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

合集下载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GB 3096-2008
4 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
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
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
影响的区域。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
区域,包括4a 类和4b 类两种类型。

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环境管理)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环境管理)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图]发表时间: 2004-01-29 浏览376 次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巩固和发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第三条本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按下列规定划分为1类区域、2类区域、3类区域和4类区域:(一)1类标准适用区域1、西片区域范围东面界限:一环路(西二段)、南河。

南面界限:武侯祠大街、川藏公路城区段。

西面界限:二环路(西一段至西二段)。

北面界限:清江东路。

2、南片区域范围东面界限:府河。

南面界限:二环路(南一段至南三段)。

西面界限:玉林路(北路、中路、南路)。

北面界限:一环路(南一段至南三段)。

3、华西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成都气象学院、四川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四川省教育学院、西南民族学院、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委党校、四川省行政财贸管理干部学院界墙内的区域。

4、成都大熊猫繁育基地和成都植物园界墙内的区域。

(二)2类标准适用区域1、二环路内除1类区域和4类区域外的区域。

2、二环路外除3类区域和4类区域外的区域。

3、3类区域内的集镇。

4、成都动物园、成都理工学院及成都军区总医院界墙内的区域。

(三)3类标准适用区域1、宝成铁路接站西二路至二环路以东,二环路北二段至北四段,二环路东一段至东五段,二环路南一段以南,科华北路南延线以东,沙河及府河以西,成渝高速公路以北的建成区。

2、二环路外经市政府或区政府批准建成的其他工业区。

(四)4类标准适用区域1、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已建和在建的城市主、次干线为交通干线道路,主要有:(1)人民路(含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

(2)解放路(含昭觉寺南路、驷马桥街、解放路、北大街、草市街、锣锅巷、玉带桥街、锦江路、烟袋巷、新光华街、红照壁街、南大街、浆洗街、洗面桥街、永丰路、成新公路城区段)。

声环境功能分区

声环境功能分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市环保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三、名词术语(一)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定

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定

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定2007年11月20日丹东政府网丹政发〔2004〕2 号关于批转市环保局《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定》,现批转给你们,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市政府1995年9月19日批转的《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规定》(丹政发〔1995〕79号)同时废止。

丹东市人民政府二○○四年一月八日丹东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规定一、0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连续等效A声级50dB,夜间连续等效A声级40dB。

五龙背城区,其范围:东起大沙河以南的辽宁荣军疗养院西至240疗养院(含院外规划疗养用地),北起教导队、铁路疗养院南至240疗养院南院墙。

二、1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连续等效A声级55dB,夜间连续等效A声级45dB。

范围:(1)城市东部地区:东起套外防洪堤的交通门西至大沙河,南起滨江东路北至果园沟小区(不含东部工业区)。

(2)城市中部地区:东起大沙河西至五道河与丹大铁路交汇处,南起滨江中路北至山上街的市中心区域(不含市中心商业区和丹东巨浪造纸集团有限公司北厂区域)。

(3)城市西部地区:东起丹东港浪头港区公路西至头道沟,南起浪头镇顺天村北至浪头镇瓦房村(不含西部工业区和铁路边界内区域)的所有区域。

(4)城市北部地区:山上街、桃源街、国帧路及胜利街以北的头道沟、二道沟、三道沟、四道沟、五道沟、六道沟道沟、八道沟(不含2类区域范围内的八道沟居住和工业混合区)、九道沟、东尧街区域。

(5)九连城镇、同兴镇、蛤蟆塘镇、五龙背镇、安民镇、太平湾街道办事处及金矿街道办事处。

三、2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昼间连续等效A声级60dB,夜间连续等效A声级50dB。

范围:(1)八道沟居住和工业混合区:宝山大街以西至山麓,山上街以北至盘道岭隧道以南的建成区。

(2)市中心商业区:东起新柳街西至坝岗路,南起锦山大街北至县前街。

环境噪音划分标准

环境噪音划分标准

环境噪音划分标准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分为六级,昼间0级标准为≤50.0
分贝,夜间≤40.0分贝;昼间一级标准为50.1—55.0分贝,夜间为40.1—45.0分贝;每级数值差为5分贝,以此类推。

但4a级和4b
级昼间均不能超过70分贝。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3.4b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穿过城区的既有铁路(2010年12月31日前已建成运营的铁路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铁路建设项目)及其改、扩建项目,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不通过列车时环境背景噪声限值,按昼间70dB(A)、夜间55dB(A)执行。
表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区域执行环境噪声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时段
昼间(dB(A))
夜间(dB(A))
0类
50
40
1类
55
4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1.“昼间”是指6:00至22:00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间的时段。
2.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海淀区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海淀区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

海淀区噪声功能区划实施细则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为适应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的需要,结合海淀区具体情况,对海淀区规划市区进行噪声功能区划。

为贯彻实施噪声功能区规划,加强环境噪声的管理和达标区建设,特别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所产生环境噪声的一切单位。

三、本次噪声功能区划,将海淀区430.7平方公里按不同功能划分为三类区域。

(一)一类标准适用区:区域名称为中关村中心区;面积350.73平方公里。

东起新外大街、八达岭高速路、河北村;西至玉泉路、克勤峪、大风口;南起北京西站、莲花池西路;北至西小口路、朱房路、北沙河、六环路(规划)。

环境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昼间55 dB(A),夜间45dB(A)。

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厂界噪声执行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二)二类标准适用区:面积为29.07平方公里。

划分为七个区域。

1、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航天城。

东起航天城规划边界、永泽北路,西至上庄路,南起航天城规划边界、永泽西路,北至北清路、丰润东路、丰润中路。

面积7平方公里。

2、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和中关村软件园:东起京包铁路;西至上地西路、西北旺路;南起上地三街、东北旺南路、东北旺路;北至后厂村路。

面积3.51平方公里。

3、北大生物城:东起上地西路;西至北大生物城边界;南起北大生物城边界;北至马连洼北路。

面积0.18平方公里。

4、清河地区:东起八达岭高速路、毛纺路、安宁庄东路;西至京包铁路;南起朱房路;北至西二旗北路及以北区界。

面积5.97平方公里。

5、西三旗地区:东起海淀区界;西至八达岭高速路;南起西小口路;北至建材城西路及以北区界。

面积3.28平方公里。

6、温泉环保科技示范园和中医药科技园。

常州市市区噪声功能区划

常州市市区噪声功能区划

《常州市市区噪声功能区划》修编(2010年)常州市环境保护局2011-7第1条为加强常州市区声环境管理,防治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有关规定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1994》,结合我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环境排放噪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第3条各类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表环境噪声限制(dB(A))注:飞机场周围区域执行国家《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铁路边界执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

第4条市区各类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详见常州市市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图)。

(一)1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1-1、城北-城中居住、文教区:北起汉江西路-老藻港河-河海路-东经120路-龙锦路-青龙西路-丽华北路-竹林东路-竹林西路-新堂路-飞龙东路-通江南路-怀德北路-京杭运河老城区段-长江中路-沪宁铁路-龙江路-龙城大道-藻江河-太湖东路-惠山路-通江中路。

1-2、城南居住、文教区:北起沪宁铁路-通江南路-京杭运河老城区段-劳动中路-丽华北路-延陵中路-青洋中路-中吴大道-东吴大道-采菱港-京杭大运河-丽华北路(夏城北路)-312国道-长江南路-长虹路-和平南路(常武路)-滆湖东路-丽华南路(夏城路)-鸣新东路-兰陵南路(武宜南路)-滆湖西路-长江南路-延政西路-湖滨大道-劳动西路-南运河-童子河-蓬渡路-未知路名-运河路-长江中路-沪宁铁路。

(二)2类标准适用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中心城区除1类、3类和4类之外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

宁波地表水、噪声、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分区

宁波地表水、噪声、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分区

宁波市各区、市环境功能分区表1水——宁波市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1.1宁波市区
1.2甬江水系
1.3鄞州区
1.4慈溪
1.5奉化
1.6宁海
1.7象山
1.8余姚
2噪声——宁波市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2.1三江片区
2.2北仑
2.3镇海
2.4大榭开发区
2.5各区具体界限
3大气——宁波市市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分
3.1分区界限
3.2分区详图
1. 宁波市各区水环境功能分区
2.宁波市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分区
3.宁波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
批准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日期:1997年4月4日文号:甬政发[1997]67号
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
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
的地区。

慈溪上林湖风景名胜区
慈溪五磊山风景名胜区
镇海九龙湖风景名胜区
东钱湖风景名胜区
天童森林公园
余姚四明湖风景名胜区
余姚河姆渡文物保护区
宁波县南溪——雁苍山风景名胜区
奉化溪口雪窦寺风景名胜区
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
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
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
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
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北仑瑞岩寺森
林公园于2007
年调整为二类
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

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镇海化工区和北仑工业区
“城考”大气监测
点1#宁波中学(现为东恩中学)
2#宁波第三医院(现为三江中学)
3#宁波高专
4#镇海园林(现为龙赛医院)
均为宁波环境
空气质量二类
功能区之内。

青岛市噪声质量标准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青岛市噪声质量标准功能区适用区域划分规定

青岛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划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2010年月日发布)第一条为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依据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分区控制性规划,结合青岛市区声环境噪声污染分布现状及特点,决定对青岛市区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进行调整,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高新区行政区域。

第三条本规定引用标准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T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966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第四条声环境功能区分类(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两侧区域。

第五条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一)0类区:昼间50dB(A);夜间40dB(A);(二)1类区:昼间55dB(A);夜间45dB(A);(三)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四)3类区:昼间65dB(A);夜间55dB(A);(五)4a类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区:昼间70dB(A);夜间60dB(A)。

第六条4类声环境功能区按GB/T15190《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第七条位于交通干线两侧50米内的固定噪声源,其排放噪声执行所在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

北京市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

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本细则。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本细则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 6:00~22:00,夜间22:00~次日 6:00。

海淀区声环境功能区依据《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 年—2035 年)》划分为 1、2、4 类。

(一)1 类声环境功能区海淀区辖区范围内除 2 类和 4 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区域,面积378.97 平方公里。

(二)2 类声环境功能区2 类声环境功能区共约 50.38 平方公里,分为 4 个区域。

中关村永丰科技园: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玉河路-玉河南路-区界-唐家岭路-邓庄南路-六里屯社区路-永丰西路-永澄南路-永澄北路-宏丰渠东路,面积约 16.10 平方公里。

中关村上地科技园: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后厂村路- 京包铁路-上地南路-信息路-农大南路-树村郊野公园东侧边界-北大生物城西二路-马连洼南路-北大生物城西一路-马连洼北路-上地西路-东北旺南路-西北旺南路-西北旺东路,面积约 5.91 平方公里。

11.清河、西三旗地区: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海淀昌平区界-西小口路-黑泉路-永泰庄北路-后屯路-后屯中街-后屯东路-西小口路-安宁庄中街-安宁庄东路-毛纺路-朱房路-京包铁路。

面积约 13.67 平方公里。

2.中关村翠湖科技园:区域边界由北侧顺时针为北清路-凝翠路-三星庄路-翠湖北环路-稻香湖路-翠湖南路-翠湖东路-京密引水渠-西六环路,面积 14.70 平方公里。

(三)4 类声环境功能区1.4a 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

表1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2定距离内(详见表 1)的区域为 4a 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

1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标准一般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声源类型:将声源分为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等不同类型,以确定不同声源的特征和影响范围。

2. 声谱特征:根据声波在空间传播过程中的变化,确定声场的声学特性,如声压级、频率、传播方向等,以确定声场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 地理位置:以区域为单位,将不同地理位置上的声环境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以实现针对性的管理和规划。

4. 敏感性评价:评价建筑物、居民区、教育机构等特定场所对噪声的敏感性,以确定相应的管理和防治措施。

5. 使用功能:根据不同场所和功能的不同需求,将声环境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以实现不同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例如商业区、住宅区、工业区等。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三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三篇)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环境噪声是城市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

为了有效管理和改善城市环境噪声问题,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一、确定噪声源区域:首先,我们将各城市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噪声来源区域,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根据各区域的噪声源特点和影响范围,对不同区域进行分类管理。

二、制定噪声管控标准:根据国家相关噪声标准和城市实际情况,制定不同区域的噪声管控标准,明确各种噪声源的允许噪声水平和管控措施。

三、建立噪声监测网络:建立完善的噪声监测网络,监测各区域的噪声水平和变化趋势。

通过数据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区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

四、加强执法监管:加强对噪声扰民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

同时,加大对噪声治理设备的投入,提高治理效率。

五、开展噪声治理工作:根据不同区域的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如加装隔音窗、减少交通拥堵、规范施工作业等,控制和减少噪声污染。

综合以上措施,我们将建立健全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有效管理和改善城市噪声环境,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二)1. 引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对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因此,合理划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是解决城市噪声污染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方案旨在提出一种科学、合理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定方案,为城市噪声管理和环境保护提供有效的参考。

2. 方法与步骤(1)收集数据:收集城市各区域的地理环境数据、建筑物分布数据、交通流量数据、工业企业分布数据和人口分布数据等。

(2)噪声测量:选择代表性的城市区域进行噪声测量,获取各个区域的噪声水平数据。

(3)数据处理:将噪声水平数据与其他环境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整合,得出综合指标。

(4)划定功能区:根据综合指标,将城市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如噪声敏感区、工业噪声区、交通噪声区和居住噪声区等。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原理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原理

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原理今天来聊聊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原理的那些事儿。

咱们先从生活中说起,你有没有觉得在城市里,不同的地方噪声大小是不一样的呢?比如说,我家附近有个小广场,一到晚上,跳舞的大妈们把音响开得很大,就很吵。

可是隔几条街就是一个安静的小公园,能听到的声音主要是鸟儿叫。

这其实就和声环境功能区分化有很大关系。

那么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怎么划分的呢?通俗来讲,4a类主要是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

这就好比是把城市的道路看成是河流,而河流周围有一圈会受到河水波动影响的范围,这个就是4a类区域。

道路上的车辆来来往往,会产生大量的噪音,就像河水流动会泛起涟漪一样。

这些噪音会辐射到道路两侧的一定区域,所以就划分出这个功能区。

比如说城市里那些繁忙的主干道,像我每天上下班都要经过的人民路。

道路车流量特别大,汽车发动机的轰鸣声、喇叭声不断。

在人民路两侧的一定范围内,比如说从路边到往里几十米的那些建筑物,就属于4a类声环境功能区。

按照规定这个范围可能根据道路的类型、车流量等因素有所不同。

从理论上来说,这是基于噪声的传播特性。

声音在空气中是会传播和扩散的,而且是从声功率大的地方向四周散出去,就像水从高处往低处流一样。

交通干线因为车辆产生了较大的声功率,所以会向周围扩散噪音,从而形成一个特殊的声环境功能区。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那这个距离具体是怎么确定的呢?老实说,我一开始也不明白。

后来我查阅了一些资料才知道,这个距离的确定是综合考虑很多因素的。

不仅有交通流量,还有道路的类型,比如是高速公路,还是城市干道。

还会考虑当地的规划要求等情况。

如果是车流量特别大,车速又快的高速公路,可能受到噪音影响的范围就会更大一些。

在实际应用案例里,城市规划部门在进行规划的时候,会将4a类区域考虑进去。

比如说在这个区域内的住宅建设,就需要特别考虑隔音的设计。

因为知道这里的噪音水平会比较高,如果隔音不好,居民住着可就太难受了。

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第1号

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第1号

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正文:---------------------------------------------------------------------------------------------------------------------------------------------------- 成都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第1号发布)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和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管辖区域内适用。

第三条本市城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为居民文教区、一类混合区、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和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

(一)居民、文教区1.西南面区域范围:东面界限:西安路、西城边街、南河、新南路。

南面界限:一环路、青羊正街、玉林北街。

西面界限:光华村。

北面界限:红光西路。

2.西南交通大学、成都地质学院、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等四个居民、文教小区,均以学校界墙为界。

(二)一类混合区1.清河路两侧建成区2.金中路两侧建成区:3.城区内范围东面界限:二环路、蜀都大道、府河南面界限:南河西面界限:红光路、西安路、西城边街北面界限:九里堤路、西体北路、北较场后街、人民北路、一环路北三段、解放路。

市中心以人民南路、人民东路、人民中路、西玉龙街、玉带桥街、白丝街、忠烈祠西街、忠烈祠街、兴隆街、华兴街、红星路为界。

(三)二类混合区1.城北区域东面界限:解放路南面界限:北较场后街、人民北路、一环路北三段西面界限:九里堤路、西体北路北面界限:北站东二路、二环路北一段。

2.城东区域东面界限:牛龙公路、德胜下街、牛沙便道、工农院街。

南面界限:工农院街、南河、一环路南一段。

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及对应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及对应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生产、商住混合、商业与商务区。

这三类区域各自有着不同的声环境标准和管理要求。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深入探讨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以便读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

1. 生产区1.1 范围生产区是指工业用地,主要用于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等活动。

其环境要求主要以保护生产设备和作业人员为主,要求比较严格。

1.2 标准生产区的声环境标准通常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制定,主要侧重于噪音控制,要求在生产设备运行时,不得超过一定的分贝限制。

对于有可能产生振动、震动的设备,还有相应的振动控制标准。

2. 商住混合区2.1 范围商住混合区是指商业和住宅混合的区域,如城市中心或商业综合体等。

由于此类区域既有商业活动,又有居民住所,对声环境有着特殊要求。

2.2 标准商住混合区的声环境标准更加综合,既要考虑商业活动带来的噪音,也要考虑居民的生活环境。

对于商业设施的噪音限制要求较高,同时也要保证夜间的安静。

还需要考虑到周边交通、停车等对声环境的影响。

3. 商业与商务区3.1 范围商业与商务区是指专门用于商业活动和商务办公的区域,如购物中心、写字楼区等。

这类区域的声环境要求较为严格,既要保证顾客的购物体验,又要考虑到员工的工作环境。

3.2 标准商业与商务区对声环境的要求相对较高,不仅要求商业设施本身的噪音控制,还要求对周边交通、停车等产生的噪音进行管控。

还需要考虑到商务办公的环境,要求在办公区域保持相对安静的工作环境。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3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范围及对应标准进行了解, 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不同的,其标准也各有侧重。

了解这些标准不仅有助于相关单位合理规划和建设,也有助于公众更好地了解周边环境质量。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实际生活中,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对声环境的要求是多方面、立体化的。

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各类声环境对环境的影响,合理设置相应的标准和控制措施,以实现环境和谐发展的目标。

声环境功能分区

声环境功能分区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市环保局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学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城市居民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结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特制订本功能区类别。

一、适用范围(一)本功能区类别适用范围为本市市域内的声学环境。

(二)大工业区和区级工业经济开发区中生活小区的功能区类别由所在地区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划定,报所在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同时报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功能区类别的引用而成为本功能区类别的条文。

当下列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武汉市创建山水园林城市规划》(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测量方法》(GB9661—8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三、名词术语(一)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淮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淮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淮南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淮南市一直秉承保护环境的理念,通过加强环境保护,合理规划城市布局,便于整个城市声环境得到优化和提升。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淮南市的声环境日益受到关注,为此,应按照不同特征区进行声环境功能划分,以实现城市声环境的最佳利用和优化。

一、商业区淮南市中心商业区集聚了大量市民和外来人口,在该区域内的商场、超市、酒店等有着很高的声景设计要求。

商业区的声环境以协调和和谐为主要目的,商场和超市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应保证声环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优良声环境的要求。

对于影视艺术的演出场所要求其声环境能显现艺术效果,使表演得到更好的呈现,同时不能对周边住宅区产生干扰。

二、住宅区住宅区的声环境是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以创造一个宁静、安静、舒适的居住环境为目标。

为了优化校园声环境,市政府应制定合理的声环境管制政策,认可和推广低噪音装置的使用,发展绿化带,形成生态环境的保护区,来消除噪声污染对住宅环境造成的影响,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三、娱乐区淮南市中心的娱乐区是城市文化娱乐休闲的核心地带,包括各种音乐厅、休闲会所、夜店等,这些区域的声音特征应该是亮丽、喜庆、活跃。

为了确保娱乐区域内的声环境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应加强对车辆、人员、建筑的管理和控制。

四、教育区淮南市中心教育区囊括了大量的教育机构,这些机构应极力减少噪声污染,以为孩子提供良好的读书环境。

在该区域内规定若高噪声值需要优步实测测量进行控制和治理,对噪声扰动指数较高的教育建筑物应采用相关技术手段减少噪音,改善校园声环境。

五、历史文化区淮南市中心历史文化区已有着很高的声环境保护要求,在区域内要求不可以有噪声污染源,规范周边建筑业的总体规划、建筑布局、建筑格局,规定限制噪声等级的控制值,避免破坏文化财产对环境的影响。

六、公共区淮南市中心公共区以设施的服务为主导的区域,例公园、广场、大街等。

在该区域内实施声环境功能划分可以为城市公共品质提供更好的服务指导,不断提高市民生活的品质。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是指针对城市及周边地区受到噪声污染的区域,根据要求将其划分成为一定范围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

这些区域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各地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定才能达到噪声环境的控制和保护,从而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

具体标准如下:第一步:确定声音等级为了确定噪声污染的程度,需要进行声音等级的测量。

声音等级是用分贝来衡量噪声的大小的,一般被测量的噪声等级会在40-70分贝之间。

根据声音等级的不同,将区域分为低声环境区、中声环境区、高声环境区、特别高声环境区。

第二步:确定环境类型根据城市和周边区域的特点,确定环境类型。

比如居民区、商业区、工业区等等,不同的区域适用的标准也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区的标准要更加严格,因为商业区的建筑和人员密度比较大,噪声污染更加明显。

第三步:划分功能区根据声音等级和环境类型,将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2类声环境功能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交通噪声控制区、特殊噪声控制区等。

在不同的功能区内,需要制定不同的噪声控制标准,以满足不同区域的需求。

第四步:制定标准根据划分出来的不同功能区,需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噪声控制标准。

例如,商业区的噪声标准要比居住区要严格一些,而工业区的噪声标准可以更加宽松一些。

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环境的特点以及对人类健康的影响。

总之,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的制定对于城市噪声治理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只有按照正确的标准进行噪声控制,才能使人们在安静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
一、划分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确定。

(二)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
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三)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有利于城市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
社会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
依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结合攸县城区总体规划、城区环境噪声污染特点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划分攸县城区环境噪
声功能区。

三、适用区域及执行标准
(一) 0 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
环境噪声标准》中的0 类区标准。

(二) 1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
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 1 类区标准。

(三) 2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
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 2 类区标准。

(四) 3 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
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 3 类区标准。

(五) 4 类标准适用区域: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
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 4 类区标准。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