由1%提高到2%,最高边际税率由7%提高到15%,适用于年所得超过150万美元的个人。1917年,随着战争经费需求的增加,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在40000美元的税率提高到16%,所得在150万美元以上的,税率提高到67%。1918 年,又通过了一项新的收入法案,个人所得税税率再次提高,最低税率提高到6%,最高边际税

率提高到77%。这些增税法案使联邦财政收人大幅度提高,由1916年的7.61亿美元,增加到1918年的36亿美元,占GDP 的25%。此时,所得税占联邦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一,但仅有5%的居民缴纳所得税。

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和经济复苏,所得税收人大幅度增加。国会先后五次削减所得税税率,最终使所得税最低税率恢复到1%,最高税率下降到25%。联邦税收收入占GDP 的比重下降到13%。

1929年股市崩溃标志着大萧条的开始。由于经济萎缩,联邦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1932 年,联邦财政收入仅为19亿美元。同时,财政赤字急剧增加,1931年财政赤字达27亿美元。对此,国会通过立法,试图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来增加财政收入,到1936年,最低税率已提高到4%,最高税率提高到79%。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为了防御和其他军事需要,美国于1940年和194年两次提高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税负。到1944年,联邦个人所得税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应纳税所得额不足2000美元的纳税人税率达23%,而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美元者的税率高达94%。同年,联邦个人所得税从1935年的52.7亿美元增加到197.05亿美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也从1935年的14.6%提高到45%,占GDP比重从0.8%提高到9.4%.至此,个人所得税在联邦税制体系中跃居第一位.此后,虽经多次改革和调整,但联邦个人所得税在税收总额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40%以上,并稳居第一税种的地位.

从20世纪50年代起,税收不仅作为政府筹集收入的一种手段,还被用作政府调节经济周期,实现经济稳定的一种政策工具.

20世纪60年代初期,为了缓解国际收支平衡困难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美国肯尼迪总统在1962年提出了一项旨在加强经济实力的永久性减税法案,但该法案直到1964年才由约翰逊签署,即《1964年税收法案》。该法案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税率约20%,相当于1964年和1965年减税110多亿美元。边际税率从原20%~91%降到14%~70%,这是美国政府第一次以减税方式刺激经济,把税收手段作为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税制改革,在历史上被称为肯尼迪-约翰逊减税。

20世纪70年代持续的经济滞胀,加之石油价格上涨、农产品价格飙升等因素导致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使得美国政府干预经济政策屡屡失败,也使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理论难以在低增长、高失业、高通胀并存的情况下寻找到有效的解决对策。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自由放任、自由竞争的经济理论受到新保守主义经济学派的青睐,1981年上台的里根总统采纳了新保守主义经济学的观点,特别是供给学派的理论,形成了所谓的“里根经济学”。同年,国会通过了《1981经济复兴税收法案》(The Economic Recovery Tax Act of 1981),该法案拉开了美国大规模税制改革的序幕,也标志着联邦所得税政策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减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一直是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发展变迁中的主旋律。其中,里根时期的税制改革开启了全球性减税的浪潮,克林顿政府的税制调整有效缓解了美国联邦赤字压力,刺激了经济的快速发展。21世纪以来小布什政府的一系列减税法案对美国社会经济变革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以后,面对居高不下的财政赤字和严峻的就业形势,奥巴马政府提出了旨在进行结构性调整的税制改革法案,即《2012美国纳税人救济法案》(The American Tax payer Relief Act of 2012),该法案确保98%美国人和97%的小企业主不会增加税负,这使联邦个人所得税仍稳居主体税种的地位。

从美国个人所得税的变迁中我们可以看出,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的变迁就是政府职能演变的缩影,1913 年以前,美国奉行小政府、自由放任的经济思想,这与亚当斯密的“廉价政府”主张完全一致,与此相适应,政府的职能范围也极小,税收收入有限。然而,随着经济发展,政府活动范围逐渐扩大,特别是战争带来的巨大军费开支要求政府开辟新的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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