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水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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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第一篇: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尊敬的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身份证号码等所需的法定医学证明。

是“人生第一证”,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真诚希望各位新生儿父母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并签字。

一、补证范围为 1996年1月1日以后在邳州市内出生的婴儿。

二、已领过《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被盗的:1、江苏省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2、接产医院出具分娩登记、产时记录复印件(接生人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及分娩登记簿原件;原出生证第三联存根复印件;3、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被盗等相关声明的报纸;4、婴儿父母亲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5、尚未入户的须到婴儿父母亲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未入户证明。

以上所需材料齐全后,由原接产单位带婴儿父母一同前来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三、注意事项: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信息与原证信息一致,每一张都有一组唯一的编号,新生儿母亲应妥善保管,不得倒卖、转让、出借、私自涂改,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2、《出生医学证明》只能补办一次,再次丢失者将不予补办。

3、《出生医学证明》补好后应及时给孩子入户,以避免再次丢失,入户后新生儿父母应妥善保管《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因为它是孩子上学、迁户口、出国等都必须提供的证件。

以上内容我已认真阅读,并承诺所有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承诺不会将《出生医学证明》转借他人非法使用,如我们提供虚假信息或非法使用《出生医学证明》,我们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新生儿母亲签字:新生儿父亲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第二篇: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写写帮整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书尊敬的新生儿父母: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身份证号码等所需的法定医学证明。

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

关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知随着人们对个人身份的重视,出生医学证明作为一种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一些人可能会丢失或损坏自己的出生医学证明,这时需要进行补发。

下面将介绍一下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知。

首先要明确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和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是一个人出生时的医学记录,包括出生日期、性别、出生地点等基本信息,还有新生儿的出生体重和身高等生命体征指标。

这些信息对于个人身份、办理入学、办理户口、办理结婚和出国留学等事项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损坏,个人通常需要补办。

其次是明确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

根据规定,只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持有人或其亲属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

一般来说,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明、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这些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与原来的出生医学证明持有人之间的亲属关系,确保申请人有权申请补发。

第三要了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和要求。

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需要亲自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市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时,申请人需要填写《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部分地区还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人像照片,以便制作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后,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才能拿到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最后,需要了解到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是确保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和有效,以防申请被拒。

其次是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了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间,以便做好准备。

此外,建议申请人在提前了解清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和要求后,尽早申请,避免因为时间上的紧迫和突发情况而延误自己的事务办理。

总之,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是一个相对繁琐但又非常重要的事务。

在了解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意义、条件、程序和注意事项后,申请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和信息,确保顺利完成补发手续。

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2023年《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资讯时代日新月异,换发,管理制度,诞生,证明,医学相关内容及其相关写作格式也越来越被关注,以下是我整理的《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如对您有所关心您可保藏必用。

篇1:《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市其次人民医院《诞生医学证明》换发与废证管理制度一、《诞生医学证明》无效,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更改婴儿《诞生医学证明》信息的,应当换发《诞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供应相关证明不能进行诞生登记而需变更婴儿姓名的;2、当事人供应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诞生医学证明》视为无效:1、手写《诞生医学证明》未用钢笔或碳素笔的;2、《诞生医学证明》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3、私自拆切《诞生医学证明》副页的;4、《诞生医学证明》未加盖诞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用其它印章代替的;5、非法印制的《诞生医学证明》的。

三、无效《诞生医学证明》由原签发机构换发。

1、因签发机构责任导致《诞生医学证明》无效的,签发机构应准时换发有效《诞生医学证明》。

2、因当事人责任导致《诞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可向原签发机构申请换发。

3、《诞生医学证明》换发后,原证自换发之日起作废,并由原签发机构收回存档保留。

四、非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诞生的婴儿,诞生地签发的《诞生医学证明》有效,不需换发申报诞生人口登记所在地的《诞生医学证明》。

五、《诞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机构应妥当运输和保管《诞生医学证明》。

废证管理: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诞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诞生医学证明》属于废证,应作报废处理。

医务科对报废《诞生医学证明》证件编号及报废缘由等要做好登记工作,每年底将报废《诞生医学证明》状况报卫生局备案,统一处理。

医务科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掌握废证率,年废证率超过1%的应查找缘由,作出整改。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须知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提交材料
1、医院出生,未及时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提交的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票据;未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被盗、严重破损等情况需补发的,持如下证明材料:
产科单位产妇的病历复印件(需院长签字、盖单位公章)和原始住院收费依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上户口的户籍证明信(盖村、派出所公章);原《出生医学证明》证明存根的复印件,同时登报废止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版报纸。

3、对于家庭出生的孩子,申请提交的材料:
接生人员当时接生情况证明;亲子鉴定证明报告;村、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孩子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接生人员身份证明。

另父母亲以外的人代为办理的,需提交母亲代办委托书、代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提示:已经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禁止变更姓名等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如果个人或家庭原本有一份出生医学证明,但由于意外或其他原因丢失了,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补发。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丢失声明、公安部门的证明等。

2. 出生医学证明错误或不完整,如果原始的出生医学证明存在错误或遗漏重要信息,个人或家庭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补发。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医院的证明、相关医学记录等,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 出生医学证明需要更新,有些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可能需要更新,例如在一些特殊疾病或遗传病的情况下,医学证明需要补充相关的遗传病检测结果。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或家庭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更新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医学检测结果、医生的诊断证明等。

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个人或家庭需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到当地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公安部门或出生医院等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规定和程序,申请人应当根据当地的规定进行申请。

此外,为了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申请人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时应注意隐私保护,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的要求。

总结起来,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制度是为了满足个人或家庭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重新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求而设立的。

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按照当地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申请。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下面是由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出生证明的相关内容,希望下文《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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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怎么补办出生证明怎么补办【1 ]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该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

家长们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丢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的。

出生证明全称《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下面是补办时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2]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二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4)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5)如果是还没有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出生证明补办

出生证明补办

出生证明补办关于出生证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办方法《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办法: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公民遗失《出生医学证明》时,应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填写"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确认情况属实予以补发。

补发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当将原证交回补发机构。

申请补发者提交如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丢失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当事人所在单位的属实证明。

(二)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填写内容的证明。

(挂产科号取病历)(三)准备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B5纸)。

第三十二条未办理户口登记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人必须出具户口登记部门出具的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证明,方可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副页。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补办
首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1.原出生医学证明是否丢失或损坏,如果只是遗失了原证明,我们可
以直接申请补办;
2.手续的办理时间和地点,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有不同的
要求,所以我们需要确认清楚具体的流程和地点;
接下来就是具体的办理步骤了。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的要求,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是以下几个步骤:
3.填写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是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必要步骤之一,一般医疗机构会提供申请表格供我们填写并提交。

在填写过程中,我们需
要注意核对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姓名、出生日期等,以确保证明的准确性。

4.缴费并提交申请: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我们需要根据医疗机构的
要求缴费,并将所有申请材料提交到指定的窗口。

在提交时,需要向窗口
工作人员确认是否还需要其他额外的手续。

5.等待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会在接收到我们的申请材料
后进行审核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们需
要耐心等待医疗机构的通知。

最后,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是一项相对简单而重要的手续。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要仔细阅读规定、积极配合医疗机构的工作,并妥善保管好办理
好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免再次遗失或损坏。

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吗

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吗

出生证明可以补办吗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该证明遗失了是可以补办的。

家长们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丢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的。

出生证明全称《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下面是补办时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2、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4)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5)如果是还没有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一、引言出生医学证明是对新生儿出生时的身体状况和相关医学信息进行记录和确认的证明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对于新生儿的健康管理、医疗保健及后续相关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损坏或者其他不完整的情况,因此需要建立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管理制度,确保证明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补发范围1.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或被毁损的情况;2.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不完整的情况;3. 证明文件中存在错误或信息不准确的情况。

三、补发途径与程序1. 补发途径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请:- 新生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自前往所在区或市的医疗机构申请;- 在线申请,需要填写相关信息并附上必要的材料;- 邮寄申请,将相关申请材料邮寄至所在区或市的医疗机构。

2. 补发材料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新生儿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例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补正或补全的相关信息材料,例如出生日期、新生儿疾病筛查结果等。

3. 补发程序(1)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区或市的医疗机构。

如果是线上申请,需要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方式上传至指定系统。

(2)审核和核实:医疗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证明文件制作:医疗机构在审核通过后,开始制作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证明上的信息将与原证一致,只是增加了“补发”字样。

(4)领取证明:当新的出生医学证明制作完成后,申请人可以亲自到医疗机构领取,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到指定地址。

四、注意事项1. 时间限制: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时限应在婴儿出生后一年内,逾期将不再受理。

2. 补发费用: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将收取一定的费用,费用标准由所在区或市的医疗机构规定。

3. 申请人身份核实:为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申请人需要提供外部身份核实,例如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

郑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郑州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对于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郑州市卫⽣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卫⽣局、公安局:《郑州市卫⽣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管理规定(暂⾏)的通知(郑卫基妇〔2006〕30号),⾃2006年11⽉9⽇实施以来,规范了《出⽣医学证明领发、管理、签发等各个环节,明确了办理程序。

随着实际⼯作中出现的⼀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为进⼀步⽅便群众办理《出⽣医学证明,提⾼办证效率,特制定本规定,望认真遵照执⾏。

⼀、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作为郑州市《出⽣医学证明管理办法(郑卫基妇〔2004〕36号,2004年12⽉9⽇印发,以下简称《办法)的补充,与《办法共同实施。

⼆、《出⽣医学证明领发管理卫⽣部规定:⾃2000年起,在《出⽣医学证明编号前按顺序增加了⼀个英⽂字母。

如2000年起编号加“A”,2001年加“B”,依次类推。

各助产单位要严格掌握本单位《出⽣医学证明的使⽤量,按需领购。

三、《出⽣医学证明签发权限:(⼀)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只为2005年1⽉1⽇后在本单位出⽣的新⽣⼉签发《出⽣医学证明。

(⼆)1996年1⽉1⽇⾄2004年12⽉31⽇,在郑州市各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出⽣的婴⼉,由郑州市各县(市、区)卫⽣局签发《出⽣医学证明。

当事⼈须提供以下材料:1、出⽣医学记录书。

⽆出⽣医学记录书的,携带助产技术服务单位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有主管医⽣、接⽣护⼠亲笔签名和接⽣单位病例管理专⽤章)及原接⽣单位出具的发证情况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2、⽗母双⽅有效⾝份证、户⼝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县(市、区)卫⽣局签发的《出⽣医学证明将加盖各县(市、区)卫⽣局出⽣医学证明专⽤章和出⽣医学证明补发专⽤章。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2.27•【字号】豫卫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23〕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局,航空港区教文卫体局,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方便服务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公安厅2023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工作管理第四章签发管理第一节首次签发第二节换发第三节补发第五章档案管理第六章废证管理第七章使用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使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有关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以及获得国籍、申报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实行一人一证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擅自发放、收取费用。

第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分为三联,第一联为正页,由申领人保存;第二联为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作为出生登记原始凭证永久保存;第三联为存根页,由签发机构永久保存。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及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及流程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制度及流程
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辖区承担妇幼保健工作职能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原因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一、补发应由新生儿法定监护人向原签发机构提出,并严格按照深卫人规〔2010〕1号“**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发布《**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二、信息科负责接收、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经本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批准后,打印与原《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一致的新《出生医学证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后按规定发放。

三、具体流程:信息科负责补发证人员接收、审核有关申请材料,材料审核符合后签字确认→信息科主任复核申请材料、签字确认→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委员会主任签字确认→打印《出生医学证明》→详细记录后按规定发放。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

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出生证明补办的流程步骤注意事项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忘记办理出生证明要如何补办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出生证明补办方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出生证明补办方法要材料:1,当地计生委开的证明。

此证明需要医院和街道的证明。

2,你的未婚妻父母的生育证(准生证)3,你的未婚妻的父母的身份证。

地点:县(市)保健站(所)一般情况下都有专门人负责!强调,证明一定要按要求填写。

你可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保健站先问问证明的格式!一般就是这样补办,祝你顺利!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儿子的出生证遗失,我不知道还能不能补办?”市民黄女士为此有些着急,儿子出生证的遗失,给她带来一连串的麻烦。

她求助于本报,希望能找到解决办法。

昨天,经记者多方询问得知,如果出生证遗失,则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到黄女士的反映,记者向省人民医院进行了咨询。

医院工作人员介绍,碰到类似情况时,当事人要办3件事。

首先,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第三步,拿着这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但是,原样的`《出生医学证明》已不能再办到了。

记者了解到,《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它作为“人生第一证”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咋补办??宝爸宝妈看过来!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咋补办??宝爸宝妈看过来!

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了咋补办?宝爸宝妈看过来!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陈红磊)日前,在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上线济宁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时,有网友向我们咨询: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丢了,能补办吗?到哪里补办?补办时带什么材料?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到了济宁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保健部负责人张秀秀。

据介绍,出生医学证明是可以补办的。

首先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所在的辖区妇幼保健院提出申请,领取补发申请表,提交新生儿父母或本人书面申请、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开发行报纸上登载的遗失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或副页复印件等。

如领证人不是本人或其父母,还需提供委托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近及授权委托书。

补办手续是比较麻烦的,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妥善保存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的对象是国家规定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

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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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们如果因为某些原因丢失了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可以带着相关的资料到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去补办的。

出生证明全称《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怎么补办补办出生证明一般只需要三步:第一,登报申明;第二,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第三步,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在主流媒体刊登报申明之前的出生证明已经作废。

2、带着有申明的那张报纸,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等到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就会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3、带着补发申请表到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

等到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就会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2)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3)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4)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5)如果是还没有未落户的新生儿,还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注:申请人必须为新生儿的父母。

若不是父母,必须持有公证处公证的新生儿父母出具的委托书。

由当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负责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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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区《出生医学证明》补发须知金水区辖区内出生的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或涂改损毁要求补发的,提交材料如下:
1、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存根、住院病历、分娩记录、首次签发登记表复印件(助产机构盖章)。

2、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非婚生育或婚前生育的需到河南省内有司法厅颁发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做父母及子女三方的亲子鉴定,并上交鉴定证明原件。

3、丢失的提交登报声明作废的报刊原件;登报声明(市级以上报纸,登报声名家长拨打114查询报社电话,自己办理)登报声明样式:
编号为XXXXXXXX,姓名为XXX,出生日期为XXX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做废。

4、涂改损毁的提交被损毁证原件。

5、新生儿父母补证申请书原件。

(到金水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填写)
6、未入户婴儿到金水区妇幼保健所开具河南省《出生入户情况回复函》原件。

入户婴儿须提交婴儿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及户口本首页。

备注:婴儿户籍已登记的,不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入户联;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婴儿,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事项
一、申请受理:上述材料、证件准备齐全后,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必须由孩子父、母一方(离婚者需双方)亲自持材料和证件到金水
区妇幼保健所( 宏达路与普庆路交叉口向南走)金水区妇幼保健所206房间办理。

二、办证时间:
①、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为授理时间; (周二、周四下午为档案整理时间不受理补证)
②、每周五为发证时间(其它时间不发证)
三、丢失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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