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诚信社会最重要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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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社会最重要的是什么?

摘要:诚信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构建诚信社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笔者认为国家诚信法制体系、社会诚信伦理规范和个人诚信道德是支撑诚信社会体系的三大要件,只有从这三方面入手,才能构建我国的诚信社会。

关键词:诚信社会;诚信法制;诚信伦理;诚信道德

对构建诚信社会的路径思考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有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从理论上

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的高度概括,也充分肯定了诚信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意义。

然而,打造诚信社会必须明确诚信社会赖以建立的基础是什么,这是我们在理论上应首先理清的问题。著名学者万俊仁教授指出:“市场经济体制本身所蕴含的社会信用潜力还需要社会法制系统的强力支持,需要社会信用伦理规范的支持,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和公民诚信道德的道义精神支

持。在这里,法制、社会伦理规范和公民道德三者缺一不

可。

也就是说,国家诚信法制体系、社会诚信伦理规范

和个人诚信道德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三大要件。笔者认

为,万俊仁教授的论述全面、准确,为我们如何构建诚信社

会提供了思路,指明了路径。

一、建立社会诚信的法制体系

制度既是一个社会的整合机制,同时又是一个社会的行为引导机制。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外在约束,它支配和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并且能指导和促进一定的文化传统、伦理道德和价值观念的产生、形成和

变化。从目前情况看,我国诚信法制不完善,诚信机制的缺失或薄弱,是导致诚信危机和大量失信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强制度供给,建立完善的市场规则和诚信法制体系,为诚信建设提供外在的保障,是我们建设诚信社会的首要条件和关键因素。

1.明晰产权制度,完善市场机制信用制度本质上是产权制度。产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也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前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对市场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经济活动就无法维系和扩展;没有明晰的产权和权利边界,经营者就无法得知经营收益权的归属,自然缺乏追求长远发展的动力,因而缺乏坚守诚信和维护信誉的积极性。所以,明晰的产权是形成市场信用关系和信用意识的基础。要克服市场主体的短期行为,其前提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立起明晰的产权制度。

2.健全诚信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

在制度建设中,法律建设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法律体系,但从实践方面来看,我国的信用法律体系还很不完善,法律规定还比较笼统,有的甚至还存在相互矛盾和冲突,我

们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

首先,加强信用管理立法。全国人大应及早制定统一

的《社会信用法》和《政府信用管理法》、《企业信用管理法》和《个人信用管理

法》。各级人大和政府可从实际需要出发,制定诚信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诚信原则做出更为具体、也更切实可行的规定。其次,完善经济

信用立法。有关部门要根据诚信原则,加强银行信用、商业信用和消费者信用的立法,通过法律的形式,对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原则予以明确的规定,充分保障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加大信用法律的执法力度。建设诚信社

会既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也有赖于执法者的严格执法。执法本身也有一个诚信问题,这就要求执法人员禀公办事,严格执法,确保执法公正。

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减少主体失信机率社会诚信除了依靠国家法律的有力保障外,还必须依靠社会和市场自身监督和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对经济活动和人们行为的自发调节作用,社会监督机制能弥补法律的不足,有着法律所不能替代的功能。健全严格的信用监督机制是防范失信行为,减少失信机率的有效措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完善的社会信用监督体系,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政治教研室,浙江杭州)

【政治文明】

理论界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信用等级评估制度。我们应学习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根据公正、独立的原则,培育专业的社会诚信评级机构;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通过科学的评估方法对企业和个人的诚信能力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与判断,并以简单明了的等级或分数表示出来。评估出来的信用等级成为企业之间交往合作的试金石。

第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建立个人和企业信用记录制度,把人们过去的信用情况都记录在案,该制度能有效地促使企业和个更加珍重自身的信誉。其次,建立公共信息咨询制度。利用现代的信息和网络技术,建立“个人信用

信息网”和“企业信用信息网”,使信用成为人们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最后,建立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对于那些不守诚信,失信失约的个人和企业,受损方在经公证部门或司法部门认可后,可以通过媒体发布公示,形成社会诚信监督。

第三,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信用风险防范机制主要用在金融领域,如银行在发放信用贷款时,需要对贷款方的信用档案进行咨询,对履行还贷的能力进行评估,尔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贷款。贷款发生后,银行要严格实施风险监测,跟踪信贷资金流向。一旦发现客户出现问题或有影响银行资金安全的迹象,银行就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另外,为加强风险防范,有些银行可采取抵押、保险等措施,补救和转移风险。风险防范机制不仅能化解风险、减少损失,同时也增大了失信者的经营成本,对失信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机制可以向其他经济领域作进一步推广。

4.建立失信惩治机制,提高违约失信成本失信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行为主体选择守信还是违约,主要有赖于对利益得失的权衡和考虑。当违约失信的预期效益超过诚实守信所带来的收益时,失信就会成为其行为主体的第一选择。如果一个社会诚信奖惩机制缺失或不公,失信者受不到应有的惩处和制裁,守信者得不到应有的奖励和利益,那就会助长失信之风。因此,建立失信惩治机制,提高违约失信成本,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是建立合适的惩罚标准。我国应增强或修改现行的有关法律条款,提高失信的惩罚标准,增大失信者的利益成本。二是建立公开批评制度。在完善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制度的基础上,对情节较恶劣的失信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媒体曝光,进行公开批评和谴责,以增大失信者的道德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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