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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晋中市本级财政预
算资金追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4]6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1.24
【实施日期】2014.0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晋中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追加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
(市政办发〔2014〕6号)
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制定的《晋中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追加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4日
晋中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追加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约束,规范市级各单位预算追加,根据《预算法》和预算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追加预算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预算执行刚性原则。市本级年度预算经市人大批准后,应严格按照批准后的预算执行。除有上级政策规定及市委、市政府决策安排,确需增加的专项经费外,一般在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支出。
(二)坚持轻重缓急原则。对必须追加的支出项目,要按预算执行中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其他能纳入到下一年度预算中的支出项目,要在下一年度预算中统筹考虑。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完善监督机制,促进资金分配公开透明,预算追加要严格按照规定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
(四)坚持量入为出原则。市本级预算执行中追加支出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既要保证机关正常运转、事业发展的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