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23最新修订(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普通合伙企业第一节合伙企业设立第二节合伙企业财产第三节合伙事务执行第四节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第五节入伙、退伙第六节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三章有限合伙企业第四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法释义
合伙企业法释义
合伙企业法是指由两个或更多自愿联合形成的一种共同经营型企业形式,其发起人称为合伙人。
合伙企业与一般公司形式完全不一样,无股本,没有任何股东,由多名合伙人共同管理和控制,合伙企业可以是任何类型
的商业活动,其管理形式按照合伙企业的类型和条款选择。
合伙企业组成的时候,合伙人必须签订合伙企业条款,控制合伙企业
的运作,其中包括合伙人投资资金,分配利润,以及每个合伙人在管理企
业上的权利和义务确立。
此外,还需要设定一个预算,以及操作规则,控
制各项营业收入的使用和合伙企业的税收状况。
合伙企业的经济关系实用性很强。
作为一种经济关系,给予合伙企业
灵活性,这有助于合伙人及其他参与者获得更高的收入和财富,也为经营
活动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可以分配资金更灵活,以满足不同的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
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在投资人的投资过程中,以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越来越多,虽然搭建持股平台持股的方式具有很多优点。
但是因为我国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不完善,所以在实践中不免会产生较多的纠纷,本文仅针对《合伙企业法》中有关退伙的规定进行罗列并简析,向读者提供参考。
1、《合伙企业法》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合伙企业法全文最新(有限合伙企业法法条解读)(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该条规定的是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合伙期限的情况,在此情况下,如果出现合伙协议中约定了退伙事由,则可以退伙。
此时,合伙企业中的约定就至关重要,约定合理合法的退出事由,可以保护合伙人的投资权益,在实践过程中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请法律专业人员进行草拟。
如果没有约定退伙事由,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退伙。
很显然此种情况下实际上就是对合伙达成的一个新的协议。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对于什么叫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则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是要提出退伙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足以说明合伙不能再继续了,相信法官会予以采纳,这类事由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自身的事由以及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等情况。
最后一种退伙事由就是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情况,该情况的出现有赖于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各个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所以,在最初进行谈判时以及草拟合伙协议时要对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且全面的约定。
2、《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条文释义》一、概述在企业兴起的今天,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灵活多样的经营形式,受到了越来越多创业者和投资者的青睐。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作为规范合伙企业权益和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对于保障各方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法条进行全面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法律定义和主要内容1. 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一条,“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为了共同经营,并共享经营业绩或者承担经营风险合伙经营的组织。
”从法律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共享经营业绩和承担风险的一种组织形式,其特点是灵活、共享和风险共担。
2. 主要内容合伙企业的主要内容包括合伙人资格、入伙和退伙、出资和利润分配、经营和管理、债务和责任等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这些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健康发展。
三、深度解读1. 合伙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伙人。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合伙人的资格范围,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
这意味着合伙企业可以吸引更广泛的合作对象,提高经营多样性和风险控制能力。
2. 入伙和退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合伙人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方式等。
在实际经营中,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关系到合伙企业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因此合伙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3. 出资和利润分配在合伙企业中,出资和利润分配是合伙人关系中的重要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明确规定了合伙人的出资义务和利润分配原则,并对出资比例、利润分配方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根据协议或者法定规定进行利润分配,以维护各方的利益和合作关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解读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独特的商业组织形式,在中国经济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灵活性,还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逐渐得到完善,对其运作、管理及解散等方面也有了更加严格和清晰的要求。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解读。
一、合伙企业的定义与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出资,依据合伙协议,共同经营,并共享利润、分担亏损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主要分为两类:普通合伙企业: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任何一位合伙人的债务违约都可能导致其他合伙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这种形式适用于希望限制个人风险的投资者。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合伙协议的订立成立合伙企业首先需要制定一份详尽明确的《合伙协议》。
该协议是解决各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合伙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地址、出资方式及金额。
企业名称与经营范围。
利润分配与亏损承担方式。
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退出机制及解散条款。
2. 注册登记在签署《合伙协议》后,需要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注册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如《合伙协议》文本、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经过审核后,将获得营业执照,方可合法营业。
3. 税务登记在获得营业执照后,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确保法人资格的合法性。
三、合伙企业的权利与义务1. 合伙人的权利参与决策权:每位合伙人有权参与重大决策,具体按《合伙协议》约定。
利润分配权:按约定比例分享利润。
信息知情权:有权知晓和获取与经营相关的重要信息。
退伙权:在符合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有权提出退离该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财产形式,也可以以劳务等非财产形式。
第四条合伙企业可以选择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或者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六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合伙协议;(二)出资额明确;(三)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五)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二)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三)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四)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办法和风险分担办法;(六)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
第十条合伙企业应当有合适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
第十一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包括“合伙企业”字样,不得与已有合伙企业或者其他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经营决策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由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代表会议作出。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可以由合伙人共同负责,也可以聘请经营管理人员负责。
第十六条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不得损害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3章合伙企业法
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见图3-2)。
图3-2 合伙人个人债务清偿的顺序
张某、李某、魏某各出资80万合伙成立电器维修厂。
开始经营很好,但一年后因行业竞争激烈亏损,欠 外债200万,而企业全部资产总计只有150万. 请问:应如何偿还? 经营期间张某为购买私人轿车,向其同学王某借款 40万元。还款期限届满时,张某无力偿还。恰好此 时王某购买了企业的部分器材尚有30万元货款未支 付,王某便通知企业,与张某的40万相抵,遭到企 业拒绝。
2. 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
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但入伙协议另有约定 的,从其约定。新合 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
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带责任。
(二)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 资格。 合伙人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一是自愿退伙, 二是法定退伙(见图3-3)。
自作主与某机械公司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此合
同是否有效?
分析:有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 人执行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意第三人。本案例中某合伙企业对其总经理甲的限制 不能对抗机械公司,故该合同有效。
(二)合伙人决议与对其他合伙人 执行事务的异议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 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 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一人一票并经全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合伙企业法是指调整合伙企业在设立、经
营、变更、终止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1997年2
月23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通过,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个人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基于共同经营的目的,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我国,个人合伙企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调整的重要对象。
本文将围绕《合伙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个人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设立条件1. 合伙人:个人合伙企业应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合伙协议: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权利、义务等事项。
3.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
4. 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 名称:合伙企业应当有自己的名称,名称中应当标明“合伙”字样。
三、合伙协议1. 合伙协议的内容: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地、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2. 合伙协议的效力:合伙协议对合伙人具有约束力,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
四、出资与财产1. 出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出资,出资应当真实、合法。
2. 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出资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积累的财产构成。
3. 财产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五、合伙事务执行1. 执行机构:合伙企业设立执行机构,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2. 执行方式:执行机构可以采取共同执行、委托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
3. 执行责任:执行机构在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合伙企业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2. 亏损分担:合伙企业的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担。
3. 分配与分担方式: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可以采用按比例、按出资额、按贡献等多种方式。
什么是合伙企业法
什么是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一门研究合伙企业组织形式和运营规则的法律学科。
它主要涉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协议的签订、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企业经营和分配利润的规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本文将对合伙企业法的定义、特点、设立程序、合伙协议的要素以及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探讨。
一、合伙企业法的定义合伙企业法是一门以合伙企业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它主要研究合伙企业的特点、运营规则以及与合伙企业相关的法律问题,旨在为合伙企业的设立、经营和解散提供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普遍适用。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的一种合作组织形式。
它与公司有着明显的区别,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享有相对较高的经营自由度,同时也承担个人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旨在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运营和管理。
二、合伙企业的特点1. 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有限责任。
这意味着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企业的债务问题而受到侵害。
2. 共同经营与共同承担风险: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风险承担。
他们共享企业的利润和亏损,对企业的经营结果承担共同责任。
3. 合伙协议约束:合伙企业的运营受到合伙协议的约束。
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达成的关于企业管理、利润分配、合伙责任等方面的共识,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三、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合伙协议的签订: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设立的基础。
合伙人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合伙企业的名称、目的、出资额度、利润分配方式、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亲笔签字确认。
2. 注册登记:合伙企业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合伙人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合伙协议、出资证明等。
3. 税务登记:合伙企业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获得纳税人资格。
民法典中的合伙企业法规范合作关系
民法典中的合伙企业法规范合作关系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合伙人以合伙财产共同设立一个实体,共同承担对第三人的债务连带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运作与合作关系,设立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下是对合伙企业法规范合作关系的相关内容的探讨。
一、合伙企业的合作关系合伙企业的合作关系是指合伙人之间在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所形成的相互合作、互相支持的关系。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合作,共同为企业的发展与经营效益贡献力量。
合作关系中应当体现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共同努力中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之间对合伙企业的共同经营、利润分配、决策权、风险责任等方面的约定文件。
在合伙协议中,应明确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利润分配比例、决策机制、工作任务分工、风险责任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的平衡与保护。
同时,合伙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经过各方知情同意并签署,使其成为约束合伙人行为的重要依据。
三、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合伙企业的内部管理决策主要由合伙人会议或者合伙人委派的管理人员负责。
在会议决策中,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通过多数决定原则作出决策,保证决策的公平公正性。
同时,在合伙企业内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各项管理规范,加强团队协作与沟通,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四、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重要环节。
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份额进行资金的投入和分摊,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和资金的良性循环。
同时,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防止财务纠纷和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合伙企业的风险责任合伙企业的风险责任是合伙人应当共同承担的义务。
合伙人应当依法承担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共同分担由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风险。
在风险发生时,合伙人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共同承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制度(3篇)
第1篇一、合伙企业概述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企业形式。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1. 合伙企业是契约型企业。
合伙企业是由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设立的,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基本法律文件。
2. 合伙企业是无限责任企业。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合伙企业具有灵活性和简便性。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手续相对简单,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
4. 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
合伙企业强调合伙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合伙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相对紧密。
二、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制度的基本原则1. 合伙企业设立原则。
合伙企业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合伙企业财产原则。
合伙企业的财产包括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收益。
合伙人的出资应当为货币或者实物,实物应当评估作价。
3. 合伙企业经营管理原则。
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之间应当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合伙企业的利益。
4. 合伙企业利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5.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原则。
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承担。
三、合伙企业法律规定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权或者其他担保物权。
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商业组织形式,它具有灵活、简便、高效等特点,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形式。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1. 设立条件(1)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合伙企业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5)合伙人应当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人入伙、退伙、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等事项。
2. 设立程序(1)合伙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合伙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核,准予登记的,颁发营业执照;(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后,应当依法进行公告。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1. 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3)合伙企业债权;(4)合伙企业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2. 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1)合伙企业财产由合伙人共同管理、使用;(2)合伙企业财产的收益归合伙人共有;(3)合伙企业财产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4)合伙企业财产的清偿,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
四、合伙企业的经营1. 合伙企业的经营原则(1)合法经营;(2)诚信经营;(3)公平竞争;(4)保护消费者权益。
2. 合伙企业的经营方式(1)合伙企业可以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如生产、销售、服务等;(2)合伙企业应当依法纳税;(3)合伙企业应当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五、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1. 利润分配(1)合伙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2)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按照合伙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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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管理
明确了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管理方式及合伙事务的执行方式,加强 了对企业内部管理的规范。
合伙协议与争议解决
强调了合伙协议的重要性,规定了协议的内容、变更和解除等事项, 同时完善了合伙企业争议解决机制。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03
合伙企业财产与事务管理
财产构成与分配原则
01
02
03
合伙企业财产构成
包括合伙人出资、以合伙 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其 他合法财产。
财产分配原则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经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分 配,保障各合伙人权益。
禁止性行为
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转移 或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确 保财产安全。
事务执行方式及权限划分
合伙企业数量与规模增长
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伙企业作为 一种灵活的企业组织形式,其数量和 规模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
合伙企业将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引 导下,更加注重技术研发和品牌建设 ,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专业化与规范化程度提升
新法的实施将推动合伙企业向更加专 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企业 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设立程序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 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
变更事项及程序
变更事项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的名称改 变;合伙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合伙企业变更的其他事项。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程序,以及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和程序。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合伙企业法是指针对合伙企业及其投资者之间关系和运作规则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合伙企业法的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和要求。
包括注册登记、合伙协议的制定和签署等。
2.合伙企业的财产关系:合伙企业法明确合伙企业的资本和
财产组成,并规定了合伙人对企业财产的权益和享有份额。
3.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有权利和义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之间的权益分配、利润分享、风
险承担和管理决策等问题。
4.合伙企业的管理与决策:合伙企业法明确了合伙企业的经
营管理方式,包括合伙人会议、合伙人投票、董事会等的
设立和运作规则。
5.合伙企业的责任和限制: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人对合伙
企业的责任和限制,包括有限合伙、无限责任合伙等合伙
形式。
6.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法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解
散条件和程序,以及清算和分配资产的规定。
7.合伙企业的税务和财务要求:合伙企业法涉及与税务和财
务相关的问题,包括纳税义务、财务报告和审计要求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企业法可能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的法律体系中,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规定进行
具体的解释和适用。
合伙企业法的目的是为合伙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一个明确的法律框架,保护各方的权益,规范企业运作,并促进合伙企业的有序发展。
合伙企业法课件(共27张PPT)《经济法基础》(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1
第二节 合伙如异体同心 ——合伙企业法
• 一.合伙企业概念和类型
•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
•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 三.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 (一)设立条件 • (二)设立程序
2
•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6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 合伙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
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 《合伙企业法》)。 •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依法制定的、 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由此,除了《合伙企 业法》外,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中关于合伙企业的法律规 范,都属于合伙企业法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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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 可以成为合伙人。
• 2.有书面合伙协议。 • 3.有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付的出资。 •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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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登记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 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 如果发生争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 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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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 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全文
合伙企业法全文合伙企业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设立与管理,保护合伙人的权益,促进合伙经营的良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伙企业是有限责任或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应当依法进行登记。
第二章合伙人第四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以自然人为主,可以包括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共享利益,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议约定额外的权益和责任分配,并可以约定在合伙期间以及合伙终止后对利益的分配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应当忠实、互助、合作地进行经营活动,共同完成合伙协议规定的目标。
第八条合伙人享有按照约定分配利润的权利,并承担因合伙企业经营所产生的风险与损失。
第三章合伙协议第九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企业成立前制定合伙协议,明确各项权益、义务和责任事项。
第十条合伙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二)合伙人名册及其出资额;(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期限;(四)合伙事务的决策方式;(五)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负有义务的约定;(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法;(七)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设立和职责;(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一条合伙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合伙人签署。
合伙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合伙协议的变更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进行登记。
第四章合伙企业的设立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二)合伙人共同出资经营;(三)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出资额。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设立,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登记机关,并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十五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办结登记,并颁发合伙企业法定登记证书。
第一章 第三节 合伙企业法
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 三人。
入伙、退伙
入伙
协议—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入伙协议; 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
退伙 自愿退伙 协议退 -约定合伙期限 通知退(提前30日) 当然退 除名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法定退伙
出资
• 货币 •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 产权利 • 劳务出资——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1、财产性质 共有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 企业收益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财产转让 对外转让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优先购买权 对内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 3、出质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程序
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指定 清算人职责 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 工资和社保 税款 债务 出资 注销后债务承担:原普通合伙共同管理和使用。 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均应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归合伙人共同所有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解散前,不得请求
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 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 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 去作为抵押。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 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 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有人与普人的转化
普人和有人的互变,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人变普人,对有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 普人变有人,对普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
四、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解散情形
七种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 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 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 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 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 费和变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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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伙企业法第一节 合伙制度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体,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类型。
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则只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概念对比:个人合伙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松散、临时、不稳定、非企业紧密、稳定的企业可以口头协议必须书面协议可以工商登记必须工商登记合伙人并行连带,合伙人没有先诉抗辩权补充性连带,合伙人有先诉抗辩权没有独立诉讼地位,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被告有独立诉讼地位财产可以随时分割财产在企业存继期间内禁止分割是民事主体是商事主体均是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与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共同点1、民事责任的承担都是无限责任;2、都有个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与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3、都是一个自然人名义投资成立的,该自然人是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
不同点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可以进行流动经营。
个人独资企业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必须为同一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分离。
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但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
个体工商户一般只能以个人投资者身份成为公司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以企业名义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个体工商户可不建立账簿,综合带征个人所得税。
必须建立账簿,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的特征 (一)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二)合伙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合伙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竞业禁止等即是基于此而产生的。
注意,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形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人可以不参加合伙企业的营业,不执行合伙事务。
因此,有限合伙人并不要求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注意: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的规定,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1.合伙人数应不少于2人。
2.关于普通合伙人的行为能力 。
合伙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注意: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成为合伙企业设立时的创始合伙人; 第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且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而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3.关于合伙人的职业禁止。
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具体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及警察。
★4.普通合伙人的资格限制 《合伙企业法》第3条明确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依此规定,这些单位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但法律并未限制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的。
例题:张某打算自己投资设立一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商贸业务 B.张某可以设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从事商贸业务 C.如果张某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则该企业不能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D.如果张某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该公司可以再入伙普通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依据《公司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张某既可以设立一人公司,也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A 、B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即法律并未禁止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入伙普通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故C项错误,D项正确。
(二)有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1.合伙人出资的形式灵活多样: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技术等出资。
2.本法没有规定合伙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所以合伙企业不存在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问题。
3.易错点:与设立公司时股东出资的区别。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理论探讨:至于合伙企业能否使用“公司”字样,通说认为,《公司法》并未规定非公司企业不能使用“公司”字样,且使用“公司”字样并不当然表明企业的责任形式,而且我国事实上也存在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采用“公司”字样的现象,所以,合伙企业可以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公司”字样。
)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第三节 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合伙财产的概念与范围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财产的范围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
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一)合伙人出资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例如,合伙人以货币出资购买合伙经营所需的设备后,合伙人出资的货币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对设备的共有权。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
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
(二)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根据《民法通则》第32条的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除积累财产外,上述合伙人以所有权出资形成的合伙财产也属于合伙人共有。
理论探讨:合伙财产的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学界有不同的观点。
通说认为,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即按照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份额和比例享有权利,但这种份额表现为一种潜在的份额,即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以份额比例要求分割财产,也不得以份额大小来决定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权利以及合伙事务执行方面的权利,只有在分配合伙企业利润和退伙以及合伙企业解散时,份额比例才具有实际意义,才能作为各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割财产的依据。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图例】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与使用 合伙企业财产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
★★★具体表现为: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作为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财产份额后,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新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2.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但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3.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否则,出质行为无效,因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依法退伙等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也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合伙人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对比】合伙份额转让、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例题: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可将其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B. 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的朋友刘某C. 可主张发生其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人要求立即退伙D. 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要求退伙参考答案:D 解答本题需要熟悉《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45条和第46条的相关规定。
A项不当选,合伙份额内部转让,须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B项不当选,合伙份额外部转让,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李某未表态),《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项不当选,单方退伙的适用必须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题干交代信息,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3项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D项当选,通知退伙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为前提,但须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综上,D项当选。
第四节 普通合伙事务的执行 一、合伙事务的执行规则 1.如果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由一人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则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所有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合伙人之间因此发生争议,应当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5.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