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抨击秦始皇时期秦朝法治的一条漏洞百出的语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班固抨击秦始皇时期秦朝法治的一条漏洞百出的语录
班固在其《汉书刑法志》中说:“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

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这段文字的大意是,到了秦始皇的时候,狼吞虎咽般地兼并了山东六国,于是毁坏先王的礼仪法度,灭掉先王设置的礼仪之官,一切依照刑罚办事,亲自批阅奏章,白天审理司法案件,晚上审理卷宗,自己给自己规定,一天要批阅一百二十斤公文。

由此而奸伪邪僻丛生,罪犯充塞了道路,监狱布满了天下,百姓愁苦怨恨,溃散而叛乱,导致其二世而亡。

班固这段诋訾秦始皇秦朝法治的文字,共计64字。

可别小看班固的这64个字,却给秦始皇制造了五条罪名:一是“兼吞六国罪”;二是“废礼兴法罪”;三是“专任刑罚罪”;四“贪于权势罪”;五是“法治亡秦罪”,从而为后世的一些“罪秦”论者,提供了一条被认为是铁的证据的证据。

铁证如山,大有将秦始皇打入十八层地狱,而使之永世不得翻身的架势。

毛泽东在他的《矛盾论》中引用列宁的话说:“对于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马克思主义的最根本的东西。

”秦始皇研究的最大误区在于,对于同秦始皇相关的历史资料不去进行具体的分析,而是在西汉“罪秦”论者和西汉“罪秦”集大成者班固所设置的“罪秦”怪圈中,翻来覆去,往复打转,进行僵硬的逻辑推理,搞一些概念游戏。

现在,我们不妨依据这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对班固的这段语录,依据相关的史实,作一些具体的分析。

认真考察一下,它是否真实?
一本说来,人们多称秦始皇之平定天下为“兼并六国”,或为“统一六国”,或为“秦有天下”。

这样的评价,似乎不左不右,恰到好处。

因为“天下为一统”,乃是周秦之际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当时无论由谁出面统一其他六国,都应对他顶礼膜拜,都应为他高唱赞歌。

孟子曰:“天下恶乎定?定于一”;《吕览》说:“一则治,两则乱”;史称:秦、齐曾一度相约为帝。

另有“横成则秦帝,从成则楚王”之说。

以上这些,都反映了周秦之际的这种由分裂走向统一的发展趋势。

而班固却将秦始皇“天下为一统”,称之为“兼吞战国”。

这里的一个“吞”字,一下子把虎狼之国的帽子戴到了秦始皇的头上,从而为六国复国者及其后裔出了一口恶气。

可谓是用心良苦,机关算尽。

“罪秦”心态,昭然可见。

所谓秦始皇“毁先王之法,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也很值得商榷。

班固所谓的“先王之法”,主要应该是指西周式的“礼为政本”的礼乐制度,简称“礼治”。

所谓“毁先王之法”,是说秦始皇废弃了西周式的礼乐制度。

关于这一点,很显然,班固是说对了的。

秦始皇既然要推行“法为政本”的法治,那就就势必要废除西周式的“礼为政本”的礼治,这是很自然的事儿。

然而,班固称秦始皇“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却大谬不然了。

司马迁《史记礼书》说得好:“至秦
有天下,悉纳六国礼仪,采择其善,其尊君抑臣,朝廷济济,依古以来。

”这就是说,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并未完全废除前朝的一切礼仪法则,只是对有用的拿来、无用的扔掉而已。

而班固在他的《汉书》中自己也曾说过:“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

”看来,班固抨击秦始皇“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不是事实,而是意气用事。


至于秦始皇“贪于权势”,即所谓“躬操文墨,昼断狱,夜理书,自程决事日县石之一”是也。

粗粗看去,秦始皇确实像是有点儿“贪于权势”似的;但是,如果细细看去,这却是班固对于方士卢生、侯生诽谤秦始皇“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上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

贪于权势如此,未可为求仙药”的这段求仙遁词翻版。

诸位可以仔细地比对一下,难道不就是这样的吗?至于秦始皇自批阅奏章,这又有什么不好?每日批阅奏章120斤(竹简),批阅不完就不休息,这不是恰恰说明秦始皇勤于政事的吗?,除此而外,还能再说些什么呢?至于说秦始皇“昼断狱,夜理书”,同样不是事实。

从司马迁的《史记》和睡虎地秦墓竹简看,秦始皇在其中央政府中,设置有专门决断狱案的廷尉、御史;而在其郡国中,则设置有专门决断狱案的御史、监御史;而在其县道中,则设置有专门决断狱案的县丞、令史、治狱,一般说来,秦始皇是不会亲自审理狱案的。

这样的史例,很多、很多,兹不一一。

因此,班固称秦始皇“昼断狱,夜理书”,罪名不实。

至于秦始皇时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如果对之不详究细考,也真是有点而似曾相识。

仿佛在《史记》和《汉书》哪里,却曾出现过类似的说法。

然而,在细查史实之后,那里所说的类似于“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话,说的其实并不是秦始皇时期的情况,说的乃是二世胡亥为帝而赵高专政时期的情况,以及西汉中期以后的西汉法治腐败的情况。

而根本与秦始皇无涉。

《史记始皇纪》后附《二世纪》说:二世二年,“行督责日深,。

刑者相伴于道,而死人日成积于市,杀人众者为忠臣”,这不就是对秦二世胡亥“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的真实写照吗?再看《汉书刑法志》说:“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间,断狱处死,岁千口而一人。

天下狱二千余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狱不减一人”。

呜呼,我不忍心再引用下去了。

请看,这里的“狱二千余所”,不就是对西汉中期以后“囹圄成市”的真丝写照吗?而在《史记》关于秦始皇的历史记载中,却未曾发现任何与之相类似的记载。

而我们的班固老先生,又怎么忍心将之移植到秦始皇其身呢。

再看,班固所谓的“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意谓,正是由于秦始皇的“兼吞战国”,“废礼兴法”,而“专任刑罚”,“贪于权势”,导致了秦帝国的“天下愁怨,溃而叛之”,二世而亡。

我曾反复说过:“赵高作乱,秦以灭亡”,同秦始皇的平定天下,全面推行法治,严格依法治国,毫无关涉。

请诸位认真地反复地阅读《史记始皇纪》后附之《二世纪》,并认真反复地阅读《史记李斯列传》的后半部分。

我想在您认真反复阅读以后,极可能也会得出与我相同的结论。

以上历史事实,聚焦为一点,班固所编织的秦始皇依法治国的种种历史罪名,其实不过是缺乏历史根据的空些来风;不过是班固根据方士的求仙盾词,根据赵高蛊惑二世胡亥的“更法”乱秦,根据西汉中期以后法治腐败的社会现象等,所
捏造出来的经不起事实考验的虚假故事。

我曾说,班固是一位西汉“罪秦”的集大成者。

他通过自己撰写的《汉书》,对秦汉诸儒的“罪秦”言论,则是尽量予以搜集、整理、记录,并且予以认定首肯,而使之蔚然大观。

而后世的不少的否定秦始皇的观点,盖大抵来源于班固的《汉书》。

班固虽然实现了他自己的“罪秦”初衷,然而,班固却未曾想到,他的“罪秦”言论,虽然迷惑了不少人,但在同时,也为他留下了执意“罪秦”的证据。

打印文章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