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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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天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3.31
【实施日期】2008.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8〕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天水市殡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殡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殡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天水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殡仪馆、公墓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互相配合,属地管理为主。
(3)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在各种祭祀活动中,群众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时引起火灾的。
(2)祭祀活动中,因车流人流混杂堵塞交通或引发交通事故的。
(3)由于祭祀人员众多,在人流高峰时段以及狭窄地区拥挤引发踩踏事件的。
(4)在祭祀活动中,因拥挤产生误会、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群众性斗殴事件的。
(5)在祭祀活动中,由于祭扫墓区空气状况恶劣,一些祭祀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儿童因身体状况不适引起突发疾病的。
(6)丧家因殡葬事宜聚众上访或冲击党政机关的。
(7)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矿山倒塌、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需火化不能正常火化的。
(8)炒买倒卖、传销、预售活人墓穴,引发上访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
(9)在城区占道搭设灵棚,出殡车辆沿途乱放鞭炮乱撒纸钱,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10)清理整顿乱葬滥埋墓地遇到的突发事件。
(11)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殡葬突发事件处置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的殡葬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名单附后)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消防)、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殡葬工作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解决全市殡葬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殡葬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殡葬应急指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