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古代治理模式——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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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古代治理模式——德治
摘要:中国古代的政治模式主要是德法并用的治理模式,其中德治占主要地位,在漫长的古代政治中,君主得控制德治的发展以期不让其发展为人治,又得适当为法治留下空间来保障德治的正常运行,这样的模式带来了积极影响同时也带来了消极影响。
关键词:中国古代治理模式德治
一、德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方略
在古代儒家看来,社会秩序的和谐状态,在根本上要靠人们普遍的道德养成。法律惩治只能在罪恶行为发生之后,进行一定的惩处。孔子认为统治“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也主张德法相济,内外兼施。他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荀子把“礼”和“刑”视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手段,“治之经,礼与刑”。儒家的主流思想认为最有效的统治方式莫过于以道德礼仪来化民向善,在道德教化失效之后,才能施行法律的惩戒。我国古代的法律规范是道德规范的提升,实质是依附于道德。这样一种政治方式,从德治的角度看,是借用法治的惩罚性手段强化德治效果;从法治的角度看,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因此在漫长的历史河流中形成了德法并用,德主刑辅的治国模式。
二、德治与人治与法治的关系
道家对君主寄予厚望,文子道德: 天下安宁, 要在一人, 人主者, 民之师也。上者, 下之仪也, 上美之则下食之, 上有道德则下有仁义, 下有仁义则无淫乱之世也。故君主是臣民之师。法家亦主张圣者为王为师。君主为法吏之师, 法吏为臣民之师, 天下之人师法君主的法令。[1]
古代君主想要实行德治,结果在德治与人治中往往行效不当,将德治做成人治,结果人民的利益与权利并不能很好地被表达与行使,同时在德治中容易忽略法治效用,造成法律效能丧失,法治效力被边缘化,以至于社会动荡,对君主执政造成影响。
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常常被人们认为是一种“人治”思想,是同法治思想根本对立的。人们的这种认识,并不完全符合儒家“德治”思想的本来面目,因而是不正确的。[2]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古代儒家的“德治”
思想,是有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历史局限性的。它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服务,过分夸大道德在社会中的作用,以至于在强调“德治”的过程中也确实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人治”。中国古代的法家就曾经有针对性地指出过这一点。我认为德治与人治的关系是:德治是人治的限制性表达,而人治是德治的失控性表达。
同时,法家又因此而走向了另一种片面性,表现为不加分析地反对儒家的“德治”思想,否认道德教育和道德感化的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对待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既汲取它的合理的、正确的方面,又抛弃其不适应现代社会要求的错误的内容。我个人认为,德治与法治的联系在于:法治是传播德治的有效手段,德治是法治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
三、德治的影响
(一)古代德治模式的积极影响
1.增强君主人格的感召力,培育民众对政治体系的情感和合理性认同。为增强君主人格的感召力,古代社会往往要选择一个道德高尚的人为君,或者将无可选择的君培养、塑造成道德高尚、令人钦佩的人,以获得民众情感支持。帝王将“内圣”之德落实到“仁政”、“爱民”的治国方略中,通过实行轻徭薄赋、兴修水利、备荒救荒、推行教化等多种政策,使百姓得到实惠,从而收到“百姓贵之如帝,亲之如父母,为之出死断亡而不愉者,无它故焉,道德诚明,利泽诚厚也”,或者“上有欢心以使百姓,百姓欣然以事其上,欢欣交通而天下治”那样的统治效果。
2.在政府决策失误或面临重大危机时容易得到民众一定程度的理解或默许,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当权者的政德具有定向作用和凝聚人心的功能,把政德原则贯彻到政治生活中去,政权的基础才会牢固。在统治者作出“君国之道,以民为本”的承诺之后,事实上被剥夺了参与国家大事决策权力的广大民众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心理补偿和安慰。因实行德政而在民众那里结下的“恩”,也可能在政府后来出现政策失误或面临重大危机时起到意想不到的作用,就像徐乐向汉武帝分析的,吴楚七国之乱发生,“当是之时,先帝之德未衰,而安土乐俗之民众”,所以政权没有出现“土崩之势。
(二)古代德治模式的负面影响
1.德治模式对君臣的要求近乎理想化,君臣难以做到。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把道德上限作为社会标准来要求人们,把理想中的道德状况看作德治社会追求的目标,在某种程度上具有道德理想主义的倾向。德治模式对君臣道德水准和政策水平近乎理想化的要求,使现实具体的君臣很难有符合标准的,所以民众会常常感到失望。君主与各级官吏们的个人素质往往是决定德治思想能否有效贯彻落实的关键。[3]举例说,如果像唐太宗那样的君主尚且被朱熹贬斥,其他君皇就可想而知了。另外,在具体操作上,这种道德理想主义倾向表现在它没有为那些统治者的行为设置一个道德底线,对他们缺乏一套强有力的规范约束机制,其结果是往往导致“人治”的局面,更难让民众满意。
2.政治与道德的现实冲突会影响到人们对君主的道德评价。虽然政治和道德有可以协调的一面,这是德治的基础,但两者毕竟还有冲突的一面。一些从政治的角度看是非常必要和非常正确的举措,从道德的角度看就未必如此。这同样影响到人们对君主的道德评价。汉文帝刚刚掌权的当天,就对自己的政敌采取措施,“夜,有司分部诛灭梁、淮阳、常山王及少帝于邸”(《史记·吕太后本纪》),这无疑是有损“圣德”的。周公诛管叔、放蔡叔,唐太宗弑兄逼父,朱元璋屠戮功臣,康熙大兴文字狱,等等,都是对德治的自我解构。所以,站在道德论的立场,人们很容易得出帝王的道德水准远在普通人的平均水平之下的印象。
3.利益多元化等因素会影响到人们对德政举措的认同。民众利益的多元化以及其他特点,是影响人们对各种德政举措普遍和持久认同的重要因素。秦始皇筑长城,汉武帝伐匈奴,隋炀帝修运河,历代政府设置常平仓制度以备荒,等等,未必就不是对百姓有利的。但因为这些政策伤害到百姓的其他利益,所以也就遭到百姓的反对。而从政治运作的规则看,以人类已有的智慧,是很难找到一条让所有人的所有利益在任何时候都得到如期待中的那种满足,而又无需任何人付出任何牺牲的办法的。另外,德治模式也催生了等待政治腐化再推翻的政治文化。人们习惯于等待政府来关心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主动地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但是等到确信政府已经变质,君主“无道”的时候,又会采取极端的方式来报复政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