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关于福建省工程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庄仁团等30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庄仁团等30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1.21•【字号】闽人批复[2013]803号•【施行日期】201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批准确认庄仁团等30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闽人批复〔2013〕803号)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有关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确认庄仁团等30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请示》(闽经贸职改〔2013〕22号)悉。
经研究,批准确认由省工程系列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评审通过的庄仁团等30位同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请予公布。
附件:庄仁团等30位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2013年11月21日附件庄仁团等30位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单省发改委:庄仁团省经贸委:苏奕儒、郑玲玲、翁梅珍省安监局:胡金花省科协:郑振华省政府六办:吴文炤省能源集团:王振兴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刘钢、张方发省汽车工业集团:卢雪珍、周绍飞福州市:杨伟、张宏毅漳州市:周书珍、杨月明泉州市:兰国华、黄焕然、吴楚东、郭永尚、陈福生、张文杰、何玉卿、李龙新莆田市:徐美机、黄金华三明市:王建武、熊敏桢南平市:黄长旺、廖江辉。
工程部岗位职责: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部岗位职责: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 负责工程部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包括设备、系统和软件的安装、配置和维护。
2. 负责制定和执行工程部的技术发展计划,确保技术设施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3. 负责处理工程部的技术故障和问题,及时进行排查和解决,保障工程部的正常运转。
4. 参与工程部的技术项目规划和实施,协助工程师进行技术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5. 负责工程部的技术培训和知识传承工作,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效率。
6. 负责工程部的技术文档编写和管理,确保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准确。
7. 参与工程部的技术评估和改进工作,提出技术优化和提升建
议,推动工程部的技术发展。
8. 配合其他部门进行技术合作和协调工作,确保工程部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能够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9. 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定,确保工程部的技术工作符合公司的要求和标准。
以上即为工程部岗位职责中技术人员的具体职责,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工程技术员的工作职责模版
建筑工程技术员的工作职责模版建筑工程技术员是指在建筑项目中,负责工程的技术管理和协调工作的专业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建筑工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熟练应用相关软件和工程技术手段,有效协调项目各方面的工作。
以下是一个关于建筑工程技术员的工作职责模版,供参考:1. 参与项目前期的技术评估与方案制定,熟悉工程设计图纸、构造图、细部图等工程文件,筹措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源。
2. 负责工程合同的技术条款,配合项目经理进行工程量投标、定额编制及编制施工方案等工作。
3. 参与编制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总体施工方案、施工工序、施工工艺的确定及动土、开工、封顶等关键节点的控制。
4. 协助项目经理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工作沟通与协调,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推进。
5. 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施工现场的资源调度和协调,确保施工材料、设备和人员的及时供应。
6. 负责现场质量控制工作,参与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现场的巡查和质量验收等工作。
7. 协助项目经理进行成本控制和进度管理,参与编制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工期计划等工作。
8. 参与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9. 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工程变更管理和索赔处理,参与合同变更谈判和索赔函的编写等工作。
10. 完成项目验收、竣工报告等相关工作,参与工程的结算和交接工作。
11. 参与工程施工管理的改进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创新措施,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这些职责涵盖了建筑工程技术员在项目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从前期的方案制定和技术评估,到施工现场的协调和质量控制,再到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变更处理,最后完成项目的验收和交接。
对于一个建筑工程技术员来说,熟悉并能够胜任这些职责是非常重要的。
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5
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各栏(综合评价表以下除外)由被考核人填写。
要求实事求是、具体、量化、字迹清楚。
自我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标准参照2。
2、《综合评价》表由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自我评价并经过核定后的基本情况为依据,客观、公正加以评价。
具体指标评价如下(时间以一个年度为基准)。
3、综合等级评价标准:
优秀——7个项目中有4项以上(含4项)优秀,其它项目合格者;
合格——7个项目中有5项以上(含5项)合格者;
不合格——7个项目中有2项以上(含4项)不合格者;
4、本表一式填写二份。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闽人社文〔2021〕103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技能福建”行动的工作部署,我厅制定了《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9月2日实施“技能福建”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改革创新、需求导向原则,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着力强基础、优结构,扩规模、提质量,建机制、增活力,打造技能强省,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十四五”期间,大力实施“技能福建”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大、结构好、技能强、素质优,基本满足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超越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
“十四五”期间,新增技能人才85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技能政策引领”行动1.健全技能人才发展政策体系。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等工作部署,组织实施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中关于职业技能培训、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内容,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构建新时代新福建技能人才发展新格局。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2015年度
福建省
( 2015 年度)
工作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评价
填表说明:
1、本表各栏(综合评价表以下除外)由被考核人填写。
要求实事求、具体、量化、字迹清楚。
自我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标准参照2。
2、《综合评价》表由工作单位根据被考核人的自我评价并经过核定后的基本情况为依据,客观、公正加以评价。
具体指标评价标准如下(时间以一个年度为基准):
3、综合等级评价标准:
优秀——7个项目中有4项以上(含4项)优秀,其它项目合格者;
合格——7个项目中有5个以上(含5项目)合格者;
不合格——7个项目中有2项以上不合格者。
4、本表一式填写一份。
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岗位职责工程岗位
岗位职责工程岗位
岗位职责,工程岗位。
1. 负责制定和执行工程项目计划,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负责项目的技术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图纸的编制,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工程要求和相关法规标准。
3. 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包括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 负责工程项目的材料采购和成本控制,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成。
5. 负责与客户、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技术和管理问题。
6. 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7. 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8. 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确保项目顺利交付使用。
9. 参与工程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论证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10. 不断学习和研究新的工程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年度)
填表说明:
1、本表各栏(综合评价表以下除外)由被考核人填写。
要求实事求是、具体、量化、字迹清楚。
自我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标准参照2。
2、《综合评价》表由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的自我评价并经过核定后的基本情况为依据,客观、公正加以评价。
具体指标评价如下(时间以一个年度为基准)。
3、综合等级评价标准:
优秀——7个项目中有4项以上(含4项)优秀,其它项目合格者;合格——7个项目中有5项以上(含5项)合格者;
不合格——7个项目中有2项以上(含4项)不合格者;
4、本表一式填写二份。
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工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度
工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度一、岗位概述工程技术员是企业中负责技术支持、项目管理和工程设计的重要岗位。
作为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工程技术员在产品研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岗位职责1. 参与项目的技术研究和方案制定,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2. 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检查和指导,确保工程质量;3. 参与工程设计和方案审核,提出改进建议;4. 负责项目的进度管理和工程进展情况汇报;5. 参与产品及过程的技术优化和改进。
三、岗位要求1. 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熟悉相关领域的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2. 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管理工作;3. 具有优秀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协调各方资源,推动项目的顺利完成;4. 具有良好的学习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和解决问题。
四、岗位责任1. 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并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2. 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遵循安全生产规范,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3. 不得擅自调整工作计划和方案,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4. 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5. 积极主动地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问题,创造价值。
五、岗位考核1. 工程技术员的绩效考核以完成的工作任务量、质量和效率为主要依据;2. 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技术方案执行情况等方面;3. 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绩效评定和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岗位发展1. 工程技术员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和公司的岗位规划进行晋升和转岗;2. 可以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3. 可以根据个人能力和努力,开展项目管理和团队领导工作。
七、总结工程技术员是企业中技术力量的重要支柱,其责任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工程技术员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地为项目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问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项目的顺利完成,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被 考 核 人 意 见
被考核人
(日期)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2012年度)
姓名
陈玉东
性另U
男
出生年月
1969.01
专业岗位和职务名称
参加工作 时间
1990.9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评聘时间
2012.1
最高学历
(时间、学校、专 业)
1990.7福建水利 电力学校
工业与民用建筑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政治思想表现及执行上级政策水平(1)
V
V
V
V
不合格
综合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级
合格
综
合
等
级
该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自身的政治素质,能认真遵守国家建 筑法的施工规范要求,遵纪守法,对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的 指挥,团结同志,施工业务能力强,经考核小组综合考评,该同 志本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考核小组负责人黄玉兴单位负责人
培养、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建筑施工管理
优秀
考核小组对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评价
评\考
价\核
结\项
、果目 等级、、、\
划分
思想 政治 表现
(1)
主要工作业绩
完成本职
工作情况
(2)
完成科技 经济研究 项目
(3)
组织协调 能力
(4)
开拓创新 能力
(5)
撰写论文 著作
(6)
培养指导
技术人员
(7)
优秀
V
V
合格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3年度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
审材料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闽经贸职改[2003]2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3.08.06
【实施日期】2003.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
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报送2003年度科技
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经贸职改[2003]21号)
各设区市职改办、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职改办,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职改办:经研究,拟于今年11月份召开2003年度省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专业高级职务评审会议。
现将有关报送科技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在企事业单位中,凡直接从事技术管理、综合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信息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职改[1993]025号文规定的高级工程师任职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科技管理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公布日期】2007.10.15•【字号】闽人发[2007]179号•【施行日期】2007.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79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工商联,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人发[2005]59号)下发以来,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这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加强了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到了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普遍欢迎。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申报评审“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中专、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员”级。
大专毕业考核确认“员”级后,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1年,可按有关规定考核确认“助师”级。
二、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获得的生产经营类的表彰,适用于经济专业破格条件;工程技术类的表彰,适用于工程技术专业破格条件。
四、破格推荐评审或考核确认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具备所列条件中,增加一项内容,即成果获得国家专利的主要参与者(专利证书有署名)。
五、凡申报评审初、中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一定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1篇,字数均不少于2000字;申报考核确认高级经济专业的人员,应提交近5年来撰写的、经专家鉴定具有较好水平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论文,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过的专业论文2篇,字数均不少于3000字。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闽建科[2005]20号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闽建科(2005)20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设部建标[2004]20号),在广泛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科技处联系。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福建省建设厅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水平,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管理规定》(建设[1999]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和企业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发XXX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是指在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通过制定标准、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最佳综合效益的技术活动。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是指经省建设厅批准发布、实施,且在本省区域内应用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标准设计图集;工程建设企业技术标准是指由企业制定、审定和批准发布,且在企业内部适用的技术标准,包括设计、施工、生产、检测和评定等应用技术标准。
关于报送2014年度厦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14年度厦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点击: 33776 次时间:2014-5-5 9:01:08 来源:人事处字号:大、中、小为做好2014年度厦门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各种所有制企业)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服务、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含市外流动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厦门市人事局关于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厦职改〔2003〕1号)和《厦门市人事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开展高级工程师量化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厦人〔2007〕11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的规定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一)厦门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为: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化学工程、制药工程、环境工程、电子工程、电力电气、科技管理、食品工程、纺织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给水排水、建筑设计、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园林景观、市政路桥、工程爆破、岩土工程、水利工程、港口工程等。
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时,应根据自己当前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对照上述专业进行归类申报。
(二)根据原省人事厅通知,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2008年起实施全国统一考试,不再开展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闽人社文〔2014〕374号•【施行日期】2014.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74号各设区市人社局(公务员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我厅在总结前段工作经验、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作为全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备案条件的控制标准。
各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省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省属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单位)二级岗位设置、聘用情况以及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在不低于本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的具体标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聘用、备案等事项仍按闽委办〔2008〕7号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12月22日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试行)一、现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6.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7.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8.“长江学者”特聘教授;9.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0.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11.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12.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13.国家级教练,其训练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14.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且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闽职改字〖1993〗18号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印发《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闽职改字〖1993〗18号各地(市)、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保证我省经常化评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福建省人事局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一日福建省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企事业单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现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国家人事部关于《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和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职称改革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职办〖1993〗1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
全省企事业单位在经常性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应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原则和正确的政策导向,按照中发〖1986〗3号、国发〖1986〗27号文件和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国务院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姐、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化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必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
各级职改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着眼于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水平的提高和积极性的调动,搞好宏观调控,促进队伍建设,落实企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增加企业活力,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
要强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竞争激励机制,强调业绩、成果、贡献,破除论资排辈和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人才流动。
工程技术员主要职责范文(2篇)
工程技术员主要职责范文1、参与项目工程设计管理工作,对本专业的设计深度、规范适用、节省投资等方面进行协调、审核,确保设计质量,参与对本专业施工设计优化改良方案和施工阶段的沟通工作。
参与项目的图纸会审与交底工作,深刻理解设计图纸的意图;2、负责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编制土建工程进度计划和设备、材料供应计划;3、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按施工图和施工规范检查和指导施工,做好施工过程中检查与单位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4、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量报表和工程形象进度报表,做好工程数量、质量、工期的签证工作;5、收集、保管、建档并移交本专业内的各类工程资料,撰写施工日志,参与撰写项目总结报告;6、配合市政配套工作,协助配套人员完成相关的征询、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工程技术员主要职责范文(2)工程技术员是一种负责协助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的技术专业人员。
他们承担着多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程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工程技术员需要协助工程师进行项目规划和设计工作,包括根据项目需求和工程要求,编制初步的技术方案和设计草图。
他们还需要使用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制作相关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
2. 工程项目的施工与监督:工程技术员需要参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督工作,确保工程按照设计方案和要求进行顺利实施。
他们需要与施工队伍密切合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和工程质量问题。
3. 工程项目的材料与设备管理:工程技术员需要负责工程项目的材料和设备管理工作。
他们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和预算方案,编制材料采购计划,并负责材料采购、验收和库存管理。
同时,他们还需要协助工程师进行设备选型和采购工作。
4. 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与检测:工程技术员需要参与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和检测工作。
他们需要了解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协助工程师进行质量验收和检测工作。
他们还需要及时记录和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5. 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成本管理:工程技术员需要参与工程项目的进度和成本管理工作。
闽经贸培训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福建省人事厅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范围和对象(一)凡在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12现职以来近341、技术员(1(2工作;2、助理工程师(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以上;(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以上。
3、工程师(1)较系统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并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以上。
4、高级工程师(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并取得较好成果与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两项以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
工程技术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范文(2篇)
工程技术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范文
职责:
1、现场技术情况情报的收集、分析反馈,故障事例编写,协助修改相关工艺文件;
2、不断学习新技术参与新梯种调试、跟进新梯种安装,协助技术工程师编制工艺文件;
3、协助技术工程师举行季度工艺培训,归纳总结季度内常见问题并给出预防措施;
4、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
任职要求:
1、机电类专业优先;
2、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学习能力以及组织能力;
3、具备较强的书面表达和人际交往能力;
4、熟练应用Word、E____cel等办公软件;
5、能接受广西区域内出差;
6、可接受实习生或应届毕业生。
工程技术员岗位的工作职责范文(2)
工程技术员是在工程项目中负责协助工程师进行技术支持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他们的工作职责包括:
1. 协助工程师进行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并准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图纸。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工程师进行现场的监督和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3. 参与制定工程项目的预算和成本控制计划,并负责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4. 进行工程项目的测量和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5. 协助解决工程项目中的技术问题和突发情况,并及时向工程师汇报。
6. 与供应商、承包商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7. 根据项目需求参与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实施。
8. 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确保工程项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9. 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文件归档工作,对工程项目的进展和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
10. 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术能力,保持与工程技术发展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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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关于福建省工程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关于福建省工程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省直各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为进壹步深化职称改革,改进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人事局闽职改字[1993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正常化评审以来的工作实践,对今后我省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壹、范围和对象(壹)凡于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确认或申报评审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三)大中专毕业生考核确认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闽职改字(1993)18号和闽人发(2000)8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和要求工程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要按照因事设岗、择优聘任的原则,运用职位分类原理,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及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复杂程度及任职条件,科学合理设置,确定合理的结构比例,且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岗位的设置壹般从低岗设起,避免高岗低职责。
三、评审条件(壹)基本条件1、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我国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专业技术人员每个年度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工作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壹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时,要求其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考核合格3、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掌握新信息,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4、除符合闽人发(2002)152、154号文件所规定的免试条件者,凡申报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通过全国统壹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
(二)申报评审各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仍应具备以下条件:1、技术员(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完成壹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于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指导下能完成壹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壹般现场技术工作;(3)非全日制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之上。
2、助理工程师(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壹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内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壹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3)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4年之上;(4)非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技术员职务工作3年之上。
3、工程师(1)较系统掌握且能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较复杂的研究、设计工作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或技术管理问题的能力;任现职期间,参加过俩项之上本专业或关联专业的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且持有单位的有效证明;(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独立撰写1篇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4)能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4年之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之上。
4、高级工程师(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且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2)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现场技术或生产、技术管理的实践经验,能独立或为主承担重要研究课题、重大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能解决本专业技术疑难问题,且取得较好成果和社会、经济效益;任现职期间,担任过俩项之上本专业技术负责人;(3)任现职期间,能结合本专业技术工作实践,撰写有价值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技术总结。
省属单位或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有1篇独立撰写的论文于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之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不含增刊,下同)上发表,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4)能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5)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2年之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5年之上。
(三)破格晋升中高级工程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为广开才路,不拘壹格地选拔人才,对于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破格评审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
破格晋升,壹般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申报破格评审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符合上述工程师、高级工程师(1)—(4)条评审条件外,任现职期间仍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中的任意壹条:1、破格评审工程师的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5年之上,符合下列条件之壹:(1)于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之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之上本专业学术论文;(2)于设区市级之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壹作者,不含编辑出版);(3)获国家或政府表彰的自学成才标兵。
2、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且从事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壹:(1)获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优秀专家(2)承担且完成省之上重点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经国家或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俩名);(3)于科学技术研究、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省部二等奖之上的主要贡献者:(4)取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2、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之上,符合以下条件之壹:(1)于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之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独立发表过4篇之上(含正常晋升的1篇于正式出版刊物独立发表的专业论文)本专业学术论文;(2)于省级之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壹作者,不含编辑出版);(3)国家表彰的全国自学成才标兵。
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应达到规定学历要求,且从事工程师职务工作满3年之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壹:(1)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优秀专家;(2)承担且完成省之上重点研究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经国家或省部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主要专业技术负责人、关键技术攻关者(限前俩名);(3)科学技术研究、设计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获国家三等奖、省部二等奖之上的主要贡献者;(4)取得2项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3、上述规定的省(市)之上的重大科研课题、重点项目、大型项目、技术攻关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均指列入省(市)计委、经贸委、科技厅(局)等综合部门立项且编入目录的项目,以有关文件为依据,且以担任该项目的主体工程为准。
4、上述规定的各奖项指的是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及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主持评定的有关专业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优秀新产品奖;主要贡献者应持有个人得奖原件且有名次排列。
对上述规定的同层次(指国家级、省部级或设区市级)奖励等级低壹级的奖励有俩项者,也可作为破格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
5、1966年以前入学的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或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从事工程师工作满5年,且符合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不具备规定资历人员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条件的任意壹条,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6、学历、资历双破格者,应同时符合上述学历、资历破格条件。
四、申报评审程序(壹)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应经过公示,具体办法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规定执行。
(二)已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可不受所于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的限制,推荐、申报评审,但应根据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进行聘任;未实施评聘分开的单位,应于上级核定的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额内推荐、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程序参照闽职改字(1993)19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由省系列主管部门和省人事厅共同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事厅批准确认,同时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五、评审组织和评审工作(壹)评审组织1、高级职务评审委员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2)115号)文规定要求,从2003年起,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均须组建评审委员库。
评委库的组建由组建部门和省工程系列主管部门联合上报省人事厅审批。
审批时,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规定数量的委员组成专业组和评委会。
2、中级职务评审委员各设区市职改领导小组批准的中级职务评委会,报省系列主管部门备案;省直单位组建中级职务评委会,报省系列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事厅备案;具备条件的设区市和省直单位,于组建中级职务评委会时应组建评委库。
评审结果报工程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二)关于申报对象代表作的规定1、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作为代表作。
2、申报工程师的代表作要求对于符合学历破格条件第(1)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2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他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正式发表的论文作为代表作(其中,县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可提供1篇独立撰写但具有相当水平、未正式发表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
3、代表作的鉴定(1)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申报评审高级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的每篇代表作,隐去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后送2名同行专家鉴定。
(2)专家由专家库产生。
(3)专家鉴定意见包含综合评价和定性评分俩项内容,定性评分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
(4)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将鉴定意见表隐去鉴定专家名字和单位名称后,和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壹且提交专业组和评委会评审。
(三)破格人员以及“选优”评审对象必须于评审会召开之前,由同行专家进行相应的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着重考核其是否确有真才实学,且将考核答辩成绩及评语提交评委会。
所学专业和所申报专业不壹致的人员是否参加理论考核和论文答辩,由各专业评委会组建部门决定。
六、其它(壹)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如实反映情况。
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壹经查出,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审资格,已评上的取消其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