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选修学分规定

合集下载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教学制度,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调动教与学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开阔学生视野,注重素质和能力培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技术人才。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以及学生毕业标准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二章学制第三条我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为四年(医学类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提前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

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在八年内修满规定的学分,仍可发给毕业文凭。

第四条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并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科生在八年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三章学分和学分绩点第六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的总学分数由培养计划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辅修专业学分由辅修专业培养计划确定,辅修专业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之内。

第七条为了衡量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全面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水平的差异。

第八条课程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百分制90~10080~8970~7960~69低于60分(50)不及格(65)及格(75)中(85)良(95)优五级制.绩点 4.0~5.03.0~3.92.0~2.91.0~1.90第九条学生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一学期(学年)所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的学分总数。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个性化和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XX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在我校修读的专科生、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学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修业年限第五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本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个别专业为5年),专升本或贯通培养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4年,专科学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不含专升本、3+2贯通培养)可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第六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对因创业或者身体等原因不能连续完成学业者,学校允许其休学。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第七条围绕创新创业及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构建由“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第八条必修课逐步达到每门课程有2名以上教师授课,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上课教师;选修课数量充足,满足学生自由选择修读。

第九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十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各类课程的学分计算方法如下:(一)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二)公共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三)实验(实训)课:每32学时计1学分;(四)实践教学环节: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五)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利用第二课堂开展创新研究活动、参与教师课题、自主进行科技发明等;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训练、社会调查与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一)通识课程( 46 学分, 988 学时。

其中必修 33 学分, 597 学时;选修 13 学分,391学时)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名称学分总/周学时开课时间考核方式备注通识课程必修12490001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3 36+18/2+1 秋、春考试文上学期理下学期124900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3 36+18/2+1 秋、春考试文下学期理上学期12490003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6 72+36/4+2 秋、春考试文上学期理下学期12490004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36/2 秋、春考试文下学期理上学期12490005 形势政策 2 36/2 秋、春考查12500001 大学英语Ⅰ 3 60/4 秋考试英日俄任选一语种12500002 大学英语Ⅱ 4 72/4 春考查12500003 大学英语Ⅲ 4 72/4 秋考试12500004 大学英语Ⅳ 3 60/4 春考试12500005 大学日语Ⅰ 3 60/4 秋考试12500006 大学日语Ⅱ 4 72/4 春考查12500007 大学日语Ⅲ 4 76/4 秋考试12500008 大学日语Ⅳ 4 72/4 春考试12500009 大学俄语Ⅰ 3 60/4 秋考试12500010 大学俄语Ⅱ 4 72/4 春考查12500011 大学俄语Ⅲ 4 76/4 秋考试12500012 大学俄语Ⅳ 4 72/4 春考试12410001 大学计算机基础 3 30+15/2+2 秋考试总计33 597选修12400001 大学体育Ⅰ 1 30/2 秋考试限选体育俱乐部制12400002 大学体育Ⅱ 1 36/2 春考试12400003 大学体育Ⅲ 1 36/2 秋考试12400004 大学体育Ⅳ 1 36/2 春考试12450001 现代科学技术导论 1 30/2 春考查限选12330001 中国传统文化 1 30/2 秋考查12530001 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 1 38/2 秋、春考查第5学期专业英语 1 30/2 秋、春考查英语类学生,任选1门,修够1学分。

大学一般要修多少学分才可以毕业?

大学一般要修多少学分才可以毕业?

大学一般要修多少学分才可以毕业?
大学学分一般为160到180分才能毕业。

学分(xuéfēn),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按学期计算,每门课程及实践环节的具体学分数以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为准。

部分学校也有按学分收费的制度。

大学要修的学分,每个专业是不同的,但一般为160到180分才能毕业,其中公共必修课为45学分,专业必修课50到75学分,选修课35到60学分,毕业论文(设计)8学分,学习实践1到2学分,读书与创新8学分,具体见各专业教学计划。

大学学分的注意事项:
大学里每一门课程都有一定的学分。

只有通过这门课的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学分。

只有学分积累到专业要求后才能毕业。

如果提前修完所要求课程与学分,还可以提前毕业。

学分制是一种更加灵活的弹性学制,为学生在校期间创造了更多的灵活性,包括在一段时间内申请休学、创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同学提前毕业以及辅修、攻读其他专业和学位。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新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讨论稿)根据《关于修订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12]227号),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如下: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13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6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分为三大类第一类:创新研究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二类:社会实践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第三类:人文艺术体育活动类,基本学分2分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9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8分(含)以上,9分以下;中——累计分值在7分(含)以上,8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7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6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6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认证办法(一)认证范围1、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级及以后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同时修读满6个第二课堂学分后方能毕业。

2、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包括科研训练、学科竞赛、论文或著作、专利、荣誉称号、等级考试(英语、计算机)或资格认证考试、参加社团或担任学生干部、文体活动等方面。

具体项目名称、分值标准、证明出具单位详见附表。

在附表所列项目中,“假期社会实践”、“听讲座”、“课外书目阅读“活动为学生必修项目。

若学生申报附表外项目,由教务处认定新增项目的有效性并确定对应分值。

3、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时间主要集中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第二课堂学分认证主要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内容,具体标准参见《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指定项目一览表》。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曲阜师范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基本毕业学分作为学生毕业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自2014级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开始实施,之前各年级在校生的教学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必修课。

(二)选修课: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和我校培养特色,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公共选修课和师范专业的教师教育选修课。

第五条各教学单位应当不断丰富课程资源,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开设数量充足的课程供学生修读,同时建设网络课程并实施教学。

必修课应当逐步实现每门课程由2名以上教师同时开课讲授,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上课时段和授课教师;选修课应当数量丰富,学生可以自由选择所修课程。

第六条与有关高校合作建设可跨校修读的课程,并进行学分互认。

允许学生根据校际学分互认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学分(成绩)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计划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原则上理论课16—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技能课36学时计1学分;教育(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一般每周为1学分;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记8学分。

第八条学院制定专业培养方案时,以基本修业年限计算,一般每学年40学分。

第九条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高等学校以学分为单位来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实施学分制有利于发挥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为了确保我校大类招生培养制度、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顺利执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二条学校学分制管理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必修课包括:通识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师范性课程(师范专业)和实践性课程;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和全校性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

1.通识必修课:为各专业学生都必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第二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网络课程)、体育与健康等。

2.专业必修课(大类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为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体现专业培养目标,保证专业基本规格。

3.师范性课程:是体现师范特色的教育理论课程和教育技能课程,为师范专业学生开设。

非师范专业学生不要求获得师范性课程学分,专业性课程学分相应增加。

4.实践性课程(不含课内实验、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而开设。

包括专业性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课程设计(实验设计)、实习、见习、学年论文(学年项目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5.专业选修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

6.通识选修课(含通识核心课、通识任选课等):包括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师范教育和艺术体育四类,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等进行自主选课。

第三条主、辅修制:为了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复合型人才,实行辅修制。

辅修制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应涵盖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辅修双学位的专业应与主修专业跨学科大类。

第四条各类课程修读学分参见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

第三章学分认定第五条学分认定原则上以课程重要性和学习成本为依据,各类课程学分按以下标准确定:1.理论教学一般每16学时为1学分,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单位学分对应的课时数可作适当增减。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学生学习量计算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最低学分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的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本科学生基本学制为四年(部分专业为五年)。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弹性修业年限,即在3-8年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获准毕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在我校修读本科专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课程设置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三类;其中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通识核心课和通识选修课;学科/专业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实践课程包括集中进行和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算单位。

学生修完某门课程后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

第八条学分标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学时数为主要依据。

(一)课堂教学:每标准学期(16周)每周上课1学时计1学分,即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习题课、实践/实验、上机等教学环节,每32学时计1学分;(二)实践教学:集中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如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1次(2-3小时),8周计1学分;(三)创新学分:学生参加科研工作或发明创造、重要竞赛等活动取得突出成绩的,可获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可以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修业年限内累计不超过4学分。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分制,是指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以达到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最低要求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旨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资源利用率,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学校实行弹性修业年限。

学生可在标准学制的基础上提前一年或推迟两年毕业。

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

长学制专业的本科教学阶段适用于本规定。

留学生、交流生、进修生等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课程与学分第六条学时与学分。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课程设计、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分由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整体安排确定。

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第七条专业学分要求。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

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

第八条学分认定。

转专业、转学前所修课程和学分,由学生向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由该学院认定。

校际交流学分由学院认定。

第九条创新奖励学分。

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创新基金项目、各类学科竞赛等所获得的创新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经学院报本科生院认定,可以置换相应课程学分。

学分认定及置换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条学分制收费实行“两部制”计费方式,学生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

专业注册学费按学生实际在校就读的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修读课程的学分计收。

第十一条学生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预存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方可选课。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任意选修课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任意选修课(以下简称任选课)是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根据培养目标要求、学科发展的趋势以及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需要而设置的课程,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科学素养,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为了加强对任选课的教学与管理,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课程性质与结构第二条任选课程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思想性,要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有利于促进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学科的新进展和新趋势。

据此,我校任选课分为通识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模块。

通识选修课是为全体在校学生开设的选修课,按课程归属分自然科学与技术类、社会科学类、人文艺术类等三类课程。

专业选修课是为某一学院某个专业学生开设的选修课,通常为本专业方向类选修课。

三、本科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第三条在整个本科学习期间,每位学生修读任选课的学分不得低于16学分,具体要求如下:1)修读专业选修课≥6学分。

2)修读通识选修课≥10学分,其中:理工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4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4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2学分;文法、经管及艺体类学生,修读人文艺术类≥3学分,修读社会科学类≥3学分,修读自然科学与技术类≥4学分。

学生所选任选课学分一般应不高于20学分(以选课记录为准),高于20学分的部分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学费。

第四条任选课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七学期。

原则上第二、三、四、五学期选修通识选修课,第五、六、七学期选修专业选修课。

第五条学生选修通识选修课前应仔细阅读《选修指南》及有关规定(通知),根据课程要求,并向导师咨询,在导师指导下确定所选课程,以避免出现重复或知识不衔接等问题。

第六条任选课的学分不能替代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方向限选课的学分。

第七条同一门课程,不同教师授课,只能选一位教师的课,且按一门课计学分。

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杭州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行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我校按照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事先向学校请假。

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以旷课论。

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及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体检复查时确诊患有疾病者,由医疗单位证明,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可由本人申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医疗。

到期未愈者,可申请延长保留入学资格的年限。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休学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必须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医务所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六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及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册,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

补考、重修可按最佳考核成绩登记。

第七条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的考试课和考查课均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考查合格,取得相应学分。

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合格不得补考,且在学制年限内只有一次重修机会,重修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毕业论文(设计、创作)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考试课程的成绩均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实验、实习等实践课程的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

学分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院实行学分制的对象是全体在校大中专学生。

第三条我院学分制的基本内容:1.各系室根据所属专业制定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2.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3.对同一课程提出不同的难度要求;4.允许学生从不同途径取得学习成绩,给予有标准要求基础上的成绩互认;5.以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单位。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分制实施性专业课程设置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各系室各专业均应制定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

第五条我院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将课程划分为公共学习领域、专业学习领域、拓展学习领域及实习实训领域四类,并根据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中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又分为限制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两种课型。

(一)必修课公共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对同一起点、同一学制、同一类型的学生要求修习的公共基础课程。

公共必修课占学分:三年制(约20—30%);专业必修课是根据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从事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是一个职业群体所共同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

专业必修课占学分的30%左右。

(二)选修课1.限选课限选课是体现职业专门化方向的课程,教学内容是从事一定专业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根据社会的需要,在一个专业内一般设置多个专门化方向,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选课一般由5—6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也可2—3门课捆绑进行。

限选课应尽量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并以培养技能为主,限选课占学分15%左右。

2.任选课任选课是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学生潜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课程。

川农选修学分要求

川农选修学分要求

川农选修学分要求
四川农业大学选修学分要求分为两种情况:
1. 如果是本专业学生,至少需要选修20个学分,最多不超过30个学分。

其中,基础通识教育类至少要修满4个学分,外语类至少要修满4个学分,专业类至少要修满10个学分,自主发展类至少要修满2个学分。

2. 如果是跨专业学生,至少需要选修10个学分,最多不超过15个学分。

其中,基础通识教育类至少要修满2个学分,外语类至少要修满2个学分,专业类至少要修满4个学分,自主发展类至少要修满2个学分。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了解更多内容,建议查阅四川农业大学官方网站。

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目录第一部分理工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2)第一章选课原则 (2)第二章选课流程 (3)第三章重学(重修)选课 (4)第四章附则 (4)第二部分网上选课流程 (5)1、登陆教务管理系统 (5)2、网上选课 (6)2.1 学生选课 (6)2.2 体育选课 (13)2.3 重修选课 (16)第三部分一年级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选课安排 (18)第四部分选课常见问题说明 (19)1、网上选课的时间与地点 (19)2、课表的阅读 (19)3、选课系统密码 (20)4、考试与成绩查询 (20)5、退选、漏选 (20)6、为何要设置每学期选课最低学分数 (20)7、网上操作若干问题 (21)理工大学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为规范学生网上选课,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依据《理工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原则第一条凡已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必须参加选课,未选课者不得修读任何课程,不能获得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二条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和《理工大学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在导师的指导下,分学期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

第三条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一般应当达到按标准学制完成学业所要求的学习量。

平均每学期应选20~24学分,最低不得少于20学分,最高不得多于36学分(不包括辅修专业与辅修双学位课程)。

第四条对有严格先修后续关系的课程,学生应在修读先行课程的情况下,才能修读后续课程;对于课程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选修课,学生只能选择修读其中的一门。

第五条对于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思想政治理论类课、体育课、实践性教学环节、实践性较强的课程等必须选择,不得免修或免听。

第六条对于选课人数大于课程教学班开课的最大容量时,选课系统将采用“随机分配”与“先到先选”相结合的办法。

第七条对于选课人数低于30人的课程不予开课,由教务处会同有关教学单位,通知学生改选。

第二章选课流程第八条选课分为预选、正选及补退选三个步骤。

其中预选、正选安排在开课前一个学期,补退选在开学后一周之内完成。

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

河北农业大学学分制选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6号选课管理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为规范我校学分制选课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选课要求第一条我校课程分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拓展教育课程四类。

第二条学生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择修读课程,根据课程特点科学选课。

第三条每学期学生所选课程原则上不超过30学分,不低于15学分。

第四条学生选课时首先保证必修课的学习,选完所开必修课后,再选修其它课程;对有严格修读顺序的课程,学生应先选先行课,再选后续课。

第五条既有理论又有实验的同一课程,必须同时选修,只选其中之一的,选课结果无效。

第六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选课,严禁跨校区选课。

第七条名称相同、教学层次不同的课程,应选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选课时以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号为准。

第八条通识教育课程中的选修课以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为宗旨,应合理安排修读学期,避免集中修读。

第九条通识教育课程中的通识选修课及拓展教育课程中的学科拓展课程选修人数低于60人,学科平台课程中的选修课和拓展教育课程中的专业拓展课选修人数低于15人,原则上停开或者合并。

第十条学生必须参加已选课程全部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

对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的,依据《河北农业大学课程考核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学生未经教务系统选课,不得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参加课程学习、考核的,该课程成绩不予记载。

第二章选课流程第十二条学生本人凭学号和密码登录教务系统进行选课,不得由他人代选课程,每次操作结束后安全退出教务系统。

第十三条选课前学生应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真阅读《选课手册》和《选课通知》。

第十四条选课阶段选课分为预选、正选、补选和退选等阶段,另设置转专业和重(复)修选课等特殊阶段。

1.预选:学生查阅班级课表,初步选定要修读的课程。

预选结束后,对选课人数大于教学班容量的课堂由系统自动抽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
12级选修课学分要求一览表
请12级班主任或辅导员将该表发给学生,提醒学生陆登教务系统,查看自己目前已修的全校性选修课学分,再根据所缺学分进行网上选课,切忌多选或者少选。

学生不能重复选修相同的选修课程,若重复选修的,只计第一次选修的成绩,第二次选修成绩无效。

专业已开设相同课程的学生,不能再重复选修相同的选修课程。

注意:请12级学生尽量多选课,避免到最后一学期还没选够学分。

教务处教学科
2013年9月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