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doc 10页)
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
![2009年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解析](https://img.taocdn.com/s3/m/5288e131b52acfc789ebc984.png)
一、单项选择题:(2009年)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法理学 法律解释和推理
![法理学 法律解释和推理](https://img.taocdn.com/s3/m/fe021f1b524de518974b7dd4.png)
• 某日,警察甲正在追捕一夺路而逃的抢劫者乙,见路旁停一辆 未锁的摩托车,未向旁边站立的丙打招呼就顺手骑上去追乙, 丙认为甲抢劫了自己的摩托车,于是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 机关查明后认为甲是为执行公务,因此可以不经丙允许而使用 其车,丙听后认为极不公平。 运用法理学的有关知识对此作出分析。
第十五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 3.辨证推理
1)辨证推理的涵义以及需要辨证推理的场合
含义: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 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 适用场合:疑难案件
• 包括4种情况: • A、法律规定本身的意义模糊; • B、出现了“法律空隙”或叫“法律漏洞”,即在法律中对有
• 四、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 地位和作用
1、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 2、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有助于保障法律的正确、 公正实施。
第二十一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 例题: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方法; 归纳推理的方法和辩证推理的方法。在下列何种情 况下需要采用辩证推理的方法?
第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二、法律推理
• (一)含义:
• 即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是人们 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问 题的过程。 (二)特点:
• 1.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 2.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 3.是一种实践理性。
第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三:六点 四分。
• 1955年和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先后对我 国法律解释体制做了规定。2000年7月1日起施 行的《立法法》对做了进一步规定。
• 1.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 行解释:——一元 (1)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涵义的;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https://img.taocdn.com/s3/m/a75e6d890740be1e650e9aee.png)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1.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刑法解释方法及位阶关系
![刑法解释方法及位阶关系](https://img.taocdn.com/s3/m/646e6e0e227916888486d7cb.png)
刑法解释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在罪刑法定的原则制约下,除类推解释被禁止以外,其他解释方法都是可以采用的。
这里所谓其他解释方法通常有以下四种:语义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
在语义解释的视域中,刑法是一种语言现象,因而应当从语义上揭示法律的意蕴。
无疑,语义解释是最基本的刑法解释方法。
在成文法之下,法律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刑法也不例外。
由于法律解释是以一定的法律文本为客体的,因而法律文本的语言特征对于法律解释具有重要的关联。
就此而言,法律解释必然始于文义的确立。
在语义解释中,主要是通过确立“文义”(derWortsinn 以阐述法律的内容。
因此,语义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义”的限制。
由于语言的本土性,因而对同一个法律问题在不同的语言中采用的解决方法是有所区别的。
最为典型的是关于窃电行为的处理。
传统盗窃罪的客体均是财物,对窃电行为能否以盗窃罪论处,关键问题在于:能否把电能解释为财物?对此,法国法院的判决明确地认为:“电是一种可以占有的动产物品。
”而德国帝国法院对于窃电是否构成盗窃罪,则持否定的观点。
德国学者Baumann认为,对于德国刑法第242条中的“物”的概念,不可以作一个宽到可以包含电能的解释。
换言之,他认为以大众对于德文语词“Sache”日常使用来说,如果要说“Sache”包括电,会是一个相当罕见的用法。
如果当初帝国法院将电视为一种物质标的,那么现在物的概念将会模糊到漫无边际的地步。
因此,德国刑法典对窃电行为作了专门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确如萨维尼所言,是民族的,正如同语言。
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本身就是语言。
因此,语义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所采用语言的掣肘。
在逻辑解释的视域中,刑法又是一种逻辑现象。
因此,只有借助于逻辑推理的方法,才能明了刑法条文的含义。
这里主要涉及各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此作为对刑法进行正确解释的根据。
例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汇总(考前必看)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汇总(考前必看)](https://img.taocdn.com/s3/m/04a506bb8bd63186bcebbcdb.png)
2020年法考第二编法理学新考点第一章法的本体(静态分析) 1【知识点】法的概念的争议围绕着三个要素,核心是内容的正确性:(1)内容的正确性:强调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符合道德。
(2)权威性制定:强调法和国家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由国家制定。
(3)法的实效:强调法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认为法律应当具有实际的社会效果。
2【知识点】围绕法和道德之间的关系,一般区分出两大法学流派:(1)法实证主义:认为,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和道德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即法律应当符合道德的要求。
3●【知识点】传统自然法学强调法的内容的正确性是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也即恶法非法。
3●【知识点】法实证主义只要求权威性制定和法的实效两个要素,围绕这两个定义要素的不同组合,可以分为两个主要流派:(1)分析主义法学:代表人物奥斯丁、哈特,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
主张“恶法亦法”。
(2)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
4【知识点】法的特征(1)规范性: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
①法的调整对象不是人本身,而是人们的行为。
②法律是社会规范,调整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社会关系。
(法律不是技术规范,技术规范主要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①法形成于国家的立法机关,因此,法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区别于其他人为形成的社会规范如宗教、政策等的关键区别。
②法经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形成,这是区别于道德、习惯等自发演进生成的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3)普遍性: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①普遍有效性,即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或约束力,即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的效力。
【例如,判决书只能针对特定主体适用,因此不是法律】●②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法律不可以强人所难,其内容应当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
刑法解释方法及位阶关系(一)
![刑法解释方法及位阶关系(一)](https://img.taocdn.com/s3/m/9b87414958fafab069dc02c5.png)
刑法解释方法及位阶关系(一)刑法解释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在罪刑法定的原则制约下,除类推解释被禁止以外,其他解释方法都是可以采用的。
这里所谓其他解释方法通常有以下四种:语义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和体系解释。
在语义解释的视域中,刑法是一种语言现象,因而应当从语义上揭示法律的意蕴。
无疑,语义解释是最基本的刑法解释方法。
在成文法之下,法律是以语言为载体的,刑法也不例外。
由于法律解释是以一定的法律文本为客体的,因而法律文本的语言特征对于法律解释具有重要的关联。
就此而言,法律解释必然始于文义的确立。
在语义解释中,主要是通过确立“文义”(derWortsinn 以阐述法律的内容。
因此,语义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文义”的限制。
由于语言的本土性,因而对同一个法律问题在不同的语言中采用的解决方法是有所区别的。
最为典型的是关于窃电行为的处理。
传统盗窃罪的客体均是财物,对窃电行为能否以盗窃罪论处,关键问题在于:能否把电能解释为财物?对此,法国法院的判决明确地认为:“电是一种可以占有的动产物品。
”而德国帝国法院对于窃电是否构成盗窃罪,则持否定的观点。
德国学者Baumann认为,对于德国刑法第242条中的“物”的概念,不可以作一个宽到可以包含电能的解释。
换言之,他认为以大众对于德文语词“Sache”日常使用来说,如果要说“Sache”包括电,会是一个相当罕见的用法。
如果当初帝国法院将电视为一种物质标的,那么现在物的概念将会模糊到漫无边际的地步。
因此,德国刑法典对窃电行为作了专门规定。
由此可见,法律确如萨维尼所言,是民族的,正如同语言。
在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本身就是语言。
因此,语义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法律所采用语言的掣肘。
在逻辑解释的视域中,刑法又是一种逻辑现象。
因此,只有借助于逻辑推理的方法,才能明了刑法条文的含义。
这里主要涉及各条文之间的逻辑关系,以此作为对刑法进行正确解释的根据。
例如,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法理学填空题 题目最终
![法理学填空题 题目最终](https://img.taocdn.com/s3/m/c3cecc972cc58bd63186bdff.png)
法理学填空题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概念的争议1、法律实证主义与非实证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
2、持法律实证主义观点的流派中,认为法的定义要素以权威性制定为主,社会实效为辅的流派是;认为法的定义要素以社会实效为主,权威性制定为辅的流派是。
3、古典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以为定义要素;第三条道路认为法以、、为定义要素。
二、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看法1、马克思主义认为法律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其次反映为法的;最终体现为法的。
2、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不是在法律,而只是在法律。
法的本质存在于之中。
三、国法1、国法指的是;包括、、、。
四、法的特征1、法的特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法是调整的社会规范。
社会规范调整的是之间的关系,自然规律调整的是之间的关系,技术规范调整的是之间的关系;(2)法是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的社会规范。
认可的方式有两种,①明示认可:认可习惯的效力,具有普遍约束力;②默示认可:认可习惯的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3)法是具有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法律是以为后盾,通过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6)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
五、法的作用1、法的作用可以分为作用与作用。
作用是指法律对于个体行为人的影响;作用是指法律对社会整体的影响。
2、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方面:(1)指引作用:具体有两种指引,①指引,即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②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后者又可分为指引与指引。
(2)评价作用:针对对象是;以为判断标准,因此判断结果为合法或违法。
(3)教育作用:针对对象是。
(4)作用:即凭借法律的存在,可以预先估计到人们相互之间会作出何种行为。
(5)作用:即法可以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强制人们遵守法律。
3、法的作用具有,其必然受到自身条件、其他社会规范、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第二节法的价值1、法的价值包括、和。
其中是法的基本价值,是法的最高价值。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法理学汇总真题1 (1)
![法律职业资格司法考试法理学汇总真题1 (1)](https://img.taocdn.com/s3/m/37426c5da32d7375a41780ca.png)
司法考试法理学汇总真题1(总分:336.00,做题时间:21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1,分数:61.00)1.(2009年) 2007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提出“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有关“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宪法法律至上”是指宪法和法律在效力上地位相同,都具有最高效力B.“宪法法律至上”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思想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转变√D..“宪法法律至上”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原则,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对“宪法法律至上”的理解。
选项A错误。
宪法法律之上并不否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选项B错误。
坚持“三个至上:必须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方面,必须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各个领域,必须落实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各个环节和全部工作之中。
所以,说”仅仅强调实现法律效果“是不准确的,法律效果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另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
选项C正确。
“三个至上”的提出,标着着党在思想认识上完成了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
选项D错误。
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该原则。
2.(2009年)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分数:1.00)A.马克思主义的人民主权思想B.马克思主义有关法的本质和作用的思想C.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D.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解析: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选项D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不属于理论渊源。
3.(2009年)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分数:1.00)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本质区别,它与后者之间不存在继承关系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以马克思主义的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础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价值指引√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身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体系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de724c9533d4b14e84246844.png)
法理学知识点总结之法律解释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一)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1.法律解释的含义。
(1)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在法律运用或实施过程中对表达法律的语言的意义的揭示、说明和选择。
(2)法律解释必须遵循解释的循环原理。
循环原理是指对整体的理解和把握需要建立在理解其组成部分的基础之上,而对于部门的理解和把握又只能建立在对整体的理解的基础上。
2.法律解释的特征。
(1)法律解释的对象具有制度性。
法律解释的对象是能够作为裁判案件大前提来源的文本和资料,主要是制定法、习惯等,除了习惯,其它对象都是制度性行为的结果。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首先法律解释是由有待处理的案件所引起的。
其次法律解释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
(3)法律解释具有实践性和目的性。
法律解释是一个评判的过程,具有强烈的目的性。
依据法律规范评价个别案件,就成为贯彻法律意图的主要过程。
尤其是在出现疑难案件时,更需要法官创造性地依据法律的基本目的,对案件做出恰当地衡量。
(二)法律解释的种类二、法律解释的方法与位阶(一)法律解释的方法1.文义解释。
(1)也叫作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这种方法要求解释者必须对语言使用方式或规则的有效性进行证成。
(2)文义解释的特点是将解释的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
2.立法者的目的解释。
(1)又称为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揭示某个法律规定的含义,或者说将对某个法律规定的解释建立在参与立法的人的意志或立法资料的基础之上。
(2)这种解释方法要求解释者对立法的目的或意图进行证成,而要完成这个任务,解释者必须以一定的立法资料如会议记录、委员会的报告等为依据。
法理学口诀
![法理学口诀](https://img.taocdn.com/s3/m/65e5ccd3bcd126fff6050b5e.png)
法理学法的本体法的概念法德分离实证义,分析权威奥哈凯,实效社会现实具,非实德联正确必,结合超越阿列西。
法的本质法的本质学说多,神意最早内规则,命令不同主权者,正义苏士善良术,判决法官能预测,人民意志法卢梭,自由意志找黑格。
阶级本质马克思,社会物质定统治,统治阶级国家性,最终物质制约性。
法的特征:规意普来权强诉,规是普遍约束力。
法的作用:法的作用交互独,直表权行本社力。
规范作用,指引自己评他人,教育普通和示警,预测相互安排己,强制制裁违法者。
社会作用法目终,阶级统治管公共。
法律具有局限性,自身社会他环境。
法的价值:人的需要价值础,实然应然都满足。
价值的种类:价值种类分四区,形式基础是秩序,自由最高价标准,控制社会通控利,基标评体推正义。
价值冲突及解决:价值位阶自正序,个案平衡特主体,利大害小用比例。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三要素,条件行为与后果,行分义务和授权,应为勿为和可为,应当禁止和可以;后果肯否定,。
规则条文之内容,条文规则表现形.授权可以义务并,命令必须禁不应,确定多数委另行,准用适用他法定,强行民事任意性。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多,公理法理和国策,基具实程都包括。
规则原则有区别,内容具体与个别,范围微观与宏观,方式全无与均可。
规则与原则的适用:一情一行是规则,不可分解实原则,一般情况用规则,穷尽规则方原则,个案正义才可舍,理由更强才适合。
法律概念:基本概念法独特,时空人事不同涉。
权利与义务:权利法定国保认,保利义关自主允,义务强履属应然,权一义二性区分,主体对世与对人,总量相等不可分。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律行章地自单,渊源还包国条惯。
法律人大常委算,行规文件命决全,名称条例规定办,地方法规规则添。
深圳市府四常大,经济特区范文件。
国际条约缔结院,常决席批无适惯。
渊源的效力冲突:渊源冲突有规则,宪律行章效力缩。
全国特别新实体,国际省章高市级。
新一旧特制定管,法律都由常委判。
部章地章国务院,自治单行经变通,特区自区优适用。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单选题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单选题](https://img.taocdn.com/s3/m/849195db0b4c2e3f5627637e.png)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年真题(法理学)单选题6.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
”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6题)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答案】C【考点】对法律格言的理解【解析】相关法律格言涵义阐释的题目,的做题方法是采取排除法。
选项A,权利不因为是否知道法律而受到影响。
选项B,权利仅仅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好比冰山一角。
选项D,权利和法律显然不能等同。
再分析选项C,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对应的是实然和应然。
首先是法律赋予了某项权利,其次是在现实中行使某项权利。
7.张女穿行马路时遇车祸,致两颗门牙缺失。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认定司机负全责。
张女因无法与肇事司机达成赔偿协议,遂提起民事诉讼,认为司机虽赔偿3,000元安装假牙,但假牙影响接吻,故司机还应就她的“接吻权”受到损害予以赔偿。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准确的?()(2021年卷一单选第7题)A.张女与司机不存有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B.张女主张的“接吻权”属于法定权利C.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D.司机赔偿3,,000元是绝对义务的承担方式【答案】C【考点】法律事实、法定权利、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绝对义务【解析】综观本题,能够首先排除选项B,然后通过对三个概念的把握,逐一分析其他选项。
选项A,张女和司机之间因为司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法律关系,所以,二人之间是存有产生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的。
选项C,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一般情况下,针对一般对象发布的能够反复适用和普遍适用的抽象的法律文件。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在特定情况下,针对特定对象发布的一次性适用的具体的法律文件。
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3篇)
![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d72fb8980c758f5f61fb7360b4c2e3f5627255a.png)
第1篇一、引言法理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学科,对于理解法律的本质、功能、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理学的研究中,价值位阶问题是一个核心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分析不同价值之间的关系,以期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
二、法理学价值位阶的概念法理学价值位阶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法理学所关注的价值观念及其相互关系所形成的层次结构。
这种层次结构反映了法理学对法律现象、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
法理学价值位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平等、效率等价值观念。
2. 法律制度价值:包括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律程序等价值观念。
3. 法律思想价值:包括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等价值观念。
三、法理学价值位阶顺序1. 法律价值(1)正义:正义是法理学价值位阶的核心,是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根本保障。
正义强调法律的公平、公正、合理,要求法律在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矛盾和纠纷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由:自由是法律价值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个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自由既包括个人自由,也包括社会自由。
(3)平等:平等是法律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4)效率:效率是法律价值的重要体现,是指法律在实现正义、自由、平等的基础上,以最小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达到法律目的。
2. 法律制度价值(1)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基础,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法律制度的核心,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国家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3)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法律制度的重要保障,是指国家机关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保证法律公正、公平、公开地实施。
3. 法律思想价值(1)法律观念:法律观念是法律思想的基础,是指人们对法律本质、功能、价值等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法理学知识点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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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知识点框架图政治性基本特征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党的事业至上本质属性人民利益至上基本理论(“三个至上”)宪法法律至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理论渊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一、社会主义实践基础法治地位和作用理念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本质要求:执法为民基本内容价值追求:公平正义重要使命:服务大局根本保证:党的领导健全完善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治统一、体系完备)基本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注意重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其他马克思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1法的概念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的作用社会作用2法的局限性3种类:秩序自由正义二、法的价值价值位阶原则法的本体法的价值冲突及解决:个案平衡原则比例原则逻辑结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4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分类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法的要素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5: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法律原则种类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分类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权利与义务结构上数量上两者的关系6产生发展上价值上1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首先法的本质表现为法的正式性;其次,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2法的社会作用:涉及三个领域和两个方向。
①三个领域即社会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思想文化生活领域;②两个方向即政治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3法的局限性的体现:①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②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③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④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能力的局限。
法理学所有名词解释 Microsoft Word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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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所的名词解释1、法学的专业分析方法:也就是法学的特定研究方法,法学本身的研究方法,它解决法学的专业路向问题和各种具体的专业问题,因而也是法学体系中的关键问题。
2、法理学:通常指研究法的基本问题、一般问题和共通性问题的专门学问,即作为法学体系中的一门分枝学科的专门学问。
3、法:法是为社会主体提供行为的标准,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体现执政意志并最终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和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4、法律原则:是指称法中所存在的,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那些综合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价值准则。
5、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主体对社会客体的关系和这种关系中可以满足或影响社会主体需要的属性和潜能。
6、正义:就是对主体精神和行为都给以调整的,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体现应然性的,以诸多美德为主要内容的,规格和境界最高的伦理规范。
7、法律正义:是一种正义,但不是一般的正义,而是基本正义,是以形成的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有形正义,兼有理性强制和国家强制双重强制属性的正义。
8、法的功能:是法固有的可以对社会生活有影响的功用和性能。
9、法的调整功能:是法具有的以法律形式来规范社会关系和功用和性能,是法最基本的功能,法的其他功能一般都以调整功能为基础。
10、法的保障功能:是法这个事物具有的对一定社会主体和利益和一定社会关系给以保护屏障的功用和性能。
11、法系:主要是根据法的历史传统和法和源流关系的差异,以法的内容和形式上的某些接特点,对各国和地区的法所作的分类。
12、民法法系:是以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不(法国民法典)为传统而发展起来世界各国和地区法的总称,13、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特别是以普通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起来各国和地区法的统称。
14、法的继承:是指不同的时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制度的继受和延续。
15、法的移植:是指在不同的空间条件下,法律文化和制度的相互吸纳和融合。
法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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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理
1.【法的概念的争议】关于法的的概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的概念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不同回答上。
B.实证主义在定义法的时候主要考虑两个要素:社会实效和权威性的制定,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社会实效优先。
A.法律规则具有规范性而法律原则不具有规范性
B.法律规则对于特定案件要么适用要么不适用
C.法律原则的规定是具体而明确的
D.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都是法的要素
【答案】AC
【提示】
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
内容 法律规则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的共性,目的是防止或削弱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其内容明确而又具体,最大限度的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法律原则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他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它只对行为或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为法官的自由裁量留下了一定的余地
司法判例制度的一个重要职能是统一法律的解释,并限制法官个人在判案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处于第一线的法官普遍体会到判例制度的必要性,因而无论在理论上是否符合特定国家的宪法架构,“判例制度”都是所有法治国家必须面对的现实,因为它反映了法治的必然需求。
9.【对司法解释的监督】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列哪些监督司法解释的行动是合法的?
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法的概念的唯一定义要素,以传统的自然法理论为代表,
以三要素同时作为法的定义的要素,如阿列克西。
2.【法的特征】关于法律的特征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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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法理学真题及答案1.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规定的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情形B. 是关于法律解释方法位阶的规定C. 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D. 是体现司法公正原则的规定【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责任自负是现代法律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也有例外,比如公平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为他人的侵害行为承担补偿责任,因此是责任自负原则的例外。
选项B错误。
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题干与法律解释方法及其位阶无关,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选项C正确。
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
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
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的具体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内容本身已明确肯定,属于确定性规则。
选项D错误。
本法条的公平责任是立法公正的体现,不是司法公正。
2. 新郎经过紧张筹备准备迎娶新娘。
婚礼当天迎亲车队到达时,新娘却已飞往国外,由其家人转告将另嫁他人,离婚手续随后办理。
此事对新郎造成严重伤害。
法院认为,新娘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侮辱了新郎人格尊严,判决新娘赔偿新郎财产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 由于缺乏可供适用的法律规则,法官可依民法基本原则裁判案件B. 本案法官运用了演绎推理C. 确认案件事实是法官进行推理的前提条件D. 只有依据法律原则裁判的情形,法官才需提供裁判理由【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法理学 法律解释
![法理学 法律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7b187619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93.png)
法律解释一、法律解释的概念二、法律解释的分类三、法律解释的原则四、法律解释的方法一、法律解释的概念是指通过对法律、法规等法律文件条文、概念、术语的说明,揭示其中所表达的立法者的意志和法的精神,进一步明确法定权利和义务或补充现行法律规定不足的一种国家活动。
()法律解释的功能(或意义)1.是法律适用的必要前提2.是克服实定法僵化的有效途径3.是完善法律的有效ぼ段(二)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是由法律调整的特殊性及其运作的规律所决定的。
(1)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2)立法的滞后性与法律漏洞的存在。
(3)法律规范的冲突。
(4)法律价值的隐藏。
二、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定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正式解释,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权,对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所进行的解释。
法定解释与被解释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立法解释:是指依法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法规所进行的解释它包括: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进行的解释;②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行政法规、规章所进行的解释;③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所进行的解释,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对其制定的规章所进行的解释。
【案例解析】立法解释的提请主体,(1)根据《立法法》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立法解释要求的主体有:“一府”(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两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委”(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人大常委会);(2)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定,有向国务院提出立法解释要求的主体有:国务院各部门、省级政府行政解释行政解释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对有关法律、法规如何具体应用问题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①审判解释,即最高人民法院对属于审判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②检察解释,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属于检察工作中的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③审判、检察联合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具体应用法律的共同性问题所做的联合解释。
法理学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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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法理学真题一、单选题9. 法律格言说:"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关于该法律格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每个人在法律面前事实上是平等的B. 在任何时代和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C. 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D.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的是法的普遍性。
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
法的平等是一种规范上的平等,不是事实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禁止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不是禁止任何差别对待。
选项A错误。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都平等对待与平等保护,并不能直接导致事实上的平等。
该项对格言进行了字面上的理解,是错误的。
选项B错误。
并非在任何时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都是一项基本法律原则。
选项C错误。
法律不是万能的,存在其局限性,仅凭法律是无法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的。
"一切"过于绝对。
选项D正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意味着均等,平等原则并不禁止在立法上作出合理区别的规定,以形式上的不平等去促进实质上的平等。
10. 关于法的规范作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陈法官依据诉讼法规定主动申请回避,体现了法的教育作用B. 法院判决王某行为构成盗窃罪,体现了法的指引作用C. 林某参加法律培训后开始重视所经营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反映了法的保护自由价值的作用D. 王某因散布谣言被罚款300元,体现了法的强制作用【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法的规范作用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也就是说,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它涉及的对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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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doc 10页)目录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2010年司法考试:如何应对“三阶层犯罪论体系”2010年司法考试:履行抗辩权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中提单与倒签提单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转化犯重点讲解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证据的分类和种类2010年司法考试:《法理学》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1、在具体的情景下按照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对同一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可能会得出完全不同的解释结果,这种结果的出现导致了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及其配套教材刑法部分发生了很大变动,特别是总则犯罪论的体论有了重大变化,即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以取代我国传统的四要件论,其中,甚至有的章节名称不少考生感到陌生、新奇,这让我们如何应对?二、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大致内容简介其实,在刑法理论界,关于改革犯罪构成要件系统的研究十几年前早已经有之。
当前世界,犯罪论体系主要有三种代表性的模式:大陆法系的递进式犯罪论体系;英美法系的双层次犯罪论体系;前苏联、我国大陆地区的闭合式犯罪构成理论。
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体系,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三个具有递进式逻辑结构的要件构成。
这种递进式的犯罪论体系,体现在具体犯罪的认定上,要求采取排除法。
构成要件的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之间,应环环相扣、层层递进。
具体而言,在将某一行为认定为犯罪时,必须进行三次评价:构成要件该当性为事实评价,为犯罪成立提供行为事实的基础;违法性是法律评价,排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阻却事由;有责性是主观评价,为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主观根据。
这三个要件,形成一个过滤机制:只要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原则上就可以推定构成犯罪,但属于违法阻却事由的除外;存在违法性,原则上就可以推定行为人有责任,但行为人行为时无责任能力、或者无罪过事件、或者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除外。
简单地说,在认定犯罪时,这种递进式的犯罪论体系要求必须坚持先外部(行为表象)、再内部,先客观、再主观,先一般、再具体,先事实、再法律的顺序。
首先,判断是否存在《刑法》分则具体罪状所规定的行为、后果;其次,再分析是否因存在违法阻却事由而排除犯罪的成立;最后,再分析行为人是否具备责任年龄和责任能力、主观上是否具备犯罪的故意或过失、是否欠缺期待可能性等。
根据这种犯罪论体系,犯罪其实就是形式上符合罪状、实质上侵害法益并明显可以归咎于个人的行为。
三、作为考生如何应对09年司考大纲及官方教材关于犯罪论体系的变革,主要目的还是意图在刑法学界刮起一股新风,中青年刑法学者强势占据并试图引导刑法理论界的话语权。
对广大司考考生而言,这种变化是形式大于实质,可谓新瓶装旧酒、换汤不换药,主要知识点并无变化,只不过放在不同的章节罢了,大家完全不必过于惊慌,更不必视为洪水猛兽,以为自己以前所学白费了,你当然仍可以按照传统的四要件论学习、分析案例。
还是引述司法部官方教材的表述来说明此问题更权威:“需要说明的是,本书虽然三阶层体系展开论述,但丝毫不会增加考生负担。
一方面,考试的具体范围(即知识点)仍然与上一年相同;另一方面,有关犯罪论体系本身的问题不会作为考试内容。
换言之,考生只需关注三阶层体系内的知识点,而不必关注三阶层体系本身”。
总之,刑法的知识点是没有变的,掌握好基本知识点在司法考试中才是最重要的。
司法考试之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17种情况总结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17种情况总结交通事故案件,达60%以上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是由肇事司机、肇事车辆所有人、肇事司机所在单位等主体对各自是否承担连带责任不了解引发的。
那么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主体有哪些?下面结合办案的总结和司法考试相关规定,汇总如下: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1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
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1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2010年司法考试:履行抗辩权司法考试中履行抗辩权是考试经常会出现的考点,也是考试容易出错的考点。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依法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1、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的,推定为同时履行(不履行主给付义务或不履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导致一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阻却他他方请求权,但不消灭请求权,也无请求他方先为给付的效力2、先履行抗辩权:合同约定或法律明文规定有先后顺序双方债务均届期满阻却他放请求权3、不安抗辩权:只存在于双务合同中及时通知,对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的,即恢复履行解除合同前有合理期限负责证明对方(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中提单与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在签单的时间上都存在实际签单时间和信用证载明时间不一致的情形,这是他们相似之处,但是倒签提单是装船时间迟延于信用证上的日期,为了单证一致而通过出具保函的方式要求承运人开具与信用证所载日期一致的提单。
这里的重点是在实际装船时间迟于信用证所载明的日期。
而预借提单恰恰相反,是货物已经装船,此时承运人开具装船日期要早于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船日期,为了保证单证一致,而要求承运人开具与信用证规定时间相符的提单。
这里的重点在于实际装船时间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时间。
此外,无论是倒签提单还是预借提单都是欺诈性行为,承运人需要对此承担责任。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转化犯重点讲解转化犯是指实施一个较轻之罪,由于连带的行为又触犯了另一较重之罪,法律规定较重的罪论处的情形。
1、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则使非法拘禁行为转化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行为,参见第238条第2款规定。
注意必须是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否则属于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2、收买被拐买的妇女、儿童罪—→拐买妇女、儿童罪(转化的条件是收买后又出卖,第241条第5款)3、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则由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4、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条件是在实施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参见247条)5、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条件是在实施虐待被监管人罪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参见248条)6、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盗窃罪(条件是当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从中窃取财物时。
见253条第2款)7、抢夺罪—→抢劫罪(携带凶器抢夺的,根据司法解释,“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行为人随身携带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以外的其他器械抢夺,但有证据证明该器械确实不是为了实施犯罪准备的,不以抢劫罪定罪;行为人将随身携带凶器有意加以显示、能为被害人察觉到的,直接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适用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