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PPT 第一章 夏商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第二节 夏代的法律制度
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 想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的立法指导思 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 的统治者利用宗教鬼神进行统治,将其 掌握的国家政权及其权力说成是神授的; 把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而法律的实 施则是“恭行天罚”。
二、夏代的《禹刑》
(一)关于《禹刑》的由来 《禹刑》仅见于《左传》昭公六年。 (二)关于《禹刑》的性质、内容
一般认为,《禹刑》的性质相当于现 代的刑法典;《禹刑》的具体内容已经 无法考订。但文献中又有零星记载的夏 代刑法。
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
从文献记载来看,夏代已经有了由车 兵和步卒组成的军队。夏王是这支军队 的最高统帅。同时,夏代也出现了军法, 以保证战争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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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夏代的监狱
据传,早在舜时,刑官皋陶就曾建造 监狱。 《急就章》说:“皋陶造狱。” 《广韵》云:“狱,皋陶所造。”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第八章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三、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一)行政法律规范 1.中央“二府”与“三司”机构及其相互关系 2.中央监察与司法机关 3.地方政权机构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4.职官的管理与任用 (1)考选与任用。 (2)考课与奖惩。 (3)致仕。 5.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 (1)皇帝君权的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 (2)“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
四是《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 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二)编敕及其他法律形式的特点
1.编敕 编敕的特点是: (1)仁宗以前基本上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 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2)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凡律所不载者,一断于 敕”,敕已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3)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所谓“丽 刑名轻重者,皆为敕”。 2.条法事类 3.例
(二)刑事法律规范
1.刑事政策 (1)维护地主对佃农的特权。 (2)限制适用“请”、“减”、“当”、“赎”法。 (3)增加附加刑、扩大奏请敕裁的范围以减少死刑的适用。 (4)肆行“恩宥”。 2.刑法打击的主要对象 (1)严惩贪墨之罪。 (2)重惩强盗的《重法地法》与《盗贼重法》。 (3)严治传习“妖术”、“妖教”罪和“妖言惑众”罪。 3.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杖法 (2)配役。 (3)凌迟。 (4)管置。
第一节 宋代法律制度
一、两宋的法律思想
宋学中居首的是理学,其思想的主要 来源大致出于三方面:
一是汉学以前原始儒学经典,主要是 《易》、《春秋》、《周礼》;
二是佛学,主要是华严宗和禅宗; 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一)《宋刑统》的编纂及其特点 宋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由太祖诏“付大理寺
(三)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770年至公元1840年
这两千余年的法制历史。
根据法制发展状况以及在整个法制传承中所起的作用,我们可以
把这一漫长的历史时期划分为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1)春秋战国时期。
(2)秦汉时期。 (3)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4)隋唐时期。
(5)宋元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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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现代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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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
(一)中国早期法制
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
括自公元前21世纪到公元前770年这一历史阶段。中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期法制的
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二)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
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春秋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
的认识。 第二,应该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 第三,要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 第四,应该注意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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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社会开始 遭受西方列强的一连串的侵略和欺凌。在内忧 外患之际,中国社会也开始了艰难的转变。一 般来说,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变迁,大致也可以 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清末变法。 (2)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3)北洋政府时期。 (4)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5)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
曾宪义 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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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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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 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马克思主义基 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 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 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全套课件
(一)刑罚体系
殷因于夏,有所损益。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刑名从商。
——《荀子 ·正名》
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韩非子 ·内储说上》引《七术》
(二)主要罪名
继续沿用不孝、违命等罪名
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新罪名: 乱政、疑众、职务犯罪
(三)刑罚原则
(商代)殷罚有伦。 ——《尚书 ·康诰》
(三)移植西方法律应与中国国情结合
清末修律过急,法律变革主要源于政治变革 1.修新律作为清末政权变革政治的象征 2.建立西方法律体系以便收回领事裁判权
部分法律脱离中国国情 经验证明,简单地移植西方法律,脱离中国地 国情,很难发挥有效的调整作用,也会失去民 众的信任,而这种信任恰恰是法律权威的根本 保证。
夏代的神权法思想 受命于天 行天之罚
二、法律形式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左传》昭公六年
夏代法律形式
习惯法
王命
礼
刑
誓
训
三、法律内容
(一)刑罚体系 (二)主要罪名 (三)刑罚原则
(一)刑罚体系
夏后氏之王天下也,则五刑之属三千。
——《晋书》卷三十《刑法志》
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
——《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
一、早期国家的产生
国家形成的四个标志: 1.王位世袭制的建立 2.公共权力的设立 3.按地域划分国民 4.向国民征税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 国家的起源》 载于《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四卷, 人民出版社1972版。
二、法制文明的起源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左传·成公十三年》
刑“始于兵”
• 黄帝“五刑” • 苗民“五刑” • 皋陶 象刑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考试大纲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考试大纲一、总体要求(一)独立思考,注重理解,把握体系中国法制史课程共12章,内容丰富。
各章之间既有联系又相对独立。
在学习或复习时,必须认真思考,学好课件,掌握课程讲解、课程作业、例题分析、综合练习等栏目的内容。
在理解的基础上掌握课程的结构体系和主要内容。
考生应围绕课件,全面系统地学习,并在此基础上识记重点名词、重要概念,掌握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可取得较好的效果。
(二)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本课程考试重点在考察考生对中国法制史基本理论和内容的了解程度,以及对重点知识的掌握领会程度。
因此,在复习时必须重点突出,但一般性的内容也应了解。
考生应在全面系统学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把握重点章节,掌握重点内容。
大纲中列出的各章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在试卷的名词解释、简答和论述题中都会涉及到,因此,必须全面掌握。
考前老师给出的考前练习题针对性更强,是必须重点掌握的内容。
(三)加强练习,重视课件围绕课程内容,并依据考试大纲的题型,本课程有关课件设计了大量的练习题并提供参考答案,供考生复习时用。
这些练习题都是围绕课程中一些可能的出题范围来设计的,力求覆盖课程中考生应该掌握和理解的内容。
针对考试对考生跨章节进行测试的特点,练习题中有些习题将各章节所要测试的知识点串联综合起来分析,以此提高考生综合分析能力。
此外,考虑到考试大纲对试题的题型与题量及难易程度的具体要求,并兼顾到课程的内容要点,本课程还设计了样卷并提供参考答案,供考生复习到一定程度后测试之用。
考生在学习本课程的过程中,要有针对性地做大量练习,这样不仅可以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而且还可以检验平时的复习效果,以便发现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复习,更重要的是也可通过考前的测验,增强考生在考场上必胜的信心。
当然,考生必须重视全面复习,然后有针对性地做题,这样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
在学习中,必须独立完成规定的作业,以便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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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民族融合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还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2.黄帝之时,中原部落联盟实行兵刑合一之制,刑事惩罚方式 以使用的工具区分,包括五种:甲兵、斧钺、刀锯、钻笮、 鞭扑。
5.形成过程中的法律,也受到血缘、婚姻因素的影响,而作为新社会结构基 本骨架的血缘、婚姻关系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三、祭祀与法律
1.在华夏先人中产生的祖先崇拜意识,通过一定的典礼、仪式,逐渐演化为具有 宗教性质的祖先祭祀。
2.由于祭祀活动与现世子孙的安全、生活直接联系,又成为部落联盟首领强化自 己地位的有效手段,因此祖先祭祀活动受到华夏先民的特别重视。
第二节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一、战争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起源,首先具有“兵刑合一”、刑法受到特别重视的特点。 2.中华古文明发生与发展的重要契机是部落联盟之间的相互征战。通过征 战,加强了交流、沟通与融合,推进了文明的演变与进步。
3.部落联盟早期,部落内部秩序,主要通过个体对群体的依赖,依靠群体 的舆论,或者通过行为方式、财产分配方面的制裁来维系。
四、裁判与法律
1.中国法律的产生,与其他文明中法律的起源一样,也体现了 “由裁判到立法”的特点。
2.法律产生于判决,产生于相关的决定。
3.从因财产交易的争执而作出的判决中,逐渐抽象出一系列带 有普遍性的标准或原则,进而固化为民事法律。
4.从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侵害统治阶级利益者给以惩罚的判 决中,逐渐产生刑事法律规范。
4.与此同时,由于相互征战在确定部落之间关系中的特殊作用,以甲兵、 斧钺为惩罚手段的“大刑”频繁实施,因而有关适用“大刑”的相关规 范也逐渐确立,包括在何种情况下实施大刑,实施大刑的机构、程序以 及具体方法等。
二、血缘与法律
1.中原地区肥沃的土地与四季分明的季节,使得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农 耕经济迅速发展。
中国法制史
(第二版)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及其特点
第一节 国家雏形与法律起源
一、国家雏形:华夏部落联盟 1.华夏部落联盟包括炎帝、黄帝、有虞氏(舜)及商人等 部落,以黄河中上游为主要活动范围; 2.东夷部落联盟包括太皋、蚩尤等部落,中原地带东部为 主要活动范围; 3.苗蛮部落联盟包括三苗、伏羲、女娲等部落,长江以南 的地域为其主要活动范围。
3.祭祀是向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与力量的崇敬与祭拜,在部落联盟首领与 长老的推动下,逐渐形成一整套礼仪、程序规则。
4.祭祀折射世俗。在部落联盟首领以及长老的推动下,祭祀活动所形成的习俗、 规则,特别是祭祀规则中反映部落成员不同地位、身份、作用的差别,也逐渐 扩散至部落社会世俗的生活、管理之中。
5.随着部落联盟后期国家机构与职能的逐渐成形,这些与祭祀相关的行为规范以 “礼”的形式进一步发展,并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
作为部落联盟首领领导之下的部落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有: 其一,整顿指挥部落武装力量,执行对外征战扩张、防范
外部侵扰的职能。 其二,管理内部成员,组织生产、生活,确保内部行政管理机构和 管理职责、规范土地品级及相关的贡纳赋献等内容的强 制性行为规范体系已初步形成,一套粗疏的法律制度伴 随着阶级的产生与社会的发展而在华夏国家中显现。
二、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1.夏商两代的礼。 2.夏商两代的刑。 3.夏王、商王的重要命令也是一种法律渊源,主要有誓(军
法命令)、诰(政治文告)、训(训示臣民)等形式。
第二节 刑事法律
一、刑名 1.夏代的刑罚制度,最初产生于夏启政权建立之前。夏代 以前的伯夷时代已采用“典”(礼仪)与“刑”(刑罚)两种 手段进行统治。 2.夏启建立世袭制政权后,刑罚体系逐步形成。 3.商灭夏后,刑罚制度有所继承和发展。
第二章
夏商法律
第一节 夏商法律概述
一、“天讨”、“天罚”、“神判”的法制指导思想 1.夏商两代属于中国古代法制初步形成与早期发展的童年 时期,“天讨”、“天罚”、“神判”之类的天命神权思 想居于政治法律思想领域的支配地位。 2.作为“天命”化身的王权,作为“神意”代表的王命, 是夏商两代国家法权的最高表现形式。 3.基于对自然神与祖先神的信仰、崇拜与敬畏,夏商两代 的法制指导思想,以“服天命”、“受天命”、“行天之 罚”的神权法思想为基本特征。
4.商代继续沿用了夏代的不孝、弗用命等罪名。所谓“不 从誓言”,即属违抗命令,也要受到株连妻子眷属的严 厉制裁。
5.在夏代罪名的基础上,商代还出现了不吉不迪、颠越不 恭、暂遇奸宄、乱政、疑众等新罪名。
2.各部落逐渐形成聚族而居、安土重迁的生活习俗。在这一基础之上发展起 来的部落管理机制,较多地融入了血缘因素。
3.基于上述因素,中国法律的起源,与国家起源一样,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血 缘、婚姻因素的影响,也表现出与血缘、婚姻因素的密切关联。
4.新国家机构与旧部落联盟机构的直接传承关系,使得旧机构中联结个体成 员的血缘、婚姻纽带继续在新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成为新社会结构的 基本骨架。
3.帝舜时期受苗蛮部落刑事处罚的启发,将早期仅限于战争时 期,或者和平时期对待异族俘虏的肉体刑,也适用到本部落 内部成员。
4.苗民所创制的“五虐之刑”虽然极端残酷,但由于能够更有 效地起到惩罚犯罪、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作用,因而很快为 中原部落所采用。
第三节 法律的基本概念
一、强制性行为规范 二、社会公正的准绳 三、兴功惧暴,扬善抑恶 四、定分止争,确定权利归属 五、实施政治统治的工具
二、罪名
1.关于不孝。“不孝”不仅影响家庭、家族、宗族内部长 幼有序、男女有别的宗法伦理道德关系,必然遭到社会 舆论的强烈谴责,而且也会破坏整个国家宗法等级秩序 的稳定,因而也就成为刑法严厉打击的严重犯罪。
2.对于“弗用命”者,不仅对本人处以极刑,其妻子眷属 也要受到株连“孥戮”。
3.夏代还有昏、墨、贼等罪名。犯有这三项罪名者,依据 所谓“皋陶之刑”的规定,是要依法处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