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思维
什么是形式逻辑
什么是形式逻辑什么是形式逻辑有时候,大家会描述一些说话方式或是念头“有逻辑”。
说白了逻辑,就是逻辑思维的规律性,逻辑学便是有关逻辑思维规律性的理论。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什么是形式逻辑,希望有所帮助!形式逻辑指的是传统式逻辑,范畴指演译逻辑,理论还包含梳理逻辑。
形式逻辑的基础理论是由古希腊文化杰出的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最先开创的'。
亚里士多德是现代文学家柏拉图的学员、亚力山大天尊的教师,于公元384年出生于北爱尔兰的一个皇室家中。
18岁时,亚里士多德被送至古罗马的柏拉图学校学习培训,自此二十年间,亚里士多德一直住校园内里,直到教师柏拉图在前347年过世。
亚里士多德的见识非常普遍,他在物理、形而上学、诗文和戏剧表演、歌曲、分子生物学、社会经济学、生物学、逻辑学、社会学及其伦理学等课程均有针对性的经典著作。
在形式逻辑层面,亚里士多德做为创始人,将他的绝大多数理论载入了《形而上学》第四卷和《工具论》的相关一部分。
亚里士多德从存在论和逻辑2个层面明确提出和创建了他的逻辑逻辑思维规律性基础理论。
在他的哲学著作《形而上学》中,他最先研究了矛盾律,而且将矛盾律当作是一切证实都必须的最基本的基本原理,因而是不用被证实也是不可以被证实的。
除基本定律以外,亚里士多德还开创了“三段论”。
“三段论”是演绎推理的第一个逻辑管理体系,它第一次促使创造性思维足以流于形式,也促使形式逻辑足以变成一门单独的课程。
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表明了三段论的基础观念,强调三段论是由前提和结果组成,而前提和结果又是由三个词项(即中项、大类、小项)组成。
《后分析篇》的文中,亚里士多德列举了那样的事例:假如全部B是A。
而且全部C是B。
那么全部C是A。
而在一个恰当的三段论中,当前提真正时,结果也必定是真正的;而当前提虚报时,结果也是虚报。
因而,能够见到,要是前提为真,便能够依靠三段论去逻辑推理基本上万事万物中间的联络。
也更是由于那样,亚里士多德针对三段论推崇备至。
形式逻辑
人的情感好恶与人的逻辑存在相互作用的关系,但形式逻辑无力反映这一点。它就像高唱“存天理,灭人欲” 的儒者一样,对这种影响视而不见——甚至大加伐戮。这也自然,因为在形式逻辑里,人就是机器——根本就不 应该有什么情感和好恶。于是,至少因果关系和类比关系,在形式逻辑里是说不清的。
相较于朴素逻辑,形式逻辑的缺陷在于无法解释部分生活事件,也无法解释不符合形式逻辑本身的逻辑的来 源。具体例子是,这样的语言结构“连……(名词A)我都不认为……(形容词Z),那么……(名词B)还会 是……(形容词Z)吗?”形式逻辑就是不能解释的。而朴素逻辑则可解释为:大前提“A比B更Z”,小前提“A 不是Z”,结论“B更不Z”。究其原因,在于形式逻辑不承认表述对比关系的句子可以当作三段论的命题,因此 使得其不能解释朴素逻辑中的“对比”过程。
在中国,形式逻辑的产生基本与欧洲同时。代表学派有墨家与名家,此外还有儒家的荀子。有意思的是,墨 家研究逻辑为的是找到逻辑的原则,而名家为的是建立诡辩体系。墨家对于逻辑的认识集中在《墨经》中,该书 对于逻辑已有了系统地论述。例如它区分了充分条件与必要条件,提出“大故(充分必要条件),有之必然,无 之必不然”与“小故(必要条件),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
在此先对称名逻辑进行一些介绍。
按照认知的串行形式与并行形式的观点来看,称名逻辑是转换逻辑。
辩证逻辑的三条原则,即对立统一、否定之否定、质量互变。另外,辩证逻辑有五个维度,即原因维度(内 因外因、根本原因-主要原因-次要原因)、主次维度(主次矛盾、主次方面)、一般-特殊、相对-绝对、整 体-局部。三条原则与五个维度集中体现为“矛盾”的观点及分析方法。在方法上,辩证逻辑要求用全面的、发 展的、联系的、矛盾的观点看待问题,要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明确讨论问题的前提范畴。主张确定的范畴 下,有确定的真理。
大学老师课件《形式逻辑》形式逻辑总复习
命题逻辑的基本概念
命题逻辑的定义 命题逻辑的符号 命题逻辑的公式 命题逻辑的推理规则
命题逻辑的推理规则
• 定义:命题逻辑是一种基于命题的逻辑,它研究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
• 推理规则: - 蕴含式推理:如果P蕴含Q,则P为真时Q也为真。 - 析取式推理:如果P析取Q, 则P或Q至少有一个为真。 - 否定式推理:如果P为假,则Q为真。 - 条件式推理:如果P为真且 Q为真,则R为真。 - 双条件式推理:如果P当且仅当Q,则P和Q同时为真或同时为假。
定义:命题 逻辑是一种 基于命题的 逻辑,它研 究命题之间 的推理关系。
证明方法: 通过使用 公理、定 理和推理 规则来证 明命题的 正确性。
公理:是 不需要证 明的基本 命题,它 们是命题 逻辑的基 础。
定理:是由 公理和推理 规则推导出 来的命题, 它们是命题 逻辑的结论。
推理规则: 是用于推 导新命题 的规则, 它们是命 题逻辑的 工具。
归纳逻辑的应用场景
科学发现和理论形 成
法律审判和决策制 定
商业分析和市场预 测
教育教学和知识传 递
数理逻辑的基本概念
数理逻辑的定义
数理逻辑的历史发 展
数理逻辑的基本符 号与运算
数理逻辑的推理规 则与证明方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集合论的基本概念
集合论的起源与发 展
集合的定义与性质
集合的运算与关系
集合论在数学中的 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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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逻辑的应用:归纳逻辑在各个领域都有广泛的应用,例如在科学研究中通过对大量实验数据的 分析和归纳,得出科学规律;在法律领域通过对大量案例的分析和归纳,得出法律原则和规则等。
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形式逻辑是关于逻辑推理的一种研究方法,它主要关注命题之间的推理关系,以及这些关系的规律和性质。
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命题逻辑的基本规律命题逻辑是形式逻辑的基础,它研究的是命题之间的真值关系和推理规律。
在命题逻辑中,有一些基本规律需要遵循。
1. 非律:对于任意命题P,非非P等价于P。
即“非非P”与“P”具有相同的真值。
2. 合取律:对于任意命题P和Q,P与Q的合取等价于Q与P的合取。
即“P且Q”与“Q且P”具有相同的真值。
3. 析取律:对于任意命题P和Q,P或Q的析取等价于Q或P的析取。
即“P或Q”与“Q或P”具有相同的真值。
4. 蕴含律:对于任意命题P和Q,P蕴含Q等价于非P或Q。
即“P蕴含Q”与“非P或Q”具有相同的真值。
5. 等值律:对于任意命题P和Q,P等价于非非P,P与Q等价于非P或Q,P与Q等价于非P蕴含非Q。
二、谓词逻辑的基本规律谓词逻辑是形式逻辑的进一步发展,它研究的是谓词之间的推理关系。
在谓词逻辑中,有一些基本规律需要遵循。
1. 全称量化规律:对于任意谓词P(x)和变量x,如果对于任意x,P(x)都成立,则可以推出∀xP(x)成立。
即如果一个谓词对于所有变量都成立,则可以推出全称量化的命题成立。
2. 存在量化规律:对于任意谓词P(x)和变量x,如果存在一个x使得P(x)成立,则可以推出∃xP(x)成立。
即如果一个谓词存在一个变量使得它成立,则可以推出存在量化的命题成立。
3. 量词的分配律:对于任意命题P(x)和Q(x)以及变量x,量词的分配律成立。
即∀x(P(x)∧Q(x))等价于(∀xP(x))∧(∀xQ(x)),∃x(P(x)∨Q(x))等价于(∃xP(x))∨(∃xQ(x))。
三、推理规律除了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基本规律外,形式逻辑还包括一些推理规律。
1. 假言推理:如果一个条件命题的前提成立,那么可以推出其结论成立。
即如果P蕴含Q,并且P成立,那么可以推出Q成立。
逻辑思维是什么来源与含义什么意思
逻辑思维是什么来源与含义什么意思在人的各项素质中,逻辑思维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素质,而人在高中阶段思维发展的最显著特点就是逻辑思维的成熟。
逻辑思维是什么呢下面是的逻辑思维是什么资料,欢迎阅读。
逻辑思维是什么逻辑思维能力是指正确、合理思考的能力。
即对事物进行观察、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判断、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学的逻辑方法,准确而有条理地表达自己思维过程的能力。
它与形象思维能力截然不同.逻辑思维能力不仅是学好数学必须具备的能力,也是学好其他学科,处理日常生活问题所必须的能力。
数学是用数量关系(包括空间形式)反映客观世界的一门学科,逻辑性很强、很严密.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过程。
它与形象思维不同,是用科学的抽象概念、范畴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达认识现实的结果。
逻辑思维是一种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在逻辑思维中,要用到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方法,而掌握和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逻辑思维的能力。
逻辑思维是分析性的,按部就班。
做逻辑思维时,每一步必须准确无误,否则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
常称它为抽象思维或闭上眼睛的思维在逻辑思维中,是使用否定来堵死某些途径。
比喻说,逻辑思维是在深挖一个洞,它就是为了把一个洞挖得更深的工具。
逻辑思维是人脑的一种理性活动,思维主体把感性认识阶段获得的对于事物认识的信息材料抽象成概念,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并按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推理,从而产生新的认识。
逻辑思维具有规范、严密、确定和可重复的特点。
逻辑的来源与含义在汉语中逻辑是一个外来词,它是通过音译的方法从西文引入汉语的。
在拉丁文、英文和德文中它分别是logica、logic和logik。
而西文中的这些词都来源于古希腊文的o,它有语言、说明、比例、尺度等多种涵义。
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基本知识
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基本知识逻辑、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基本知识逻辑(logic)是在形象思维和直觉顿悟思维基础上对客观世界的进一步的抽象,所谓抽象是认识客观世界时舍弃个别的、非本质的属性,抽出共同的、本质的属性的过程,是形成概念的必要手段。
该词最早被清末的严复翻译成汉语。
逻辑"的本义不仅仅是指"推理规则",而且是指"必然推理规则"。
辩证法和辩证逻辑不一样,在黑格尔之前的应该叫辩证方法,黑格尔用"辩证法这种思维方式"来建立"新的逻辑学"。
他所谓的辩证法就是指辩证逻辑。
逻辑思维(Logicalthinking),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理论思维。
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定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
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
思维过程1、分析与综合。
分析是在思维中把对象分解为各个部分或因素,分别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
综合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各个部分或因素结合成为一个统一体加以考察的逻辑方法。
2、分类与比较。
根据事物的共同性与差异性就可以把事物分类,具有相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一类。
具有不同属性的事物归入不同的类。
比较就是比较两个或两类事物的共同点和差异点。
通过比较就能更好地认识事物的本质。
分类是比较的后继过程,重要的是分类标准的选择,选择的好还可导致重要规律的发现。
3、归纳与演绎。
归纳是从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
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
4、抽象与概括。
抽象就是运用思维的力量,从对象中抽取它本质的属性,抛开其他非本质的东西。
概括是在思维中从单独对象的属性推广到这一类事物的全体的思维方法。
抽象与概括和分析与综合一样,也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逻辑学不是建立在同一律上,而是建立在对立统一律上。
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1.否定规律(法则):一个命题的否定与它的真值是相反的。
即如果一个命题为真,则其否定命题为假;如果一个命题为假,则其否定命题为真。
例如,命题A为“今天是星期一”,其否定命题为“今天不是星期一”。
2.合取规律(法则):命题A和命题B的合取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命题A和命题B均为真。
合取命题使用“而且”、“并且”、“同时”等词来连接多个命题。
例如,命题A为“今天是星期一”,命题B为“天空是晴朗的”,则合取命题为“今天是星期一且天空是晴朗的”。
3.析取规律(法则):命题A和命题B的析取命题为真,当且仅当命题A或命题B中至少有一个为真。
析取命题使用“或者”、“或”等词来连接多个命题。
例如,命题A为“今天是星期一”,命题B为“天空是晴朗的”,则析取命题为“今天是星期一或者天空是晴朗的”。
4.蕴含规律(法则):命题A蕴含命题B,当且仅当当命题A为真时,命题B也必定为真。
蕴含命题使用“如果...那么...”、“只要...就...”等词来表达。
例如,命题A为“如果今天下雨,那么地面湿滑”,命题B为“地面湿滑”,则命题A蕴含命题B。
5.等价规律(法则):当且仅当两个命题具有相同的真值时,它们是等价的。
等价命题使用“当且仅当”来连接两个命题。
例如,命题A为“下雨天,我不出门”,命题B为“我不出门的时候下雨”,则命题A和命题B是等价的。
6.排中律:对于一个命题,它要么为真,要么为假,不存在其他可能性。
即一个命题的否定与它的真值是互补的。
例如,命题A为“今天是星期一”,则其否定命题为“今天不是星期一”。
7.矛盾律:一个命题和它的否定命题不能同时为真。
即一个命题和它的否定命题是互相排斥的。
如果一个命题为真,则其否定命题为假;如果一个命题为假,则其否定命题为真。
这些基本规律在形式逻辑思维中被广泛应用,它们帮助我们对推理过程进行分析和判断命题的真假。
形式逻辑思维的应用领域广泛,包括数学、哲学、计算机科学等多个学科。
议论文写作和形式逻辑思维
议论文写作和形式逻辑思维写作和形式逻辑思维导言:写作和形式逻辑思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然而它们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
透过写作的过程,我们可以培养和发展出一种形式逻辑思维,使我们能够更加清晰地思考和表达。
写作和形式逻辑思维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它们对我们的个人和职业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一、写作对形式逻辑思维的培养1.1 思维整合能力:写作需要整理和组织大量的信息,这要求写作者具备很强的思维整合能力。
通过反复检查和修改自己的作品,作者能够意识到思维中的混乱和矛盾之处,进而进行思考和整理,使思路更加清晰和连贯。
1.2 逻辑推理能力:写作需要有条理、有逻辑的表达。
无论是叙述式还是议论式的作品,作者都需要进行一定的逻辑推理来支撑自己的观点和论证。
写作的过程中,作者需要对自己的观点进行推敲和筛选,使之更加合乎逻辑和合理。
1.3 分析思考能力:写作过程中,作者需要对所写内容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思考,探究事物的本质和原因。
通过这种思考,作者能够培养出批判性思维,分析问题的能力也会得到提高。
二、形式逻辑思维对写作的影响2.1 构建逻辑框架:形式逻辑思维能够帮助作者更清晰地构建文章的逻辑框架,使观点和论证之间的关系更加紧密和有层次感。
逻辑思维使得作者能够从整体角度出发,对文章进行合理的安排,避免遗漏和冗余。
2.2 逻辑严谨论证:形式逻辑思维强调对论证过程中的前因后果、条件和结果进行明确的分析和推理。
通过应用形式逻辑的方法,作者能够更好地论证自己的观点,使之更加严谨和有力。
2.3 推理演绎能力:形式逻辑思维能够帮助作者进行推理和演绎,从而更好地展示自己的论证过程。
通过形式逻辑思维的训练,作者能够更加准确地运用各种推理规则,使得自己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
三、写作和形式逻辑思维对个人和职业发展的重要性3.1 培养批判思维:写作和形式逻辑思维的结合不仅能够提高我们的批判思维能力,更能培养我们对事物的分析和思考能力。
这对我们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决策能力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形式逻辑知识总结完
狭义: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基本逻辑方法的学科。
一、思维形式(结构)1.语言形式(灵活性)层次性:对象语言、工具语言、自然语言(约定俗成歧义性)、人工语言2.逻辑形式(稳定性、确定性)(1)思维形式:概念、判断和推理⏹概念:一类或一个事物的本质的反映形式。
⏹判断:断定一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是否有某种联系的反映形式。
⏹推理:从若干已知的事物情况来认识那些未知的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
(2)思维形式的结构,就是某一类思维形式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也叫思维的逻辑形式。
⏹逻辑形式由常项和变项构成–逻辑常项是表示各部分之间联系方式的语词,是逻辑形式中不变的部分。
–逻辑变项是逻辑形式中可以用其他内容代换的部分(3)形式逻辑要求在思维过程中要做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命题清楚而无歧义,推理合乎形式规则,由概念、命题、推理组成的论证要真实而有效。
二、思维形式的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1.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切思想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
具体地说,(1)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
否则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2)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
否则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2,不矛盾律(又称矛盾律)。
不矛盾律的内容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否则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
例如,82岁的小伙子3,排中律: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否则,会犯“两不可”的错误。
如,某人既否认“有些血压高患者应该进行无氧运动”,又否定了“血压高患者都不应该进行无氧运动”,主要的议论就违背了排中律。
第二节形式逻辑的学科性质与功用一、形式逻辑的学科性质:形式逻辑与意识形态的区别(无阶级性);形式逻辑与世界观和哲学的区别;形式逻辑所侧重的是思维形式的有效性而非思维内容的真实性二、形式逻辑的功用:能够提高人的思维素质。
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
形式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1.恒真式:恒真式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为真的陈述句,它使用符号"T"表示。
例如,“A或非A”是一个恒真式,因为无论A是真还是假,该陈述都为真。
2.矛盾式:矛盾式是指在任何情况下都为假的陈述句,它使用符号"F"表示。
例如,“A且非A”是一个矛盾式,因为无论A是真还是假,该陈述都为假。
3.有效性:有效性是指一个推理过程从前提到结论的正确性。
一个推理是有效的,当且仅当如果所有前提为真,那么结论一定为真。
例如,如果前提为“A为B”,“B为C”,那么结论“A为C”是有效的。
4.策略性:形式逻辑思维强调通过特定的推理规则和策略来得出正确的结论。
这些规则和策略包括假言三段论、拒取等。
例如,可以使用假言三段论法则来推理:“如果A为B,B为C,那么A为C”。
5.归纳推理:形式逻辑思维也可以用于归纳推理,即从一些特殊情况中得出一般规律。
归纳推理依赖于对已有事实的观察和总结。
例如,现有数据显示过去一年买海鲜的人都生病了,可以归纳得出结论:吃海鲜会导致生病。
6.演绎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规律推导出特殊情况的过程。
演绎推理是依赖于前提的真实性和经验。
例如,根据一般规律“所有人都会死”,可以推导出特殊情况“约翰会死”。
7.范畴与逆否:形式逻辑思维认为逻辑中的范畴和逆否关系非常重要。
范畴是指命题中量词的作用范围,逆否是指命题中主谓关系的转换。
例如,“所有的狗都会叫”可以通过范畴的改变成为“有一只狗不会叫”,通过逆否的转换成为“如果一只狗不叫,那它就不是狗”。
8.确定性和不确定性:形式逻辑思维中存在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两种情况。
确定性是指一种推理过程中根据已知事实可以得出确定的结论。
不确定性是指根据已知事实无法得出一定的结论。
例如,如果告诉你“今天下雨了”,你可以确定“地面湿润”,但无法确定“人们带伞”。
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对思维形式研究之比较
的 角度
比 较 一 下 形 式 逻 拜 和 辫 证 逻 杯 对 忍 维 形 式 研 究 的 不月 特 点
,
探索
形 式逻 样和 辩证 逻辑 的 主 要 区别 用
。
以 及 它 们 转 化 为 方 法时 的不 同职 能 和 作
作者 沈荣 兴
,
1944年
生
,
苏 州 大 学政 治 系 副教 授
。
一
一 方 面 起 到概 括 作 用
具有 一 般 性
,
研 究 的 结果 具 有 广 泛 的 可 应 用 性 , 限 制更 严 格
,
这 种 处 理 暂 时 撇 开 了 具 体内 容
仅就
形式 结 构对 它进 行 研 究
,
也 就 更 精确 了
。
在 研 究概 念 的 内 涵 和 外延 时
于 概 念 的外 延 方 而 称之 为
“
现 代 逻 辑 对 概 念 的 处 理 使 用 了 数 学 的方 法 和 工 具
、 、 、
,
重 点在
。 。
集 合 ” ( 集 合 的 含 义 比 传 统 逻 辑 概 念 的外 延 的 含 义 更 广 泛 些 ) 交
讨论 概念 间 的 关 系 和 集 合 的 运 算 ( 如 并
(2 )
补
差 等 ) 也都 是 从 外 延 方 面 来 研 究 的
, ,
使人 们 在 议 论 中 准 确 地 使 用 概 念
、
不致 混乱
。
概 念 的 处 理 更 为符 号 化
形式 化 了
。
。
在形式 系统 中
,
,
初 始符 号 是 一 个形
经 解 释 后 其 中 一 部分 是初 始概 念
形式逻辑思维
2.形式逻辑思维及其特点
• 形式逻辑思维,是逻辑思维的初级阶段,它是从 抽象同一性、从相对静止和质的稳定性方面去反 映事物的。
• 首先要理解什么是“形式逻辑”。顾名思义,就 是指从思维形式上研究概念、判断、推理及其正 确联系的规律。
• 例如:
• “所有的人都是要死的。P(erson)→D(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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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抽象的客观基础
1.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
• 本质区别于现象:本质隐藏在现象背后,不为人直接感 知,不经过科学抽象就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
• 本质又具有可表现性:本质作为现象存在和变化的根据, 必然通过现象表现出来。
2.科学抽象不同于荒诞的玄想,必须以实践 为基础。
• 第一,实践是科学抽象赖以进行的基础:科学抽象必 须以科学事实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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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综合祖国医学和现代医学的众多研究成果,可以 认为疾病是人体系统在一定层次和一定范围内的失调、 失稳和失序。(在一定病因作用下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 地异常生命活动过程,并引发一系列代谢、功能、结 构的变化,表现为症状、体征和行为的异常。)
• 即机体新陈代谢的自我调节功能在一定层次上的失调, 机体的非平衡稳态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稳,机体结构的 高度有序性在一定范围内的失序,人就生病了。
• 因此,依据感性具体往往不能对客观事物作出清晰、深 刻、准确和具体的说明。
• 比如人们对于疾病的认识,最初的时候认为,发烧、疼 痛、不舒服、劳动能力丧失等等,就是疾病(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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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抽象规定呢?所谓抽象规定是指思维从大量的经 验材料中抽取出事物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达到对 事物某个方面的本质属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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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抽象的基本形式
科学抽象的基本形式
如何掌握形式逻辑思维法
如何掌握形式逻辑思维法形式逻辑思维法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它对于我们的思考和分析能力都有很大的帮助。
它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和理解复杂的问题,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表达我们的思想和观点。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如何掌握形式逻辑思维法的技巧和方法。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形式逻辑思维法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形式逻辑思维法主要是通过推理和分析来得出结论,这里所说的“形式”指的是逻辑推理的形式。
在形式逻辑思维法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则,比如排中律、矛盾律、排斥第三中等。
同时,我们还需要掌握常见的逻辑谬误,比如假设谬误、懒惰推理等等。
其次,我们需要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水平,以便更好地应用形式逻辑思维法。
提高逻辑思维水平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通过了解丰富的事实和知识来积累思维材料,这些材料可以让我们更加深入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运用形式逻辑思维法。
其次,我们需要通过不断练习来提升我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这可以通过做一些逻辑题目和阅读逻辑类的书籍来实现。
第三,我们需要学会如何应用形式逻辑思维法。
形式逻辑思维法可以应用于许多方面,比如哲学、数学、科学等等。
在应用形式逻辑思维法时,我们需要站在逻辑的角度来分析问题,而不是受到感性因素的干扰。
我们需要对问题进行分类、概括、比较和推理等等,以此来得出结论。
第四,我们需要学会如何将形式逻辑思维法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形式逻辑思维法不仅仅是一种学术研究的方法,也可以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分析、比较和推理来解决问题。
在工作中,我们也可以运用形式逻辑思维法来推导和分析问题,以便更好地完成任务。
最后,我们需要保持思维的灵活性。
在应用形式逻辑思维法时,我们需要保持思维的灵活性,避免陷入僵化的思考模式。
我们需要不断地思考和探索,尝试应用不同的思维方式来解决问题。
总的来说,掌握形式逻辑思维法需要我们了解基本原理和规则、提高逻辑思维水平、应用形式逻辑思维法、将形式逻辑思维法应用于实际生活中,以及保持思维的灵活性。
逻辑思维及其特点
通过对这三个要素的介绍,我们回过 头再来理解分析方法。这是一种操作方 法,或者一种具体操作的程序,但不是 生理解剖那种操作,而是一种思维操作 方法。前面所讨论的医学解剖操作以及 关于物质世界基本结构单元的研究,实 际上是一种实验操作,是解剖实验和物 理实验,而不是分析;而分析方法则是 指导、支配你如此去从事实验操作的思 维方法。
其次,就具体科学认识活动而言,分析与综合这 一矛盾的两方面,其主次地位也是不断转换的。
(三) 归纳·演绎·类比
任何客观事物,都有一般和个别两个方面 。我们说到apple,并不是指某一个特别的苹 果,只有“the apple”才由这层含义。一个一个 特别的苹果,我们称之为个别(individuality );但每个苹果,不论多么特别,总具有那个 使其成为苹果的东西,这种使一个苹果成其为 一个苹果的东西,就是苹果的共性,我们称之 为一般(generality)。同样地,每一个人作为 “这一个人”,具有其独有的个性,是 individuality;而作为“这一个人”,却又具 有人的共性,这就是generality。任何事物,都 是个别与一般的统一。
● 分析方法的作用与局限
但近代以分析为主的研究方法,却要克服 古代人思维中笼统直观的特点,深入客观 事物、现象的内部,去发现其本质规律, 首先就需要把事物分解开来,这当然应首 先拿那些最简单的事物现象开刀;而在近 代人的思维方法体系中,最简单、最低级 的运动形式正好与古人的看法相反,机械 现象、力学现象反而成了最先拿来分解研 究的对象。所以,对力学现象的认识最先 得到突破,建立了最早的自然科学体系。
界的刺激,总会形成某种感觉痕迹;这些
痕迹,有些在刺激物消失后很快也就随之
消失了,有些则存留下来,形成 presentation;存留下来的表象又在生活经 验中不断得到加工,就形成了image或 mental image。
思维的基本规律
思维的基本规律所谓思维规律是指形式逻辑四条基本规律(同一律、排中律、矛盾律和充足理由律)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1.同一律同一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和判断必须保持同一性,亦即确定性。
它的公式是:A是A,即。
可表示成命题形式,显然。
同一律是任何判断的逻辑基础,其作用是保证思维的确定性。
同一律的具体要求有两点:一是思维对象应保持同一。
在思维过程中,所考察的对象必须确定,要始终如一,不能中途变更。
例如,要判定多项式能否再进行因式分解,就要看在哪个数集上讨论,事先必须确定而且在分解过程中保持不变。
二是表示同一事物的概念应保持同一。
在思维过程中,要以同一概念表示同一思维对象。
不能用不同的概念表示同一事物,也不能把不同的事物混同起来用同一个概念表示。
违反同一律要求的常见错误是思维混乱,前后不一。
在推理、证明等思维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偷换概念、偷换论题等错误。
例如,有人说:“因为数是可以比较大小的,而虚数是数,所以虚数可以比较大小”。
这里两次使用了“数”这个概念,前者指的是“实数”,后者指的是“虚数”,即用同一概念表达了两个不同的对象,这样,在论证过程中,就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在不同的思维过程中,对同一概念或判断允许有不同的认识。
例如,“两条直线不相交则平行”这个命题在平面几何中为真,在立体几何中则为假。
2.矛盾律矛盾律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的两个相互矛盾或反对的判断,其中至少有一个是假的,不可能全是真的,可以两个都是假的。
它的公式是:A不是,即。
显然,。
矛盾律是否定判断的逻辑基础,它的作用是排除思维中的自相矛盾,保持思维的不矛盾性。
矛盾律要求在同一时间内和同一关系下,不能容许有相互矛盾或反对的两种判断存在。
违反这个要求的逻辑错误叫做自相矛盾。
例如,对实数,“是有理数”和“是无理数”是两个矛盾的判断,它们不能同真,其中必有一个是假的。
又如,对实数a,“a是正数”和“a 是负数”是两个反对的判断,这两个判断可能都假。
形式逻辑的推理策略与方法
形式逻辑的推理策略与方法形式逻辑是一种研究推理规则和推理过程的学科,它通过逻辑符号和公式来描述和分析推理过程中的关系和规律。
形式逻辑的推理策略和方法对于我们提高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形式逻辑的推理策略和方法。
首先,形式逻辑的推理策略之一是分类推理。
分类推理是通过将事物进行分类,找出彼此之间的共同特征和区别,从而进行推理。
例如,我们可以将动物分为哺乳动物和非哺乳动物两类,然后根据哺乳动物具有的特征,如具有乳腺和毛发,推断一只猫是哺乳动物。
分类推理可以帮助我们理清事物之间的关系,从而更好地进行推理和判断。
其次,形式逻辑的推理策略之二是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是根据已有的前提和逻辑规则,通过推理得出结论的过程。
演绎推理基于严密的逻辑规则,可以保证结论的准确性。
例如,如果前提是“所有人类都会呼吸”,“张三是人类”,那么我们可以通过演绎推理得出结论“张三会呼吸”。
演绎推理在数学、科学等领域中被广泛应用,可以帮助我们进行准确的推理和论证。
最后,形式逻辑的推理策略之三是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是通过观察和实验,从特殊情况中得出一般规律的推理过程。
归纳推理是一种从具体到一般的推理方式,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例如,我们通过观察多个苹果都是红色的,可以归纳出“所有苹果都是红色”。
归纳推理在科学研究和日常生活中都有重要的应用,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规律和解决问题。
综上所述,形式逻辑的推理策略和方法对于提高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具有重要的作用。
分类推理可以帮助我们理清事物之间的关系,演绎推理可以进行准确的推理和论证,归纳推理可以发现规律和解决问题。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推理策略和方法,灵活运用形式逻辑的原理和规则,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形式逻辑的推理策略和方法不仅对于学术研究有益,也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决策和判断具有指导意义。
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 定义
形式逻辑是关于思维规律的科学定义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过程。
它与形象思维不同,是用科学的抽象概念、范畴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达认识现实的结果。
逻辑思维要遵循逻辑规律,这主要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违背这些规律,思维就会发生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形而上学等逻辑错误,认识就是混乱和错误的逻辑思维就是分析性的,按部就班。
搞逻辑思维时,每一步必须准确无误,否则无法得出结论恰当的结论。
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从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
常表示它为“抽象思维”或“闭上眼睛的思维”。
逻辑思维是人脑的一种理性活动,思维主体把感性认识阶段获得的对于事物认识的信息材料抽象成概念,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并按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推理,从而产生新的认识。
逻辑思维具有规范、严密、确定和可重复的特点。
社会课堂教学就是逻辑思维构成和发展的基础,社会课堂教学的须要同意人们从哪个方面去把握住事物的本质,确认逻辑思维的任务和方向。
课堂教学的发展对于感性经验的减少也并使逻辑思维逐步深化和发展。
逻辑思维就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归纳的充分反映,它凭借科学的抽象化阐明事物的本质,具备自觉性、过程性、间接性和必然性的特点。
逻辑思维的基本形式就是概念、推论、推理小说。
逻辑思维方法主要存有概括和诠释、分析和综再分以及从具体内容下降至抽象化等。
逻辑思维测试题三1.大象就是动物,动物存有腿,因此,大象有腿。
2.我的秘书还未至出席选民议会选举的年龄。
我的秘书有著可爱的头发。
所以,我的秘书是个未满21周岁的姑娘。
3.这条街上的商店几乎都没霓虹灯,但这些商店都存有啰塔巴。
所以,有些商店有遮蓬或霓虹灯。
有些商店既有啰塔巴又存有霓虹灯。
4.所有的a都有三只眼睛,这个b有三只眼睛,所以,这个b与a就是一样的。
5.土豆比西红柿便宜,我的钱不够买两磅土豆。
所以,我的钱比较卖一磅西红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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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科学抽象的过程,就是从感性具体出 发,通过分析,使感性具体达到抽象规定, 让思维捕捉到的事物的浅层本质分别规定下 来,从而否定了感性具体,使认识离开现象 层次,靠拢本质层次,而构成矛盾的第一次 自我否定; • 随着认识的深入,思维中的具体又通过综合 的方式否定了彼此独立的抽象规定,仿佛是 向感性具体的复归,但又远高于感性具体, 而构成了矛盾的第二次自我否定,实现了认 识内容的飞跃和对事物全面深刻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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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学抽象的客观基础
1.现象与本质的辩证统一
• 本质区别于现象:本质隐藏在现象背后,不为人直接感 知,不经过科学抽象就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 • 本质又具有可表现性:本质作为现象存在和变化的根据, 必然通过现象表现出来。
2.科学抽象不同于荒诞的玄想,必须以实践 为基础。
• • • 第一,实践是科学抽象赖以进行的基础:科学抽象必 须以科学事实为基础; 第二,如何进行科学抽象也取决于实践的需要 。 总之,科学抽象必须在实践的基础上才能进行,没有 实践提供的原材料,没有具体实践的具体要求,就无 法进行科学抽象。 – 科学抽象不是盲目的思维活动:离不开主体的知 识结构、敏锐的判断能力和卓越的创造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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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层本质的认识即思维具体 对浅层本质的认识即抽象规定 在 层 外 浅 对外在表现的认识即感性具体
本质 本
质 象
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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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抽象的基本形式
科学概念 科学符号 科学抽象的基本形式 思想模型 理想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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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概念
• (1)科学概念的定义:科学概念是反映 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思维形式,是认识由 感性阶段上升到理性阶段的标志,是科学 抽象的结果。 • 在科学研究中,只有形成科学概念,才能 把握住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才能形成理论 体系。
• 1.科学抽象过程包括哪几个阶段?(举例说明) 应注意哪些问题? • 2.科学思维的逻辑方法包括哪些类型?各有什 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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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抽象
• (一) 什么是科学抽象? • 科学抽象是指人们在理性思维中,透过事物的 表面现象,深入里层,抽取其本质和规律的认 识过程和方法。 • 科学抽象是在思维中对同类事物去除其现象的、 次要的方面,抽取其共同的、主要的方面,从 而做到从个别中把握一般,从现象中把握本质 的认知过程和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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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抽象规定
综合
思维具体
• 思维具体是科学抽象过程中的第三个环节,其 含义是指按照事物本身的固有层次和转化关系, 把事物的全部联系在思维中完整地复制出来, 形成对客观事物统一的、整体的认识。 • 这一认识的形成,实现了从抽象规定向思维具 体的飞跃,这是科学抽象过程中的第二次飞跃。 在这次飞跃过程中也要使用许多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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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抽象的过程
• 科学抽象以实践为基础,表现在科学抽象的过 程中,科学抽象抽取事物本质和规律的作用, 也要通过科学抽象的过程才能实现。 • 科学抽象过程有哪些步骤呢? • 简单地说,科学抽象过程由三个环节两个阶段 构成: 感性具体
分析 综合
抽象规定
抽象规定
• 什么是感性具体呢?所谓感性具体是指人们在实践中获 取的关于客观事物的现象,反映在人们的思维中所形成 的生动的、直观的具体表象。 • 感性具体是科学认识的初步成果,是人类认识的一种朴 素功能,也是科学抽象的出发点。它的特点是形象、直 观、具体。但是,它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还没有把握住 内在的、本质的规定性。 • 因此,依据感性具体往往不能对客观事物作出清晰、深 刻、准确和具体的说明。 • 比如人们对于疾病的认识,最初的时候认为,发烧、疼 痛、不舒服、劳动能力丧失等等,就是疾病(dise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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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科学抽象时,我们还应注意以下三个 问题: • 第一,重视感性具体。感性具体虽然只是现 象的具体、个性的具体,但却是科学抽象的 出发点。 • 第二,在科学抽象时应注意得到了关于事物 的一些抽象规定,并不是科学抽象的结束。 • 第三,科学抽象的结果正确如否,不是主观 决定的,而是要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定, 即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第十章 科学抽象与逻辑思维方法
——科学认识的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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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一、科学抽象方法 • 二、逻辑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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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的与要求
• 通过本部分内容的学习,熟悉科学研究进程 的重要环节——科学抽象和科学思维在科学 研究中的重要性。 • 1.掌握科学抽象过程和应注意的问题 • 2.了解逻辑思维的特点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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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但其中主要是综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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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综合祖国医学和现代医学的众多研究成果,可以 认为疾病是人体系统在一定层次和一定范围内的失调、 失稳和失序。(在一定病因作用下自稳调节紊乱而发生 地异常生命活动过程,并引发一系列代谢、功能、结 构的变化,表现为症状、体征和行为的异常。) • 即机体新陈代谢的自我调节功能在一定层次上的失调, 机体的非平衡稳态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稳,机体结构的 高度有序性在一定范围内的失序,人就生病了。 • 这就是对疾病的本质认识,即思维中的具体,这是一 个很抽象的认识,但是用这样一种认识,就能较好的 解释各种疾病的表现。当然这并没有终结对疾病本质 的认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必将更全面、更 深刻、更正确地揭示出疾病的本质。疾病之本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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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科学家的体会
“单是事实的收集,哪怕收 集得非常广泛;单是事实 的积累,哪怕积累得毫无 遗漏,都不能使你获得掌 握科学的方法,不能向你 提供进一步成功的保证, 甚至还不能使你有权按照 科学这个名词的高级意义 来把它叫做科学。”
化学家门捷列夫
•科学抽象是科学认识由感性阶段 向理性阶段飞跃的决定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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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抽象规定呢?所谓抽象规定是指思维从大量的经 验材料中抽取出事物各个必然的、本质的因素,达到对 事物某个方面的本质属性的认识。 • 由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是科学抽象过程中的第一次飞 跃,在这个过程中要使用许多逻辑方法,其中主要是分 析方法。 • 通过这次认识上的飞跃,使人们的认识向理性认识深入 了,与事物的本质接近了。但是,每一个抽象规定,只 能解释事物某一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的现象,不能解释 客观事物的全部表现,因此,抽象规定对事物的认识还 不够深刻,还只是一些零碎的、片断的、不完整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