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申报“结构中州杯”
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按照豫建建(2005)152号文件的规定,原河南省“省优质结构”工程从2005年起更名为“河南省结构中州杯”。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3、实行总承包制的公建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4、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实行总承包制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6、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二、申报所需资料1、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申报表;2、工程立项批文;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4、安全监督委托及安全备案登记;5、质量监督注册表;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创省“结构中州杯”的质量保证措施;8、“四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9、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影像资料(5~10分钟)光盘;12、申报费0.5元/平方米;(申报省、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费各为0.5元/平方米)以上资料1~8项,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上报。
三、检查时间:第一次节点检查:1、桩基础的工程,在承台梁砼施工完成1/2,模板已拆,能反映出砼的截面尺寸及外观质量,另外1/2承台梁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完。
2、条形基础的工程,在条形基础施工1/2,模板已拆,能反映出砼的截面尺寸及外观质量,另外1/2承台梁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完。
3、带有地下室的工程,在地下室±0.00处梁板施工1/2,其他1/2的钢筋绑扎、模板支撑完毕。
第二次检查点:主体施工至1/3~1/2期间,能看到钢筋绑扎、模板支撑、砼外观、砌体工程。
工程第二次检查完后,需要检测。
河南省中州杯竣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
本公司河南省中州杯竣工技术资料管理办法一、工程技术资料(一)主要要求1、工程技术资料应编制三级目录,做到分类正确、检索方便、项目齐全、目录清晰、内容完整、页码清楚、管理有序、装订整齐。
2、工程技术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可追溯性强。
3、工程技术资料重点抽查有关专业规范规定应出具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及复验,施工试验、施工记录、工程检测、质量验收、竣工验收等质量保证资料,签证必须齐全,验收结论明确。
(二)重点查看1、地基验槽记录,地质勘察报告,桩基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记录,桩基的应变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
I类桩不少于85%,无III类桩。
2、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强度检测报告,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及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钢筋接头强度检测报告。
3、地下室结构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4、屋面基层、细部做法,防水层和保温层、保护层与隔离层等施工记录。
5、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建筑物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拉拔)检验报告。
6、建筑节能分部验收记录,各种保温物资进场的复验报告及质量证明文件。
7、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等。
外墙外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要查看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及墙体保温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
8、钢结构工程分部验收记录,图审机构资质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防火涂料的检测报告,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报告;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有焊(螺栓)球节点承载力试验报告等。
9、幕墙工程分部验收记录,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图审机构资质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
幕墙注胶和幕墙淋水等施工记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建建[2014]1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2.19
【实施日期】2014.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
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豫建建〔2014〕1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更加科学、规范的组织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省优质结构)工程、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和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的评审工作,持续推动“质量立省”战略深入实施,
1 / 1。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16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促进参建各方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推动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省总站专家库成员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DBJ41/T057)为依据,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推荐、评委会复查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二)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三)实行总承包制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四)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六)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结构风格独特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工程;(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未实行施工质量标准化的工程;(三)改建、修缮工程,保密工程;(四)在评价过程中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五)不符合评审标准及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问题的工程;(六)申报评审资料中存在虚假文件的工程;(七)上年度申报没有通过的工程。
中州杯-评选
“中州杯”奖是河南省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河南省范围内承包或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中州杯”奖工程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部门择优推荐。
“中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中州杯”奖每年评选一次,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成立“中州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分会。
评审委员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工程复查专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影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评出获奖工程。
中州杯-评选范围中州杯获奖证书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电力、城区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供暖、供气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五)园林绿化工程: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
(六)大中型交通、农林水利、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七)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中州杯-评选条件中州杯奖杯1、申报评选“中州杯”奖的项目,是在已获得市地和省直有关部门评定的优良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并应具有经市、地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先进合理的设计。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豫建建[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建建〔2014〕1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为更加科学、规范的组织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省优质结构)工程、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和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的评审工作,持续推动“质量立省”战略深入实施,进一步引导和鼓励施工企业创建更多的优质、精品工程,不断提升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水平,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要求,参照国家“鲁班奖”等有关奖项评审办法,结合我省近几年“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中州杯”、“结构中州杯”和“中州平安杯”等奖项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省优质结构)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的评审工作由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实施,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装饰工程)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装饰装修协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上述单位分别制定并组织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我厅印发的《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1〕83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2〕41号),《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创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02〕42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的通知》(豫建建〔2005〕152号)同时废止。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业转型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成立中州杯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日常工作。
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和工业、交通、水利等省级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推荐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行业)内中州杯评选的推荐工作。
第四条中州杯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建成且已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新(扩)建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园林工程、装饰工程和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五大类。
第五条中州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六条中州杯评选周期设置为一年,相关评选活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
每年评选数量不超过120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省评选办根据各推荐部门的工程建设规模、工程质量管理状况和质量创优情况等因素分配当年的推荐数量。
第七条省评选办和推荐部门分别建立中州杯评审专家库,并制定专家标准和管理办法。
各推荐部门的专家库应报省评选办备案。
第八条中州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申报中州杯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2.工程应具备当年评选规定的规模(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3.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4.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完整、正确;6.已参加过中州杯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不再列入评选范围。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河南省优质结构评选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监[1999]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为了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研究,我厅决定从1999年开始将原“河南省优质工程”命名为“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建设施工企业的创优积极性,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促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要,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河南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优质工程审定委员会组织评审公布。
第三条“中州杯”奖工程每年评审一次,数量控制在30项左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河南省境内建设的工程,都可申报评选。
申报评选“中州杯”奖工程的项目,主要包括:一、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农林水利、民用和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住宅小区;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设施配套的村镇;四、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煤气、供气等市政工程项目;五、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六、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设备安装工程建安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装饰装修工程建安工作量在100万元以上;七、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质量特别突出的单位工程及对发展国民经济具有重大意义的其它工程项目。
河南省“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文件豫建协…2008‟31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鼓励创建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决定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评选工作,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定本办法。
奖名定为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银奖(用户满意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银奖。
第二条中州杯”银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范围内建成并交付使用的各类工程,优先评选采用“四新技术”的工程。
第三条“中州杯”银奖每年评选一次,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由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第四条推荐工作应贯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的原则,被推荐的“中州杯”银奖应以用户满意度为主要依据,坚持用户评价和专家复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第五条评选“中州杯”银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和备案,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
主要包括:(一)住宅工程1. 多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2. 单体高层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二)公共建筑工程公用工程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
(三)工业建筑工程投资额在8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电力、城区以外的管道安装工程)。
(四)市政工程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厂、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交通、农林、水利、国防、军工等建设项目投资在800万元以上。
中州杯上报资料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中州杯”(省优质工程)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为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建筑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省政府决定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申报工程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竣工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共分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五大类。
(二)评选名额表彰工程数量不超过120项。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及绿色、科技、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工程勘察设计优秀、主体质量优良、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成效显着;2.在投入使用期限内,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省内领先水平;4.用户须有用户评价意见,满意率应达到100%;住宅工程应为成品住宅,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二)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4.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5.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独立发包,且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申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
要严格按照《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坚持以工程质量、社会效益、标杆引领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1〕83号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平安杯”奖是河南省建筑业安全生产最高奖,批准后由建设厅发文表彰。
第三条“中州平安杯”奖每半年公布一次,年度评审数量控制在40项左右。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凡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具备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一)、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程;(二)、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是一个施工单位承建;(三)、由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桥梁、污水处理、煤气、供气等市政工程;(四)、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具有标志性和纪念意义而且施工安全难度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高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中州平安杯”奖的工程,是在已被评为“省级文明工地”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第六条申报评选“中州平安杯”奖的工程,必须是按照规定报建报批,工程建设手续齐全,无违法违规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工程。
第七条申报评选“中州平安杯”奖的工程,必须是按照国家颁发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符合强制性规范标准要求,已施工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均需达到优良标准。
第八条申报评选“中州平安杯”奖的工程,必须全面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接受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建筑安全监督站)监督管理,并检查评定分数在95分以上(省级文明工地检查评定分数原则上在90分以上)。
第九条申报评选“中州平安杯”奖的企业必须有经省建设厅核发的《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证书》并年审合格,工程必须是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达标创建规划,有安全达标计划,有真实、及时、全面并符合标准的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钢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钢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豫建建[2007]40号•【施行日期】2007.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钢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7〕40号)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增强钢结构企业的品牌意识,推动我省建筑钢结构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省创建筑钢结构优质工程活动。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钢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钢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试行)二○○七年四月二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钢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促进我省钢结构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增强钢结构企业的品牌意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钢结构中州杯奖工程的评审工作。
省建设厅成立河南省钢结构中州杯奖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理评委会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第三条钢结构中州杯奖每半年评选一次,由钢结构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第四条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工作。
推荐工作应贯彻严肃、认真、科学、公正的原则,拟推荐的钢结构中州杯奖应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精细。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金属结构建设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特种结构、市政等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以金属结构为主要结构形式的其他工程。
本省钢结构企业在外省市承建的金属结构工程,经评委会办公室同意,也可以申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岩土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岩土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4.02•【字号】豫建建[2007]39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岩土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的通知(豫建建〔2007〕39号)各省辖市建委(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推动我省岩土结构工程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5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创岩土结构工程中州杯奖活动。
现将《河南省建设工程岩土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岩土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二○○七年四月二日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岩土结构中州杯”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推动企业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质保体系,争创名牌工程,促进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岩土结构中州杯奖是我省建筑行业在岩土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原则上每半年评选一次。
第三条河南省建设厅成立省“岩土结构中州杯”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
河南省“岩土结构中州杯”奖由河南省“岩土结构中州杯”评审委员会组织检查评审。
第四条申报参评“岩土结构中州杯”奖工程,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评选范围第五条河南省“岩土结构中州杯”奖评选范围是:河南省境内的建筑、市政、交通道路、水利水电、电力、矿山等建设工程的岩土工程。
主要包括:(一)处理深度超过15m的软基处理工程;(二)单桩荷载在8000kN以上的基础工程;(三)桩径大于800mm,桩长大于40m的桩基工程;深度超过13m的深基坑工程;高度超过20m的边坡工程;(四)单项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地基、桩基;(五)工程造价500万以上的土石方工程;(六)古建筑修复、保护的岩土工程;(七)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6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的岩土工程;(八)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力的特种岩土工程(特种岩土工程指既有建筑地基加固、纠偏、转移,顶管、沉井、沉箱、盾构、箱涵顶进、水下爆破、尾矿坝建造与治理、垃圾填埋场);(九)有复杂技术难度或重大技术推广价值的岩土工程。
2016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16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促进参建各方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推动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省总站专家库成员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DBJ41/T057)为依据,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推荐、评委会复查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二)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三)实行总承包制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四)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六)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结构风格独特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工程;(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未实行施工质量标准化的工程;(三)改建、修缮工程,保密工程;(四)在评价过程中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五)不符合评审标准及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问题的工程;(六)申报评审资料中存在虚假文件的工程;(七)上年度申报没有通过的工程。
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
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按照豫建建(2005)152号文件的规定,原河南省“省优质结构”工程从2005年起更名为“河南省结构中州杯”。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3、实行总承包制的公建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4、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实行总承包制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6、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二、申报所需资料:1、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申报表;2、工程立项批文;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4、安全监督委托及安全备案登记;5、质量监督注册表;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7、创省“结构中州杯”的质量保证措施;8、“四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9、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1、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影像资料(5—10分钟)光盘;12、申报费0.5元/平方米;(申报省、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费各为0.5元/平方米。
)以上资料1—8项,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上报; 三、检查时间:第一次检查节点:1、桩基础的工程,在承台梁砼施工完1/2、模板已拆,能反映砼的截面尺寸及外观质量,另外1/2承台梁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完。
(2)、条形基础的工程,在条形基础砼施工1/2,其他同(1)。
(3)、带有地下室的工程,在地下室±0.00处梁板砼施工1/2,其他1/2的钢筋绑扎、模板支撑完毕。
第二次检查点:主体施工至1/3—1/2期间,能看到钢筋绑扎、模板支撑、砼外观、砌体工程。
工程第二次检查完后,需要检测;检测的内容包括: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构件钢筋的数量,保护层;层高,轴线尺寸。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2016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促进参建各方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推动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省总站专家库成员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DBJ41/T057)为依据,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推荐、评委会复查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二)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三)实行总承包制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四)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六)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结构风格独特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工程;(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未实行施工质量标准化的工程;(三)改建、修缮工程,保密工程;(四)在评价过程中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五)不符合评审标准及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问题的工程;(六)申报评审资料中存在虚假文件的工程;(七)上年度申报没有通过的工程。
河南省中州杯奖管理办法(最新)
附件: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中;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荐1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
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
若单位因工(二)申报单位必须是总承包单位或是完成工程总量60%以上的主承建单位,有参建单位的,完成占工程总量的15%以上或工程结算额超过500万元以上。
(三)住宅、公共建筑工程已被评为省级优质结构。
(四)已被评为工程所在地的市优质工程。
(五)已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工地。
(六)房屋建筑工程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七)申报工程已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QC质量管理成果奖。
(八)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工程获得省级及省级以100%4.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5.获得省级及以上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6.获得的绿色建筑奖、省级及以上工法、国家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国家及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国家及省市级建设工程优秀项目管理成果等证书;获得以上奖项的,可优先考虑;7.住宅和公共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获得的省级优质结构证书;8.市优质工程获奖证书;9.市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10.工程合同,有参建单位的应有参建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016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促进参建各方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推动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省总站专家库成员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 )为依据,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推荐、评委会复查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五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
(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
(二)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
(三)实行总承包制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 平方米以上;
(四)总造价在 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投资在 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六)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结构风格独特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工程;
(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未实行施工质量标准化的工程;
(三)改建、修缮工程,保密工程;
(四)在评价过程中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评审标准及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问题的工程;
(六)申报评审资料中存在虚假文件的工程;
(七)上年度申报没有通过的工程。
第七条 申报参加评选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基础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四分之一主体前,向所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纳入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计划和目标管理的工程,且该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
(四)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十项新技术中五项以上;
(五)执行国家及我省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贯彻生态建设、节能环保的建设理念;
(六)申报的工程要有合理的造价和合理的工期。
第八条 全省每年申报结构中州杯工程项目数量控制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工程规模量的百分之十。
全省获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 项。
第九条 申报单位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工程主要承建单位。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申报省结构中州杯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申报表》,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统一推荐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时间不限),并附以下申报资料: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申报表》(附件 );
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及审查意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均为扫描件);
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监督备案表(均为扫描件);
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措施中应体现质量标准化管理、新技术、绿色施工等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要求应用五项以上)。
(二)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列入复评项目计划。
凡未列入复评项目计划的工程,不予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的程序:
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推荐;
二 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组织专家复评检查;
三 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参评工程名单;
四 评委会评审;
五 公示和表彰。
第十二条 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检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初评检查与评委会复评检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根据检查情况每年评选
两次。
实行网上申报,每年 月 日和 月 日为半年度接收评审资料截止日,截止日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表彰工作。
第六章 初 评
第十三条 初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全程跟踪。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二)初评工作应当结合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同步进行,应对工程结构的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及重要隐蔽内容的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初评检查评价表》(附件 )。
(三)初评工作现场检查频次要求如下:
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并应出具检测报告;
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两次;
根据检查情况,出具《初评检查评价表》。
(四)对于完成一次以上初评检查的申报工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评委会办公室递交《初评推荐表》(附件 ),申请复评。
第七章 复 评
第十四条 复评工作由评委会组织实施,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名单和工程进度,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随机抽查适时进行;
(二)复评检查应当成立复查组,复查组由 名或 名以上专家组成,实施回避制度。
第八章 评 审
第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审核、核定评审名单,提交评委会。
评委会办公室在提交省结构中州杯工程参评名单的同时,应附以下评审资料: 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申报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推荐表》;
地基基础检测报告;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验收记录;
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专业部门)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
结构工程的分部鸟瞰照片和各分项工程的局部特写照片( 张)及配有解说词的 分钟的录像资料(提供光盘)。
第十六条 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实行动态管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肢解工程、越级承包等),被记入不良记录、通报批评和有过重大质量投诉的;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
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实物质量有明显缺陷;
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并予以使用;
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
质量控制资料不足以反映工程质量及各类记录签章不全;
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应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与原检测结论有较大异议者;
申报评审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第十七条 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推荐的工程名单,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和评审。
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每年公布两次,并给予表彰。
第九章 奖 励
第十八条 获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项目,授予参建单位及主要参建人员《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鼓励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积极制定针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监理单位不低于合同价款 以上、 以下的奖励措施,并作为以后评审参考。
获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施工企业,在以后参加工程招投标、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工程受理、初评、专家复评等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严守评审纪律。
对违反纪律者,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评审结果公布后 确属施工原因 发现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者,撤销其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荣誉称号。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开工工程的评审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市政基础设施结构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的申报、评审及技术资料的填报参照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附表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制
附件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初评检查评价表
编号:
附件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初评推荐表
编号:
附件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复评检查评价表
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