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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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送申请书说明

一、表内各栏要求:用钢笔填写,填写要真实,不可弄虚作假,一式四份。

二、送报申请书时,应将土地使用所有权证、房产权、产权人身份证、申

请人身份证及有关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

三、如属公产房或代管房、托管房应由所属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四、在未获得批准时,不得任意施工。并应严格按审批的范围、图纸施工,

否则以违章建设论处或吊销审批手续处理。

五、接本通知单后三个月内未动工者,本通知单自行失效。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材料应采用A4纸复印件,同时携带原件以备核对;

2、填报内容或提供的书面材料,不能使用涂改液更改。确实需要更改,应

在更改字体上划二条横线并加盖更改人手印,不能涂黑,保持字迹清晰。3、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

的真实性负责: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不给予受理。

4、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

撤销,申请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本申请书一式四份,危改办、风貌办、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及业主各执一份。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

修缮申请书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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