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4•【字号】黔建科通[2012]737号•【施行日期】201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通知(黔建科通〔2012〕73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局):现将《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4日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12月)目录前言一、现状与形势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三、主要任务四、保障措施前言“十一五”以来。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调结构、促转型、扩内需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建筑节能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变。
为完成我省“十二五”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走出贵州特色的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之路,实现贵州“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根据国家、省相关方针、政策,制定《贵州省“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5.《“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6.《“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7.《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8、《贵州省“十二五”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专项规划》9、《贵州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规划》适用范围:贵州省《规划》时限:2011-2015年,《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是未来五年指导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黔府函[2005]15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05.05.10
施行日期2005.05.10
文号黔府函[2005]154号
主题类别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正文:
----------------------------------------------------------------------------------------------------------------------------------------------------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的批复
(黔府函[2005]154号)
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报请审批〈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的请示》(黔环呈〔2004〕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组织编制的《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
二、《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由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并组织实施。
三、《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是我省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综合决策的科学依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五月十日
——结束——。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3.09.30
•【字号】黔建科通[2013]525号
•【施行日期】2013.1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
建筑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黔建科通〔2013〕525号)
各市(州)和仁怀市、威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由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试行)已编制完成,在通过我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并经公示无异后,现予发布。
编号为DBJ52/T065-2013,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和解释。
在该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反馈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9月30日。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正)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17修正)【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22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8.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分为乡域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规划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23年修正)
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23第14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9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1月30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寨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分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州域城镇体系规划和省域重点地区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分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中心城区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分为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其他镇的总体规划分为镇域镇村体系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分为乡域规划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贵州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正文
1 总则1.0.1 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落实《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规范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贵州省民用建筑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绿色设计。
1.0.3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0.4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贵州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民用建筑绿色设计 green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在民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以下简称绿色设计)。
2.0.2 建筑全寿命周期 building life cycle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
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
2.0.3 被动措施 passive techniques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通过优化建筑设计,采用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方式,降低建筑的供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环境性能。
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入渗等措施。
2.0.4 主动措施 active techniques通过采用消耗能源的机械系统,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环境性能。
通常包括供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措施。
2.0.5 风速放大系数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
2.0.6 穿堂风 cross ventilation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侧流出的自然通风现象。
(完整)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
2.1.3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宜达到小区总能耗的10%(折合成电能计算)。
2.2技术要点
2.2.1在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中,要加大绿色能源的使用率并应对能源系统进行分析,因地制宜的选择能源组合。
2.2.2生态小区使用常规能源时,应对能源系统进行优化,避免因同时使用多种能源而造成资源的浪费。
在执行本《导则》时,应同时执行相关专业的现行国家强制性规范、规程和标准。
1总则
1.0.1为了在住宅建设中充分贯彻执行“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八字方针”,加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十五”计划纲要的指导精神,参照世界各国在住宅生态环境建设上所采用的技术及标准,结合我国国情,特制定《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以下简称为《导则》)。本《导则》实施的总体目标是:以科技为先导,以推进住宅生态环境建设及提高住宅产业化水平为总体目标,以住宅小区为载体,全面提高住宅小区节能、节水、节地、治污总体水平,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1.0.12本《导则》重点说明与绿色生态小区建设直接相关的要求,通用性的要求按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
1.0.13本《导则》中所涉及的各技术系统的建设应与小区的规划、计划、建设同步进行。
2能源系统
2.1一般要求
2.1.1在生态小区中,建筑节能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6号令)执行。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能源系统;3、水环境系统;4、气环境系统;5、声环境系统;6、光环境系统;7、热环境系统;8、绿化系统;9、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系统;10、绿色建材系统。本《导则》适用于实施绿色生态住宅小区的新建工程,目的在于引导小区建设过程中,积极采用适用、先进和集成技术、使能源、资源得到高效、合理的利用,并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达到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目的。为了便于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各系统的建设,在本《导则》的附录中给出了各系统建议设计指标。
绿色低碳理念下住宅小区规划及造价控制
绿色低碳理念下住宅小区规划及造价控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住宅小区作为居住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和建设受到广泛关注。
在当前环保、低碳、绿色的理念下,住宅小区的规划和建设也正在向着绿色低碳的方向发展。
本文就绿色低碳理念下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造价控制进行探讨。
在绿色低碳的理念下,住宅小区规划应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环保在住宅小区规划中,环保应该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规划时应该尽可能减少环境影响,减少环境污染。
规划应该特别考虑到生态保护,考虑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网络。
同时,应该重视垃圾分类和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2、绿化在住宅小区规划中可以通过绿化的方式提高地区生态环境,同时也可以打造美丽的环境,提高居住质量和生活品质。
绿化方案可包括各类植物的种植和布局,以及运用绿化景观来提高居住者的生活质量。
3、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在住宅小区规划中应尽可能合理布置建筑,利用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来节约能源并提高住宅品质。
4、节能在住宅小区规划中应尽可能采用节能的建筑材料,降低能耗。
对建筑进行良好的隔热及隔音处理。
此外,还应尽可能推广太阳能、风能等新型能源的使用,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5、智能化通过规划住宅小区的智能化设施和管理方式,降低能耗并提高住宅品质。
1、材料的选择在住宅小区的建设过程中,因为绿色材料都相对较为昂贵,所以更换传统的建筑材料是造价增加的主要原因。
但如果综合考虑建筑的环保、能耗、健康等因素的话,绿色低碳材料的优越性就会体现出来。
因此在住宅小区的建设中,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增强住宅小区的环保意识和节能效果。
2、设计的合理性在住宅小区设计上,应提高设计的合理性和综合性。
例如,可以设计出充分利用自然能源的建筑或公共设施。
这样可以节约能源,并降低居住者的能源使用成本。
3、合适的管理方式在住宅小区的管理中,应尽量采用智能化设备等现代科技手段,使物业管理效率更高,消耗的人工和能源成本更低。
生态小区建设标准
生态小区建设标准
生态小区建设是指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结合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需求,创建健康、安全、舒适、可持续发展的人居环境。
以下是生态小区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
1. 绿色建筑:小区内的建筑应该采用环保材料,设计合理,并进行有效地节能降耗,减少排放,充分利用自然能源,如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实现绿色低碳建筑。
2. 生态景观:小区内应包含丰富多彩的生态景观,如花园、公园、湖泊、自然林地等,增强小区的生态功能,并提供吸纳雨水、保护水源、减少土壤侵蚀等作用。
3. 绿色交通:小区内的交通应该倡导绿色出行方式,鼓励步行、骑自行车,同时也可以考虑推广电动汽车、共享单车等绿色交通工具,减少机动车的使用,降低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4. 垃圾分类处理: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分离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生活垃圾等,在源头上减少破坏环境的垃圾数量,并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促进环境友好型经济发展。
5. 合理用水:小区内应采用节水措施,如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喷涂水拖车、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等,降低用水量,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发展。
6. 社区参与管理:推广居民自治理念,加强社区基层管理,让更多
的居民参与到生态小区建设中来,营造和谐的社区氛围,共同维护生态环境,实现长效管理。
以上是生态小区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
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根据具体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社区文化等因素制定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不断做出持续改进和优化。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节能减排作为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各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
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2.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8.62%、9.74%、26.6%、14.98%,超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为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十三五”期间,我省正处于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攻坚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刚性增长,增量要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难度很大,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
各地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下更大决心、更大力气,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三、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3•【字号】黔府办发[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3日贵州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一)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设计阶段100%达到节能标准,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
“十二五”期间,全省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2015年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2020年力争实现6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十二五”期间,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为重点,结合国家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政策,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5万套。
2013年底前,完成遵义市、铜仁市、黔东南州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70万平方米以上。
(三)高标准建设示范小城镇和城市综合体。
2015年全省100个示范小城镇全部达到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其中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达到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2个以上示范小城镇列入国家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名录,70个市(州)级示范小城镇达到省绿色小城镇标准。
绿色生态小区认定标准
绿色生态小区认定标准一、前言嗨,小伙伴们!你们有没有想过,我们住的小区也可以是绿色生态的呢?就像住在一个超级棒的大自然小天地里。
现在呀,人们制定了绿色生态小区认定标准,这样我们就能知道什么样的小区才是绿色生态小区啦,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二、范围这个标准是用来认定各种各样的小区的哦。
不管是高楼大厦的小区,还是那种矮矮房子的小区,只要是人们居住的小区都可以用这个标准来衡量。
不过呢,那些还在建设当中,没有完全建好的小区,可能需要等建好了再按照这个标准来认定。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这里面会提到一些其他的文件呢。
比如说《建筑节能标准》,这个就像我们画画的模板一样重要。
因为绿色生态小区里的房子要节约能源呀,这个文件就能告诉我们房子怎么建才能节能。
还有《环境保护基础规范》,小区里的环境要好,就得按照这个规范来保护,就像我们遵守游戏规则一样。
四、术语和定义1. 绿色生态小区这就是那种很环保、很健康的小区啦。
小区里有很多绿色的植物,像大树、小花、小草,而且房子的建造、人们的生活方式都很环保,就像一个绿色的小世界。
2. 绿化率绿化率就是小区里绿色植物覆盖的面积占整个小区面积的比例。
如果绿化率高,就说明小区里有很多的植物,像一个小森林一样呢。
五、要求1. 环境方面- 绿化率要达到一定的比例,比如说至少30%。
这样小区里就会有很多树可以给我们遮荫,还有漂亮的花可以看。
- 要有干净的空气和水。
不能有很多污染的东西,就像不能有工厂在小区里冒烟或者排污水。
- 要有合适的噪音控制。
不能太吵啦,不然我们都不能好好睡觉或者做作业了。
2. 建筑方面- 房子要节能。
比如说窗户要能隔热,冬天不让暖气跑出去,夏天不让热气跑进来。
- 建筑材料要环保。
不能用那些对我们身体有害的材料,就像不能用会散发奇怪味道的油漆。
3. 生活设施方面- 要有方便的垃圾分类设施。
这样我们就能把垃圾分得好好的,让地球妈妈更开心。
- 要有一些环保的交通工具设施,像自行车停放点,鼓励大家少开汽车,多骑自行车。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规划与设计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规划与设计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规划与设计是当今社会建筑发展的重要趋势,注重环保与可持续性,为居民提供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规划理念
1.生态环境保护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规划应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核心,保留自然景观、增加绿化植被,打造宜居的绿色居住环境。
2.可持续发展考虑
规划设计应考虑小区的可持续发展,包括节能减排、水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分类处理等,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利用。
设计要点
1.绿色建筑材料应用
选用环保、可再生的绿色建筑材料,降低建筑对资源的消耗,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2.智能化设施应用
引入智能化系统,如智能照明、智能节能设备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浪费,为居民创造舒适的生活环境。
实践案例
1.绿色生态社区A区
A区采用了雨水收集系统、太阳能发电系统等绿色设计,实现了零碳排放,为住户提供了环保健康的居住环境。
2.生态园林小区B区
B区设计了生态园林景观,采用地源热泵系统、智能节能设备等技术,有效降低能耗,提升居住舒适度。
绿色生态住宅小区规划与设计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考虑,选用绿色建筑材料和智能化设施应用,可以打造环保、宜居的生活空间,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走绿色生态住宅的道路,是建设美丽家园、追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评价标准DBJ52T 084-2020
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基本规定 (5)3.1 基本要求 (5)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5)4 场地利用 (7)4.1 控制项 (7)4.2 评分项 (7)I 规划布局(41分) (7)Ⅱ生活服务(59分) (8)5 环境宜居 (10)5.1 控制项 (10)5.2 评分项 (10)I 场地生态设计(30分) (10)II 室外环境质量(45分) (11)III 低影响开发(25分) (12)6 健康安全 (14)6.1 控制项 (14)6.2 评分项 (14)Ⅰ绿色设计(32分) (14)Ⅱ室内空气质量(24分) (14)Ⅲ安全耐久(44分) (15)7 资源节约 (17)7.1 控制项 (17)7.2 评分项 (17)I 能源资源(36分) (17)II 水资源(25分) (18)Ⅲ材料资源与碳排放(39分) (19)8 生活便利 (20)8.1 控制项 (20)8.2 评分项 (20)I 绿色交通(54分) (20)II 物业管理(34分) (21)Ⅲ人文(12分) (21)9 信息化管理 (23)9.1 控制项 (23)9.2 评分项 (23)I 基础设施(41分) (23)Ⅱ管理与服务(59分) (24)10 鼓励与创新 (25)10.1 基本要求 (25)10.2 鼓励项 (25)10.3 创新项 (25)附录A 配套设施控制指标(m2/千人) (27)附录B 配套设施设置规定 (28)附录C 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32)附录D 体育设施设置要求 (44)附录E 居住街坊绿地率控制指标 (45)本标准用词说明 (46)引用标准名录 (47)附:条文说明 (49)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5)3.1 Basic Requirements (5)3.2 Evaluation and Ranking (5)4 Site utilization (7)4.1 Control Item (7)4.2 Scoring Item (7)I Planning layout (41 points) (7)II Life services (59 points) (8)5 Environment livable (10)5.1 Control Item (10)5.2 Scoring Item (10)I Site ecological design (30 points) (10)II Outdoor environmental quality (45 points) (11)III Low impact development (25 points) (12)6 Health and safety (14)6.1 Control Item (14)6.2 Scoring Item (14)I Green Design (32 points) (14)II Indoor Air Quality (24 points) (14)Ⅲ Safety and durability (44 points) (15)7 Resource Saving (17)7.1 Control Item (17)7.2 Scoring Item (17)I Energy resources (36 points) (17)II Water resources (25 points) (18)Ⅲ Material Resources and Carbon Emissions (39 points) (19)8 Convenience of life (20)8.1 Control Item (20)8.2 Scoring Item (20)I Green transportation (54 points) (20)II Property management (34 points) (21)III Humanities (12 points) (21)9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3)9.1 Control Item (23)9.2 Scoring Item (23)I Infrastructure (41 points)......................................................................... ..23II Management and Service (59 points) (24)10 Encouragement and innovation (25)10.1 Basic requirements (25)10.2 Bncouragement (25)10.3 Innovation (25)Appendix A Control Index of Supporting Facilities (m2/1000) (27)Appendix B Provisions on Setting up Supporting Facilities (28)Appendix C Control Requirements for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Supporting Facilities (32)Appendix D Requirements for Setting up Sports Facilities (44)Appendix E Control Index of Green Space Rate in Residential Neighborhood (45)This standard uses words to explain (46)Citation Standard List (47)Appendix: Articles Explain (49)1 总则1.0.1 为引导绿色生态小区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提高建设质量,创建高品质住区,规范贵州省绿色生态小区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贵州省绿化条例
贵州省绿化条例(年月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年月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根据年月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年月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绿化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在宜林、宜竹、宜花、宜草的区域和地段,因地制宜种植树竹花草,保护和扩大植被。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绿化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绿化工作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谁绿化、谁受益。
第四条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农牧业、建设(园林)、水利、交通等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年满周岁的公民(老弱病残者除外)都必须依法履行植树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绿化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树竹花草,发展绿化事业。
在绿化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合理配置。
绿化规划应当与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八条农村宜林宜草荒山、荒地、半石山、疏林地、灌丛地、牧草地和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的空隙地以及废弃工矿区,应当纳入绿化规划。
绿色生态小区规划设计
绿色生态小区规划设计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绿色生态小区成为了现代社会建设的重要方向。
本文将从规划设计角度探讨绿色生态小区的特点、原则以及实施方案。
一、绿色生态小区的特点1. 环保性:绿色生态小区的建设应遵循低碳、无污染、资源节约的原则,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过合理选择建筑材料、提供垃圾分类设施以及推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措施,实现小区的环保性。
2. 生态性:绿色生态小区要保护和恢复原有的生态系统,将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相结合,提供大量绿地和植被覆盖,营造宜人的生活环境。
同时,通过建立生态保护区和增加生态功能,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发展。
3. 便利性:绿色生态小区应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便民服务设施,包括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商业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以人为本的设计原则,提供便利的居住条件和便捷的社区公共服务。
二、绿色生态小区规划设计的原则1. 全面规划:绿色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要综合考虑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小区内的各项设施和功能空间。
2. 原生态保护:规划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小区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特点,保护珍稀植物和动物的栖息地。
合理规划水体、山地和湿地等自然资源,确保其生态功能的完整性。
3. 高效节能:设计小区建筑时应采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技术,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
通过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利用自然光照和风力,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4. 智能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和智能系统,实现小区内基础设施的智能化管理和服务。
通过智能化控制,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降低维护成本。
三、绿色生态小区规划设计的实施方案1. 空间规划:合理划分小区内的功能区域,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公共绿地等。
通过错落有致的布局,提供多样化的空间场所,满足居民的休闲和娱乐需求。
2. 绿化规划:在小区内设置大片绿地和公园,增加植被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
可以引入多样化的植物,促进鸟类和昆虫等生物的栖息和繁殖。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31•【字号】黔府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16〕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我省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的管控边界,是生态安全的底线。
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
第三条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包括禁止开发区、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公益林地、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
今后按相关规定新设立的以上保护区域自动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
具体包括:(一)禁止开发区,指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遗产地、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国家级、省级和市(州)级自然保护区,世界级、国家级和省级地质公园,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二)集中连片优质耕地,指五千亩以上耕地大坝永久基本农田;(三)公益林地,指国家重要生态公益林;(四)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指石漠化敏感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省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和管理工作。
浅谈绿色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
浅谈绿色生态小区的规划设计一、生态小区内涵及其特点生态小区是通过调整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内生态因子和生态关系,使小区成为具有自然生态和人类生态、自然环境和人工环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统一、可持续发展的理想城市住区。
生态小区空间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建筑、智能建筑和生命建筑广泛应用,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融合。
它符合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与区域和城市融洽,是生态城市的一部分,体现了所在城市的风貌和特质。
生态小区与传统小区相比有本质的不同,主要有以下特点:和谐性生态小区内自然与人共生,人类回归自然,亲近自然,自然融于小区,小区融于自然;同时,能营造满足人类自身发展需求的环境,富有人情味,充满浓厚的文化气息,拥有强有力的互帮互助的群体,呈现出繁荣、生机和活力。
可持续性生态小区是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的,因而它能实现小区社会、经济、环境的发展,能够在取得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经济快速高质增长;能把小区自然环境作为小区公共资源得到永续利用。
整体性生态小区不是单单追求环境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了社会、经济、环境三者的整体协调发展,小区生态化也不是某一方面的生态化,而是小区整体上的生态化,实现整体上的生态文明。
因此,生态小区的建设将会逐渐改变目前我国城市建设中环境污染、缺乏有效环境保护的不合理现状,实现节能、节地、节水、低污染以及物业等的有效管理,为城市和小区自身环境改善带来强大动力。
二、生态小区规划的内容联合国人与生物圈计划第57集报告中指出:“生态规划就是要从自然生态和社会心理两个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的人类活动的最优环境,诱发人的创造精神和生产力,提供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根据这种描述,我们可把生态小区规划目标理解为:以生态学“整体、协调、循环、再生”原则为指导,通过生态设计方法促进人居环境质量的提高和人与自然的和谐、人工设施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实现小区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系统整体协调而达到一种稳定、平衡、有序状态的演进过程。
贵州省绿化条例
贵州省绿化条例(1996年5月29日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31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绿化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在宜林、宜竹、宜花、宜草的区域和地段,因地制宜种植树竹花草,保护和扩大植被。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绿化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绿化工作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谁绿化、谁受益。
第四条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农牧业、建设(园林)、水利、交通等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年满11周岁的公民(老弱病残者除外)都必须依法履行植树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绿化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树竹花草,发展绿化事业。
在绿化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绿化规划,应当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合理配置。
绿化规划应当与国土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八条农村宜林宜草荒山、荒地、半石山、疏林地、灌丛地、牧草地和村旁、宅旁、水旁、路旁的空隙地以及废弃工矿区,应当纳入绿化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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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C.0.1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表C. 0.1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续表C.0.1
续表C.0.1
续表C.0.1
续表C.0.1
续表C.0.1
注:1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及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小学和初中可合并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和高中可合并设置完全中学;
3 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C.0.2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 0. 2的规定。
续表C.0.2
续表C.0.2
续表C.0.2
注:1加*的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规模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划和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
2承担应急避难功能的配套设施,应满足国家有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定。
C.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表C.0.3 居住街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控制要求
11
续表C.0.3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