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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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上海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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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缴费标准养⽼保险单位缴纳⽐例:21%;个⼈缴纳⽐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例:11%;个⼈缴纳⽐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例:...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社保缴费标准是多少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1、上海社保缴费标准养⽼保险单位缴纳⽐例:21%;个⼈缴纳⽐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例:11%;个⼈缴纳⽐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例:1.5%;个⼈缴纳⽐例:0.5%⽣育保险单位缴纳⽐例:1%;个⼈不承担缴费⼯伤保险单位缴纳⽐例:0.5%;个⼈不承担缴费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根据上海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4⽉1⽇-3⽉31⽇的社保缴费基数,最⾼15108元,最低3022元。

注:单位职⼯个⼈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上海住房公积⾦缴存基数及缴存⽐例住房公积⾦缴存⽐例度职⼯本⼈和单位住房公积⾦、补充住房公积⾦缴存⽐例与度相同。

即,住房公积⾦缴存⽐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缴存⽐例仍为各1%⾄8%,具体⽐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缴存住房公积⾦确有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例或缓缴住房公积⾦,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缴存⽐例或者补缴其缓缴额。

住房公积⾦缴存基数⾃7⽉1⽇起,本市职⼯住房公积⾦的缴存基数由⽉平均⼯资调整为⽉平均⼯资。

1⽉1⽇起新参加⼯作的职⼯,应以该职⼯参加⼯作的第⼆个⽉的当⽉⼯资收⼊或以其新参加⼯作以来实际发放的⽉平均⼯资作为其住房公积⾦缴存基数。

1⽉1⽇起新调⼊的职⼯,以调⼊后发放的当⽉⼯资收⼊或以其实际发放的⽉平均⼯资作为其住房公积⾦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缴存额上下限度住房公积⾦⽉缴存额上限为1970元,城镇个体⼯商户及其雇⽤⼈员、⾃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缴存额上限为3378元。

最新上海社保缴费调整比例

最新上海社保缴费调整比例

最新上海社保缴费调整比例2017年上海市将按照“1+1+0.5”模式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具体的调整方案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

调整后,社保缴纳比例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

上海市调整社保缴费比例、基数后,可为企业一年节省下135亿元。

举例来说,假设某企业共有200名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每月社保缴费基数也假设为6000元,那么按照原来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该单位每月需缴纳社保费用为:35%×6000×200=42万元;社保缴费基数下调2.5%后,该企业每月缴费为:32.5%×6000×200=39万元,一年节省了36万元,下降了7.1%。

1. 职工养老保险主要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和储蓄账户四个因素有关,因此影响不大。

上海市还会根据自身的社会发展适当提高职工养老金待遇。

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主要与个人账户计入标准、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有关。

虽然单位缴费基数下调了,但是上海市人民的医保待遇依旧会有适当提高。

3. 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取决于失业人员的年龄和累计缴费年限,所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不会对失业保险的待遇产生影响。

此外,上海市将从4月1日起继续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

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在哪里登录?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登录入口,欢迎点击使用! 点击进入上海社保查询个人账户[详情]上海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官网上海市社保的个人账户要怎么查询?查询的官网网址是什么?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上海市社保个人账户查询的相关问题,欢迎查看! 点击进入》》》上海社保个人账户查询官网 1. 用户首次申请密码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区县职介所或区县社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数也按此调整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数也按此调整

学习使人进步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数也按此调整:社保参数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社保缴纳基数下限:3896*60%=2338元社保缴纳基数上限:3896*300%=11688元综合保险: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数)上海大城镇保险缴纳比例:公司承担: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个人承担: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大城镇保险:2338*48%=1122元上海小城镇保险缴纳比例:公司承担:25%(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个人承担:0小城镇保险:2338*25%*12.5%=585元(政府固定基数)2011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2011年4月6日)公布2011-05-24 09:17:26| 分类:Start Co. |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2011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2011年4月6日)公布,标准从今年4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实施。

2011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社保费缴费基数为2338-11688元,即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

今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2%、8%;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50%;工伤保险单位缴纳0.50%。

今年个体商户、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保费缴费基数确定为2338-11688元,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都为2338元。

上海市2011年4月1日起上海社保基数也按此调整: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社保缴纳基数下限:3896*60%=2338元社保缴纳基数上限:3896*300%=11688元★★★综合保险:3896*60%*12.5%=292.2元上海大城镇保险缴纳比例:公司承担: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个人承担: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大城镇保险:2338*48%=1122.24元(其中单位2338*37%=865.06,个人2338*11%=257.18)上海小城镇保险缴纳比例:公司承担:25%(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个人承担:0★★★小城镇保险:2338*25%=584.5元。

上海2016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海2016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上海2016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6年4月社保缴费做了如下调整:社保缴费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3271元,调整为现在的
3563元;社保最低比例单位费率32.2%,个人负担不变;
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规定执行,即分别为
该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0.2%、0.4%、0.7%、0.9%、1.1%、1.3%、1.6%、
1.9%,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城镇户籍、非城镇户籍五险人员每月应缴纳社保:公司+个人总共交1521.81521.8593917817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

注2: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从2016年4月1日起调整,并从2016年5月起按照新的标准征收。

注3:根据规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从2016年4月1日起按照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规定参加本市养
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

本标准执行期: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2016上海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

2016上海社保缴费比例及基数

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保金21.00%11.00%0.50% 1.00% 1.50% 1.60%3271687359.916.432.849.152.4163533434.21798.981.8163.6245.3261.7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残保金21.00%6.00%0.50%—— 1.60%3271687196.316.4——52.4163533434.2981.281.8——261.7缴费项目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合计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合计养老20%8%28%20.0%8.0%医疗10%2%12% 6.0% 1.0%失业1%0.50%1.50% 1.0%0.5%生育1%1% 1.0%工伤0.50%0.50%0.5%合计32.50%10.50%43%28.5%9.5%38.0%调整后,上海社保缴费比例如下单位个人单位个人单位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20%8%10%2%1.00%0.50%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业主缴付20%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8%个体业主缴10%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2%个体业主缴付1.0%个人(包括业主自己)缴付0.5%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10%2%1.00%0.50%3271-163532016年上海市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表1. 上海市民及外来人员城镇户口社保五险缴纳比2. 上海市外来人员农村户口三线缴纳比例、单位3271-16353单位2016上海社保最新缴费比例一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外来从业人员失业保险28%12% 1.50%灵活就业人员28%12%……。

最新上海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含五险、三险)

最新上海2015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含五险、三险)

上海2015年4月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15年4月社保缴费做了如下调整:五险人员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3022元,调整为现在的3271元;三险人员过渡年限已至,最低缴费基数由2014年的2770元,调整到3271元;城镇
五险社保比例单位35%,个人10.5%;非城镇三险社保比例调整至单位27.5%,个人负担不
变。

一、城镇户籍三险人员每月应缴纳社保:公司+个人总共交1488.8
二、非城镇户籍三险人员每月应缴纳社保:公司+个人总共交1194.2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6353元,下限为3271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注3: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根据规定参加本市养老、医疗和工伤三险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单位按6%,个人按1%)。

注4: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根据规定至2014年3月底过渡期已满,单位和个人
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注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本标准执行期: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上海5.自助经办平台新、老系统社保业务事项名称对照表

上海5.自助经办平台新、老系统社保业务事项名称对照表
序号
老CA平台暂时保留功能
1 就业参保登记
2 缴费变更申报-补缴人员
3 查询打印服务等功能
4 业务撤销
序号
新版平台事项新名称
1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信息调整
2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3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
4 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5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22 事项撤销
序号
老CA平台关闭功能
1 网上退休审核-发放形式调整
2 网上退休审核-计划生育奖励申请
3 基本信息调整-单位基本信息调整
4 缴费变更申报-转出人员
5 缴费变更申报-封存人员 6 缴费变更申报-启封人员 7 缴费变更申报-缴费基数调整人员 8 缴费变更申报-转入人员
对应关闭应老CA平台功能名称 基本信息调整-单位基本信息调整 缴费变更申报-封存人员 缴费变更申报-封存人员 缴费变更申报-缴费基数调整人员 缴费变更申报-启封人员 缴费变更申报-启封人员 缴费变更申报-转出人员 缴费变更申报-转出人员 网上退休审核-发放形式调整 网上退休审核-计划生育奖励申请 缴费变更申报-就业参保登记(机关事业)
3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养老待遇封存
4 企业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养老待遇启封
5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养老待遇启封
6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社会保险登记7 机关、事业单位 Nhomakorabea会保险登记
8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
9 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登记信息变更
10 参保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调整
11 办理社保费多缴纳退账
6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启封
7 企业职工停止缴费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注3: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标准执行期:2011年4月1 日至2012年3月31日。
工伤保险 单位 0.50%
0.50% …… 0.50%
2012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1%(注2) 或
个体业主缴12%、个
个体业主 缴付2%
个人(包 括业主自 己)缴1%
0.50%
人(包括业主自己)
缴2%(注3)
自由职业 1478-

7392
30%
8%(注2)或14% (注3)
……
……
非正规劳
动组织从 750-7392
30%
14%
3%
0.50%
业人员
小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基数1478元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1478元
对象\项目 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单位
个人
医疗保险
单位
个人
失业保险
单位
个人
生育保险 单位
机关、事 业单位、 企业、社 会团体等
13416705元 (注1)
22%
8%
12%
2%
2%
1%
0.50%
个体业主缴7%、个人
(包括业主自己)缴
个体工商 户
13416705
个体业主 缴付22%
个人(包括 业主自己) 缴付8%
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基数2140元
注1: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0698元,下限为2140元;单位按本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注2:享受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2011年)

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2011年)

上海城镇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2011年)按照本市原有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主要参加本市综合保险,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主要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将外来从业人员及郊区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范围,根据新的规定,今后与上海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当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照本市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

其中,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险种和缴费规则与本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完全一致。

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以最新2011年度的缴费情况为例: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按其下限60%计算,单位每月最少要为职工缴纳2338的37%,即865元,职工个人也要缴纳2338的11%,即257元。

2010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896元。

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个人最低缴费为3896×60%×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257元。

最低单位缴费为:3896×60%×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0.8%+失业保险1.7%)=865元。

个人和单位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共计1122元。

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与比例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目前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享受“过渡期”(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保不可享受“过渡期”)实行5年过渡,在过渡期中,险种只有三种,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没有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的基数逐年递增,直至与上海城保一致。

详见下表:举例说明:慧慧大学毕业后在浦东外高桥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她是山西农村户口,有高级技术职称,2009年7月起按照沪人社养发(2009)22号文有关规定缴纳本市城保“五险”,从2011年7月起,她应当缴纳“五险”还是“三险”?“三险”又该如何缴纳?《社会保险法》施行后,本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参保将统一逐步由“三险”向“五险”过渡,为了与国家法律相衔接,目前先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发[1998]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府发[1998]1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1998年4月13日沪府发[1998]1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上海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调整〈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决议》,现就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部分内容通知如下:一、在职人员应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1998年度的缴费比例仍为5%。

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基数的8%。

从1998年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起,在职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在职人员个人养老保险帐户从1998年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起记入本人缴费基数的11%,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帐户的部分。

以前已记入个人帐户的部分不再变动。

在职人员在跨统筹范围的城镇企业之间调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养老保险帐户储存额随同转移,转移的储存额为1997年12月底前记入个人帐户的个人缴费储存额和1998年1月1日起记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

三、 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退休条件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算公式为: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上一年全市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沪劳保基发[2006]7号•【施行日期】200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沪劳保基发(200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上海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变动整理

上海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变动整理

上海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变动整理上海市五险一金缴费标准变动《上海市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度居民医保缴费政策出台后,上海市社保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

社保缴费基数也叫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

2023上海社保缴费基数2023上海市平均工资为5939元。

4月-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为:5939*60%=3563元;4月-3月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5939*300%=17817元。

上海市社保(5险)最低(高)缴费基数社保费用202304-2023034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说明:1、度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817元,下限为3563元。

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方法》的规定,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0.2-1.9%)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社保缴费基数一、4月1日起五险缴费标准(适用于上海户籍和外地城镇及农业户籍):3563*44.5%=1586元序号项目缴费基数(3563-17817)缴纳比例合计企业个人1养老保险上海市平均工资71268元,71268÷12=5939缴费基数上限:17817 5939×300%=17817缴费基数下限:3563 5939×60%=3563 20%8%28%2医疗保险2%12%3 生育保险1%-1%4 失业保险1%0.5%1.5%5 工伤保险0.4%-0.4%6 残障金1.6%-1.6%合计比例34%10.5%44.5%合计缴费1211.7元374.3元1586元二、4月1日起原三险缴费人员改为五险缴纳(今后外省市农业户籍人员和城镇户籍将统一按五险缴纳)。

三、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上下限一览表(城镇户籍为强制性缴纳)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下限上限单位个人7月-6月1820-163537%7%让知识带有温度。

2023年7月份上海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2023年7月份上海养老保险交多少钱

2023年7月份上海养老保险交多少钱2023年7月份养老保险交多少钱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6549元/月,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调整为7310元/月。

若以7310元/月为缴费基数,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月要缴多少钱,下面一起来算一下。

个人每月应交金额=缴费基数__缴费比例。

一、单位职工缴费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合计养老保险7310元/月8%584.8元/月医疗保险7310元/月2%146.2元/月767.55元/月失业保险7310元/月0.5%36.55元/月ps: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险种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合计养老保险7310元/月24%1754.4元/月2558.5元/月医疗保险7310元/月11%804.1元/月ps:灵活就业人员只需缴纳养老、医疗两大险种。

2023年养老保险多少钱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自由选择缴费档次。

不同地区设置的缴费档次都是不一样的,通常会有8~15个缴费档次不等,比如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等等;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保险需求和经济预算自由选择。

若大家经济比较宽裕的话,建议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这样退休后可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比较多;经济情况不是很好的话,尽量不要断交,可以选择最低缴费档次进行缴费,一年100元对普通家庭来说还是很简单的。

2023年养老保险什么时间交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是2023年的9月1日到12月31日,目前很多地区延迟到3月1日之前都可以缴纳费用。

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当年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用,也就是说2023年的养老保险要在2023年缴纳,大部分地区的法规是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

但有的地区因为特殊情况延长了缴费时间,比如山东东昌府区,2023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辽宁省2023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签约扣款时间为1月9日到1月13日。

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上海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是指在上海市内,为了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当前社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积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单位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的规则。

一、公积金基数调整原则1. 以改善参保人员的福利待遇为宗旨,不断增强参保人员的保障意识,提高参保人员的幸福感。

2. 依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结合上海市社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参保人员的实际缴费能力,适时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

3. 公积金基数调整应由参保单位报送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以取得有效性,并由参保单位投保公积金并负责执行。

二、公积金基数调整范围1. 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单位准予报送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对参保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的,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中进行记载。

2. 公积金基数的调整范围以参保人员的月工资收入为调整基础,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参保人员本人月工资收入的40%。

3. 对参保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应当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月工资收入,结合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由参保单位报送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以取得有效性。

三、公积金基数调整程序1. 参保单位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月工资收入情况,报送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要求对参保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2. 参保单位将报送的调整申请材料提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月工资收入情况,结合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对参保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3. 参保单位收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积金基数调整通知后,应及时按照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调整参保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在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表中进行记载。

4. 参保单位应当及时调整参保人员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对调整后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缴纳和登记,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上海市社保调整过渡政策

上海市社保调整过渡政策

6、 2011 年 7 月后,非上海市户籍城镇人口均需严格执行
22 号文,全部缴纳职保,
现已取消 45 岁限制。
三、镇保调整过渡政策
年份
缴费基数
缴费总比例
2011- 7 月前
2011 过 2012 渡 期 2013
2014
2 338 3896*60%
X*60% X*60% X*(60~300)%
25% 34% 42% 48% 48%
比例分配
企业
个人
25%
0
27%
7%
31%
11%
37%
11%
按当期职保比例
社保最低成本
企业
个人
5 84.5
0
631
164
说明:
原来镇保企业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 ,镇保基本保险无个人缴
费部分。缴费比例简单的概括为“ 25% +X , 其中的 "X" ,则是一种补充保险缴费。镇保暂
无需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2、职保 1 失业与生育的比例可能性会有一些变化,目前还不明朗; 3、职保 2 以社平 40% 为 2011 年基数下限,五年过渡,主要是针对农村户籍职员的;
4、镇保的过渡政策在 2011 年以 34% 为缴费比例,社平工资的 60% 为缴费基数,三年时间
过渡,最终与社保 (职保 )并轨;
5、原综保、 镇保个人是不缴费的, 调整后员工的都需承担一部分费用, 实际收入必然减少。
镇保设计的过渡期适用为政策调整时点上的镇保企业从业人员,以及根据区县新农保
试点方案由老农保整建制转入镇保的企业从业人员。镇保调整时点后新录用的人员,统一
按城保 (职保 )现行规定参保缴费,不属于过渡范围。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适用对象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二、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在职职工本人(基于其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自由职业者(基于其上年实际收入的月平均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注:2003年度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为1847元。

三、缴费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比例在职职工本人按其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用人单位按其缴费基数22.5%的比例缴纳自由职业者按其缴费基数30.5%的比例缴纳四、费用流向费用流向在职职工本人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养老帐户用人单位3%计入职工个人养老帐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自由职业者11%计入职工个人养老帐户,其余进入社会统筹基金五、养老金支付条件1、在职职工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年满55周岁,或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年满50周岁。

2)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含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以后参加工作的缴费年限满15年。

2、自由职业者在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退休——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详细内容请参阅国家及上海市颁布的相关法律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并以此法律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等中内容为准!2)缴费年限(含1992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满15年;按本市城镇养老、医疗保险办法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实际缴费满5年是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本市城镇单位缴费且记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年限与参加自由职业养老、医疗保险后的缴费年限之和)。

六、养老金支付额度1、企业在职职工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 月养老金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同上。

2023年上海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

2023年上海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

2023年上海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
(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上海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
2.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3.职工基本保险的缴费比例
4.职工基本保险的待遇
正文
2023 年上海市职工基本保险最低月缴费基数是多少呢?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基本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但是最低月缴费基数有具体的规定。

首先,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23 年上海市职工基本保险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 2590 元。

这是自2021 年 7 月 1 日起调整后的最低标准,比之前的 2480 元有所提高。

其次,职工基本保险的缴费比例。

职工基本保险的缴费比例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部分。

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单位缴费部分则是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

具体的缴费比例会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而有所不同。

最后,职工基本保险的待遇。

职工基本保险的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这些保险待遇的具体标准也会根据不同的保险种类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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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缴费基数变更流程

五险缴费基数变更流程

五险缴费基数变更流程
1、打开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点击页面下方的“一网通办”。

3、进入后,点击导航栏中的“法人办事”。

4、随后点击左侧功能栏中的“社会保障”。

5、在条件筛选区点击“公共服务”。

6、找到“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后,点击右侧的“立即办理”,
7、进入后,插入“法人u盾”,并输入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8、随后点击“缴费变更申报”中的“缴费调整基数人员”。

9、输入需要调整的员工身份证号,并填写将要调整的工资基数,提交后即可完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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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参保人员(单位职工)缴费基数调整
◆事项名称
单位从业人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缴费基数调整
◆办理地点
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申请条件
因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劳动仲裁、监察等原因需调整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

◆办理材料
1、因劳动仲裁、监察、稽核整改、社会保险费专项审计等原因调整的,需携带相应的法律文书原件;
2、因其他原因调整的,需携带注明调整原因的书面申请和调整时段中各相应年度个人实际收入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上海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https://)办理本项目。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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