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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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协议书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协议书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协议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行为,明确校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校企合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协议书,是指学校与企业为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通过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攻关、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校企合作协议书的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校企双方应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二章校企合作协议书的签订第四条校企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应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内部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校企合作协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合作宗旨、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合作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校企合作协议书签订前,学校应认真审查合作企业的资质、信誉、实力等方面情况,确保合作企业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校企合作协议书签订时,应明确双方代表,双方代表应具有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

第八条校企合作协议书签订后,校企双方应共同遵守协议书的约定,积极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校企合作协议书的执行与监督第九条校企合作协议书执行过程中,校企双方应定期沟通,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校企合作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校企合作协议书执行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或修改协议。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协议书执行过程中,校企双方应接受教育、劳动、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校企合作协议书的终止与解除第十三条校企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一)协议书约定的合作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二)一方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合作的;(三)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原因导致合作无法继续的;(四)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的。

第十四条校企合作协议书终止或解除后,校企双方应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处理合作事项,妥善解决合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如今,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越来越密切,校企合作项目的频繁开展已成为大多数学校的常态。

为了更好地管理校企合作项目,提高合作项目的效果和效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二、项目策划与设计校企合作项目的策划与设计是项目管理的起点。

首先,学校应认真分析企业的需求,与企业密切沟通,确定双方的合作目标和期望。

同时,学校也要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就业需求,确保项目的实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最后,项目的策划与设计应融入校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体系,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三、项目合作主体的确定校企合作项目涉及到多个主体,包括学校、企业以及学生等。

在项目管理中,应明确各个主体的职责和权利。

学校需要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组织并主持项目的实施。

企业则需要提供实际的工作场所和指导师资,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

学生则是项目的受益者和参与者,他们需要积极参与项目活动,完成任务并获得实践经验。

四、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实施是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核心环节。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和监控体系。

通过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分工和时间表,确保项目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通过定期召开会议和检查调度,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学生的工作日志和评估机制,对学生的实践表现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项目的实施方向。

五、团队建设与沟通项目需要一个协调高效的团队来推动实施。

因此,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中,团队建设和沟通十分重要。

学校应加强对项目团队的培训和引导,提高团队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同时,学校也要建立起与企业的良好沟通渠道,定期召开会议和座谈会,加强双方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项目的发展。

六、风险管理与问题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风险和问题。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识别并评估项目中的潜在风险。

同时,学校也要鼓励学生主动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建立起学生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意识。

“校企合作”双主体班级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双主体班级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双主体班级管理办法
1.校企双方教学管理
企业教学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担任,日常教学管理,教学督查,与学院教学秘书对接。

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秘书担任,对接学校教务处督导处教学安排,检查等,与企业教学管理人员对接。

2.校企双方学生管理
企业班主任:由人力资源部人员担任,重点日常管理、教学督查,与学院班主任对接。

学院班主任:建议辅导员直接担任,方便管理和沟通。

具体有职责,相互对接。

重点解决学生(学员)与学校相关学生注册,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优选先等问题,关注特殊的问题,突出的问题,寻找解决办法,与企业班主任对接。

学院驻厂老师:由学院选派,负责学生(员工)在企业期间的生活、校企协调等。

在岗班组长:负责学生(员工)岗位工作理论与实践指导、业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

学院书记、辅导员,按照学院总体要求,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特殊性,创新学生管理机制、制度、要求、设计表格等、统一标识、包装。

学院系主任,副主任,教学秘书:按照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结合现代学徒制特殊性,创新完善相关教学管理制度,要求,设计表格,统一标识,包装。

教务处、督导处等各类制度、表格修改,如附《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课堂教学登记表《现代学徒制试点班》教学督查登记表等、校企对接人员班主任工作周记或手册,附手册模板,学生处各类制度、表格的修改,校企对接人员。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

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 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接受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组成。

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发展。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

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

建立和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

(≡)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

由学校或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

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超过5人。

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

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

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学校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

学校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

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进行教师培训。

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

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规范、保障学校的校企合作,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共同育人机制,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由实习就业办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校企合作管理部门应做好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开展有关校企合作方面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制订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和评估考核标准。

(二)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制定校企合作计划,指导校企合作各环节工作,保证校企合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统筹校企合作资源,积极协调、整合各方资源,探索校企合作模式。

(四)针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提出建设意见和建议,并负责审查、论证工作,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检查和跟踪。

(五)做好校企合作的合同管理、统计总结等工作。

做好校企合作有关文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和归档工作。

(六)指导和督促校企合作工作的开展,做好校企合作的协调和协作工作,拓宽合作范围,丰富合作内容,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和负责同志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一)围绕人才培养目标,积极、主动拓展校企合作途径,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新模式。

(二)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引入和相关商谈工作,商定合作方案,明确合作运行与管理模式,起草校企合作协议,报经批准后,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三)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执行,确保校企合作协议的切实履行。

(四)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行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五)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项目的运行、管理、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本单位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支出均应严格执行学校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宗旨,以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高级技能型专门人才为目标,加强校企合作的建设,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与企业在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习教学、教学评价、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全面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条合作原则(一)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应坚持互惠共赢的方针。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院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间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专业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职业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和基本任务(一)机构设置成立校企合作与就业工作工作组,主任由系主任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术带头人和合作企业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分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二)基本任务1.制订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运行与管理体系。

2.整合信息资源、校友资源、行业资源及合作企业资源,积极开展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

3.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和管理。

4.做好校企合作工作的过程检查、资金使用、验收与评价等管理工作。

5.根据专业建设要求,开展校企合作教材和校企合作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二章合作第五条合作企业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及动态调整机制

XX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规范校企合作的管理, 提高校企合作的成效, 本着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方针, 与合作方在人才培养各环节或领域开展深层次合作, 全面推进工学结合, 实现校企深度融合, 以增强学校办学活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坚持校企互惠原则, 确保校企双方互惠共赢;坚持校企互动原则, 确保双方共建共享, 共赢共进;坚持统一领导原则, 确保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考核评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系(部)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顶岗实习、研究开发、招生就业、学生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四条学校自上而下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办公室、系(部)校企合作机构、项目组四级管理机构, 实行“项目管理”。

第五条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工作职责(一)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校企合作战略规划、项目审批, 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其余联系系部校领导任成员。

(二)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设在教务科。

负责建立健全学校的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对各系(部)的二级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管理与考核, 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 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三)系(部)各专业系(部)设立“XX学校XX系或XX系XX专业校企合委员会”二级校企合作机构, 负责落实本系(部)校企合作战略规划, 结合专业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健全系(部)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以上的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运行管理办法为鼓励和规范我校开展校企合作工作,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教学改革,有效改变“企冷校热”的局面,大力提升“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和科技服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维护学校切身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是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满足企业人才需求,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创新学校中职人才培养模式,建立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中国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若干合作单位法人组成。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从战略层面保证专业与行业企业合作深入开展。

第五条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能之一是统筹协调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从体制、机制、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3.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加强与政府、行业、企业联系,拓宽校企合作渠道,提升校企合作项目内涵。

4.积极推动、协调学校与企业(用人单位)合作,整合校企资源,推进校企合作项目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5.负责审查常规校企合作项目协议,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协议的调研。

6.负责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指导、跟踪、评估等。

7.定期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介好的做法和经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

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教育行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双方的优势,更好地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推动教育事业和企业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各类教育机构和企业。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

二、合作目标与原则(一)合作目标1、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储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合作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合作,尊重彼此的意愿和需求。

2、互利共赢原则:合作应使学校和企业双方都能获得相应的利益和回报,实现共同发展。

3、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遵守合作协议,诚实守信,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稳定性原则:合作关系应保持相对稳定,避免短期行为和随意变更。

三、合作内容与形式(一)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1)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培养符合企业要求的人才。

(2)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安排学生进行实践教学。

(3)双方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等合作模式。

2、师资队伍建设(1)企业选派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和实践指导。

(2)学校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行业最新动态和企业需求,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3、科研与技术服务(1)学校和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共同攻克技术难题。

(2)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培训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4、文化交流(1)学校和企业开展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

(2)企业为学生提供企业文化讲座和职业素养培训,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团队精神。

(二)合作形式1、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基地的建设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具备完善的设施设备和管理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暂行)

高校要在充分了解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基础上,主动分析未来人才的需求结构,并结合本校专业特色,主动申请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科研团队为主的技术和管理合作,一方面要开展以接收本校毕业生为主人才转移合作。

可以与地区或企业共商专业结构、专业内容,要搭建有效的实习实训平台,在生产一线、工作一线培养学生,确保人才与企业有效对接。

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校企合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和《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与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院系与国(境)内的企业、行业协会、事业单位等在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合作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基本要求:(一)校企合作的企业必须是进行了工商注册、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较好业绩的法人单位;(二)校企合作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有利于促进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并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三)拟建设的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使用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占用学校资源量与办学效益明显不相一致;3、有关法律、法规明文禁止。

第四条校企合作的形式主要分为教育合作与技术合作两个方面。

第五条教育合作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中厂”)。

合作的主要内容有:1、校企双方签订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协议;2、学校提供实训场地(设备),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生产设备、生产经费和技术指导,校企共同规划和建设;3、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合作开发课程及编写实训教材,企业技术人员担任学校兼职教师,承担专业课教学,企业接受教师挂职实践,接受学生实训和就业;4、共同开展生产经营、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等活动。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和实践活动的一种形式。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指导校企合作项目的开展,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互利共赢的目标。

二、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申报与立项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并填写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表应包括项目名称、参与方、项目目标、预期成果、资源需求等内容。

经学校和企业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项目正式立项。

2. 项目组建与分工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和资源情况,学校和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团队,并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

项目团队应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管理。

3. 项目实施与监控项目团队按照项目计划和工作安排,开展具体的项目实施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的监控,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4. 项目评估与总结项目完成后,学校和企业应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

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影响等。

评估结果可作为后续合作的参考,为进一步提升校企合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三、项目管理要求1. 合作协议学校和企业在开展校企合作项目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合作协议应包括项目目标、工作内容、资源投入、成果分配、保密条款等内容。

2. 项目计划项目团队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资源需求、风险管理等。

项目计划应合理、可行,并与学校和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相匹配。

3. 沟通协调学校和企业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项目进展、问题和需求,确保双方的利益和期望得到充分的理解和满足。

沟通协调包括定期会议、项目报告、工作进展反馈等形式。

4. 资源保障学校和企业应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双方应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最大化效益。

5. 项目风险管理项目团队应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交流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双方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共同创造价值。

2、平等自愿原则合作应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尊重双方的意愿和需求,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合作协议。

3、质量优先原则注重合作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合作项目能够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竞争力。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

三、合作的组织与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的相关领导组成,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校企合作工作。

2、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的沟通协调、项目管理、信息收集与反馈等工作。

3、明确职责分工学校方面负责合作项目的教学组织、学生管理等工作;企业方面负责提供实践教学条件、实习岗位、技术指导等。

四、合作项目的立项与审批1、项目提出由学校相关部门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并提交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需求、人才培养方案、合作效益等方面的分析。

3、审批立项经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正式立项。

五、人才培养合作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实践教学环节等。

2、企业参与教学过程企业派遣技术骨干、管理人员到学校授课、指导实践教学,学校教师定期到企业挂职锻炼,了解企业生产实际。

3、订单式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企业量身定制人才。

六、实习实训合作1、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学校按照企业要求进行基地建设和管理。

2、实习实训安排学校制定实习实训计划,企业负责安排学生的实习岗位和指导教师。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1、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持续增长,校企合作已经成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

校企合作通过搭建学校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优势互补,实现资源共享,既提高了学校教学质量和企业竞争力,又培养了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为了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一、校企合作的目标和原则校企合作的目标是实现教育和企业的双赢,推动产教融合,促进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

校企合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相互尊重与平等合作:学校和企业之间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相互尊重对方的权益和利益,积极开展合作活动。

2. 责任共担与利益共享:学校和企业应共同承担合作过程中的责任,共享合作成果和经济效益。

3. 优势互补与资源共享:学校和企业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作互补,共同利用资源,提高合作效果。

4. 诚信守约与公平竞争:学校和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合同规定,确保合作的公平、公正和正当性。

二、校企合作管理的机制和流程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推动校企合作,建立相应的机制和流程是必要的。

校企合作管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筹备阶段:学校和企业确定合作意向后,双方应明确合作目标、内容和方式,签订合作意向书,明确合作责任和权益,并成立校企合作管理小组。

2. 协商阶段:校企合作管理小组负责具体规划和组织合作事宜。

双方要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计划、时间表和工作责任,拟定校企合作协议。

3. 实施阶段:校企合作协议的实施阶段,学校和企业根据协议要求完成各自的合作任务,开展实践教学项目、科研合作和人才培养等活动。

4. 监督与评估:校企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双方定期进行合作进展和效果的评估,及时解决合作中的问题,确保合作进展顺利。

三、保障和支持措施为了有效保障和支持校企合作的开展,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政策支持:教育部门应出台相应政策,支持校企合作的创新实践和项目开展,鼓励学校和企业加强合作,提供政策优惠和财务支持。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

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校与社会企业的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指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目标,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教育和企业发展的共赢。

第三条校企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各自的优势,共同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四条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共同推动校企合作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章合作企业的选择与合作内容第五条学校应选择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开展校企合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企业参与学校专业建设,提供行业信息,协助学校开展专业调研。

(三)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就业等实践教学机会,学校为企业提供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等服务。

(四)企业参与学校教学评价,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学校为企业员工提供培训、继续教育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学校与企业应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期限、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三章校企合作管理与运行机制第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校企合作的宏观指导和重大事项决策。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企业代表等组成。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校企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校企合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学校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应设立校企合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本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与企业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校企合作工作的顺利进行。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校企合作成为高校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方式。

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管理对于促进学校与企业的互利共赢、推动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校企合作项目管理的方法与原则,以及项目开发、执行和评估等方面的策略,帮助各校和企业能够更好地进行合作。

一、项目立项与计划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应与校方和企业充分沟通,明确项目的目标、内容和时间。

校方需了解企业的需求,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能够贴近企业需求并符合教学目标。

在立项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各方责任和任务,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二、团队构建与协作校企合作项目需要建立一个高效协作的团队。

团队成员由校方和企业共同组成,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能够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项目的进展。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团队成员之间要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资源配置与管理校企合作项目的成功实施需要合理配置和管理资源。

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等方面,确保项目从开始到结束都能得到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同时,校方和企业要制定合理的资源管理策略,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沟通与协调良好的沟通与协调是校企合作项目成功的关键。

校方和企业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交流项目进展、困难和需求。

有效的沟通能够帮助及时解决问题,协调各方的利益,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风险管理与控制校企合作项目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校方和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降低项目的风险。

同时,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持项目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六、质量保障与监控校企合作项目的质量是其成功的基础。

校方和企业要建立相应的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质量标准和评估方法,确保项目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要进行项目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提高项目的执行效果。

七、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项目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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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作目的
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

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

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
(二)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科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督促、考核、宣传专业科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
(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任兼任。

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中长期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一协调和管理学校工学学结合、校企合作工作;
(三)全面掌握并了解专业科学生顶岗实习、培训企业员工、校企科研和技术合作、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双师”队伍建设和生产性项目合作等情况;
(四)组织有关部门审定校企合作协议实施方案、检查校企合作成果;
(五)制定专业科校外顶岗实习工作方面的目标责任和考评机制,督促各专业校企合作方案的实施;
(六)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协调解决校企合作的重要问题等;
(七)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五条各专业科根据专业设置的不同特点,聘请行业专家、企业领导、技术人员与学校教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为单位的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专业科科长为主任,每个专业指导委员会至少需要选择3-5家企业组成。

专业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联系更多更好的企业来学校开展校企合作。

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要有实质性校企合作项目,学生较集中的专业可开设多个项目。

(二)开展校企合作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向学校提出立项申请。

(三)按照专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校企合作协议的拟定和签订,起草和修改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方案。

(五)与企业共同制定并实施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课程资源开发与建设。

(六)校企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共享人才需求信息,搞好本专业顶岗实习和学生就业安置。

(七)与企业联合组织技能大赛等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聘请企业人员来校做兼职教师。

(八)加强校企间的科技合作,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技术服。

(九)建立合作企业管理平台,管理好重要的合作客户,建立深度校企合作机制。

第六条校企合作专业指导委员会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可以下设校企合作项目工作小组,校企合作项目工作小组组长一般由教研组长或专业学术带头人担任。

主要进行个别企业与专业开展某些或某项专题合作。

第三章合作内容与运行管理
第七条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
(一)校企合作共同构建人才培养方案与人才培养模式;
(二)进行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
(三)校企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合作经营实训基地;
(四)校企合作科研开发,联合进行技术推广,共同实施生产性合作项目;
(五)技术人员相互兼职,合作建立师资培训、职工培训;
(六)教学见习、工学交替、顶岗实习;
(七)联合办学、订单培养;
第八条学校支持专业科与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制定校企合作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合作项目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和立项。

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按计划任务书检查和考核工作执行情况。

第九条校企合作工作流程
(一)合作项目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的基础上,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二)提交合作方案。

各部门在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交合作方案。

合作方案必需体现人才培养的教学性要求。

(三)合作项目论证。

由校企合作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合作项目评价审查和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报告,以决定该项目是否立项,报分管领导审批。

对涉及学校财、物的重大校企合作项目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拟定合作协议书。

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合作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并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作协议书,经校企合作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署。

(五)签署协议。

不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合作部门负责签署,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分管校领导签署。

(六)合作项目和协议备案。

对于已签署的校企合作协议及合作方案在一周内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

(七)合作项目的实施。

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主体是专业科和专业老师,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协议与方案做好配合和支持工作。

(八)项目落实情况检查。

校企合作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履约情况,并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工作。

(九)合作项目资料归档。

校企合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专业科负责整理、归档。

第四章校企合作工作的激励机制
第十条校企合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主要从校企合作项目的资源使用、课程建设及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职业培训、技术服务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专业科每学期要向校企合作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奖励机制,表彰在校企合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十二条对确实有发展前景和操作的良好的合作项目,学校将在政策上给予重点保证和倾斜。

第十三条对参与引进、捐资共建、设立奖(助)学金等合作项目的专业科和个人,学校给予相应的荣誉和奖励。

第五章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各科(处)在立项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项目预算,报送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
校企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建立台帐,单独收支和核算。

第十五条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予学校的仪器设备,应办理入帐手续。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学校的收益部分应按财务规定执行,不得体外循环或私设小金库。

第六章其它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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