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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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药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冰箱药品的管理,做好冰箱药品的储存养护,保证置于冰箱药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制定本制度。

一、冰箱药品的验收:药品配送公司应采取冷链方式运输冷藏药品,应保证药品的储存温度在规定范围内,否则应当场拒收。药房工作人员必须对冷藏药品在两小时内验收完毕。

二、药品说明书标明需要冷处保存的药品必须放人置有温度计的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为2-10℃(控制在2-8℃) ,对有特殊温度要求储存的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执行。冰箱内物品应根据种类与性质分类存放,药品标签清晰,严禁药物混放,如针剂、内服药、外用药应按药品的种类(名称)分类放置,并张贴药品标识和警示标识,需避光保存的药品要用避光盒或原包装保存。

三、药品需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摆放,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用”。拆零的药品按《药品拆零管理制度》执行。

四、冰箱药品运输到病区时必须使用专用的箱子,箱子里必须有冰袋和温度监控器。护理人员与物流工当面验收,温度监控器温度高于10℃,则退回药房,药品按《药品报废、销毁制度》执行,并追究个人责任。

五、冰箱应指定专人管理、养护,定期检查。每日检查两次温度,并登记检查情况,如冰箱温度不达标或运作不正常立即查找原因,无法解决需同维修部门进行联系。每月对储存于冰箱的药品进行有效期检查,近期的药品按《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执行,而有质量问题或滞销的药品按《药品报废、销毁制度》执行。每年对温度计校正一次。

六、冰箱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药品,违规进行绩效管理。

七、发生突发冰箱故障应立即联系水电组进行维修,并立即转移冰箱内药品到正常运作冰箱或冷库。发生区域性停电应立即联系总务科,药房工作人员须在五分钟把10个冰袋以上放进冰箱内(可保证冰箱温度保持在10℃以下一个小

时),并按照冰箱故障处理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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