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保健食品的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活动。
3、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严格执行有关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人员管理1、企业负责人是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必须经过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企业应当定期组织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知识等,培训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4、从事保健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采购管理1、企业应当从合法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采购保健食品,并索取有效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留存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采购保健食品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应当载明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供货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企业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供货单位名称及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日期等内容,采购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
4、企业应当对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验收,查验保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检验合格报告等是否符合规定,核对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规定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5、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 载明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临界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7、保健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三、保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应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主动出具销售票据等购物凭证;3、对自检中发现的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保健食品;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购销合同应当订立保健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四、市场开办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保健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保健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2、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3、、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根据需要配备保健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信息;4、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5、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场内经营者证明其经营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在市场外的保健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备案;6、市场开办者应当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与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7、市场开办者应当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工作;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市场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保健食品质量、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保健食品安全;保健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健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应当配备保健食品安全师,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严格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5、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自检机构,设立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保健食品检测设备,适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需要;规模以上、高风险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或者其他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六、保健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1、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退市和22/4页销毁制度;2、保健食品退市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行为;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时,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列措施:1、清点不合格保健食品,将有关信息登记造册;2、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退出市场,通知生产者或供货者,配合召回已售出保健食品,并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 、可能造成保健食品安全危害的,应当立即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保健食品,要及时公告,通知消费者退货;4、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保健食品,应当通知生产者召回,在保健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5、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保健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6、销毁的保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销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七、保健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1、保健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2、保健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对入库的各种保健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保健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保健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3、保健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4、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保健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15厘米以上,防止保健食品发霉、变质、生虫;5、库房中设有不合格保健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2、保健食品经营者用于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3、运输、贮存、销售需低温保存的保健食品,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冷冻、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保健食品冷藏运输应当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冷库贮存保健食品,应当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保健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应当专库储存;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5、对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对问题保健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6、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租用库房,贮存保健食品的,应当在贮存前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八、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3、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经营工作;九、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经营单位各项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2、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发生重大保健食品质量事故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采取积极有效应急处置措施,防范减小社会危害;3、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保健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要在2小时内向辖区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4、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积极配合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阻挠、干涉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5、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对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下文是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实行审批制度。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审批第四条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
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
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
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一)保健食品申请表;(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
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八)国内外有关资料;(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保健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遵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旨在确保企业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质量安全。
第二章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标准第五条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许可证》;2.保健食品产品应当依照生产许可证上的产品范围进行经营;3.保健食品产品标签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明确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用法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4.经营场所应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和消费者接待区域;5.库存保健食品应有合适的储存条件,保持产品质量;6.企业应建立购进、销售、清理退让的阶段性台账,确保产品追溯本领和经营合规性;7.企业应进行实名登记销售,确保消费者信息安全;8.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
第六条企业经营保健食品应遵从以下管理要求:1.企业应设立保健食品经营专门管理部门,负责相关事务的管理和执行;2.企业应开展员工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3.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产品检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等环节;4.企业应建立供应商管理体系,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监督;5.企业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并适时解决消费者问题;6.企业应建立定期审核和检查制度,对保健食品经营活动进行自查和整改。
第三章保健食品经营考核标准第七条对企业经营的保健食品进行考核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1.是否依照《保健食品许可证》经营;2.产品标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3.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形;4.保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5.是否建立了完整的购进、销售、清理退让台账;6.是否进行了实名登记销售;7.是否建立了售后服务制度;8.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9.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供应商管理体系;10.是否适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并解决问题;11.是否定期开展自查和整改。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
三、保健食品经营资质要求1. 申请者应当具有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 申请者应当有相应的经营场所,并符合卫生安全规定。
3. 申请者应当有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相关市场营销能力。
4. 申请者应当具备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设备。
5. 申请者应当具备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保健食品经营行为规范1.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以欺诈、误导、虚假宣传等手段推销产品。
2.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和广告宣传的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4.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产品标识和说明的义务,保证产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记录和档案,定期进行产品的跟踪检测和风险评估。
五、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措施1. 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于需要特殊管理的保健食品,应当加强监管力度。
2. 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减少不合格产品的流通。
3.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消费者公布保健食品的质量信息和安全警示。
4. 加强对广告宣传的监管,对于虚假宣传和误导性广告,依法进行处罚。
5. 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对于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保健食品经营风险防范措施1. 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 加强对供应商和生产企业的审查,确保产品的来源和生产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商品,及时进行召回和处理。
4. 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解决纠纷。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2篇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1篇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素或者其他保健目的,适用于特定人群的食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对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
一、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1. 生产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
2. 生产质量控制:企业应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质量控制体系,并配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
3. 原料选择和检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料,并进行必要的检测。
4. 生产过程监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监控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二、保健食品的经营管理1. 经营许可: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
2. 市场准入控制:保健食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适用人群和功能范围,禁止任意宣传和夸大保健功效。
3. 标签标识:保健食品应在包装上标注产品名称、保健功能、适用人群、生产企业等信息。
4. 信息披露:销售保健食品的企业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
三、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1. 检验检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2. 行政处罚:对违反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的企业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消费者投诉受理:相关部门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消费者的投诉。
4. 合作协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旨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环节,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审慎选择,遵循科学、平衡饮食的原则,正确使用保健食品,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_条例_2篇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日益重视,保健食品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我国制定了《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文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文所称保健食品,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第三条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违法经营,不得虚假宣传。
第二部分:经营者责任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相关资质,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职责,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等管理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日常检验等工作得到严格执行。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查,确保产品来源合法,不得购买来源不明的产品。
第三部分:产品管理第七条对于生产日期超过三个月及以上的保健食品,不得销售。
第八条保健食品应当明示产品名称、保健功能、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必要信息,不得虚假夸大宣传。
第九条产品包装应当清晰醒目,不得使用与产品性质不符的宣传语言或图示。
第四部分:食品检验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对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验收检验,保证产品质量合格。
第十一条建立定期对保健食品进行抽检的机制,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二条对于抽检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通知供货商并进行退货处理,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五部分:违规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经营者,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视情况进行停业直至撤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十四条对于虚假宣传、销售过期产品等违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部分:附则第十五条本文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本文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自行经营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文规定执行。
以上为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文本,如有调整,以最新文本为准。
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最新保健食品管理制度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以下最新的保健食品管理制度。
一、保健食品生产管理制度1、生产资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生产。
生产场所应符合保健食品生产的卫生要求,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设施。
2、原料采购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制度,选择合格的供应商。
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和验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原料的储存应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防止变质和污染。
3、生产过程控制制定详细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和记录,如温度、湿度、压力等。
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4、质量检验建立完善的质量检验制度,对每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项目应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
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二、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1、经营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
经营场所应整洁、卫生,符合保健食品经营的要求。
2、产品采购建立产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采购产品时,应索取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
3、产品陈列保健食品应按照规定的分类进行陈列,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混放。
陈列的产品应保持清洁、整齐,标签和说明书应完整、清晰。
4、销售管理销售人员应熟悉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能够正确向消费者介绍产品的功能、适宜人群、食用方法等。
不得夸大产品的功效,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三、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1、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保健食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2、审核和备案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应在产品上市前,对标签和说明书进行审核,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这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经营不规范等。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的经营者需要具备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卫生环境。
经营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远离污染源。
同时,经营者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熟悉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这些人员负责确保所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并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保健食品采购管理经营者在采购保健食品时,应当严格审查供应商的资质。
包括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
建立健全的采购台账,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
采购台账应当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或者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保健食品。
三、保健食品储存与陈列保健食品的储存应当按照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仓库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确保保健食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在陈列方面,保健食品应当与普通食品、药品分开陈列,并有明显的标识。
按照产品的保质期,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产品上架销售。
四、保健食品销售管理销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悉所销售保健食品的功效、适用人群、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夸大产品功效,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对于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病人等,应当提供针对性的咨询和建议,确保消费者正确选择和使用保健食品。
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并在凭证上注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引言:药店作为提供健康保健品和药品的销售渠道,其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保障。
本文就药店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展开详细讨论,包括四个方面: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以及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
一、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及备案要求药店作为经营保健食品的场所,必须符合相关的许可要求和备案程序。
药店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的主要要求包括:药店经营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效性,药店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与设施符合相关标准,经营保健食品的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培训合格证书等。
此外,药店还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营保健食品的信息进行备案,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销售记录等。
二、药店保健食品采购与管理药店在采购保健食品时需严格遵循相关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首先,药店应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合法资质的生产企业,购买正规生产许可证的保健食品。
其次,药店要建立保健食品进货验收制度,对每个进货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合格。
此外,药店要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库存情况,遵守先进先出原则,避免产品超过有效期限,定期进行商品品质监控,及时处理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三、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与追溯药店保健食品的销售与追溯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药店在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完整、准确地标明产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等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销售伪劣产品。
同时,药店还应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系统,对每次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登记记录,确保追溯到货源和销售记录。
在产品召回的情况下,药店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及时回收销售的产品。
四、药店保健食品安全监督与执法药店保健食品的安全监督与执法是国家权威部门对药店经营行为的监督与管理。
药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如《食品安全法》等。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会定期进行药店的检查和抽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责令整改。
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
经营保健食品规章制度【篇一: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为顾客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本单位全体员工在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以下制度:一、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其它需要悬挂的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健康情况有档案记录。
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掌握必备的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质量常识、卫生知识以及业务技能。
四、直接从事食品销售的员工在工作时间着工作装并佩戴上岗证;工作装应整洁、卫生,上岗证应明示员工健康状况。
五、销售人员熟悉在售食品的保质期,定期检查食品的保存状况,发现保质期到期和存在问题的食品立即下架。
六、营业场所按时打扫清洁卫生,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安全有效。
七、冷冻(冷藏)食品、散装食品、保鲜食品等具有相应的存储设备;设备(设施)布局合理,生熟食品之间、原料与成品之间无交叉污染和外来污染。
八、采购食品时必须查验供货单位资质,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或厂家进货;食品进货时,必须进行质量查验。
相关的供货单位资质证明、食品质量证明及进货发票,按照法定的索证索票制度留存备查。
九、食品购进、销售情况按法定要求建立相应的台账,如实记录购销时间、对象,食品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价格、质量凭证及保质期等情况。
十、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与个人区完全分开,具备必需的存储条件和防蝇、防鼠、防虫、防尘、防腐等卫生条件。
1一、质量管理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部门经理会议讨论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一、总则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保健食品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而制定。
二、经营资质1. 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 经营者应持有经营保健食品的信誉证明,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经营能力。
三、产品质量1. 经营者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保健食品,并保持购货凭证三年以上的保存期限。
2. 经营者应确保所售保健食品的生产厂家及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经营者要认真执行标签标注规定,确保保健食品的成分、剂量和使用方法等信息真实、准确。
四、经营守则1. 经营者应确保保健食品销售场所的环境整洁,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2. 保健食品的陈列应清晰明了,不应混合陈列其他非健康食品。
3. 经营者要对销售场所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经营者要制定明确的商品售后服务制度,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五、广告宣传1. 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和效果。
2. 广告宣传中应清楚标明使用保健食品的禁忌人群和剂量限制。
3. 经营者发布的广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消费者带来误导和不良影响。
六、违规行为处理对于违反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经营许可证等措施。
同时,还将组织对相关违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和救济。
七、监督检查1.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进行纠正并进行整改。
2. 消费者有权举报涉及保健食品违规经营的行为,相关部门将对举报进行调查,并依法处理。
八、附则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不定期的修订和完善。
综上所述,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将有助于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信任度和认可度,推动健康食品产业的发展。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经营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本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1、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应根据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
库存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5、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7、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私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保健食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
以下是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监管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保健食品的市场准入、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
2. 市场准入:确立一套市场准入制度,包括申请审批、安全评估、检验检测等程序,确保保健食品符合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的要求。
3. 生产管理: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备案和监督检查,加强对生产工艺、原材料、生产设备等的审核和监控。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内容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内容1. 引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身体功能,并适用于特定人群的特定食品。
为了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2. 经营资质•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包括相关执照和许可。
•经营者应确保从合法渠道进货,确保产品的生产环节符合相关法规。
3. 产品质量管理•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建立严格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对进货产品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产品无法进入到市场。
4. 广告与宣传管理•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广告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涉及医疗保健等违法内容。
5. 价格管理•保健食品价格应公开透明,不得实行暴利销售。
•经营者应遵守价格法规,不得搞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行为。
6. 生产环境管理•保健食品经营者应确保生产环境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生产车间应保持清洁,消毒操作规范,确保产品无污染。
7. 售后服务•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确保消费者能够及时获得售后服务。
•对消费者的投诉建立及时响应机制,确保问题能够及时解决。
8. 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市场风险、产品风险。
•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经营的稳定性。
9. 法律法规遵守•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提高法律意识。
10. 经营记录与档案管理•经营者应建立规范的经营记录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档案管理应按照规定保存,便于日后查证,确保经营合规。
11.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人员及企业的责任。
•建立健全的惩戒机制,确保企业遵守经营管理制度。
12. 总结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经营者应严格执行以上内容,确保保健食品的合法合规经营,为健康营造更安全的保障。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一、前言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规范保健食品的经营行为,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经营场所与设施设备(一)经营场所1、保健食品经营场所应环境整洁、卫生,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经营场所应具备与经营保健食品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便于陈列和储存保健食品。
(二)设施设备1、配备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设备。
2、具有符合保健食品特性要求的避光、通风、照明等设施设备。
3、配备用于保健食品质量检测的设备,如温度计、湿度计等。
三、采购与验收(一)采购1、选择合法的保健食品供应商,索取并查验供应商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2、建立供应商档案,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
3、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质量要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二)验收1、对采购的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检查保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是否符合规定。
2、核对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是否准确无误。
3、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及时入库,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不得入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储存与养护(一)储存1、按照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分类存放保健食品,设置明显的标志。
2、保健食品应储存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
3、对需要冷藏、冷冻的保健食品,应按照规定的温度条件进行储存。
(二)养护1、定期对储存的保健食品进行检查,查看保健食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做好库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记录,保持库房的温湿度符合保健食品储存要求。
3、对过期、变质、失效的保健食品,应及时清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销售与服务(一)销售1、销售人员应熟悉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准确的产品信息和咨询服务。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营许可与备案1. 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保健食品经营范围,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保健食品。
2. 经营者需按照《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确保备案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质量管理制度1. 经营者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2.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销售。
3. 经营者应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四、经营场所管理1. 经营场所应卫生整洁,具备符合保健食品储存、销售的条件。
2. 保健食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3. 经营者应设立专区或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并标注“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
五、从业人员管理1. 经营者应配备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 经营者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3. 经营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六、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对购进的保健食品进行查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要求。
2. 经营者应索取并保存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3. 经营者应建立索证索票台账,确保进货渠道合法、可靠。
七、广告宣传管理1. 经营者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发布广告,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
2. 经营者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八、质量召回与投诉处理1. 经营者应建立保健食品召回制度,发现不合格产品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召回。
2. 经营者应设立投诉电话、邮箱等渠道,接受消费者投诉,并及时处理。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一、引言保健食品是指具有调节机体功能、补充营养的食品,属于食品范畴。
保健食品广泛被公众使用,有助于促进健康和预防疾病。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制定了本条例。
二、监管部门保健食品的管理权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负责,下设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实施。
三、保健食品的分类根据保健食品的成分、功效和用途,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功能性保健食品: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食品,如调节血压、血糖等。
2.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补充人体所需营养素的食品。
3.特定人群保健食品:针对特定人群需求设计的食品,如孕妇保健食品、老年人保健食品等。
四、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制度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实行保健食品的注册与备案制度:1.功能性保健食品需要进行注册,确保其成分和功效符合相关规定。
2.营养补充类保健食品和特定人群保健食品需要进行备案,确保其标签和广告内容符合相关规定。
五、保健食品生产与经营管理要求为了确保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的质量和安全,规定以下管理要求:1.生产企业需要获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合法生产场所进行生产。
2.保健食品的生产需要符合相关的卫生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经营者需要进行真实和准确的广告宣传,不得夸大保健食品的功效和效果。
4.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注册或备案的要求,提供真实且完整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5.经营者需要建立保健食品的追溯体系,确保产品的溯源能力。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保健食品管理条例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对于未经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将受到处罚并责令停产停业。
2.对于虚假广告宣传行为,将会对相关经营者进行处罚,并及时公开曝光。
3.对于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的保健食品,相关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定以下措施:1.消费者有权拒绝购买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并对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举报。
保健食品经营规范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规范制度一、目的和背景本制度旨在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
三、经营许可1. 所有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必须取得相关的经营许可证。
2. 经营许可证必须经过合法并且严格的审批程序。
四、产品标签和广告宣传1. 所有保健食品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标签标识。
2. 广告宣传必须符合真实性,不得夸大宣传效果或进行虚假宣传。
3. 广告宣传必须经过审查并获得合法的发布许可。
五、产品质量和安全1.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产品必须经过质量检测,并获得相关机构的合格证书。
3. 保健食品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相关的食品安全警示。
六、销售与售后服务1. 经营者必须对销售的保健食品负责,确保产品的合法性和质量。
2. 经营者必须提供明确的产品说明和使用方法,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和储存产品。
3. 经营者必须提供售后服务,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和处理投诉。
七、监督检查和处罚1. 监管部门有权对经营者进行定期或随机检查,确保其遵守本制度和相关法规。
2. 违反本制度或相关法规的经营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经营或吊销经营许可等。
八、其他规定1. 经营者应遵守其他与保健食品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2. 对于新的保健食品成分或技术,经营者必须在事先进行审批和注册。
注:本规范制度仅供参考,具体法规自行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以上是《保健食品经营规范制度》的内容,旨在提供对保健食品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的依据,希望能够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健食品经营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经营保健食品,确保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
第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和管理,提高保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档案,做好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健食品经营安全。
第二章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第七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合法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产品配方的管理,确保使用的原料符合国家标准,并具有合法的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第九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污染或交叉污染。
第十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做好产品的批次追溯和溯源工作,确保产品出现安全问题时能够进行追溯和召回。
第十一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生产和销售问题产品。
第三章保健食品的贮存管理第十二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原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物进出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产品不受污染和变质。
第十三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仓储环境进行定期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仓库内无害生物和有害物质的存在,确保存储环境符合保健食品的要求。
第十四条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存储的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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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规章制度保健食品销售类经营者诚信经营规章制度一、保健食品进货查验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者的经营资格,认真查验保健食品合格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
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向供货者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
相关证明文件应当真实有效,留存的复印件应当由供货商加盖公章。
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经营者不予进货。
3、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货时应当按照保健食品批次查验保健食品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购入进口保健食品时应当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索取供货者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者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5、企业总部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索验供货者的证明文件,统一建档保存;各连锁经营者可将总部出具的进货查验证明和统一配送单存档备查。
各连锁经营者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要求向供货商索验相关证、票,并建档保存。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供货者名称或者保健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相关证明文件,保管期限为自该种保健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采购及销货记录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全面、系统的记录保健食品采购、销售情况。
2、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保健食品进货凭证如实记录购进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使用电脑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4、未实行电子记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保健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
5、保健食品批发经营者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填写销售记录 , 载明销售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6、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查阅进货记录和检查保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临界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将保健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做出醒目提示。
7、保健食品进销货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保健食品质量承诺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
应当树立诚信意识,严格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提供的保健食品符合相应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主动出具销售票据等购物凭证。
3、对自检中发现的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示的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保健食品。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
5、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保健食品经营者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增强契约意识。
购销合同应当订立保健食品安全保障及对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保健食品的召回、退货、赔偿和解除合同的条款。
四、市场开办者保健食品安全责任制度1、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保健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保健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管理职责。
2、市场开办者应当审查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专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并督促入场经营者落实保健食品安全责任。
根据需要配备保健食品检验、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
设置公示栏,公开相关保健食品安全信息。
4、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者档案,记录保健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
5、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场内经营者证明其经营保健食品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相关材料,对其在市场外的保健食品贮存场所进行备案。
6、市场开办者应当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经营记录,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与保障保健食品安全有关的制度;7、市场开办者应当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安全工作。
市场开办者未履行法定义务,本市场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增强保健食品安全自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认真检查保健食品质量、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情况,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保健食品安全。
保健食品销售场所须具备保障保健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采购和销售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2、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到亮证经营。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健食品安全技术人员,规模以上企业应当配备保健食品安全师,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保健食品质量的检查、监督、记录。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定期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知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严格做好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按相关部门规定及时组织保健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保证本单位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才准予上岗。
5、连锁超市配送中心等有条件的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自检机构,设立保健食品安全检测室(台),配备必要的保健食品检测设备,适应保健食品安全管理需要。
规模以上、高风险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保健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并通过危害分析与关键点体系或者其他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六、保健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1、为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健食品退市和2 2/4 页销毁制度。
2、保健食品退市是指对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采取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行为。
3、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对保健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所销售的保健食品属于不合格保健食品时,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列措施:( 1)、清点不合格保健食品,将有关信息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保健食品退出市场,通知生产者或供货者,配合召回已售出保健食品,并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可能造成保健食品安全危害的,应当立即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保健食品,要及时公告,通知消费者退货。
4、保健食品经营者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保健食品,应当通知生产者召回,在保健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采取的补救措施。
5、保健食品经营者发现保健食品已经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应当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处理或者销毁记录台账。
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6、销毁的保健食品应当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销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
七、保健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健食品仓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保健食品安全。
(1 )、保健食品仓库必须专用,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 2)、保健食品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对入库的各种保健食品必须进行验收和登记,设立保健食品出、入库台账,及时掌握保健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存时间。
( 3)、保健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滋生地,库房内通风良好,地面平整,货架避免阳光直接入射,保持所需温度和湿度。
定期清洁、消毒、换气,保持环境整洁。
( 4)、库房内有良好的防蝇、防尘、防鼠及防潮设施,保健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15 厘米,最底层隔离地面 15 厘米以上,防止保健食品发霉、变质、生虫。
( 5)、库房中设有不合格保健食品暂存区域及专柜,定期对库房内保健食品进行检查,发现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2、保健食品经营者用于运输和装卸保健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保健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保健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运输、贮存、销售需低温保存的保健食品,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冷冻、冷藏温度应当符合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和保健食品标签明示的温度。
保健食品冷藏运输应当按冷藏运输要求作业,确保制冷系统正常运转,不得故意关停制冷系统,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不得混装拼箱装运。
冷库贮存保健食品,应当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转,仓储作业工具应当根据保健食品种类区分使用,易交叉污染的保健食品应当专库储存。
4、保健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
5、对销售的保健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对问题保健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做好相关记录。
6、保健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租用库房,贮存保健食品的,应当在贮存前向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保健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保健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