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热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热炉是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重要设备,也是石油化工生产中消耗能源的主要设备。为了加强加热炉的管理,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装置的管式加热炉。

第三条

加热炉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质量检查与验收,应按照SHS01001-2003《石油化工设备完好标准》、SHS01006-2003《管式加热炉维护检修规程》、SHF0001-90《石油化工管式炉效率测定法》、股份公司《关于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查工作的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公司加热炉职能管理部门,在主管副经理领导下开展加热炉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企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加热炉大修、更新、检验与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

4、参加新建管式加热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5、参与管式加热炉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查,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监督检查全公司加热炉使用维护情况、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及安全附件使用管理情况。

7、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加热炉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程、办法、标准和通知,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加热炉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加热炉的设备管理,并参与加热炉的节能工作。

3、定期分析加热炉的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4、组织或参与加热炉及所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检修维修、技术改造、更新及事故处理的全过程管理。

5、负责加热炉大修、更新、检验与检修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

6、建立健全加热炉台帐和加热炉主要技术档案。

7、参加新建管式加热炉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8、参与管式加热炉设备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出预防措施,并负责实施。

9、负责加热炉热效率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10、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管理水平。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式加热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2、组织编写、上报有关加热炉的各种报表。

第六条

各二级单位的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1、负责加热炉的节能、优化运行管理。

2、负责编制管式加热炉《工艺卡片》、《工艺技术操作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及开停工方案。

3、监督检查管式加热炉日常运行工作,使管式加热炉的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4、组织或参与管式加热炉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进行审查和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5、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燃料油(气)进行品质分析,建立台帐,保证燃料油(气)的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要求控制燃料气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00 ppm,燃料油中总硫含量应不大于1%。

6、采取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氏粘度不大于4.5E°;燃油(气)、蒸汽系统压力要稳定;雾化蒸汽应为过热蒸汽,且应控制其压力高于燃油压力0.05MPa。

7、负责加热炉热效率的管理和统计工作。

8、负责加热炉燃料消耗的统计工作。

9、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提高加热炉的

管理水平。

10、负责加热炉节能工作,组织分析原因,落实节能措施。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管式加热炉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生产调度部门的职责

1、负责加热炉燃料系统的瓦斯、燃油的调度工作。

2、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行,满足生产过程需要,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负责做好加热炉燃料成分的控制工作。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天津市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气排放进行监测。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门应负责加热炉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取证。

第十条

公司机械研究所负责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加热炉炉效监测和评估

工作。检修维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内容,经常对加热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保证加热炉处于良好工况下运行。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负责加热炉的操作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加热炉在正常运行周期内的平均热效率(以下简称热效率):热负荷在10MW及以上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7%以上,其中新建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89%以上;热负荷在10MW以下的加热炉的热效率应达到设计值。

第十三条

在提高加热炉热效率的同时,应避免烟气露点腐蚀。要合理控制物料进料温度,确保炉管壁温高于烟气露点温度。各二级单位设备管理部应组织定期对加热炉烟气露点温度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为了节能降耗,加热炉运行应控制以下指标:

1、最终排烟温度一般应不大于170℃。如燃料含硫量偏离设计值较大,则应进行标定和烟气露点测试,然后确定加热炉合理的烟气排放温度(一般应高于露点温度20~30℃)。

2、为了保证燃烧完全,应尽量降低排放烟气中的CO含量,一般应不大于100ppm。

3、对流室顶部烟气中的氧含量,燃气加热炉应控制在2%~4%;燃油加热炉应控制在3%~5%。

4、加热炉的外壁温度应符合相关设计规定的要求。

第十五条

为了保护环境,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应严格控制燃料品质,控制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