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2
亮化工程施工考核办法
亮化工程施工考核办法为了促进城市景观亮化工程的质量提升,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对亮化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考核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质量、安全等各个方面制定考核办法,以确保亮化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一、考核内容1. 施工管理考核:(1)进度管理:包括各工程节点的完成情况、施工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2)物料管理:包括材料采购、使用情况,仓储管理等;(3)机械设备管理:包括机械设备的调配、使用维护情况等;(4)人员管理:包括工程队伍组织架构的完善性、工人素质、考勤情况等。
2. 施工质量考核:(1)工程质量:包括灯具、电缆等物料的质量,施工过程中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2)光效检测:对光亮度、光色等参数进行检测,确保亮化效果符合设计要求;(3)工程验收:包括完工后各项工程的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率等。
3. 安全考核:(1)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到位,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等;(2)危险源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3)事故处理:对事故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进行考核,确保事故处置及时有效。
二、考核方法1. 考核组建: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建考核组,考核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考核标准:(1)制定《亮化工程施工考核标准》,明确各项考核内容和权重;(2)根据考核内容确定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方法和数据来源。
3. 考核周期:对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环节进行定期考核,根据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考核周期,通常为每月一次。
4. 考核流程:(1)考核准备:大事前对相关数据进行准备,确定考核范围和重点;(2)考核实施:考核组成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询问,收集相关数据;(3)考核分析:对考核数据进行分析,形成综合评价报告;(4)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夜景亮化设施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夜景亮化设施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项目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备注单栋亮灯率达到97%以上(30分)。
单栋亮灯率90%-97%扣0.2分;单栋亮灯率80%-90%扣0.5分;单栋亮灯率80%以下扣1分。
亮化效果(40分)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无光衰、无缺珠、无跳闪,单栋故障率控制在3%以内(10分)。
单栋故障率3%-10%扣0.2分;单栋故障率10%-20%扣0.5分;单栋故障率超20%扣1分。
设备完好性(8分),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它辅件)应确保完好。
出现灯具脱落、电缆井盖缺失、配电箱或控制柜故障等情况,每处扣1分。
设备完好及容貌(10分)设备外观容貌(2分),亮化设施定期保洁,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对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及时清理。
容貌不洁每次扣0.2分。
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考核管理方案(4分)维护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方案,包括日常管理机制、维修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维护维修方案、日常巡查制度等四个方面。
未建立方案扣4分,方案不全每缺少一项扣1分。
(35分)日常巡查(10分)维护管理单位应建立夜景亮化设施维护周巡查制度,做到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巡查到位。
未巡查每次扣1分,巡查台账不全每次扣0.5分。
单栋3%以内不亮或故障,应一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扣0.1分。
3%-20%灯具不亮或故障,应在3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1分。
20%及以上灯具不亮或故障,应在3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2分。
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并在2天内修复。
未按时修复扣1分。
配电箱、专用监控设备故障,要及时发现并与电力部门协调,在2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1分。
电缆管线和其它设施被盗、破损,要及时组织抢修,并在3天内修复。
未及时修复扣2分。
修复时效(18分)维护管理的单位(个人),应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相关投诉要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未及时处置相关事宜造成负面影响的扣2分,连续两次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的扣5分,连续三次未及时处理同一事项的扣10分。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滁政〔2010〕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二日滁州市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美化城市夜景,改善城市容貌,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城市中心区(95平方公里)范围内夜景亮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亮化设施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而设置的装饰性灯饰。
第四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夜景亮化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城市夜景亮化建设规划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等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夜景亮化要求组织编制。
第六条市房产、公安、工商、建设、电力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市夜景亮化管理工作。
琅琊区、南谯区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协同配合辖区内夜景亮化工作。
第七条城市夜景亮化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和低能耗产品设置夜景亮化设施。
第九条下列地区或者建(构)筑物应当设置城市夜景亮化设施:(一)城市主要道路、桥梁、车站、广场、公园、街心花园和其他公共场所;(二)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市中心城区主干道两旁的建(构)筑物;(三)城市风景旅游区的道路、建(构)筑物;(四)按照城市夜景亮化规划应当设置夜景亮化设施的其他范围。
亮灯设施维管单位考核办法
亮灯设施维管单位考核办法
根据《亮灯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有效施行,进一步提高管理成效,故制定以下考核办法,请单位配合执行。
一、维管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辖区内景观照明系统进行日常管理,对灯具的损坏情况、线路故障情况、亮灯配电箱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登记。
2、巡查人员巡查时间按照招标人及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亮灯时间而定,巡查人员不得无故脱岗。
3、除常规性日常巡查外,包括法定节假日值班及保障任务值班,处理突发应急情况,保证现场情况在安全、可控范围内。
4、对辖区内所有灯具具有维修能力,能够第一时间处理管理处安排的任务,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
检查出的问题在亮灯时间前处理完毕,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及时与管理处基建科沟通。
二、维管单位严格执行管理处管理制度及相关景区施工规定,如有违反之处,扣分并作以下处罚:
1、每周检查结果未按时上报,扣1分;
2、无故脱岗,扣5分;
3、每周自查结果中未发现抄告单上内容,每条扣5分;
4、100%责任区内出现抄告,每条扣5分;
5、未按期整改,导致二次抄告,每条扣5分。
每1分值对应人民币100元,在当月管护费中扣除。
每月对当月扣分情况进行统计,若连续两个月分数在60分以下,则与管护单位解除合同。
亮化考核办法
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我处维护范围内的城市夜景亮化维护管理,确保夜景亮化效果及设施的安全运行,保证城市亮化照明设施完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号《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辽宁省市政公用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的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目前范围为七号桥到达道湾收费口。
烈士山正门到立山水源交通岗。
后期,如有其它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移交我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管理主体和考核对象鞍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为考核主体,亮化办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进行扣分处理,待年末按分数拨付亮化维护费。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记分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设备完好率、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六个方面。
(一)亮灯率考核(20 分)。
夜景亮化设施亮灯率达到97%以上。
达不到标准的,每下降1%扣2 分(20 分)。
(二)设备完好率考核(20 分)。
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配电箱、灯杆及其他辅材)完好率达到95%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每下降1%扣2 分(15 分)。
(三)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20 分)。
事故或应急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主要是:1.夜景亮化设施在发生紧急被盗、破损事件后立即采取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并立即报案(10分);2.楼体拆迁或楼面改造,及时对亮化设施进行拆除保护(5 分);3.遇上级检查或临时通知开关亮化设施,要在规定时限内反应落实到位(5分)。
(四)日常维护管理(30分)。
维护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制度,配备并管理好必要的维护设备,专业技术维护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执照。
1.夜景亮化设施日常修复工作时限(15 分)。
(1)接到楼体亮化设施问题报票,一天内修复(5分);(2)控制箱、专用监控设备故障, 2 天内修复;(5 分)(3)电缆管线和其他设施被盗、破损,及时组织抢修,3 天内修复(5分)。
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2
(4)设施设备清洁率98%以上:10分.检查内容:夜景亮化工程保洁效果。
(5)安全生产工作:10分。检查内容:制度的落实情况、安监机构检测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工作。
第十条每月由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月检查考核结果形成综合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
蒲江县城市管理局
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提高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夜景亮化工程维工程,指我县由业主自行出资建设的夜景亮化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夜景亮化工程亮灯率、完好率、事故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
(二) 电缆管线、灯具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修,48小时内修复。
(三)配电箱、配电房故障,小问题及时处理,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
(四)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白天进行亮灯检修,如需白天开灯检修,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必须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一)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夜景亮化工程的资料档案和维修档案,切实做好夜景亮化工程的维修、抢修。
(六)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第九条考核检查:
1、主管部门每月对夜景亮化工程的业主进行考核,考核项目由设施完好率和运行状况两部分组成,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
2、检查项目与内容:
(1)亮灯率98%以上:40分。检查内容: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化工程实际情况。
(2)设施完好率95%以上:10分。检查内容: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化工程设备的完好情况.
亮化工程绩效考核方案
亮化工程绩效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亮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一环,可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夜间活动的吸引力,改善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对亮化工程的绩效考核十分重要。
本方案旨在建立有效的亮化工程绩效考核体系,确保亮化工程成效得到有效评估。
二、绩效考核目标1. 确定亮化工程的绩效考核目标,以确保亮化工程实现预期目标。
2. 对亮化工程的设计、施工、运维等环节的绩效进行评估,以保证亮化工程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3. 发挥亮化工程在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城市美化、宜居化。
4. 提高亮化工程管理团队和工作人员的绩效水平,以推动亮化工程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三、绩效考核内容1. 亮化工程设计阶段考核内容(1)设计方案的创新性和实用性(2)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3)设计方案的经济性和成本控制2. 亮化工程施工阶段考核内容(1)施工进度的合理性和效率(2)施工质量的合格率和验收情况(3)施工安全和环保执行情况3. 亮化工程运维阶段考核内容(1)运行效果和维护情况(2)运行成本和节能情况(3)设备寿命和更新换代情况4. 亮化工程成效考核内容(1)城市夜间景观的吸引力和美观度(2)市民满意度和参与度(3)对城市形象提升的贡献四、绩效考核方法1. 设计阶段考核方法(1)评审会议:邀请设计方案评审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定期评审。
(2)设计成果展示:组织设计成果展示会,让设计方案得到专业和公众的意见反馈。
2. 施工阶段考核方法(1)施工进度控制:设立施工进度目标,定期组织施工进度检查会议。
(2)工程质量抽检:对施工质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检,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3)工地检查:定期进行工地检查,保证施工安全和环保要求得到执行。
3. 运维阶段考核方法(1)运行效果评估:定期调查市民对亮化效果的满意度,对运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2)成本控制分析:按照设备维护和能耗情况进行成本控制分析,确保运维成本得到控制。
(3)设备寿命跟踪:对设备使用寿命进行跟踪,并根据需要制定更新换代计划。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
街道亮化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美化街道环境,提升市民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亮化设施的管理和维护2.1 设施选用在街道亮化工程中,应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施,如LED灯等,以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2.2 设施布局亮化设施的布局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考虑居民出行和活动的需求,合理安排灯柱和灯杆的位置。
2.3 设施维护街道亮化设施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如发现设施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三、亮化效果的要求3.1 照明亮度街道亮化设施的照明亮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保证夜间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安全。
3.2 照明效果街道亮化设施的照明效果应注重美观和舒适感,同时要满足夜间市民正常生活和社交需求。
3.3 节能环保街道亮化设施的节能环保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四、亮化工程的管理4.1 设计方案街道亮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查和审核,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和可行性。
4.2 施工管理亮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工地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4.3 工程验收亮化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达到预期效果。
五、亮化费用的管理5.1 经费来源街道亮化费用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等。
5.2 经费管理亮化费用应进行专门账户管理,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公开、透明。
5.3 经费监督亮化费用的使用应定期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六、亮化效果的评估6.1 定期评估街道亮化效果应定期评估,根据市民的反馈和使用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亮化工作。
6.2 美化效果评估街道亮化效果评估应注重美化效果的评价,如提升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
6.3 环境效果评估街道亮化效果评估还应考虑环境效果的评价,如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面。
七、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亮化工程维保服务方案
亮化工程维保服务方案一、前言为了确保城市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与维护,提升城市夜景品质,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维保服务方案。
本方案将从亮化工程的维保管理体系、维保服务内容和维保服务流程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并按实际情况进行差异化管理。
二、维保管理体系1. 维保管理机构设立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牵头的亮化工程维保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维保服务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
同时建立健全的管理团队,建立维保服务工作的领导机构和相关科室,做到上下贯通,形成工作协同。
2. 维保管理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亮化工程维保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标准、巡查频次、维护责任等,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明确的操作规范。
3. 维保管理人员招募经验丰富、技能过硬的专业维保人员,对维保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和考核,保障其维保技能和安全意识。
4. 维保监督评估建立维保工程监督评估制度,设立专门的维保工程监督评估小组,对维保服务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证维保工作的高质量和高效率。
三、维保服务内容1. 设备检查维护定期对亮化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及时更换老化设备和损坏零件,保证夜景设备的完好性。
2. 光源更换对公共场所的照明灯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老化光源,避免照明灯光带来的视觉污染和光害。
3. 清洁保养对亮化工程的灯具和设备进行定期清洁和保养,清除尘埃和杂物,保持设备的光洁度,提高亮化效果。
4. 故障维修针对亮化工程设备的故障情况,及时响应并进行维修,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5. 环境保护维保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环保法规,确保维保过程对环境无污染。
四、维保服务流程1. 巡查排查设立定期巡查排查制度,对亮化工程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
2. 故障报修建立维保服务热线,接收市民和相关部门的故障报修,及时响应并进行维修。
3. 事件处理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包括停电情况、传输线路故障等问题。
4. 故障分析对设备故障进行详细分析,并建立故障档案,为日后维保工作提供参考。
夜景亮化工程维护方案
夜景亮化工程维护方案一、前言夜景亮化工程是指在夜晚通过适当的灯光照明,突出建筑物、景观等物体的特点和美感,提升夜间环境的视觉舒适度和美感度。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夜景亮化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可以提升城市的文化氛围和旅游吸引力,还可以增强城市的夜间经济活力,利于改善市民的夜间生活质量。
因此,夜景亮化工程的维护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科学的维护管理,才能保持工程的良好状态,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确保夜景效果的持续良好。
二、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的重要性1. 保证夜景效果夜景亮化工程采用的灯光设备、控制系统等设施都需要定期维护和检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
只有通过规范的维护管理,才能保证夜景效果的持续明亮和美观。
2. 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夜景亮化工程中涉及到的设备和设施大多数都是比较昂贵和易损耗的,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维护,很容易出现故障,损坏甚至报废,较大地浪费了资金和资源。
只有通过维护,才能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节约相关的维修和更换成本。
3. 保障公共安全夜景亮化工程涉及大量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果这些设备和线路没有得到定期的维护和检修,很容易出现电气火灾、漏电等安全隐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只有通过维护,才能确保夜景工程的安全运行。
4. 提升城市形象夜景亮化工程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美观程度直接反映了城市的形象和文化底蕴。
只有通过维护,才能确保夜景工程的美观程度,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
三、夜景亮化工程维护方案1. 对灯光设备的定期检查夜晚的灯光效果主要依靠各种灯具的发光来实现,因此首先要对这些灯光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具体操作包括:1.1 定期检查灯具是否有损坏或老化,如果发现有损坏或老化现象,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1.2 对灯光电源线路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供电正常,线路无短路、漏电等现象。
1.3 定期检查灯光设备的固定安装情况,确保设备安装牢固,不易松动。
1.4 对灯具外壳进行清洁,保持灯光的透光率和亮度。
亮化考核管理制度
亮化考核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亮化工作,提高亮化工作效率和质量,加强对亮化员工的考核管理,特制定本亮化考核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亮化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亮化设计师、亮化施工人员、亮化维护人员等。
三、考核目标1. 以公司的整体目标为导向,通过亮化工作的考核,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绩目标。
2. 通过考核,激励亮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 通过考核,促进亮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提升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推动亮化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
四、考核内容1. 亮化工作成绩:根据亮化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效果和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等。
2. 亮化工作态度:根据亮化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沟通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方面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纪律、合作态度、团队意识等。
3. 亮化工作技能:根据亮化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创新能力、学习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能力、施工技术、维护技能等。
五、考核标准1. 亮化工作成绩考核标准:成绩优秀、成绩良好、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
2. 亮化工作态度考核标准:态度饱满、态度积极、态度一般、态度消极。
3. 亮化工作技能考核标准:技能精湛、技能一般、技能尚可、技能不足。
六、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对全年的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和工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
七、考核方法1. 综合评定法:对亮化工作人员的亮化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和工作技能进行综合评定,通过打分或评级等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2. 考核记录法:建立全面的考核记录体系,及时记录亮化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结果处理1. 考核结果分级处理:根据亮化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对不同级别的员工予以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2. 奖励措施:对考核成绩优秀的亮化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晋升加薪等激励措施。
宣城市路灯照明亮化设施维护考核暂行办法
宣城市路灯照明亮化设施维护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美化亮化城市,完善照明环境,加强宣城市路灯亮化工程(以下简称为“路灯”)的管理,保护城市照明的建设成果,根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使用于本市城市规则区范围内的公用路灯、亮化工程(以下简称城市路灯)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三、维护单位应服从城市路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考核管理和监督检查。
维护单位不具备行政管理权及处罚权。
四、路灯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负责对路灯照明进行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
第二章维护管理考核内容及方法一、考核内容:市区路灯、亮化工程所用的光源、线路、控制设备、地下缆线、安全防范等。
新建路灯保修期内路灯施工企业纳入本办法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考核按照日查月结的方法,实行开合扣分制度。
每个月末对日常的所有考核结果进行汇总。
每月考核扣分低于10分为优良;考核扣分10—60分为合格;考核扣分超过60分为不合格。
每月考核扣分在10分一下,按实际考核扣分每分扣5元;每月考核扣分11—30分之间,按实际考核扣分每分扣10元;每月考核扣分31—60分,按实际考核扣分每分扣30元;扣分61分以上,按实际考核扣分每分扣50元。
按考核扣分扣发的维护经费,并直接从当月维护费(或工程经费)中兑现。
三、日常考核中发现问题,维护单位未能按要求整改到位,加倍扣分;考核单位下达书面期限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整改,由考核单位指定他人代为整改,所需整改费用从当月维护费及保证金中扣除。
四、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随即督查或通报的结果,一并记入当月的考核中。
五、在考核有效期十二个月内累计两个月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发包方将终止其维修合同,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作为不良企业记录在档,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路灯维护管理工作。
六、根据考核情况每年评选优良维护单位若干名,并给予表彰奖励,被评为优良维护单位的在下一轮维护招标中优先考虑。
亮化维护管理制度
亮化维护管理制度
亮化维护管理制度一、亮化维护管理指标1.灯具亮灯率必须达到98%以上。
2.灯具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95%以上。
3.灯具故障处理及时率必须达到100%。
4.灯具设施清洁率必须达到98%以上。
5.不能出现拖欠施工队工程款的现象。
6.质保期到期上报申请,甲方及监理现场检查,如出现问题,灯具维修完毕后,第二天继续检查,灯具保持两周内不能出现问题,则质保期到期。
7.节日期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巡查,并将值班表上报监理方。
二、灯具维修时限要求1.灯具损坏故障:24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
2.电缆管线、灯具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修,48小时内必须处理完毕。
3.灯具清洁:定期检查清理。
4.白天维修灯具:必须书面上报工作联系单,并控制亮灯时长。
5.重大节日来临之前对亮化设施进行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6.质保期内维修备用灯具必须充足。
三、处罚标准1.灯具亮灯率未达到98%以上,每处处罚500元。
2.线缆未入管及线槽,每处处罚10000元。
3.灯具连接线未捆扎,每处处罚100元。
4.灯具脱落现象,每处处罚500元。
5.灯具未及时维修,每处问题处罚500元,次日无任何理由还未处理的,罚款每处逐日增加200元。
6.如果出现拖欠施工队工程款现象,后期工程款全部予以暂扣,不予给付。
四、资料问题所有标段资料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积压上报,否则后果自负。
1。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 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稿)为加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夜景亮化 效果,特制订本维护考核办法:一、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应严格遵循国家、省 市、 区有关维护指标、工作规范、规程和质量要求,确保 城市景 观照明设施高标准、高质量的安全运行。
二、管理处为城市景观照明运行维护的责任部门,每年 度景观照明设施维护合同指定单位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正常 运行的维护管理单位,处科为景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 考核部门。
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维护范围:城区所有纳入处维护范 围的楼宇景观照明等照明设施。
四、维护要求: (一)维护质量要求l 、本维护工程使用的材料均由维护单位采购,质量及检验 资料须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更换损坏灯具或 配件应与原件相同品牌或品质高于原件,并提供出厂证明、购 货凭证等便于核查。
严禁在维护中使用假冒劣质品或擅自使用 替代产品。
2、维护施工要求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建筑、电气、 消防),杜绝不规范操作。
( ) (二)维护管理要求1、维护人员、设备要求:固定人员4 名以上(项目经理 1 名,持证电工2 名、高空作业人员1 名)。
维护期内,维护人员 (项目经理 1 名,持证电工2 名、高空作业人员1 名)不得随意 更换;如需更换,需经考核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
2、维护专用车一辆以上,区范围内(东至夏城路、南至 武南路、西至龙江路、北至区界)固定工作场所一处。
3、维护台账建档要求:维护单位按子项建档城市照明科 尽量提供竣工资料,具体包括1、年度、月度维护作业计划。
2、维护技术文件。
3、维护管理台账。
4、巡查计划巡修台账。
5、安全工作台账。
各类台账完整、清晰、正确,装订成册并 实行电子化,移交城市照明科。
4、考核部门对城市景观照明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交办 事项办理及时率、日常巡查巡修结果、安全文明施工等考核指 标进行日常考核4.1、景观照明亮灯率:98%以某单体建筑的亮灯率为例,单个体是以一个亮灯点数作 为单位按比例计算,该建筑的亮灯率即为该建筑上正常亮灯 数与该建筑总亮灯点数的比率;条状灯以长度为单位按比例 计算,该建筑亮灯率为该建筑上正常亮灯长度数与该建筑条 状灯总长度的比率。
2设施维护考核办法
武进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办法一、武进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考核的依据是常州市武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制定的《武进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和《武进区城市照明设施维护质量标准》。
二、考核指标:1、亮灯率:道路照明亮灯率≥96%重点路段区域亮灯率≥98%2、设施完好率:≥95%3、报修故障修复、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 100%4、基础资料、台账完整、清晰、正确5、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三、考核类别:1、月度考核当月各次考核实绩相加当月考核实绩= ————————————_当月考核次数2、年度考核当年各月考核实绩相加当月考核实绩= ————————————_12四、考核方式:1、定期检查:城市照明科对管辖范围内的照明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每月1次。
2、抽查:城市照明科对某些特定区域内的照明设施进行检查,每季度不低于1次。
3、专项检查:城市照明科对管辖范围内的配电设备、高杆灯等设施的检查,每年不低于1次。
4、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三合一”平台及城市照明服务热线86596160的统计报告(主要考核报修故障修复、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
6、非修理因素的故障(被盗、被损、供电调杆、撞杆、灾害天气因素造成的故障及缺陷)不列入定期检查、抽查考核内容,列入交办事项办理及时率进行考核。
7、严格按照社会承诺的要求和标准服务社会,因维修不力导致市民投诉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造成恶劣影响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五、各项指标的计算方式:当月抽查片区累计灭灯总数1、月亮灯率=(1- ——————————————)*100%当月抽查片区累计灯盏总数(当月抽查片区累计灯盏总数应大于2000盏)当年各月亮灯率之和年亮灯率= ————————————122、设施完好率:月设施完好率:照明设施完好情况当年各月设施完好率之和年设施完好率= —————————————12说明:抽查时以配电及其所负荷的照明设施为单位,抽查片区配电总数应大于20个。
3、报修故障修复及时率的计算方式:说明:(1)“当月报修故障及时修复数”和“当月报修故障总数”均含单灯报修、运行故障及其他报修;(2)修复时间:市民报修灯在24小时内修复;线路或控制箱等故障的“片灭灯”在12小时内修复;地埋线路的设施故障,办妥开挖手续后在2天内修复;特殊故障确难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延长时限。
夜景工程维护方案
夜景工程维护方案一、项目背景夜景工程是现代城市美化和提高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之一。
夜景灯光工程能够营造出良好的视觉效果,增强城市夜晚的魅力,提升城市品位,增加居民与游客的观光体验,提高城市夜间经济发展。
然而,由于在使用和运行过程中,夜景工程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如灯光寿命短、灯光亮度损失、灯光颜色失真、灯管老化、电缆短路等,如果没有定期维护和保养,将会导致工程的寿命缩短、灯光效果下降、设备故障增多、安全隐患增加等问题。
因此,对夜景工程的维护工作尤为重要。
二、维护内容1. 灯光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2. 灯光设备和电器设备故障的处理和维修;3. 灯光亮度、颜色和效果的定期检测和调整;4. 灯光设备的更新和升级。
三、维护方案1. 维护周期对于夜景工程的维护周期,建议采取定期例行维护和不定期专项维护相结合的方式。
例行维护可采取每季度进行一次整体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组织一次全面维护保养。
同时,根据灯光设备的使用情况,制定不定期的专项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深度维护及更新升级。
2. 维护人员夜景工程的维护工作需要由专业的维护人员来完成。
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电气、灯光设备技术、安全防护、综合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同时,维护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责任心和工作纪律,做到严谨细致、快速准确完成维护任务。
3. 维护标准维护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执行,保证夜景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灯光亮度、颜色和效果的稳定性。
在维护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科学维护、细致工作”的原则,确保维护工作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 维护内容(1)灯光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定期检测、维护和保养维护人员应定期对灯光设备和电器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定期更换灯管、灯泡和电缆,确保设备的使用寿命及稳定性。
(2)灯光设备和电器设备故障的处理和维修一旦发现灯光设备和电器设备出现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夜景亮化工程维护 方案
夜景亮化工程维护方案一、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的重要性1.提高城市形象和品位。
夜景亮化工程是城市亮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维护对于保持城市夜景美观、整洁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城市形象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2.延长照明设备寿命。
夜景亮化工程中所使用的照明设备投入较大,其寿命受使用环境和使用频率的影响,定期维护和保养有助于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更换成本。
3.确保夜间交通安全。
夜景亮化工程的质量和稳定性对于夜间交通安全具有直接的影响,一旦出现亮化设备问题,可能造成夜间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
4.提升景区吸引力。
夜景亮化是景区的一个重要卖点,维护好夜间亮化效果对于提升景区吸引力和影响力有重要作用。
在夜间游客观光中也具有重要的作用。
5.节约维护成本。
定期维护和保养可以发现问题提前预防,避免因故障导致的更大损失和维修费用。
早期发现问题,可以及时修复,减少维修成本。
二、夜景亮化工程维护方案1.定期检查和保养定期检查和保养是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的基础,应该制定相关的检查计划和保养标准,保证每个细节都得到及时关注和处理。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灯具的清洁和保养。
夜景亮化灯具暴露在室外环境中,在风吹日晒的情况下,容易灰尘积聚和腐蚀,应该定期对灯具进行清洁和保养工作,确保灯具的亮度和使用寿命。
(2)检查电源线和电源设备的工作状态。
电源线和电源设备是夜景亮化工程的基础,应该定期检查电源线的接头和电源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夜景亮化设备的正常供电。
2.智能化维护系统应用智能化的维护系统,对夜景亮化工程的维护进行预警和监测,提前发现问题,降低故障率。
智能化维护系统可以实现对灯具亮度、电流、电压等参数的监测和记录,并且通过数据分析提前发现问题,减少维护人员的工作量和提高维护效率。
3.加强设备保护在夜景亮化工程维护中,加强设备保护工作是非常关键的。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防雷防护。
夜景亮化设备安装在建筑物上,容易受到雷击,因此需要对设备进行防雷处理,安装避雷设备和接地装置,加强对设备的保护。
亮化管理考核管理制度
亮化管理考核管理制度一、考核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亮化管理是指通过对城市、社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绿化、灯光、景观等进行设计和维护,使其在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市民幸福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亮化管理考核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规范亮化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亮化管理工作的效果。
二、考核管理责任主体1.政府部门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政府部门应当制定亮化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承担维护和改进城市亮化环境的责任。
2.亮化管理部门亮化管理部门为具体承担亮化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亮化管理相关工作,制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和执行方案。
3.亮化管理单位亮化管理单位是指负责城市、社区、景区等公共场所亮化工作的单位,包担具体的亮化设计、维护和管理任务。
4.市民和社会公众市民和社会公众是亮化管理的受益者和参与者,应当积极参与城市亮化管理工作,监督和评价亮化管理工作的效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1.亮化设计考核亮化设计的内容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美观性、节能性和环保性等方面,以及设计方案最终实施效果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亮化设备考核亮化设备的内容包括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寿命、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设备是否按时维护、维修和更新等方面。
3.亮化维护考核亮化维护的内容包括维护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全面性,以及维护后的效果和维护工作的经济性等方面。
4.亮化管理考核亮化管理的内容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素质、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透明度,以及亮化管理的成本效益等方面。
5.亮化效果考核城市亮化的效果包括城市亮化环境对市民幸福感的影响、城市形象的提升、对城市文化底蕴和城市商业环境的促进等方面。
四、考核管理程序和方法1.年度考核每个年度对城市、社区、景区等公共场所的亮化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对亮化设计、设备、维护、管理和效果进行评估,形成年度考核报告。
2.不定期抽查亮化管理部门可以不定期对亮化管理单位进行抽查,对亮化设计、设备、维护、管理和效果进行抽样检查,以验证亮化管理单位的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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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城市管理局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提高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水平,结合我县夜景亮化工程维护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夜景亮化工程,指我县由业主自行出资建设的夜景亮化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政府主管、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夜景亮化工程亮灯率、完好率、事故处理及时率、设备清洁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蒲江县城市管理局为夜景亮化工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夜景亮化工程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管理维护指标:
(一) 亮灯率达到98%以上。
(二) 设施完好率95%以上。
(三) 故障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四) 设施清洁率98%。
第七条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维修工作:
(一) 灯管损坏, 24小时内恢复。
(二) 电缆管线、灯具设施损坏,应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抢修,48小时内修复。
(三) 配电箱、配电房故障,小问题及时处理,大故障48小时内修复。
(四)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在白天进行亮灯检修,如需白天开灯检修,
时间超过半小时的必须报主管部门。
第八条夜景亮化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一) 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夜景亮化工程的资料档案和维修档案,切实做好夜景亮化工程的维修、抢修。
(二) 各业主应定期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保洁,及时清理亮化设施上的违章广告、悬挂物,保持整体整洁。
(三) 在重大节假日来临前,要有计划地对夜景亮化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维修,以保证亮化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 各业主不得擅自拆迁夜景亮化设施,以保持其整体艺术性。
(五)各业主应按安全要求进行夜景亮化工程安全的检查、检测工作,强化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设施运行安全。
(六)各业主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第九条考核检查:
1、主管部门每月对夜景亮化工程的业主进行考核,考核项目由设施完好率和运行状况两部分组成,考核方式采用百分制评分。
2、检查项目与内容:
(1) 亮灯率98%以上:40分。
检查内容: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化工程实际情况。
(2) 设施完好率95%以上:10分。
检查内容:各业主自行管理夜景亮
化工程设备的完好情况。
(3) 故障处理及时率和日常维修工作时限100%:30分。
检查内容:各业主对夜景亮化工程应急情况及维修工作情况。
分。
检查内容:夜景亮化工程保洁效10以上:%98设施设备清洁率(4)
果。
(5) 安全生产工作:10分。
检查内容:制度的落实情况、安监机构检测情况、设施运行情况等工作。
第十条每月由主管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月检查考核结果形成综合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
(1)月考核在90分以下的主管部门将给予口头警告责令业主按期进行整改。
到期未整改,扣年度考核总分2分。
(2)全年考核评分按12个月综合评分,按考核分值的比例划拨当年夜景亮化工程年度补偿费。
(3)全年考核分值低于80分的,将终止当年年度补偿费的划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