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565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本《目录》的定价项目,由定价机关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对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二、列入本《目录》的定价项目,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或调整价格(民办的中小学和幼儿园除外)。
未列入本《目录》的定价项目,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开展成本监审。
三、本《目录》未列为定期成本监审的项目,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定期成本监审,但间隔期间不得少于一年。
四、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14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鲁价综发〔2016〕68号)同时废止。
附件: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7月13日附件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序号类别项目监审机关监审方式备注1电力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2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企业内部自用部分除外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城镇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定期监审(不超过3年)3供水水利工程供水省内跨市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供需双方自愿协商定价的除外不跨市的省属水利工程、市辖区跨县和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辖区内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定期监审(不超过3年)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4供热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的供热价格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定期监审(不超过3年)5交通运输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定期监审(5年)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通行费标准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城市公交、轨道交通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定期监审(不超过3年)6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公办高中学费,公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住宿费,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非营利性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可按有关规定开展成本调查公办、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可按有关规定开展成本调查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7环境保护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8文化旅游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及景区内交通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定调价监审泰山、三孔景区门票及景区内索道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结束——。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
第九条
省经济 和信息化 委在接受 申
报 材料之 E t 起 6 0 个 工作 E l 之 内发文 ,向
各市 经信 部 门通报认定结果 。
第三章 运行评价
各级 经信 部 门按 照 职能 ,
对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予 以支持 。
第 十五条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承
第十条
省经济和信息化 委原则上每
第六条
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应 当具备
第七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 中央
以下基本条件 :
驻鲁及省属企业 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及
( 一)企业 在 行业 中具 有显 著 的发 展 优势 和竞争优势 ,具 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 高创新水平 ; ( 二 )企业具有较好 的技 术创新机制 , 企业技术 中心组织体 系健全 ,创新效率和
息化 委 ( 中央 驻鲁 及省 属企 业 主管部 门) 负 责省级企 业技术 中心 的 申报 、管理 等事
项。
企业在 申请受 理截 止 日期 前 三年 内,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
( 一 ) 因违 反 海 关 法 及 有 关 法 律 、行
政法规 ,构成走私行 为 ,受到刑事 、行政 省级企业技术 中心认 定 省级 企业 技术 中心 的认 定 , 处罚 ,或 因严重违反海关 监管规定受到行 政处罚 ; ( 二 )因违 反税 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 、
建立健全企业 主导产业技术 研发创新 的体
制机制 。根据创新驱 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
构调整 需 要 ,对 创 新 能 力 强 、创 新 机 制
( 四)具 有 比较 完 善 的 研 究 、开 发 、 试验条件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 于
5 0 0万元 ;有 较好 的技术 积 累 ,重 视前 沿 技 术开发 ,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 活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企业技
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精神,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准备申请报告、评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统一进行申报。
二、请认真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
三、请按照属地原则,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15家企业,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包括:纸质文件及申请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其中附表请用Office Excel格式。
同时,组织企业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提交评价数据表。
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2日。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鲁发改投资〔2016〕583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6〕58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2016年6月3日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发展规划》《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区一圈一带”规划)和《山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坚持“投向明晰、重点突出、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落实“两区一圈一带”规划目标任务,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筹措、管理专项资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安排第四条省区域战略推进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投资(经费)补助、贷款贴息、奖励、资本金注入、股权投资等投资方式,以“切块”、重大事项投资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形式安排下达。
第五条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和重点,提出年度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专项资金以重大事项形式安排的,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研究提出安排意见。
第七条重大事项需要进一步分解到具体项目的,应制定具体事项的资金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评价结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评价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1.28•【文号】发改办高技〔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评价结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16年第34号令),我们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了评价,现将2021年评价结果通知如下。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等72家企业技术中心得分在90分及以上,评为优秀;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等1459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在65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评为良好;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85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在60分至65分(不含65分)之间,评为基本合格;锦州汉拿电机有限公司等112家企业技术中心因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低于1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低于2000万元、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低于1500万元等原因,评为不合格。
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16家因企业自身原因未上报评价材料,评为不合格。
请你们将评价结果转告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评为基本合格的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等85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提出警告,请你们督促上述企业抓紧进行整改;对本次评价不合格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分中心,将撤销其资格(另行通知)。
本评价仅针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作,不涉及企业其他方面的工作。
附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021年评价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2年1月28日。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2021)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省重点项目名单的通知(2021)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为有效落实“四个一批”项目建设要求,更好发挥省重点项目在全省项目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支撑带动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省重点项目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完整准确全面地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抓项目强投资工作导向,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推进机制,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续建项目加快投资进度,确保完成项目年度推进目标任务,增强发展活力和后劲。
省有关部门要落实归口协调责任,做好服务保障,强化系统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推进责任。
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签约项目、补短板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重点技改项目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推进。
实行清单式管理、责任化推进,各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本市、本领域的项目推进承担主体责任。
要强化推进实施,明确投资计划、开工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快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确保项目快落地、早见效,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坚决避免“半拉子”工程。
要严格规范项目施工管理,把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三、强化政策落实。
细化深化“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在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水资源、资金等方面,强化对省重点项目保障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优先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健全完善项目融资协调机制,积极开展融资对接活动,保障合理融资需求。
严格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坚决“上大压小”、“减量替代”,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减量替代,杜绝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四、做好调度督导。
省重点项目全部纳入重大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调度管理,各市、各部门要在每月5日前(首次填报时间为3月10日前),通过平台将上月项目前期工作、开工落地、投资完成、形象进度等推进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项目进展情况以平台数据为准进行定期通报,并纳入年度考核和“四进”攻坚工作机制,对进展缓慢的项目,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促开工、促进度,并视情况开展督查。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指标体系及打分体系-2018年最新
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及打分体系序号限定要求1 已认定为市(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2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 3%以上3 企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500 万元4 企业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5 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60 人6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得低于 30%7 每年有10 项以上成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能按期完成承担的国家、省、地、市技术创新项序号评价内容(上年度)权重基本要求一定性部分151 技术中心是隶属企业的独立机构 1 有企业的组织机构图、技术中心机构图2 企业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2 有任命文件3 中心组织机构健全 2 有成立技术中心及两委会的文件4 中心运行良好 3 中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信息化、市场分析资料5 财务设登记台帐,资金纳入计划 2 有经费登记台帐,有年度资金计划6 共建研发机构 1 有共建协议7 人才激励机制 2 有制度,有奖励文件8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2 有规划,有实施材料二定量部分851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4 ≥2% (>2%:2 分;>4%:3 分;>6%:4 分)2 中心拥有的技术带头人数 5 ≥5 (>5:3 分;>8:4 分;>10:5 分)3 中心高中级人员占中心人数的比例 2 ≥30% (>30%:1 分;>50%:2 分)4 来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专家人月数 2 ≥30 (>30:1 分;>40:2 分)5 中心培训费占中心人员收入的比例 2 ≥2% (>2%:1 分;>5%:2 分)6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项目数 3 ≥10 (>10:1 分;>15:2 分;>20,3 分)7 其中:完成省级以上项目数 2 ≥3 (>3:1 分;>5:2 分)8 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2 ≥1 (≥1:1 分;≥3:2 分)9 周期大于等于三年的项目数所占比例 3 ≥10% (≥10%:1 分;≥20%:2 分;≥30%:3 分)10 对外合作项目数所占比例 3 ≥10% (≥10%:1 分;≥20%:2 分;≥30%:3 分)11 企业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数 3 ≥1 (≥1:2 分;≥3:3 分)12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3 ≥3 (≥3:1 分;≥5:2 分;≥8:3 分)13 其中: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3 ≥1 (1 项加1 分,最高3 分)14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8 ≥20% (≥20%:4 分;≥30%:6 分;≥40%:8 分)15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例8 ≥10% (≥10%:4 分;≥20%:6 分;≥30%:8 分)16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2 ≥3% (≥3%:1 分;≥5%:2 分)17 企业的出口创汇额 3 >0 (>0:1 分;≥100:2 分;≥300:3 分)18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 3 ≥1 (≥1:1 分;≥3:2 分;≥5:3 分)19 企业获得的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 2 ≥1 (≥1:1 分;≥3:2 分)20 中心年人均收入与企业年人均收入之比 3 ≥1.2 (>1.2:1 分;>2:2 分;>2.5,3 分)21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11 ≥3% (>3%:8 分;>4%:9 分;>5%,11 分)22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 3 >0 (>0:1 分;>1%:2 分;>2%,3 分)23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3 ≥500万元(≥500:1 分;≥600:2 分;24 有省级以上组织认定的试验室 2 ≥1总分合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一)评价得分 90 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 65 分至 90 分(不含 90 分)为良好;(三)评价得分 60 分至 65 分(不含 65 分)为基本合格;(四)评价得分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和撤销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和撤销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鲁经贸技字[2008]419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和撤销部分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通知(鲁经贸技字[2008]419号)各市经贸委(经委),省有关行办(协会),有关企业: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经审定,确认烟台万润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71家企业为山东省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
经对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综合评价,取消2家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对3家企业予以黄牌警告。
被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提高技术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建立和完善面向市场选题开发、面向社会整合资源、面向行业提供服务的开放式技术创新运行机制,着力培育核心技术,强化自主创新,高层次、高起点地抓好技术中心建设,为形成拥有著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奠定基础。
已取消资格和黄牌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要认真找准问题,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抓好技术中心建设的各项工作,尽快提高技术中心建设质量和水平。
附件:1.山东省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2.取消资格和黄牌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3.变更名称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附件一:山东省第十五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3、山东泰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4、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5、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6、瑞阳制药有限公司7、肥城金塔机械有限公司8、山东圣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9、山东博特精工股份有限公司10、山东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1、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12、山东同创汽车散热器装置股份有限公司13、威海双丰电子集团有限公司14、山东鲁抗辰欣药业有限公司15、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16、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公司17、山东清源集团有限公司18、烟建集团有限公司19、山东福胶集团有限公司20、山东银鹰化纤有限公司21、山东景芝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2、贝莱特空调有限公司23、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24、山东齐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5、聊城万合工业制造有限公司26、菏泽银河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7、山东鸿泰建设集团28、重汽集团专用汽车公司29、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潍坊弘润石化助剂有限公司31、山东力创科技有限公司32、山东聊建集团总公司33、山东古贝春有限公司34、山东梁邹矿业集团有限公司35、威海银洁绣品集团有限公司36、青岛瀚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7、威海市山花地毯集团有限公司38、青岛泰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9、贺利氏招远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40、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汽车厂41、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42、山东颜山泵业有限公司43、中通汽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山东威达机械集团45、日照市北业制动泵有限公司46、临沂华太电池有限公司47、山东昱合集团48、山东京蓬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9、莱州弘宇机械有限公司50、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51、山东大丰机械有限公司52、山东润源实业有限公司53、山东莱芜润达化工有限公司54、山东华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55、山东华光光电子有限公司56、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7、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58、菏泽天宇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59、青岛中集冷藏箱制造有限公司60、乳山市造船有限责任公司61、山东起重机厂有限公司62、山东英特力光通信开发有限公司63、青岛前进船厂64、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65、山东鲁峰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66、益和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7、山东铁雄能源煤化有限公司68、滕州机床厂69、山东鲁南牧工商联合公司70、山东地纬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71、山东省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附件二:取消资格和黄牌警告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一、取消资格的企业技术中心:1、济南正昊化纤新材料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山东临沂古城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二、黄牌警告的企业技术中心:1、淄博雄鹰巾被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2、山东三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技术中心附件三:变更名称的企业技术中心名单1、原公布名称:淄博万昌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淄博万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中心2、原公布名称:青岛汉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3、原公布名称:四方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技术中心4、原公布名称:天元建设集团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5、原公布名称:烟台首钢东星(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烟台首钢东星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6、原公布名称: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7、原公布名称:烟台正海电子网板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正海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8、原公布名称:招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山东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9、原公布名称:烟台北极星钟表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烟台北极星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0、原公布名称:新牟国际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1、原公布名称:烟台华润兴源内饰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烟台正海兴源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2、原公布名称:山东康达油泵油嘴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山东康达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13、原公布名称:山东沂蒙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变更后名称:临沂开元轴承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通知-鲁发改服务〔2021〕135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通知正文:---------------------------------------------------------------------------------------------------------------------------------------------------- 关于公布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深入贯彻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经择优推荐、第三方评审等程序,现确定山东亿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电子政务大数据创新中心等40个创新中心为2021年度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抓好服务协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综合集成用好各项扶持政策,更好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助力企业做优做强,为创新中心提档升级创造良好环境。
要着力抓好创新中心的培育,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系,采取有力措施,协调解决创新中心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并跟踪措施落实情况。
二、聚力服务创新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所在企业要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找准发展方向,明确任务目标,努力争创全省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标杆。
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利用,积极将创新成果推向市场,加大在行业细分领域的推广应用。
要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研发,全面增强核心竞争力。
要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健全创新中心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增加研发投入,充实创新团队力量,确保创新中心健康有序运行。
三、加强调度管理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一经公布,有效期3年。
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对于服务创新的好做法好举措、新模式新路径,要认真梳理提炼,及时宣传推广。
在管理期内,企业在资产、人员等方面若发生重大变化,要及时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报告情况,说明原因;对存在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和数据、不上报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等行为,将予以撤销认定。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ﻫ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ﻫ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不断提高技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的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年度开发计划等的制定和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
中心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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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要求,我委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2018年(第25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其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
(二)申请企业需满足《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的有关规定,主营业务应符合2016-2018年认定领域和重点,原则上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三)每市可择优推荐企业不超过1家,并于8月31日前正式行文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电子文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采用OfficeExcel格式)、纸质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中央驻鲁和省属企业可参照上述要求直接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特此通知。
附件:发改办高技〔2018〕899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结束——。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1〕427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提升综合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供给,充分发挥对新旧动能转换和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我委制定了《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运行评价第四章鼓励政策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规范和加强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依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认定、评价等管理行为。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省发展改革委根据科教强省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十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支撑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为目标,由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共同设立的创新联合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宗旨:(一)坚持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建设,加快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发展,充分发挥技术中心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根据国家对技术中心建设的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旨在提高企业的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重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建立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和途径。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
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可以设立分中心,分中心在企业技术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
第五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六条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七条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青岛海关成立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办公室设在山东省经贸委。
第二章省级技术中心的职能第八条技术中心的职能:(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鲁发〔2015〕13号),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业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第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根据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和经济结构调整需要,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中央驻鲁企业)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管理等事项。
第二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主管部门、中央驻鲁企业)按照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第六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 人;(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五)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565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565号)
无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21
【摘要】SDPR—2021—0030026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制定《山东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本《目录》的定价项目,由定价机关按照规定的定
价权限和程序,对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总页数】2页(P51-52)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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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01
•【字号】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
•【施行日期】2021.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引导支持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我委对《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18〕1436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和管理。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创新规划、凝聚高层次科研人才、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等,是山东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山东省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根据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信用状况好、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予以认定,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
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组织和运行评价相关工作。
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推荐申报和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明确支持重点和申报要求。
各市发展改革委按照属地原则,认真做好
推荐申报工作。
第六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高创新水平,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10%。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三)企业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800万元。
(四)企业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60人。
(五)企业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软件服务、医药研发行业可放宽至不低于500万元。
(六)企业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同时,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2年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二)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各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系统”提交申请报告。
第八条母公司已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子公司不得再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子公司,可申请其母公司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分中心。
子公司技术中心已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其母公司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时,子公司技术中心调整为分中心或撤销。
第九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结合信用核查和现场抽查,按程序研究提出拟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通过委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第三章鼓励政策
第十条对于评价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一条省发展改革委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评价结果录入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第十二条优先支持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研发任务,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人才工程。
第十三条发挥各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的引导作用,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成果加快转化落地,具备条件的优先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
第十四条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有关财税政策。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其中,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拥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科技型企业,根据年销售收入、研发投入占比等指标,按规定享受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奖补政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600万元。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办法,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
第十五条鼓励各市出台优惠政策,在科技项目、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应的政策匹配和扶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价,各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一次自查。
第十七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审核评价。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85分及以上)、合格(60分至85分)和不合格(60分以下)。
第十八条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本辖区内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更名、重组等变更情况,并统一汇总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九条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并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
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经核实,将纳入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技术中心资格:
(一)运行评价不合格;
(二)提供虚假材料信息;
(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或失信行为;
(五)企业被依法终止。
第二十一条因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因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四)项被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市发展改革委可结合实际,参考本办法,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本地区相应管理办法,开展省级以下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管理工作,并配套相应的支持措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涉及的认定和评价指标体系等内容和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发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
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18〕14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