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的优缺点、转让程序及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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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的市场分析与前景

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的市场分析与前景

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的市场分析与前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股权转让协议已成为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交易方式之一。

本文将对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的市场分析与未来前景进行讨论。

一、市场分析房地产行业作为中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其发展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在这个行业中,股权转让协议逐渐成为房地产企业之间合作与交易的重要方式。

通过股权转让,企业可以快速获得所需资金,推动项目的合理发展。

同时,股权转让也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了退出机制,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

目前,房地产行业的股权转让主要集中在大型企业之间进行。

这些企业凭借其规模庞大、资源雄厚的优势,能够更好地抵御市场波动,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因此,对于小型房地产企业来说,寻求与大型企业合作,并通过股权转让获得发展机遇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受到政策调控的影响较大。

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措施频繁出台,使得房地产企业面临更多的限制和挑战。

而通过股权转让协议,企业可以灵活应对政策变化,降低潜在风险。

二、前景展望从长期发展角度来看,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广阔的前景。

首先,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项目和企业。

这为股权转让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

同时,投资者对于房地产行业的长期投资也不断增加,对于获得稳定回报的需求在日益加强。

股权转让协议可以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为他们提供一种可选择的投资方式。

其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日益频繁。

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可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房地产市场,增加市场活力,促进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这对于提升房地产行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具有积极意义。

再者,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于房地产行业中,为股权转让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智能合约、数字化资产登记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可以使股权转让过程更加高效、安全和透明。

这将增加人们对股权转让协议的信任感,进一步推动市场的发展。

两种模式下转让方案的利弊分析

两种模式下转让方案的利弊分析

股权收购与资产转让两种模式出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方案分析河北领航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寅岭一、两种模式的操作流程与步骤:(一)方案一:股权收购模式1、现场考察;2、签署《项目收购意向书》;3、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尽职调查》);4、谈判、签署正式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合同》;5、办理目标公司实际交接及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交接包括现场实物交接、公司证照文件交接、财务交接;工商变更等包括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章程变更。

6、原目标公司股东退出,取得股权转让价款,缴纳相应的股权转让税费后操作完成。

(二)方案二:资产转让模式1、现场考察;2、签署《项目资产收购意向书》;3、对目标公司与拟购项目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律师的《法律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尽职调查》);4、谈判、磋商,与目标公司签署正式的《资产转让合同》(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5、办理项目资产实际交接及产权登记变更手续: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变更登记。

6、受让方将收购价款打入目标公司名下,并由目标公司与受让方依法各自缴纳税费。

7、目标公司将转让资产所得款项转移到股东名下或股东指定的公司或个人名下。

二、两种模式的利弊分析1.两者的主体和客体不同。

股权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的股东,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股权。

而资产收购的主体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客体是目标公司的资产。

2.两者的负债风险不同。

股权收购方式下,收购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然由目标公司承担。

收购公司面临着该目标公司或有负债的风险。

由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对今后股东的收益有着巨大的影响,因此在股权收购之前,收购公司必须调查清楚目标公司的债务状况,一般并购公司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如会计师和律师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对目标公司潜在债务风险予以规避。

而在资产收购中,资产收购后,目标公司的原有债务仍由该目标公司承担,与收购公司无关,基本不存在或有负债的问题。

股权转让有哪些利处和弊端万购解疑

股权转让有哪些利处和弊端万购解疑

股权转让有哪些利处和弊端万购解疑股权转让有哪些利处和弊端万购解疑在“白银”时代,房地产市场大不如前,没有钱就很难在这个圈子里混。

由于房地产开发的周期长、投资大,所以有的开发商因为后续资金不足或者其他市场因素会导致其将项目整体转让或者部分转让。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概念:股权转让。

什么是股权转让呢?通俗地说,就是有限公司的的股东依法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那么,股权转让有什么利弊呢?下面万购地产网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一、股权转让的利处股权转让有以下四个优势:第一,限制条件较少,最主要表现为可不考虑项目开发进展程度均可进行。

第二,股权收购方式手续简单:股权转让方式无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和项目建设开发者名称、批文、许可证等事项的变更登记,而只需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基础上于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即可。

手续相对较为简单,更便于受让人进行开发利用。

第三,股权收购方式可以节省费用:直接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根据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的规定,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3%的契税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的0.5%交易手续费。

此外,转让方还需交纳5%的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而股权转让的方式仅仅涉及交纳企业所得税或是个人所得税,无需交纳办理土地过户契税、营业税和手续费等税费,大大降低了投资开发成本。

第四,开发快捷。

由于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收购一旦办妥股权转让手续,受让人即可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开发建设,无需再另行成立房地产公司或是针对已有的房地产公司无需再受到房地产公司资质等条件的限制。

二、股权转让的弊端当然,股权转让也有缺点:第一,或有债务的风险很高。

项目公司是一个动态的独立运行主体,长期的经营行为,不可避免地将会产生对外债务或存在对外担保、资产抵押等情形,而该等行为并非均需完成公示程序。

因此,即使进行了前期全面调查,也无法完全规避项目公司存在对外担保、股权转让前的不明债务或违约合同赔偿等风险。

并且由于长期经营,有些或有债务的发生,转让方自己也是不可能预见或知晓的。

深度剖析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的利弊与风险

深度剖析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的利弊与风险

深度剖析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的利弊与风险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在房地产行业中常见的商业交易形式,用于股权的转移和购买。

其作为一种合同形式,既存在一定的利益,也伴随着一些潜在的风险与挑战。

本文将深入剖析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的利弊与风险,引导读者对这一商业合同形式有更为全面的了解。

一、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的利益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利益之一是实现投资回报。

购买方通过购买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该公司的利润分配权以及未来升值潜力。

这对于投资方来说,是一种获得投资回报的重要途径。

其次,股权转让协议还有助于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

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房地产公司可以引入新的股东,借助其资本、经验和资源,促进公司的发展与壮大。

同时,股东之间可以在公司治理、战略决策等方面进行合作与协调,实现资源的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从而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此外,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还可以促进市场流动性和交易便捷性的提升。

通过股权交易,股东可以在市场上灵活转让股权,快速获取现金流或改变投资策略。

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房地产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了市场的活跃度。

二、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的风险与挑战然而,房地产股权转让协议也存在着一些潜在的风险与挑战。

首先,协议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纠纷与风险。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涉及到双方权益的变动,协议中的条款、内容和条件的不明确或不完善可能会引发纠纷。

一些重要的细节如合同有效期、转让价格、股权比例、投票权等都需要谨慎确定,以避免后期出现的法律纠纷。

其次,股权转让协议还面临着财务风险。

购买方在购买股权时需要对房地产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研究和评估,以免购买了不利可持续发展的资产或承担过大的风险。

此外,市场环境的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也可能对投资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股权转让协议还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背信风险。

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导致信息不完全或失真。

同时,一方或双方的不诚信行为也可能给交易带来风险,如隐瞒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盈利能力不准确披露等。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

房地产企业股权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企业的行为。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希望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资本的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

本文将从股权转让的定义、原因、影响因素、程序以及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股权转让的定义和原因股权转让是指企业将其所持有的股份或权益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企业的行为。

股权转让是企业实现资本的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

房地产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原因有多种。

首先,股权转让可以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房地产企业通常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购置土地、开发项目等,通过股权转让可以吸引外部投资者的资金,提升企业的资金实力。

其次,股权转让可以实现企业的战略调整。

房地产市场环境不断变化,企业可能需要调整经营方向或战略布局,通过股权转让可以引入具有相关经验和资源的合作伙伴,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股权转让还可以为企业提供退出机制。

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可能出现股东结构变动、增资扩股等情况,通过股权转让可以实现部分股东退出,调整股东结构,为企业未来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二、股权转让的影响因素股权转让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价值:企业的价值是股权转让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如果企业价值较高,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股权转让,提高转让的价格和成交率。

而如果企业价值较低,则可能会导致股权转让难以进行或转让价格较低。

2.股权比例:股权比例是指转让的股权占企业总股本的比例。

通常情况下,股权比例越大,转让的影响力和风险就越大。

因此,股权转让的股权比例对转让价格和转让方的选择有很大影响。

3.监管政策:监管政策也会对股权转让产生重要影响。

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对股权转让有不同的监管要求,包括资质审查、审批程序、股东限制等。

因此,了解和遵守相关的监管政策对于成功进行股权转让至关重要。

三、股权转让的程序股权转让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确定转让意向:企业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有进行股权转让的意向,以及具体转让的股权比例和对方的条件等。

房产股权转让协议如何评估交易风险与回报

房产股权转让协议如何评估交易风险与回报

房产股权转让协议如何评估交易风险与回报在房地产领域,股权转让协议是一种常见的交易形式,用于转让房产项目的所有权或股权份额。

然而,与任何交易一样,房产股权转让协议也存在着风险与回报的考量。

本文将探讨如何评估房产股权转让协议的交易风险与回报,并提供一些分析方法供参考。

一、风险评估1. 市场风险在房地产市场中,市场波动和供需变动等因素都会对房地产项目的价值产生重要影响。

因此,在评估房产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考虑当前和未来的市场风险。

这包括了供需关系、宏观经济因素和政策变化等。

2. 基础风险房产项目本身所处的位置、规模和属性等,都可能对交易产生影响。

例如,项目所在地的发展前景、周边配套设施和环境因素都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此外,项目的建筑质量、年限、法律风险等也需要评估。

3. 合作方风险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选择合适的合作方是至关重要的。

合作方的资信状况、信誉、经验和管理能力都会对交易产生重要影响。

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其实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能够降低交易风险。

4. 法律和政策风险房地产交易受到法律和政策的严格监管。

在评估房产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确保交易符合所有法律要求。

此外,政府政策的变动也会对交易产生潜在的风险。

二、回报评估1. 现金流回报通过分析房产项目的租金收入、销售收入和其他潜在收入,可以计算出现金流回报率。

现金流回报率能够反映出项目投资的可持续性和盈利能力。

2. 资产增值潜力房地产投资通常会随着时间增值。

通过评估房产项目的增值潜力,可以估计出未来可能的回报。

这包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规划和改造计划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3. 市场交易情况通过研究类似项目的市场交易情况,可以了解类似交易的回报率和风险水平。

这可以作为参考,帮助评估当前房产股权转让协议的回报潜力。

4. 风险溢价由于房地产投资存在一定的风险,投资者通常会要求风险溢价。

评估交易风险与回报时,需要考虑到投资者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期望回报,以确定合理的风险溢价。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及项目转让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及项目转让

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及项目转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量持续增长,使得房地产开发项目成为众多投资者眼中的香饽饽。

然而,由于资金量巨大、运营风险高等因素,很多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寻求股权转让或项目转让来分散风险、吸引更多投资者。

本文将就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及项目转让进行深入探讨。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是指原始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以某种方式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股权转让中,双方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事项、转让价格、转让方式等关键信息。

同时,股权转让需要经过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备案手续。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双方需要充分考虑以下事项:1. 股权转让的方式:可以通过公开竞价、协商转让、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不同的方式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场景,双方需要根据自身需求和情况进行选择。

2. 转让价格的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是双方协商的结果,通常由项目的价值、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决定。

在确定价格时,双方应充分考虑现金流、市场风险和预期收益等因素。

3. 股东权益保护: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需要明确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条款,包括对项目利润分配、决策权、入股条件等事项进行规定。

这样可以避免潜在的风险和纠纷。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将已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转让。

对于原始开发者而言,项目转让可以解决资金周转问题、降低风险,对于购买方而言,可以获取成熟项目、降低开发风险、提高投资回报率。

在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中,双方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项目的运营状况:购买方需要对项目的运营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市场占有率、销售情况、租金收入等。

同时,原始开发者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项目资料,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购买方。

2. 转让价格的确定:项目转让的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双方需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评估。

购买方需要根据项目的潜力、预期收益、风险等因素来确定购买价格,原始开发者则需要考虑回收成本、利润等因素。

房地产项目股权转让的风险问题

房地产项目股权转让的风险问题

房地产项目股权转让的风险问题在房地产项目中,股权转让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风险问题:1. 法律和合规风险:- 转让双方可能不了解或未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转让无效或面临法律诉讼。

- 股权转让可能需要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未获得批准可能导致转让失败。

2. 财务风险:-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高额的税费,如印花税、所得税等,这些税费可能会影响转让的经济效益。

- 转让过程中可能存在隐藏的债务或财务问题,如未披露的贷款、未结算的工程款等。

3. 市场风险:-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可能影响项目的价值,导致股权转让后的价值与预期不符。

- 转让后,新股东可能面临市场变化带来的风险,如需求下降、价格波动等。

4. 项目执行风险:- 股权转让可能导致项目管理层的变动,影响项目的顺利执行。

- 新股东可能缺乏房地产项目开发的经验,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或质量不达标。

5. 合同风险:- 股权转让合同可能存在不明确或不完整的条款,导致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 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可能不够严格,使得违约方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 税务风险:- 股权转让可能触发税务审计,新股东需要确保税务合规,避免额外的税务负担。

- 股权转让可能涉及跨境交易,需要考虑不同国家的税法差异和税务规划。

7. 尽职调查风险:- 转让前未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可能导致新股东承担未知的风险。

- 尽职调查可能未能发现潜在的法律纠纷、环境问题或其他潜在风险。

8. 信息披露风险:- 转让双方可能未能充分披露所有相关信息,导致信息不对称。

- 信息披露不透明可能导致新股东在决策时缺乏必要的信息。

为了降低这些风险,建议在进行房地产项目股权转让时,采取以下措施:- 进行详尽的法律和财务尽职调查。

- 确保所有转让文件和合同条款清晰、完整,并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

- 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以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与税务顾问合作,确保税务规划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揭示交易中的常见风险

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揭示交易中的常见风险

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揭示交易中的常见风险一、引言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持续受到投资者的关注。

在房地产的蓬勃发展过程中,股权转让协议成为了一个常见的交易方式。

然而,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风险和挑战。

本文旨在揭示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常见风险,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行决策和风险管理。

二、信息不对称在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协议中,交易双方可能面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方可能掌握了更多的内幕信息,而另一方则可能相对较为不了解。

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交易在结构和定价上存在不公平,投资者应当非常谨慎地对待这种情况,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三、市场风险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影响,市场风险不可忽视。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投资者必须仔细分析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由于房地产市场的周期性和波动性,投资者需要根据市场风险来评估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和时机。

四、合同风险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交易的重要依据,但其中的合同风险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

合同条款的模糊不清或不完善可能导致后续纠纷的发生。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明确、合理和充分保护自身权益。

五、财务风险房地产行业投资的核心是盈利,而股权转让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财务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对目标资产进行全面、准确的财务评估。

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未来盈利能力、投资回报率和财务健康状况等因素,以降低财务风险。

六、法律风险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复杂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因此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应当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确保所有的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还需要关注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风险。

七、风险控制为了降低在房地产行业股权转让中的风险,投资者需要采取一定的风险控制措施。

首先,要求交易对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

其次,投资者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风险进行合理分析和评估。

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应规避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应规避的风险有哪些

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应规避的风险有哪些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的⽅式,实现房地产项⽬的所有权(包括控制权与受益权)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是⽬前市场上的⼀种常见形式。

和直接的⼟地使⽤权转让、在建⼯程转让或房地产项⽬转让相⽐,这种⽅式成本较低且⼿续⽅便。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须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所以,不需要经过复杂的程序,只需转让⽅股东和受让⽅股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续即可。

但如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转让股权的,应当具备股东会决议等相应的程序⽂件。

涉及国有资产转让或外资并购与外资准⼊的,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报审批的,应按照规定履⾏申报审批程序,获得国家规定的批⽂。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必须分别考虑房地产项⽬风险和公司股权并购风险(来源于⽬标公司或有债务的转移)。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受让⽅需要防范以下⼀些风险:⼀是⽬标公司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其他到期或未到期的⼀般性债务等;⼆是股权和股权并购的合法性风险;三是因房地产项⽬尚未取得四证或四证不全的,或是尚在申报中的预期项⽬,均存在不可避免的政策风险;四是前期规划和前期施⼯的瑕疵风险等;五是股权并购协议的履⾏风险。

公司股权转让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可以通过以下⼏点来进⾏风险管理。

第⼀,成⽴专门的项⽬并购⼩组,包括法律、财务和房地产等核⼼⼩组。

第⼆,前期的审慎调查与风险评估。

审查⽬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对外合同签订与履⾏状况、项⽬规划与执⾏状况等。

审查⽂件包括:公司的注册成⽴⽂件、财务报告、税务资料、转让前的专项审计报告等,审查⽬标公司对外合同记录和⽤印记录报告等。

第三,收购⽅案的确定与谈判。

第四,股权协议的签订与监督执⾏。

律师收藏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的优缺点转让程序及风险分析

律师收藏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的优缺点转让程序及风险分析

律师收藏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的优缺点转让程序及风险分析引言:房地产转让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具体的转让过程中,律师收藏公司股权转让形式成为一种常见形式。

然而,这种转让形式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一定的优缺点、转让程序及一系列风险。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分析。

一、律师收藏公司股权转让形式的优点1. 转让流程简化:律师收藏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可以通过一次转让完成多个房地产的转让。

这种集中处理的方式可以大大简化转让程序,提高转让效率,节约时间和精力。

2. 风险分散:将房地产转让事务集中在律师收藏公司进行处理,可以有效降低个人转让者面临的风险。

因为转让事务由律师专业团队负责,他们在法律风险评估和转让文件起草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3. 保障权益:律师收藏公司负责监管房地产转让事务,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这种强有力的监管机制能够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避免潜在的纠纷和争议。

二、律师收藏公司股权转让形式的缺点1. 成本较高:借助律师收藏公司进行房地产转让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这些费用通常包括律师费、监管费等。

相较于其他转让形式,这会增加转让者的成本负担。

2. 信息不对称:由于律师收藏公司在房地产转让市场的垄断地位,信息可能存在不对称现象。

一些转让者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市场信息,导致在转让过程中的决策不够理性和全面。

三、律师收藏公司股权转让的程序1. 协商约定:转让方与律师收藏公司进行协商,明确转让的具体内容、条件和约定。

2. 数据准备:律师收藏公司收集双方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并进行审核和备案。

3. 风险评估:律师收藏公司对房地产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合同起草:律师收藏公司依据协商约定,起草相应的转让合同和其他相关文件。

5. 签订合同:双方对转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并在双方均满意的情况下进行签订。

股权过户模式收购商业地产的风险

股权过户模式收购商业地产的风险

股权过户模式收购商业地产的风险一、收购商业地产模式收购商业地产最常见的有两种模式:股权转让过户和资产交易过户。

1、股权转让过户的模式:持有商业地产资产的公司,其股东将其持股全部或控股股权转让给收购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交易对手是目标公司的股东和收购方(包括其关联方),签订并购协议,包括股权转让协议和管理权移交等附属协议,且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这种模式下,转让股权的比例最高为100%,最低则至少为51%,且收购方应当取得持有目标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如果转让的股权比例较低,或因其他问题,导致新股东并未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则这类情况只是引入了新股东参股,并不是商业地产的并购。

2、资产交易过户:是指持有商业地产资产的载体公司作为转让方,收购方(通常专门成立一家新公司)作为受让方,载体公司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商业地产的资产转让给收购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交易合同签订后,还需办理资产过户手续,由收购主体公司持有交易的商业地产资产,并取得新不动产权证。

商业资产通过法院拍卖处置,是资产交易过户的一种。

在法拍的情况下,由法院主持将目标公司名下的商业地产资产交由拍卖平台公开拍卖,任何收购人均可报名参加竞拍,最终以出价最高者获得资产。

竞拍后,法院出具裁定,由竞得人办理资产过户手续,取得新不动产证。

3、商业地产收购的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总体而言,股权过户模式的风险更大,对尽调和风控措施的要求更高。

但由于股权模式的并购有利于延续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业务、客户资源、各类资质,无需另行办理不动产证和其他各种权证,对于那些拿地很早、购买土地价格较低的目标公司,可以避免缴纳巨额的增值税等税费,因此这类模式在并购实务中经常被采用。

也正因为如此,分析和论述股权转让模式的并购意义重大。

二、股权过户模式的风险采取股权过户形式收购商业地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一)法律风险1、股权瑕疵风险(1)目标公司的股权可能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如何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及相关法律风险控制

如何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及相关法律风险控制

如何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及相关法律风险控制关键字: 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物权法房产开发律师法律风险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郑重地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

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物权法必将对我国社会的各行各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其中房地产行业受到的法律影响尤为显著。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这里的物,主要是指有形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有形财产,如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地上附着物。

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房地产行业几乎涉及了物权法的所有调整对象,如土地,房屋等。

因篇幅所限,本文重点对房地产项目转让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其控制予以阐述,以期对我国物权法施行后如何运作房地产项目转让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界定房地产项目转让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将具备一定条件的整个房地产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这里的项目,是指已经具备开工条件或已经开工但尚未开始预售的建设工程。

所谓具备开工条件是指建设工程已经立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已经完成“三通一平”和勘探、设计工作,设计方案已获得规划部门批准并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

所谓已经开工但尚未开始房屋预售,是指建设工程已经开始基础施工,但尚不具备法律规定的预售条件,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由于房地产开发往往投资数额巨大(数千万甚至上亿元)、开发周期较长(少则两三年,多则十多年),房地产市场变化不定,为规避、转移经营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时通过转让项目来实现项目收益。

实践中,房地产项目转让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作出了明确规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以股权转让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风险控制

以股权转让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风险控制

以股权转让进行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风险控制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进入调整期,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已成为当前房地产项目转让中较为普遍的手段。

因此,对以股权转让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风险进行分析并对风险控制方法加以梳理就更加具有现实意义。

一、以股权转让实现房地产转让的特点以股权转让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一般通过对房地产项目公司的股权交易进行。

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专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通常拥有待开发或正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部分或全部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的动机都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

1.股权转让房地产与其他房地产转让方式的比较获取房地产项目的途径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从政府土地主管部门以出让方式获取,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二是从其他企业以转让方式获取,包括项目直接转让、股权间接转让等。

现将项目直接转让与股权间接转让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

(1)实现条件不同项目直接转让的实现条件,必需满足《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股权间接转让的实现条件则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如果不存在与其他主体对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约定(如项目公司与土地局签订的出让合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等可能存在对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则在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各阶段均可转让股权。

(2)交易费用不同项目直接转让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包括:转让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受让方应缴纳的契税、印花税以及部分城市需缴纳的交易手续费等。

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利弊得失

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利弊得失

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利弊得失前言在房地产行业中,项目转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

公司股权重组作为一种举债获得资产购并的典型手段,也逐渐成为房地产项目转让的一种常见方式。

本文将从实现方式、利与弊、得失等方面,分析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利弊得失。

实现方式公司股权重组的实现方式与典型的股权重组方式类似。

具体而言,在股权重组过程中,公司将通过募集资金的方式,向社会投资人发行股份,募集到的资金将用于收购目标公司,将目标公司合并成为股权重组公司。

与典型的股权重组方式不同的是,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时,目标公司往往是一个拥有房地产项目的公司。

在股权重组完成后,这些项目将纳入股权重组公司的资产管理范畴,成为股权重组公司的重要利润来源。

在实现方式上,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与典型的股权重组方式类似,但其目标公司限定在拥有房地产项目的公司,使其更具创新性和专业性。

利与弊利1.能够更为灵活地实现资产置换与传统的房地产项目转让方式相比,公司股权重组能够提供更为灵活的资产置换方式。

这种方式可以根据资产配置的需要,将已经拥有的项目进行优胜劣汰,从而实现快速缩减投资风险。

同时,不同于建造新项目带来的比较高的起始投资,在增加房产管理重复劳动投入的同时,股权重组还能够降低新盘入市前的成本,提升整体现金效率。

2.提升资产质量和结构股权重组可以实现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和结构。

通过重组公司的股权结构,选择性地吸纳优质的房地产项目,或是解除与低效资产的关系,提供有用的现金流,进一步提升其资产结构,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和利润水平。

弊1.会带来股权集中化在进行公司股权重组时,由于收购目标往往是少数股东,使得股东的权利得到了有效解决,在合理利用鉴权和股权调节等手段的同时,股权重组有可能带来股权集中化,从而导致其他股东的权益被忽视,进一步导致股价下跌和产权争议等状况的出现。

2.会带来财务风险尽管公司股权重组在优化资产质量和结构方面带来了诸多好处,财务风险因素仍然可能存在。

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

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转让房地产项目

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利弊得失以公司股权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利弊得失一、课题的提出房地产开发的泡沫成份,以及开发行为本身和由于资金运作的不规范,九十年代后期国内各地都出现了一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停建、缓建工程即烂尾楼,且不说广西、海南,即便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上海,据报载,至1999年底上海市在内环线以内,高层烂尾楼也多达300幢。

毋庸讳言,在海南出现的“炸楼”的极端处理方法,并不是一个值得推广和借鉴的有效经验,妥善解决为数不少的“烂尾楼”,已成为各地政府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难题.在房地产开发的市场大潮中,既然原有的开发商已无力作为,把项目转让给有能力的开发商继续开发,这就是无论房地产项目开发至什么阶段,都应当研究其转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的缘由.“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转移手续”;“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这一系列有关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都是我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

因此,以公司股权转让的重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或者说,以公司股权转让方式来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就成为我们律师应当研究的重大课题,也是研究公司法和房地产领域不同专业的律师,应当共同关注的业务结合部。

正是基于这一指导思想,讨论本文所指的课题,具有现实意义。

二、“烂尾楼"的现状分类及其转让操作方式需要用项目转让方式处置的房地产开发停建、缓建项目即“烂尾楼”,由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同,开发商所负债务的复杂性以及开发项目续建资金短缺程度等不同情况,对于用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提出各不相同的问题:1、各不相同的房地产停建、缓建项目。

需要转让或不得不转让的房地产开发的停建、缓建项目一般都负有债务,其债务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开发的房屋已实现预售,按时交付房屋是开发商所负的房屋实物形态的债务;二是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向银行以抵押方式进行贷款所负债务,以及对承包人应付的工程款所负的债务,这二者都是依法享有优先权的债务,二者中,应付的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所负债务;三是一般债务,即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对采购材料、设备等各相对人所负的一般债务.房地产开发商所负债务的不同情况,是实施项目转让时不得不慎密分析的复杂问题和各具特点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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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
转让的优缺点、转让程序及风险分析
一、优点。

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相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项目转让和在建工程转让,具有以下优点:
1.费用节省。

土地使用权、项目或在建工程的转让与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相比,前者受让方须多交相当于成交金额3%的契税和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交易手续费0.5%,转让方也须承担转让的营业税5%和土地增值税。

2.手续简单。

收购项目公司,只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规定办理股权转让变更和工商变更登记即可通过控制公司的经营权来直接控制和管理整个项目。

而土地使用权、项目或在建工程的转让涉及土地使用权过户及建设手续更名等手续,比较复杂。

3.项目开发速度加快。

一旦股权转让手续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在项目公司的名义下,投资者即可立即投入资金进行后续开发建设,无须再重新立项办理建设手续。

二、缺点。

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还存在以下缺点:
1.收购方承担的风险因素增加。

收购方除考虑房地产项目本身的建设风险外,还需考虑目标公司的对外担保、债务、未支付款项、合同违约等潜在风险。

2.前期谈判调查时间比较长。

批租地块或在建工程通常停建原因复杂,存在项目权利人多个的现象,由于商业秘密的关系,外部人员很难了解项目公司的对外担保、合同违约或有负债等经营、财务或税务情况,产生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彼此沟通和谈判的难度。

3.如是国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合法性和主体资格的认定涉及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产权交易所等机构或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所以交易时间可能会变长。

4.转让合同的技术处理。

通常股东对项目公司的总投资大于注册资本。

为了审批的便利,需要把转让价格设计为由股权价格(实收资本)和债权(股东新增投资视作股东贷款)组成。

三、程序。

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程序同在建工程、房地产项目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相比有很大不同点。

股权转让形式下,房地产项目仅作为一种资产,本身不是标的,随资产所有权人变化而变更,但项目立项等建设手续的名称没有变化(企业名称没有改变)。

因此,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不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和到房屋土地管理局重新签订出让合同,它不受《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转让法律及法规制约。

其次,国有股权转让和外资股权转让的程序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对于如何达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通过什么程序和步骤实现或者否决股东转让其出资,我国《公司法》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权的内部转让,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所以,不必经过复杂的程序,只需转让方(股东)与受让方依法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过户、变更登记)即可。

但是,有限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一般认为主要应经过以下程序:
1.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载明转让的理由、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或作价方法)等情况,并附(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即可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

2.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临时股东会,就该股权转让的申请作出决议。

如经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则可依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或者由不同意的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为了保护股东的比例性利益不受损害,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为2人以上时,可以按原股权比例行使优先出资权。

如未获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则股东不得对外转让。

3.股权转让完毕,应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公司法》第74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的这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4.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3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四、风险分析。

1.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风险因素。

公司股权转让形式下的房地产转让,受让方必须分别考虑房地产项目风险和公司股权风险。

公司股权风险是主要的风险,来自于股权收购后引起的经营主体变更所产生的目标公司对外债务和义务的转移。

在整个转让运作过程中,风险主要有:
(1)目标公司的或有负债,包括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潜在的合同违约、潜在的一般性债务等。

受让方收购股权后,必须承担目标公司的债务责任。

即使转让协议明确规定受让方对目标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责任,这种协议条款也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收购方只能在对外承担了债务责任后再对原来的股东进行追偿。

但这时原来股东的偿债能力已经没有保证了。

所以,股权收购方容易陷入债务的泥潭。

(2)被收购股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包括股权主体(出让方和受让方)和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股权收购必须考虑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

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商业公司的股东必须在五十人以下,如果股权收购后股东人数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可能会导致交易失效。

另外收购中外合资的项目公司股权也必须遵守《中外合资企业法》,如果股权被两家以上中方企业收购,则须外经委审批并改变企业性质;如果外方股权被另一外方收购,也须经过外经委审核投资主体变更事宜。

(3)对出让股权性质的确定,如是国有股权出让,则必须按法
定程序进行交易,否则转让合同视为无效。

收购国有股权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办理产权界定、登记,并在产权交易所内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由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割单后,才能正式办理股权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后,收购方须及时到工商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中外合资企业还须经过外经委审批,确认投资主体发生改变,否则股权收购合同没有生效。

(5)土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有可能被原股东多次抵押,也有可能被原股东的债权人查封。

因此,受让方必须审核房地产产权证内是否标注有他项权利的登记。

(6)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的合法性,包括方案对周边居民的日照影响、场地是否有利组织施工、地下条件、用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原来的设计结构等因素。

2.股权收购方的风险管理程序。

收购方为了控制风险,除了本身的调查外,还可要求转让方作出有效的披露。

(1)调查、审查与评估程序。

受让方应对项目公司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情况进行审慎的调查与评估,包括目标公司财务税收状况、对外签署的合同执行状况、房地产项目规划建设的规范性和合法性状况。

审查内容有:审查公司注册成立文件(章程、年检报告、营业执照等);审查历年公司财务报告、税务情况、转让前的专项审计报告;审查项目建设程序中的建设、配套手续批文和证件;对外合同和用印记录单。

(2)披露。

是指目标公司或出让方应受让方要求或依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将目标公司的情况包括有关材料、资料、债权债务等告知受让方(并购方)的行为。

披露应真实、完整,不会产生误导。

3.股权收购方的风险规避对策。

通常房地产项目风险通过调查、审查程序是可以避免的,但股权风险的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无法完全通过上述管理手段来消除。

所以为了有效地避免股权收购风险,收购方可采取的风险管理对策有:
(1)担保对策。

受让方要求出让方提供母公司担保或上市公司担保。

担保形式比保证金形式能够更有效地避免债权风险。

首先担保责任可以随潜在的债权风险规模而变化;其次,由于转让款全部支付给转让方,转让方容易接受这样一个事实,并愿意提供担保。

(2)保证金对策。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留下一部分尾款作为进行股权转让潜在风险和潜在债务的保证金。

如果在协议签订后一定时期内,因出让方或目标公司的原因,致使受让方承担了额外的债务和损失,受让方有权直接使用该笔保证金予以支付;如果在该期限届满后,没有额外的债务和风险出现,该款项将支付给出让方。

具体操作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方式:直接以尾款的形式规定在合约中,将该条款设定为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即约定尾款的支付条件。

此支付条件就是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发生未包含在协议内或通过协议无法预见的风险和债务,也就是潜在的风险和债务。

该期限建议确定为股权交割日后的12个月至24个月。

另一方式是将尾款直接列为保
证金,由公证机关提存。

如果发生协议之外或通过协议无法预见的额外债务和损失,该款将由公证处直接支付给债权人,相应的出让方也就无法再要求获得该笔款项。

如果期限届满,没有发生额外的债务和损失,公证处将直接把该笔保证金划至出让方账下。

由于直接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在建工程转让或房地产项目转让具有交易成本高、交易限制条件多等缺点,使得通过收购房地产公司股权来间接实现房地产转让成为投资者实现房地产转让的一种较好手段,但其风险因素比直接转让增加了。

如果遇到目标公司存在多个债权人,或房地产被多次抵押,或公司、项目存在法律纠纷,若采用股权收购模式,则存在交易时间长、交易成本高和不可控制风险增加等缺点,应考虑直接转让模式。

此外,抗衡这种风险的有效方法是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对外公告,以公告方法告知不特定的债务人。

公告要在公众媒体上刊出,要给予一定的期限,公告的发布主体,最好是项目转让的批准或登记机关,至少要由转让方、受让方共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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