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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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
金管理办法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武汉市下发的“支持内蒙古开展新一轮科技发展计划,以促进科技创新、实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等计划。

武汉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是指武汉市对科技计划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的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一、归口管理:将科技计划项目所有资金归口集中管理,由武汉市科技局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核实和使用情况监督等工作。

二、计划管理: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循计划,定期向上级提出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调整。

三、审批管理:武汉市科技局应依据计划审核企业提出的科技计划项目拨款申请,并对拨款审批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四、资金追踪:武汉市科技局应建立资金追踪机制,定期对科技计划项目拨款情况、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保证资金运行的有序性。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23•【字号】•【施行日期】2022.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科创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武科规〔2022〕4号),现将2022年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形式及时间采取网上申报,常年受理。

本批次备案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

(其中,10月10日至10月20日为网上提交材料时间)二、申报条件申报市级中试平台备案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中试基础条件。

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用于中试服务的仪器设备原值和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100平方米。

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2.具有核心服务能力。

拥有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运营团队,从事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外聘人员不超过30%)。

制定有科学合理的中试研究方案和规程,具备提供中试服务的专业技术研究、工艺设计能力。

3.具备规范的管理机制。

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合理的收费标准和规范的服务流程,上年度对外开展中试服务原则上不少于3次或服务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产学研合作机制稳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制度完善。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自备案申报日期前三年内,中试平台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如有,应完成信用修复。

中试平台近一年未发生被区级及以上相关管理部门追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情形。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科规〔2019〕1号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科规〔2019〕1号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市科技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武科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截至2019年3月31日为止现行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认真清理,现决定保留10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详见后附《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执行原文件规定有效期。

2019年3月31日前制发,且未被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上述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按照《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的程序重新公布实施。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2019年3月29日继续有效的市科技局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关于印发《武汉市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科规〔2018〕1号2关于印发《武汉市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通知武科规〔2018〕2号3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2号4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武汉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3号5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科规〔2017〕4号6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5号7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6号8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8号9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7〕9号10关于印发《武汉市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科规〔2016〕1号——结束——。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城建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8.27•【字号】武城建〔2021〕37号•【施行日期】2021.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城建〔2021〕37号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进一步改进财政科研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现将《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城建〔2019〕14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2021年8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武汉市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17〕2号)》《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试点的通知,结合市城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围绕武汉市城乡建设中心工作, 由市城建局统筹的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第三条市城建局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为支持我市城建科技创新活动设立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为市级城建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象为武汉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科技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科技项目和补助资金管理由市城建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咨询专家、专业机构各负其责。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0.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签订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及拨付资金的通知各项目承担单位:武汉市2020年度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基础前沿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已下达,立项文件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需尽快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签订流程(一)登录系统。

项目承担单位访问市科技局门户网站(),进入“项目申报与管理”,选择“项目管理及查询”,用项目负责人账号登录。

(二)在线签订。

进入“项目申报及管理(前资助)”,在要签订的项目后点击“签订任务书”,在线填写《任务书》,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等待市科技局审核。

在线签订注意事项:1、《任务书》中“项目主要研究内容”、“项目考核目标”从系统直接读取,不能修改。

2、项目经费支出范围需符合《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武科规〔2017〕9号)第22条。

3、请认真核对系统“其他信息”填报页面的银行账号信息(如需修改,请用单位账号登录后修改“单位基本信息”中的账号信息,信息修改完成点击“提交”)。

(三)在线审核。

市科技局在线审核《任务书》,如通过审核,项目状态显示为“任务书已签订”。

如需修改,项目状态显示为“任务书被退回,请修改后提交”。

(四)下载打印。

审核通过后,项目承担单位点击“下载打印任务书”,下载后打印纸质版项目任务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订书机装订)。

请于9月11日(星期五)前完成在线签订任务书。

二、报送材料(一)需报送的材料1、《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每份凡需签字盖章处务必签字盖章。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依法批准的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第七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13.doc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doc13.doc

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财政、审计、监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五条依法批准的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

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第七条采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应当编制和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7日武汉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责任追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包括项目(法人)自建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市场化方式委托或者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建设单位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第四条政府投资资金按照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由市发改委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市发改委是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经研究,现将《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22日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若干政策为深入推进武汉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赋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国内一流的人工智能创新集聚区和产业高地,特制定本政策。

一、全力招引培育人工智能头部企业。

对人工智能头部企业将总部迁入我市或者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的,除享受现有总部政策外,自认定后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二、支持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投资项目发展。

对在我市实施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人工智能制造业重大项目,按照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最高5亿元资金支持,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三、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

发挥武汉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的支持。

设立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首期规模达200亿元,5年内总规模达1000亿元,吸引社会资金集聚形成资本供给效应,重点投向人工智能领域创业企业和优质项目。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发布首批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发布首批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

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发布首批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1.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技局关于发布首批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关于全力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行“揭榜挂帅”制度要求,着力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自2021年起,市科技局启动实施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

根据《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方案(试行)》,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经产业部门推荐、专家论证等程序,研究制定了“高速光通信用半导体激光器芯片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研究”等首批5个“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榜单,现予发布。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榜单(一)《高速光通信用半导体激光器芯片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研究》榜单(见附件1)(二)《12英寸RF-SOI芯片关键制造工艺技术》榜单(见附件2)(三)《100kW超高功率光纤激光器关键技术》榜单(见附件3)(四)《抗体与分子酶关键技术及产品研发》榜单(见附件4)(五)《基因治疗关键技术攻关及产品研发》榜单(见附件5)二、揭榜要求(一)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均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揭榜。

(二)牵头揭榜单位应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主营业务与榜单研究内容所属领域一致,具备良好科研基础、研发能力和组织能力,有大型科研项目联合攻关组织管理经验,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三)每个项目榜单应整体揭榜,覆盖榜单所有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

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子课题。

(四)所有参与揭榜单位签署联合揭榜协议,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经费投入及分配、收益分配、知识产权权属、协议签署时间等事项。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武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武政〔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2024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工作统筹,科学制订办理方案。

各责任单位要系统谋划所承办的责任事项,特别是牵头单位(无牵头单位的,责任单位即为牵头单位,下同)要统筹相关责任单位科学制订具体工作办理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实行清单管理,形成工作闭环。

各牵头单位于2024年2月8日前,将办理方案和督办工作人员名单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填报样式见附表1、2)。

二、强化责任落实,高效推进办理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承办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作风、提效能、抓落实。

对于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责任事项,牵头单位要研究建立市级层面调度推进机制,必要时可提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统筹协调,破解难题、合力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硬账硬结。

三、强化督办协调,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纳入市级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各责任单位要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从2024年第二季度起,各牵头单位要在每个季度第1个月20日前,将责任事项完成情况报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报送式样见附表3)。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梳理汇总形成办理情况报告按程序报审,并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暗访督查,对责任落实不力、影响工作进度和成效的予以通报,并反馈市考评办,作为各责任单位年度考核依据。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1.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武汉市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本次启动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以下三类:(一)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二)应用基础前沿项目(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要求(一)实行科研诚信事前承诺。

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时签署并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应严格遵守承诺,如实填写并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二)实施科研失信联合惩戒。

对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项目立项一票否决。

(三)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本次申报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7月—2022年12月,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应与实施周期一致。

项目立项后,申报系统根据项目申报书中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自动生成该项目《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相关内容不得调整。

申报书应签字盖章。

以PDF格式上传的《项目申报书》应与在线填写的研究内容、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总经费、考核目标等主要内容一致。

(四)严格项目总经费预算。

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应用基础前沿项目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已经在项目指南中明确,申报项目需与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强度匹配。

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时,总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担单位自筹。

(五)严格项目申报纪律要求。

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本申报通知及附件,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的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查等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预先制定的规则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6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按规定使用其他财政性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主要用于以下领域的项目:(一)城市公共安全设施;(二)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设施;(三)市本级政权基础设施;(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和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五)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上述投资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

工业、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6•【字号】武政办[2009]185号•【施行日期】200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武政办〔2009〕18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增加负责全市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职责。

2.增加负责武汉地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职责。

3.增加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百星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全市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三)下放和取消的职责1.将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估论证等具体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

2.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3.取消对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办公室的管理职责。

4.取消对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归口管理职责。

5.取消对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进行认定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创新型城市建设及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武汉地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9•【字号】武政[2005]7号•【施行日期】200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并且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下同),其他(含园林、绿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项目;(三)刑事拘留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监狱、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四)非经营性的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武汉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武汉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武汉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信誉,具备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和物质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企业资质证明、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书应填写完整,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按照武汉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选定支持项目。

经费支持: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由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项目管理:获批项目将签订项目合同书,市科技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具体申报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年份的申报通知而有所不同,建议申报单位及时关注武汉市科技局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成功率。

武汉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武汉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武汉市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一、引言武汉市作为中国的中部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项目申报工作。

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结合,武汉市政府制定了科技项目申报指南,以引导各类机构和企业提高科技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

二、申报范围武汉市科技项目申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科技研发项目: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各类研发项目;2.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包括科技成果转化为产品、技术、服务等项目;3.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的项目;4.科技人才培养项目:包括科技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等项目。

三、申报要求1.项目可行性:申报项目应具备项目可行性,即项目目标明确,技术可行性高,经济效益突出;2.创新性: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创新性,能够填补现有科技空白,解决当前科技难题或提高现有技术水平;3.组织协同:申报项目应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优势,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完成项目任务;4.资金需求:申报项目应明确资金需求,并提供详细的预算说明;5.项目效益: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四、申报流程1.准备材料:申报单位应准备相关科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预算说明、项目可行性报告等;2.材料审核: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给武汉市科技局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将在一定时间内对材料进行评审;3.现场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将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申报单位需要派员参加评审会议;4.结果公布:评审结束后,武汉市科技局将公布项目评审结果,包括入选项目名单和未入选项目名单;5.资金拨付:入选项目将按照拨付计划逐步拨付科技项目资金。

五、项目管理1.绩效评估:对入选项目将进行绩效评估,重点评估项目完成情况、效益等;2.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需要向武汉市科技局进行项目验收,验收部门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效益进行评估;3.结项总结:项目验收通过后,申报单位还需要提交项目结项总结报告,总结项目的主要成果、经验和问题等。

武汉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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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财预[2005]561号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财预[2005]561号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财预〔2005〕561号2005年12月5日)市直各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武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本级预决算初步审查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级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部门预算中的行政事业类项目,包括市级预算部门的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大型修缮费、专项业务费等行政事业性专项支出。

第四条市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实行综合预算的原则。

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实行统筹安排的原则。

在对市级预算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市级财力及部门资产存量、资金管理和收入状况,在对现有闲置资产进行调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市确定的项目以及本部门事业发展迫切需要、切实可行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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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1 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和湖北省有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汉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规划,以地方财政支持,原则上由在武汉市地域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承担,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一)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基础前沿科研项目要立足原始创新,突出创新导向;公益性科研项目要聚焦重大科技问题,强化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产业类项目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二)项目采取前资助、后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评审评估、公示、中期检查、合同制、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回避、监察审计等制度。

(一)评审评估。

所有前资助项目立项都必须经过评审或评估。

对申报项目的资金预算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估。

(二)公示制度。

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支持项目应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三)中期检查制度。

市科技局应在项目执行期间对项目进行检查、评估。

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和有关报表。

(四)合同制度。

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前资助项目签订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按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信誉评价和绩效评估制度。

市科技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评估评审专家、中介机构等进行信用评级、建立信用档案,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

市科技局可以根据计划和项目的实施情况,委托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依据。

(六)回避制度。

项目管理者、评审专家、咨询服务机构在评审、评估和项目管理过程中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监察审计制度。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和审计。

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应积极配合。

对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经查实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五条市科技局负责计划指南的制定和发布以及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验收和结题等全过程的管理工作:(一)项目的立项、调整、变更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以下简称局长办公会)审议决策;(二)市科技局计划管理部门是计划项目综合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及专家遴选等统筹工作;(三)市科技局项目管理部门是具体项目组织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策划、计划指南编制,并按职能分工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与全过程管理;(四)市科技局条件财务部门、监察部门参与计划项目的审计与监督。

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将有关项目的部分管理服务工作委托给局属单位或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建立以项目库、专家库和企业库为基础的武汉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所有项目统一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立项审定第八条项目立项一般包括项目申报(征集)、评审(或评估、招标)、审批、公示、签约等五个基本程序。

第九条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由市科技局根据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起草,并充分征求科研单位、企业、工研院、技术创新联盟等有关方面意见。

第十条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统一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以法人单位为依托,不受理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项目。

第十一条前资助项目立项前须经过专家评审或评估。

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的类型和特点,采取专家会议评审、网上评审、通信评审等方式组织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对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承担单位的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

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参照国家科技项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或评估专家从市内外专家库中遴选随机抽取,异地专家由所在地科技部门推荐,在所在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建立回避制度。

评估或评审应主要围绕项目的技术创新性、可行性、风险、效益、市场前景,以及项目单位的支撑条件、财务状况等进行评价,并按要求出具评估报告或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年度预算批复下达后,市科技局在符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对拟立项项目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对有异议、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重新审定。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项目下达科技计划立项文件。

第十五条前资助项目立项后,由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项目任务书应明确实施各方的权利、义务、廉政承诺和项目的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经费拨付及使用计划,并量化考核指标。

项目管理部门要对任务书内容认真审核把关,经审查通过后签订生效。

第十六条项目任务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本,具有严肃性和规范性,是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责任:(一)提供项目实施的条件,履行项目配套资金的承诺,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武汉市育苗艺术幼儿园下学期教育的工作计划【学期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每一位教师的成长,为了每一位幼儿的发展为宗旨,优化教学管理,强化园本教研、园本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珍爱孩子今天,为了孩子明天”,优化教学过程,强化儿童中心与学科中心相结合,提升保教质量打造教育品牌。

二、工作目标1、幼儿入园率达95%。

2、争创武昌区早期教育示范基地园。

3、幼儿身高、体重达标90%以上,幼儿贫血患病率<10%。

4、申报武昌区科研课题一个。

5、接受等级园复查。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一)加强安保工作,确保幼儿安全与健康。

1、坚持每月一次安全自查,排除安全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加强幼儿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幼儿安全自保能力;严格执行幼儿留园交接制度,切实做好交接记录,保证留园幼儿安全;认真实施幼儿园安全制度,落实班级安全责任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严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2、坚持晨检,把好入园关,杜绝传染病;注重全日观察,发现幼儿不适,及时处理;关注弱势儿和体弱儿,积极主动给予帮助;加强生活活动管理与指导,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生活常规;落实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丰富活动内容,保证幼儿身体得到充分的锻炼;提高幼儿机体抵抗能力,增强体质减少疾病,保证幼儿三率达标。

(二)依法治教,促进每个幼儿发展。

1、加强教育常规管理,形成良好保教常规。

落实《武汉市幼儿园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牢固树立“一日活动即课程”的思想,将教育渗透于一日活动之中;完善一日活动常规与保教人员工作职责,加强幼儿园常规工作检查,使保教工作有序化,一日活动规范化,教师教育常规井井有条,幼儿行为习惯良好规范。

2、加强计划的科学性,实施素质教育。

根据幼儿兴趣、年龄特点、发展水平,将预设教育活动与生成教育活动结合;根据幼儿全面发展需要,将主题探究课程与学科课程结合;保证2小时的游戏时间,开展角色、结构、表演等各类游戏和区角自选游戏,使幼儿在游戏活动中,建构内化交往规则、技能,促进幼儿和谐发展。

3、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关注教育的有效性。

贯彻《纲要》和《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以幼儿发展为本;将儿童中心与学科中心结合,优化教学过程,发挥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使幼儿一课有一得;做好观察记录、教育笔记、活动反思和评析,不断提高教育活动质量,使每个幼儿得到发展。

4、创建丰富健康的环境,促进幼儿主动和谐发展。

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提供体现教育的目的性、幼儿的参与性、学习的阶段性、材料的丰富性和操作性、安排的合理性的活动环境,使幼儿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主动发展;要创设和营造宽松、民主、平等的精神环境,使幼儿在和谐的环境中活波健康发展。

(三)做好自查工作,接受等级园复查。

依据《武汉市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各班做好自查和改进工作,通过复查与评估,规范保教工作,促使保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加强园本教研和培训,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1、认真研读《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用《纲要》指导园本教研和培训。

研读《纲要》解读本中华东师大华爱华撰写的关于幼儿游戏功能的论述,提高教师对幼儿游戏开展重要性的认识。

2、以主题探究课程为载体,选择教师困惑最多的领域,开展园本研训。

在园本研训中,以幼儿园教研组成员领头,研究该领域中教师的教法与幼儿的学法,帮助教师解决教与学的困惑。

3、以年级组开展角色游戏、结构游戏、表演游戏的研讨和交流,提高教师组织游戏的能力,提升幼儿游戏质量。

4、开展“每师一长”练兵活动,促进教师形成各自教育特色或教育风格。

(五)加大科研力度,打造教育特色。

1、深入做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课程开发试点工作,积极总结早教阶段性成果,认真做好“早期教育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

2、开展“正常幼儿与孤残幼儿交友互动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影响”课题申报。

(六)有效开展家长工作,增强家园教育合力。

1、完善家长学校机构,健全家长学校制度,发挥家长学校作用。

2、切实开展幼儿家园联系本记录工作,使之成为家园联系有效桥梁。

3、试行每月一次家长开放日,增强家园教育合力。

4、充分运用家访、家长园地、电话访谈、预约谈话等多种形式,开展有效的家长工作。

四、主要工作安排2月:开学准备2月16日正式开学教育常规学习和自查0-3岁早教示范基地园申报幼儿园教科研课题申报准备3月:“主体探究课程”园本教研、培训教育常规培养申报“0-3岁早教示范基地”等级园自查和整改申报幼儿园教科研课题家长会4月:等级园复查迎检春游园园本教研研讨家长学校活动区园本教研观摩游戏研讨5月:“主体探究课程”园本教研、培训区游戏观摩区早教示范基地园评比六一活动6月:第九届教育主题年质量月评比家长会幼儿发展评估7月:学期结束工作区评比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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