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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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18204.6-202x第6部分:卫生监测技术规范202x年12月31日发布202x年12月1日实施1范围gb/t18204的本部分规定了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频次与样本量、质量控制、样品送检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监测与经常性卫生监测,其它场所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测在公共场所营业期内,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进行的监测与评价。
4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频次与样本量要求4.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等场所4.1.1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1.1.1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监测为1d,上午、下午各监测一次;经常性为随机监测。
4.1.1.2监测样本量。
客房数量≤100间的场所,抽取客房数量的3%~5%进行监测;客房数量>100间的住宿场所的,抽取客房数量的1%~3%进行监测;且每个场所监测的客房数量不得少于2间,每间客房布1个监测点。
4.1.2饮用水卫生状况监测4.1.2.1饮用水监测。
按gb5749执行。
4.1.2.2沐浴水监测频次。
随机检测。
4.1.2.3沐浴水监测样本量。
随机选择5间客房,各采集沐浴水样500ml。
4.2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等场所4.2.1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2.1.1监测频次: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监测1场~2场,每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只随机监测1场,开映前10min、开映后10min和结束前10min各监测1次。
4.2.1.2监测样本量。
座位数量1000个的场所布置5个监测点。
4.2.2游艺厅、歌舞厅等空气卫生状况监测4.2.2.1监测频次。
空气质量监测在场所监测1d,在1d中营业的客流高峰和低峰时各监测1次;经常性卫生监测为随机监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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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一、引言随着人们对于室内空气质量的关注日益增强,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内空气的清洁与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评价规范,以确保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控制及管理。
二、评价目的三、评价内容1.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评价时需对公共场所内的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卫生管理人员的资质及培训情况、清洁和消毒工作的计划与实施情况、卫生管理的监控措施等。
2.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与维护评价时需要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与维护进行评估,包括系统的主要构成部分、过滤设备的选择与维护、系统的清洁与消毒措施、风道及末端设备的维护等。
3.空气质量监测与控制评价时需对公共场所内的空气质量监测与控制进行评估,包括空气质量监测的频率与方法、监测结果的合理解读与分析、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等。
四、评价方法1.实地调研评价时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对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细致观察与检查,了解系统的规模、布局、设备等情况,并进行现场抽样及检测。
2.数据收集与分析通过收集与整理现场的数据,包括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环境参数、维护记录等,并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及建议。
3.评价报告编制在评价过程结束后,编制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果和建议,并提交给相关部门。
五、评价结果与建议根据评价结果,可以得出相应的结论与建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针对现有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
2.对空调通风系统的维护人员提出培训需求,并确定培训计划。
3.在空气质量监测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并明确频率和方法。
六、结论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对于确保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的清洁与健康至关重要。
只有通过科学的评估与监控,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公共场所内的空气质量符合卫生标准,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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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本规范适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经常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4.1 评价目的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4.2 评价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b.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e.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 9663~9673,GB 16153)。
(2) 建设单位或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
(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3 评价内容与方法4.3.1 设计评价4.3.1.1 基本情况分析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1)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筑面积;(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3)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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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噪音:公共场所的外围环境 噪音分贝限值则应更低,一般不 超过55分贝,以防止噪音污染
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这些噪音限值要求可以通过合理 的建筑设计、材料选择和运营管
理来达到。
照明强度和均匀度
照明强度
公共场所的照明强度应满足人们正常视觉活动的需要,同时 避免过强或过弱的照明对人们造成不适。照度单位一般为勒 克斯(lx),不同场所的照度要求也有所不同。
游离余氯
描述
游离余氯是指饮用水经过加氯消毒后,水中剩余的游离氯浓度。它是保证饮用 水微生物安全性的重要指标。
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饮用水中游离余氯的浓度应保持在一定范围内,以确保水的消 毒效果。一般情况下,游离余氯的浓度应保持在0.3-4.0mg/L之间。
pH值、浑浊度、色度
描述 pH值:衡量水的酸碱度,即水中氢离子浓度的负对数。
害物质的挥发和排出。
03
水质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饮用水中的总大肠菌群
描述
总大肠菌群是评价饮用水卫生质量的 重要指标之一。它指的是一群在特定 条件下能发酵乳糖产酸产气的需氧和 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
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标准,饮用水中不得检出总 大肠菌群。这意味着每100mL水样中 不得检出总大肠菌群。
提升公众生活质量
清洁、卫生的公共场所能 够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 增强公众的幸福感。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通过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 ,能够展示社会的文明形 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指标与限值设定的目的
量化卫生标准
通过设定具体的卫生指标和限值,能够明确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 ,便于监管和评估。
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
合理的卫生指标和限值要求能够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在公共场所的传 播,保护公众健康。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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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提供质量参考
一、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然而,由于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换气的不得当设计及维
护不到位,就使得这些系统的空气污染物温度不稳定,因此,公共场所集
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学换气评价已经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本文将
介绍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并以各种指标来评价公
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以阐明相关问题,回答各种关于系统效果的疑问,使用户知道自己该如何正确评价公共场所的空调通风系统。
二、指标评估
1.空气质量: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空气质量要符合《建筑空
气污染防治标准》的规定,若空气中PM2.5浓度超过规定的限制,则为不
合格。
2.室内空气温度:温度控制按照《建筑空调通风设计规范》,供出风
的温度应在20-26℃之间,空调通风系统的室外进风量要满足室内总风量
要求,以确保达到室内出风温度控制的要求。
3.室内空气湿度:有利于人体健康的室内空气湿度一般为40%~60%,
在这个湿度范围内,室内空气中水分的含量,不容易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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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及标准(全)公共场所培训材料——卫生规范及标准编辑:jawsjd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11-01-01 浏览次数:487住宿业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住宿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住宿场所。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住宿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是指为使房间或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三)储藏间,是指用于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等物品的房间。
(四)工作车,是指用于转送及暂存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等物品的车辆。
(五)公共用品用具,是指供给顾客使用的各种用品、用具、设备和设施总称,包括床上用品、盥洗物品、饮具、清洁工具、拖鞋等。
(六)健康危害事故,是指住宿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住宿场所建设宜选择在环境安静,具备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影响的区域,并应同时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住宿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
(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
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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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学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以下简称集中空调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的卫生学评价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 394-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6-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3卫生学评价机构基本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实验室。
检测项目应当获得省级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 年以上。
专业技术人员应有不少于 5 名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相适应的公共卫生、卫生检测专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40%。
专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并有完善的符合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质量的管理体系。
设备要求拥有量值准确可靠、性能良好,与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项目相配套的仪器设备,基本仪器设备见附录A。
仪器设备的配置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
量采样机器人应编制自校规程并定期进行不确定度评定。
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4卫生学评价评价依据国家标准、规范,主要包括: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b)《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c)《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d)WS 394;e)WS/T 396;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a)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建设项目概况资料;c)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资料。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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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用品更换周期
根据使用频率和清洁程度更换,一般毛巾、浴巾 等至少每日更换一次。
公共用品洗涤标识
标识清晰,注明洗涤方式、更换周期等信息。
03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制定
空气质量限值制定
PM2.5、PM10浓度限值
根据不同公共场所,制定针对颗粒物(PM2.5、PM10)的浓度限值,保证空气质量 符合标准。
定期监测与评估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确保各项卫生指标达到标准。
加强宣传教育
要点一
开展卫生宣传活动
通过宣传栏、海报、宣传片等方式, 向公众宣传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 求,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
要点二
倡导卫生文明行为
鼓励公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 ,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树 立卫生文明的良好形象。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概述 •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要求 •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限值制定 •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监测与评估 •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改善措施 • 结论与展望
01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概述
定义与分类
定义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是指用于评价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的各 类指标,包括空气、水质、噪声、辐射等多个方面。
分类
根据公共场所的类别,卫生指标可以分为室内和室外两大类 ,其中室内卫生指标主要包括空气、水质、照度等,室外卫 生指标则包括道路尘土、垃圾、噪声等。
卫生指标的意义
保障公众健康
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可以 有效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保
护公众的健康。
提高环境品质
通过监测和评价公共场所的卫生 状况,可以促进环境品质的提升 ,改善公众的生活质量。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1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1](https://img.taocdn.com/s3/m/4cdb97457f21af45b307e87101f69e314332fa9b.png)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1 总则为配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实施,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在公共场所的传播,规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工作,制定本规范。
2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投入运行的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以下简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工作。
本规范合用于公共场所使用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其他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参照执行。
3 术语与定义3.1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设计和竣工验收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3.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常性卫生学评价依据国家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对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状况进行的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评价。
4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预防性卫生学评价4.1 评价目的预防和控制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浮现的健康危害因素。
4.2 评价依据(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主要包括:a.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b.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c.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d.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e.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规范》;f.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 9663~9673,GB 16153)。
(2) 建设单位或者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a. 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b. 建设项目概况资料;c.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
(3)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4.3 评价内容与方法4.3.1 设计评价4.3.1.1 基本情况分析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基本情况分析,主要包括:(1) 建设项目地点、总投资、平面布局、建造面积;(2) 建设项目用途、服务人数;(3) 空调类型、气流形式和系统设计参数;(4) 冷却塔的类型和位置;(5) 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种类、用途及安装部位。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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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首先,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应当包括对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的要求。
对于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餐厅、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应当规定其卫生设施的布局、数量、清洁度、消毒方式等。
对于卫生管理,应当规定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卫生检查频次等内容,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
其次,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应当包括对卫生指标的要求。
针对不同的公共场所,应当确定相应的卫生指标,如空气质量、水质安全、食品卫生、垃圾处理等。
对于空气质量,应当规定空气中有害气体和微生物的浓度标准;对于水质安全,应当规定饮用水和洗浴水的卫生指标;对于食品卫生,应当规定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卫生标准;对于垃圾处理,应当规定垃圾分类、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设施的卫生要求等。
再次,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应当包括对卫生检测方法的要求。
针对不同的卫生指标,应当确定相应的检测方法和标准。
例如,对于空气质量的检测,可以采用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进行监测;对于水质安全的检测,可以采用水质检测仪器进行监测;对于食品卫生的检测,可以采用食品卫生检测仪器进行监测。
同时,应当规定检测结果的评价标准,以便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估。
最后,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应当包括对卫生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应对措施的要求。
一旦发现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同时,应当规定对于卫生问题严重的公共场所,应当进行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处罚,以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得到有效改善。
总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公共场所的卫生水平,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清洁、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DB4403∕T 44-2020 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规范
![DB4403∕T 44-2020 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95ab62b6e009581b6ad9eb4d.png)
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项目概况分析 (4)6 项目公共卫生分析 (5)7 设计与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 (6)8 评价报告格式 (9)9 评价质量控制 (9)附录A(资料性附录) 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11)附录B(资料性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可能产生或存在健康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13)附录C(资料性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程序 (14)附录D(资料性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方案编制 (15)附录E(资料性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应收集的主要资料 (17)附录F(资料性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报告格式 (18)附录G(资料性附录)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卫生指标检测检验方法 (20)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站厅、站台和列车车厢等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工程竣工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工作,其它阶段和其它公共交通场所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157 地铁设计规范GB 50490 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7928 地铁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820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346 合格评定 各类检验机构的运作要求GB/T 37678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GB/T 37489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T 51357 城市轨道交通通风空气调节与供暖设计标准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解读)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3d1ea54348d7c1c708a1459a.png)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标准解读一、标准编制的意义我国从1987年开始对七类28种公共场所实施卫生法治管理,并先后制、修订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配套卫生标准,规范了公共场所建设、经营和卫生监督、监测行为。
但作为法规具体要求的卫生学评价,一直没有制订配套标准。
各地在日常卫生监督、监测过程中,难以规范地评价公共场所在可行性研究、选址和设计、竣工验收、日常经营等各阶段的总体卫生状况。
本标准为首次编制,标准的颁布实施将规范各级卫生监测评价机构的卫生学评价行为,以向公共场所及其行业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规范、明晰的卫生学评价结论,为全面改善、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二、标准编制背景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建设了轨道交通、综合商业、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场所,这些场所环境复杂、健康危害因素众多,仅仅依靠检测还无法确定其卫生安全性,需要开展卫生学评价。
2006年原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2012年又发布了卫生行业标准WS/T395-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为本标准的编制奠定了基础。
本标准与《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卫生设计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和已经颁布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相配套。
三、主要编制依据(一)制定原则我国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还需要借鉴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环境风险评估等成熟的专业评价方法和程序,科学论证,逐步完善与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技术导则。
由于公共场所种类繁多,规模参差不齐,本标准只提出了公共场所卫生学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需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完善不同功能、不同规模公共场所的评价技术导则,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公共场所评价表和评价报告书格式,以促进公共场所在完成其服务功能基础上,保障公众健康的基本需求。
(二)评价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目前在尚未确定评估制度和评估程序、培训、考核评价人员技术资质的现实条件下,采纳了多位专家意见,在保障可以完成评价的技术、质控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我国各级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现状和条件提出评价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和现场监测与评价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和现场监测与评价](https://img.taocdn.com/s3/m/bbc3826e2e3f5727a4e96212.png)
舞厅(200m2以下)、音乐茶座、公共浴室的更衣室、候诊
室、大型理发美容院等。
布2个测点(对称布点)
布3个测点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和采样技术
(3)梅花布点:在矩形现场四角及对角线交叉布5个点。适 用于200m以上的商场、书店,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等候室等。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73,GB16153(1996版) ❖ 2000年制定《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 2001年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 2006、2012年卫生部修订了空调系统相关标准规范 WS 394-2012《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规范》 WS/T395-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WS/T396-2012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清洗规范》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和采样技术
选点原则 (1)选择人群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但不能影响人群正常活动。 (2)避开人流通风道和通风口。 (3)根据被测的面积大小可用均匀布点。 (4)室内1个测点的布在中央,2个采样点的设置在室内对称点上, 3个测点的设在室内对角线四等分的3个等分点上,5个测点的按梅 花布点的方法。高层建筑物宜设上、中、下三个立体检测平面。 (5)化学污染物和物理因素被测点应离墙不小于0.5m,高度为 1.0~1.5m。微生物被测点应离墙不小于1.0m,高度为1.2~1.5m。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和采样技术
❖ —检测结果表达 ❖ 物理因素、室内空气中化学污染物:检测区域各测点测量
值的算数平均值表示; ❖ 微生物指标:检测区域各测点测量值的最大值表示,沉降
法除外(以平均值表示)。
公共场所现场监测和采样技术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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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咨询CHINA QUALITY AND STANDARDS REVIEW标 准 浏 览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公共场所系列卫生标准由《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5项标准组成。
其中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已于2019年4月4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GB 3748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分为5个部分:——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住宿场所;——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第4部分:沐浴场所;——第5部分:美容美发场所。
GB 37489.1—2019《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1部分:总则》部分代替GB 9663—1996《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4—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5—1996《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6—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8—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70—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1—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16153—1996《饭馆(餐厅)卫生标准》中有关设计的通用卫生要求内容。
与GB 9663~9672—1996、GB 16153—199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第1部分总则中提出了关于各类公共场所设计均适用的通用卫生要求;——增加了选址的卫生要求;——细化了功能设置与总体布局的卫生要求;——增加了储藏间(区)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清洗消毒间(区)、公共卫生间的卫生要求;——细化了暖通空调、给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的卫生要求。
WST395-202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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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395-2024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
范
一、总则
1.1本规范规定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的方法及要求,适用于内容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控制严格要求的公共场所(如医疗卫
生机构、教育机构、餐饮服务场所等),以及要求空气检测的其他公共场所。
1.2公共场所应当采用综合性、可操作性强的措施,提高环境卫生水平,保障公众健康,改善空调通风系统的工作效果。
1.3本规范的采用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为依据,结合
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加以细分或变通,以满足专业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
要求。
二、定义
2.1空调系统:指有机组成的空调装置,包括冷冻或供热的冷源机组
以及它们的辅助设备,及引入、混合、除湿、送风的系统。
2.2内部空气:指空调系统中的空气或被空调系统取暖、制冷或换气
的空气。
三、总体要求
3.1内部空气中的各类污染物不应超出国家、行业标准许可的极限值。
3.2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检测应符合规范要求,其中空调系统所
安装的新风、换气设备应当满足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3.3空调系统应当安装有有效的过滤设备,这些设备能够有效地排出尘埃、细菌、有害气体等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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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和已营业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的基本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美容店、理发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商场(店)、书店、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候诊室、候车(机、船)室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学评价。
其他公共场所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XXXX (所有部分)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T 18204 (所有部分)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GB/T 18346 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T 395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 preventive health assessment for public places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的评价,具体可分为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学预评价、施工卫生学评价、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学评价 regular health assessment for public places对营业中的公共场所卫生状况进行的评价。
建设项目construction project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4 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评价机构开展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应为县(区)级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取得有效的相应项目监测(检验)计量认证资质;具备相应的评价工作条件;组织机构和内部职责、隶属关系明确;分别任命评价技术负责人和评价质量负责人。
评价人员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卫生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报告审核人、签发人应具备副高级以上卫生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学评价报告的编制人应具备初级以上卫生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报告审核人、签发人应具备中级以上卫生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5 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学评价评价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在公共场所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阶段,从卫生学角度论证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在选址、布局、建筑装修材料、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用水、洗浴水、泳池水、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和净化消毒设施、客流控制和分流等方面规划设计的可行性,识别可能存在的影响公众健康的危险因素,评估疾病传播的健康风险,提出改进措施,为建设项目验收和审批提供技术依据。
评价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主要包括:GB XXXX《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XXXX《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GB XXXX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WS 394、WS/T 395。
有关技术资料按照公共场所的类型,评价单位需要收集以下全部或部分技术资料:——建设项目立项的审批文件;——建设项目概况和可行性研究资料;——公共场所及其选址、布局、建筑装修材料、集中空调通风设施、室内空气质量、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用水、洗浴水、泳池水、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和净化消毒设施、客流控制和分流设施等方面设计资料及设计说明;——国内外文献资料;——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评价内容基本情况分析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按照GB XXXX《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基本情况分析,重点包括:——建设项目选址、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状况、周边主要建筑及其相对位置和距离;——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建设项目用途、营业特征、服务人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规划设计情况;——二次供水设施、生活饮用水、洗浴水、泳池水的规划设计情况;——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的规划设计情况;——相关卫生设施设计种类、用途、位置和参数;——卫生设备、消毒设备、空气净化和净水设备的选型和参数。
健康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根据5.3.1,甄别、分析与公共场所服务人群相关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健康危害(影响)因素。
现场卫生学调查在公共场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各个阶段,在基本情况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现场调查包括:——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及危害因素、可能对公共场所造成影响的环境污染源及其相对位置和距离、常年主导风向,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水源,二次供水、消毒、净化、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客流控制和分流等主要卫生设施;——施工、竣工验收阶段:建设项目布局、卫生设施、卫生防护设施和用品配置、种类、用途、参数、有效性和卫生安全性,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制度和人员状况。
卫生检测在竣工验收阶段,按照GB XXXX《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对场所内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沐浴用水、泳池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用品用具以及其他与人群健康相关的设计参数进行相应的采样和现场检测,采样检测方法按照GB/T 18204 进行。
卫生检测分为现场卫生检测、采样后送实验室检测两种类型。
评价方法评价方法的选择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学特点, 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一般采用风险评估法、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应根据项目的不同评价要素与不同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评价,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风险评估法根据公共场所公众健康危害因素的种类、理化和生物特性、浓度或强度、暴露和传播方式及接触人数、时间、频率,结合毒理学、流行病学、卫生防护等有关资料,按健康风险评估的准则,对拟评价建设项目发生公众健康危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按危害程度提出相关的预防控制措施,使其降低到可承受水平。
类比法通过对与拟评价项目相同或相似的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学调查与检测,结合拟评价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综合统计分析,类推拟评价项目健康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人群健康影响和应采取的卫生技术措施。
检查表分析法依据国家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拟评价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列出检查单元、检查部位、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编制成表,逐项检查符合情况,确定拟评价项目存在的问题、缺陷和潜在健康危害。
必要时可诸项赋于分值进行量化分析。
现场调查法采用现场卫生学调查方法,了解拟评价项目周边环境、场所营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公众健康危害因素及影响程度、卫生管理、卫生设施配置等情况。
检测检验法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通过现场检测和实验室分析,对拟评价项目公众健康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以及卫生设施、净化消毒装置的效果进行评定。
评价步骤预防性卫生学评价主要步骤包括:评价方案设计、资料收集和分析、健康危害(影响)因素的识别和分析、现场卫生学调查、卫生采样和检测、评价方法选择、综合分析评价、报告编制、专家咨询、评审、报告修改完善、复核、签发。
结论和建议预防性卫生学评价应对所评价的建设项目从卫生学角度提出明确的可行与否的结论,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管理和技术建议、措施。
报告编制根据基本情况分析和现场卫生学调查、卫生检测结果,对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和竣工验收的不同阶段编制公共场所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学评价报告。
主要包括:总则、项目背景、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方法、工程项目分析、健康危害因素识别和分析、项目设计与主要卫生设施(效果)分析、卫生管理(效果)评估、评价结论和建议等部分,评价报告应清晰显示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复核人、签发人、评价时间等信息。
6 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学评价评价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公共场所营业过程中,通过经常性卫生学评价,发现和分析存在的卫生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改善卫生服务质量和卫生监督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评价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见5.2.1。
有关技术资料公共场所卫生档案及相关资料。
评价内容现场卫生学调查按照GB XXXX《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和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调查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消毒、净化、预防控制病媒生物、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卫生设施和卫生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公共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情况,卫生管理的实施情况。
卫生检测按照GB XXXX《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对场所内物理因素、室内空气质量、生活饮用水、沐浴用水、泳池水、集中空调通风设施、用品用具以及其他与人群健康相关的因素进行相应的采样和现场检测,采样检测方法按照GB/T 18204进行。
评价方法根据公共场所的卫生学特点, 经常性卫生学评价方法一般采用风险评估法、现场调查法、检测检验法等方法,必要时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
报告编制经常性卫生学评价报告应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内容、评价结论等方面,评价报告应清晰显示评价机构、评价人员、复核人、签发人、评价时间等信息。
7 评价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基本要求评价质量控制是指为达到评价质量要求所采取的技术和活动,其目的在于监视评价过程并排除质量环中任何环节导致不满意的因素。
公共场所卫生学评价应符合GB/T 18346的要求。
评价机构应确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通过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和保证评价质量,保证评价的独立性和公开性。
准备过程质量控制在合同洽谈评审、资料审核、资料收集等过程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
实施过程质量控制在工程分析、健康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现场卫生学调查、评价方法选择、现场检测项目选择、检测点设置、现场采样与测定、记录、检验报告编制、评价报告编制和评审等环节实施质量控制。
评价报告质量控制在评价报告技术审核、批准和申诉等环节实施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