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要点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和解私立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调解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提示】和解和人民调解最大特点在于无强制执行力,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
仲裁社会救济、当事人自愿参与、有中立第三者不公开为原则【提示】仲裁裁决具有强制力。
准司法行为。
诉讼公力救济、具有强制性、有中立第三者公开审理为原则【提示】诉讼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性。
★民诉法的性质基本法律角度:法律地位地基部门法角度:调整的社会关系社门程序法角度:内容内程公法角度: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地方各级法院作的“办案规则”类的规定不属于民事诉讼法★效力诉讼法只能适用中国法;实体法和仲裁法可以适应外国法律诉讼和其他关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诉讼——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先裁后诉:★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启动具有强制性,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对方必须参加;例外: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诉讼——普通仲裁或裁或审,一裁终局。
有效的仲裁协议,选择仲裁不得诉讼。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不予执行,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可以向法院起诉。
仲裁协议失效,法院有管辖权:①当事人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
2021年独角兽系统强化班民诉法讲义民诉法:戴鹏2021年司法考试名师强化班民诉法讲义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真题示例1(2021年卷三84题)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 A、普通程序 B、二审程序 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 D、小额诉讼程序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1、基本法――法律地位;2、部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3、程序法――内容;4、公法――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 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考点区分诉讼标的物: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诉讼请求:当事人基于实体法律关系(诉讼标的)而请求法院所作出的特定裁判。
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真题示例(2021年卷三37题)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
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讲义】2016年嗨学网真题解析班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第五节
(四)主要办事机构在A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B县的四海公司于C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D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
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
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
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
请回答第95—97题。
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2015/三/95)A.A县法院B.B县法院C.C县法院D.D县法院【答案】AC考点回顾:协议管辖本案需要由四海公司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包括:(2015/三/96)A.四海公司已经将货款交付给了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B.付某是五环公司业务员C.五环公司授权付某代理收取货款D.付某将收取的货款交到五环公司【答案】AC考点回顾:合同纠纷的证明责任“谁主张,谁举证”:主张积极事实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而主张消极事实一方当事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1.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一方对合同订立、生效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由负履行义务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2015/三/97)A.共同原告B.共同被告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证人【答案】D考点回顾: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本诉所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20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戴鹏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章诉的基本理论部分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第四章管辖1、(新增)专门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二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尖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二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二审理程序功L行程序非讼程序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霜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讼和其他尖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民事诉讼法律尖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尖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矢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矢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矢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 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非特定的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 括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 讼、 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依法追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法院制作的判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 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裁决,公证债权书,支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 付令。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提示,劳动仲裁并非仲裁法中的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请考生切莫混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强制性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即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2006 年卷二 80 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 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分析:C 错误在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知识体系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 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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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 •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一审,二审,在审都可以权在 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 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和经过特别 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 调解协议内容可 以超出诉讼请求的。
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所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都受约束, 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法院。
112条:当事人之间 恶意串通,企图通过 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罚款、拘留;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戴鹏民诉表格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关键概念的厘清二、诉的分类考点提示:1、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可能包含有确认的内容,但是只要有给付或者变更的内容,即为给付或者变更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
2、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在于待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尚待争议;而待变更的一定是既存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反诉考点提示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关于牵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关系而取得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 另一法院专属管辖除外;第三讲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一、基本原则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考点提示1、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争议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也包括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申和再审程序;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中,发回重审和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虽然适用一审程序,但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独任审理;(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理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一、主管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组织处理民事案件的区别二、管辖三、级别管辖四、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二)专属管辖考点提示:1、专属管辖并不排斥仲裁2、不动产纠纷的判断,一般只有房屋买卖、权属纠纷,诸如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抵押权纠纷认定为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是诸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视为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视为侵权纠纷、房屋继承纠纷视为遗产纠纷等,均不得视为不动产纠纷。
(三)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解题思路2、侵权纠纷考点提示:在产品侵权中,可能会出现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竞合,请考生留意题目的表述。
3、其他特殊管辖记忆规律提示1、除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外,被告住所地恒有管辖权2、密切联系原则,管辖法院一般时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地点,从而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
司法考试戴鹏民诉要点总结
1.诉讼程序A只有诉讼程序才适用辩论原则,其他程序不适用;B只有诉讼程序才是用调解,其他程序不适用;C人民陪审员不能参加二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2.反诉A应当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中提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B找到被告的主张,去掉原告的起诉,假如没有原告的起诉时,判断被告就自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能,则是独立的诉;不能,则是反驳。
基本原则制度1. 同等、对等原则:仅仅针对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适用;2. 处分原则、辩论原则A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处分原则;B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事实主张,违反辩论原则;C既超请求,又超事实,同时违反辩论和处分原则。
3. 合议制A陪审员只能参加使用一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B独任制工简易程序;合议制工普通程序;4. 回避;审判人员院长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院长参审审委员会。
主管与管辖1. 一般记忆管辖A原则一一原告就被告:双方都有特殊情况;B例外一一被告就原告:仅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2.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A步骤一:是否存在专属管辖,是,由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否,进入步骤二;B步骤二:是否存在协议管辖,是,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否,进入步骤三;C步骤三:进入法定管辖,即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1. 诉讼权利能力A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一定有诉讼权利能力;B有诉讼权利能力的主体,不一定有民事权利能力。
2. 代表人诉讼A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一定是普通共同诉讼;B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不同意指定代表人的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C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生效判决对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发生法律效力,对未参加登记而另行起诉的权利人有预决效力;3. 有独三和共同原告的区别:待判断主体与本案被告是否存在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1)存在相同的法律关系则为必要共同原告;(2 )存在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为普通共同原告;(3 )如果该主体是基于独立的法律关系向本案原、被告主张权利,则为有独三。
戴鹏老师民诉要点总结
戴鹏⽼师民诉要点总结戴鹏诉的基本理论1.诉讼程序只有诉讼程序才适⽤辩论原则,其他程序不适⽤;只有诉讼程序才是⽤调解,其他程序不适⽤;⼈民陪审员不能参加⼆审、特别程序、督促程序。
2.反诉应当在⼀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审中提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诉;找到被告的主张,去掉原告的起诉,假如没有原告的起诉时,判断被告就⾃⼰的主张能否单独直接到法院起诉。
如果能,则是独⽴的诉;不能,则是反驳。
基本原则制度1.同等、对等原则同等和对等原则仅仅针对外国⼈或者⽆国籍⼈适⽤;2.处分原则、辩论原则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诉讼请求,违反处分原则;法院的判决超出原告的事实主张,违反辩论原则;既超请求,⼜超事实,同时违反辩论和处分原则。
3.合议制陪审员只能参加使⽤⼀审程序审理的诉讼程序;独任制≠简易程序;合议制≠普通程序;4.回避审判⼈员由院长决定;其他⼈员由审判长决定;院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主管与管辖1.⼀般记忆管辖原则——原告就被告:双⽅都有特殊情况例外——被告就原告:仅被告⼀⽅有特殊情况2.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步骤⼀:是否存在专属管辖是,由专属管辖的法院管辖;否,进⼊步骤⼆;步骤⼆:是否存在协议管辖是,根据协议确定管辖;否,进⼊步骤三;步骤三:进⼊法定管辖,即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地法院管辖。
当事⼈及诉讼代理⼈1.诉讼权利能⼒有民事权利能⼒的主体,⼀定有诉讼权利能⼒;有诉讼权利能⼒的主体,不⼀定有民事权利能⼒。
2.代表⼈诉讼⼈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定是普通共同诉讼;⼈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中,不同意指定代表⼈的当事⼈可以另⾏起诉;⼈数不确定的代表⼈诉讼中,⽣效判决对参加登记的权利⼈发⽣法律效⼒,对未参加登记⽽另⾏起诉的权利⼈有预决效⼒;3.有独三和共同原告的区别待判断主体与本案被告是否存在于本案诉讼标的相同或者相类似的法律关系:(1)存在相同的法律关系则为必要共同原告;(2)存在相类似的法律关系,则为普通共同原告;(3)如果该主体是基于独⽴的法律关系向本案原、被告主张去啊你,则为有独三。
16年中律民诉-戴鹏应试版笔记
民诉复习计划一,第一遍熟悉讲义中的各个知识点,形成一个体系。
二、看过讲义,做真题,主要目的是体会各个知识点的如何在司法考试中出现的,不明白或者不会的题,此时可以翻阅讲义,看着此知识点,进行做题。
三、在前面的基础之上,看自己不会的知识点,强化记忆。
四、有了以上的基础,民诉基本掌握差不多了,但不能长时间搁置,以后隔几天可以抽出一点点时间翻阅,以免忘记。
1,反诉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考点:本反诉的牵连关系、反诉提出的时间以在不同的阶段提出反诉,法院的做法。
2,处分原则本考点考查方式:通过案例形式考查考生对处分原则涵义的理解,判断处分原则在案例中的具体表现。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分为两大类:(一)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表现为:原告起诉时可以依法自主确定请求司法保护的范围;在诉讼中,原告可全部放弃其诉讼请求,被告可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可以达成或拒绝达成调解协议;在判决未执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可就实体问题自行和解。
(二)对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诉讼发生后,当事人可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
只有在当事人起诉的情况下,诉讼程序才能开始。
(2)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决定是否对法律赋予的权利决定是否行使,这些权利包括:原告的申请撤回起诉权、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回避权、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权、请求调解权、辩论权、上诉权、申请再审权、申请执行权等。
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是绝对的。
我国法律在赋予当事人处分权的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否则,法院将代表国家实行干预,即通过司法审判确认当事人某种不当的处分行为无效。
3,辩论原则本考点的考查方式:判断当事人在民事程序中可以行使辩论权的正确阶段,以及具体表现。
2014重点学科戴鹏民诉法讲义
民诉修正案以及民诉难点专题解读编讲:戴鹏第一部分总则部分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概念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体现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监督原则范围所有民事诉讼活动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关于管辖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方式书面协议协议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例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公司诉讼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管辖权转移上管下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下管上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因不能归结于本人的原因没能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误,侵犯其权利的的第三人;时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之日期6个月内;管辖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处理诉讼请求成立: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团体推荐的人;证据种类1、当事人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及时举证义务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主张及审理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确有困难,可以申请法院延长;后果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证据收据法院受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证人出庭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出庭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但下列情形,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2、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4、其他正当理由;费用补助证人出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有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申请该证人出庭的,当事人垫付;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法院垫付;鉴定意见启动1、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2、当事人未申请,法院认为需要的,应当委托鉴定人鉴定签章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出庭条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鉴定人应当出庭;后果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启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作用1、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2、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证据保全诉前保全启动依申请管辖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诉中保全启动依申请;法院依职权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送达留置送达条件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方式1、邀请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事由和日期,由宋大仁、见证人签章;2、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文书,但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讲义】2014年华旭考前冲刺班民诉-戴鹏DOC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戴鹏一、诉的基本理论1、乙租住甲的房屋,拒不支付租金,甲起诉乙,要求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要求乙支付租金6000元,在诉讼中,甲放弃对租金的请求,但是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C、变更之前,甲提起的是确认之诉;D、变更之后,甲提起的是形成之诉;考点提示:诉讼标的、诉的分类诉的要素诉的主体即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发生争议,而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的人;诉讼标的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当事人所依据的事实与法律;考点提示:诉讼标的的判断与区分1、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2、诉讼请求——基于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诉的分类确认之诉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积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消极的确认之诉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给付之诉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财物的给付;行为的给付积极的给付之诉;消极的给付之诉;变更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考点提示:1、给付之诉中给付的内容不仅仅限于财物;2、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中往往包含确认的内容,但仍为给付或形成之诉;2、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申请法院确认妻子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确认之诉;B、甲代儿子小甲起诉前妻子乙要求将小甲的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到每月2000元,是给付之诉;C、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乙称其与甲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是确认之诉;D、甲起诉前妻乙要求将婚生子小甲判归自己抚养,是给付之诉;3、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根据电脑买卖合同起诉乙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提出的电脑质量不合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B、张三起诉李四,在诉讼中,李四提出反诉,张三自知理亏,开庭时拒不到庭,法院对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对张三缺席判决;C、为了保障本诉的进行,反诉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解满前提出;D、本、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同一性,即当事人在本、反诉中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VIP专享】戴鹏民诉表格大串讲
民事纠纷 和解 调解
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
诉讼
性质 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
标准 法律地位 调整的社会关系
内容 对人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事效力
一、诉的要素
诉的主体 诉讼标的 诉的理由
关键概念的厘清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物
诉讼请求
2012 民事诉讼法串讲讲义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 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性质 基本法 部门法 程序法 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 2008 年 4 月 1 日。 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 (1)平等主体之间因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 因经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 序审理的,如劳动合同纠纷;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编著:戴鹏
二、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概念
2012 民事诉讼法串讲讲义
请求确认其与被告间是否存在 积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
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
民诉笔记
粉笔司考超级 360 冲刺课讲义——民诉66、陈某以一辆汽车作为质押,向吴某借款 5 万元,后陈某无法清偿该笔债务,关于本案 质押全的实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陈某和吴某都有权向法院申请实现该担保物权; B、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可以由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该汽车,该裁定可以强制执行; D、法院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考点回顾:实现担保物权 申请 管辖 处理 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申请 担保财产所在地或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法院 审查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可以依据该裁定申请执行; 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起诉;67、张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李某归还借款。
李某收到支付令后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 议,称该借款已经归还。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C A、支付令在债务人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后产生法律效力; B、法院受到李某异议后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债权债务进行调解,以解决纠纷; C、法院受到李某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D、支付令失效后,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李某不同意的除外; 68、甲公司由于票据丢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B、公示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C、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 D、公示催告期间,法院收到当事人的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不用对票据权属进 行审查; 适用 条件 止付 通知 1、情形:一是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二是依法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2、启动:票据持有人申请; 3、管辖:票据支付地基层法院; 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 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 60 日; 支付人收到通知后应停止支付;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行为无效;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法院申报权利; (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报) ;考点提示: 法院收到申报后,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申请人和申报人可以通过起诉解决争议;批注 [w130]: 做出、送达即生效。
戴鹏民诉必备表格
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及纠纷解决方式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关键概念的厘清二、诉的分类考点提示:1、给付之诉、形成之诉可能包含有确认的内容,但是只要有给付或者变更的内容,即为给付或者变更之诉,不再是确认之诉。
2、确认之诉与变更之诉的区别在于待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尚待争议;而待变更的一定是既存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反诉考点提示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2、关于牵连管辖:审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的管辖权可以基于牵连关系而取得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除外;第三讲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制度一、基本原则二、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度考点提示1、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争议案件的一审普通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也包括适用一审程序审理的发回重申和再审程序;2、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只能由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中,发回重审和适用一审程序的再审虽然适用一审程序,但是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不能独任审理;(二)回避制度(三)公开审理制度(四)两审终审制度第四讲主管与管辖一、主管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组织处理民事案件的区别二、管辖三、级别管辖四、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二)专属管辖考点提示:1、专属管辖并不排斥仲裁2、不动产纠纷的判断,一般只有房屋买卖、权属纠纷,诸如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抵押权纠纷认定为不动产纠纷,专属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但是诸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视为合同纠纷、相邻权纠纷视为侵权纠纷、房屋继承纠纷视为遗产纠纷等,均不得视为不动产纠纷。
(三)特殊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解题思路2、侵权纠纷考点提示:在产品侵权中,可能会出现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的竞合,请考生留意题目的表述。
3、其他特殊管辖记忆规律提示1、除海难救助和共同海损外,被告住所地恒有管辖权2、密切联系原则,管辖法院一般时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地点,从而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也方便法院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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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主张构成了反诉B、该主张是一种反驳C、该主张仅仅是一种事实主张D、该主张是一种证据第三讲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平等。
在民事诉讼体现为当事人权利相同或者虽然不同但是相对应;二、同等、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指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有和中国当事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如果外国法院对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实行对等原则。
三、辩论原则1、时间:整个诉讼过程中,不仅仅限于法庭辩论阶段,包括整个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
2、内容:包括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
3、形式:包括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4、例外: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和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82)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四、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
1、处分的范围包括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2、处分权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真题示例(2011年卷三38题)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五、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应当贯穿整个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秩序,自觉履行生效文书等。
2、诚实信用原则不仅约束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也约束人民法院。
3、考点延伸:《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法》第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检察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
1、监督的范围:所有民事诉讼活动。
2、监督的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
第二节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合议制是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原则。
其对应的概念是独任制。
2、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权利相同,平等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保密。
二、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A、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C、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D、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三、公开审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
1、例外规定(1)法定不公开:①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②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2)经申请不公开:①离婚诉讼;②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2、注意: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判决书一律要公开;合议庭评议笔录一律不得公开。
四、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
第四讲主管与管辖第一节主管主管的概念: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一、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1、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2、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5、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确认程序详见特别程序中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一节)。
二、法院主管与仲裁委员会略,详见仲裁一讲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二节管辖概述管辖权恒定原则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
第三节级别管辖一、基层法院管辖原则上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中级法院管辖:1、重大涉外案件;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案件,此种情况比较复杂,总结如下A、海事海商案件,海事海商案件归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级别属于中院级别;B、专利纠纷案件;C、著作权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院可以确定若干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纠纷案件;D、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原则上由中院以上法院管辖,但是各高院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经最高法批准,可以再较大的城市确定1-2个基层法院管辖商标纠纷一审案件。
E、与仲裁相关的诸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涉外仲裁的证据、财产保全,仲裁裁决的执行,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都由中院管辖。
三、高级法院的管辖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四、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A、全国范围有重大影响的案件;B、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真题示例例1(2011年卷三39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第四节地域管辖一、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管辖权,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原告就被告;当然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存在被告就原告,即以原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
1、被告或原告住所地的判断:(1)经常居住地优先: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生病就医的地方除外;(2)住所地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3)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不足一年: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确定管辖;(4)没有经常居住地,且户籍迁出已满一年:以其居住地确定管辖。
例1:海淀区的张三,自2010年至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其间于2011年8月将户口迁出,尚未落户,2012年12月因为某纠纷涉诉,原告欲起诉张三,如果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例2:海淀区的张三,自2010年8月至2012年8月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2012年9月因为工作调动,在北京市西城区居住,12月因某案涉诉,原告欲起诉张三,如果以被告所在确定管辖法院,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2、原则:原告就被告原则的重审:《民诉意见》的规定。
a、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由被告原住所地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1年以上,由被告被监禁或者劳动教养地法院管辖;b、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c、离婚诉讼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法院管辖;d、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民诉法》的规定:a、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c、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d、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民诉意见》的规定:a、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b、追索赡养费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非军人对军人(非文职)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d、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二、特殊管辖之专属管辖1、国内专属管辖A、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B、港口作业:由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C、遗产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2、涉外专属管辖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三、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