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的管理,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运输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全行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服务监督卡》管理,一人一卡、持卡上岗。
现规定如下:一、在全行业统一实行驾驶员持《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必须持有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否则,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上岗服务时,须将本人《服务监督卡》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接受乘客及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人、车、证、卡相符.否则,将按《乌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与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车主约定营运服务关系,签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协议》方可办理《服务监督卡》,每辆出租汽车办卡不超过3名驾驶员。
每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持有1张《服务监督卡》。
在12个月内每名驾驶员变更《服务监督卡》不得超过两次。
四、承包人或个体工商户同时拥有多辆出租汽车,由承包人或个体工商户及所在出租汽车公司共同确定固定替班人选,在办卡时注明替班车号,解决驾驶员换休及其他原因不能上车的问题。
但必须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实承包人和车主及车辆牌号。
五、出租汽车更新或转让后涉及到驾驶员或车号变更的,须重新办理《服务监督卡》,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申领登记表》。
六、出租汽车公司或出租车车主解聘驾驶员或聘用期满不再聘用的,应收回旧卡,到市运输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的不能再次办理《服务监督卡》。
七、若《服务监督卡》丢失、损坏不能使用的,应及时补办(详见补办程序)。
八、无《从业资格证》或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一律不得办理《服务监督卡》。
九、《服务监督卡》办理程序:1、办卡程序:⑴出租汽车驾驶员按“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协议”,并在出租公司注册登记后,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申领登记表》,由出租车公司盖章后方可办理《服务监督卡》.出租汽车驾驶员变更出租车汽车公司或车辆的,须在原出租公司办理终止营运服务关系手续。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2024年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驾驶员的考核和聘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旅客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从事驾驶员职业的人员,包括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车辆等各类驾驶员。
第三条:驾驶员考核和聘用管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健全考核和聘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章驾驶员考核管理第五条:驾驶员考核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能够满足考核的需要。
第六条:驾驶员考核内容应包括车辆操控技术、道路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等内容。
第七条:驾驶员考核采取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和要求由考核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驾驶员考核合格标准应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制定。
第九条:驾驶员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有一定的补考机会,但是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条: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应该获得相应的驾驶证,并在公共场所进行公示。
第三章驾驶员聘用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完善的聘用管理机制,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环节。
第十二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对驾驶员的考核成绩、从业经历、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聘用。
第十三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与考核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及时获取驾驶员的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定期组织培训,提升驾驶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五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该建立考核和奖惩机制,对考核成绩优秀和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六条:驾驶员聘用单位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中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聘用的驾驶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驾驶员聘用单位发生交通事故或引发其他问题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可以吊销驾驶员聘用资格。
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式样附后),并经登记后在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道路运输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道路运输经理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经营管理岗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道路运输经理人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的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开业管理和信誉质量考核管理。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分为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三级。
各级别均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机动车驾培经理人等四类.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的英文分别译为:Junior Road Transport Manager,Intermediate Road Transport Manager,Senior Road Transport Manager。
第五条各等级、各类别道路运输经理人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决策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评估能力、执行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第六条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工作,并监督指导各地实施。
出租车司机规章制度
出租车司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车司机的行为,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乘客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三条:出租车司机应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第四条:出租车司机应当维护车辆的整洁和安全,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第五条:出租车司机应当热情待人,礼貌周到,不得辱骂、欺凌乘客,不得擅自拒载。
第二章出租车司机的服装和携带物品第六条:出租车司机工作时应穿着整洁干净的制服,不得穿着拖鞋、短裤等不符合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出租车司机携带的车辆警示牌必须清晰可见,不得遮挡。
第八条:出租车司机在车内应备有车辆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保险单等必要证件,妥善保管。
第九条:出租车司机不得携带违禁、危险物品上车,对乘客的安全负有责任。
第十条:出租车司机在驾驶时不得同时接打电话,注意交通安全。
第三章出租车司机的服务态度和技能第十一条:出租车司机应当文明礼貌,遵守交通规则,守时等待乘客上车。
第十二条:出租车司机应当礼貌接待乘客,主动提供帮助,不得擅自提高乘车费用。
第十三条:出租车司机应当熟悉行车路线,不得绕路或拒载乘客。
第十四条:出租车司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出租车司机应当保持车辆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保养。
第四章出租车司机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出租车司机应当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指挥,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租车司机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监督。
第十八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定期对司机的驾驶技能、服务态度等进行考核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司机进行制约处理。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公司有权做出相应处理,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对于出租车司机的违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对于出租车司机的严重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车管理办法
出租车管理办法1. 引言出租车作为城市交通系统中重要的一环,对于城市出行服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出租车管理办法》。
2. 出租车管理责任2.1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合法获得出租车运营牌照,并承担起对出租车运营的管理责任。
2.2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出租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2.3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培训和管理驾驶员,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技能。
3. 出租车经营要求3.1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组织出租车运营,确保出租车的运力和服务质量。
3.2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服务,不得有拒载、议价、超载等不合法行为。
3.3 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车内环境清洁卫生。
4.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要求4.1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合法的驾驶证和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遵守交通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4.2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注重职业道德,礼貌待客,不得有不文明行为和语言。
4.3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掌握出租车基本操作技能,了解本地区的道路情况,并熟悉常用的导航软件和工具。
5. 出租车服务质量监督5.1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5.2 市民和乘客可以通过举报电话、APP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投诉不合法行为和服务质量问题。
5.3 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并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乘客的权益。
6. 处罚和奖励措施6.1 对违反本《出租车管理办法》的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等。
6.2 对表现优秀的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等。
7. 附则7.1 本《出租车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本地区的出租车行业。
7.2 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出租车行业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出租车管理办法》。
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队伍的管理,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运输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全行业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服务监督卡》管理,一人一卡、持卡上岗。
现规定如下:一、在全行业统一实行驾驶员持《服务监督卡》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在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时,必须持有驾驶员《服务监督卡》,否则,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服务。
二、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上岗服务时,须将本人《服务监督卡》按要求放在规定位置,接受乘客及稽查人员的监督检查,要做到人、车、证、卡相符。
否则,将按《乌海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三、出租汽车驾驶员必须与出租汽车公司和出租汽车车主约定营运服务关系,签定《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协议》方可办理《服务监督卡》,每辆出租汽车办卡不超过3名驾驶员。
每名出租汽车驾驶员只能持有1张《服务监督卡》。
在12个月内每名驾驶员变更《服务监督卡》不得超过两次。
四、承包人或个体工商户同时拥有多辆出租汽车,由承包人或个体工商户及所在出租汽车公司共同确定固定替班人选,在办卡时注明替班车号,解决驾驶员换休及其他原因不能上车的问题。
但必须经行业管理部门核实承包人和车主及车辆牌号。
五、出租汽车更新或转让后涉及到驾驶员或车号变更的,须重新办理《服务监督卡》,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申领登记表》。
六、出租汽车公司或出租车车主解聘驾驶员或聘用期满不再聘用的,应收回旧卡,到市运输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注销的不能再次办理《服务监督卡》。
七、若《服务监督卡》丢失、损坏不能使用的,应及时补办(详见补办程序)。
八、无《从业资格证》或被注销《从业资格证》的,一律不得办理《服务监督卡》。
九、《服务监督卡》办理程序:1、办卡程序:⑴出租汽车驾驶员按“出租汽车驾驶员营运服务协议”,并在出租公司注册登记后,填报《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申领登记表》,由出租车公司盖章后方可办理《月艮务监督卡》。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出台,从今年6月1日起,四川省道路营运司机将实行记分管理,一年记20分的将被列入“道路运输行业禁止进入名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是指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的量化管理。
第三条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的适用范围是持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货车辆、或持有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外省籍营运驾驶员”)驾驶四川省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营运驾驶员,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
第四条营运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聘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企业驾驶员记分管理台账,落实记分管理规定。
第五条营运驾驶员记分实行“统一管理、属地负责、分类实施、信息共享”,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旅游主管等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相关工作。
城市出租车管理条例【最新版】
城市出租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合法经营,维护乘客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市(含市辖行政区,下同)经营(含兼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含旅游客运,宾馆、旅社、招待所、接待站客运业务)的国营、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者(以下统称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对城市客运出租汽车应贯彻“多家经营、统一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公共交通的部门统一管理,并建立和完善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客运管理机构对出租汽车管理的职责是:(一)对全市客运出租汽车的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制定有关出租汽车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在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开业、歇业或停业前,对其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制发有关出租汽车经营的证件;(三)配合物价、税务部门制定出租汽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方法和收费票据(国际旅游(涉外)出租汽车收费标准按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物价局制定的《中国国际旅游价格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四)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的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五)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六)负责处理乘客的投诉;(七)检查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进行教育、处罚。
第五条各市的客运管理机构必须按所管车辆数的适当比例建立并充实专职和兼职的稽查队伍,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以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的正常秩序。
第六条客运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和执行本办法,认真履行职责。
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要身着统一制式的识别服装,出示证件。
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向出租汽车经营者按其营业收入或车辆客位征收管理费。
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注: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一九八七年八月五日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
出租车规章制度
出租车规章制度
第一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的驾驶证和出租车运营证,严禁无证驾驶。
第二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违章行驶,不得酒驾、毒驾。
第三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第四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礼貌待客,不得拒载、议价,不得对乘客进行侮辱、歧视等行为。
第五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规定收取乘客车费,不得私自加价或者收取额外费用。
第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运营区域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者违规载客。
第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配备有效的车辆保险和乘客保险,
确保乘客和车辆的安全。
第八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如有违规行为
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调查,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乘客丢失物品的寻找工作,确保乘客的财物安全。
以上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制定并执行,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严格
遵守,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出租车从业规章制度
出租车从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车行业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在城市道路上从事出租车运营活动的所有出租车驾驶员和经营者。
第三条出租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循社会公德,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乘客安全。
第四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出租车管理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公司安全稳定运营。
第二章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第五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效的驾驶证,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行为端正,无不良记录。
第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熟悉交通法规,遵守道路交通规则。
第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清洁整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八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礼貌待客,尊重乘客,提供周到的服务,严禁拒载、议价、霸座等不文明行为。
第九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保护乘客隐私,不得泄露乘客信息,不得擅自收集乘客个人信息。
第十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熟知车辆的紧急处理方法,掌握常见道路救援技能,确保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得到及时处理。
第三章出租车经营者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合法运营,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为驾驶员购买相关保险,保障驾驶员和乘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保护乘客权益。
第十四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奖惩制度,激励优秀驾驶员,限制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配备车辆监控系统,实时监测车辆行驶情况,确保驾驶安全。
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不得擅自接受私活,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七条出租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行业操守,不得干扰其他出租车的正常运营,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市场秩序。
第十八条出租车从业人员应当加强道路安全宣传教育,鼓励乘客系好安全带,提倡文明出行。
出租营运车辆管理制度
出租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租营运车辆的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营,维护广大出租车司机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出租车辆是指具有出租行驶资质,主要从事城市客运服务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车辆登记、运营许可、安全检测等手续,遵守政府部门规定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合法拥有出租车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测、维护、保险等保养工作。
第五条出租车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和生活条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保险服务。
第六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涨价,保障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障乘客和行人的安全。
第八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对驾驶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机制,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保障车辆的车况和乘坐环境,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和维修,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出租车辆经营者的责任第十一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权益。
第十二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搞违法乱纪行为。
第十三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严格管理出租车辆,做到定期检测、维修,保障司乘安全。
第十四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对出租车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乘客权益。
第十五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出租车辆的管理,及时处理问题,保障乘客安全。
第十六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车辆日常安全运营。
第十七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制定出租车辆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获得广大乘客的认可。
第十八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维护经营形象。
第十九条出租车辆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文件档案管理,保障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运输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运输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运输驾驶员的行为,提高运输效率,保障交通安全,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章资格要求
1. 任职资格:运输驾驶员须年满18周岁以上,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身份证明。
2. 健康状况:运输驾驶员的身体状况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经过体检合格方可上岗。
第三章岗位职责
1. 遵守交通法规,维护车辆和乘客安全。
2. 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3. 熟悉路线,确保按时送达目的地。
第四章工作纪律
1. 出勤准时,不得擅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报备。
2. 禁止酒后驾驶,吸烟和玩手机等行为影响驾驶安全。
3. 禁止擅自改变行车路线,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第五章奖惩制度
1. 优秀驾驶员将获得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2. 违反规章制度的驾驶员将受到处罚,包括扣工资、停职甚至解雇的处理。
第六章培训和考核
1. 定期对运输驾驶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升他们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2. 经过培训后,对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第七章附则
1. 本管理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2. 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管理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以上为运输驾驶员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所有从事运输工作的驾驶员严格遵守规定,共同维护交通安全。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规范驾驶员的考核和聘用工作,保证驾驶员的素质和技能达到职业要求,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驾驶员岗位的单位,包括公共交通企业、物流企业、出租车公司等。
3. 驾驶员考核和聘用工作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注重岗位要求和驾驶技能的匹配。
4. 驾驶员岗位要求的制定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相符合。
二、驾驶员考核1. 驾驶员考核分为笔试和实操两个环节,通过考核后才能聘用。
2. 笔试考核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技术知识等内容,考试方式可以是选择题、判断题等形式。
3. 实操考核主要包括驾驶技能、车辆维护等内容,可以通过模拟测试、实地考核等方式进行。
4. 驾驶员考核成绩应按照一定比例计算,满分为100分,笔试和实操各占50%。
5. 驾驶员考核成绩达到及格标准方可聘用,及格标准由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制定。
三、驾驶员聘用1. 驾驶员聘用应按照公开招聘的原则进行,通过广告招聘、人才市场等渠道进行宣传。
2. 驾驶员聘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年龄、学历、驾龄等方面的要求。
3. 驾驶员聘用前应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行为习惯、沟通能力、服务意识等方面。
4. 面试成绩参与综合评定,占聘用结果的一定比例。
5. 驾驶员聘用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内容。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2.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禁止酒驾、超速等违法行为。
3. 驾驶员应按时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
4. 驾驶员应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提供安全、文明、周到的服务。
5. 驾驶员应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严守岗位秩序,不得违背职业道德。
五、考核奖惩制度1. 驾驶员可以享受绩效奖金,根据岗位要求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2. 驾驶员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违章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罚款、停驶、降薪等。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
驾驶员考核、聘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考核、聘用管理工作,提高驾驶员素质和安全意识,保障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驾驶员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公司、货运公司、旅游巴士公司等。
第三条驾驶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年满18周岁;2. 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3. 无肇事记录;4. 体格健康,无色弱色盲等疾病;5.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驾驶员的考核分为入职考核和定期考核两部分。
第五条入职考核包括面试、笔试和路考三项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驾驶员的驾驶经验、安全意识和服务态度;笔试主要考察驾驶员的交通法规知识;路考主要考察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熟练程度。
第六条定期考核主要包括上岗前的面试、笔试和路考,以及每年一次的安全培训和交通法规考试。
第七条完成入职考核和定期考核的驾驶员,可以获得合格证书并被录用。
第八条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如有违章行为或事故发生,将被暂停工作并接受再培训和再考核。
第九条驾驶员的管理包括工作考勤、行车记录、工作日志等内容,由单位负责监督。
第十条驾驶员的薪酬待遇应该合理、公平、透明,符合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的考核、聘用管理制度,确保驾驶员的素质和技能达标。
第十二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要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通法规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第十三条驾驶员聘用单位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驾驶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如有失职或违规行为,聘用单位有权对其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措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确保驾驶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
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从严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准入制度、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管理及提升道路运输驾驶员日常管理水平三方面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下文是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驾驶员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的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安全行车、文明从业。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管理,明确责任、保障权益。
第四条本市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实行资格认定、分类管理和诚信考核制度。
第五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价格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第六条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道路运输驾驶员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道路运输驾驶活动。
第七条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可以申请参加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除应当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当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除应当符合第一款条件外,还应当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或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年以上,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并经过危险货物相关知识的培训。
2023修正版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一、引言出租汽车是城市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人们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为了保障出租汽车行业的有序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管理水平,制定了《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出租车司机、车辆管理、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对违规行为和处罚进行说明。
二、出租车司机管理1. 出租车司机的资格要求:- 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证;- 必须通过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 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
2. 出租车司机的行为规范:- 服务态度必须友善和热情;- 禁止吸烟、喝酒或使用方式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
三、车辆管理1. 出租车车辆的标准:- 车辆必须满足相关的车辆技术标准要求;- 必须安装计价器和运营记录仪;- 车身标志、颜色和出租车牌照必须符合规定。
2. 车辆检验和维护:- 车辆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出租车公司必须建立完善的车辆维护管理制度; - 故障车辆必须及时修理并报备相关部门。
四、安全要求1. 安全设施:- 出租车必须配备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安全锤; - 车窗必须安装防护膜;- 座椅必须固定可靠,并配备安全带。
2. 乘客安全:- 禁止搭载超员的乘客;-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对于残疾人乘客,出租车司机应提供协助。
五、违规行为和处罚1. 违规行为包括:- 拒载、议价或乱收费;- 不按规定运营或擅自更改路线;- 超载、超速或违反交通规则等。
2. 处罚措施:- 根据违规行为轻重,对出租车司机处以罚款、暂扣驾驶证或吊销执照等;-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六、总结《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提升出租车行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出租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规定,确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适;车辆管理必须加强,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技术标准;对违规行为和处罚必须加强,以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秩序。
通过统一管理和规范,出租车行业将更好地为人们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出租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出租车各项规章制度汇编一、出租车驾驶员管理规定1.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知识,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且佩戴工作牌证。
2.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规,维护车辆整洁和乘客安全,对于客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积极配合。
3. 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换车牌、改变车辆颜色或标识,不得私自进行修理或改装车辆。
4.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规定,按时按量上报工作收入和其他相关信息。
5. 出租车驾驶员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擅自接乘客,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或价格欺诈。
6. 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在驾驶中吸烟、接打电话、玩手机等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严禁酒后驾驶。
7.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严格保守乘客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保护乘客隐私权。
二、出租车车辆管理规定1. 出租车车辆必须经过年检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外观。
2. 出租车车辆应当安装车载GPS定位系统,营运记录仪和紧急报警装置,方便监控和应急处理。
3. 出租车车辆应当保持内部整洁,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同时应备有常用紧急救援设备和急救药品。
4. 出租车公司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抽查和质量监督,对不合格车辆及时处罚或淘汰。
5. 出租车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维修团队和售后服务,保障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6. 出租车车辆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当及时报警,保障乘客和自身的安全。
三、出租车服务质量管理规定1. 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责任制度,提高服务水平和乘客满意度。
2. 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热情周到,礼貌待客,遵守礼仪规范,并积极听取乘客意见和建议。
3. 出租车公司应当加强乘客投诉处理和服务监督,及时解决乘客的投诉和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4. 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诉处理机制和服务监督体系,对服务质量不达标的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处理。
5. 出租车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和服务水平评估,提高驾驶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阜阳出租车规章制度
阜阳出租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阜阳市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出租车指在城市道路上载客的机动车辆,包括轿车、面包车等各类车辆。
第三条出租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计价器,并开具发票。
第四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
第五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相关从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
第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穿着整洁,礼貌待客。
第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内外整洁,保持车辆内空气清新。
第八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不得迟到拒载。
第二章服务质量第九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主动为乘客开门,帮助搬运行李。
第十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计价器行驶,不得擅自收费或私自议价。
第十一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营运区域规定,不得擅自绕道或拒载。
第十二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主动解答乘客出行咨询,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三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积极反馈乘客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出租车车辆应当保持整洁,无异味,座椅安全舒适。
第十五条出租车车辆应当定期检测,保障行车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信号,严禁违章驾驶。
第十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客车载人规定,不得超载。
第十八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内秩序,制止乘客在车内吸烟、喧哗等行为。
第十九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保持车辆干净整洁,不得在车内乱丢废弃物。
第二十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保证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不得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
第二十一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保持手机畅通,随时与调度中心联系。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培训。
第二十三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车辆巡检制度,定期检测车辆安全。
第二十四条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制度,及时处理投诉纠纷。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出租汽车驾驶员管理规定模版第一条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乘客的出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合法驾驶执照,且执照有效期内。
2. 没有因涉酒、毒等原因被吊销驾驶执照的记录。
3. 没有犯罪记录、违法行为记录。
4. 身体健康,不患有影响驾驶安全的疾病。
第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 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超速、闯红灯、逆行等危险行为。
2. 尊重乘客,严禁辱骂、侮辱、歧视乘客或其他行为损害乘客权益。
3. 保持车辆的整洁卫生,及时清理车内垃圾。
4. 做到礼貌热情,向乘客提供必要的服务。
5. 不允许未经乘客许可,私自搭载其他乘客。
第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注意车辆的安全及维护:1. 每日上岗前,对车辆进行外观及内部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2. 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轮胎、润滑油等,保持车辆的正常运行。
3. 遇到车辆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4. 不得私自改装车辆,影响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五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1. 在乘客上下车时,应主动开门,帮助乘客放置行李。
2. 在接到乘客后,应按照乘客的要求,选择最快最短的路线。
3. 在驾驶过程中,应关注乘客的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4. 针对乘客的合理要求,应予以配合和满足,不得拒载或议价。
5. 对于乘客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1. 驾驶员应当通过出租汽车行业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2. 出租汽车公司应当组织定期培训,包括交通安全知识、服务礼仪等。
3. 驾驶员应当积极参加培训,否则将影响其继续从事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
第七条出租汽车公司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1. 对新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察和审核,并确保其符合驾驶员条件。
2. 对驾驶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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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管理办法
出租车驾驶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营运管理水平,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服务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服务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
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
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元。
四、考评标准
、星级驾驶员标准
()完成当月营运计划,无迟到、早退、缺勤;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安全例会二次;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
()无有责机械事故。
、星级驾驶员标准
()达到一星级标准;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星级驾驶员标准
()达到二星级标准;
()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
()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星级驾驶员标准
()连续三个月达到三星级标准;
()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
()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三名)。
、星级驾驶员标准
()连续三个月达到四星级标准;
()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水平,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一名。
五、组织设置
成立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
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收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营收情况、百公里耗油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施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负责考评反馈意见并处理,稽查人员应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百分制考评,并每月不得少于次,及时登记来电、来信表扬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评分、统计汇总工作,次月号交考评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