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四、考评标准

、星级驾驶员标准

()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无有责机械事故。

、星级驾驶员标准

()达到一星级标准;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星级驾驶员标准

()达到二星级标准;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星级驾驶员标准

()连续三个月达到三星级标准;

()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三名)。

、星级驾驶员标准

()连续三个月达到四星级标准;

()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一名。

五、组织设置

成立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

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收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营收情况、百公里耗油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负责考评反馈意见并处理,稽查人员应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百分制考评,并每月不得少于次,及时登记来电、来信表扬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评分、统计汇总工作,次月号交考评小组。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340-28 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确保我公司工作、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和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机关各部门、基层各单位及外聘人员,股份制公司和各种多经实体也应参照本办法要求,做好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安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部门、各单位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严格管理,提高全员交通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的防范工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第四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安委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协调在交通安全管理上的关系,发布指令性安全措施计划。 第五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由专职安全员负责,各用车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车辆管理人员。 第六条车辆管理部门职责 车辆管理部门为机动车辆安全的主要责任部门,其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省有关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和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工作。 (二)实施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车辆档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1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30元; 2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50元; 3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80元; 4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120元; 5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200元。 四、考评标准 1、1星级驾驶员标准 (1)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 (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 (3)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4)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5)无有责机械事故。 2、2星级驾驶员标准 (1)达到一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3、3星级驾驶员标准 (1)达到二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4、4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达到三星级标准; (2)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100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3)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5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达到四星级标准; (2)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第一名。 五、组织设置 成立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 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收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

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 聊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出租汽车客运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交通部《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经营者,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出租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以客运汽车为运输工具,根据乘客要求的地点行驶、上下及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费的运输方式。 第四条出租汽车按照统一管理、多家经营、协调发展的原则,实行公司集约化经营,保护正当竞争,禁止非法经营。 第五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聊城城区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管理职责。 工商、物价、税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六条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优质服务。 第七条出租汽车的运力投放计划,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章资质管理 第八条从事出租汽车的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准驾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年龄不超过60岁; (三)经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服 务等基本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汽车客运从业资格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卡。 第九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停车场地 ; (二)投放运营的车辆、车型必须符合当地政府要求,证照合法,并经检测合格; (三)所聘驾驶人员符合第八条规定要求; (四)有 3 人以上的专职管理人员; (五)配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的经营企业,应持申请开业的相关资料,向当地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5 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证,向申请人投入的出租汽车配 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 登记手续;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第十一条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企业,需要增加出租汽车的,须向 当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经营企业按程序办理 有关手续,按要求投入运力;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新增运力经营权在无偿条件下,也可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形式做出许可决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道路上驾驶民用机动车辆的人员,须依照本方法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全国有效。 第三条本方法由地(市)以上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持证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性不、出生日期、长期住址、国籍、准驾(学)车型代号、初次领证日期、有效期和治理记录,并有发证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和持证人的照片。临时驾驶证还应记载有效区间。 机动车驾驶证式样由公安部规定。 准驾车型代号表示的车辆准予驾驶的其 他车辆的代号 A 大型客车 B、C、G、H、J、M、Q B 大型货车 C、G、H、J、M、Q C 小型汽车 G、H、J、Q D 三轮摩托车 E、F、L E 二轮摩托车 F F 轻便摩托车 G 大型拖拉机 H H 小型拖拉机 K 手扶拖拉机 L 三轮农用运输车 J 四轮农用运输车 G、H

M 轮式自行专用机械车 N 无轨电车 P 有轨电车 Q 电瓶车 第三章申请、考试、发证 第八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向长期居住地车辆治理所提出申请。在暂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能够向暂住地车辆治理所申请。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躯体条件: (一)申请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其他车型驾驶证的,身高不低于 150厘米; (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0.7或对数视力表4.9(承诺矫正); (三)元赤绿色盲; (四)两耳分不距音叉50厘米能辨不声源方向; (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阻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 (二)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三)在吊扣机动车驾驶证期间的;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增驾的除外)。 第十一条初次申请学习驾驶证的年龄: (一)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学习驾驶证为21至45周岁; (二)申请大型货车学习驾驶证为18至50周岁;

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修订版

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汽车经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驾驶员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抓、办公室协助。 2、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规和服务规范、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增强安全意识,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车规则。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月最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交通和运管等管理部门的有关指示精神、督促出租车驾驶人及时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总结安全行车的经验、通报各类事故、分析事故原因、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教育、认真吸取他(她)人教训、警示驾驶员要文明行车、严守规则、确保安全。 5、根据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驾驶员进行业务培训、并进行道路交通法规和安全行车常识测试。 6、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严格执行安全学习到会人员签到制度和安全学习缺席人员补课制度,及时对未参加学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 7、出租驾驶员在每一个月积极参加安全学习、认真听讲、掌握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能知识并学习合格后及时请主管领导在《出租车驾驶员参加安全培训登记本》上签字。一年12个月要签到12次、这个记录算为年底营运证审验时全到学习的依据。 8、为不影响大多数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时间及保证学习的质量,对迟到、早退者给予罚款,并于第二天乌鲁木齐时间上午9:00到公司进行补学习。 9、如确实有事或生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的、要在学习前向公司主要领导请假、批准后可于第二天乌鲁木齐时间上午9:00到公司进行补学习。既不请假、又不按时参加学习的视为齐时间上午9:00到公司进行补学习。既不请假、又不按时参加学习的视为无故不到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解读

附件1 第1页共4页 受理申请机关专用 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说明 1、本表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应当按照《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4页)。 2、本表可向各级道理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运输部网站 (https://www.360docs.net/doc/493210496.html,)下载打印。 3、本表需用钢笔填写或者计算机打印,请用正楷,要求字迹工整。 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或者企业预先核准全称、个体经营者姓名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编电话 手机电子邮箱 申请许可内容请在□内划√ 首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或者申请扩大出租汽车经营范围,请选择 拟申请的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经营□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如申请扩大出租汽车经营范围,请选择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范围 出租汽车经营□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营运车辆信息 拟购置营运车辆情况 序号厂牌型号数量座位数 (个) 车辆类型及等级车辆技术等级备注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如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请填写“现有营运车辆情况”表 现有营运车辆情况 序号道路运输证号厂牌型号座位数 (个) 车辆类型 及等级 车辆技术等级购置时间 1 2 3 4 5 合计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聘用或者拟聘用出租汽车驾驶员情况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 取得相应 驾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 类型 从业资格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第4页共4页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保障业务用车需要,最大限度降低车辆使用成本,提高驾驶员的工作效率、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管理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是集团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资料保管、审验保险管理、维修管理、加油卡管理、油耗、行驶里程记录及核对和GPS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管理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 第四条公司车辆主要保障以下工作需要: 高级管理人员日常用车; 公司客户接待用车; 财务部门办理大额现金业务; 其他紧急、重要的工作需要的。 第五条除上述情形外,部门其他用车申请原则上不予安排。特殊原因确有需要用车的,须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使用。 第六条部门因业务活动、接待、工作检查等特殊原因需长途用车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由车队安排出车。 第七条车辆原则上应指派专人负责驾驶、清洁、维护、年检等工作。 第八条除高管人员用车外,其他用车实行事先申请制度。具体流程: 用车部门填写《出车单》,写明出车时间,事由、路线等事项; 《出车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车队安排车辆出车; 出车后,司机在车队出车登记本上登记出车时间、出车人、出车事由等信息; 第九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外借使用,特殊原因需借用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车辆借用归还时,车队队长参与车辆交接工作,并详细登记借车时间、里程表数、车辆外观、随车物品等情况。 第十条公司员工如遇急病就诊等紧急情况用车时,总经办可先安排出车,事后补办用车手续。 第十一条配备车辆的高管人员自购车辆在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实报实销原则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自购车辆用于部门业务用车的,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业务经费中给予相应补贴;当月用车费用超过部门业务经费总额20%者,部门可据实向集团公司总经理申请补贴。 三、车辆油料管理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重庆市富吉公路运输集团利达运输有限公司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汽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客运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性文件等,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公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的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公司出租车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应当遵章守纪、守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服从公司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荣昌籍户口,且符合出租车驾驶员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性别不限); (三)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赔偿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五)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作风正派; (六)自觉服从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及公司的管理。 第五条驾驶本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三)取得准驾为C1机动车驾驶证以上,且3年以上驾龄;

(四)近三年内无死亡1人以上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交通运政部门的违章违规记录; (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治安防范技能培训合格证、客运轮训合格证、CNG培训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 (六)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的身体健康证明。 第六条驾驶员建档登记,由公司安全部门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把关,逐级审查签字,经同意后登记入册,并进行执业备案,方可正式聘用,经办理服务监督卡后,准许驾驶本公司出租车。 第七条每车聘用两名主班驾驶员,原则上固定,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变动,营运经济责任人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说明理由,经公司核实同意后方可变动。聘用的代班(机动)驾驶员必须在公司建档登记3个月以上,方可退出,退出时向公司申请说明理由。 聘用的主班及代班驾驶员应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每人6000元(不计息),安全学习保证金每人600元(不计息)。如无违章或交通责任事故等情况,解聘或退出本公司时,全额退还。 第八条营运经济责任人、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取消从业资格: (一)营运经济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治安处罚的; (二)非法罢运停运、上访集访,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闹事,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营运经济责任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无安全经营监管能力的; (四)驾驶员因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 (五)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被吊销的; (六)从业资格证被吊销或者撤销的;

集团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doc 5页)

中国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机动车与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用车管理 第一条公司所属车辆(指由公司购买,在公司名下,用于公用的车辆)由总裁办公室集中管理,总裁办公室指 定一人担任兼职车辆管理员。车辆驾驶员负责保管车 辆的钥匙、行驶证、车辆附加费本、养路费单、保险 卡,车辆管理员负责保管车辆的备用钥匙、驾驶员保 管单证的复印件、与车辆有关的所有单证、各种登记 表、车辆档案。 第二条兼职车辆管理员负责为公司每辆车建立车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使用人或代管人、车辆来源、车辆 保养、保险、维护情况、车辆相关费用缴纳情况等。第三条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将公司车辆外借,需由公司内部借 出车辆人员提出书面申请,报总裁批准后执行。管理 员在车辆借出前应登记车辆的行驶里程、车辆外观、 机械情况、随车单证情况,并仅能将该车交予公司借 出车辆人员,公司借出人员须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借出车辆归还时,管理员应对车辆予以检查登记(登 记内容同借出前的登记),无需修理则办理退还手

续,如需修理则由车辆借出人书面说明情况报总裁批 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条本公司人员使用公用车须于用车前填写用车登记表,用车登记表由总裁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管理 员负责调度。出车前管理员与驾驶员应共同对车辆进 行检查,并在登记表上登记出车里程及时间,车辆如 有问题,可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用车完毕后应及时 将车辆归还,管理员和驾驶员应对归还车辆共同检 查,并登记送还里程和送还时间。如车辆有问题,须 在用车登记表上注明。 第三条各部门用车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管理员将依重要性、时间性顺序派车。原则上派车顺序如下:公 司董事会客户、公司领导客户、投资部客户、资金财 务部客户、其它部门客户、接待或重大活动事务、公 司董事会事务、公司领导事务、投资部事务、资金财 务部事务、其它部门事务。 第四条公司总裁助理以下人员出差,原则上不派车接送,但如出差时携带物品超过五十公斤,或携带重要 资料时,可派专车接送。 第五条车辆维修。公司车辆如因正常行驶需维修,由专职驾驶员或管理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办公室主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服务、保障安全。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 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第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直辖市所属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直辖市所属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编制。 第九条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安全行车规范及要求 1、车队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调度。 2、驾驶员按规定准时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驾驶证年审和机动车年度检验工作,并做好各自的车辆保养工作,切实做到安全行车。 3、驾驶员应持有效证件出车,坚决杜绝无证驾驶机动车,杜绝酒后驾车现象。 4、实行驾驶员每月安全学习制度。车队在每月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安全学习一次。安全学习应有记录,并实行签到制度。驾驶员业余时间要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车队驾驶员必须做好所保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按要求能随时出车。按各台车辆实际情况,一般按每行驶 8000~10000 公里二级维修保养一次。 2、维护保养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确保机动车安全部件的可靠性。驾驶员应勤检查,发现车辆隐患应立即处理,使车辆处于完好性能状态。进行正常保养时,如:更换机油、机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汽油滤清器等,驾驶员应先申请,批准后再安排保养。 3、车辆维修保养须到指定地点进行。公司每年对维修服务点进行

询比价或招投标,选择有资质、诚信、技术好、性价比优良的厂家作为定点维修厂。

4、维修费用(包括更换轮胎、更换配件等)1000 元以内由车队长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超过 1000 元以上由驾驶员先填审批单或书面报告经车队长签意见后报办公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总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5、更换轮胎应根据车辆行驶公里数和实际磨损程度经车队长和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审批手续。 6、车辆在行驶途中或出差期间出现故障,须紧急维修未能先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先电话通知车队长,并经随行人员证明后,可先进行维修,但返回后按本节第4条款补办审批手续,并将更换配件带回车队办公室确认。 7、维修保养更换的旧配件及旧轮胎应及时交回车队办公室,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备查。 8、未经审批同意擅自维修的发票一律不得报支。 9、办公室车队每季度对台车维修费用进行考核,公布考核果,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11、随着车龄的变化、台车每公里修理费限定也作相应的调整。 12 、严格执行修理费控制限定标淮,无故超支,驾驶员、车队长、办公室分主任承担超支部分的20%。 三、车辆油量管理 1、凡属公司车辆,一律实行一车一卡制度,并实行定车、定卡、定油品使用。原则上不得用现金加油(外省部份加油站除

合肥市出租车管理办法

合肥市出租车管理办法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第141号 《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7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 市长吴存荣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保障乘客、经营者、驾驶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经营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要求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和时间计费的5座以下小型客车。 第三条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应当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城市建设和其他公共交通行业的发展相协调~按市场需求实行总量控制。 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划、新增运力投放计划和出租汽车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辖三县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提出辖区内出租汽车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行业发展规划~经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安全运营、优质服务的原则。 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出租汽车行业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公安、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出租汽车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文明行业等活动~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在安全运营、文明行车、优质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和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七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经营权的出租汽车, 在明晰产权、规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确定经营者~具体方案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公司驾驶员管理办法(实用)

公司驾驶业务外包管理办法 为加强驾驶业务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满足用车需要,根据车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公司核算酬金给第三方的依据。 一、招聘用工与解聘 驾驶员与外包服务单位签订外包服务合同,待遇比照办理。新聘驾驶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实际驾龄,年龄不超过40岁,身体健康,没有违章记录,有担保人;同时通过第三方驾校考核、面试。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一律辞退,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予以辞退。 二、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知识学习,做到每个人都认真准备、积极发言、取长补短,达到教育目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厉行节约、保障用车”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主动热忱为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员工服务的思想,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2、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严禁车辆“带病”出车,避免事故发生。出车回来,也要进行检查,清洗车辆。按市公司规定,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晚上出差返程不论多晚都必须将车辆停在公司院内(或公司指定地点),如发现一次而没有停车入库内,罚款100元/次,一个月内有三次者,除罚款外,请自觉申请辞职,末按规定在外停车丢失车辆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以外的一切损失,并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3、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驾驶员行车必须做到“五禁”(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双证、含超范围>,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无保障的场地)行车途中,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现场,不允许有逃逸现象发生,及时向主管和综合部领导报告,要积极协助配合当地交警部门处理。 4、严禁酒后行车,发现一次酒后行车或驾驶员驾驶与驾驶证不符的车辆,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0元。严禁私自出车,首次违者按每公里5元收费,二次违者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 5、驾驶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必须保持畅通,如有紧急情况立即出车,不得有任何借口,如有手机关机联系不上,造成不能及时出车的,每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 6、对驾驶员实行“三定”(定岗、定车、定人)管理,严禁车辆借给“三定”以外的任何人驾驶,违者每次罚100元,如造成事故,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经综合部经理或主管同意调配的除外) 7、驾驶员不得虚报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材料费、车辆维修费、加班费、差旅费等,如经发现,以一罚十,情节严重的解除派遣关系或退回外包服务单位,情节严重者送司法处理。 8、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因违章造成的罚款,全由本人承担,不予报销。因使用单位赶时间等原因造成的超速罚款,由用车单位支付罚款。 9、驾驶员每日填写《行车日志》并由用车单位签字确认,每月汇

出租车管理制度

出租汽车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的管理,使出租汽车行业向正常健康化发展提高市出租汽车行业人员的工作水平,更好的为广大旅客服务。 二、使出租汽车由个体经营为集体经营,实行有组织,有规划,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的松散型联合体,使于行业的正规化管理。 三、凡持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准许投入运营,有合法经营手续证照齐全的个体出租车公司经营者,经过申请就可以加入联合体。 四、出租车公司车辆均为个人资产,产权由个人支配,个人负责,一切经营费用统一管理。 五、出租车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公司为个人联合体经营,资产为个人资产受科尔沁区交通局和科尔沁区运管所双重管理。 六、出租车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运管条例的规定,做到文明服务。 七、科尔沁区运管所是车租车汽车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所属的出租车业务由科尔沁区运管所管理。 第一章经营业主和驾驶员 经营业主和驾驶员(从业人员)除经营使用权和财产权外,双方都享有本制度的义务。 经营者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运管工作的布置。 2、经营业主遵章守纪,守法经营,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为出租车行业的宗旨。 3、本公司以法律,法规和运政府部门的布置,按时举办各种培训班(包括经营管理,交通安全车辆技术等)并设立业务学习制度,否则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冶金的处罚。 4、经营业主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遵守工作岗位,梳理行业形象,掌握了解所属车租车的基本情况,沟通同乘人员,同运管部门的工作信息。 5、按时参加运政管理部门,企业组织的各项活动。 驾驶员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服从交通运管部门和所属企业管理。 2、按时参加交通运政管理部门,企业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及其他活动。 3、积极响应并参加文明达标的各项活动。 4、按时交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税费。 5、遵守交通规则,遵纪守法,礼貌待客热情服务为宗旨,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见义勇为。 6、驾驶员在运管间要做到四个文明(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车

巡游出租车管理规定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第四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巡游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公司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 职责 3.1 xxxx是车辆管理及驾驶员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车辆的日常管理,包括车辆的调配、租用、年审、保险、维修保养、事故处理、费用审核及驾驶员管理等。 3.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的审核。 3.3 公司监审人员负责公司车辆使用的监督与检查。 3.4 驾驶员负责公务出车及车辆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负责车辆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年审、加油等的执行。 4 车辆管理 4.1 公务车辆严格按照一事一用、集约使用的原则,在履行内部手续后,由xxxx统筹调配。 4.2 任何人员申请公务用车时,一般需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附录A),说明人数、时间、地点、事由、路线等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xxxx审批后根据《车辆使用申请表》及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3 需租用公务用车时,需用部门提前一天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xxxx负责车辆租用及费用核算。 4.4 xx市区内用车的,需用部门填写《市区出车登记表》(附录C)后,由xxxx根据车辆情况进行车辆调度,安排驾驶员出车。 4.5 每车设置《三检记录表》(详见附录D)随车存放。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后,须填写《三检记录表》,于每月25日前汇总存档。驾驶员使用车辆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等。xxxx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者未记载者,对不听劝阻屡教不改者给予相应罚款。 4.6 出车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情况,由本次驾驶员本人进行违章处理,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及相关交通违法学习。 4.7 驾驶员之间进行车辆移交时,应详细说明车辆现有状况与注意事项。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共享资料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1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30元; 2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50元; 3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80元; 4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120元; 5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200元。 四、考评标准 1、1星级驾驶员标准 (1)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 (2)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 (3)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4)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MMMM 共享资料 (5)无有责机械事故。 2、2星级驾驶员标准 (1)达到一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3、3星级驾驶员标准 (1)达到二星级标准; (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4、4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达到三星级标准; (2)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100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3)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5星级驾驶员标准 (1)连续三个月达到四星级标准; (2)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第一名。 五、组织设置 成立考评小组,组长: 副组长: 小组成员: MMMM 共享资料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四、考评标准 、星级驾驶员标准 ()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无有责机械事故。 、星级驾驶员标准 ()达到一星级标准;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星级驾驶员标准 ()达到二星级标准;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星级驾驶员标准 ()连续三个月达到三星级标准; ()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三名)。 、星级驾驶员标准 ()连续三个月达到四星级标准; ()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一名。 五、组织设置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1.目的: 根据XXXXXX公司[2015]XXX号文通知精神,为了加强本行公务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管理,规范公务车辆的使用、维护维修。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有效提高车辆安全使用效率,降低办公成本,为我行各项业务发展需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行公务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管理。 3.定义: 3.1公务车辆:是指由本行全额出资购买并配备至总部机关及各(分)支行的用于支持工作业务发展的车辆。 3.2专职驾驶员:是指取得有效驾驶证件并在本行车辆驾驶员岗位上工作的专职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 4.要求及原则: 4.1车辆管理要求:公务车辆管理必须遵循“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交通安全法”等法规制度和我行有关安全规定。 4.2车辆管理原则: 4.2.1车辆管理实行“科学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 4.2.2车辆调度实行“统筹兼顾、高效规范”的原则。 4.2.3车辆使用坚持“先远后近、先急后缓”的原则。 4.2.4车辆维修保养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的原则。 4.3专职驾驶员管理原则:

4.3.1总行主要领导;实行“相对固定”的原则。 4.3.2副行级领导;实行“统一调配”的原则。 4.3.3行总部对外重要接待;实行“优先安排”的原则。 4.3.4各部室及(分)支行临时用车;实行“统筹安排”的原则。 5.职责: 5.1后勤服务中心: 5.1.1后勤服务中心是公务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行公务车辆及专职驾驶员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1.2负责全行车辆的购置、处置、报废等工作。 5.1.3负责对全行专职驾驶员进行业务操作、安全常识、规章制度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 5.1.4负责根据公务安排,调度公务车辆及驾驶员。 5.1.5负责对全行公务车辆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5.1.6负责对总部专职驾驶员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考核。 5.1.7负责对总部机关车辆年检、维修维护和保养。 5.1.8负责建立全行公务车辆固定资产台帐,并定期协同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盘点。 5.2计划财务部: 5.2.1负责根据后勤服务中心提出并获得批准的购车计划,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股东大会审议。 5.2.2负责对各(分)支行是否满足购车条件进行审核(异

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车经营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分为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七章,共54条,规定了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于2014年9月26日经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的组成部分,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要。 第四条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含出租汽车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八条申请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第九条申请人申请出租汽车经营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见附件2),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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