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2018中级经济法pdf下载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doc
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一、日期(一)、2日:(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二)、3日:(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三)、5日:(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四)、7日:(1)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破产案件;(2)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债权人;(3)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2018年中级经济法纲要总结
第一章总论【特别说明】教材P17第三段: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教材P241第二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上述两个说法前者来源于民法通则,后者来源于合同法。
前者适用于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时,被代理人就知情。
后者适用于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才知情。
中级教材并未做过多解释,主要按合同法掌握相对人催告下的情形。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出易【注意2】此规定还限制持股5%以上的股东【注意3】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买卖”限制⑴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⑵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⑶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原则上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情形例外异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合并、分立”异议“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减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合“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励★≤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1年内”转让给职工表十二、董、监、高任职限制不能担任董监高把“别人家的孩子”玩死了3年,把自己整进去了5年,无限人+大债【注意1】“玩死”别人的孩子看死法:经营不善——“董事+厂长、经理”;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注意2】整进去自己:黑五类经济犯罪;所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注意3】大债必须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独立不懂事董事不独立【注意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其他亲戚关系【注意2】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行为限制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否则所得“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与本公司交易章程→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同类业务经“股东(大)会”同意独董特别职权⑴对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⑵就上市公司董、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表十三、股东诉讼直接诉讼“股东”利益受损“股东”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损表十四、利润分配分红权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出资比例”(实缴)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按担保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按借款人资产质量、资金用途、参与贷款银行数对贷款人限制财务指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关系人贷款关系人限制不得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收费自营贷款:利息委托贷款:手续费对借款人限制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炒股、炒房”等投机经营放款贷款人受托支付单位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个人”贷款贷款期限自营贷款一般≤“10年”,>10年报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6个月”还短期到期1个星期前第二节证券法律制度主要考点⑴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⑵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⑶任一股东“5%以上”股份被司法限制⑷“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⑸董、监、高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关押⑹发行新股、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增资)⑺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⑻改正会计差错表八、禁止交易内幕交易知情人内幕信息⑴临时报告“重大事件”⑵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⑶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⑷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⑹董、监、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⑺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禁止信息公开前买卖、泄露、建议他人买卖操纵市场采用非法手段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虚假陈述行为人提交和公布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欺诈客户“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背客户真实意思,侵害客户利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传播虚假信息表九、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存在“不得担任董、监、高”的五种情形,不能成为收购人报告⑴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通知被收购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⑵股份达到5%及每增减5%:3日内报告、通知、公告⑶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证交所报送书面报告并公告【注意】报告书类型见表九附表(一)禁售股份达到5%:“报告期内”不得买卖股份每增减5%:“报告期和公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锁定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触发条件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方式全面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部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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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
【内容导航】:
一、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
二、优先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优先股
股份
考点1 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
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P73)
2.同股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份额。
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考点2 优先股(★★☆)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P71)
1.优先分配股利
(1)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2)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有特别约定时,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
【解释1】约定的股利率,可以是固定股利率,也可以是浮动股利率;据此,优先股可以分为固定股利率优先股和浮动股利率优先股。
【解释2】如按约定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的,该优先股为可累积优先股;相反为非累积优先股。
【解释3】优先股还可以分为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如果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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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口诀
1、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2、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3、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残农托医学管(馆)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4、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重点)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的合同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和公司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6,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的变化7,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8,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1,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等。
你背出来了吗??这样...重整: 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经营方针,经营范围进行变化旗鼓: 投资——购置财产——订立合同——产生了债务——亏损——损失(超过净资产10%)——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等人去: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楼空: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5、业务招待费千5千5,超了上山1500内扣千分之5,超了千分之36、内资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千5千5,超了上山7、外资企业,所得税中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工业商业等经营货物扣除:千5千5,超了上山。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记忆技巧
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记忆技巧
导语:中级经济法区别于中级实务和中级财管,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很多,不想其他两科比较有逻辑*的东西,理解了可能就掌握了。
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记忆技巧,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法需要花大量的时间在理解的基础上去记忆知识点。
如何将这些大量的资料信息归类整理并强化记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头脑工程,考生们不仅需要理解各章的主要内容,也要认真的记忆各项法律条文的规定,其中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只有亲身经历过的考生才能切实体会。
尽管“工程量”大,但其中也是有很多规律可循的,这是就需要将教材中看似杂乱无章的法律规定“条分缕析”,归纳整理,帮助自己在看教材的基础上强化记忆。
另外,考生还要明确“理解”与“记忆”的关系,平时大家听歌的时候可能会感受到,再熟悉的歌曲到了KTV自己唱的时候也得看着电视上显示的歌词才能唱下来,这是因为你根本就没有主动去记忆歌词,而仅仅是大致理解了歌曲的内容,就算群众们喜闻乐见的歌星周杰伦,他在唱《青花瓷》之前也是要背一下方文山所给的歌词吧。
我们在复习中级经济法时亦是如此,例如,考生们在学习《公司法》时仅仅理解了“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这个知识点还远远不够,还需要将首次缴付出资“20%”,余款在“2年内”缴清等这些具体的时间和比例记忆清晰,否则上了考场就跟没有背歌词就上台的歌星一样,虽然某些歌星可以唱的含糊一些,但我们在试卷上是不可能乱写而含混过关的。
2018中级经济法考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知识及法律行为1、经济法的渊源①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 ③行政法规(国务院)> ④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⑤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关)> ⑥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⑦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⑧司法解释> ⑨国际条约、协定【记忆口诀】注意不同的法律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2、经济法主体包括:①国家机关②企业③事业单位④社会团体⑤个体工商户⑥农村承包经营户⑦公民⑧外国人6、附条件和期限的法律二、代理4、表见代理三、、经济仲裁婚养监继行政劳农四、民事诉讼4、第二审程序(上诉程序)3、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五、诉讼时效制度5、诉讼时效延长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一、股东的出资2、关于出资形式的司法解释3、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三、股东权利1、表决权与分红权四、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的经营管理3、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提取公积金六、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人数要求七、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九、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十、股票的发行与上市4、股票的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十一、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3、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十二、证券投资基金十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1、定期报告十四、禁止的交易行为内幕交易信息的界定2、操纵市场(不管通过何种方式,影响证券交易的“价格或交易量”即属于操纵市场)十五、上市公司收购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性质二、普通合伙1、合伙企业分类三、有限合伙企业四、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比较五、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的一般规定10、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一、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二、收入总额三、税前扣除项目四、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1、收入及所得的税收优惠五、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六、企业所得税的其他问题。
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必记
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必记
嘿,朋友们!咱们来聊聊中级经济法那些非记不可的重要知识点!
你知道吗?经济法就像一个大宝藏,里面藏着各种宝贝知识。
咱们
要是能把这些宝贝都找到、记住,那可就厉害了!
先说公司法律制度吧,这就好比是一个公司的“家规”。
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等,那都是有讲究的。
比如说,股东会和董事
会的权力划分,你要是搞不清楚,那公司不就乱套啦?就像家里做饭
的不知道该放多少盐,吃饭的不知道啥时候开饭,能行吗?
还有合同法律制度,这可是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的常客。
合同的
订立、履行、担保,每一个环节都不能马虎。
想象一下,你跟人签了
个合同,结果因为自己不懂里面的条款吃了大亏,那得多冤啊!比如
定金和违约金,你得搞明白啥时候该用定金,啥时候该要违约金,不
然岂不是自己吃亏?
再说票据法律制度,票据就像经济世界里的“通行证”。
汇票、本票、支票,它们各自都有特点和规则。
要是弄混了,那可就麻烦啦!这就
好像你拿着家门钥匙去开车门,能打开才怪呢!
还有证券法,那可是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
股票的发行与交易、
上市公司的收购,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你要是不了解,怎么能在
资本市场里游刃有余呢?
还有很多其他的重要知识点,比如预算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等等。
这些知识就像一个个拼图,拼好了才能看到完整的经济法画面。
朋友们,中级经济法的重要知识点可真是太关键啦!咱们要是不把
它们记在心里,就像战士上战场没带武器,怎么能打胜仗呢?所以啊,咱们得下功夫,把这些知识点都拿下,让自己在经济法的世界里畅通
无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设立三个步骤,申请、审批、登记要牢记。
注册资本多少要慎重,投资者出资实到位,不得少于认缴额。
股东大会权力最高,通过决议法定要。
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经营决策要符合法。
合同成立三要素,一致、意思表示、合法要。
合同形式根据情况定,书面、口头、电子都可以。
合同效力要注意,自愿、平等、公平要。
违约责任要承担,损失赔偿不能逃。
劳动合同书要签订,双方权利义务要明确。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资待遇不低于规定。
劳动者有权享受休假,单位要保障工作安全。
解除劳动合同要符合法规,支付经济补偿不可少。
招标投标要规范进行,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招标文件要合法合规,标书准备要认真。
评标办法要公示,评标委员会要独立。
中标结果公布要及时,合同签订要稳妥。
反不正当竞争要加强,维护市场秩序要做到位。
商业贿赂要杜绝,虚假宣传要远离。
商业诋毁要追究,商业秘密要保护。
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制止,依法追究责任不容忽视。
商标注册要符合规定,申请人合法、符合条件。
商标保护要加强,禁止侵犯他人权益。
商标使用要注意,不得误导消费者。
商标转让要合法,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反垄断要依法进行,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经营者要遵守法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之间禁止横向垄断,禁止纵向垄断。
反垄断执法要加强,违法行为要严惩。
以上是经济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记忆口诀,希望能够帮助你记忆和理解相关知识。
当然,记忆口诀只是一种辅助方法,还需要结合实际理解和学习相关法规的具体内容。
祝你在中级会计师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文档资料
中级经济法快速记忆中级经济法记忆—诉讼时效的适用1.适用: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NOT物权、形成权)2.不适用: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总结】口诀:投资存在(债)本息民事诉讼特殊时效口诀: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二十殊可延。
(1)第一句是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第二句是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3)第三句是指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4)第四句是指“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5)最后一句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总结】口诀: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二十殊可延。
中级经济法记忆--配股口诀配售数量仅3成,控股股东先承认,股东认购未7成,本息返还认购人。
适用范围: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配股),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有下列条件:(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3)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提示: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中级经济法记忆—当然退伙记忆口诀当然退伙的适用1、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3、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4、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2018中级-经济法复习资料整合
第一章总论(8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第一单元经济法概述【考点1】经济法的渊源(2011年单选题)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3.法规(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4.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国际条约、协定【解释】(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2011年)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答案】B【解析】(1)选项A:属于“部门规章”;(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法律”;(4)选项D:属于“地方性法规”。
【考点2】经济法的主体(2010年多选题)1.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A.政府B.各类企业C.非盈利组织D.外国人【答案】ABCD第二单元法律行为【考点1】民事法律行为(2013年多选题)1.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2.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1)单方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无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2018中级会计经法笔记
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2016年2015年2014年单选题3题3分4题4分3题3分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2题4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综合题1小题2分- -合计8分7分8分(1)历年规律:本章考核形式一般为客观题,平均分值在8分左右。
学习重心应放在民法部分,经济法部分做简单了解即可。
其中仲裁、诉讼部分近几年大热,建议多花时间;法律行为部分涉及调整内容,建议关注变动。
(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法理性很强,较为枯燥,虽为入门知识,但有理解上的难度,建议结合课上老师的示例当堂消化吸收。
■本章脉络■知识点详解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难度:低√重要性:低√重点:经济法渊源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1.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体系:经济组织法(公司法等)、经济管理法(财税法、金融法等)、经济活动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种类制定机关名称效力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仅次于宪法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仅次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省、市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XX办法等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司法解释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际条约或协定【总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和资格√难度:中√重要性:低√重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经济法主体资格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经济管理主体经济实施主体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注意1】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投资设立企业等★【注意2】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记忆口诀中级会计师考试中的经济法科目涵盖了广泛的法律知识,内容繁多且复杂,记忆起来颇具挑战。
为了帮助大家更轻松地记住这些重要知识点,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用的记忆口诀。
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决审章方分利变,选董监”解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一修二分三选四决”解释: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选举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董事会的职权:“集执方筹聘”解释: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二、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企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人入伙责无限”解释: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代表,只享收益不分劳”解释:有限合伙人只享受收益,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也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018新教材会计中级《经济法》1-8章全1736页
变动较大。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对法律行为、
8 代理、诉讼时效等内容进行了调整;
2、删除了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018 8 3、新增了公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概念。
9 9/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第一章 总论
8
2018
8
10
【章节框架】
2018 《经济法基础》 2018 中级《经济法》 总 论 第 1 章 章节目录 第3章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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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 单选题 多选题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判断题 简答题
题量
分值
30题
30分
15题
30分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三级 10题 3大题 第四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五级
综合题
合计
1大题
12分
59题
100分
10分
18分
全国实行机考后, 2016年、2017年考试题 型题量一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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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五级
第一章 总论
8/勤于学、善于思、敏于行
2018 《经济法基础》 2018 中级《经济法》 第1章 总 论
2018 年新教材变化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 第二级 第二级 第三级 第三级 第四级 第四级 第五级 第五级
地方 性法规 部门 规章
地方政 府规章
地方(省;省会、特区、设 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国务院各部委(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其直 属机构 地方(省;省会、特区、设区的市 )人民政府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中级经济法是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是指在初级经济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经济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中级经济法是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知识体系,内容繁杂,难度较高。
下面介绍一些中级经济法的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2.分类记忆法:将中级经济法的知识点按照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分组,如根据法律体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实施途径等进行分类,然后将不同分类下的知识点进行整理和总结,形成类似脑图的结构,方便记忆和回顾。
3.问题解析记忆法:对于中级经济法中的重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解答,将问题与解答的思路和过程形成对应的条理清晰的问题解析,便于记忆和理解。
可以将问题解析进行归类和总结,形成脑图或列表的形式,有助于记忆和回顾。
1.实例分析记忆法:将中级经济法中的案例进行分类和整理,对于每个案例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包括案件的背景、争议焦点、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方法等,将案例分析的过程和关键点记录下来,方便记忆和理解。
2.制度纵览记忆法:将中级经济法中的重要制度进行梳理和总结,包括制度的内容、实施过程和效果等方面,形成制度的纵览和概述,将每个制度的主要内容简洁准确地总结出来,方便记忆和复习。
3.经验总结记忆法:对于中级经济法中的各种实践问题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归纳,将实践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梳理和整理,形成经验总结的列表或总结归纳,方便记忆和回顾。
以上是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的一些例子,希望能够帮助你更有效地记忆和掌握中级经济法的重点知识点。
另外,还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记忆方法,如制作知识卡片、制定学习计划、参加讨论等,加强对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的理解和记忆。
2018年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汇总记忆 重点数字汇总+重要条文汇总+重点知识表格汇总
注:该合同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己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主动干预投资人普通合伙企业≥2人有限合伙企业2~50人有限责任公司1~50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2~200人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13人股份有限公司5~19人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3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5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可以不设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小公司可以不设小公司可以不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1/3的董事提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回购的情形回购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经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回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1)经股东大会决议(2)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1)经股东大会决议(2)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3)用于回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 (4)所回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后,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合并 分立 减资 通知/公告√ √ √ 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 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 √ √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合伙人死亡 √√全部财产份额被人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丧失偿债能力√×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否则退伙×动干预。
2018年中级经济法纲要总结
第一章总论【特别说明】教材P17第三段: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教材P241第二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上述两个说法前者来源于民法通则,后者来源于合同法。
前者适用于代理人实施无权代理行为时,被代理人就知情。
后者适用于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才知情。
中级教材并未做过多解释,主要按合同法掌握相对人催告下的情形。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原则上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情形例外异股份有限公司仅限“合并、分立”异议“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减收购日起“10日内”注销合“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励★≤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收购资金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支出“1年内”转让给职工表十二、董、监、高任职限制不能担任董监高把“别人家的孩子”玩死了3年,把自己整进去了5年,无限人+大债【注意1】“玩死”别人的孩子看死法:经营不善——“董事+厂长、经理”;违法经营“法定代表人”【注意2】整进去自己:黑五类经济犯罪;所有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注意3】大债必须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独立董事不懂事【注意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其他亲戚关系【注意2】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不独立行为限制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担保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否则所得“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与本公司交易章程→经“股东(大)会”同意自营同类业务经“股东(大)会”同意独董特别职权⑴对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⑵就上市公司董、高的提名、任免、报酬、考核及其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表十三、股东诉讼直接诉讼“股东”利益受损“股东”可依法向法院起诉代表诉讼“公司”利益受损表十四、利润分配分红权有限责任公司约定→“出资比例”(实缴)股份有限公司约定→“持股比例”【注意】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法定盈余公积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公积金用途弥补亏损、扩大生产、转增资本【注意1】“资本公积”不得用于“补亏”【注意2】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转增后留存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表十五、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具体规则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表三、贷款业务规则分类按贷款人风险自营贷款:银行承担风险委托贷款:银行只收手续费不承担风险特定贷款:经国务院批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按期限短期贷款:≤1年中期贷款:1年<×≤5年长期贷款:>5年按担保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票据贴现按借款人资产质量、资金用途、参与贷款银行数对贷款人限制财务指标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关系人贷款关系人限制不得发放“信用贷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收费自营贷款:利息委托贷款:手续费对借款人限制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用于约定的用途,不得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炒股、炒房”等投机经营放款贷款人受托支付单位贷款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个人”贷款贷款自营贷款一般≤“10年”,>10年报人民银行“备案”第二节证券法律制度内幕交易知情人内幕信息⑴临时报告“重大事件”⑵分配股利或“增资”计划⑶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⑷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⑹董、监、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⑺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禁止信息公开前买卖、泄露、建议他人买卖操纵市场采用非法手段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或交易量”虚假陈述行为人提交和公布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欺诈客户“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背客户真实意思,侵害客户利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传播虚假信息表九、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存在“不得担任董、监、高”的五种情形,不能成为收购人报告⑴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通知被收购公司,作出提示性公告⑵股份达到5%及每增减5%:3日内报告、通知、公告⑶收购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证交所报送书面报告并公告【注意】报告书类型见表九附表(一)禁售股份达到5%:“报告期内”不得买卖股份每增减5%:“报告期和公告后2日内”不得买卖“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锁定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一致行动人要约收购触发条件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方式全面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部分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收购期限30≤收购期限≤60(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撤销要约承诺期内,不得撤销变更程序公告→通知被收购公司禁止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要求维稳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公平“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收购后果不符合上市条件⑴依法“终止”上市交易⑵仍持股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不具备股份公司条件依法变更企业形式表九附表(一)权益报告书收购比例收购主体报告书类型(达到)≥5%~<20%(未达到)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达到)≥20%~≤30%(未超过)不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成立要件行为能力“无限人”在票据上签章,“其签章无效”★意思表示真实“欺诈、偷盗、胁迫”取得票据,或“明知”出于“恶意”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签章合法个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银行签章公章或票据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出票人”签章不符合规定,“票据无效”★“承兑人、保证人”签章不符合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背书人”签章不符合规定,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记载合法记载事项:绝对、相对、任意、非法定票据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代理代理表明“代理”的字样+“代理人”签章无权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越权“超权部分”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第五节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部分合同法总则。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中级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记忆方法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公民。
这里的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国家。
2.行为能力的划分(自然人)(1)完全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6周岁",不包括"18周岁")(2)限制行为能力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岁");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无行为能力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岁");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 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
【记忆口诀】注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18以上是完人、不满10做事"无人"听。
中级经济法代位权知识点记忆方法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pdf
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汇总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行为:债务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有偿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 无偿行为:赠与,遗赠。
3.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口头形式* 书面形式* 默示形式* 推定形式4.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态不适应的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无权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5. 代理制度:* 代理的种类(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指定代理)* 代理权的行使(按照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亲自进行代理活动;谨慎、勤勉、忠实地实施代理行为)*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而实施代理行为;超越代理权范围而实施代理行为;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6. 诉讼时效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7. 物权变动: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8. 合同制度: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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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中的重点知识是考试的常考内容,尤其是有关代位权的内容几乎每年考题都有。
该怎么记住这资额知识点呢?下面由小编给你带来关于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级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记忆方法
1.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公民。
这里的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包括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国家。
2.行为能力的划分(自然人)
(1)完全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8周岁”);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6周岁”,不包括”18周岁”)
(2)限制行为能力
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周岁”);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无行为能力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周岁”);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
【记忆口诀】注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18以上是完人、不满10做事”无人”听。
中级经济法代位权知识点记忆方法
1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1)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3)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记忆口诀】专属于债务人人身的债权:三养(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三金(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人寿、人身;安置、酬金(劳动报酬)。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注意和无效民事行为相结合)。
2.撤销权
(1)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该行为的变更、撤销,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方能予以变更或撤销。
【记忆口诀】大误、不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二者的区别:
1、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
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
比如,”到北京奥运会时生效”就是附期限,因为这个期限肯定会到来;
2、附条件不一定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该事实能否发生是不确定的。
比如,”某人试用期结束后涨工资”就是附条件,因为该人能否干完”试用期”是不确定的,也许他中途就离职了,所以这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注意这个区别。
【提示】做题时就看这个期限是否是必然到来的,如果是必然到来的,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否则就是附条件。
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反担保如何理解?自己可以成为反担保人吗?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
我国《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例子】比如你向银行贷款10万元,你除了一辆汽车外别无他物,但是银行要求必须提供不动产担保,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你的朋友,我用自己的房子替你做了抵押,但是
我也害怕到时你还不了钱连累我,于是我又让你把汽车质押给我。
这样的话,我的房子替你给银行做了担保,你的汽车又质押在我这里,汽车的质押行为就是反担保,就是为我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债务人可以提供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的方式。
反担保,主要是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利益。
【例子】比如债务人向银行贷款,也许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向银行抵押贷款(资产价值小,银行看不上);但是可以这些资产为担保人设定反担保。
对于担保人而言,可以为债务人向银行提供价值大的抵押,而担保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到最后得不到受偿,就把债务人的那些资产为自己设定担保。
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