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国内交换学生工作流程
重庆大学国内交换学习学生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开展与国内高校间的校际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派出学生(一)选派标准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学习刻苦勤奋,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在各种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异生、理工综合班学生优先)。
3. 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在接收学校的学习任务。
(二)选派程序1.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学院向选派专业的所有学生公布派出计划并组织报名。
派出学生原则上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派。
2. 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制定选拔细则并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结果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张榜公示二天,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派出学生名单审批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接收学校推荐,征得接收学校的同意批复后正式派遣,并向全校公布派出学生名单。
4.学生离校前需签署《重庆大学学生赴相关高校交换学习承诺书》(见附件)(三)派出学生的培养与管理1. 互派双方学校互相承认学分。
学院应当按我校的培养计划,落实派出学生在接收学校的选课计划。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夯实基础,更好的达到互派目的,学校鼓励派出学生在接受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2.学生在接收学校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3. 学生完成交换学习后由接收学校教务处出具学生学习成绩单原件(一式三份)。
4. 学生的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参照接收学校的学习成绩单和考评意见(包括:思想、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表现)进行评定。
5.学生在接收学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接收学校的规章制度,享受双方学校协议规定的有关待遇。
6. 学生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等费用按我校标准在我校缴纳,住宿费在接收学校缴纳。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
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严格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管理与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艺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旧物交换活动方案
旧物交换活动方案篇一:物物交换活动策划(2)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会环保协会物物交换策划书主办单位: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协办单位: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社团部承办单位:共青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委员会环保协会目录活动背景 (1)活动展开 (4)活动时间 (5)活动经费 (10)总负责人 (10)申明 (10)一.活动背景(1)基本情况物物交换活动是由重大城科院环保协会定期举办的一项具有协会特色的环保活动。
活动鼓励同学们来到活动现场,利用自己的废弃物品(如塑料瓶等)交换相对应的奖品。
待收集工作完毕后,环保协会会将收集到的废弃物品制作成为精美的手工艺品,最后将这些手工艺品进行环保拍卖,拍卖所得用于协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资助其他公益活动,同时部分手工艺品还可用于之后的高校漂流瓶活动。
(2)主要执行对象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环保协会全部部门(3)近期状况以及社会影响近几年,由环保协会主办的物物交换活动通过与多方的合作以及大力的宣传,已经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多家媒体均报道过此活动。
活动内容也从单一的物物交换扩展到物品交换后的具有一定特色的物品处理行为,使得此活动更具有特点及作用。
(4)活动开展原因以及目的动机1.通过发挥废弃物品的剩余价值来实现环保2.通过本活动来收集同学们废弃的塑料瓶以及废弃衣物书籍玩具等3.借由本次活动宣传协会理念,在校内乃至一个地区形成一种良好的讲环保的社会风气4.通过这次活动累计资本,对于协(:旧物交换活动方案)会的进一步发展也大有益处5.为接下来的搞下漂流瓶活动积攒素材6.号召广大同学参与活动中,服务帮助他人,在实践中体会雷锋精神的本质,以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
7.资助山区的贫困儿童,代全城科的同学献上一份爱心(5)活动目标参与活动的人数较往年有明显增加,收集瓶数达到XX,活动结束后协会可通过变卖手工品以及塑料瓶获得收入XX元(6)资源已有资源:协会成员,校内影响,帐篷需要资源:地点申请,特色宣传,外联资助(7)活动时间20XX年11月4日~20XX年11月8日三.活动开展本活动涉及人员以及衍生活动较多,活动周期较长,所以应分为后期前中后期举办,总时间大约三周。
重庆大学国内交换学生工作流程
重庆大学国内交换学生工作流程第一部分派出学生一、选拔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开始进行国内高校交换学生的选拔工作。
具体选派标准及报名时间详见《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重大教学网)和相关选拔通知。
选拔程序:1、教务处在重大教学网发布选拔通知;2、学生自愿报名申请;3、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后报送教务处;4、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学生名单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接收学校推荐;5、接收学校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公布派出学生名单。
二、交换学习前派出学生应按照接收学校及我校教务处的要求做好交换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1、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全面了解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要充分了解接收学校当学年(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的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学校鼓励交换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3、认真阅读《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交换期间学习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4、签署《重庆大学学生赴相关高校交换学习承诺书》。
5、向学院申请保留学籍(填写《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内相关高校交换学习保留学籍申请表》),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完清各种费用、退还宿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等)。
三、交换学习期间1、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应与辅导员、学院教务老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2、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接收学校的管理。
3、派出学生需保留好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医疗手册、处方、发票等,交换期满返校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
4、若派出学生在交换期间因故需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四、交换学习后1、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报到学习,否则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作自动退学处理。
复旦校际交换项目介绍
复旦校际交换项目介绍一、项目概述复旦校际交换项目是由复旦大学与国内外高等学府合作开展的一项学生交流项目。
该项目旨在提供一个国际化的学习和生活平台,让学生在跨文化的环境中拓宽视野、增长见识。
二、项目内容1. 学术交流:学生可以选择在国内外合作学校的课程中学习,与当地学生一同参与讨论、研究,拓展学术领域。
2. 文化交流:学生将有机会亲身体验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风土人情,参观当地名胜古迹,了解当地传统文化,与当地学生交流,促进文化交融。
3. 语言学习:学生可以通过与当地学生交流、参与当地课程,提高语言水平,增强语言交际能力。
4. 实习机会:部分项目还提供了实习机会,学生可以在国外企业或机构实习,锻炼专业技能,拓宽职业视野。
三、项目优势1. 学术资源丰富:复旦大学与合作学校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学术资源,学生可以在这些学府学习到最新的学术成果。
2. 跨文化体验:学生可以亲身感受不同国家的文化,增长国际视野,培养跨文化交际能力。
3. 个性化选择: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合适的课程和项目,满足个性化学习需求。
4. 学分互认:学生完成交换项目后,学分可以互相认可,不影响学业进程,为未来的学习和就业提供更多选择。
四、项目申请与要求1. 申请条件: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语言能力,同时需要通过学校的评选程序。
2. 项目费用:学生需要自行承担往返机票、住宿费用以及生活费用。
3. 项目期限:学生可以选择短期交流项目(一学期)或长期交流项目(一年)。
五、学生心声参与过复旦校际交换项目的学生普遍表示,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他们在国外学习、生活,真正感受到了不同文化的魅力。
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结交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朋友,开拓了国际视野,也为自己的未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希望更多的学生能够参与到复旦校际交换项目中来,感受跨文化的魅力,拓展自己的学术与人生道路。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及《关于2018年推免生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组长:魏子栋成员:陈科、李泽全、胡小华、董立春、胡宝山、向斌、魏顺安、季金苟、李杨、曹渊、黎学明、陈昌国工作人员:陈红梅、何巧艺、赵成兰、陶熊新二、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2.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3. 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4. 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前40%(重大校〔2017〕43号文件《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其余情形可不受此限制)。
三、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限额以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并兼顾各专业差异。
重庆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信息
注: 以上为目前正在实施的校际学生交流项目,院际项目详询学院。
安特卫普大学 比利时 鲁汶大学 劳里埃大学 加拿大 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昆士兰大学 澳大利亚 迪肯大学 釜山大学 建国大学 忠南大学 全北大学 韩东国际大学 庆熙大学 韩国 中央大学 济州大学 淑明女子大学 汉阳女子大学 成均馆大学 东国大学 东北大学 熊本大学 日本 鹿儿岛大学 北海道大学工学院 中央大学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联合培养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术、学生交流 学术交流、联合培养 学术交流、联合培养 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重庆大学校际学生国际交流项目信息
国别 国外大学 伦敦大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院 诺丁汉大学 英国 卡迪夫大学 莱斯特大学 贝尔法斯特女王大学 爱尔兰 都柏林大学 威斯康辛-密尔沃基分校 辛辛那提大学 美国 密苏里大学 乔治.梅森大学等 新西兰 德国 莱布尼兹汉诺威大学 比可卡大学 意大利 罗马二大 国立高等技术学院 巴黎政治学院 法国 公共工程学院 图卢兹大学 西班牙 挪威 武康大学 挪威科技大学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博士联培 学生交流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奥克兰大学 杜塞尔多夫大学 项目形式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学术交流、学生交流 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学生交换 学生交换 联合学院(本科双学位联合 办学项目) 联合培养 中美“121”本科双学位 合作办学项目 学术交流、联合培养 学术交流、学生交换
csc本科插班生流程
csc本科插班生流程英文回答:The process of applying as a transfer student to CSC varies depending on the specific program and campus you are applying to. However, there are some general steps that all applicants should follow.1. Gather your materials. You will need to submit a number of documents as part of your application, including your high school transcripts, college transcripts, and a personal statement. You may also need to submit letters of recommendation and a resume.2. Complete the online application. The online application is available on the CSC website. You will need to create an account and provide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yourself and your academic history.3. Submit your materials. Once you have completed theonline application, you will need to submit your supporting materials. You can do this by mailing them to the address provided on the application or by uploading them to the online application portal.4. Wait for a decision. The CSC Admissions Office will review your application and make a decision. You will be notified of the decision by email or mail.中文回答:插班生申请流程:CSC 插班生的申请流程因申请的具体项目和校区而异。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赴台交流学生管理办法》及《重庆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
重庆大学文件重大校〔2017〕213号关于印发《重庆大学赴台交流学生管理办法》及《重庆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二级单位:《重庆大学赴台交流学生管理办法》及《重庆大学港澳台学生管理规定》经校长办公会2017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大学- 1 -2017年7月3日重庆大学赴台交流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赴台湾交流学生的管理,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确保选派质量和交流实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赴台交流学生,主要包括以下两类:(一)长期交流生:依据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签署的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赴对方高校进行交换学习、研修、合作研究、联合培养等活动,时间为三个月及以上的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短期交流生:依据学校与台湾地区高校的校际学术交流协议赴对方高校进行三个月以下的短期交流学习(含寒暑期学习和交流项目)的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对赴台交流学生的管理坚持全过程管理原则。
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选派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单位及职责- 2 -第四条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港澳台办”)、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为赴台交流学生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
学生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导师负责日常联系与管理。
第五条港澳台办作为学校港澳台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宣传、贯彻和督促落实国家有关赴台交流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拟定并落实校际对台交流工作规划,洽谈校际对台合作交流项目及负责协议签署、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统筹协调、指导全校赴台交流学生的遴选、审批、派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推动赴台交流学生管理机制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及学院分别负责学校赴台交流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校内遴选、学籍管理及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负责院际对台交流项目的洽谈、签约、实施、管理及报备工作,做好本学院赴台交流学生的选拔推荐、审批、派出期间和派出后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交换生出国、返校和学分认定流程
交换生出国、返校和学分认定流程
一、出国流程
1、填写申请表,并获得学校批准;
2、取得对方学校的录学通知书,并办理护照签证;
3、与学校签订协议,缴纳学籍管理费,办理离校手续。
二、返校流程
1. 携带以下材料返校
(1)历年成绩单(能体现课程成绩和学分);
(2)对方学校校历(体现对方学校的教学周数);
(3)修读各门课程教学大纲;
(4)学时信息(体现修读课程每一节课的课时和周学时等信息);
2. 办理返校手续
到所在学院教务处报到,并办理返校手续;
3. 学分转换认定
(1)学生将国(境)外留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外事处认证后成绩单的翻译件及拟认定本校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及学分清单交到各二级学院教学办。
(2)二级学院相关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及教学管理人员根据学生提供的在国(境)外留学所修课程成绩、学时、学分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学生在外学习是否达到同阶段专业学习要求,认定学分兑换结果。
(3)二级学院教学办填写教学处理单,把学分认证结果和国(境)外留学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外事处认证后成绩单的翻译件及拟认定本校培养方案规定应修课程及学分清单报送教务处备案,并供毕业审核使用。
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
大学研究生交流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办法为充分利用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加快学校的国际化人才培养进程,丰富研究生学习经历,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内外合作交流项目外出交流学生与接收交流学生(以下统称交流学生)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第一条按照规定备案的学生外出交流学习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按照本办法予以认定。
第二条由学校安排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实践学分。
第三条原则上短期交流学习(学时<27)不作学分认定。
第四条不获得对方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项目,学生申请赴对方学校交流学习之前,应根据项目主办单位提供的交流学习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清单,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对照我校的专业培养方案,提出学生必须修学的课程及完成交换学习后需回校补修的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在交换学习期间,除修读学院指定应选修的课程外,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况,修读其它课程。
根据交流学生所修读课程的内容,由我校参照交流学生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认定其课程属性及学分。
交流学习课程由学院(中心)认定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转换。
第五条如果对方学校课程设置与我校有较大差异,对于学院(中心)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学生在交流学习结束后回校补修。
在交流学习期间错过政治理论课的学生,返校后需注册参加课程补修。
第二章到境内高校交流的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第六条交流学生派出前,由项目主办单位负责联系学生所在学院(中心)根据我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交流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修读课程,形成课程对接计划。
第七条学生应按课程对接计划修满与本校相对等的学时,未完成计划的交流学生,由学院(中心)指定需补修的课程;多修的课程可认定为自由选修课学分;内容相同的一门课程只能认定一次学分。
第三章到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第八条交流学生根据对方学校出具的成绩单申请课程学分和成绩的转换。
交换生学习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与韩国成均馆大学等10所高校联合开展2016年春季“交换生学习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宗旨“交换生学习项目”是我校与韩国成均馆大学等10所高校(具体名单见下表)开展的针对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的合作项目。
该项目对于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提升学生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学生今后的学业发展与职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优势1. 友好学校签证通过率高,教育资源优秀;2. 留学条件优厚,免交国外学费或免交国外学费和住宿费,可有效减轻出国留学的经济负担;3. 留学时间长,可以充分体验韩国校园生活与文化;4. 海外留学背景有助于开阔视野,增加就业附加值。
三、项目简介23生。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学生仅限参加中外合作办学项备注: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校际交流协议,目合作学校的相关校际交流项目。
四、报名条件。
对于海外学(平均成绩绩点)≥品行端正,专业成绩优良,GPA2.71. 习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经济负担能力。
同等条件下,参加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合宿项目的学生优先推荐。
2.成绩对应关系表绩点--五、报名材料。
1.《山东理工大学交换生项目申请表》申请成均馆大学经营系的学生,需要提交以下任意一项证书复印件:2.合格及以上成绩。
申请其他大CET-46.0级、托福80分、雅思分、TOPIK3 学的学生如有外语水平证明请提交。
3. 最近一学年成绩单(附专业平均分)4六、费用1.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于出国(境)参加各种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在外学习期间的国内学费、住宿费,根据合作协议,按照对等条件,依据国家收费标准和不重复收费的原则,缴纳有关费用。
2.在外学习期间的国外学费、住宿费按照两校协议减免或缴纳。
3.国外生活费用根据学校所在地区不同存在一定差异。
以消费水平最高的首尔地区为例,一学年的住宿费约合人民币12000元左右,生活费约为人民币15000元左右,其他地区偏低。
4.护照办理费用和签证费、国际旅费及其他费用自理。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颁布的基本条件;2、未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3、三年以来的课程平均绩点在3分(含3分)以上;4、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1-6学期的必修课程且在校期间补考课程不超过1门;5、经我院推荐到国内外大学学习的优秀交换生,其学习成绩按在本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成绩排名认定。
二、实施办法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2、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推荐免试资格学生的本科阶段前三年学分绩点分值(GPA)、奖励分值的复核工作。
学分绩点分值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奖励分值按照《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表》进行计算,见附件。
3、学院按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以不超过推免生名额1.5倍的数额组织面试。
最终的名额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按照专业(方向)人数百分比向下取整,取整后多出的名额各大类综合成绩排名前10%不在本专业(方向)指标内的可以申请,剩余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的规划,再划分到各专业(方向)。
4、学院分经济类和管理类组织成立相关专家考核组,对符合推免资格的同学进行综合测评。
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进行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学生排名按照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奖励分值)*85%+综合测评成绩绩点*15%。
三、推免程序1、学院复核学生学分绩点分值(GPA)并进行排序,具有资格排名结果在学院一楼公告栏公示;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培养的暂行规定
南京大学关于本科学生赴境外高校交换培养的暂行规定(2006年6月修订)按照我校创建“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世界一流大学的建设目标,我校与越来越多的境外高校开展了本科生交换培养合作项目,为了使这项国际交换培养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形式1、本科学生赴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校进行交换培养期间,统称国际交换生。
国际交换生的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
其学习形式主要为自主选择专业相关课程插班听课。
2、国际交换生在境外学校培养期间,其学籍不变。
二、选拔条件1、国际交换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
身心健康,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无不良生活习惯。
2、课程成绩良好以上,不能有不及格课程。
3、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
4、国防生须经解放军驻南京大学选培办公室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交换学习。
三、选拔程序1、一般从本科1—2年级学生中选拔。
对方学校如有特殊要求也可在3年级选拔。
2、学校每年公布前一年的国际交换生项目供学生参考,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院系同意并推荐,然后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相关考试(主要为外语应用能力);根据考试成绩和各境外学校的具体要求,选出合适人选,向对方学校推荐;对方学校同意后正式派遣。
四、学生管理1、国际交换生期间必须服从对方学校的校规,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遵守当地的法律。
2、国际交换生期间如因故必须中途中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首先向双方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返校。
3、国际交换生学习期满应按时回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它地区或国家。
违反本条规定者,作退学处理。
五、成绩认定1、国际交换生学习结束回校后,我校根据对方学校提供的成绩单,承认国际交换生在对方所修的全部学分。
2、根据所修课程的内容,与我校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按我校专业必修课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专业课按专业选修课程认定;非专业课程按公共选修课认定。
3、在征得所属院系同意的情况下,四年级交换生可在交换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回校后上交毕业论文(设计)必须有全文的中文翻译件及交换学校指导教师签名,同时附有交换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成绩及相关评定资料。
(新版)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及各种程序说明
重庆大学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填表说明:1.《重庆大学学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换学习申请表》中“审批意见及签章”只需完成第一、第二项。
2. 所有交流研究生必须至少选修2门交流大学课程。
学生应在学院和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在台湾交流大学的选课计划,填写“申请学校拟选课程”栏中“申请学校拟选课情况”。
如需返校进行学分转换及认定者请同时填写对应的“拟转换为我校教学计划课程情况”。
3.本申请课程为校内申请时初步拟选课程,最后被录取者可根据交流大学课程开设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请申请者仔细阅读以下材料:重庆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学习各项手续办理程序1. 在读证明:我校研究生各类因公出国(境)项目研究生在读证明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1)。
请按照模板格式填写信息打印后,持学生证或一卡通到研究生院401办公室审核、407办公室盖章。
2. 成绩单:(两种方式均可)a.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打印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b.研究生院415办公室李曼老师处打印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培养办教务专用章3. 离校手续:我校研究生各类因公出国(境)项目选派研究生如离校时间在1个月之内,须在学院办理离校手续。
如离校时间超过1个月,离校前须本人持有效证件办理学籍手续和普通奖学金手续,否则按私自离校处理,一切后果自负。
学籍:研究生院415办公室李曼老师 023********普通奖学金:研究生院305办公室冯佳文老师 023********3.学分转换与认定(一)学校承认派出学生在交流学校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学分,承认交流大校所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学习证明。
派出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由学校、各学院参照交流大校的考评意见进行评定。
(二)学分转换及认定具体办法专业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和成绩,专业课程由所在学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公共课程:在对方学校修读与我校培养计划中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和成绩,公共课程由研究生院进行学分及成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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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国内交换学生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派出学生
一、选拔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开始进行国内高校交换学生的选拔工作。
具体选派标准及报名时间详见《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重大教案网)和相关选拔通知。
选拔程序:
、教务处在重大教案网发布选拔通知;
、学生自愿报名申请;
、各相关学院根据选派标准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评,按照学习成绩和综合考核进行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公示后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学院报送的推荐学生名单审核后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学校名义向接收学校推荐;
、接收学校审批同意后,向全校公布派出学生名单。
二、交换学习前
派出学生应按照接收学校及我校教务处的要求做好交换学习前的准备工作。
、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全面了解交换学校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特别要充分了解接收学校当学年(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的教案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学校鼓励交换生在接收学校选修尽可能多的课程。
、仔细阅读《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特别是对交换期间学习课程学分及成绩的认定与转换的相关规定。
、签署《重庆大学学生赴相关高校交换学习承诺书》。
、向学院申请保留学籍(填写《重庆大学本科学生赴国内相关高校交换学习保留学籍申请表》),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完清各种费用、退还宿舍、办理党团组织关系等)。
三、交换学习期间
、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应与辅导员、学院教务老师及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学习和生活情况
、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纪校规,接受接收学校的管理。
、派出学生需保留好在交换学习期间的医疗手册、处方、发票等,交换期满返校后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
、若派出学生在交换期间因故需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必须向双方学校提出
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
四、交换学习后
、派出学生在交换学习期满后应按时回校报到学习,否则按《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例作自动退学处理。
、交换期满回校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的交换总结。
、学生收到交流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后,按照《重庆大学关于与国内高校交换
培养本科生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的申请手续。
、对于学院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或学生自愿补修的课程,可采取以下处理方法:①回校补修;②若时间合适,也可于考试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直接参加考试,以考试成绩作为该门课程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
第二部分进入我校交换学习学生
一、报到
进入我校交换学习学生(简称交换学生)凭重庆大学的报到证在规定时间到相应学院报到。
二、教案
、交换学生到学校报到后,应立即与所在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联系,获取登
录重大教案”网的用户和密码,查询相关专业的教案计划和课程开设情况,并于开学第一周内在网上选课。
未通过选课所学的课程,不能参加课程的考核,不能计算课程学分。
、课程教材交换学生可通过所在学院解决,也可到所在校区、虎溪校区的重大书店”购买。
、考试时,如遇考试时间冲突,可提前提出申请,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统一协调解决。
根据校际合作协议,协议双方互相承认学分,成绩互认,待下一学期开学前,由教务处汇集交换学生学习成绩单,寄往派出学校教务处。
、符合报名条件的交换学生可以在我校报名参加全国四、六级外语考试。
三、其他
、交换学生的住宿由相应学院、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安排就位。
交换学生应及时缴纳住宿费
、交换学生使用校园卡就餐、乘校车。
交换学生来学校报到以后,由相关学院发放。
、其他事项①一般情况下,教务处在交换学生来重庆大学之前就已经将学生证、优惠卡办理完毕并寄发至大家手中;如遇丢失等特殊情况,入校后可通过相关学院到学工部申请办理。
②校园卡应及时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充值以便使用。
③凭校园卡到各校区图书馆办证处开通借阅权限和办理图书证。
四、离校
、交换学生应在交换学习结束前三周填写《重庆大学校际交换学习情况登记表》,对在重庆大学的学习、生活等情况做出鉴定小结,并由所在学院写出评定意见。
、交换学生在离开重庆大学之前,应到教务处培养科办理离校手续,同时将
学生证、校园卡、临时医疗证等一并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