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频繁调整”现象之我见

“控规频繁调整”现象之我见
“控规频繁调整”现象之我见

“控规频繁调整”现象之我见

摘要:在我市行政区划调整之后以及市域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规划即将完成之际,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如何使我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更加合理科学进行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控规的由来,引出“我市控规频繁调整”现象,接着从分析原因入手,提出如何使控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频繁调整;科学合理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由来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伴随着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而逐步发展起来的,建设部于1991年通过行政规章《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立了控规这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工具,并于1995年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规划编制要求,希望通过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目标。

二、我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现状

从建设部颁布《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以后,我市开始实施编制控规,把其作为我们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截止到现在,我市范围内基本都已编制了或正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在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些控规调整频繁,尤其是在快速建设发展的地块,这不仅仅给我们自己增加了工作量,更是耽误了项目建设的时间。控规调整频繁说明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只有通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的不断探索,才能使规划编制成果更加科学、更加合理,真正发挥控规在我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的控制与引导作用。

三、我市控规频繁调整现象的原因分析

1、控规编制的前期研究还不够深入。前期研究达不到应有的深度和广度,如对现状情况缺乏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搜集不全等,均会导致编制控规的依据不足,很有可能提出与实际情况矛盾的方案,那么等发现矛盾了,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只能进行修改控规。

2、专项规划脚步滞后。我市给水、排水、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规划编制的滞后性,给我们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带来大量的不确定性。我市的专项规划基本从2006年才开始编制,而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开始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了。缺乏专项深入的规划和设计研究作为依据,仅仅依靠总体规划开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在此基础上的较为简单地进行规划汇总,使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整体上看其深度实际上是等同于上位规划加上一套指标体系,这样难免造成规划编制工作的疏漏,致使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需要重新调整规划方案。

3、编制控规时眼光不够长远。如果把控规看成静止的规划,把控规看成是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样本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 ”科学发展观, 第一要义是发展, 核心是以人为本, 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 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 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 建设速度持续加快, 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 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 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 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

项事业和功能发展, 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 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 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 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建设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 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 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 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 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 我们的任务是: 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 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 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 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 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

用地性质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3) (一)区域情况 (3) 1、宏观区域 (3) 2、中观区域 (3) 3、微观区域 (4) (二)项目概况 (4) 二、规划情况 (6) (一)总体规划及实施评估报告 (6) 1.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 2. 《沾化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城市总体规 划实施评估 (7) (二)地块详细规划情况 (8) 三、现状情况 (9) (一)周边情况 (9) (二)地块现状 (9) 四、论证调整依据及要求 (11) (一)论证依据 (11) (二)修改要求 (11) 五、拟规划调整类型分析 (13) (一)规划修编 (13) (二)规划整合 (13) (三)规划局部调整 (13)

六、用地性质调整原因 (15) (一)规划调整的现实原因 (15) (二)规划调整的社会原因 (16) 七、用地性质调整原则 (17) (一)整体性原则 (17) (二)以人为本原则 (17) (三)区位原则 (17) (四)土地使用相容性原则 (17) (五)经济利用的原则 (18) 八、用地调整情况 (20) 九、调整用地性质可行性分析 (21) (一)规划用地分析 (21) (二)交通影响分析 (23) (三)基础设施影响分析 (24) (四)环境影响分析 (24) (五)城市景观影响分析 (24) (六)社会效益分析 (25) 十、结论及建议 (26)

一、概况 (一)区域情况 1、宏观区域 沾化,位于山东省北部,渤海湾南岸,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开发建设的主战场和前沿阵地,是山东省海上北大门,对接天津滨海新区的“桥头堡”。 沾化区位于滨城区东北方向,距滨城区35km,之间有国省道连接,交通便利。 据2014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滨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4〕119号),撤销沾化县,设立滨州市沾化区,以原沾化县的行政区域为沾化区的行政区域。 区境内有荣乌、津汕、滨德三条高速公路5个出口,205国道纵穿南北,超二级永馆路横贯东西;黄大、滨港铁路穿境而过;大高通用航空机场被批准核发《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1000-3000吨级泊位码头5个,千吨海轮可直接驶入县城。沾化已经构筑起"海陆空铁"立体交通格局,已成为连接环渤海经济圈的重要交通枢纽。 2、中观区域 城区内道路采用外环、内环加方格网布局形式。“外环”在180

《镇海新城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镇海新城南区(ZH06)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同心路地块) 2016年7月

一、规划调整背景 (1)新材料科技城的建设使得镇海新城南区发展定位发生了变化 在《宁波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总体规划》中,镇海新城南区规划为新材料科技城核心区,给新城南区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从新材料科技城总体的功能分布来看,其创新服务核心主要集中在贵驷片区,镇海新城南区主要为片区(宁波大学科技园区)提供完善的商业服务和居住配套,这就使得镇海新城南区的商务商业功能相对弱化,需对本次研究地块的总体定位作适当调整。 (2)镇海新城现状商业、商务量相对过剩 据统计,镇海新城商务办公累计总量约59.5万平方米,协议招商规模约11.9万平方米,协议招商比例约20%;同时,周边区域有大量(近20万平方米)的商业广场建成或在建,现状商业、商务量相对过剩,需对本次研究地块的用地功能作适当调整。 (3)影响城市品质、需要加快地块建设 该地块是镇海新城南区核心区重要组成部分,周边地块都已建设完成或正在建设中,由于该地块一直空置,严重影响镇海新城南区的整体形象和区域人口集聚;同时,随着宁波大学科技园慧谷设计小镇的强势推进,以及中科院材料所的扩建,急需加快该地块的配套建设,集聚人气,提升城市品质。 综上所述,为加快推进镇海新城南区同心路地块的建设,结合实际需求,需对局部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开发容量等进行调整。

二、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镇海新城南区同心路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宁波中心城三江片,镇海新城南区,北抵庄市大道,东、南临同心路,西靠明海路,调整范围面积约49.1公顷。 调整地块在宁波中心城的区位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试行)

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规定 (试行) 长沙市规划管理局 二O一O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四章修改论证报告成果一般要求 第五章用地及指标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第六章道路修改论证报告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局部修改工作的管理与技术审查,保证控规修改论证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修改经批准的控规,编制控规局部修改论证报告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修改原则 第三条控规修改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规划原则,并应当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第四条控规修改范围面积累计占原控规总面积50%以上,或修改范围总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应重新编制控规,不作为局部修改处理。 第五条原则上不予修改的控规内容按照《长沙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规定(试行)》执行。 第三章修改论证 第六条控规局部修改,原则上应结合该项目申请修改的内容和周边地区的现状、规划情况,进行控规修改论证。 第七条控规修改论证应由申请单位委托具有城市规划编制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的单位进行。由市规划局承担控规修改论证设计费用的,从定点单位中按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第八条控规修改论证应以该片控规范围为主要研究范围,并结合控规编制单元进行分析论证。 第九条控规修改论证结论应不突破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论证要点通知单的规定。 第十条控规修改论证内容应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有所侧重。主要包括: 一、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设施承载能力论证。其中必须包括是否满足国家规范、地方标准及解决方案等。 二、城市交通影响论证。如交通量、交通组织(含静态交通)等。

城市总体规划的动态维护机制探讨——基于实施评估成果反馈的视角

城市总体规划的动态维护机制探讨 ——基于实施评估成果反馈的视角 朱雯娟,邢栋 摘要: 2009年出台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办法(试行)》强调了总规评估应该是一个定期周期性展开的工作,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然而,针对总规实施的阶段性评估工作开展的尚不普遍,我国总规的动态维护机制还没有建立。本文首先通过对制度的研究和对以往评估工作实践概况的总结,探讨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的分类,提出了总规实施的阶段性评估的概念,即在总规实施过程中,每2—3年定期对总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有重点的评估,并及时把评估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从而达到调整完善、有效实施已有规划、并指导制定城市发展政策目的的工作。然后探讨了阶段性评估工作成果反馈的机制保障。最后还提出建立我国总规的动态维护机制和循环总规模式的若干设想,指出需要从实施策略调整和总规自身的调整完善两方面形成反馈意见,以指导总规的动态维护。 关键词:总规实施评估评估评估成果反馈动态维护机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率节节升高。但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出现的种种失衡或透支表明,原有的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出现了“新常态”——经济增长从高速转向中速,发展的立足点转移到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而对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注必然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工作中摒弃终极蓝图式的规划方法,同时也要避免随意改变规划,或是在规划未到期就盲目编制新规划的情况。于是,对总体规划进行周期性的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有效的反馈,并建立总规的动态维护机制势在必行。 1、我国总规实施评估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概况 1.1制度建设 早在2005年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编制办法》)中就有涉及总规实施评估的相关内容。《编制办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编制总体规划前,应当对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按规定提出进行编制工作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而在2008年起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则首次明确提出了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规划[2007]1107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7.10.23 【实施日期】2007.1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局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城市总体规划方案修改论证报告

第1章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一、对城市建设起到积极指导作用 1、城市发展方向基本一致 近几年来汉川市基本是按05版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方向进行建设,即向北以充实完善为主,适当向西;新河开发区主要向南,沿霍城大道和老荷沙公路布局大量工业用地;马口主要发展方向西北,与庙头呈现一体化发展态势;城隍主要向东承接中心城区功能的扩散。超出05版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主要位于荷沙一级公路以北区域以及马口镇依托汉宜快速铁路站点及白石湖的开发有向南拓展的趋势。 2、主城空间总体结构框架为城市发展提供了一定指引 六年来,汉川主城区基本按照上轮总规确定的结构框架进行建设。老城关组团逐步实施旧城改造,承担商业、居住、休闲的主导功能进一步凸显;城北组团已成为市级行政办公用地主要集中布局的空间,同时吸纳老城区的人口转移;北桥和华一工业组团是近几年新增工业用地比较集中的区域,主要沿霍城大道两侧集中分布;新河开发区综合组团依据总体规划,编制了汉正工业园规划并进行了开发建设,同时汉川电厂三期扩建、达利、银露等食品加工业相继入驻,为汉川与武汉吴家山产业园区的对接提供平台。 3、将马口纳入城区范围适应了城市经济产业及空间发展的需求 上轮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到马口为湖北省著名纺织基地,是汉川襄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自96版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来,逐渐成为重点开发的地区,新区包括居住、行政办公、商业服务等各种功能,在建筑、景观等方面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准,为汉川市民提供了现代化居住、工作、交通等设施和场所。 二、05版总规对某些问题的判断存在失误和不足,导致实施中问题突出 1、对城市发展目标的制定考虑不够长远 在经济发展指标的制定方面未能准确预测汉川近年来的发展速度,导致经济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城市发展空间需求也突破了上轮总规的预测,城市建设用地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但是,控规理论自身还不够完善,编制水平各地差距较大,编制方式也不尽相同。《城乡规划法》要求控规全覆盖,实际操作中有一次全覆盖、分区分期编制、根据出让情况临时编制小地块控规等多种。一次性全覆盖统观全局、整体性好,各项配套设施能够全盘考虑,但也有研究不足、针对性不强、编制粗疏、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等缺点。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小地块控规优缺点正好相反,针对性强但缺乏全局观念,三大设施难以配套到位。以上两种方法对大城市弊端尤为突出。分区分期编制控规综合了上述方法的优点,既能纵观全局,也加强了各区域的针对性研究,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既考虑控规的普适性,也考虑针对性,强调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编制控规较好的城市均采用分区分期编制方法,如北京市中心城共1088平方公里,划分成33个片区(平均约30平方公里)、300个街区(平均约3平方公里)、3万多个地块(3公顷左右)。各分区一次编制,逐步深化,分期审批,定期评估并进行动态维护,不断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到城市规划及建设上来。 就合肥市而言,控规编制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2004年)以《城市规划法》实施为标志。《城市规划法》自1990年实施后,合肥市即启动了控规的编制工作。初期,主要结合道路改造和建设,编制道路两侧地区的控规,如马鞍山路地区控规等。中期,结合城市改造成片地区编制控规,如南七地区控规等。后期,即2000年以后,主要针对新区建设编制控规,如政务文化新区控规、望湖城地区控规等。

浅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

浅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局部调整 【摘要】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成为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平台,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也是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控规调整实际上是各种利益矛盾的再平衡。本文通过对控规的介绍,目前控规局部调整中角色关系、启动和裁决机制、利益补偿等的分析,并借鉴美国区划调整经验,对完善控规局部调整机制提出建议。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公共政策 简·雅各布斯曾指出“城市永远不会成为艺术品,因为艺术是生活的抽象,而城市是生动、复杂而积极的生活自身”。城市规划的重心正从技术性布局、片面追求城市形象转向统筹多种利益,兼顾效率与公平。“城市规划是社会多元主体和成员追求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共识和目标框架,是一种可以在各种矛盾之间进行谈判、讨价还价和和解的机制,能够面对未来的不确定因素,框架内还包括灵活性的政策行动程序以及实施方案或建议”(于立,2004)。目前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已成为我国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平台,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也是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在城市规划走向和谐的过程中,控规在编制、审批、修改的程序方面以及成果内容方面进行优化完善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 一、什么是控规 (一)控规的概念 控规,即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二)控规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限,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 4、确定各级支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工程管线的走向、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三)控规与其他层次规划的区别 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调整论证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东莞市黄江镇规划管理所 东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东莞市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黄江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黄江镇袁屋围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黄江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黄江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018.“控规+”——北京中心城控规管理方式转型探索

“控规+”——北京中心城控规管理方式转型探索
陈玢,杨贺
摘要:北京中心城进入存量空间管控时代,在资源环境的约束条件下倒逼经济转型、城市运营转型,城市 规划管理的转型更为迫切。在此新形势下,中心城控规管理的方式也面临继续完善优化的需求,并迫切需 要破解管理机制的瓶颈。本文总结了现行北京中心城控规管理的运行模式与实施成效,剖析了新形势下控 规管理面临的挑战和机遇,提出以“控规+”作为破题和引领中心城控规管理转型的战略方向,探索在“控 规+”的语境下,中心城控规管理转型的具体实施路径,提出了中心城控规管理“六个转型”的战略框架, 并将实施单元作为最重要的承接管理转型的载体,优化控规管理机制,结合北京实际情况提出在实操过程 中可以运用的各种政策工具。 关键词:控规+ ,控规管理,转型,实施单元,政策工具
1.研究背景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 )在我国城乡规划管理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 是城乡规划管理的主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对控规的法定地位和作用以及 管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规规划是城市建设管理的依据, 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会依据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划拨或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证。因此,控规管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实施与城乡建设至关重要。 当前,北京中心城在资源环境约束条件下倒逼经济转型、城市运营转型,城市规划管理 的转型更为迫切。 在经历了城市增量扩张发展时期中心城控规动态维护制度的创新后, 中心 城进入存量空间管控时代,其发展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和机遇,在此新形势下,中心城控规管 理的方式也面临继续完善优化的需求,并迫切需要破解管理机制的瓶颈。 本论文是笔者基于 2015 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修改深化专项工作《北京中心城控规管理 方式转型及规划实施单元划分》 的思考与总结, 重点对当前中心城控规管理的机制瓶颈进行 再审视和再思考, 提出中心城控规管理的应对思路与转型创新的方向以及具体实施路径, 为 下阶段中心城控规管理方式的优化完善提供指导。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摘要:本文简要分析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的关系,并以温州民科基地控规中心区地块规划修改为实例,探讨基于城市设计的控规局部调整的主要规划思路和方法。 关键词: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1 控规与城市设计的认知 1.1定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一种主要通过控制城市公共空间的形成,干预城市社会空间和物质空间发展进程的社会实践(刘宛,2000)。是以城市公共空间和景观环境为主要对象,以对象的宜人性和性质性为目标,以人性化为原则,以系统方法为途径的一种用于相关规划设计及其行政管理领域的思维方式、设计法则以及专项规划设计。 1.2控规与城市设计的关系 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体制中,控规是总体规划目标与任务的具体落实,同时也是修规及建筑设计的具体指导,在规划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控规在城市开发区强度和环境容量方面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但是,控规难以确保城市品质问题,即难以把握城市整体空间形态和景观环境方面的系统优化问题,包括基于城市或片区整体的而不是局部的城市形体、城市文化、城市生

态等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城市设计的价值在于城市整体性或系统优化,控规成果完全可以通过吸纳城市设计的成果来完善自己。城市设计比控规更能够系统、整体地把握城市空间环境质量问题,但是在国家法定的规划设计体系中没有城市设计,城市设计难以得到实施,如果将城市设计成果转换为法定的控规成果来进行实施,这应该是积极而有效地。 1.3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方法 从我国现行控规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和工作性质来看,两者既相对独立又有一定关联性,控规需要拟定城市设计要点。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或优化先做的控规。后于控规的城市设计反馈到控规的方法是对影响城市品质的城市设计的刚 性内容纳入控规,对控规成果中必要的内容进行修改,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2 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 笔者作为一名参与温州民科基地控规中心区地块规划修改工作的规划管理者,结合该规划对以城市设计为基础的控规局部调整进行浅析。 城市发展是一个受到多元因素制约的过程,控规局部调整的产生,除了控规编制自身的技术原因之外,还涉及经济、社会、制度、现实发展状况等原因。根据需要,后开展的城市设计要对控规成果进行调整,主要目的是从优化城市品质角度对控规中缺乏系统或整体性的规划内容进得修正和添加。包括建设用地性质调整,主要是公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材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 098-C-3-11、098-C-3-1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筑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项目位置及规划用地范围 2、用地权属情况 3、用地及周边现状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7) 1、原控规要求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8) 1、修改要求与修改后的技术指标 2、概念性规划方案印证 3、修改理由及依据 四、修改论证 (14) 1、常住人口计算 2、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论证 3、道路交通影响论证 4、修改前后对绿地的影响论证 5、历史文化保护影响及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6、对周边建设影响论证 7、市政设施影响论证 8、“四增两减”政策的落实 五、结论 (23)

六、附件、附图 (24) 附件: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5.6.17下达的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爱尔总部大厦项目的公文处理单 3、长沙市领导对(关于《支持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的批示 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 5、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6、长沙市卫生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7、长沙市商务局《关于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 8、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承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单》反馈意见 9、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支持总部大厦建设的政策和文件

附图: 1、位置图 2、原控制指标规划图 3、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图 4、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图 5、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日照图 6、地铁铁道学院站位置示意图 7、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效果图 8、项目详细规划方案鸟瞰图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动态维护的实践与探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一、形势和任务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做了进一步阐述:“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近年来,北京城市经济快速上升,建设速度持续加快,进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发展期。要贯彻落实胡总书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等具有开创性的先进理念在城市规划中加以体现并落实,城市规划必须以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和统筹兼顾的方法,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去满足和适应各种新需求和新事物。一是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种需求。在京中央单位、首都各项事业和功能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就业的需求在日益增加,城市规划在努力满足各方面需求的同时,需平衡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和长、短期利益,统筹协调城市发展与资源、能源和环境承载约束的矛盾。二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建设 - 1 -

方式和投资渠道更加多元化,脱胎于计划经济的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加以改进,适应市场选择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三是适应社会民主化、法治化进程的需要。利益主体和人民群众要求深入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与传统的“精英”决策模式的矛盾逐渐突显。《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法律的出台,要求城市规划进一步加强公众参与和公开透明,尊重不同利益群体的合理需求,推进社会和谐公平。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的任务是:必须以科学的方法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城市规划,首先是城市规划要尽快完成从技术文件向公共政策的转变。过去,城市规划在编制过程中,主要侧重于解决工程技术问题,而当前的矛盾往往需要从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等方面综合解决。其次是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多种利益主体的载体和协调者。第三是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法规的相对滞后要求城市规划必须不断创新,以适应变化。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规划不断适应城市化、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和民主化进程的需要,实现中央对北京做好“四个服务”的工作要求,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实现国家首都、国际城市、文化名城和宜居城市的发展目标,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 二、中心城控规编制与实施的历史回顾 1995年-1999年,北京市根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批复(1993年)的要求,开展了《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 - 2 -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doc 11页)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关于印发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2007)1107号 各区(县)规划局、各派出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提高规划管理效能,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方案的编制与审批,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划管理规定(试行)》,经2007年8月24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1月1日起试行。 此前我局发布的文件中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规划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

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以及控规编制、调整成果的管理和维护。 “大纲图则”是指按《西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并经审批的大纲性控规图则,“详细图则”是指按《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要求和“大纲图则”编制,不经公示、但经过审批的控规详细图则。我局现已编制、未经公示但审批完成的控规全部

属于“详细图则”。 第四条控规方案审查审批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文件; 3、编制项目的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 4、项目范围内及相关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第二章控规的审批(报批) 第五条西安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会审和审批(报批)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审程序 初审程序包括规划局内各部门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对控规“大纲图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与初审)。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初审。 一、接收申请 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报审资料包括: 1、《控规方案初审申请表》(1号表); 2、符合要求的控规图说文件。图说文件除包含有关资质证

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规定守则

动态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规定守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GPS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班人员给予处罚。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与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秦皇岛红日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5日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

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规定(试行)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的编制与审批,保障城市规划有效实施,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原则与适用)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本市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 凡因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单元规划等上位规划发生重大变更,或者因设立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功能或总体布局等产生调整的,按照法定程序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因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情形而确需对已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必须按照规划合理、程序规范和信息公开的原则,按本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第三条(定义) 因相关的专业系统规划、专项规划(含控制线规划)或因建设项目其它规划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部分规划控制线、局部地块用地性质等强制性控制指标调整的,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 因重要地区编制城市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对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局部调整,经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认定后方可进行。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分为技术性局部调整和一般性局部调整。 (一)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性局部调整: 1、符合城市规划导向、满足地区功能发展要求以及用地性质兼容性规定等要求的规划用地性质、用地布局或地块边界的调整。 (1)住宅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2)中心城范围内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办公用地,且对周边无不良影响和不增加容积率的; (3)中心城范围内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周边为居住用地的,将工业用地调整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绿地的;

北苑2号院住宅项目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北苑2号院住宅项目控规调整论证报告 一.概况: 二.区位及周边概况: 三.原控规概况: 四.用地性质调整论证: 五.建筑控制高度调整论证: 六.控规调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分析 七.结论: 附加图片 一.概况: 安外北苑2号院原为中国航空设计研究院,建筑多为五六十年代的平房,无法满足现有科研办公居住要求,北京格林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航空设计研究院合作对该地块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改善科研办公居住条件及该区域城市景观等问题。 大院内目前共有居住面积67951.3平方米,居住人口5738人,人均居住面积11.78平方米,在居住人员中,有全国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两院院士、老红军、国家级待遇的领导干部12名,国家副局级以上干部126名,航空专家20余名,高级科研人员173名,处级以上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就更多了,房屋居住情况比较紧张,对航空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影响很大,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北苑2号院现有居住建筑中的多数平房已达到40-50年,还有个别平房是解放前老兵营的房屋,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屋顶、楼板等部位均出现了严重的危险隐患,主体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沉、墙体松散等,综合以上的若干危险状况,要进行大修存在经费来源,住户搬迁等一系列难以解决的问题。 采取措施对大院办公、居住房屋进行彻底的改造,重新进行规划建设更符合新世纪北京发展的总体规划格局,符合北京市危旧房改造设想,也符合院内广大科技人员和干部职工的居住安全的需要。 由于项目拆迁建设费用高,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的价值,改善城市环境,实现经济平衡,北京格林豪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块的控规指标进行论证,论证其合理性,以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区位及周边概况: 安外北苑2号院住宅楼项目位于朝阳区安定门外,地块西侧为北苑路,西临朝阳区来广营乡,南隔规划洼里路为北苑1号院,北侧为城市规划路,南北长约200米, 东西长近1公里。按由东到西将用地划分为0#、1#、2#、3#、4#五个地块(见附图),其中0#地为现状办公楼,1#、2#地为现状居住建筑。中国航空设计研究院将大院内的科研办公建筑集中在4#地内,建设新的办公综合楼,将1#、2#、3#地转让给北京格林豪森房地产有限公司进行商品房开发,开发项目占地面积约11.06公顷。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报告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论证 报告 ——C区C-01-09地块调整说明 xxx市xxx镇规划管理所 xxx市城建规划设计院 2007.4

《xxx市x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06年12月开始正式实施。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为北岸片区袁屋围旧村改造的商业金融地块,根据xxx镇旧村改造压力和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本次规划将C-01-09地块的用地性质改为商住混合用地(R5)。 本次规划调整只涉及到C街区C-01-09 一个地块的调整. 二、调整地块区位及范围 本次规划调整地块位于xxx大道西侧的C街区C-01-09一个地块,调整范围约13139平方米。

本次规划调整主要把原规划C-01-09地块性质商业金融地块(C2)变为商住混合用地(R5).由此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 四、规划调整前后对比 本次规划调整涉及用地性质调整,调整前后用地控制指标对比如下: 由此可见,调整后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化,其他技术指标保持不变,建筑密度由45%变为40%,绿地率由20%变为25%。 规划调整前后方案对比 五、规划调整影响分析 根据前述分析,本次规划C-01-09地块用地性质的调整,带来地块相关技术指标的调整,主要是建筑密度和绿地率发生了变更,总居住人口增加了1030人;按照《xxx 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需增加2班小学,2班幼儿园,1班初中和1班高中,在编制《xxx 镇北岸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教育设施配套规划中小学与幼儿园的学位和用地指标略有盈余(详见《xxx 镇教育设施规划汇总表》), 其中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幼儿园最低用地标准126班,片区规划130班,幼儿园用地3.3公顷,有4个班学位余量,幼儿园配套可以满足本地块教育设施增量的需求;北岸片区技术标准要求小学最低用地标准12.8公顷,片区规划小学用 原方案 调整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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