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增值税简易计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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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简易计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举例

增值税简易计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举例

 E公司于2016年4月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承接乙项目,合同总额18540万元,工期18个月,项目所在地与E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每月业主进行验工计价,

支付计量工程量的90%,剩余10%的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一年支付,合同约定的

开工日期为4月30日,E公司对乙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开工后,E公司与

某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总额1483.2万元,每月对该分包企业计价,并支付计量工程量的100%.该劳务企业亦对乙项目选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017年10月31日甲工程竣工结算,2018年10月31日业主支付尾款1854万元,

同日E公司向其开具增值税发票.

 其他资料如下:

 (一)价税分离后,合同总收入为18540÷1.03=18000万元,预计合同总成

本为16642.80万元(材料等成本15202.8万元+分包1483.2万元

÷1.03=1440万元).

 (二)自开工至2017年4月30日:

 1、甲方累计计量完成工程量价税合计数12347.64万元(价12347.64万元

÷1.03=11988万元,税11988x3%=359.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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