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法硕辅导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梳理(一)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
法硕联考法制史重点归纳一.归纳总结(一)若干“首个”、“第一次”1.“式”第一次出现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格”出现于北朝时期;2.西魏《大统式》为我国第一部统式法律形式;3.赎刑起于夏朝;4.郑国子产铸刑书为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晋国赵鞅铸刑鼎为第二次;5.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为《法经》;6.官当首次入律——北魏律;八议首次入律——曹魏律;“准五服”首次为晋律;7.第一次以律公布封建成文法典——秦律;8.第一次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的——曹魏律;9.第一次以名例律命名刑法总则的——北齐律;10.第一部刊版印刷的封建成文法典——宋刑统;11.第一次五刑法定化——开皇律;12.第一部较为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六典;13.第一次出现凌迟刑在五代,明代正式入律,宋代法定化;14.第一次开创律例合编新体制——大明律集解附例;15.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清代的第一部法典——大清律集解附例;16.第一部近代意义上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17.第一部专门民法典草案——大清民律草案;第一部正式颁布的民法典——中华民国法典;18.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文件——临时约法;19.近代史上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20.第一个减租法令出现在元朝;21.首次规定结婚必须登记的——太平天国;22.最终废除宫刑在北齐;秦汉始设廷尉;明代创制充军;汉代首立录囚制度;刺配始于宋;23.对外贸易始于汉武帝;科举始于隋代;条法事类编撰始于南宋;24.北洋政府首先规定:特别法优于普通法;25.唐朝第一部法典:武德律;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26.第一部宪法性草案,第二部宪法性文件——十九信条;27.元朝第一部成文法典——至元新格;第一次出现杖刑——北魏;28.死刑复奏制度始于三国曹魏,大理寺始设于北齐;(二)若干历史沿革1.封建成文法典总则历史沿革2.五刑制度历史沿革(1)夏商西周:奴隶制五刑——墨、劓、-、宫、大辟;其肇始于夏,发达于商周,影响及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2)汉代: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景帝二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景帝一百);斩右趾改为弃市;(3)南北朝:北朝西魏时,北齐下令废止宫刑;流刑的出现弥补了徒刑和死刑之间的空白;北魏增加鞭刑和杖刑,形成死、流、徒、杖、、鞭五刑;(4)隋文帝开皇年间《开皇律》,以笞代鞭刑,形成笞,杖、徒、流、死五刑,自此,封建制五刑正式形成;3.刺配刑的沿革(1)刺配始于宋朝,设此刑原意在于宽贷死刑之意,后来却成了滥用之刑,后人讥之为“六刑”(2)元代在刺配的基础上增设了刺劲,刺项和刺顶刑;(3)明清沿用刺配刑;(4)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废除刺配刑,方才退出历史的舞台;4.凌迟刑的历史沿革(1)始于五代,属法外用刑;(2)北宋仁宗时,在法定绞、斩、死刑外,增设凌迟刑;(3)南宋时,适用范围开始扩大,宁宗《庆元条法事类》中,凌迟被定位法定刑(但未载入《宋刑统》;(4)明朝正式载入《大明律》(5)清朝,凌迟罪名由明朝的13条增加到22条,范围进一步扩大;(6)清末,沈家本之《大清先行刑律》废除凌迟刑;5.大理寺及其沿革6.刑部及其历史沿革7.监察机关历史沿革8.死刑复奏历史沿革(1)曹魏时确立死刑复奏制,为历代王朝所沿用;(2)隋朝设三复奏;(3)唐朝设五复奏,但地方仍实行三复奏;(4)宋朝,京师一复奏,地方不复奏;9.法典编撰体制沿革(1)唐朝以前,以名例律为统率,,以篇为单位;(2)唐朝中期:《大中刑统》,以名例律为统率,后按内容性质分“门”;(3)明朝:以名例律为统率,按六部划分;(4)明神宗万历年间,《大明律集解附例》,将例附后,开创律例合编新体例;(5)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取消六部,按性质以“门”为编撰体例;《大清新刑律》按总则和分则编撰,沿用至今;10.会审制度的历史沿革二.立法概况(一)各朝立法指导思想西周:明德慎罚战国:①一断于法;②刑无等级;③轻罪重刑;④法布于众秦:①缘法而治,②刑无等级;③严刑重法汉:①汉初“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约法省刑”;②汉武帝:“礼法并用,德主刑辅”;唐:①宽简、稳定、划一;②德本刑用;宋:①强化中央集权;②重点治贼盗;元:①附会汉法;②分而治之;明:①刑乱国用重典;②明刑弼教;清:①详译明律,参以国制;②尚德缓刑;备注:西周:明德慎罚;汉代:德主刑辅;唐代:德本刑用;明代:明刑弼教;清代:尚德缓刑;继续阅读。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
中国法律史知识点考研总结一、中国法律史的基本概念和起源1.中国法律史的定义中国法律史是研究中国古代和现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的学科,包括了中国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的发展历程。
2.中国法律史的起源中国法律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可以追溯到中国古代文化和文明的形成,最早形成的法治概念以及古代法律制度的雏形。
3.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律史的研究对象包括了古代法律、封建时代法律、近代法律以及现代法律,在这些阶段的法律制度演变和对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1.古代法治的形成中国古代法治的形成经历了从原始部落时代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进程,包括了古代社会的君权法治思想、天子统治和法律制度等内容。
2.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古代法律制度的演变,主要包括了古代《礼》、《乐》、《九章》等法律文献的成文法和非成文法的发展,以及东周《春秋》时期的法制改革和秦汉时期法律制度的发展,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影响。
3.古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古代法律文献包括了《周礼》、《鲁礼》、《司马法》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古代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于了解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有重要的意义。
三、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发展1.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封建社会的政治权力和法律权力相结合,以及法定和习俗法的混合使用,表现了封建时代法治体系的特殊性。
2.封建时代法律文献的研究封建时代的法律文献包括了《唐律疏议》、《宋律疏》、《明律例》等,这些文献对中国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组成和特点进行了详细的记载,对于研究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有重要的意义。
3.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影响封建时代法律制度的变革主要体现在朝代更替和法律制度的改革上,例如唐代的律令制度、宋代的科举制度、明代的律例制度等,这些变革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四、中国近代法律的发展1.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表现在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变革和清朝法律制度的建立,包括了明代律例改革和清代海禁领土法的颁布等,对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产生了影响。
最强司法考试复习—中国法制史笔记重点整理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一、夏朝、商朝(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二)、夏、商法制指导思想(三)、夏、商立法概况(四)、夏、商的主要罪名(一)、西周的法制思想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但终汉之世,肉刑并未真正废除。
不过夏、商、周以来的传统五刑制度,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自汉以后,历朝对五刑屡加更定,至北齐,已确定鞭、杖、耐(后为徒)、流、死为五刑。
到隋、唐时期,商周以来的墨、劓、剕、宫、大辟五刑制度,终于为笞、杖、徒、流、死的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通常把商周以来的五刑,称之为“前五刑”、“旧五刑”或“奴隶制五刑”,隋唐以来的五刑,通常称之为“后五刑”、“新五刑”或“封建制五刑。
”(三)、西周的民事法律制度三、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第二章、封建制前期(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一、东周之战国时期——(前475-前221)——以刑(法)治国、明法重刑(一)、战国时期法家的法制思想(三)商鞅变法公元前359年,法家著名代表人物商鞅在秦国实施变法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封建法制发展过程中又一次意义重大的法制改革。
二、秦朝——(前221-前206)——严刑峻法(二)、秦朝的立法概况(三)、秦朝的刑事法律制度1、刑法之罪名与刑罚B、刑罚。
种类极为繁多,主要包括8大类:笞刑、徒刑、流放刑、肉刑、死刑、羞辱刑、经济刑、株连刑;其中前5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3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但尚未形成完整的刑罚体系,且刑罚极为残酷,一切都呈现出过渡时期的特征。
三、两汉(西汉:前202-公元23年,东汉25-220)——“德主刑辅,礼刑并用”(一)、汉朝的法制指导思想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体现黄老无为而治。
(汉初)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体现儒家思想(汉武帝)汉代法制思想-――萧何受刘邦之命修《九章律》(三)、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西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四、三国两晋(魏晋)南北朝时期——为证明自身统治的“正统”性,礼法结合进一步发展南北朝(南朝420-589,北朝386-581)——刑罚制度改革。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归纳中国法律史是考研法学专业的重要知识点之一,它记录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演变过程以及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
学习中国法律史不仅可以加深我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理解,还有助于我们掌握法学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起点。
在商周时期,古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制度,包括刑法、民法、婚姻法等。
商周时期法律的特点是以礼治法、重视乡约,礼法之争也是法律史上的重要内容。
二、秦代法律制度秦代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了大规模的统一和改革。
其中最重要的成就是制定了《律令》和《律历》两部法律典籍,对后世法律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是中国法律史上的黄金时期,隋唐时期的法律制度相对健全,并有显著进步。
唐代的法律有许多影响深远的典籍,如《隋律》、《唐律》等。
此外,隋唐时期还涌现了众多有才华的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四、宋代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相对稳定,依然保持了隋唐时期的一些制度,并有所改进。
宋代的法律发展在刑法、民法、诉讼法等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
宋代《大宋律例》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法律典籍之一。
五、元明清法律制度元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稳定,并开始与西方法律体系接触和交流。
元明时期的法律制度比较保守,清代的法律制度虽有一定程度的创新,但整体上仍然传承了明代的法律体系。
六、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近代以来,中国的法律发展经历了一系列重大变革。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与建设,涌现了众多法学家和法律思想家。
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日渐完善,与国际接轨。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史考研知识点的归纳包括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秦代法律制度、隋唐法律制度、宋代法律制度、元明清法律制度以及近代以来的法律发展。
了解中国法律史的重要内容及其演变过程,对于考研法学专业学生来说至关重要。
法硕吐血亲手笔记精品-中国法制史1
中国法制史古代主要立法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天罚”思想和“神判制度”,实质是利用宗教意识强化司法镇压,以使臣民服从君主意志。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具体要求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德教”发展成为“礼治(周公制礼)。
1、“一断于法”:在治国的方针政策上,将法律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2、“刑无等级”:在法律适用上,反对“礼有等差”,“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3、“轻罪重刑”:在法律内容上,主张用严刑峻法的手段达到依法治国的目的。
4、“法布于众”。
1、“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决定行止对错、赏罚适用的唯一标准。
2、“法令由一统”:强调君主的最高立法权。
3、严刑重法:“专任刑罚、躬操墨守”,维护专制统治。
1、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的原则。
2、汉武帝“德主刑辅”的思想的确立与封建正统法律的产生。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沿用汉朝儒家思想为指导,引礼于律、融礼于法。
1、“德本刑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制指导思想。
即强调伦理道德为治国之根本,刑罚镇压为辅助手段。
1、宽简、稳定、划一:“宽”—立法内容要轻刑省罚;“简”—立法形式做到条文简明。
1、“祖述变通”、“附会汉法”A、确立《扎撒》的基础地位—强调蒙古传统法律文化B、“三法合一”的立法构想—注重法律制度的汉化过程。
“三法合一”即“以国朝之成法,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1“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国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2、“明刑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弼”为辅佐之义。
朱熹认为:“明刑弼教”必须服从于维护“三纲五常”这个“治道之本”,至于是先教后刑还是先刑后教,都是符合圣人之道的。
因此,风行于明清时期的“明刑弼教”是重道德而不轻刑罚,推行重典政策,主张重刑。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中国古代主要法典《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1、禹刑不是一部成文法典,而是泛指夏朝的法律与刑罚。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1)
法律硕士笔记重点详解之法制史(1)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二、战国以后的古代法制(封建法制时代) 三、近现代法制第一章奴隶制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王朝时,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即正式形成。
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夏朝的建立,其主要依据在于:1.夏启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世袭专制帝王。
2.夏已开始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
这是国家产生依据3.夏朝已建立了完备的国家机器,包括军队、职官、监狱以及贡赋制度。
4.夏朝还形成了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二、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中国国家和法的形成具有自己鲜明的特点,这主要是:A氏族起源色彩B集权统治C与道德结合D刑事法规发达第二节法制指导思想一、夏、商法制指导思想神权法思想一直是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指导思想(一)王权神授(二)天讨与天罚二、西周法制指导思想西周统治者修正了传统的神权政治学说,并确定了周王朝新的统治策略,(一)“以德配天”:“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要敬天、敬宗、保民。
(二)“明德慎罚”:实施德教,用刑宽缓,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结合起来,形成了西周时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
(三)“刑罚世轻世重”:是指应根据时世的变化来确定用刑的宽与严、轻与重,具体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四)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法制观的历史影响是极为深远的,为以“礼法结合”为特征的中国封建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三、春秋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无占统治地位的指导思想,政治保守派从社会混乱不堪的现实出发,提出了新形势下的“礼治”路线,主张“为国以礼”,“以礼明是非”。
政治革新派则极力倡导“君臣上下贵贱。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为帮助同学们在冲刺阶段可以明确复习重点,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一)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2.夏商法律制度中禹刑、汤刑;奴隶制五刑:墨,劓,荆(刖),宫,大辟;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3.西周《吕刑》;九刑;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婚姻制度和契约制度的特别规4.春秋法律制度(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5.战国立法指导思想、《法经》。
6.秦朝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7.汉朝:立法指导思想。
8.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使用原则。
9.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10.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司法制度。
11.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律》;"准五服以制罪";"八议";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三)隋唐宋法律制度12.《开皇律》13.唐朝:《唐六典》;刑事立法、民事立法、行政制度、司法制度。
14.宋朝:《宋刑统》、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官员制度、司法制度。
(四)元明清制度15.《元典章》,烧埋银、16.明朝立法指导思想,《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17.清朝:秋审制度(五)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8.《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预备立宪19.《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20.商事立法的特点2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22.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23.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4.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25.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6.《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刑法》内容特点;《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六)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2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29.马锡五审判方式30.人民调解制度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32.《中国土地法大纲》【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一、三法司: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二、三不去(不准修妻):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三、五刑:上古五刑:甲兵(外部侵略或内部叛乱动用军队)、斧钺(执行军法)、刀锯(死刑或严重的肉刑,动用刀锯)、钻笮(在脸上刻字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或木棍打)。
夏(西周)五刑:大辟(死刑)、宫辟(指损害罪犯生殖器官)、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劓(割去罪犯的鼻子)、墨(又称黥,在罪犯的额头或面部刺字)。
商:大辟、劓、墨、宫、刖(砍掉罪犯的足)。
唐五刑:笞(荆条抽打脊背,臀腿)、杖、徒(一定时期剥夺犯人自由或劳役)、流、死。
四、五服: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3、齐衰1、大功9、小功5、缌麻3。
五、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宾礼(宾客之礼)、军礼(军事活动方面的,军旅之礼)、嘉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六、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向女方提亲)、问名(问清女方的名)、纳吉(告知祖先,占卜吉凶)、纳征(送聘礼)、问期(决定婚期,告知女家)、亲迎(到女方迎娶新娘,到男方举行婚礼)。
七、法经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各种小犯罪,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户、兴、厩{马舍})新增三篇。
八、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法律硕士背诵口诀(法制史篇)
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口诀(中国法制史篇)第一章立法概况1.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2. 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3. 秦、汉、唐的法律形式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2) 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3) 唐:律,令,格,式,典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 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6. 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 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 宋刑器——宋国、“刑器” 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 邓竹刑——邓析、“竹刑” 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 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 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十——十恶——确立“十恶”罪篇——篇章体例定型化赎——赎刑——赎刑制度化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12——12篇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18.《大业律》(18大爷除十恶) 18——18篇大爷——大业——《大业律》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12篇) 五一——武、一——《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增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12——12篇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政——政职;治——治职;礼——礼职;教——教职;刑——刑职;事——事职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理——礼——礼法合一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用刑持平语——语言精炼明确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兵——兵部;李——吏——吏部;虎——户——户部;行——刑——刑部;礼——礼部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真——正——《正德会典》;大——《大明会典》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佳——嘉——《嘉庆会典》钱——乾——《乾隆会典》用——雍——《雍正会典》光——光——《光绪会典》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 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 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组织体系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第二章.宪政制度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踢——体——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2.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训曰:勿现!) 训——《训政纲领》曰——约——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勿——五——《五五宪草》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 曰——约——《中经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 衣——一——一党专政——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政府宪法经积——经验,积极性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外——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经文)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第三章行政立法1.官员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判——文理;书——楷法;生——身——体貌2. 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公——公平可称;得——德——德义有闻;胜——慎——清慎明著第四章刑事立法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劓刑;大——大辟;漠——墨——墨刑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西魏,废宫刑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城——陈——《陈律》;北——《北魏律》;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三流加役斩绞死)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5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3等,另设有加役流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一——流刑、1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1年加三——加役流、3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3年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13、22,现行废除)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明清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13条,清朝为22条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7. 元朝死刑分为2种(原始战领)原——元——元朝;始——死——死刑;战——斩;领——凌——凌迟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长——杖——杖刑;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盏——斩首;灯——点天灯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宽——宽严适中原则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勿——诬——诬告反坐原则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上——上请原则;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罢——八——八议制度;官——官当原则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斩——斩衰;齐——齐衰;大——大功;小——小功;缌麻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同——“同居相为隐”原则数——数罪并罚原则特——特权原则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更——更犯加重原则累——累犯加重原则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真——镇——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人——人权——保障人权原则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OR宦官来内火)官——惟官;反——惟反;内——惟内;祸——货——惟货;来——惟来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斗——斗杀;细——戏——戏杀;谷——故——故杀;谋——谋杀;过——过失杀人;节——劫——劫杀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反——反革通妖罪;叛——叛变通妖罪;破——破坏军纪罪;醋——触——触犯天条罪;坛——贪——贪污、盗窃罪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战争——战争罪;浪费——浪费罪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盗匪——盗匪罪;汉奸——汉奸罪;破边——破坏边区罪;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20.解放区政权主要罪名([解放区]反战)反——反革命罪;战——战争罪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改——改律名为刑律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编——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2) 意义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第五章民事立法1. 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原——原主离业;先——先问亲邻;输——输钱印契;过——过割赋税3. 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同——同姓不婚;一——一夫一妻制;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 “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文——问——问名;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轻——请——请期;盈——迎——亲迎5. 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限制,如同姓不婚等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 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6. 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7. 《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第六章司法制度1.大理寺沿革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恢复审判职能;元朝取消大理寺明清[官员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2.监察机关沿革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东汉:御史中丞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明朝:都察院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器——气——气听;木——目——目听;耳——耳听;色——色听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断粥——断、周——周朝:断狱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 复录——“复录” 春秋——“春秋决狱”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 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大囚——大审:囚徒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潮——朝——朝审;热——热审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缓——缓决;可——可矜;留——留养承祀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1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审制条——调——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不——不干涉原则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光阴荏苒,而流年从来也不曾缺少错乱和犹疑。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考研备考算是进入到中程赛段了,报考了法硕考研的朋友,要抓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来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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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复习技巧对比2017年,今年法制史大纲没有变化,考生可依原计划复习即可。
针对法制史的复习,本文从横向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复习的技巧。
从横向上看,中国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为法律思想、立法活动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司法体制及主要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
1.关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发展轨迹和渊源关系。
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理论占主导地位。
西周初年,周统治者"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论。
春秋战国之际,儒法两家提出了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理论。
而在战国大部分时期及秦朝,法学家派的理论在政治实践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
法硕考研法制史的重要考点解读
法硕考研法制史的重要考点解读法硕考研法制史的重要考点解读考研初期备考阶段,在攻克考研词汇的同时要注意课的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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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法制史重点解读:西周法律1、六礼“六礼”是西周礼制所规定的婚姻成立的六道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纳采,是男家请媒人到女家提亲,获准后备彩礼前去求婚;问名,是男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生辰,卜于宗庙,请示吉凶;纳吉,是男家卜得吉兆后通知女家,决定订婚;纳征,又称纳币,是男家送聘礼到女家;请期,是男家择定吉日为婚期,商请女家同意;亲迎,是新郎至女家迎娶。
至此,“六礼”完毕,婚姻成立,西周的“六礼”对后世影响极大。
2、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3、七出三不去“七出三不去”是西周在解除婚姻方面一套完整的制度。
“七出”又称“七去”,是西周男子可以休妻的七项条件,即: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但有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丈夫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4、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审理案件的方法,即: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的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5、五礼即: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6、五过是西周时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是: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
7、“三刺”制度西周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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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法制史隋朝知识点(一) 隋朝法律的制定1、《开皇律》隋文帝★ “刑网简要,疏而不失”的《开皇律》,是隋朝立法成就的集中体现。
①《开皇律》采北齐律体例,定律典结构为12篇500条;②确立了笞杖徒流死封建五刑制度;③改重罪十条为“十恶”制度;④将魏晋的八议、官当列为定制;创设“议、减、赎、当”特权及死刑三复奏程序。
2、《大业律》隋炀帝增至18篇,删除“十恶”,虽然名义上减轻某些处罚,但并未实施。
(二)《开皇律》的主要成就体例:12篇500条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开皇律》标志着古代法典体例由繁到简过程的完成,显示了立法技术的进步与成熟。
内容:1)新五刑正式确立死流徒杖笞死:绞、斩二等流:一千里~~两千里三等唐各提高1000里 201X~3000 增加加役流死刑的宽宥徒:一年至三年五等杖:60~100 五等笞:10~50 五等2)改革“重罪十条”,确立“十恶”制度。
3)继承汉代以来的上请、八议、官当等贵族官僚特权制度并有所完善。
法硕考研法制史宋朝知识点一、立法概况(一).《宋刑统》又名《宋建隆重详定刑统》 12篇 502条为宋代基本律典。
宋朝基本律典.颁行于建隆四年,于体例上采取了唐后期《大中刑律统类》及《大周刑统》,律下分213门。
律后附有法律效力的敕﹑令﹑格﹑式。
《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古代法典“终宋之世,用之不改”(二)主要法律形式1、编敕: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以及特定的区域所颁发的诏令,为一时之权制,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编敕:把众多的敕整理汇编,经皇帝批准后颁行,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
法律硕士超全笔记——法制史一.总结西周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概况、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一) 法制指导思想1.以德配天2.明德慎罚3.刑罚世轻世重4.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阻碍:它不仅对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及其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与进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和法律理论中,被后世奉为法律制度的原那么和标本,关于后世封建帝王的立法用刑有着深远的阻碍。
(二) 立法概况1.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誓;诰;命;不公布的刑书;以礼为具体表现形式的周族适应法2.礼:周礼是西周时期的法律规范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
〝礼〞是指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爱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那么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礼起源于夏朝,到西周时期已进展为法律形式,到春秋、战国时期又失去了其规范社会的作用。
礼分为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方面。
其中,抽象的精神原那么又分为亲亲和尊尊两个方面。
亲亲是爱护封建家族秩序的,而尊尊是爱护封建宗法制度的。
亲亲和尊尊下面又形成了〝忠孝节义〞等具体的精神规范。
具体的礼仪形式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五个方面。
周礼差不多具有法的性质和作用,完全具有法的三大特点: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周礼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起着广泛的调整作用。
3.吕刑〔甫刑〕:记载了穆王命周王朝司寇吕侯进行法律改革的大致情形。
«尚书»中〝吕刑〞不是成文法,而是对这次法制改革的一次记录。
4.九刑:一是指周朝的刑书;二是指周朝的刑罚。
5.遗训、殷彝:遗训是指先王留下的遗制。
殷彝是指商朝适应法。
(三) 刑事法律制度1.罪名〔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贼〔破坏礼法〕;芷〔隐匿贼〕;〔2〕破坏社会秩序、侵犯人身、财产罪:冠攘奸尻罪〔聚众抢劫罪〕;盗〔窃取财物〕;奸〔盗用国家宝器〕〔3〕渎职罪:惟官〔畏权势〕、惟反〔徇私枉法〕、惟内〔为亲属徇私枉法〕、惟货〔贪赃枉法〕、惟来〔受人请托枉法——斡旋受贿罪〕2.刑罚〔1〕五刑:墨、劓、非、宫、大辟。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整理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中国法制史考研知识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考研知识点归纳一、背景和概述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经历了不同朝代的变迁和演进。
在中国法制史的考研中,有一些核心知识点需要重点关注。
二、夏商周时期的法制夏商周时期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夏朝,已经形成了以宗法制为基础的法制体系。
商朝的法制相对较松散,官制不完善,而周朝则实行了更加完善的封建制度和官制。
三、秦汉法制秦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的重要转折点。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变革,其中包括对法律的统一和规范。
秦代法律严苛,施行严刑峻法,但也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制的基础。
四、唐代法制唐代是中国法制发展的繁荣时期,也是对后世有着深远影响的时期。
唐朝建立了完善的官员选拔制度和参政议政制度,对审判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建立起科举制度。
五、明清法制明代法制的特点是兼容并蓄,既保留了古代法制的一些特点,又融入了一些新的概念和制度,如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清代的法制则相对保守,仍然延续了明代的一些制度,但也有所调整和变革。
六、近代法制近代以来,中国法制发展经历了一系列的挑战和变革。
从晚清时期的洋务运动开始,中国开始引进西方法律制度,并在辛亥革命后建立起了新的法制框架。
但在20世纪的政治动荡中,法制发展受到了很大的干扰和阻碍。
七、现代法制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法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制也面临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为了适应新的社会需求,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八、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与启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变迁,还对我们理解和应对当今社会中的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从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如守法、公平正义、权责分明等法治原则。
九、结语中国法制史是一个广阔而深奥的研究领域,通过对其知识点的归纳,我们可以更好地把握其核心和重点内容。
希望此篇文章对你在中国法制史考研中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你能够在学习中深入探索,进一步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发展脉络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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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法硕辅导: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梳理(一)
一、古代法制思想与立法概况
朝代立法思想立法成果
夏商天罚神判1、禹刑。
2、汤刑。
3、“誓”、“诰”、“命”
西周2011-综
-35,2012-综-32,2012-综-60 以德配天,
明德慎罚
1.礼:周公制礼①“五礼”吉;凶;军;宾;嘉;②“亲亲、尊尊”
为精神;③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④社会调控手段之
一
2.刑:刑法和刑罚;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3.礼刑关系:“出礼入刑”;[i]“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i] 注意:
“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
罚。
4. 宗法制度:“封邦建国”。
分封制。
春秋战国“礼崩乐
坏”转“严
酷法治”
1.公布成
文法
①郑国子产“铸刑书”: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②晋国赵鞅“铸刑鼎”: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
③邓析书“竹刑”
2.李悝
《法经》
2010-综
-43
①特点:体现“王者之政莫急于贼盗”思想
②内容:盗、贼、网、捕、杂、具6篇
③历史地位: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承前启后”注意:六
禁在杂律,淫、狡、城、嬉、徒、金
3.商鞅变
法
①改法为律;②连坐法,奖励告奸,诬告反坐;③分户令
4、法家
1、“一断于法”。
2、刑无等级。
3、轻罪重刑。
4、法布于
众。
秦代“缘法而
治”
云梦秦
简
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
廷行事。
是司
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
决的依据。
两汉2008-综-44,2009-综-42,2009-综-61,2012-综-61 “约法省
刑”到“德
主刑辅、礼
刑并用”
“约法三章”;加《户》、《兴》、《厩》;《九章律》;汉律60
篇。
律、令、科、比
文景帝
废肉刑
“缇萦”上书,导致文帝废肉刑:a. 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
b.劓刑改为笞300;
c.斩左趾改为笞500;
d.斩右趾改为死
刑。
景帝:劓刑笞300改为笞200;斩左趾笞500改为笞
300,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且行刑不得换人。
注
意:“文帝废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亲亲得
相首匿
汉宣帝,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
事责任。
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上请皇
帝宽贷。
“上请”奏请皇帝裁决,减免刑罚的特权
主要罪阿党附益罪;“左官”罪;漏泄省中语;左道;群饮酒;通
名 行饮食
魏晋南北朝2007-综-39,2011-综-37,2011-综-43 律令科比格式 《曹魏律》:a.18篇;b.“具律”改“刑名”放律首;c.“八议”
《晋律》(《泰始律》):a 、20篇;b 、“准五服以治罪”;c 、“刑
名”后加“法例”;d 、张斐、杜预作注,与《晋律》效力同,“张杜
律” 《北魏律》a 、20篇“取精用宏”b 、将“官当”入律。
《北齐律》a 、12篇;b 、将“刑名”和“法例”合为“名例”;c 、“重罪十条”。
[i]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
[/i] 注意:北有北魏南有陈,官当制度律中明,北齐跟晋有五服。
《麟趾格》东魏,格,源于汉代的科,北魏始以格代科,作为律的
补充。
《大统式》西魏。
式,源于汉代的品式章程。
最早。
隋 《开皇律》 封建制五刑(笞、杖、徒、流、死)、十恶。
注意:十恶比 “十条”,去“降”多“不睦”,开篇强调“谋”。
唐2011-综-63,2012-综-63 [i]“德礼为本。
刑罚为用[/i]”
《武德律》开端;《贞观律》;
《唐律疏议》:《永徽律疏》,唐高宗,12篇,30卷;[u]最高成
就[/u],中华法系的[u]形成标志[/u],现存[u]最完整、最早、最有影
响[/u]的中国古代成文法典。
海外影响:朝鲜《高丽律》
、日本《大宝律令》、越南《刑书》。
《唐六典》
《大中刑律统类》
宋2007-综
-41,2009-综-38
《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封建法典。
213门,律令合编。
注
意:《刑统》源于唐大中,敕令格式附于后。
1.敕:是皇帝对特定的人和事所颁发的诏令,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 2、编敕:编敕起始于宋太祖《建隆编敕》。
神宗时设有“编敕所”。
宋仁宗之前,基本上“律敕并行”,神宗以后“以敕破律”、“以
敕代律”。
3、条法事类。
《淳熙条法事类》;《庆元条法事类》
残本。
元2011-综-39 附会汉法,因俗而治 1、《大札撒》。
2、《至元新格》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3、
《大元通制》20篇。
定型 4、《元典章》江西地方政府的汇编
四等人 强奸幼女罪;蒙汉异法、同罪异罚;“警迹人”。
明 明刑弼教 《大明律》:7篇体例:名例律+六部。
《明大诰》:明初特别刑事法规,“重典治吏”;空前普及。
《问刑条例》明孝宗
《大明会典》明英宗,仿照《唐六典》
清2008-综-38 详译明律,参以国制 律
《大清律例》:乾隆;七篇。
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集大成者 则例 创造。
办事规程而制定的基本规则。
会典 源自《唐六典》、续《大明会典》、得《大清会典》 注意:皆为行政法典。
《康熙》、《雍正》、《乾隆》、《嘉
庆》、《光绪》
少数民《蒙古律》、《回律》、《番律条款》、《苗律》、《西
族宁番子治罪条例》、《西藏禁约十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