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规范培训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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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人员规范培训(讨论稿)
1总则
1.1冶金矿山井巷工程测量,是矿山基建、生产主要技术工作之一,也是矿山建设、生产、改造和编制长远发展规划等各项工作的基础。为了冶金矿山测量工程标准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使冶金矿山测量更好的为冶金矿山安全生产和合理开采资源服务,特制订本规程。
1.2井巷工程测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2.1建立矿区地面和井下测量控制系统,为矿山各项测量工作提供起算数据;
1.2.2准确标定各种工程位置,指导巷道掘进方向;
1.2.3测绘各种矿山测量图,满足矿山生产、建设和规划各阶段的需要;
1.2.4定期对井巷掘砌工程进行验收;
1.3测量工作开始前,应根据设计任务要求,收集和分析有关测量资料,进行必要的现场踏勘,制定经济合理的技术方案,编写技术设计书。在施测过程中,外业观测工作比须有校核,或者进行两次。对起算数据、外业记录和计算成果均须经过严格的检查或对算。
1.4重要测量工作必须独立地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观测和计算,工程结束后要编写技术总结(或说明)并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5为了保证测绘成果的质量,对测绘仪器、工具应加强管理,精心使用,按计量检定周期定期检定。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工具亦必须检验和校正。
2矿区控制测量(做一般了解)
2.1一般规定
2.1.1矿区地面控制网可采用GPS导航卫星系统测量、三角网和导线网等布网方法建立。
2.1.2矿区首级控制网必须考虑矿区远景发展的需要。一般在国家一、二等控制网基础上布设,其等级应依矿区走向长度确定。
2.1.3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划分:
2.1.
3.1 GPS导航卫星系统静态测量分为三、四等和一、二级。
2.1.
3.2 RTK测量分为一、二级和图根。
2.1.
3.3导线测量分为三、四等和一、二、三级。
2.1.
3.4各等级控制网均可作为首级控制网。
2.1.
3.5在满足本规范精度指标的情况下,各等级控制网可越级布设。在保证精度的前提下,也可同等级扩展和加密。
2.1.4平面控制网的基本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2.1.4.1三、四等网相邻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应大于5cm。
2.1.4.2一、二、三级网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不应大于5cm。2.1.5高程控制测量的精度等级分为三、四、五等,各等级均可作为首级高程控制。
2.1.6高程控制网的最弱点高程中误差(相对于起算点):三等不应大于20mm;四、
五等不应大于30mm。
2.1.7高程控制应优先采用水准测量,四、五等可采用全站仪三角高程测量,五等也可采用GPS静态测量拟合高程。
3建井测量(重点培训)
3.1一般规定
3.1.1建井测量工作包括井口、井筒中心线标定、十字中心线的标定和井口构筑物标定。
3.1.2近井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应根据设计总平面图布置。做到使用方便,能长期保存。控制点应埋设永久标志。
3.1.3近井平面和高程控制点应以矿山控制网(点)为基础测设。近井平面控制点不应低于一级,高程控制点不应低于四等。
3.1.4所有标定测量工作均应独立进行两次,较差应满足规定精度要求,取平均值作为最终结果。
3.1.5建井工程竣工后,应按国家现行井巷工程验收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测量验收,并提交验收资料。
3.2井口、井筒中心线、十字中心线的标定及井口建(构)筑物测量
3.2.1井口、井筒中心和井筒十字中心线,应采用近井控制点标定。标定精度应符合表3.2.1的规定。
3.2.2.1井筒每侧不应少于3点,基点间距不应小于20m。相邻的基点必须相通视,每条基线应至少有一点能与天轮平台直接通视。靠近井筒的基点距离井筒边缘不宜小于15m;用沉井法和冻土法施工的井筒不宜小于30m。
3.2.2.2当主中心线在井口与卷扬机房之间不能埋设三个基点时,应在卷扬机房后面再设三个基点,其中一个基点应能与天轮平台通视。
3.2.2.3基点应尽量布设在基岩上,并埋设标石。标石坑深不应小于0.6m(冻土地区坑底应在冻土线以下0.5m)。作为定向的基点可布设在稳定的建筑物上。3.2.3井筒中心线和十字中心线的基点位置标定后,应绘制1:200~1:500十字中心线基点布置图。注明点号、点间距、高程、实际和设计的井筒中心坐标及主中心线的方位角。绘出十字中心线基点与地面永久建筑物的相对关系。
3.2.4应实测井壁和罐梁的纵横断面图,以验证标定的井筒中心坐标和十字中线的坐标方位角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2.5有罐道梁的井筒十字中心线确定,可在罐道梁两端挂垂线,用钢尺量取井壁、各层(或隔几层)罐道梁到垂线的距离(较差大于5㎜的舍去),取其平均值。再根据垂线的坐标推出十字中心线的方位角。
3.2.6无罐道梁的井筒中心坐标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3.2.6.1根据井筒形状直接确定井筒中心点,再按井下首级控制的精度要求测量中线点的坐标。
3.2.6.2在井筒靠近井壁均匀布设2根~4根垂线,并测出其坐标。然后以垂线为依据,用距离交会或支距法绘出井筒形状,再用图解法或解析法求出井筒中心坐标。
3.2.6.3用上述方法确定井筒中心时,应每隔20m~30m测量一个水平断面,取各断面中心坐标的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对偏差较大的断面可舍去。
3.2.7斜坡道、斜井井口中心和井口主要中心线标定(除不标定十字中心外),应按竖井的技术要求执行。
3.2.8井口工业建(构)筑物放样,应根据设计资料,用井筒十字中线点或放样导线点进行。放样导线点应根据工程需要埋设部分永久标桩,并按地面二级导线的精度要求测设。放样导线点的高程测量,一般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的精度要求进行。
3.3竖井施工测量
3.3.1竖井施工测量应搜集以下资料:
3.3.1.1井口平面布置图,井筒水平断面图和沿十字中心线的竖直断面图。
3.3.1.2井筒临时和永久锁口盘平面图和断图。
3.3.1.3井筒掘砌时的设备布置图。
3.3.1.4各水平的马头门、峒室施工图。
3.3.1.5井盖和吊盘的平面图。
3.3.2竖井井筒掘砌和设备安装期的各项测量工作,均应以井筒十字中心线为依据。
3.3.3以井筒十字中心线和井口水平基点标定锁口盘时,标定与设计的偏差:临时锁口盘不应大于20mm;永久锁口盘不应大于5mm。
3.3.4圆形井筒施工时,应悬挂井筒中心线作为掘砌的依据。其它形状的井筒、在检查井壁竖直度、确定预留梁窝位置时,应悬挂边垂线。边垂线不宜超过四根,与砌成后的井壁间距宜为0.1m~0.3m。
3.3.5在井筒掘进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悬挂垂线点位。在每段砌壁前应检查一次。当点位偏差大于5mm时应进行改正。
3.3.6钢丝垂线和重锤应符合以下规定:
3.3.6.1钢丝直径0.5~1.2mm,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3.3.6.2重锤的质量:垂线长在10m~50m时,不应小于100N;在50m~200m时,不应小于200N;大于200m时,不应小于300N。
3.3.7垂线下放或上提时,钢丝应挂30N~50N的重锤,以1m/s~2m/s的速度下放(或上提),每下放(或上提)50m左右应暂停,稍稳定后再继续下放。
3.3.8边垂线点可随井筒加深逐步向下移动设置,其间隔不宜小于100m。固定在壁座或挂圈上,移设后各垂线点间水平距离与移前相比,互差均不应大于5mm。当井深大于300m,中心线必须下移时,可用摆动观测法投点,投点误差不应大于10mm。
3.3.9圆形井筒砌壁时,每砌15m应采用中心线或边垂线,对永久井壁的竖直度检查一次。
3.3.10用激光指向仪指示竖井掘进方向时,水平气泡偏离中心不应大于0.5格。每掘进30m~50m应采用中心旋转法或挂垂线法,对光束进行检查和校正,光束偏离中心不应大于15mm。
3.3.11井筒掘砌过程中,每隔30m~50m应在永久井壁上布设一高程点。当井筒掘进接近井底车场或装载峒室设计深度时,应重新测量井深,并在装载峒室或马头门上方测设至少两个高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