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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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目的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
(二)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科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督促、考核、宣传专业科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任兼任。
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工学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全面掌握并了解专业科学生顶岗实习、培训企业员工、校企科研和技术合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双师”队伍建设和生产性项目合作等情况;
(四)组织有关部门审定校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检查校企合作成果;
(五)制定专业科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督促各专业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各专业科根据专业设置的不同特点,聘请行业专家、企业领导、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科科长为主任,每个专业指导委员会至少需要选择3-5家企业组成。
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三)按照专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拟定和签订,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五)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
(六)校企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共享人才需求信息,搞好本专业顶岗实习和学生就业安置。
(七)与企业联合组织技能大赛等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
(八)加强校企间的科技合作,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
(九)建立合作企业管理平台,管理好重要的合作客户,建立深度校企合作机制。
第六条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以下设校企合作项目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教研组长或专业学术带头人担任。主要进行个别企业与专业开展某些或某项专题合作。
第三章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七条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共同构建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
(二)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三)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合作经营实训基地;
(四)校企合作科研开发,联合进行技术推广,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合作建立师资培训、职工培训;
(六)教学见习、工学交替、顶岗实习;
(七)联合办学、订单培养;
第八条学校支持专业科与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制定校企合作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合作项目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和立项。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计划任务书检查和考核工作执行情况。
第九条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合作项目调研。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