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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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府办〔2011〕41号
关于印发《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部、省有关文件及湛江地名普查办〘关于印发<湛江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今年我市将全面开展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今次地名普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计划用18个月时完成。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这次地名普查任务,全面推进吴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工作水平。现就开展吴川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地名普查的任务和目的
第二次地名普查范围包括我市15个镇(街),普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地区的地名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重要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在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建立地名信息数据库,为社会提供全面的准确的地名信息。地名普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充分了解本辖区内地名构成的基本情况。地名普查的内容相当广泛,除实地考察外,还要收集整理相应的资料,其中包括:现有地名、暂用地名、尚无地名的现状和分布,以及当地历史演变、风俗传统、人口民族、人文特点、自然特征等情况。地名普查要与地名法规要求紧密结合,通过普查,充实完善吴川地名数据库、地名储备库、老地名保护和消亡地名资料库。全面提升我市地名管理和地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湛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地名普查的具体范围
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市的共分为12大类、145个子类。
(一)行政区域名称(县、市辖区、乡镇、街道);
(二)非行政区域(矿区、农场、林场、牧场、渔区、工业区、开发区、贸易区、口岸)名称;
(三)居民点名称(自然村(居)、住宅小区、楼盘、商住小区);
(四)交通运输设施名称(铁路、公路、街巷、公交车站、汽车站、火车站、航空港、港口、渡口、码头、停车场、桥梁、隧道);
(五)群众自治组织名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六)水利、电力设施名称(池塘、水库、蓄<泻>洪区、
水渠、堤坝、发电站);
(七)纪念地与风景点(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区、纪念地、遗址)名称;
(八)单位名称(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
(九)建筑物名称(房屋<有地名意义的以及地型建筑物、住宅区和8层以上的高层建筑物>、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馆);
(十)陆地水系名称(河流、湖泊、河岛、湖岛、井、泉、峡谷);
(十一)陆地地形名称(平原盆地、丘陵、山脉、山峰、沼泽、森林、洞穴);
(十二)海域类名称(海洋、海湾、海峡、岛屿、群礁、群岛、海岸、岬角、半岛)。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地名普查工作由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各镇(街)负责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协调和落实普查具体事务。
四、地名普查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本次地名普查应以〘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规程〙为指导,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本着以下四项基本原则和方法进行:一是在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二是立足自身、部门配合;三是着眼基础、查缺补漏;四是逐级把关、审核上报。依据上述基本原则和方法,有组织地开展全市性、全覆盖的地名普查工作。
五、地名普查的实施步骤
本次地名普查工作分为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2010年10月1日-2011年8月31日为准备启动阶段。我市成立地名普查工作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订地名普查方案,部署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对地名普查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参加地名普查的同志掌握工作要领。还需要准备地形图(城镇1:5000、农村1:5万),收集(各专业部门掌握)与地名有关资料,
完成地名普查表格设计、梳理、分类,核对2006年地名信息采集资料,购买有关设备等准备工作。这一阶段准备工作充分与否将直接决定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能否顺利启动和进行的关键,因此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经费、设备、车辆以及普查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自我评价
2011年9月1日-2012年3月31日为调查登记阶段。以各责任单位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要深入到乡镇、街道、村(居)实地,组织开展地名数据外业调查。召开熟悉本地情况的老同志和村(居)干部座谈会,取得他们的支持。要了解相关地名信息,收集乡镇、街道、村(居)等各级部门的书籍图片资料,如地方志书、文件档案、书籍典故、历史资料、规划图纸等。要分组开展地名数据调查和1:50000地图校对标注工作。
2012年4月1日-2012年9月30日为考证录入阶段。这一阶段要做好内业操作。对外业形成的大范围调查数据,组织内业人员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并与原有资料进行核对,逐级整理汇总,分类录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逐级上报。
2012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和成果应用阶段。在各地完成四项地名普查成果汇总上报的基础上,市民政局还要完成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复核、审查、汇总、导入国家库、上报湛江市民政局等各项后续工作;完成地名普查总结和普查成果应用;并将对我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六、民政部门及各相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为加强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及相关单位主要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和划分。
(一)市民政部门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09]58号)要求,严格按照全市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研究决定地名普查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地名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负责组织、指导本地区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具体职责:
1、提出地名普查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方案、建议,负责向本级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负责制定本级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并具体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3、协调、督促各单位、各镇(街)认真履行地名普查工作职责;
4、负责组织有关办公会议,负责地名普查重大问题的调研、论证;
5、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编印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信息通报,推动和指导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6、负责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企业、军事单位名称的调查登记;
7、负责将各地上报的数据导入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拷贝后逐级上报;负责地名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工作;
8、完成各级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海洋渔业部门职责
全面负责海洋、海湾、海峡、岛屿、群礁、群岛、海岸、岬角、半岛等地名普查工作。
(三)宣传部门职责
指导地名普查宣传工作,协调各新闻媒体开展地名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四)财政部门职责
负责第二次地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保障,确保所需经费落实到位。
(五)规划部门职责
负责城建档案地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并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六)公安部门职责
负责提供全市有关保密地名资料,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完成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