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等安装含移装改造与维修报检
最新锅炉使用管理规则
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保障锅炉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锅炉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并且办理锅炉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格式见附件A,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
第四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锅炉的使用安全负责。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锅炉的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安全管理第六条锅炉使用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按照本规则和其他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锅炉作业人员;(二)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并且有效实施;(三)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管理会议,催促、检查锅炉安全工作;(四)保障必要的锅炉安全与节能投入。
第七条安全管理负责人作为使用单位最高管理层中主管本单位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最高管理者履行本单位锅炉安全领导职责,确保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为具体负责锅炉安全使用管理的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编制并且适时更新各项锅炉使用安全与节能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三)催促施工单位履行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义务,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四)建立锅炉安全技术档案;(五)组织开展锅炉自行检查工作;(六)组织制定锅炉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演练;(七)按照锅炉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八)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九)发现锅炉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十)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蔼后处理;(十一)纠正和制止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十二) 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
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4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物价局、财政局:为了加强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管理,促进特种设备检验事业的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综字[2001]372号)规定,现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乐设施、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标准予以重新核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锅炉等特种设备设计审查费和注册费收费标准按附件1规定执行;锅炉等特种设备作业、安装、维修保养、检验及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费收费标准按附件2规定执行;锅炉等特种设备检验费收费标准按附件3规定执行。
二、锅炉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备检验资格的,有关检验机构一般不得对其进行重复检验和收取检验费(省及省授权的检验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的抽检除外)。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检验机构可适当加收检验费:1、需要登高(或地下)检验工作的业务,其工作位置最高点(最低点)≥±3米(以土建基础±0为基准,下同)的,加收20%的检验费;≥±7米的,加收30%的检验费;>±7米每递增4米,加收5%的检验费,最高不超过60%(电站锅炉不超过40%)。
2、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内检验,加收20%的检验费。
3、进出口锅容管特设备检验收费按该设备购进价格的1.0%收取。
检验费用由使用单位(或合同规定方)承担。
如外商要求按国外检验标准监督检验时,加倍收费;经检验不合格需要重新检验时,报检单位(或制造厂商)按索赔金额或所更换部件价格的5%向检验单位缴纳复验费。
四、检验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锅炉等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50%收取复检费;大修后进行检验,按验收(安装)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辽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的业务(电梯检验除外),其工作位置最高点≥3米或最低点≤-3米(以土建基础±0为基准,下同)的,加收2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7米或最低点≤-7米的,加收30%的
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7米或最低点≤-7米后每递增4
米或递减4米,加收5%的检验费;因工作位置加收的检验
费最高不超过60%(电站锅炉不超过40%)。
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内检验,或接触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环境检验的,加收20%的检验费。
(二)检验检测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检测时,按不超
过收费标准的10%收取复检费。
(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涉及按百分比收费的,
均以产品出厂价格(不
含辅机附属设备)或工程总造价(含设备造价、设备施工费、保温)为计费基价,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计费基价为非含税价;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需介质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无损
检测、理化检测和壁厚测定等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
提出复检,其检验
费由责任方承担。
整装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实施细则
整装锅炉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实施细则1总则1.1 为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确保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质量,根据《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特制定本检验细则。
1.2本细则适用于整装或组装出厂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余热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装质量监督检验(简称“监检”,下同)。
1.3从事锅炉安装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锅炉检验资格证书。
1.4锅炉安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工作,对安装质量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人员对监检工作质量负责,安装单位对监督检验机构及其人员的行为有异议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2监检工作的主要依据本细则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蒸规》);2.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热规》);2.4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2.5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6 GB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7 GB50273 工业锅炉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2.8 GB50275 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9 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10 GB50041 锅炉房设计规范;2.11锅炉平面布置图及锅炉安装细则、图纸等。
3监检前的准备工作3.1受检单位应向监检人员提供以下资料:3.1.1锅炉安装告知书;3.1.2施工合同、协议;3.1.3 锅炉图纸、出厂技术资料;3.1.4施工方案及有关细则;3.1.5锅炉房平面布置图;3.1.6 锅炉安装自检记录。
3.2 监检单位检验工具与仪器准备:一般常用水准仪、液体连通器、普通标尺、钢板尺、焊缝检测仪、卡尺、水平尺等。
4监检流程监检按流程方框图顺序进行(见图1)。
图1监检流程图5检验内容及要求5.1 监检程序和内容5.1.1安装监督检验是锅炉安装过程中,在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双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安装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
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保障泛博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规章、规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北京市锅炉安全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规。
第二条北京市行政区域使用锅炉的单位及其管理和作业人员,在从事锅炉安全管理和作业时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安全职责第三条锅炉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锅炉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了解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法履行安全管理领导责任。
对锅炉房的建造以及锅炉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及事故处理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设置或者指定锅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对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司炉人员、水处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确保从事相应特种设备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三、组织制定并批准锅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锅炉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四、定期听取本单位锅炉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锅炉房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条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锅炉安全方面的规定,依照法规、规章、标准及本单位的制度规定,履行锅炉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具体负责:一、编制或者主持制定有关锅炉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措施及救援预案,报送领导批准;二、编制或者主持制定锅炉定期检验计划、检修计划,并对检修的质量进行验收,保证设备完好;三、检查锅炉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本单位有关领导汇报、反映有关安全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四、负责组织司炉、水处理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五、对锅炉安全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如事故、安全隐患等),可直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1-2010)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5001—2010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Boiler Water (Medium) Treatment Supervision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1月4日前言为了适应2009 年1 月14 日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 年3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修订任务书,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的主要起草人员在河南郑州召开修订讨论会,就主要的修订内容及问题进行了讨论与修改。
2009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起草组主要专家在北京再次对该规则的修订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2009 年8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9]050 号文征求基层部门的意见,并且上网征求意见。
之后又多次组织专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2010 年 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0 年11 月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增加了对有机热载体产品品质、使用、检验等要求,同时将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改为《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
本次修订中取消和修订了原《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与修订后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不一致的条款和内容,增加了对水(介)质处理检验检测人员的要求及节能的要求。
旨在加强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腐蚀、水汽质量恶化及有机热载体劣化而造成的锅炉事故,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和环保。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盐城分院徐志俊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王骄凌金栋广州市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杨麟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周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胡月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赵洪彪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赵欣刚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焦建国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无锡分院邓宏康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徐明娣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2)第三章安装调试 (3)第四章使用管理 (3)第五章锅炉清洗 (4)第六章检验检测 (4)第七章监督管理 (5)第八章附则 (6)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7)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锅炉水(介)质处理工作,促进锅炉运行的安全、经济、节能、环保,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节选)1 总则1.1目的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注1-1)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注1-1固定式锅炉是指锅炉在使用过程中是固定的,移动式如船用锅炉,铁路机车等不适合本规程)1.2.1锅炉本体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组成的整体。
1.2.2锅炉范围内的管道(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的主给水管、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注1-2)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第一道环向接头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注1-2 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对集箱有关规定)1.2.3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压力表)、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1.2.4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汽水、水处理等设备系统。
1.3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与以下设备:(1)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小于30L的蒸汽锅炉(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锅炉级别的划分1.4.1 A级锅炉A级锅炉是指Ρ(表压,下同,注1-3)≥3.8Mpa的锅炉,包括(1)超临界锅炉,Ρ≥22.1Mpa(2)亚临界锅炉,16.7Mpa≤Ρ<22.1Mpa(3)超高压锅炉,13.7Mpa≤Ρ<16.7Mpa(4)高压锅炉,9.8Mpa≤Ρ<13.7Mpa(5)次高压锅炉,5.3Mpa≤Ρ<9.8Mpa(6)中压锅炉, 3.8Mpa≤Ρ<5.3Mpa1.4.2 B级锅炉(1)蒸汽锅炉,0.8Mpa<Ρ<3.8Mpa(2)热水锅炉Ρ<3.8Mpa,且t≥120℃(t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4.2MW1.4.3 C级锅炉(1)蒸汽锅炉,Ρ≤0.8Mpa,且ν>50L(ν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2)热水锅炉Ρ<3.8Mpa,且t<120℃(t为额定出水温度,下同)(3)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0.7MW;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0.1MW<Q≤4.2MW 1.4.4 D级锅炉(1)蒸汽锅炉,Ρ<0.8Mpa,且30L≤ν≤50L(ν为设计正常水位水容积,下同)(2)汽水两用锅炉(注1-4),Ρ<0.04 Mpa,且D≤0.5t/h(D为额定蒸发量,下同) (3)仅用自来水加压的热水锅炉,且t≤95℃(4)气相或液相有机热载体锅炉,Q≤0.1MW注1-3:Ρ是指锅炉额定工作压力,对蒸汽锅炉代表额定蒸汽压力,对热水锅炉代表额定出水压力,对有机热载体锅炉代表额定出口压力)注1-4:其它汽水两用锅炉按照出口蒸汽参数和额定蒸发量分属以上各级锅炉。
锅炉监督检验办事指南
锅炉监督检验办事指南一、受理部门: 乌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受理人:刘忠厚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乌海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的蒸汽锅炉(生活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维修、改造。
三、受理申请1.申请单位向本所业务大厅申报检验并填写监检申请表。
2.本所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安排检验。
四、监督检验的有关要求1.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是指锅炉安装(修理、改造)过程中在安装(修理、改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市特检所对安装(修理、改造)过程进行的强制性、验证性的法定检验;2.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取得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书,并在核准的级别内进行安装(修理、改造)。
五、提交资料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监督检验应提交以下资料:1.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告知书(乌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盖章)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申请单;2.锅炉出厂资料①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②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③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④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或计算结果汇总表;⑤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⑥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如有);⑦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额定蒸汽压力≥3.8MPa的锅炉,还须提供:⑧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⑨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⑩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⑾热膨胀系统图。
额定蒸汽压力≥9.8MPa的锅炉,还须提供:⑿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⒀锅炉水循环(包括汽水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⒁汽水系统图;⒂各项保护装置设定值。
3.图纸①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标明有关建筑距离图纸;②锅炉房工艺系统图。
4.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合同;5.锅炉安装(修理、改造)施工工艺文件;6.安装(修理、改造)技术质量管理、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7.其它必需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
锅炉设备报检管理制度
2023-10-31CATALOGUE目录•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报检流程与手续•报检周期与标准•检验内容与要求•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相关文件与附件01制度目的与适用范围确保锅炉设备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规范设备检验流程,明确检验标准和责任。
制度目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锅炉设备的报检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导热油锅炉等。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及维修后的锅炉设备,均应遵守本制度进行报检管理。
02报检流程与手续报检流程5. 日常监管使用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
4. 审核通过审核通过后,领取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 现场审核质检部门对报检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1. 准备报检资料准备齐全的锅炉设备相关资料,包括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记录等。
2. 网上申报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网站上提交报检信息,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
使用单位需认真填写报检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1. 填写申请表提交齐全的锅炉设备相关资料,包括设备清单、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记录等。
2. 提供资料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检验费用。
3. 缴纳费用审核通过后,领取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作为锅炉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凭证。
4. 领取证书报检手续03报检周期与标准报检周期锅炉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安全、可靠和正常运行。
定期检验的周期根据锅炉设备的类型、使用条件和维修记录等因素而定,一般分为每年至少一次、每两年至少一次、每三年至少一次等。
对于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锅炉设备,应在投入使用前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报检标准报检时应提交锅炉设备的定期检验计划,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等。
报检时应提交锅炉设备的运行记录和故障记录,并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报检时应提交锅炉设备的改造记录,包括改造方案、改造实施情况等。
报检时应提交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记录,包括润滑、清洁、检查、调整等。
辽宁省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
辽宁省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办法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42号)《辽宁省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1月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2月20日起施行。
省长陈政高二○一○年一月十七日辽宁省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业锅炉节能管理,提高工业锅炉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工业锅炉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和能效检验检测的节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锅炉,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额定蒸汽压力小于3。
8MPa 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锅炉节能管理工作。
经信、建设、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业锅炉节能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对在工业锅炉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鼓励工业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工业锅炉能效水平。
第七条工业锅炉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计、制造工业锅炉,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要求或者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工业锅炉。
工业锅炉生产单位的新产品在试制时,应当进行能效测试,未经能效测试或者测试结果未达到能效指标要求的,不得进行批量制造。
2024年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
2024年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____年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锅炉的单位,包括工业企业、居民楼宇、酒店、学校等。
第三条锅炉申报定期检验是指锅炉使用单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验和评估,以确保锅炉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第四条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应遵循科学、公正、客观、权威的原则。
第五条锅炉申报定期检验应由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进行。
第六条锅炉申报定期检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锅炉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2. 锅炉的压力、温度等参数是否在正常范围内;3. 锅炉的烟气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要求;4. 锅炉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完好有效;5. 锅炉的管道、阀门等附件是否正常。
第七条锅炉申报定期检验的时间,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定。
第八条锅炉申报定期检验的结果,应由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出具锅炉检验报告,并向使用单位告知检验结果。
对于达不到安全运行要求的锅炉,应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第二章锅炉申报定期检验的程序第九条锅炉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锅炉定期检验计划,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受理锅炉使用单位的申报,并组织锅炉申报定期检验。
第十一条锅炉申报定期检验的过程中,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对锅炉进行检验和评估。
第十二条锅炉申报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工作条件,确保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锅炉申报定期检验结束后,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应向使用单位报告检验结果,出具锅炉检验报告。
第三章特殊情况的处理第十四条当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使用单位应立即报警,并及时向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锅炉申报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当锅炉经过维修、改造或更换重要部件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向锅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要求进行锅炉申报定期检验。
辽宁省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办法
辽宁省工业锅炉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工业锅炉节约能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辽宁省节约能源监察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业锅炉节能监督管理活动:(一)水容量大于或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二)额定出水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0.1MW的热水锅炉;(三)有机热载体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
第三条省、市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节能工作的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节能监察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锅炉节能进行综合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进行工业锅炉节能的专项监察。
第四条工业锅炉节能专项监察应当遵循公开、公正、效能以及监督与服务、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并经省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工业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或者省人民政府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认可的能效测试机构负责实施工业锅炉能效评价工作。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检疫总局有专门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六条与工业锅炉节能有关的锅炉节能改造设计单位、锅炉制造单位、锅炉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锅炉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工业锅炉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等与工业锅炉节能有关的单位,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工业锅炉节能专项监察。
第七条在工业锅炉节能方面,对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节能监察主管部门举报和投诉。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节能监察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举报和投诉后15日内组织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和投诉人反馈。
第二章设备设施节能措施第一节一般要求第八条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区域性综合规划,对于产业集聚、用户集中、符合联片供热条件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实施集中供热。
各级职能部门在政策引导和日常行政审批工作中应加强配合,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2023年G1工业锅炉司炉考试历年真题集锦4套合1(附带答案)卷38
2023年G1工业锅炉司炉考试历年真题集锦4套合1(附带答案)(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套卷一一.全能考点(共50题)1.【判断题】蒸汽锅炉的出力大小用热功率表示。
参考答案:×2.【判断题】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3.【单选题】下列受压部件承受外压的是()。
A、锅壳B、炉胆C、水冷壁管D、对流管参考答案:B4.【单选题】在金属容器内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A、36VB、24VC、12VD、6V参考答案:C5.【多选题】锅炉结焦时,会出现()现象。
A、炉膛负压升高B、炉膛负压减少C、各部烟气温度升高D、过热蒸汽温度升高参考答案:BCD6.【多选题】锅炉定期排污阀宜采用()A、闸阀B、节流阀C、斜截止阀D、扇形阀参考答案:ACD7.【多选题】依据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层燃热水锅炉应当装设当锅炉的()时,能够自动切断鼓、引风的装置。
A、压力降低到会发生汽化B、水温超过了规定值C、循环水泵突然停止运转D、水温超过了额定值参考答案:ABC8.【单选题】《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拉撑板应当选用()。
A、沸腾钢B、半镇静钢C、锅炉用钢板D、结构钢参考答案:C9.【单选题】当确定食物中毒发生后,()当地卫生防疫部门。
A、应查清原因后报告B、可暂缓报告C、应及时报告D、也可不报告参考答案:C10.【判断题】气瓶瓶阀出气口的结构,应有效地防止气体错装、错用。
参考答案:√11.【单选题】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
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工作。
A、向相关部门汇报做好相关人员的搬迁B、做好预案的保密工作,不能让周边群众了解C、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参考答案:C12.【单选题】()导致炉墙、构架损坏,造成停炉及人员伤亡。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
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实行报检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报检项目: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三、特种设备报检程序
☆备注:1、电梯定期检验报检说明:
使用单位可委托维保单位到我所业务窗口办理报检;
2、定期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上一个检验周期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
③电梯类特种设备需提交电梯维保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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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工作程(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序:
☆备注:监督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分别见表一~表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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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电梯验收前应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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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电梯验收前应提供资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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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移装、改造与维修)报检表五:工业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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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检验工艺标准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1 为保证锅炉安装、修理、改造的施工质量,制定本检验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
锅炉修理、改造工程的质量检验参照执行本标准的相应条款。
1.3 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工程除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
对于额定蒸汽压力≥3.82Mpa的锅炉安装应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额定蒸汽压力<3.82Mpa的锅炉安装应执行《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
1.4 检验用的测量器具应经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检定期内。
1.5 从事锅炉安装、修理、改造施工的质量检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担任质量检验工作。
2引用标准2.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2.2《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56号)2.3《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锅字[1997]74号)2.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1号令)2.5《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2.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2.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焊接篇)(DL5007-92)3锅炉设备及附件的质量检查3.1根据装箱清单核对设备和零部件的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随机附件、备件、附属材料工具以及设备出厂合格证和其它技术文件是否齐全。
3.2 目测检查设备外观质量,不得有机械损伤、锈蚀、焊缝表面不得有气孔、裂纹和分层等缺陷。
3.3 设备的清点检查应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参加进行。
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办理移交手续。
4.基础检查和划线质量检查4.1锅炉安装前,应根据基础验收记录用直尺、卷尺、水平仪、经纬仪对4.2 用φ0.5细钢丝、重锤、钢卷尺进行基础划线,其柱子间距、标高相应对角线应符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47-95)5. 钢架安装质量检查5.12.3.4条的要求。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最新版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最新版《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主要变化《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2012与《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主要变化:修订后的《锅规》在表达方式方面,与以往规程相比有很大改变,采用标准的格式对条文进行编号并增加了标题,在结构框架方面,按照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含调试)、改造、修理、使用、检验各环节制定相应阶段的要求,对特殊的热水锅炉及系统、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铸铁锅炉和D级锅炉首先要满足专项条件,其他锅炉和专项条件没有提出特别要求的要满足其他章节要求,在内容方面,本规程主要有以下变化: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2、增加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3、增加了在型电站锅炉用材料4、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5、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6、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7、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8、增加了锅炉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9、删除了锅炉房章节10、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管理要求11、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12、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要求13、明确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范围及结论14、修订并大量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技术要求15、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验内容,降低了锅片最小壁厚16、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出发,突出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进行分级。
锅炉最危险的失效模式是爆炸,锅炉爆炸有承压部件爆炸和炉膛爆炸。
锅炉爆炸释放的能量与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紧密相关,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越大,爆炸造成损失和危害越大,锅炉设备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
2、增加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为促进锅炉科学技术进步,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制定了安全的解决途径,鼓励创新,但创新是有风险的,新规程明确规定,对此类问题应当由专家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既可突出专家的作用,又可回避风险。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实行报检制度,具体规定如下:(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报检项目: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三、特种设备报检程序(一)定期检验报检工作程序:使用单位填写“ 特种设备检验申报表” 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开出缴费 通知书报检单位到指定银行交纳检验费 报检单位到业务受理窗口领取《受理回执单》 约定检验时间 使用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现场检验领取检验报告(完成现场检验后,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备注:1、电梯定期检验报检说明:使用单位可委托维保单位到我所业务窗口办理报检;2、定期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②上一个检验周期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③电梯类特种设备需提交电梯维保合同(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报检工作程序:安装单位填写“特种设备检验申报表”,并提交报检资料业务窗口工作人员确认审批根据收费依据,业务提交,约定检验时间安装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现场检验开具资料审核回执审核开出缴费通知书领取检验报告(完成现场检验后,一般项目1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备注:监督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分别见表一~表七。
表一:电梯验收前应提供以下资料序号资料内容备注1 安装告知书原件2 安装单位有效的资质证明(首次报检的安装单位须提供) 复印件3 产品合格证复印件4 装箱单复印件5 井道布置图(建筑部门认可的蓝图且有设计院的公章) 复印件6 部件安装图复印件7 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上行保护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G1工业锅炉司炉复审考试题库(含答案)
G1工业锅炉司炉复审考试题库(含答案)1、【多选题】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锅炉的安装位置和锅炉房应当满足()的有关规定。
(ABC )A、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B、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多选题】下列叙述哪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规定?()(CD )A、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运行、能效计量监控与统计、能效考核等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B、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C、国家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
D、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
3、【多选题】下列各参数单位中用于热功率的单位有()。
(BD )A、兆焦耳(MJ)B、兆瓦(MW)C、千焦耳(KJ)D、千瓦(KW)4、【多选题】下列哪个是有机热载体劣化的原因:()(ABC )A、高温B、空气中的氧混入C、生产过程中化学物质混入5、【多选题】下列现象中()可能是受压元件破裂的征兆。
(ABCD )A、炉膛发生连续或间断异常声响B、烟囱冒白烟C、水位或汽压迅速下降D、炉墙或外包墙板有湿润或泄漏迹6、【多选题】为了防止锅炉事故发生,锅炉上的安全附件必需()。
(CD )A、勤校验B、勤更换C、齐全D、灵敏、可靠7、【多选题】为防止“跑冒滴漏”,减少热损失,司炉人员应做到()。
(ABCD )A、搞好锅炉本体和管道的保温B、发现炉膛和尾部烟道漏风,要尽快设法堵漏C、及时维修热力管道上的漏洞D、及时维修法兰、阀门填料处的漏洞8、【多选题】以下哪些是锅炉热效率测试方法?()(AC )A、正平衡法B、横向对比法C、反平衡法D、纵向对比法9、【多选题】依据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台热水锅炉的产品铭牌上应载明的项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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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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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锅炉图样(包括总图、本体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热膨胀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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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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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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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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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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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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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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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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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风阴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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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图纸
①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锅炉房方位图及立面图,应标明有关建筑距离尺寸,锅炉房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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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锅炉房工艺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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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①锅炉安装(修理、改造)施工方案等施工工艺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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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卡)、焊材质量证明、水处理方案及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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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进口设备须提供相应《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省特检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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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必需的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和迁移证明(移装时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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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必需的检验报告(无损检测及理化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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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盖施工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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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3、4、6、7、8、9、10、11、12项的原件,在领取检验报告时一同退回用户;
3、施工单位的公章必须是有效资质的公章(不能盖公司下属部门如工程部、项目部等之类的公章)。
施工过程检查调试记录(施工单位人员签章);隐蔽工程施工验收记录及图纸(盖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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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安装(修理、改造)施工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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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作业人员清单及有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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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等竣工资料(验收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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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经办人:日期:年月日
注:1、施工质量证明书、施工过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竣工资料需一台一份装订,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
附件3-1
工业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等
安装(含移装、改造与维修)报检需提供以下资料
序号
资料内容
原件
复印件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及受理回执
份
份
2
施工单位、制造单位有效的资质证明(首次报检的施工、制造单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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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①锅炉安装(修理、改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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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锅炉及配套设备销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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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4
锅炉
出厂
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