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版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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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厕所(卫生间)的救助呼叫按钮应如何设置

无障碍厕所(卫生间)的救助呼叫按钮应如何设置

内容主要为:无障碍服务设施内供使用者操控的照明、设备、设施的开关和调控面板及救助呼叫装置。

(按时间先后,按时间线来理解这个点比较容易记)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3、《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1.1.1 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5内部应设坐便器、洗手盆、多功能台、挂衣钩和呼叫按钮;10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高40Omm〜50Omm的救助呼叫按钮;3.11.5 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3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Omm〜50Omm的救助呼叫按钮;4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

条文说明:客房床面的高度、坐便器的高度、浴盆或淋浴座椅的高度,应与标准轮椅坐高一致,以方便乘轮椅者进行转移。

在卫生间及客房的适当部位,需设救助呼叫按钮。

PS:比较早的规范。

1、对于无障碍厕所,在坐便器旁的墙面上应设40O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2、对于无障碍客房,在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7.2.8 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障碍卫生间应设置公共求助呼叫信号装置。

2停车库无障碍车位宜设置公共求助呼叫信号装置。

3系统主机宜设于物业管理室或消防控制室。

4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1)无障碍卫生间当采用求助按钮方式时,求助按钮应设于厕位或洗手位伸手可及处;求助按钮宜按高、低位分别设置,高位按钮底边距地0∙8m~L0m,低位按钮底边距地0.4m~0.5m;2)系统应具有确定求助地址的功能;3)无障碍卫生间门口应设置声光报警器。

条文说明:”28无障碍卫生间等场所的呼叫器不宜采用拉线式,拉线式呼叫器紧急情况下极易损坏且不易恢复,导致无法进行再次呼叫。

杭州市城市道路整治标准

杭州市城市道路整治标准

杭州市城市道路和街容环境提升整治标准目录1 总则 (1)2基本原则 (1)3 适用对象 (1)3.1 市政设施 (1)3.2 建筑立面 (1)3.3 街道绿化 (1)3.4 城市家具 (2)3.5 城市照明 (2)4 整治目标 (2)4.1 分级目标 (2)4.2 分类目标 (2)5 整治标准 (2)附表: (3)附录一:编制依据 (11)附录二:道路整治技术要求 (12)1 总则为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营造“大气开放、精致和谐”特质的城市环境,提升杭州城市形象和环境品质,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在《杭州市环境提升与交通保障实施导则(通则)》指导下,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及杭州市有关政策文件,有利于在操作层面对市政设施、建筑立面、街道绿化、城市家具、城市照明等各类要素进行提升整治,特制定本标准。

2基本原则(1)依据规划,科学编制;(2)以人为本,简约节约;(3)综合完善,提升功能;(4)体现特色,展示文化;(5)技术引领,注重创新。

3 适用对象列入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范围内的城市市政设施、建筑立面、城市家具以及城市照明设施等。

3.1市政设施市政设施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及道路设施(包括雨水篦子、交通标线、井盖等),高架路、立交桥和随路桥梁,隧通道,人行天桥和过街地道等。

3.2 建筑立面建筑立面包括:建筑外立面及设施,各类广告,店铺招牌,建筑屋顶,沿街绿化等。

3.3 街道绿化街道绿化包括:道路(河道)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临时花卉等。

3.4 城市家具城市家具包括:人行道公共设施,交通、导向、提示标识,监控探头,隔离路障,强弱电箱体,公交候车亭,书报亭,公共自行车亭,架空线及环卫设施等。

3.5 城市照明城市照明设施包括:景观照明、广告灯光及道路路灯等。

4 整治目标4.1 分级目标(1)一类项目:规整、正气、品质,彰显开放大气国际范;(2)二类项目:美丽、温馨、浪漫,突出含蓄好客中国风;(3)三类项目:简约、干净、舒适,展现精致和谐杭州味。

无障碍设计规范

无障碍设计规范

3.2.3 提示盲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及转弯处及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 当盲道的宽度不大于300mm时,提示盲道的宽度应大于行进 盲道的宽度; P154
3.3 无障碍出入口 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P11-15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3.9.4 厕所里的其他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小便器下口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400mm,小便器两侧应在离墙面250mm处,设 高度为1.20m的垂直安全抓杆,并在离墙面550mm处,设高度为900mm水平安全抓杆 ,与垂直安全抓杆连接; 2 无障碍洗手盆的水嘴中心距侧墙应大于550mm,其底部宜留出宽750mm、高650mm、 深450mm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并在洗手盆上方安装镜子,出水龙头 宜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3 安全抓杆应安装牢固,直径应为30mm ~40mm,内侧距墙不应小于40mm; 4 取纸器应设在坐便器的侧前方,高度为400mm~500mm。
3.6 无障碍楼梯、台阶 3.6.1 无障碍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5 6 7 8 9 宜采用直线形楼梯; 公共建筑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280m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60mm; 不应采用无踢面和突缘为直角形的踏步;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如采用栏杆式楼梯,在栏杆下方宜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踏面应平整、防滑; 距踏步起点和终点250mm~300mm宜设提示盲道; 踏面和踢面的颜色宜有区分和对比; 楼梯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平台有明显区别。
1.80m; 2 室外通道不宜小于1.50m;
3 检票口、结算口轮椅通道不应小于900mm。 3.5.2 无障碍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通道应连续,其地面应平整、防滑、反光小或无反光,并不宜设置厚地毯;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预测试题5(答案解析)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预测试题5(答案解析)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道路红线”是()。

A.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B.城市道路(不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C.建设范围的边界线D.建设范围内不允许凸出的边界线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2.0.6条规定,道路红线是指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2.下列关于泥石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泥石流大致有三种类型:山坡型泥石流、沟谷型泥石流和人为泥石流B.一个泥石流坡谷就是一个小流域,由清水汇集区、泥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四个区域所组成C.在山区,若1h的降雨量大于36mm就可能激发泥石流D.通常地震会直接导致泥石流发生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按泥石流沟的形态分类有沟谷型泥石流和山坡型泥石流。

一条完整的泥石流沟,就是一个完整的小流域,从上游到下游一般由清水汇流区、泥石流形成区、泥石流流通区和泥石流堆积区四个部分组成。

泥石流的激发因素是1h雨强和10min雨强的共同作用。

10min雨强11mm,1h雨强36mm作为雨强界限值。

地震可能会使山区河流、湖泊改道,或者水库溃坝,直接引发洪水或泥石流。

3.在民用建筑设计中,国家对某些类型的建筑提出了专门的日照要求,下列何者不在此规定范围内?()A.住宅、宿舍、老年人住宅、残病人住宅B.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C.医院、疗养院D.宾馆、高档写字楼正确答案:D本题解析:《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7.1.2条规定,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医疗建筑的一般病房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教育建筑的普通教室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Ⅳ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

4.下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中,何者不符合国家条例的规定?()A.出租B.拍卖C.招标D.协议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协议、拍卖、招标方式。

图解《无障碍设施规范GB-50763-2012》

图解《无障碍设施规范GB-50763-2012》

无障碍对象:有障碍者、老弱病残孕
无障碍分布:6类场所
城市道路 城市广场 城市绿地 居住区、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历史文物保护建筑
无障碍要求:16处构造
无障碍要求:16处构造
无障碍要求:16处构造
无障碍分布:6类场所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1.缘石坡道 2.盲道 3.无障碍出入口 4.轮椅坡道
主要案例:
1、城市道路 2、城市广场 3、室内通道 4、公共厕所
缘石坡道
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
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 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 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 : 12 。 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 50m 。
牌应与元障碍设施标志牌形成引导系统,满足通行的连续性。
城市绿地
城市绿地实施范围 城市绿地进行元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城市中的各类公园,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 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等; 2 附属绿地中的开放式绿地 3 对公众开放的其他绿地。
实施部位和设计要求
1.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 位, 10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100 辆以上时应 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 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_50763—2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GB 5076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无障碍设计规范新旧对比

无障碍设计规范新旧对比

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无障碍坡道宽度 及扶手的要求略有放松;每段最大高度 和水平长度的要求则稍偏向更严格。
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无障碍室内走道 宽度的要求略有放松;门的设计要求有 变化。
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无障碍楼梯形式 及扶手的要求略有放松;宽度未作规定; 踏步宽高规定中删去针对居住和幼儿园 小学的要求;台阶的高度规定有变化。
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缘石坡道坡口与 车道高差为10MM; 除全宽式及三面坡,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坡度及坡口宽度要 求略有放松。
缘石坡道坡口与车道高差为20MM 。
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行进盲道的宽度 以及盲道触感条高度要求略有放松。
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增加了无障碍出 入口的类型;平坡出入口的要求略有放 松;出入口平台的深度规定有变化。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于201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国家
标准。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同时
废止。 相比较,可以用一个字来概括新规范:宽。
新规范涉及的范围更宽,增加了城市广场、绿地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
的内容; 在章节编排上存在较大差异,新规范将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集中并放 在前面,然后再分别罗列各类别的实施范围及具体要求,而旧规范则是分 类别按从实施范围到设计要求的顺序排列; 在公共建筑的分类及实施要求一章中,新规范调整了一些类型的组合 分项,补充了一些新的类型(但同时也欠缺了个别原有的分项); 新规范对许多原涉及细节设计要求的条文,取消了强制性的要求,同 时对原来非强制性条文的调整,总体倾向于要求更为放宽; 新规范取消了在无障碍设施设计要求条文中的配图,旧规范则为图文 结 梯厅及轿厢设计要求有变化。
关于无障碍设施设计:无障碍扶手的设 计要求有变化。

《无障碍设施规范(GB 50763 - 2012)》讲解

《无障碍设施规范(GB 50763 - 2012)》讲解
(4) 紧邻湖岸的无障碍游览园路应设置护栏,高度不低于900mm;
(5) 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妒设施和安全警示线;
(6) 路面应平整、防滑、不松动,园路上的井盖板应与路面平齐,排水 沟的滤水算子孔的宽度不应大于15mm
园路设计:路面要防滑,尽可能做到平 坦无高差,若必须有高差则高差小于 20mm,路宽应在1.35m以保证轮椅 使用者与步行者可错身通过,纵向坡应 在1\26以下。园路坡度应小于8%,若大
主要案例:
1、城市道路 2、城市广场 3、室内通道 4、公共厕所
缘石坡道
1 缘石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缘石坡道的坡面应平整、防滑; (2 )缘石坡道的坡口与车行道之间宜没有高差;当有高差时,高出车行
道的地面不应大于10mm; (3) 宜优先选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2 缘石坡道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 : 20; (2 )三面坡缘石坡道正面及侧面的坡度不应大于1 : 12;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度均不应大于1 : 12 。 3 缘石坡道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宽度应与人行道宽度相同; (2) 三面坡缘石坡道的正面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20m; (3 )其他形式的缘石坡道的坡口宽度均不应小于1. 50m 。
无障碍设计规范 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
GB 50763 - 2012
目的: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 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 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本规范未涉及 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 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 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元障碍设计的规定。城市无障碍 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 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讲诉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讲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GB 5076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道路工程施工依据哪些标准

道路工程施工依据哪些标准

一、《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该规范是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的基础性规范,对城市道路的平面设计、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道路交叉口设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设计依据。

二、《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该规范主要针对公路路基的设计,对路基的土质要求、路基断面设计、路基稳定性、路基排水等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路基设计依据。

三、《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该规范针对沥青路面的设计,对沥青路面结构、材料、厚度、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沥青路面设计依据。

四、《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F40-2004)该规范主要针对公路路面基层的施工技术,对基层材料、施工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基层施工依据。

五、《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该规范针对沥青路面的施工技术,对沥青混合料生产、摊铺、碾压、接缝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沥青路面施工依据。

六、《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该规范对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全过程进行了规定,包括施工准备、路基施工、基层施工、面层施工、附属工程等,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施工和质量验收依据。

七、《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该规范对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设置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依据。

八、《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该规范对城市建设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强制性依据。

九、《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该规范对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无障碍设计依据。

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该规范对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进行了规定,为道路工程施工提供了地基处理依据。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点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Codes for accessibility designGB 50763—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O 1 2 年 9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4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7.3(3、5)、4.4.5、6.2.4(5)、6.2.7(4)、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3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不同地区近年来无障碍建设的实践经验,认真研究分析了无障碍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位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9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建筑没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1 总则1.0.1 为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地使用各种设施,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

本规范未涉及的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建筑类型或有无障碍需求的设计宜按本规范中相似类型的要求执行。

农村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宜按本规范执行。

1.0.3 铁路、航空、城市轨道交通以及水运交通相关设施的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相关行业的有关无障碍设计的规定。

1.0.4 城市无障碍设计在执行本规范时尚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5 城市无障碍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缘石坡道curb ramp位于人行道口或人行横道两端,为了避免人行道路缘石带来的通行障碍,方便行人进入人行道的一种坡道。

2.0.2 盲道tactile ground surface indicator在人行道上或其他场所铺设的一种固定形态的地面砖,使视觉障碍者产生盲杖触觉及脚感,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别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

2.0.3 行进盲道directional indicator表面呈条状形,使视觉障碍者通过盲杖的触觉和脚感,指引视觉障碍者可直接向正前方继续行走的盲道。

2.0.4 提示盲道warning indicator表面呈圆点形,用在盲道的起点处、拐弯处、终点处和表示服务设施的位置以及提示视觉障碍者前方将有不安全或危险状态等,具有提醒注意作用的盲道。

2.0.5 无障碍出入口accessible entrance在坡度、宽度、高度上以及地面材质、扶手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障碍者通行的出入口。

2.0.6 平坡出入口ramp entrance地面坡度不大于1:20且不设扶手的出入口。

人类工效学 家居无障碍设计要求-最新国标

人类工效学 家居无障碍设计要求-最新国标

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通则 (2)5通用类设计 (2)6居住空间 (5)7家居用品 (8)8扶手 (10)9其它设施 (11)人类工效学家居无障碍设计要求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家居无障碍设计的人类工效学原则和家居空间、设施设备及家居用品的无障碍设计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成年残疾人的家居无障碍设计,老年人的家居无障碍设计可参考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0002.2—2008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第2部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需求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ISO26800:2011人类工效学一般方法、原则和概念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人类工效学ergonomics研究人和系统中其他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并将相关理论、原则、数据和方法应用于设计来增进人类福祉以及优化系统整体绩效的学科。

[来源:ISO26800:2011,2.2]家居home居家生活所需的环境条件、设施设备和用品。

无障碍设计accessible design将标准设计扩展到具有某些机能缺陷的特殊人群,通过下列方法最大限度地增加易于使用产品、建筑物或服务的潜在客户的数量:——设计让大多数使用者无需任何修改就能很容易地使用产品、服务和环境;——让产品或服务适合不同使用者(用户适配接口);——设有标准化接口,以便能与残疾人专用产品兼容。

[来源:GB/T20002.2—2008,3.2,有改动]用户特征user characteristics可能影响易用性的用户属性。

使用情境context of use使用目标、用户、任务、资源和环境的组合。

注1:任务是指实现目标所必需的活动。

注2:环境包括物理、社会和文化环境。

无障碍停车位

无障碍停车位

新的《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对设置无障碍车位数作出详细的规定,审查人员在审查停车库无障碍车位数量时,应严格按照规范条文的要求,不能象原先那样得过且过了。

现对规范中对无障碍车位数条文归类如下,条文具体内容详见无障碍设计规范:1. 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5.2.1】条:城市广场的公共停车场的停车数在5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 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2. 公园绿地停车场【6.2.1】条:公园绿地停车场的总停车数在5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2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 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2% 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3. 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7.3.3】条:居住区停车场和车库的总停车位应设置不少于0.5% 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若设有多个停车场和车库,宜每处设置不少于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4.公共建筑基地【8.1.2】条:建筑基地内总停车数在100 辆以下时应设置不少于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100 辆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总停车数1%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5.体育建筑场馆【8.6.2】条:特级、甲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的2%,且不少于 2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乙级、丙级场馆基地内应设置不少于2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6. 公共停车场(库)1)I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 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2)II类及III 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停车数量2% ,且不少于2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3)IV类公共停车场(库)应设置不少于1 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

浅析无障碍设计

浅析无障碍设计

浅析无障碍设计摘要:简述了从建筑创作和实践的需求为基本面,全面理解我国无障碍发展的趋势及无障碍设计意义。

无障碍设施概念的由来及法规、政策,在城市建设的现状,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义。

关键词:无障碍设计;信息无障碍;环境无障碍;1、无障碍相关概念与发展演变20世纪人们对无障碍的认识是从身体残障开始的,但20世纪中期以后,人们愈发重视残障问题对个体和社会的影响。

“残障”中的“障”强调的是人与社会环境的矛盾,是指存在某种障碍的人机会的丧失或受限制,导致其不能像正常人一样平等地融入社会。

人们对于“残疾”的认识逐渐从最开始的个体缺陷,开始发展为社会环境对残障者形成的制约,更为重视社会对残障人士造成的负面影响。

这种反思显示出当今社会无障碍意识的提高,面向政府部门、规划师、设计师、公众的无障碍意识的普及和推广迫在眉睫。

随着人口结构的变化、对弱势群体关注的增加,无障碍设计的服务对象从残障人扩大到所有存在特殊需求的群体,包括老人、儿童、孕妇、病人等这些由于自身生理限制造成使用基础服务不方便的人群,以及携带重物、推婴儿车等由于外在原因造成行动不便的人群。

可以说每个人的生命周期中都会因为年龄、性别、伤病甚至文化等因素,遇到看得到或看不到的身心障碍、交流障碍等问题,无障碍设计则是要发现并尽量解决这样的问题。

2、无障碍立法与政策法规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

1982年首次将“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5年中国残疾福利基金会、北京市残疾人协会和北京市设计院举办了“残疾人于社会环境研讨会”,联合发出了“为残疾人创造便利生活环境”的倡议,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反响。

1989年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发布了《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试行)》JGJ50-88,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适用于城市道路和重要公共建筑。

学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计方案

学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计方案

学校建设项目无障碍设计方案1.主要设计依据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2.总图无障碍设计2.1.道路根据《无障碍设计规范》做以下无障碍设计:人行道纵坡不大于2.5%。

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位置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局部坡度较大区域大的大于1/12,坡道高度每升高1.5米时,设深度不小于2米的中间平台。

在教学楼和综合楼的醒目位置悬挂轮椅标志,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和使用。

2.2.公共绿地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公共绿地的入口、通道、设施的地面设计平缓防滑,有高差时设残疾人坡道和扶手。

绿地内的台阶、坡道、活动场的入口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均设提示盲道。

休息座椅旁设轮椅停留位置。

公共卫生间设置无障碍厕所,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2.3.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实施方位和设计内容,按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范围的规定执行。

2.4.无障碍标志在校园无障碍设施醒目的地方悬挂轮椅标志,告知残疾人可以通行和使用。

2.5.无障碍停车位在地下室布置无障碍车位2个2.6.建筑无障碍设计1、主要设计依据:1)《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2、建筑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处设置无障碍出入口2)地下考虑无障碍停车位2个3)建筑入口平台不光滑,平台的宽度符合轮椅通行与回转的要求。

4)公共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m,走道应平整不应光滑,在地面高差处设坡道和扶手;向走道开启的门扇、窗扇及向走道凸出0.1m的设施,应设凹室或防护设施;在推拉门平开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有宽度不小于0.5m 的墙面;不宜采用旋转门和弹簧门。

5)行政楼和综合楼首层设置无障碍厕所。

无障碍厕所的无障碍设计均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3.9.3条的规定。

6)行政楼、综合楼每层设置无障碍电梯。

7)电梯侯梯厅宽度大于1.80米;电梯厅按钮高度为0.9-1.1米;电梯门洞口的宽度为1.1米。

电梯厅应设运行显示和抵达音响,电梯入口设提示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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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2. 室外通道: ≮1.5M, • 3.5.3无障碍门的宽度要求 自动门开启后净宽不应小于1.0m,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
不应小于0.8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0.9m。
无障碍楼梯、台阶
• 3.6.1无障碍楼梯 1. 公共建筑:踏步高宽:280x150 2. 宜在两侧均做扶手 • 3.6.2台阶 1. 公共建筑: 300X150,并不小于100. 2. 三级及以上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扶手延伸长度各300MM, 3.8.4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 3.4.6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 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M.
• 3.4.7 轮椅坡道临空侧应 设置安全阻挡措施。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 3.5.1无障碍通道的宽度: 1. 室内走道:≮1.2M, ≮1.8M(大型公共
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M。 5. 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
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M. 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道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坡出入口:应≯5%,宜≯3.3%(场地比较好时) 2、台阶及轮椅坡道: • 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M, •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 两侧设置扶手:高度大于300且>5%, • 无障碍单层扶手高度:850~900MM。 • 双层扶手高度: 850~900MM, 650~700MM
无障碍电梯
• 3.7.1候梯厅 1. 深度≥1.5M,≥1.8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
床梯) 2. 电梯门洞的净宽不宜小于0.9M.
7 居住区、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
公共建筑
商业建筑
• 3.3 无障碍出入口 3.1,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平坡出入口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
法改造坡道的工程) 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 室外地面滤水篦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MM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无障碍出
• 2.0.8 轮椅坡道 在坡度、宽度、高度、地面材质、扶手形式
等方面方便乘轮椅者通行的坡道。
• 2.0.11 无障碍楼梯 在楼梯形式、宽度、踏步、地面材质、扶手
形式等方面方便行动及视觉障碍者使用的 楼梯。
• 2.0.12 无障碍电梯
适合行动障碍者和视觉障碍者进出和使用的 电梯
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 原规范《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范》JGJ50-2001 作废
• 执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2012年9月1日实施
术语
• 2.0.6 平坡出入口 地面坡度不大于1:20(5%)且不设扶手的 出入口
• 2.0.7 轮椅回转空间 为方便乘轮椅者旋转以改变方向而设置的空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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