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论文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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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论文六篇
建筑法规论文范文1
1.1教学方法单调
传教式、填鸭式教学是目前教学的主导方法,同学在学习时过多地依靠老师讲授,自主学习力量低。在缺乏互动思索的教学过程中,同学不能理解法律法规的内涵,不能与实际工程建设相结合,无法实现教学目标。
1.2考核方式单一
《建筑法规》的考核方式以试卷为主,一般是平常成果30%,期末考试成果70%。这样的考核方式导致了课程学习变成了应试教育。同学为了应对考试,对课程内容死记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无法全面反映同学运用法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力量。这也与我们的课程设置相违反。
1.3重点内容讲解不突出
《建筑法规》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城乡建设法规》、《工程勘察设计法规》等为主线,并结合其他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等,对我国建筑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简洁的陈述。这门课程涉及的内容较多,且都能为同学将来从事建筑相关工作供应强有利的法律支撑。但由于课时量较少,一般为32个学时,老师无法对内容进行全面地讲解。在教学过程中,有些老师不具备建筑行业的工作经受,分不清哪些学问是重点内容,只能根据教材的挨次进行讲解,重点内容不突出,导致同学无法精确的把握重要的学问点。
1.4案例讲解阻碍大
在目前的教学中,教学以流水线的方式进行,老师先讲解相关的法律学问,再结合案例进行讲解,但由于同学法律基础薄弱,对于法律法规专业术语无法理解,进而无法进行案例分析,最终只能由老师自己分析。但随着学问讲解的增多,同学对学问点会产生混淆,并渐渐失去急躁,导致教学质量下降。
2《建筑法规》教学模式改革
目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已不适应社会进展的需要,培育既精建筑,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建筑法规》课程新的人才培育目标。这就要求老师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上,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进行改革,提高同学学习的爱好,进而提高教学质量。
2.1教学内容设计改革
首先,在课程内容上要更注意对有用技能的学习和运用,即便是理论学问也要考虑它的实践性,转变以往过多的理论授课,老师应在讲授理论学问过程中穿插课程争论、案例分析,增加课堂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在讲授《招标投标》这一章节时,可以让同学观看有关视频,然后对招投标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其次,把课程设计为模块化教学,将课程内容分为基础理论学问、工程建设从业制度、工程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合同、建筑监理平安和质量管理法规、建筑法律责任及违法救济六个大的模块。同时,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支配不同的教学内容和学时。
2.2教学方法改革
《建筑法规》的授课对象为法律基础薄弱的工科同学,因此在教学方法上,除了传统的教学方法外,还要采纳其他教学方法,把学习由单纯的
理论积累变成由学问向力量转化的过程。
2.2.1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教学是一种新兴的建筑法规教学方法,主要让同学在任务的驱动下,开展相应的教学活动,使教学内容从易到难、从简洁到简单,挨次渐进地完成各项任务,让同学更好地汲取相关学问。如在讲解工程建设程序的内容时,给同学布置一个任务,让其在课堂上把工程建设的程序进行排序,通过任务的完成来考察同学对学问点的把握程度。
2.2.2问题式教学法
问题式教学方法就是以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为线索,并把这一线索始终贯穿整个教学过程。老师先提出问题,同学进行争论并拿出解决的方案,然后老师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也可以由同学提问,在同学之间绽开辩论,老师在同学辩论的基础上做小结,给出看法。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强调以人为本,老师要侧重对同学学习过程的引导,重视同学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老师依据不同的教学内容创设问题情境,让同学将所学的学问运用到实际案例中,并通过角色扮演将自己置于问题之中进行分析,探求解决的方法,转变了以往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有利于同学力量的培育。
2.2.4工程项目教学法
建筑法规论文范文2
内容提要: 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违法建筑。违法建筑在没有被拆除之前,属于不动产。该违法建筑因建筑的事实行为完成,而取得不动产全部
权。该不动产全部权因不能进行登记,所以违法建筑的处分权受限。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签订的买卖合同,由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和引发物权变动的物权合同组成。属于债权行为的买卖合同效力为有效。引发物权变动行为的物权合同效力为待定。
一般人认为,违法建筑不应当存在,就算建好,也应当拆掉。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试图通过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遏止违法建筑的消失,但是违法建筑并没有因我们国家的有关机关实行的高压态势而消亡,现实中仍旧大量存在。那么,在违法建筑没有被拆除之前,是否存在合法的民事权利呢? 是否有全部权呢? 以违法建筑作为标的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何? 笔者力图通过本文的论述,尝试解决上述问题。
一、违法建筑的概念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何谓违法建筑,我们只能从理论的角度,给它做一解读。
所谓违法建筑,指的是违反广义法律的建筑。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理解的话,广义法律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还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等,所以违法建筑应当包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建筑,范围明显很广。
然而,我们又常常看到违章建筑的称谓,甚至许多人将二者相等同。同样根据文义解释的话,违章建筑指的是违反部门规章的建筑,部门规章仅属于法律的一种形式,因此,违法建筑的外延中应当包括违章建筑。我们国家并没有在法律上特殊指明应当称其为违法建筑还是违章建筑,不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叫法不同。笔者认为用违法建筑的称谓更加精
确。自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城乡规划法》开头实施后,城乡建设的一体规划格局形成,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的任何建设行为都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进行规划审批,没有进行规划审批的建设行为,均属于违法建设。因此可以说,进行规划审批,符合《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是进行合法建设行为的前提,《城乡规划法》也就成了合法建设行为的重要依据,从这个角度说,叫违法建筑更加精确。另外,从文义解释的角度来看,违法建筑已经包括违章建筑。因此,本文不再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统称为违法建筑。
二、违法建筑的分类
( 一)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和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超出了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的违法建筑
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物权法》颁布后,改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这样的称谓更能表明该土地的利用性质为建设用地。但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将其客体范围限制为国有土地,因此,给人的理解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仅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之上,似乎在集体土地上不会建设建筑物。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或者乡( 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夫集体全部的土地的,也是允许的。所以在集体土地上,也可以建设建筑物,也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法》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限制为国有土地明显与现有的法律和现实冲突。
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违法建筑比较好理解,即没有获得建设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