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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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业务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项目投资业务流程,完善项目投资各项制度,确保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风险投资行业通行做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依据《公司章程》,我公司所经营的投资业务即为中小科技企业股权投资。被投资企业仅限于唐山市高新区园内企业或有入园意向的企业。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业务功能除拓展公司业务,扩大企业规模,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外,还具有服务高新园区、作为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孵化器、催化剂功能。

第四条公司项目投资标准:

(一)所投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具有发展潜力,优先选择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论证、鉴定的项目;

(二)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务实、操作性强的项目实施计划和具备项目实施能力的管理队伍,产权明晰、财务管理规范;

(三)投资价格合理。

第五条根据《公司项目投资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开展投资业务的工作流程共涉及:

(一)申请受理,企业提交《商业计划书》;

(二)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

(三)项目部初审;

(四)专家论证(专家委员会评审);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评审;

(六)业务部门编制投资计划;

(七)与企业谈判并确定投资协议内容;

(八)投资协议的法律、财务审核;

(九)董事会审议通过;

(十)签署协议、资金投入;

(十一)提供增值管理服务;

(十二)变现退出。

第六条业务流程细化:

(一)被投资企业经与公司洽谈,具有申请投资合作意向听,要求其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等资料;

(二)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和《实地调研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参照公司拟订的样本逐项填写,要求尽可能的使各项数据详细化、准确化、规范化。

《实地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场调研的时间;

2、与企业哪些人员接触、交谈;

3、过现场调研得出的对该企业的总体印象,包括管理团队的素质和诚信状况、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业务流程的规范性、员工的总体素质、公司气氛、企业的发展前景等。

组织实地调研要求一个投资项目至少要进行一次实地调研,由项目部组织,必要时邀请公司有关部门及总经理共同参与。

(三)项目部初审

经过审慎调查之后,对初步判断基本符合我公司投资条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与该企业及其原股东商谈、设计投资方案,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应协助项目部进行谈判。设计方案包括投资方式(增资、股权转让或新设公司)、股权结构、我方入股价格、投资款支付方式、董事或监事席位的分配、特殊条款和保护性措施、投资收回途径等,投资方案应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投资建议书》,项目部组织内部初审完毕后上报主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管理部进行初审,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在初审会后出具初审意见及建议措施,初审意见包括对项目部进行的审慎调查是否满意,该项目是否具有投资价值,是否同意投资方案及方案改进等。

(四)专家论证

初审通过后,项目部向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申请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论证。针对项目所属行业技术,选定三名专家组成项目专家组,并邀请项目方的主要负责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来公司进行项目论证。

项目论证要坚持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公司人员及项目方人员不得以各种方式干扰专家组成员工作。

(五)经项目专家组论证通过后,项目部申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管理部经理以及列席人员。会议由主管副总经理主持,项目部负责具体解释。

审议后与会人员均应签署书面意见备查,未通过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充调查材料或退回申请。

(六)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由主管副总经理牵头,项目部负责、相关部门协助制订投资计划,同时由主管副总经理、项目部与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协议的细化谈判,确定协议条款,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参加。

(七)投资协议拟订后由公司法律顾问及注册会计师针对法律及财务条款进行审查、修改,确保公司利益。

(八)经公司总经理批示后将《商业计划书》、《风险投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建议书》、专家组论证结果、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结果等材料报公司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最终决定是否进行投资。

(九)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组织签署协议书并实施投资。

(十)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向被投资企业投资增值管理服务,由项目部及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

(十一)按照投资协议的约定,由主管副总经理牵头,组织项目部、财务部及管理部进行股权回收。

第七条投资后期管理

公司对所投资的项目可以通过委派产权代表或会计人员的

方式进入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

产权代表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人,原则上由项目部经理担任。

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产经理兼任。

第八条后期管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依据《投资协议》的规定,负责监管各方股东的投资资金及时到位;

(二)督促被投资企业及时出具有效的出资证明或股权证明;

(三)监督被投资企业章程的修改和工商、税务登记手续的办理;

(四)监督被投资企业融资资金的使用,如遇资金使用计划的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定期将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呈报公司,并向公司书面汇报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代表公司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不得缺席,并按照经批准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七)被投资企业提供增值管理服务

(八)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保障公司在被投资企业内利益的工作。

第九条针对后期管理的各项职责,公司要求委派人员或会计人员:

(一)每周与被投资企业联系一次,并应有书面联系记录;

(二)每月对企业进行情况汇总,并向项目部提交项目跟踪管理报告,审核后上报公司;

(三)每季度向公司提交项目跟踪管理报告;

(四)每季度向公司提交被投资企业季度财务报表;

(五)每次参加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之前,须对会议预案提出本人意见,并按照审批程序提交公司审批。

(一)积极参加企业的重要工作会议、产品推介或订货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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