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天政办发〔2017〕90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及驻市相关单位:现将《天水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天水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 应急机构及职责2.1市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各成员单位及职责2.4专家组及职责3 预警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3.2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4.2情况报告4.3 指挥与协调5 后期处置应急结束5.1善后处置5.2事故调查5.3总结评价6 应急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6.3技术保障6.4宣传培训与演练6.5奖励与责任7 附则7.1预案修订7.2预案解释7.3预案实施天水市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做好建设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甘肃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建设安全事故依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79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7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4日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73号)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工作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和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工作落实年”,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分解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于2015年12月1日前,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各县区、各部门要理顺工作关系,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60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16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经过重新修订完善,经天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警标准2.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7日天水市重大粮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证在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给,确保全市粮食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粮食供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粮食应急工作原则(一)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各县区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
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急情况时,当地政府应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市场和稳定社会;同时,必须立即将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本预案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一)特急状态。
由于战争、病疫、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紧急状态持续15天或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天水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天水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9]53号【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0【实施日期】2009.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天水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天政办发〔2009〕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市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现将《2009年天水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日2009年天水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0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关键一年。
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各种风险矛盾交织并存的状况,针对我市复杂变化的公共安全形势,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扎实工作,不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推进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各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全面加强县区和基层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积极争取解决应急管理机构的建制、编制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继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协调作用,完善各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队伍及救援装备统一调度、快速运送、合理调配、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天政办发〔2022〕64号•【施行日期】2022.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认领《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上级设定、本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梳理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于2022年10月底前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审改办备案。
事项清单中的事项及其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二、科学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对于上级主管部门已经制定实施规范的事项,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在其基础上,加强衔接沟通,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级实施规范并制定办事指南;对于上级暂未制定实施规范和我市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关主管部门要按照“四级46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实施规范,做到同一事项全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务必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本级办事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展示。
办事指南公布后,在严格执行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工作通过行政许可事项管理系统进行。
三、及时衔接调整有关清单《天水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公布后,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清单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天政办发〔2022〕55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22〕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现将《天水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日天水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做好本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准确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甘肃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4号)、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4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甘肃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查权限第一条调查权限。
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较大火灾事故,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全力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本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天政办发〔2017〕209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2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9日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 Ⅰ级停电事件2.2 Ⅱ级停电事件2.3 Ⅲ级停电事件2.4 Ⅳ级停电事件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市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3.2 县区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3.3 现场指挥机构与职责3.4 电力企业4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4.1 监测和风险分析4.2 预警4.3 信息报告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2 事件响应5.3 响应信息报送6 后期处置6.1 处置评估6.2 事件调查6.3 善后处置6.4 恢复重建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装备物资保障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7.4 技术保障7.5 应急电源保障7.6 资金保障8 宣传、培训和演习8.1 宣传8.2 培训8.3 演习9 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10 附录10.1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报告单10.2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日报10.3 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天水市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措施,正确、快速、有效地应对天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因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全市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安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5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5号)秦州区、麦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为了切实改善市容环境,强化城市秩序管理,创建更加整洁优美、温馨和谐的城市环境,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进一步提升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前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决定从即日开始,在我市两区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服务功能、推行文明执法、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为重点,按照“标本兼治、治建结合、分级负责、网格管理、注重长效、严格考核、强化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和城市管理秩序集中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影响城市容貌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按照创建国家(省)级园林、卫生城市的标准,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抓点带面,分层达标。
坚持以城市中心区、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城中村以及高速公路出入口、河流沿线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和时间,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公厕、市场、停车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全面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相互协调、步调一致的整治工作格局,在全社会掀起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集中整治活动高潮。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天政发〔2021〕53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启动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天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府立法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天政办发〔2017〕94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各单位,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修订后的《天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0年印发的《天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10〕230号)同时废止。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9日天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天水市减灾委员会2.2 天水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3 灾害预警响应3.1 灾害预警预报3.2 灾害信息共享4 灾情报告和信息发布4.1 灾情信息报送4.2 灾情信息管理4.3 灾情信息发布5 应急响应5.1 Ⅰ级响应5.2 Ⅱ级响应5.3 Ⅲ级响应5.4 Ⅳ级响应5.5 启动条件调整5.6 响应终止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2 冬春救助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 组织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7.4 通信和信息保障7.5 装备和设施保障7.6 人力资源保障7.7 社会动员保障7.8 科技保障7.9 宣传和培训8 附则8.1 奖励与责任8.2 术语解释8.3 预案演练8.4 预案管理8.5 预案解释8.6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全市救灾工作,合理配置自然灾害预警、救助等资源,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处置自然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天政办发〔2017〕145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天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天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各级政府及部门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预警监测3.2 信息报告3.3 分类处置3.4 债务风险事件级别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4.2 政府财政重整计划4.3 舆论引导4.4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记录及总结5.2 评估分析6 保障措施6.1 通信保障6.2 人力保障6.3 资源保障6.4 安全保障6.5 技术储备与保障6.6 责任追究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解释7.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天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坚持快速响应、分类施策、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稳妥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维护全市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1.2.1 分级负责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实行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负责。
市级有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的指导。
1.2.2 及时应对市、县(区)政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妥善处置风险事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9•【字号】天政办发〔2017〕144号•【施行日期】2017.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7〕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修订后的《天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6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15〕71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2.天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及联系方式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9日天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天水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标准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
1.3.1 Ⅰ级(特别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江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1.3.2 Ⅱ级(重大)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造成铁路主要干线、高速公路、民航中断;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险情。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4•【字号】天政办发〔2018〕102号•【施行日期】201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8〕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4日天水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天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水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含大气、水体、土壤等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天政发〔2021〕47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2021年8月31日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总则为提升本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市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1.2.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全市突发事件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安全风险、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控制社会影响。
1.2.2统一领导、联防联动。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明晰各层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责任链条,形成全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整体合力。
1.2.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动员社会参与,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1.2.4关口前移、标本兼治。
坚持预防为主,针对各类突发事件采取预防措施,通过社会发展规划、风险管理、危险源治理、监测预警等多种途径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天政办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13年9月29日印发的《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天政办发〔2013〕133号)同时废止。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10日天水市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科学有效防范应对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甘肃省地震应急预案》《天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及毗邻区域发生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地震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天水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天水支队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大队、市政府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慈善总会、天水火车站、天水机场、天水银保监分局、天水供电公司、中石油天水销售公司、中石化天水石油公司、各县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殡葬领域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殡葬领域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殡葬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职责(1)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2)组织应急演练;(3)组织开展应急处置;(4)负责信息报送和发布;(5)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2.3 成员单位职责(1)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人员安全;(2)公安、消防、卫生、民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新闻媒体:负责宣传报道应急处置情况。
三、应急处置3.1 信息报告(1)发生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告;(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性质、涉及人员、伤亡情况等;(3)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3.2 先期处置(1)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援,确保人员生命安全;(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3)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3.3 事发地处置(1)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具体处置方案;(2)设立警戒区域,确保现场安全;(3)组织力量进行救援,减少人员伤亡;(4)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3.4 善后处置(1)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确保家属权益;(2)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3)对事件处置情况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保障组织应急队伍,加强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2 资金保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保资金投入。
4.3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监督管理5.1 奖励与责任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殡葬服务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殡葬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殡葬服务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殡葬服务机构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三、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
强化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殡葬服务安全有序。
2. 快速反应,协同处置。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迅速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3. 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遵循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处置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 信息公开,舆论引导。
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殡葬服务保障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应急管理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协调、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3. 设立应急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措施1. 自然灾害应对措施(1)加强预警信息收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防范措施。
(2)做好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3)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2. 事故灾难应对措施(1)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展。
(2)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评估事故影响范围。
(3)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4)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死者家属合法权益。
3. 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1)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疫情苗头。
(2)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3)做好防疫物资供应,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4. 社会安全事件应对措施(1)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做好群众安抚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
(3)依法依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成立应急队伍,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应急人员及时到位。
2. 物资保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安全工作【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13]51号【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19【实施日期】2013.04.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3〕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现将《天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9日天水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灾预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1〕116号)精神,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甘肃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本预案适用于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以及出现临灾险情后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灾害应急和临灾应急两类: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地质灾害等级标准和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灾害等级,划分灾害级别。
标准如下: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殡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天水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殡仪馆、公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管理为主。
(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
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在各种祭祀活动中,群众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时引起火灾的。
(2)祭祀活动中,因车流人流混杂堵塞交通或引发交通事故的。
(3)由于祭祀人员众多,在人流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区拥挤引发踩踏事件的。
(4)在祭祀活动中,因拥挤产生误会、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群众性斗殴事件的。
(5)在祭祀活动中,由于祭扫墓区空气状况恶劣,一些祭祀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因身体状况不适引起突发疾病的。
(6)丧家因殡葬事宜聚众上访或冲击党政机关的。
(7)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矿山倒塌、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需火化不能正常火化的。
(8)炒买倒卖、传销、预售活人墓穴,引发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
(9)在城区占道搭设灵棚,出殡车辆沿途乱放鞭炮乱撒纸钱,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10)清理整顿乱葬滥埋墓地遇到的突发事件。
(11)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殡葬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殡葬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名单附后)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消防)、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全市殡葬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殡葬应急指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