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文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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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房屋买卖过程中都是需要办理房产证的,在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提交一些材料的。

动迁房办房产证也是需要提交一些材料,那么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呢?对于这个问题,赢了网小编就为大家浅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上海动迁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1)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身份证明(复印件);(3)动迁单位原《房地产权证》(原件);(4)《动迁协议》(原件);(5)地籍图(原件两份);(6)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7)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二)动迁房买卖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已经签署了一份动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将2017年月日获得动迁房一套。

甲方是动迁协议规定的该动迁房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的权利人。

该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如果本款所表述的房地产之条件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不详尽,以该协议的记载内容为准,且双方同意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变更或者确认):1、坐落2、房屋类型结构3、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4、土地使用权5、室内装修情况6、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7、是否已经设立抵押抵押权人8、是否已经设立租赁9、协议约定的交房日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得设立任何抵押、其他租赁关系,也不得迁入任何户口。

二、甲方同意自房地产交付入住之日起,将房地产租赁给乙方使用。

租期20年。

租赁期间届满,乙方有权要求依照原租赁合同的条件续订租赁合同,甲方应当签订。

依次类推。

自甲方获得房地产产权证,并且该房地产根据国家或者地方的动迁房政策,可以依法转让登记之日起,甲方应当将房地产转让给乙方(租赁合同相应自然终止)。

甲方应当自可以转让之日三个工作日内,和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当时房地交易主管机关推荐的示范文本),并在此期间内和乙方一起赴房地产所在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者当时有权的类似组织)办理房地产产权过户手续。

上海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上海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特此承诺。
受让人:转让人:
代理人:代理人:
申请日期: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制
受理编号条形码
转移登记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登记种类:面积单位:□平方米□公顷(□亩)
不动产类型
□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海域□构筑物□其他______
坐落
面积
用途
构筑物类型
用海类型/林种
受让人
转让人
国籍/户籍
国籍/户籍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 Nhomakorabea地址联系地址
申请证书版式
□单一版 □集成版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申请分别持证
(仅共有勾选)
□是
□否,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事项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流程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怎么办理流程房屋租赁备案是确⽴租赁的⼀种有效形式,有利于保障双⽅的权益,⽽上海是经济发展最快速的⼀线城市之⼀,许多外地⼯作者也需要租房。

那么,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要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店铺⼩编将就这个问题进⾏讲解,希望能够解开⼤家的疑惑,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下⽂内容。

⼀、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

⼆、办理时间周⼀到周五9:30-11:30,13:30-16:30三、需携带材料1、当事⼈⾝份证(出租⼈和承租⼈)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办理;2、租的房⼦的产权证上的所有⼈因故⽆法⼀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

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可以亲⾃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所有,⽽是⼆⼈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份证原件+复印件;五、办理流程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等待叫号;2、32号窗⼝要求出⽰⾃带的房屋租赁合同,⼀般均被判定不合格。

让你填写⼀份表格,缴纳15元钱,上缴⼀份出租⼈和承租⼈⾝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复印件(验原件)及代理⼈⾝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等待;3、从25号窗⼝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出租⼈和承租⼈⾝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份证的复印件(验原件)⼀起交给⼯作⼈员。

如果审定合格,缴纳50元钱,领取收件收据和缴款书收据,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如果审定不合格,详细询问并记录需要补充的材料,准备下次再来。

4、7天以后,到服务台表明“我来领取7天前办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个排队号,到37-38号窗⼝等待叫号;5、向37号窗⼝出⽰收件收据和⾝份证原件,签字领取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上海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受理编号条形码
抵押登记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登记种类:面积单位:□平方米□公顷(□亩)
约定预告登记:□双方□单方
不动产类型
□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海域□构筑物□其他______
坐落
面积
权利价值
抵押方式
债权数额
债务履行期限

抵押权人
抵押人
(或原抵押权人)
国籍/户籍
国籍/户籍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事项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抵押权人:抵押人(或原抵押权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制

上海市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书

上海市不动产变更登记申请书
联系地址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申请证书版式
□单一版 □集成版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申请分别持证
(仅共有勾选)
□是
□否,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事项
本申请人对填写的上述内容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申请人愿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申请人:申请人(原登记的权利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申请日期:
上海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制
受理编号条形码
变更登记
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登记种类:面积单位:□平方米□公顷(□亩)
不动产类型
□土地□房屋□森林、林木□海域□构筑物□其他______
坐落
面积
用途
构筑物类型
用海类型/林种
申请人
申请人
(原登记的权人)
国籍/户籍
国籍/户籍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10.31•【字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7号•【施行日期】2003.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10月31日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2年10月31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和其他依法应当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资源局)是本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

市房地资源局所属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以下简称市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

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受市登记处委托,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

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市房地资源局对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房地资源局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册和登记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并制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和登记信息系统的要求,对房地产登记册进行记载、公示。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沪规划资源规〔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各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事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细化不动产登记要求,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第3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细化不动产登记要求,现就《上海市不动产登记技术规定》(沪规划资源规〔2021〕1号,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一、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区登记事务机构申请登记;属于市登记事务机构受理范围的,当事人应当到市登记事务机构申请登记。

二、两人以上共有不动产的登记,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共同申请,并在申请登记时明确不动产权利的共有方式。

共有人已分别持证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全体共有人所持有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单位在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相关证明文件已明确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房地产归政府或者其他单位的,但未明确相关权利人的,登记事务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将权利人记载为“待定”,不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待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权利归属明确后,登记事务机构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将相关证明文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进行记载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联 系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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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邮 编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 号码
证 件 号码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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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备 注
受让人: (签 章) 转让人: (签 章)
代理人: (签 章) 代理人: (签 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通知方式
□书面通知□电话查询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单方申请
种 类:□现房买卖、□期房买卖、□其他转移登记
房地坐落部位
土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房地产价值
受让人
转让人
国 籍/户 籍
国 籍/户 籍
所属行业(单位填写)
所属行业(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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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号码
证 件 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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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制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附件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类型:□新增□延续□变更□注销小区居住房屋租赁(寄宿)情况表街道(镇):租赁(寄宿)当事人:居住类型:租赁□寄宿□房屋寄宿行为:借用亲戚朋友的住房居住,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不用支付房屋租金的行为。

附件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新增、延续、变更、注销,只显示其中一种业务类型)租赁备案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房屋坐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部位: 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 平方米租赁用途: 居住租赁类型:_出租或转租_租金: _______元/月租赁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如未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则此信息不显示)该租赁合同已于____年_ _月_ _日终止,备案信息已经注销。

(该信息仅在注销备案时显示)单方申请人信息(该信息仅在单方申请时显示)姓名: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联系电话:****区****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年月日附件4徐汇区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一、收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备原件核对.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以下说明提交相关文件。

单方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如实勾选。

二、代理和单方申请的说明(一)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代理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上海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上海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

上海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篇一: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流程20XX-05-13 :互联内容提要: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下面是上海市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流程。

一、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三、需携带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

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委托书一般格式委托书兹委托XXX(身份证号:XXX)代为办理XX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年XX月XX日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9、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10、自带钢笔或签字笔,各办事窗口一般都极不情愿出借签字笔;11、24号窗口可以复印,复印费每张1元,建议提前复印好有关资料;12、顺利的话,办理时间大概需要至2个小时。

五、办理流程: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服务台会给一个排队号,到32-34号窗口等待叫号;2、32号窗口要求出示自带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均被判定不合格。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

People will not suffer for a lifetime, but they will suffer for a while.(页眉可删)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流程1、到服务台排号2、32号窗口审核,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到25号窗口等待;3、从25号窗口领取《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并填写,将该表格与相关资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7天后来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有效的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的手段,但是每个地区的办理流程是有所差异的。

那么,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都需要携带什么材料进行办理呢?下面,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知识的介绍。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一、办理地点: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三、需携带材料: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2、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4、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1、各区到对应的本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2、租的房子的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因故无法一起办理登记备案证明,需要提供委托书。

如果产权证上的所有人可以亲自办理,则无需提供委托书。

3、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委托书一般格式委托书兹委托__X(身份证号:__X)代为办理__X(房产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__X(身份证号:__X)____年__月__日注意委托书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5、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6、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7、所有复印件都准备两套;8、所有手写内容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圆珠笔不行。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沪价房[1997]第150号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沪价房[1997]第150号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正文:----------------------------------------------------------------------------------------------------------------------------------------------------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沪价房[1997]第150号1997年7月1日)市房地局:你局沪房地财(1996)775号《关于申请调整房地产登记测绘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为规范房地产登记收费,经研究,同意对房地产登记、勘丈的收费项目作适当归并,同时对收费标准作必要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一、办理初始登记的费用:1.房地产登记费按登记的房地产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方法,向开发商(项目业主)计收: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0.2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8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6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4超过10000部分0.02计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如下:土地部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协议金额;新建房屋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金额。

土地、房屋先后登记的,不能重复计费。

办理初始登记,应按一个项目、地块为一证,按标准计费后的上限为6万元。

2.房地产勘丈费房屋、土地勘丈应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合并收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0元;为商品房预售提供暂测面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加收0.10元。

如一时难以合并、需分别计收的,按下列标准收费:在房屋竣工后,测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提供各室号的测量成果表和房产平面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30元。

【最新】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模板(范本)

【最新】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模板(范本)

附件1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类型:XXX□新增□延续□变更□注销小区居住房屋租赁(寄宿)情况表街道(镇):XXX 租赁(寄宿)当事人:XXX房屋寄宿行为:XXX借用亲戚朋友的住房居住,不存在房屋租赁关系,不用支付房屋租金的行附件3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新增、延续、变更、注销,只显示其中一种业务类型)租赁备案编号:XXX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房屋坐落:XXX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部位:XXX 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XXX 平方米租赁用途:XXX 居住租赁类型:XXX_出租或转租_租金:XXX _______元/月租赁期限:XXX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房地产经纪机构:XXX(如未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的,则此信息不显示)该租赁合同已于____年_ _月_ _日终止,备案信息已经注销。

(该信息仅在注销备案时显示)单方申请人信息(该信息仅在单方申请时显示)姓名:XXX证件类型:XXX 证件号码:XXX 联系电话:XXX****区****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年月日徐汇区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指南一、收件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应备原件核对。

代为办理的,应当按照以下说明提交相关文件。

单方申请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如实勾选。

二、代理和单方申请的说明(一)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法定代理人应当提交监护人证明,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代理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的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新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新版《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自登记日起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房地产上依法登记有两个以上房地产权利的,依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日的先后确定其顺位。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以下简称市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

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受市登记处委托,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

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登记簿和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制作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和登记信息系统的要求,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并公示。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房地产登记,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核准登记并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五)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八条房地产登记的最小单位是土地、房屋的基本单元。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申请方式:□双方申请、□单方申请┌───────┬───────────────────────────────────┐│ 房屋坐落部位││┬───────┬──────┬────────┬───┬────────┬──────┬│土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地产价值││┬───────┬──────┬────┬───┬───┬───┬────┬──────┬│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人││抵押人│││││(或原抵押权人)││┬───────┬───────────┬───────────┬───────────┬│ 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邮编│││││││┬───────┬─┬─┬─┬─┬─┬─┬───────────┬─┬─┬─┬─┬─┬─┬│代理人││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邮编│││││││┬───────┬─┬─┬─┬─┬─┬─┬───────────┬─┬─┬─┬─┬─┬─┬│备注││┬───────┬───────────────────────────────────┬│││ 抵押权人:(签章)抵押人:(签章)││(或原抵押权人)││││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申请日期:年月日│┬───┬───────────────────────────────────────┬│通知方│□书面通知□电话查询││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治理局监制。

随申办办理上海不动产登记薄操作流程

随申办办理上海不动产登记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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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上海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其他转移登记房地坐落部位土地面积房地产价值受让人转让人国籍户籍国籍户籍所属行业所属行业单确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邮编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邮编备注受让人
上海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单方申请
种类:□现房买卖、□期房买卖、□其他转移登记
房地坐落部位
土地面积
m2
建筑面积
m2
房地产价值
受让人
转让人
国籍/户籍
国籍/户籍
所属行业(单位填写)
所属行业(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件名称
身份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编
邮编
备注
受让人:(签章)转让人:(签章)
代理人:(签章)代理人:(签章)
申请日期:年月日
通知方式
□书面通知□电话查询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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