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附内资企业直接H股上市的其它要(精)
香港创业板与主板上市规则特性比较摘录(修订版)
香港创业板与主板上市规则特性比较摘录(修订版)香港創業板與主板上市規則特性比較摘錄(修訂版) 股票市場創業板主板證券類別只接受股本證券及債務證券(包括期權、權證及可轉換證券)。
但由金融機構發行者不容許上市,例如認股權證。
股本證券、債務證券、由第三者發行之衍生工具、單位信託基金和投資工具雙重上市容許雙重上市,但無論作第一或第二上市,均需遵守相同規定。
容許雙重上市,但第一及第二上市分別需遵守不同的規定。
上市申請程序提交上市申請之文件需為接近最終之定稿。
故由申請至上市聆訊時間約25天由提出申請至上市委員會聆訊需35天,而最初提交之文件只是初稿。
可接受的司法地區香港、百慕達、開曼群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百慕達、開曼群島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作第一或第二上市。
如屬第二上市,按個別情況決定是否接受其他司法地區。
獲利要求不設獲利要求。
過往三年合計5,000萬港元獲利(最近一年度需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需達3,000萬港元)。
營業紀錄需顯示公司有兩年活躍的營業紀錄。
需具備三年的營業紀錄。
主要業務需主力經營一項業務而非兩項或多項不相干的業務。
不過涉及主線業務的週邊業務是許可的。
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必須符合最低獲利要求。
盈利預測/業務目標聲明需載列申請人的整體業務目標,並解釋公司如何計劃於上市的那一個財務年度的剩下時間及其後的兩個財務年度內達成該目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申請人需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附屬公司經營的活躍業務申請人的活躍業務可由申請人本身或多家附屬公司經營。
實際上聯交所將要求發行人必須對其業務擁有控制權。
其活躍業務由一家或多家附屬公司經營,申請人必須控有有關附屬公司的董事會,並持有有關附屬公司不少於50%的經濟實質權益。
創業板主板集資用途在上市文件中需具體明確具體上與創業版相同。
上市後保薦人的聘用至少需於上市的那個財務年度的剩下時間及其後的兩個財務年度勝任一名保薦人,該等保薦人(留任保薦人)只擔任顧問角色保薦人需符合下列條件:1.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或登記的有限公司。
中国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与香港上市条件对比
中国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与香港上市条件对比————————————————————————————————作者: ————————————————————————————————日期:ﻩ中国创业板、主板上市条件与香港上市条件对比:条件A股主板创业板IPO办法香港上市条件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注册地或成立所在地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的规定。
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不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营业记录。
(对于少于三个会计年度的案例也有相关说明)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盈利测试持续三年的营业记录中,最近一年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2.000万港元,前两年累计的股东应占盈利不得低于3.000万港元。
(上述盈利应扣除日常业务以外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或亏损)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1)上市时市值至少为20亿港元;2)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新申请人或其集团的拟上市业务于前三个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为1亿港元。
市值/收益测试1)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2)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收益至少为5亿港元;3)上市时至少有1000名股东。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
企业在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的各项要求企业在香港上市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上市,一是间接上市。
直接上市需要企业改制,间接上市也就是买壳上市,虽然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当企业得到壳资源后,企业制度需要迅速转变,这比直接上市的时间要短,但要求更高。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一、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一)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
(二)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
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三)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四)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五)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六)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七)符合主板上市其他规则条件1)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2)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 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 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
3)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 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 )。
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
5)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 名股东,而每1 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二、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一)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三)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1)盈利要求:不设盈利要求2)公司须有两年的“活跃营业记录”3)主营业务:须主要经营一项业务而非两项或多项不相干的业务,不过,涉及主营业务的周边业务是容许的。
主板、新三板、创业板及香港上市条件区别
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中小板市场的审核条件和区别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境内A股与香港主板上市条件的对比中概股在美国冰封,A股审批放缓,香港上市或是靠谱之举,此文为整理的在港主板上市和国内A股上市条件的差异。
中概股在美国冰封,A股审批放缓,香港上市或是靠谱之举,此文为整理的在港主板上市和国内A股上市条件的差异。
主体资格比较:A股上市的主体是根据《首发办法》第八条,在中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港股:根据上市规则19.01及19A.01,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以及注册在百慕大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区的公司,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在香港及其它认可司法权区(其他认可司法权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澳洲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申请人若拟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联主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申请人亦须证明其为股东提供的保障至少相当于香港法例所要求的适当水平。
营业记录比较:A股: 根据《首发办法》第九条,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发行人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根据上市规则8.05A,在市值/收益测试下,若能证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经验并予披露,且管理层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联交所可能考虑接纳较短的营业纪录。
管理层稳定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保证管理层的连续性。
实际控制人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H股、内地公司香港上市、红筹股上市条件及流程
H股、内地公司香港借壳上市、红筹股上市条件及流程H股上市条件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下文简称“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定,内地企业在中国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应满足以下条件:一、主板条件(一)盈利和市值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 公司有不少于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以往3年盈利合计5 000万港元(最近1年的利润不低于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的利润之和不少于3000万港元),并且市值(包括该公司所有上市和非上市证券)不低于2亿港元;2. 公司有不少于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至少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最近1个经审计财政年度收入至少5亿港元,并且前3年来自营运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至少1亿港元;3. 公司于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且最近l年收入至少5亿港元(至少前3年管理层不变,近1年控制权不变)。
在该项条件下,如果公司能证明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拥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的经验,并且管理层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可以豁免连续3年营业记录的规定。
(二)股东人数要求至少有300名股东;(三)最低市值要求公司上市时的市值须至少为2亿港元。
(四)公众持股市值和持股量要求1. 公司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的市值须至少为5000万港元。
无论任何时候,公众人士持有的股份须占公司已发行股本至少25%;2. 若公司拥有超过一种类别的证券,其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总数必须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至少25%;但正在申请上市的证券类别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比不得少于l5%,上市时的预期市值也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3. 如公司预期上市时市值超过l00亿港元,则交易所可酌情接纳一个介乎15%-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
4. 持股量最高的3名公众股东,合计持股量不得超过证券上市时公众持股量的50%;二、创业板条件(一)财务要求:公司须具备不少于2年的营业记录,包括:日常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上市文件刊发之前2年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二)管理层最近2年管理层维持不变;最近1年度控制权维持不变。
对比香港上市及国内上市方案(重点对比新三板以及香港创业板)
三、上市條件不同
• 香港主板與創業板對盈利要求、營業記錄、主營業務的、最低市值、 證券市場監管、股東分佈、招股機制等都有不同規定
目錄
1. 內地上市要求
2. 香港上市要求 3. 買殼上市方法及分析
4. 上市方案推薦
買殼上市方法及分析
直接上市的利弊
好處
成功後可直接達到融資效果; 比買殼上市的成本一般較低; 沒有注入資產於上市公司的限制。
證券市場監管 全面資訊披露,買賣風險自擔 股東分佈 招股機制
必須至少有100名公眾股東。 持有有關證券的公眾股東須至少為300人。 新申請人可自由決定其招股機制,亦可僅以 若公眾人士對新申請人證券的需求可能甚大,新申請人不得僅以配售形式上市。 配售形式於本交易所上市。
香港上市要求-香港創業板與主板的主要區別
資產要求 所需時間 備案或審核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 採礦權等後)占淨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較長
備案制:中國證券業協會對推薦掛牌備案 設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加大行業專家委員的比例審核 設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5人,審核制:證監會發審委 檔無異議的,自受理之日起五十個工作日 制:證監會發審委審核 審核 內推薦主辦券商出處具備案確認函 公司已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 事會和高級管理層(三會一層)組成的公 司治理架構
备注
內地上市要求-新三板與主板、創業板的主要區別
一、服務對象不同。新三板主要是為
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
發展服務。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 門檻,申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 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範、
二、投資者群體不同。我國主板與創
業板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汇总和比较
主板、中⼩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汇总和⽐较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创业板公司⾸次公开发⾏的股票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票已公开发⾏;(⼆)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三)公开发⾏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股份的⽐例为10%以上;(四)公司股东⼈数不少于200⼈;(五)公司最近三年⽆重⼤违法⾏为,财务会计报告⽆虚假记载;(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拟上创业板公司应该具备的条件:1、公司基本状况要求:(1)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是依法设⽴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之⽇起计算。
)(2)拟上创业板公司的注册资本已⾜额缴纳,发起⼈或者股东⽤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续已办理完毕。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权属纠纷。
(3)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主要经营⼀种业务,其⽣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4)拟上创业板公司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级管理⼈员均没有发⽣重⼤变化,实际控制⼈没有发⽣变更。
2、公司内部财务状况要求:(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年营业收⼊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
净利润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发⾏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最近⼀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拟上创业板公司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稳定;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不存在风险;最近⼀年的净利润不存在客户依赖。
)(3)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拟上创业板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4)不存在重⼤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或有事项。
【深度对比】香港上市与国内上市的条件有什么不同?
【深度对比】香港上市与国内上市的条件有什么不同?公司上市后,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提升公司在客户、供货商和银行心目中的地位。
但不少企业家在“香港上市”和“国内上市”两者间徘徊不定,今天,百利来就两者间的上市条件进行对比,希望能帮到大家。
香港与国内创业板、主板的上市条件1、主体资格比较:A股上市的主体是:根据《首发办法》第八条,在中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港股上市的主体是:根据上市规则19.01及19A.01,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以及注册在百慕大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区的公司,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在香港及其它认可司法权区(其他认可司法权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澳洲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申请人若拟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联主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申请人亦须证明其为股东提供的保障至少相当于香港法例所要求的适当水平。
2、营业记录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九条,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发行人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根据上市规则8.05A,在市值/收益测试下,若能证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经验并予披露,且管理层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联交所可能考虑接纳较短的营业纪录。
3、管理层稳定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保证管理层的连续性。
4、实际控制人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附内资企业直接H股上市的其它要(精)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附内资企业直接H股上市的其它要(精)创业板1.盈利测试 2.市值/收入测试 3.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年盈利达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其前两年合计达3,000万港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1亿港元收入不适用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至少达5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至少达5亿港元不适用现金流不适用不适用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前3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1亿港元经营业务有净现金流入,于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2.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3.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4.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财务要求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财务准则的其中一项:条件主板注册地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前述以外地区申请人需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平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平,且联交所作为个案进行审核营业记录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董事会和管理层1.管理层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2.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3.申请人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住于香港。
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4.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国内外上市条件对比
国内、香港、美国、新加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条件对比(2016最新)▌2、主要阶段▌3、香港IPO的费用在港交所香港上市成本包括支付给保荐人、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中介的费用,总费用根据首次发行规模的大小会有很大差异,企业应准备将5%~30%的募集资金作为发行成本。
其中,标准的承销费用为募集资金的1.5%-4.0%。
▌4、内地公司在港上市主要方式A. 发行H股上市中国注册的企业,可通过资产重组,经所属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中国证监会审批,组建在中国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优点:1.企业对国内公司法和申报制度比较熟悉;2.中国证监会对H股上市,政策上较为支持,所需的时间较短,手续较直接。
缺点:未来公司股份转让或其他企业行为方面,受国内法规的牵制较多。
不过,随着近年多家H股公司上市,香港市场对H股的接受能力已大为提高。
B. 发行红筹股上市红筹上市公司指在海外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包括香港、百慕达或开曼群岛),作为上市个体,申请发行红筹股上市。
优点:1.红筹公司在海外注册,控股股东的股权在上市后6个月已可流通;2.上市后的融资如配股、供股等股票市场运作茧自缚灵活性最高。
C. 买壳上市买壳上市是指向一家拟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控股权,然后将资产注入,达到“反向收购、借壳上市”的目的。
香港联交所及证监会都会对买壳上市有几个主要限制:全面收购:收购者如购入上市公司超过30%的股份,须向其余股东提出全面收购。
重新上市申请:买壳后的资产收购行为,有可能被联交所视作新上市申请。
公司持股量:香港上市公司须维护足够的公众持股量,否则可能被停牌。
买壳上市初期未必能达至集资的目的,但可利用收购后的上市公司进行配股、供股集资;根据《红筹指引》规定,凡是中资控股公司在海外买壳,都受严格限制。
买壳上市在已有收购对象的情况下,筹备时间较短,工作较精简。
然而,需更多时间及规划去回避各监管的条例。
香港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及流程
香港证券市场上市要求及流程一、香港主板上市要求1.财务要求申请主板上市的公司必须具备不少于三个财年的营业记录,并符合下列三项财务准则中的其中一项:(1)上市时市值达2亿港元,过去三个财年的至少盈利5千万港元(最近一年至少盈利2千万港元,前两年累计至少盈利3千万港元);(2)上市时市值达4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年的经审计收入达5亿港元;(3)上市时市值达20亿港元,最近一个财年的经审计收入达5亿港元,前三个财年的来自运营业务的现金流入合计达1亿港元。
2.会计准则按《香港财务汇报准则》或《国际财务汇报准则》编制,如属海外成立的主板申请人,接纳按《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账目。
3.营业记录近3个财年中管理层大致不变,最近一年拥有权和控制权大致不变。
4.公众持股(1)预期上市时,公众持股的市值至少为5千万港元;(2)公众持股数量至少占发行人已发行股份的25%。
5.股东分布(1)公众股东至少300人;(2)前三大公众股东持股数不得超过上市时公众股东持股数的50%。
6.销售安排必须采用包销形式。
二、香港主板上市程序日数(H代表上市委员会暂定的聆讯日期)和要求材料(1)H – 25 向联交所申请上市●提交上市申请表格(《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五A1表格),附有上市时间表●支付首次上市费用●招股说明书初稿(第三个财年的账目至少为初稿格式)●要求豁免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条文的初稿●任何账目调查表的初稿(2)H – 15文件提交(第一部份)●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的备忘录的初稿(3)H – 4文件提交(第二部份)●上市文件定稿●如上市文件必须载明董事会就运营资金是否充足所做的申明,则需提交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草稿:董事会作出的该申明是经过审慎查询后作出的;提供融资的机构已书面确认有该等融资●申请人的律师确认,申请人的公司章程并无与《上市规则》及申请人注册成立地方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所有有关申请豁免遵守《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条文的已签立的豁免申请的副本●按联交所不时指定的形式以书面提交的有关上市申请的资料(4)H 上市委员会聆讯批准(5)在上市文件付印之前需提交●正式通告的最后定稿2份●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证券的申请表格最后定稿5份●申请人注册证书或同等文件的经签署核证副本●如上市文件必须载明董事会就运营资金是否充足所做的申明,则需提交由保荐人发出的函件定稿:董事会作出的该申明是经过审慎查询后作出的;提供融资的机构已书面确认有该等融资(6)在上市文件刊发之前需提交●上市文件及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证券的申请表格中英文各4份,正式通告1份●由结算公司发出的书面通知书副本,说明有关证券是“合资格证券”●在上市文件内提到的,由申请人、其股东及其他有关当事人作出的每一份书面承诺●《保荐人申明》的已签署正本(7)刊发招股章程及正式通告(8)买卖证券三、香港主板上市费用附註:1.如在主板作第二上市,首次上市費通常為上文所列費用的25%,最低款額為150,000港元。
主板与创业板条件之比较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分析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一)香港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二)新加坡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三)美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二、我国创业板上市条件建议(一)国内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的简要比较(二)国内创业板上市条件的分析: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不同,现阶段其主要目的是为高科技领域中运作良好、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较强的新兴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
由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普遍经营规模偏小,营运时间较短,市场前景不确定,造成其盈利能力不稳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得银行不敢为其贷款,而我国主板市场因为进入门槛过高也将它们拒于门外,这样就特别需要一个有别于主板市场的创业板市场为它们提供融资渠道。
考虑到新兴高科技公司业务前景的不确定性,在构建我国创业板市场时,要设法降低市场进入门槛。
1、股本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但对业务要求可能较严。
按照目前我国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企业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票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而中小高科技企业一般都处于创业期,生产规模偏小,无法满足主板市场的上市条件。
所以,创业板市场应适当放松对公司股本总额和发起人拥有股本总额的限制,从而尽可能让规模偏小、缺乏资金、但产品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上市。
创业板市场是为那些具有活跃业务记录的中小型公司提供融资场所。
在放宽企业上市条件的同时,应该强化公司的业务标准和管理标准,即公司必须具有突出的主营业务、明确的主导产品、详尽严密的业务发展计划、完整清晰的业务发展战略和巨大的主业成长潜力,而且具备高质量的管理团队和高效、完善的管理系统。
随着市场的发展,创业板市场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要求可由不少于3000万元降为不少于2000万元。
2、营运记录及财务盈利要求主板市场的上市规则对营运和财务的要求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三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越来越多的国内公司到香港上市,今年以来包含网易、京东、阿里巴巴以及蚂蚁金服等知名互联网公司在香港上市,有的是海外回归有的是直接上市,或者同时在A股、H股上市。
因此也引发了国内互联网公司香港上市的热潮。
我们都知道A股市场将交易的板块划分为上海主板、上海科创板和深圳主板、深圳中小板以及深圳创业板。
那么,香港联交所的交易板块是如何划分的呢?经小编的了解香港联交所上市分为主板和创业板,一起来香港上市主板和创业板的区别:企业在香港上市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上市,一是间接上市。
直接上市需要企业改制,间接上市也就是买壳上市,虽然不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造,但当企业得到壳资源后,企业制度需要迅速转变,这比直接上市的时间要短,但要求更高。
香港资本市场有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之分。
创业板市场主要面对规模较小,但是具有较高增长潜力的公司,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为宽松。
主板市场面对规模大、较为成熟的企业,对上市企业的要求较严格。
一、香港主板上市主要要求(一)公司须依据其注册或成立地方的法例正式注册或成立,并须遵守该等法例及其公司章程大纲;(二)公司须具备相若的管理层营运下的详尽营业记录。
此等营业记录须不少于三年,而头二年的税后利润须合共有至少三千万港元,而最近一年之税后利润至少有二千万港元;(三)由公众持有的证券预期市值最少为五千万元,至少须由一百名人士持有;(四)公司预期在上市时的市值不低于一亿港元;(五)最新财务资料须不超过六个月前编制;(六)公司其中两名执行董事须为香港居民;(七)符合主板上市其他规则条件:(1)主线业务:并无有关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主线业务的盈利必须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2)业务纪录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计溢利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须达2000万港元,再之前两年合计);(3)最低公众持股量:25%(如发行人市场超过40亿港元,则最低可降低为10%);(4)管理层、公司拥有权:三年业务纪录期须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层及拥有权下营运;(5)股东人数:于上市时最少须有100名股东,而每1百万港元的发行额须由不少于三名股东持有。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打印版)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最新!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香港上市条件梳理
最新!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香港上市条件梳理一、各板块上市标准对比图注:香港上市条件2022年1月1日将上调,详见正文二、北交所IPO9月5日,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等业务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10%;(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三)预计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 8%;(四)预计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鉴于北交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创新层挂牌条件为: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或者申请挂牌公司同时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2、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股本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3、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平均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6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2、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3、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4、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5、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内地上市(创业版、新三板)及港股上市条件对比
无行业要求,任何行业的公司满足以下3条之一即可上市:
1、利润标准
•年利润在2,000万港币以上
•最近两年合并淨利润不低于3,000万港币
2、市值⁄收入⁄现金流要求
•上市市值应不少于20亿港币
•最近一年收入至少5亿港币
高
低
中
首发融资能力
首发规模受证监会发审委管制
自定规模
自定规模
并购重组
审批时间长,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审批时间长,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容易,对行业没有要求
退市制度
上市公司不得主动退市
可以主动申请退市
可以主动申请退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要求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证监局表示,未来将出台《鼓励尚未盈利的高新企业到创业板上市的规定》,可能降低对高新企业盈利方面要求,但在营业收入、资产、现金流等方面不会降低,以保证创业板与新三板之间有梯度。
无财务、规模、成长性等方面要求,只需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治理机制健全、股权明晰。但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买卖股票
投资人A
投资人B
发行人
协议转让:协议买卖签协议买卖
投资人A、B……
发行人
做市商
做市商制度:买卖股票买卖股票
三种交易方式优缺点对比
1、竞价交易:对发行人来说最优的方式。由于参与者众多,交易活跃,且发行人具有独家掌握内幕信息的优势影响股价变动,因此股价往往高于其他两种交易方式下的股价。
2、协议转让:对发行人和投资人来说,签署协议的谈判时间可能较长,发行人难以理由信息优势,但交易成本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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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1.盈利测试 2.市值/收入测试 3.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股东应占盈利过去三年盈利达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2,000万港元,其前两年合计达3,000万港元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市值上市时至少达2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4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20亿港元上市时至少达1亿港元收入不适用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至少达5亿港元最近一个经审核财政年度至少达5亿港元不适用现金流不适用不适用经营业务有现金流入,于前3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1亿港元经营业务有净现金流入,于前两个财政年度合计至少达2,000万港元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2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1.管理层在最近2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2.最近一个完整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3.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4.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财务要求新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三项财务准则的其中一项:条件主板注册地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中国或其他已接纳的司法地区,前述以外地区申请人需表明其能为股东提供的保障水平至少相当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平,且联交所作为个案进行审核营业记录新申请人必须具备不少于3个财政年度的营业记录董事会和管理层1.管理层在最近3个财政年度维持不变2.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3.申请人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通常居住于香港。
董事会应包括至少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须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4.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非执行董事组成,成员人数应不少于三名,而且大多数成员应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其中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具有适当的专业资格或适当的会计或相关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的主席应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创业板条件主板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营业记录和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的要求:1.开采天然资源的公司2.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3.但是新申请人仍须在该较短的营业记录期内符合2,000万港元现金流量规定1.公司秘书须具备履行发行人公司秘书职能所需的知识及经验2.一般而言,公司秘书须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普通会员、《法律执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或因其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而具备能力履行上述职能的个别人士新申请人必须清楚列明涵盖其上市时该财政年度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财政年度的整体业务目标,并解释拟达到该目标的方法新申请人的活跃业务可由其本身负责经营,或由其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
如果由一家或多家附属公司经营活跃业务,新申请人必须控制有关附属公司的董事会,并必须拥有有关附属公司不少于50%的实际经济权益允许董事、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经营竞争业务,但必须于上市时及其后(除主要股东外持续做全面披露1.股份: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至少达1亿港元2.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为600万港元1.公众不论何时至少持有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市值不得少于3,000万港元2.就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发行人而言,联交所可接受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3.无论何时均必须维持以上厘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放宽营业记录和管理层维持不变的要求在下列情况下,联交所可接纳为期较短的营业记录,及╱或修订或豁免营业记录和管理层维持不变的要求:1.矿务公司2.新成立的「工程项目」公司3.就市值╱收入测试下的合资格的申请人,如新申请人的董事及管理层在申请人所属业务及行业中拥有至少3年及令人满意的经验;及在最近一个经审核的财政年度内管理层维持不变委任公司秘书1.公司秘书须为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具备履行发行人公司秘书职务所需的知识及经验2.一般而言,公司秘书须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的普通会员、《法律执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或为一名本交易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该等职务的个别人士业务目标声明并无有关特定要求,但会要求新申请人提供未来计划及前景的一般声明附属公司经营活跃业务实际上,联交所会要求发行人对本身业务具有控制权业务竞争允许董事及控股股东经营竞争业务,但必须于上市时及上市后持续做全面披露最低市值1.股份和预托证券:新申请人上市时市值至少达2亿港元2.期权、认股权证或类似权利:上市时市值为1,000万港元最低公众持股量1.公众不论何时至少持有发行人已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市值不得少于5,000万港元2.倘若有预托证券,且预托证券可以与其代表的股份之间自由转换,则公众持有的在联交所及其他海外市场上市的全部股份,包括预托证券所代表的股份,均可计入前述25%之内3.就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100亿港元的发行人而言,联交所可接受15%至25%之间的较低百分比4.无论何时均必须维持以上厘定的最低公众持股量创业板条件主板1.上市时必须至少有100名公众股东2.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并非必须做出包销安排。
如果发行人拟筹集的新资本并非获全数包销,新股只可以在筹得招股章程中指明的最低认购额时方可上市新申请人可自由决定招股机制,只要做出全面披露即可同主板同主板财务要求同主板董事会和管理层对于创业板的H股申请人,关于管理层及董事会的要求是基本相同的,但创业板并没有要求任何管理层或董事须通常居于香港委任公司秘书在创业板上市期间内,委任并授权一名人士代该发行人在香港接受向其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业务竞争同主板最低公众持股数量同主板股东人数1.至少300名股东2.由持股量最高的三名公众股东实益拥有的百分比,不得超过上市时由公众人士持有的证券的50%包销安排公开发售部分必须获全数包销招股机制有关公开认购部分的分配基准及(如果出现超额认购的情况配售部分与公开认购部分之间的回补机制设有特定限制。
新申请人可能不会获准以配售方式上市禁售期控股股东必须承诺在上市后六个月内不出售其股份;另外,在上市后的第二个六个月的期间,出售股份不得导致其不再是控股股东保荐人的委任1.新申请人必须委任一名保荐人以协助其处理上市申请2.新申请人及其董事必须协助保荐人履行职责对中国境内企业直(简称H股公司接赴香港上市的其它要求1.申请在主板发行H股的企业,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4亿元2.最近一年的税后盈利不少于人民币6,000万元3.与及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000万美元容许H股主板发行人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必须在香港留驻足够的管理层人员的要求。
在这种情况下,联交所将要求发行人与其保持定期沟通,并确保其授权代表可随时与联交所联系。
但是,《上市规则》规定在主板发行H股的公司必须有一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通常居于香港/1.企业的控股股东的竞争业务不得引致控股股东与其它股东之间出现利益冲突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应从事与申请人相同或相近的业务,控股股东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同业竞争的情况由公众持有的H股及其它类别的股票(例如A股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上述的最低公众持股比率创业板条件主板文件时限要求同主板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基本条件申请人及其主要发起人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两年来没有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属于国家科技部证明的高新技术企业,将获优先批准批文及报告必须取得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的多项批文或报告,,包括:申请到境外上市的报告;保荐人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法律意见书;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权(如适用管理的批复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编制及按照国际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调整的会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公司组织章程的强制规定同主板解决争议的仲裁机制同主板由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主管机关发出明确批准中国发行人在本交易所上市的文件的经认证副本必须于建议聆讯日期至少足四个营业日之前呈交本交易所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申请境外上市的基本条件,包括符合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筹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符合国家有关利用外资的规定;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等必须取得政府部门或有关机构的多项批文或报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这些批文及报告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申请人境外上市的文件;境外投资银行对申请人上市的分析推荐报告;申请人审批机关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和转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复;股东大会批准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决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评估的确认文件和国有股权管理的批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土地使用权评估确认文件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批复;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及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制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等证监会要求H股公司在其组织章程中加入某些必备条款,联交所还要求H股公司在章程中再加上一些详细反映内资股和海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的不同性质和各自持有人的不同权利;规定须在香港委任一名接收代理人,以接收发行人宣派的股息并代H股股东托管股息,有待支付予H股股东;在香港存有股东名册,股份过户必须在香港登记;其它事项包括董事责任、公司管治事务、核数师委任、免职或辞任程序、财务披露和需由H股持有人专门投票表决的情况等因发行人公司组织章程或中国《公司法》授予或附加并涉及H股股东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引起的争议必须以仲裁解决。
争议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