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物料控制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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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料控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仓储过程中的物料管理,减少浪费,提高物料利用率,杜绝流失,保证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仓库物料管理应坚持账目健全、单据凭证格式统一、填写规范、保存完整,坚持定额管理、定期盘点、账物相符、标识清楚和先进先出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料,是指构成产成品的零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辅助材料。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仓库经理负责对库房的管理工作。每月对物料消耗、利用与控制情况以及存货周转率进行分析、评价。
第五条:仓库主管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以及各种出入库账目、单据和资讯报表、采购计划的审核。
第六条:仓库保管员负责编制日常采购计划,物料仓库保管和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流程规范、帐物相符。
第七条:仓库开单员负责帐套系统、库房采购价格体系的维护以及出入库电脑手续的办理,并按照财务部要求编制报表。
第八条:财务部指导仓库健全相关账目,并督促仓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
第三章采购计划
第九条:各原材料库房应按时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日常采购计划。第十条:月度计划由仓库主管组织制定,仓库经理负责审批,日常采购计划由保管员根据月度采购计划分解、结合实际库存限额和采购前置时间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由仓库主管审核。第十一条:物料由多家供应商供应的应严格按照采购部下达的采购比例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并注明供应商名称,电话、以及交货时间。
第十二条:外购物料的《物资采购申请单》必须有采购部经理审核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保管员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时须注明有关技术、质量、交货期等要求。
第十四条:采购信息的传递,对于定点采购的物料经审核通过后电话或传真的形式传递给供应商;外购的物料经审核后由仓储部主管交采购部采购员采购。
第四章物料入库
第十五条:物料入库前必须先经质检部进行进货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开具《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并注明合格数量。
第十六条:保管员须核对《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所填写的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物料的包装及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保管员与送货人当面核实入库物料型号、规格、数量,在确认无误后,保管员在《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
单》上进行入库实物数量签收确认,并将《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的供应商联交供应商。
第十八条:物料入库交接完成后,数量须及时上卡,物料有确定价格的仓库保管员应及时按照采购部下达的有效价格在《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上填写不含税开单价格,交库房电脑开单员在软件系统开具《入库单》,双方签字确认后及时上台帐。检验凭单没有检验人员签字的不得开具入库单据。
第十九条:《入库单》和《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作为入库登账的原始凭据要给予妥善保管。在月未统一整理上交财务部材料核算会计。
第二十条:对于外地供应商及送货人未到场的,若物料的交库数与实数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核查。
第二十一条:对“技术更改”或“让步接收”的物料入库时,仓库保管员要检查物料是否有相应的标识及授权人员的签字凭证。
此类物料在储运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对标识进行维护。
第二十二条:对于采购部月底才能确定入库价格的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并当天在台帐上进行数量登记,摘要栏注明《原材料、外协件含外购件检验入库凭单》号。月末价格确定后交开单员开具电脑系统《入库单》。并在台帐上补上入库价格和入库单号。对于采购部下达的价格调整单库房主管和保管员、开单员应仔细核实调整后的价格是否正确(特别是调整单上的原价格一定要准确),核实清楚后方能开具入库单,否则追究经济责任。第二十三条:外购物资到库三天,未见结算单到库的,保管员应向采购员提出查询直至完成入库为止。
第二十四条:暂收物料(暂时不能正常办理入库手续)需报仓库主管批准后方可放入仓库存储。暂收物料须专门设立暂收物料账目。物料暂进库后一定要有明确的状况标识(如待检,合格,不
合格)和严格的批次管理(如按生产日期),以确保物料的正确发放和先进先出。月末正式价格还未确定,但物料已经领用的,按照检验入库凭单和供应部暂定价格开具入库单送财务入账。待正式价格审批下达后另行开具价格调整单。
第二十五条:委外加工物料的入库,保管员应仔细核对委外加工领用的数量与加工后的数量是否一致。核实清楚后参照第十八条办理入库手续,如差额超出标准范围,应及时追查原因,并上报处理。保管员每月底编制当月委托加工物料对账单(见附录B),对账单须供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按整套办理入库的物料,在供应商送货不齐全的情况下不能办理入库手续,具体参照第二十四条操作,但须登帐记录差缺配件的名称数量,等供应商全套配件送齐全后方能按照正常手续办理入库。
第二十七条:车间整件领用或不能按照计划量配套出库的原材料如漆包线、标准件等,剩余部分车间应开具调拨单及时退回仓库;
如车间需持续使用的,实物可不退回仓库,但在月底盘点时若还有实物剩余的应从账面上按照实际剩余数量先行退库冲减当月
的领用量,再重新办理下月领用出库手续。
第二十八条:车间退货产品拆解产生的配件经检验能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或经重新加工处理能满足质量要求的由车间汇集,统计员凭质检部出具的《检验入库凭单》开具《内部调拨单》调入物料仓库,调拨单上需注明入库类别的编号(入库类别见附录F)。仓库须在台帐和月报表上予以反应。需重新加工的物料仓库保管员须与正常物料分开单独存放,同时要在仓库残次品物料汇总表上再次记录汇总。
第五章物料出库
第二十九条:标准限额领料出库,次日常规计划生产用料仓库保管员应在当日下午3点钟前按照车间审批后的《生产计划单》进行限额配料,并填写流程卡或交接卡,车间凭生产计划单领用。车间与仓库领料与发料时须当面交接核对型号、规格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