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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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模版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模版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模版一、引言船舶修理工作是非常重要而且危险的工作。

为了保障船舶修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设备的完好性,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措施。

本文将从准备工作、防火安全管理、防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相关要求和措施,以确保船舶修理工作的安全进行。

二、准备工作1. 确定船舶修理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要求,必须拥有相关的证书和经验才能参与船舶修理工作。

2. 对船舶修理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火灾爆炸风险等,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三、防火安全管理1. 确保工作场所的消防设施完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严禁在工作区域内进行吸烟行为,设置相应的禁烟区域和吸烟室。

3. 严格控制明火使用,对需要使用明火的工作进行严格的操作和防护措施。

4. 对易燃和可燃物品进行分类存放,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不会引发火灾。

5. 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6.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和演练,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防爆安全管理1. 对可能产生爆炸危险的区域进行标识,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

2. 严禁在潮湿的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确保设备的绝缘性能。

3. 对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进行必要的控制措施,包括防护措施和操作流程控制。

4. 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其不会产生危险。

5. 建立爆炸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

五、其他安全管理1. 建立船舶修理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其了解相关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2. 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持续改进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六、总结船舶修理工作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是关乎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船舶设备完好性的重要工作。

通过准备工作、防火安全管理、防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地降低船舶修理工作的安全风险。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和人员的安全,保护海洋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外所有船舶(以下简称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商船、渔船、客船、货船等。

第三条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应以制定并执行详细的各项安全制度为基础,确保人员了解、掌握各种安全知识与技能。

第二章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船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成立专门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安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第七条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负责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八条公司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船舶人员进行防火防爆安全培训,加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船舶船长是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船舶船长应制定并实施船舶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船舶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船舶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防爆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换。

第十二条船舶应设立防火防爆安全区域,确保易燃易爆物品储存、操作作业区域与生活区域分隔。

第十三条船舶应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十四条船舶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完善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船舶应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船员熟悉安全操作程序和应急措施。

第十六条船舶应设立船舶安全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船舶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船舶应定期组织船舶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加强船员对安全事故的认识和遇险自救能力的培养。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模板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模板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模板1.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概述本规定订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修造船厂的防火防爆管理,确保修造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提高生产效率。

2.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责任2.1 企业总经理负责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确保订立的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2.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修订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培训,监督执行情况。

2.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定期向企业总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3.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流程3.1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流程包含:修造船单位规划、设计、安装、操作、维护、检查和应急处理等阶段。

3.2 在每个阶段,相关人员应订立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3.3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和培训成绩。

4. 修造船防火防爆措施4.1 火灾防控措施 4.1.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修造船单位的火灾防控措施的执行情况。

4.1.2 在修造船作业区域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和明火操作。

4.1.3 修造船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充分数量的灭火器和灭火器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1.4 修造船作业区域应配备充分数量的防火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1.5 修造船作业区域内应进行定期的消防演习,演练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本领。

4.2 防爆措施 4.2.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和监督修造船单位的防爆措施的执行情况。

4.2.2 修造船作业区域内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全部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2.3 修造船作业区域内应设置防爆灯具,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照明设备,确保工作场合的照明充分。

4.2.4 修造船作业区域内应进行定期的检测,确保工作场合的气体、粉尘等物质的浓度处于安全范围内。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范本(2篇)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范本(2篇)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范本一、概述船舶修理作为一项关键性的工程活动,对于保障船舶的安全和顺利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修理现场存在着众多的安全隐患,如火灾和爆炸等,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修理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修理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职责。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对修理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3.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三、安全措施1. 火灾防控1.1 修理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1.2 明确修理现场的禁止吸烟区域,并设置相应的标志和提醒。

1.3 火灾报警器材应安装在重要区域,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工作状态。

1.4 修理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不让易燃和可燃物品堆放在一起。

1.5 修理现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相关的防爆标准,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修。

1.6 修理现场应设立明确的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

2. 爆炸防控2.1 进入修理现场的人员应进行爆炸物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2 所有的爆炸物品都应妥善存放,并制定相应的存储和使用指导。

2.3 确保修理现场的通风设备安全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2.4 配备合适的防爆工具,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使用指导。

2.5 修理现场应定期进行防爆设备的维修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四、应急预案1. 制定完善的修理现场火灾和爆炸应急预案,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都熟悉和遵守。

2. 安排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检查,以保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3. 规定明确的报警和疏散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

4. 建立与周边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紧急联络机制,以便及时调动救援力量。

五、安全监督检查1. 安排专人定期对修理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2.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3. 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于优秀的安全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于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必须满足一系列的安全要求。

其中,防火防爆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为了规范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船员和货物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船舶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规定依据《船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船舶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长、船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本规定,并积极参与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五条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按照科学、规范、系统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船舶的特殊性和风险特点。

第六条进行船舶防火防爆管理应当根据船舶的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七条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船员的防火防爆培训等。

第二章防火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第八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和用途合理配置防火设施,保证其防火防爆性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设备、消防通道、防火墙等。

第十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船舶的防火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章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措施第十二条船舶应当根据其类型、用途和运营条件制定相应的火灾和爆炸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配备相应的监测和报警系统,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和爆炸危险。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严格控制火源和爆炸源,禁止在船舶上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品。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定期进行火灾和爆炸危险源的检查和清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第十六条船舶应当制定火灾和爆炸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船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和爆炸的报警程序、人员疏散的路径和方法、火灾和爆炸的扑救程序等。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修造船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修造船企业、相关船舶设计、加工、采购、安装、验收、使用及修造船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第三条修造船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管理体系,制定相关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规程,落实责任,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必要的防火防爆操作培训,掌握相应的操作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报告有关部门。

第二章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第六条修造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适用的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定期对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性能和功能完好。

第八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对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和试验,保证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修造船企业应当鼓励从业人员发现防火防爆设施与设备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防火防爆管理措施第十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和规程,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防火防爆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做好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工作,严禁乱堆乱放。

第十三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合理划定易燃、易爆场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和防护。

第十四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制定防火防爆要求,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第十五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火灾预防措施和灭火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第四章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防火防爆操作的技术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第十七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防火防爆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修造船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进行工作。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4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船方要向厂方提供如下资料: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控制图、油舱油柜分布图;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项目以及可能导致事态的隐患处所。

5、按工程项目或修理性质的危险程度,须做到如下基本要求:1)对存有刨花、油漆废料、废棉纱等处所和在蒸气管道、其它散热表面附近或存放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材料处所,要设置防火警告牌。

2)对电气设备要标明“无关人员不得触摸和私自接通电源”等字样。

3)所有焊接和切割人员,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经作业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焊接和切割。

4)进入油、水舱柜、管隧道、隔离舱或类似上述的密闭舱室时,要采取如下措施:通风换气、并按测氧、测爆要求检测合格;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在进舱的入口处挂好进舱卡;铺设好照明设施5)要标明船上警报设施的种类,一旦发现火情,船上所有人员应迅速投入下列活动:要尽早发出消防警报,并以最快的办法通知安监部值班室;使用合乎要求的灭火器灭火。

采取隔离、降温、抑制等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船舶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和生活场所,涉及到的安全问题尤为重要。

船舶火灾和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船舶本身的损失,还可能对船上的人员和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必须制定并遵守严格的船舶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船舶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管理规定,目的是为了确保船舶的防火防爆安全,保护船舶和人员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包括船舶的设计、建造、修造、装备、运行和维护等环节。

第三条定义1. 船舶:指所有的海洋船舶,包括商船、渔船、潜水艇、航空母舰等。

2. 防火:指预防船舶内部发生火灾事故的措施和方法。

3. 防爆:指预防船舶内部发生爆炸事故的措施和方法。

第二章设计与建造第四条防火防爆设计要求1. 船舶设计和建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防火防爆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布置船舶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确保船舶内部的防火防爆安全。

2. 船舶的防火防爆设计应考虑船舶功能、载员数量、货物特性、动力装置特点等因素,并与船舶的结构设计相协调。

第五条防火防爆材料和设备1. 船舶的防火防爆材料和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良好的耐高温、耐火、耐腐蚀等性能。

2. 船舶的舱壁、甲板、天花板等结构应采用防火材料进行隔热和防火处理。

3. 船舶的电气系统、机械设备、燃料系统等应安装防爆设备,以防止火花或高温引发爆炸事故。

第三章装备与维护第六条防火防爆设备的配置1. 船舶在装备防火防爆设备时,应根据船舶的功能和风险等级,合理配置各种防火防爆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火灾报警系统等。

2. 船舶的防火防爆设备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选择和安装,确保其稳定可靠,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灭火器材的选用和使用1. 船舶的灭火器材应根据船舶的用途和风险等级进行选用,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2.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信号3.1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

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4.8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作业规定5.1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5.2.1 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5.2.2 使用明火炉灶;5.2.3敲铲铁锈;5.2.4无线电发报;5.2.5电瓶充电;5.2.6用电扇通风5.2.7 开启空调。

6 明火作业6.1 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6.2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6.2.1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6.2.2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确保修造船工作的安全和高效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涉及修造船的部门和人员,包含修造船作业区域、船舶料子、作业设备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公司为修造船工作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员工应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二章环境标准第四条防火标准1.修造船作业区域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并配备充分数量的消防器材。

2.修造船作业区域应确保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易燃气体。

3.作业区域内严禁乱堆杂物,保持通道畅通。

4.修造船作业区域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并对火灾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5.灭火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五条防爆标准1.修造船作业区域内应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需时应使用符合安全规范的特殊工具和设备。

2.作业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3.修造船作业区域内严禁吸烟、明火等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的行为。

第六条安全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修造船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消防知识、防爆知识、应急处理等。

2.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前接受修造船安全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3.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巡查工作。

第七条应急预案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修造船防火防爆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员工的紧急情况处理职责和流程。

2.应急预案应编制、印发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三章作业规程第八条安全操作规程1.修造船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认真阅读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要求穿着防护装备。

2.作业区域内应设立特地的作业引导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引导。

3.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泄漏情况。

第九条安全检查和记录1.修造船作业区域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2.作业人员应按要求进行个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船舶作为一种运输工具,其安全性和防火防爆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许多国家和航运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份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样本,共2000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修造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的监管,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根据《对于航运安全管理规则的国际标准》(ISGOTT)和本国相关法律,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修造船舶,包括新建船舶和修复维护船舶。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防护为辅”,即采取综合措施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同时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

第四条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应建立健全船舶防火防爆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制度和流程,组织实施防火防爆工作。

第五条船舶的设计、建造和维护应符合国际公认的安全标准和规范,确保船舶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性能。

第二章设计和建造第六条在船舶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根据船舶的用途和特点,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船舶的安全性。

第七条船舶的隔舱、舱口和甲板应采用防火防爆材料或涂料进行处理,确保阻燃和隔热性能。

第八条船舶的电气系统应设计合理、布置合理,确保防火防爆要求的满足。

电气设备应选择可靠的材料和元件,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

第九条船舶的燃油和液化气系统应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船舶的船体、机器设备和管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防火防爆性能的有效性。

第三章防火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船舶应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和火灾自动灭火系统,确保火灾事故能及时发现和控制。

第十二条船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救生艇等,以应对突发火灾情况。

第十三条船舶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火灾逃生通道和应急照明设施,确保人员在火灾事故中能够安全撤离船舶。

第十四条船舶内应设置防火隔墙和防火门,以防止火势蔓延。

第十五条船舶应设置合适的通风系统,确保船舶内的空气流通,降低火灾的发生和蔓延的风险。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三篇)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三篇)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1.船舶在厂修船,众多的修理工程需要明火作业,由于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疏忽,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了船舶火灾很大的比例,船舶在厂修理或航修时,要特别加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2.船舶进厂时,船方应与厂方签定消防安全协议,明确提出:船舶在厂修理,消防安全工作由厂方负责,厂方为防火安全责任人.要求厂方提供消防水源.要求厂方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要求厂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审批.要求厂方对明火作业地点指派看火人员,并在明火作业地点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通知船方作业结束.要求厂方使用氧气、乙炔软管、焊机、焊线、电线安全可靠,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要求厂方将明火作业地点位置通知船方,以利船方做好防火巡回检查防范工作.1.机舱内(包括油舱、油柜)等任何含有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明火作业前必须测爆,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2.明火作业前,船方应向厂讲明作业场所结构现状,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包括上下左右3.管系、相邻舱室).要求厂方在作业前应将与其它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4.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戒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气.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5.要求厂方不得随意动用船方消防设备,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厂、船方要在核准失火舱室无人后,方可使用船上的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设备.6.船方要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留足值班人员.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船舶修理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维护船舶修理施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范本。

第二条本管理范本适用于所有进行船舶修理的单位。

第三条船舶修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概述船舶修造行业是一个火源和爆炸风险高的行业,为了确保船舶修造作业的安全性,维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的连续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是船舶修造行业的通用规范,适用于全行业范围内的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

二、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的目标本规定的目标是确保修造船作业流程中防火防爆措施的全面落实,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证修造船作业的顺利进行。

三、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责任1.企业的最高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生产经理对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组织修造船业务部门对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导和检查。

3.每个修造船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将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工作纳入其职责范围内,并确保有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4.修造船作业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本规定的要求,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5.每位修造船作业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四、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措施1.火源管理–确保修造船作业现场的火源数量做到最少化,必要时使用防火墙进行隔离。

–修造船作业现场应设立明确的禁止吸烟标志,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定期对修造船作业现场进行火源审核,发现新的火源需及时消除。

2.防爆设备管理–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应确保其安全存放、使用和运输,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对于防爆电器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对于易燃易爆气体,应建立相应的存储、使用和泄漏处理制度,并配备专业的操作人员。

3.应急预案–每个修造船作业现场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应急预案中应包括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内容,并明确责任分工。

–针对火灾和爆炸事故,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其他应急设备。

4.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每位修造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防火防爆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船舶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目的本制度规定了油船防火防爆的要求,旨在规范公司船舶防火防爆的管理工作,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2 船舶适航2.1油船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足以证明油船的布置、结构和设备均符合安全要求的检验合格证书,或入级证书和相应的安全证书,才能投入营运。

2.2油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及电气、消防和防污染设备等,未经船舶检验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3信号3.1油船所载的油品或化学品卸完后,但舱内仍有可燃气体时,应按规定悬挂危险品信号。

3.2要系泊和装卸作业时,除执行上款规定外,还应按港口规定显示慢车信号。

4 登船须知船员和登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4.1 禁止与本船工作无关的闲杂人员上船参观或游玩。

4.2 禁止喝醉酒者登船。

4.3 禁止穿鞋底有铁钉、铁码的人员登船,附着在鞋底的碎石、硬物等需除净。

4.4 禁止在甲板上、走廊里吸烟。

只准在船上指定的地点吸烟,并应将熄灭的烟头放在有水的烟火缸内,不得随手乱丢。

4.5 禁止闲杂人员接近液货舱舱口、量油孔和货泵舱。

4.6 禁止投掷铁器或能产生火星的重物,禁止在甲板上禁止在甲板上使用通汛工具和采用闪光摄影。

4.7禁止随身携带易燃物品或火种(火柴、打火机等),不得在甲板上放置、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4.8禁止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或更换尼龙、化纤服装。

5作业规定5.1在未经洗舱、除气、测爆和确认没有可燃气体时,不得在甲板及液货舱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5.2装卸一、二级石油、压载、洗舱、除气时,禁止下列作业:5.2.1 一切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5.2.2 使用明火炉灶;5.2.3敲铲铁锈;5.2.4无线电发报;5.2.5电瓶充电;5.2.6用电扇通风5.2.7 开启空调。

6 明火作业6.1 在装卸、压载、洗舱、除气作业时,一般不准进行明火作业,如因生产急需,非明火作业不可时,必须执行下列规定:6.2预先申报,取得海事管理机构同意,必要时应取得作业许可证;6.2.1测爆确认没有可燃气体;6.2.2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等焊补作业,必须在电焊间或工作间内进行。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四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四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四篇)目录: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
加气站防火管理规定二
夏季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三
汽车修理厂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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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一
一、目的
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
1、危险因素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
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
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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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模版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模版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船舶修理工作中的防火防爆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模板。

第二条:本管理模板适用于船舶修理过程中的防火防爆管理,包括船舶修理场所、设备、操作人员的防火防爆措施。

第三条:各船舶修理单位应当制定本企业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程,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后实施。

第四条:本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模板的具体要求可根据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对防火防爆安全的要求和措施不能低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本管理模板由船舶修理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场所安全管理第六条:船舶修理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适当的防火设施,确保场所的防火安全。

第七条:船舶修理场所应当将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设立相应的存放区域,并标明警示标志。

第八条:船舶修理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排除积水和消防设施的遮挡。

第九条:船舶修理场所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条:船舶修理场所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人员组织机构。

第三章:设备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修理设备应当检验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船舶修理设备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防爆设备、温度监测装置等。

第十三条:船舶修理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并遵守使用规程。

第十四条:船舶修理设备的故障应及时维修,并记录故障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四章: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船舶修理操作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明确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船舶修理操作人员应当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七条:船舶修理操作人员不得吸烟、使用明火或者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十八条:船舶修理操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场所的消防安全规定,如不随意堆放杂物、不乱堆乱放易燃物品等。

第十九条:船舶修理操作人员应当及时上报发现的火灾隐患,如电线老化、设备故障等。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示范文本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船舶在厂修船,众多的修理工程需要明火作业,由于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疏忽,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了船舶火灾很大的比例,船舶在厂修理或航修时,要特别加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2.船舶进厂时,船方应与厂方签定消防安全协议,明确提出:船舶在厂修理,消防安全工作由厂方负责,厂方为防火安全责任人.要求厂方提供消防水源.要求厂方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要求厂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审批.要求厂方对明火作业地点指派看火人员,并在明火作业地点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通知船方作业结束.要求厂方使用氧气、乙炔软管、焊机、焊线、电线安全可靠,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要求厂方将明火作业地点位置通知船方,以利船方做好防火巡回检查防范工作.1. 机舱内(包括油舱、油柜)等任何含有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明火作业前必须测爆,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1%以下.2. 明火作业前,船方应向厂讲明作业场所结构现状,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的易燃可燃物(包括上下左右3. 管系、相邻舱室).要求厂方在作业前应将与其它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4. 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应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 警戒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电气.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5. 要求厂方不得随意动用船方消防设备,在发生火灾或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厂、船方要在核准失火舱室无人后,方可使用船上的二氧化碳等固定灭火设备.6. 船方要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留足值班人员.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范文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范文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范文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目的船舶修理是保障船舶正常使用的重要环节,然而,在船舶修理过程中,火灾和爆炸是常见的安全风险。

因此,对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本文旨在研究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措施,以提高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水平。

1.2 研究内容和方法本文主要研究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内容、要求和措施。

通过分析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管理措施和建议。

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并进行实地调研,分析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从而得出相应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方案。

第二章: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概述2.1 船舶修理的特点和风险船舶修理是指对船舶进行维修、保养和改装等工作,其特点是涉及到大量的热工作、焊接、切割等作业,这些作业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另外,船舶修理过程中还存在非固定性工作环境、作业人员技术水平不一等问题,增加了安全风险。

2.2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是保障船舶修理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科学有效的管理,可以避免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船舶修理的效率和质量。

2.3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全面预防和控制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修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船舶的质量安全。

其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管理、全员参与等。

第三章: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3.1 火灾预防与控制船舶修理过程中,火灾的预防和控制是最为重要的环节。

首先,应建立健全的火灾预防和控制制度,加强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提高人员的火灾防控意识。

另外,应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船舶修理现场的环境安全。

3.2 爆炸事故的防范和控制船舶修理过程中,爆炸事故的防范和控制也是非常重要的。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模版船舶是一种特殊的运输工具,其具有固定的船舱布局和独特的船舶结构,因此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要求与普通建筑物或设备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保障船员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船舶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个船舶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的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国籍的船舶,包括商船、渔船、客船等,并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行驶的外国籍船舶。

第三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和其他与船舶防火防爆管理相关的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防火防爆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第四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设立防火防爆管理机构,并委派专人负责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五条防火防爆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修订和实施船舶的防火防爆管理规定;2. 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培训,提高船员的防火防爆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检查船舶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并组织维修和更新;4. 跟踪、研究和推广船舶防火防爆新技术、新装备;5. 处理船舶的防火防爆事故,及时报告和组织调查。

第六条防火防爆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的防火防爆专业知识,并经过培训认证。

第三章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的要求第七条船舶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1. 防火防爆门;2. 防火防爆窗;3. 防火防爆墙;4. 自动灭火系统;5. 防爆电气设备;6. 防火防爆信号设备等。

第八条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经过相应的检测和验收。

第九条船舶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应当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船舶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装备应当设立醒目的标识,方便船员和乘客使用。

第四章船员防火防爆培训和考核第十一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船员的防火防爆培训,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防火防爆知识和技能。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

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范文船舶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场所,因此需要严格的防火防爆管理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船舶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是相对成熟的管理制度,对船舶相关人员的防火防爆意识和行为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文将以“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为主题,讨论其范文。

【引言】(100字)随着船舶装备的不断提升和技术的不断发展,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对于保障船舶的安全运行变得更加重要。

本文以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为范文,针对船舶防火防爆的相关要求和措施进行详细探讨,以期为船舶防火防爆管理提供更有效的指导。

【正文】(4800字)一、总则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是针对修造船作业过程中的防火防爆问题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其目的是确保船舶修造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并最终保障整个船舶的安全运行。

船舶修造防火防爆管理规定适用于修造船厂的各个环节和层面,包括材料采购、作业过程、设备维护等。

在工作过程中,所有相关人员都必须遵守这些管理规定,并按照其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二、防火安全管理1. 防火设施要求为确保船舶修造过程中的防火安全,修造船厂必须配备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材、防火门窗、防火涂料等。

这些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修造船厂还应制定详细的防火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防火演练,增强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防火区域划分修造船厂应按照工作的特点和防火要求,对船舶修造区域进行合理划分。

不同作业区域的防火等级和要求不同,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作业。

同时,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修造船厂应单独设立储存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防火作业管理修造船作业中必须根据具体的作业要求和船舶的特点制定详细的防火作业管理措施。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确保清理作业区域,防止积聚可燃物质导致起火。

同时,要加强火焰和火花的监控,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防止火灾的扩散。

三、防爆安全管理1. 防爆设备要求在船舶修造过程中,存在大量火花和爆炸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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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修造船防火防爆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目的为加强船舶修理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厂船舶修理过程中各种工程部位作业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

三、定义1、危险因素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2、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3、热工作业仅指焊接、气割及能产生热工、火花或灼热工艺的作业。

四、管理要求1、舶修理之前,厂方与船方需签定消防安全环保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按协议承担特定安全责任的一方,必须负责制定安全措施。

3、为确保修船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厂方、船方代表和负责该船的安全、防火人员,负责对该船安全、防火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船舶修理前,船厂须将安全要求和必要的资料提供给船方,船方要向厂方提供如下资料:船上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各种危险物的品种、数量、特性、存放部位;船上消防设备的可用性,消防控制站的位置,以及防火控制图、油舱油柜分布图;船上可能引起危险的环境或修理部位、修理项目以及可能导致事态的隐患处所。

5、按工程项目或修理性质的危险程度,须做到如下基本要求:1)对存有刨花、油漆废料、废棉纱等处所和在蒸气管道、其它散热表面附近或存放过油类等易燃物品的材料处所,要设置防火警告牌。

2)对电气设备要标明“无关人员不得触摸和私自接通电源”等字样。

3)所有焊接和切割人员,严格履行动火审批手续,未经作业许可,不得在船上任何部位进行焊接和切割。

4)进入油、水舱柜、管隧道、隔离舱或类似上述的密闭舱室时,要采取如下措施:通风换气、并按测氧、测爆要求检测合格;要有监护人员进行监护;在进舱的入口处挂好进舱卡;铺设好照明设施5)要标明船上警报设施的种类,一旦发现火情,船上所有人员应迅速投入下列活动:要尽早发出消防警报,并以最快的办法通知安监部值班室;使用合乎要求的灭火器灭火。

采取隔离、降温、抑制等防止火焰蔓延的措施。

6)船上要备有足够完好、随时可用的消防器材,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存在。

热工作业前要备好装满水的水桶或灭火器或消防水枪等,对易被飞溅的火花损伤的部位如电缆线等可用防火布(如:石棉布)等辅助灭火材料包扎防护。

7)用荧光的逃生标志标明机舱通向甲板的各个应急出口。

8)CO2集控室应有管理制度,设专人负责。

CO2室操作阀前要有“无关人员勿进”的警告标志牌,非施工期间要上锁。

6、饮酒和未经批准的人员禁止登船。

7、码头在修的船舶,如果舷外失火,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8、船在码头或坞上修理时,应有灵敏有效足够的通讯设备。

9、船上警报系统要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在该系统修理时,必须有替代的方法。

10、一般情况下,各类大中修船只清除各种油类后方可停靠码头或进坞。

油舱或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根据需要,必须配备足够的防爆照明、通风设备。

11、在通风换气期间,凡易燃气体能危及到的部位,不准热工作业,并要预防产生机械火花和电火花。

12、船上各部位需要的照明,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器具和适当的亮度。

13、在含有可燃气体部位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临时性避免金属部件相互碰撞产生火花的措施。

五、火灾与爆炸的预防1、一般作业场所防火、防爆1)只允许在指定地点吸烟,油轮、液化气、化学品等危险品液货船禁止吸烟。

2)应设置专用的钢质容器,供存放油抹布、废棉纱等。

3)焊接与切割的防火防爆安全,要求做到:热工作业前应当清除作业现场及其周围(包括上下左右管系、相邻舱室)的易燃可燃物,并将与下层舱室连通的孔洞封堵,在确信待修物周围与相隔舱均无易燃物之后,才能开始作业。

并要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敞开的货舱口及通风筒内的措施。

焊接与切割物件时,对物件下面或后面有安全威胁时,须经单船安全监督人员允许,并要备有灭火器材及专人监护;对装过油的封闭、半封闭箱、柜,需要动火时,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将残油和油垢清除干净,并经通风换气测爆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船上各种易燃易爆管路及加热盘管,尽管经过清洗,在进行热工作业之前,仍需用通风和测爆检查;油舱如有硫化铁存在,又装过酸性原油,在热工作业前必将掺杂硫化铁的油垢稀释松软,并予以铲除。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热工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

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并保持连续通风。

船舶热工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在作业现场负责监护,并在动火申请单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热工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

热工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

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撤离。

机舱内(包括油舱柜、油管线附近)热工作业时,可燃气体浓度须保持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否则应当停止作业。

2、氧气、乙炔设备安全。

1)氧气瓶、乙炔气瓶的充装、运输、使用与贮存要符合劳动部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放置在通风良好的位置,严防日光下曝晒,二者要保持5m以上距离,并同其它气瓶分开贮存。

3)正在修理的船上不得放置或安装乙炔发生器。

4)不得用钢丝绳、链索和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而应使用专门的篮筐、铁箱等进行吊运。

5)不得把气瓶从一个高度推落到另一个高度,也不得把它当作支座或滚筒使用。

6)气瓶搬移前,阀门要关紧,搬移时,不能连同减压器、氧气胶管、乙炔胶管一起搬运,没有充气的空瓶,其阀门应当关紧。

7)当乙炔气瓶发热或其导管着火时,应尽快采取冷却气瓶的措施。

8)启闭气瓶阀门只能用标准板手。

9)用于焊割的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高压气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减压器,并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10)减压器装到气瓶以前,先对阀门吹气,清除接头上的污物及其杂质。

11)气焊、气割放气前,应将减压器调节螺杆旋松。

12)切割作业使用的氧气胶管为蓝色,天然气胶管为红色,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在接长或与切割器、减压器连接时,必须牢固、安全可靠,不得有损伤或漏气。

对磨损、缺口、裂纹、烧损的零件连接起来的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禁止使用,使用中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不得超过生产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压力值。

禁止用热工检查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是否漏气。

(应用肥皂液)不得用熏烧的绳子点燃焊(割)矩。

13)在密闭舱室或开口较少、通风不良舱室焊接与切割后,以及氧、乙炔气瓶停用时,所有焊割器具应拿出舱室外,并将供气阀关紧后,卸掉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与气源的连接。

3、电气安全执行《电气管理规定》。

4、涂装安全执行《密闭舱室涂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舱室涂装、塑料地板粘接过程中及涂料漆膜干燥前,通风必须良好,禁火区域内禁止烟火和热工作业。

6、由船厂提供施工用的可燃溶剂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超过日用限量或急需用量,非急需易燃易爆物品要贮存在船外的安全部位,所有上船的危险化学品应经审批方可上船。

7、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

警戒区内严禁使用热工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8、机舱安全。

1)机舱一旦出现可燃气体泄漏,就要严禁热工作业。

2)柴油机试车停机后,不准立即打开曲柄箱导门,以防引起爆炸。

3)锅炉内底、舱底及加热管附近或其它灼热表面不得有油。

4)向油柜、油箱注油时,严防溢油。

滑油或燃油舱测深管上带重锤的旋塞不得置于开放位置。

9、盛装易燃品容器上船安全盛装易燃品的容器上船前和上船后要检查有无渗漏和破损,放置要符合有关防火防爆规定,上船前应执行危险化学品上船审批制度。

10、工具使用安全1)携带工具进油舱,在有坠落可能时,应将工具放在帆布袋或塑料筒内吊下,防止产生火花。

2)进入电瓶室工作,严禁将工具放在电瓶上,以防引起短路。

11、静电防护1)各种喷漆\注油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

2)作业时要避免各物体间的相互磨擦、撞击、剥离,在喷涂或注油场所不准穿化纤工作服和带钉鞋,不准脱衣服、帽子和鞋等。

12、油舱清洗与通风换气安全1)油舱(柜)清洗后,在通风换气之前,应告知船上有关人员。

2)经过清洗和通风换气的油舱,必须进行测爆检查,其可燃气体含量要控制在爆炸下限的5%以下,若需热工作业,必须将易燃易爆气体控制在爆炸下限的1%以下。

3)货油舱、泵房和隔离舱在热工作业前,需进行通风换气,并经测爆合格。

13、焊接与切割安全1)当用溶剂清洗焊件上的油脂时,如果溶剂没有完全干燥或挥发,严禁焊接。

2)船上电焊机电源线应避开通道并架空,并与氧气胶管、天然气胶管分开架设,电焊线要采取防挤压、磨擦措施,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和气源。

14、航修安全1)周期长的航修船只应设专职安全工作人员。

2)航修船只热工作业必须执行动火申请制度,修船总管应督促和协助船方向海事部门办好热工申报手续。

热工作业人员应填写动火申请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有船方人员在场,措施落实,方可动火。

热工作业后,检查是否残留火种,交船方检验认可后方可离开。

3)机舱、辅机舱、油舱或经喷涂作业的舱室及存放油漆、易燃易爆物品等要害部位的热工作业,必须经测爆合格后的4小时内进行热工施工,情况变化或超标时,再要热工作业必须重新测爆。

4)一切电气设备安装、接线时,不得带电操作,在调试中若需要带电操作以排除故障,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双人监护制度。

5)航修工程使用的工具设备、乙炔气瓶、氧气瓶及船用件的装运必须落实安全防患措施,确保运输、吊装安全。

15、个体防护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2)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与本工种相符合的防护用品六、安全教育1、参与修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教育与考核,实行持证上岗。

2、一般工种必须经过本工种安全知识教育。

3、采用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4、参与修船的所有外来劳务队伍,施工前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施工人员应接受本厂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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