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车间考核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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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修车间考核细则
考核说明:
1、考核工资:由基础考核工资+考核奖惩构成;考核奖惩由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细则确定;
2、基础考核工资:公司拿出基本工资6%,被考核单元拿出基本工资的20%、作为基础考核工资;
3、机修考核工资基数(分值):机修人员工资总额 *26% /100;
4、机修系数:根据检修工作量及工作权重、责任大小确定系数为1.1;
5、检修部考核工资:机修考核得分*机修系数*机修考核工资基数;
机修车间内部考核细则
为更好的激励机修职工工作热情,体现多劳多得、奖勤罚懒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机修车间内部考核细则。
1、考核分配体现焦化事业部考核目的、理念、原则。
2、考核分配方式:
2.1考核分配按照特殊考核分配、浮动考核分配、固定系数考核分配。
2.2考核分配总额减去特殊考核分配和浮动考核分配,剩余按照固定系数考核分配。
2.3 特殊考核为专业人才补助、兼职岗位补助、空缺管理岗位补助、出勤奖惩等。
2.4浮动考核分配为各专业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表现所分得的考核奖惩。
2.5 固定系数考核为按工资或岗位比例应分得的考核。
2.6厂部考核奖惩为月度考核项目及通报考核项目。
2.7机修车间专业考核奖惩: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培训管理、文明卫生、专业兼职岗位补助、师带徒等考核奖惩。
3、月度考核分配构成:
3.1部室考核分配:
3.1.1机修车间考核分配:(总考核-特殊考核奖惩)/机修车间按工资总额*被考核人员工资+厂部奖惩+部室奖惩+出勤奖惩。
3.1.2机修车间专业考核分配:(总考核--特殊考核奖惩-厂部考核奖惩-检修专业考核奖惩-机修人员考核)/机修各专业工资总额*专业工资总额+专业各类奖惩。
3.2考核分配完成后公示。机修车间考核细则特殊考核分配:根据《机修车间考核细则》:
4.1技术员岗位空缺由一类工代理的,给予每月100元奖励。
4.2专业班长岗位暂时空缺由他人进行代理的,每月检修部给予200元考核奖励。
4.3专业专工岗位空缺由他人进行代理的,每月检修部给予300元奖励。
4.4根据《机修车间考核细则》规定:专业兼职安全员各专业每月考核奖励200
元。
4.5根据《机修车间考核细则》规定:因无法得到晋级且技术水平高,业务精湛,在工作中能发挥关键作用且有突出表现,属于行业特殊岗位稀缺人才,给予500元奖励。
4、出勤考核:根据《部室月度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规定:
5.1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各专业合理安排职工休班。
5.2当月工作量较大情况,按照23天为基数进行出勤奖励。
5.3多出勤检修部进行考核奖励,每天奖励50元。
5.4出勤天数对考核奖惩的调整。
5.4.1出勤不满23天超过19天的,考核按照每减少1天减少25%考核(特殊奖惩除外)计算。
5.4.2出勤低于19天(含19天)不参与本月考核分配。
5.4.3其它出勤考核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6、联责机制:
6.1厂部下达的非人为责任性奖惩,分配专业50%奖惩,其余奖惩检修部共同承担。
6.2厂部下达的人为因素责任性考核,从各专业考核中全额扣除。
6.3专工对针对专业所有奖惩联责30%(非管理因素针对个人的考核奖惩不联责)。
6.4厂部考核检修部项目,主任联责奖惩10%(非管理因素针对个人的考核奖惩不联责)。
6.5厂部考核检修部安全项目,车间安全员联责10%,安全管理突出,当月无安全违规违章,发现或提出重大安全隐患,检修部安全员奖励100元。
7、专业奖惩
7.1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影响生产的,处罚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7.2工作票、八大票证执行不到位,不规范视情况处罚200元。
7.3无特殊情况安全检查项目整改不及时,处罚100元。
7.4处理缺陷过程中发生专业间推诿扯皮的每次处罚500元,厂部考核处理的,按照厂部考核执行。
7.5对于消缺不及时影响安全生产的,处罚200元。
7.6由于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等原因导致重复性缺陷检修处罚200元。
7.7无特殊情况反事故演习未按计划要求组织实施,处罚200元。
7.8作业前未进行危险点分析,分析不全面、不认真,处罚200元。
7.9未严格执行安全区域交接手续,处罚200元。
7.10机修车间安排各项工作未及时完成,未进行汇报处罚100元。
7.11外来施工人员、厂家施工现场监护不到位视情况处罚100元。
7.12各专业所辖卫生区域打扫不彻底,每一处处罚50元。
7.13运行下发缺陷通知后,检修人员到场不及时,处罚200元。
7.14 安全工器具、劳保用品等使用不规范、未按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处罚100元。
7.15发现一般缺陷视情况考核奖励50元。
7.16发现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缺陷视情况考核奖励200元。
7.17对于发现危及人身及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隐形缺陷,给予500元奖励。
7.18缺陷消除未进行及时消缺登记的,处罚100元。
7.19定期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处罚200元。
7.20技术培训、安全培训、未按时完成的,处罚每次100元。
7.21无特殊情况下,未及时按要求上报各类材料,处罚200元。
7.22设备巡检不认真,不执行两人巡检,提前签字漏签字代签字,处罚200元。
7.23集团公司、新江泉、事业部下发的通知通报等文件未及时传达学习、签字不规范处罚100元。
7.24根据《部室月度考核分配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参与省、市、县(区)、集团公司、事业部、检修部举行的各类集体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根据项目不同及取得名次不同进行考核奖励50-2000元。
7.24.1参与集团公司举行的各类活动,获得三等奖(或第三名),奖励100元;获得二等奖(或第二名),奖励300元;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奖励500元;参加但未获得名次的,奖励50元。
7.24.2参与县(区)举行的各类活动,获得三等奖(或第三名),奖励500元;获得二等奖(或第二名),奖励800元;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奖励1000元;参加但未获得名次的,奖励200元。
7.24.3参与市举行的各类活动,获得三等奖(或第三名),奖励1000元;获得二等奖(或第二名),奖励1500元;获得一等奖(或第一名),奖励2000元;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