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湘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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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6•【字号】湘政办发[2004]38号•【施行日期】200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六日湖南省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组建省经济委员会(简称省经委),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省经委是负责调节全省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
一、主要职责(一)围绕推进全省工业化进程和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各种经济成分、各种规模类型的工业企业。
(二)负责全省工交系统日常经济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交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省工交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提出工交系统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
(四)负责对相关经济法律法规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工交领域的经济法规、规章,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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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6•【字号】湘政办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26日湖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安排为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社会资本办医、医疗卫生信息化、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药品物资储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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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 《药品管理法》4. 《医疗废物管理办法》5.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等,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组织体系1. 领导小组:成立药品物资储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药品物资储备应急工作。
2. 工作机构:设立药品物资储备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药品物资储备应急工作。
五、储备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预防为主,将药品物资储备工作贯穿于日常医疗卫生工作中。
2. 全面覆盖,重点保障:全面覆盖各类药品和物资,重点保障急需、短缺药品和物资。
3. 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储备药品和物资结构合理,数量充足,能够满足应急需求。
4. 动态调整,及时更新:根据疫情发展和需求变化,动态调整储备药品和物资的种类、数量。
六、储备内容1. 药品储备:包括抗病毒药品、抗生素、抗感染药品、退热药品、止咳药品、抗过敏药品等。
2. 医疗器械储备:包括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消毒液、体温计、血压计等。
3. 其他物资储备:包括医疗废物袋、医疗废物容器、药品运输车辆等。
七、储备措施1. 制定储备计划:根据疫情预测、需求分析等因素,制定药品物资储备计划。
2. 建立储备基地:设立药品物资储备基地,配备专用仓库、运输车辆等设施。
3. 加强采购管理:严格按照采购程序,确保药品和物资的质量、价格和供应。
4. 定期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储备药品和物资的质量、数量,确保其在有效期内。
5. 信息化管理:建立药品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动态更新。
八、应急响应1. 信息报告: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湖南省财政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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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财教[2007]18号
62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湘财教[2007]62号
63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财农税字[2000]14号
32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收征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2]14号
33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农业税收征收经费上划基数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2]15号
3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农税[2004]6号
35
关于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及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建[200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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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退耕还林粮食补助办法的通知
湘财建[2004]36号
91
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
湘财建[2004]41号
92
关于印发《湖南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建[2004]46号
湘国资行字[1996]25号
14
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省建设委员会、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湘国资行字[1997]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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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建设委员会、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机动车辆和公有房产处置审批、过户手续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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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预案湖南省应急预案一、引言湖南省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应急管理方案和措施。
本文档旨在介绍湖南省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以确保公众和相关部门对灾害应对措施有所了解,能够快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基本原则湖南省应急预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突出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第一位。
2. 综合施策,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合作。
3. 突发事件应对需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4. 注重预防和攻坚克难,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5. 加强信息共享和舆情引导,保障社会稳定。
三、组织架构湖南省应急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如下:```省应急管理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事件响应小组├──协调部门一├──协调部门二├──突发事件应对专家组├──物资调配组├──宣传教育组└──定点医院```四、预警机制湖南省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预警机制,包括气象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公共卫生预警等多个方面。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气象预警:定期发布天气预警信息,包括暴雨、暴雪、台风、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以及重要农田灌溉、森林防火等方面的预警信息。
2. 地质灾害预警:监测和预测地震、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 公共卫生预警:监测和预测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五、应急处置流程1. 接报和启动:应急管理厅接到灾害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指挥调度中心,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专家组。
2. 评估和调度:指挥调度中心根据灾情评估,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并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进行灾害处置。
3. 紧急救援:根据灾害类型和规模,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包括搜救被困人员、转移受灾群众、抢险救灾等。
4. 救援物资调配:根据灾情和需求,调配救援物资,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送达受灾地区。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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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8•【字号】湘经医药食品[2006]383号•【施行日期】2006.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湘经医药食品〔2006〕38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二○○六年十一月八日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标准3.2 分级响应程序3.3 响应措施3.4 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4.评估与恢复5.附则5.1 预案管理与更新5.2 预案解释部门5.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作用,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1)科学预测,常备不懈。
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应急准备。
(2)统一政令,分级管理。
按照中央统一政策规划、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州两级医药储备。
(3)依法规范,有偿调用。
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相关医药储备企业,应做到反应迅速、及时调运,按规定回收货款。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设立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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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粮食管理【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8]2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8.04.04【实施日期】2018.04.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23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4日湖南省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监测预警3.1 监测预警系统3.2 信息报告4.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处置措施4.4 信息发布4.5 响应调整与终止5.善后工作5.1 总结评估5.2 应急经费和清算5.3 应急补偿、补助和抚恤5.4 应急能力恢复6.应急保障6.1 粮食应急储备6.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6.3 粮食主渠道保障6.4 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6.5 通信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和演练7.2 责任追究8.附则8.1 名词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制定与实施1.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全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有效监测和控制省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储存、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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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2.09.26•【字号】湘粮办物〔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湘粮办物〔2022〕29号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救灾物资、省级防汛抗旱物资、省级食糖储备管理,经省局研究,决定印发《湖南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省级食糖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南省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2.《湖南省省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3.《湖南省省级食糖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2022年9月26日附件1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提升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储备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账实相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法》《中央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救灾物资,是指省级财政资金采购,或者由上级部门调拨,已划转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理,用于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安排受灾人员的生活类救助物资。
第三条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按照“职责分工、专项管理”的原则,主要储备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基地(省备灾减灾中心长沙基地)。
省级救灾物资实行无偿使用,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向受灾群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的管理职责:(一)制定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二)定期检查省级救灾物资的保管、储备情况;(三)监督省备灾减灾中心按规定管理、使用储备管理费,定期检查储备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四)负责省级救灾物资的调用管理;(五)协调省应急管理厅完成省级救灾物资的轮换更新;(六)协助省应急管理厅完成省级救灾物资的报废工作;(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物资与能源储备处具体行使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业务管理职责。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煤储备及储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煤储备及储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2d686c63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c2.png)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煤储备及储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湘经信能源〔2014〕275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湖南省电煤储备及储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湘经信能源〔2014〕275号各电煤储备承储企业:为规范和推进我省电煤储备工作,提高全省电煤供应的保障能力。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湖南省电煤储备及储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按照《湖南省电煤储备及储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电煤储备管理工作,努力做到电煤储备任务完成好、规范标准高、资金管理严、保障能力强,为切实缓解我省煤炭季节性供应矛盾,保障全省电煤稳定供应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湖南省电煤储备及储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4年6月13日附件湖南省电煤储备及储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缓解我省煤炭供应季节性紧张矛盾,提高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情况下的全省电力供应保障能力,确保全省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996号)和省政府2009年第42次常务会会议纪要的有关精神以及近年来电煤储备工作经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南省电煤储备是指湖南省政府委托省网统调主力火电企业和煤炭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在电力迎峰度夏和迎峰度冬之前储备的,在我省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或电煤供应紧张情况下,有可能影响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时,确保电力运行所需的煤炭储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储备补助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能源保障工作的资金。
应急药品储备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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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药品供应不足的问题,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传染病爆发、群体外伤、火灾、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等灾害性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药品储备领导小组(1)组长:由医院院长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药品储备工作。
(2)副组长:由药剂科主任担任,负责具体实施应急药品储备工作。
(3)成员:由药剂科、药库、药房、采购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2. 应急药品储备工作小组(1)组长:由药剂科副主任担任,负责应急药品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2)成员:由药库保管员、药品采购员、药房负责人等组成。
四、应急药品储备原则1. 预防为主,确保供应。
2. 以常用药品为主,兼顾罕见病、特殊病种药品。
3. 优先储备急救药品、抢救药品和必需的基本药品。
4. 定期检查、更新库存,确保药品质量。
五、应急药品储备措施1. 药库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药品,包括:(1)急救药品:如止血药、止痛药、抗过敏药等。
(2)抢救药品:如心肺复苏药、抗休克药、抗病毒药等。
(3)基本药品:如退烧药、消炎药、感冒药等。
2. 药剂科专人负责应急药品的管理,包括:(1)建立应急药品储备台账,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信息。
(2)定期检查库存,确保药品质量。
(3)及时更新库存,补充过期或失效的药品。
3. 库存供应不足时,采取以下措施:(1)正常工作时间:由药库紧急采购,保证供应。
(2)非正常工作时间:由药房值班人员报告科主任或药库联系医药公司紧急送货。
(3)医药公司缺货时,由药剂科主任和/或药库联系其他医疗机构调剂,行政总值班解决交通工具。
六、应急药品储备工作流程1. 药剂科制定应急药品储备计划,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 药库根据计划采购应急药品,并做好入库、出库记录。
3. 药房负责应急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4. 定期组织应急药品储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发[2006]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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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发[2006]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4年12月20日印发的《湖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湘政发[2004]29号)同时废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八日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分类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应急预案体系2 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2.2 办事机构2.2 工作机构2.4 市州、县市区机构2.5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测与预警3.2 应急处置3.3 恢复与重建3.4 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 人力资源4.2 财力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基本生活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交通运输保障4.7 治安维护4.8 人员防护4.9 通信保障4.10 公共设施4.11 科技支撑5 监督管理5.1 预案演练5.2 宣教和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 预案管理1 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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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5•【字号】湘政办发[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6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十一月十五日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3 专家委员会2.4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2.5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3 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3.1 监测预警3.2 事故报告3.3 事故评估4 应急响应4.1 事故分级4.2 分级响应4.3 应急响应措施4.4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4.5 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5.2 赔偿与补偿5.3 保险理赔5.4 总结评估6 应急保障6.1 信息保障6.2 医疗保障6.3 人员及技术保障6.4 物资与经费保障6.5 社会动员保障7 监督管理7.1 预案演练7.2 宣教培训7.3 奖惩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名词解释和说明8.3 施行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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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13〕2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健全社会公共应急体系,提高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按照服务全省“四化两型”建设的总体要求,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到五年时间,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社会综合应急体系,明显增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与应急响应、处置与应急救援、评估与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能力,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三)加强应急组织体系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制,统一指挥协调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办事机制,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
有关职能部门要健全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制,根据需要明确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应急设备。
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应将应急管理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人员。
湖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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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4〕32号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为规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3〕61号),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计生委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公安厅2014年12月16日附件湖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9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3〕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是指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急重危伤病且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费用补助的专项基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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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6〕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体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精神,切实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明确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应急管理工作,建成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法规和政策措施,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湖南省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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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应急预案一、引言湖南省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的省份,面临着多种自然和人为灾害的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湖南省制定了应急预案,旨在规范和协调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应急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湖南省的应急预案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能力:通过科学、高效的应急预案,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处置和救援能力。
2.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的伤害:通过加强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建设,及时预警和疏散,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伤害。
3.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应急预案,及时、科学地组织和指导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的救援工作,保障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三、应急预案的组成湖南省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1. 预案编制的原则和基本流程预案编制的原则主要包括统一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
预案编制的基本流程包括问题调研与分析、预案编写与审批、预案实施与演练等环节。
2. 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分类和等级划分根据突发事件和灾害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以便实施相应的救援和处置措施。
3.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确保应急工作的协调和高效进行。
4. 应急资源和装备的储备和调配建立应急资源和装备的储备制度,制定合理的调配方案,以确保在突发事件和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投入救援和处置工作中。
5. 应急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的应急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灾害预警和相关信息,引导人民群众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6. 应急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预案的实施湖南省的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突发事件和灾害的预防和预测:加强天气和地质等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提前预测和预警,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依据。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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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市场管理【发文字号】湘经信消费品[2017]16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3.16【实施日期】2017.03.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湘经信消费品〔2017〕16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湖南省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3.监测预警3.1 信息监测3.2 预警报告4.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应急响应行动4.3 应急终止5.善后工作5.1 总结评估5.2 善后处置6.应急保障6.1 物资保障6.2 经费保障6.3 交通运输保障6.4 市场秩序保障6.5 通信保障7.监督管理7.1 宣传、培训与演练7.2 责任追究7.3 监督检查8.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制定与实施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的食盐市场供应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各类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确保居民生活用盐供给,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食盐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省内食盐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社会公众大量集中抢购、食盐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食盐市场急剧波动等状况。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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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通
知
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政报》
【年(卷),期】2007(000)007
【摘要】<正>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二00六年十一月八日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目录总则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应急指挥体系及
【总页数】3页(P16-18)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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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医药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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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医药储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12.02•【字号】湘政发[1997]40号•【施行日期】1997.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医药储备工作的通知(湘政发〔1997〕40号1997年12月2日)各地区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医药储备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建立医药储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从1997年起,国家对医药储备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即在中央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下,改变自七十年代初形成的单一中央医药储备模式,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医药储备制度。
过去,我省依靠医药企业储备和国家调拨、支援等办法,基本保证了我省灾情、疫情和突发事故对药械的需要。
随着我省医药企业逐步走向市场,用于救灾防疫和突发事故的储备药械相对减少,救急水平有所下降,加之我省自然灾害频繁,突发事故时有发生,储备药械已很难保证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等紧急需要。
建立地方医药储备制度,既有利于壮大国家医药储备规模,又能提高我省医药储备能力和管理工作水平,保证我省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后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
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协调一致,切实有效地开展建立地方医药储备工作。
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我省医药储备制度的顺利建立和实施,省人民政府成立湖南省医药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周伯华任组长,谭仲池任副组长,陈学军、王啸云、江永波、徐联初、张明久、彭涛、杨明波、陈新元、龚安琪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医药管理局办公,由龚安琪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认真落实医药储备资金,确保适当的储备规模根据近年我省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紧急调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实际情况,全省省级医药储备资金规模为3000万元,其中,1997年由省财政安排专项拨款1000万元,其余由省财政分3年拨付到位。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启动《湖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和Ⅲ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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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启动《湖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和Ⅲ级响应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湘经能源[2008]205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启动《湖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黄色预警和Ⅲ级响应的紧急通知(湘经能源〔2008〕205号)各市州经委,省直有关部门,各电力企业:今年以来,由于省内煤矿因受灾影响造成产量减少,省外煤炭因运输制约及外省限制出省调运困难,以及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等诸多不利因素影响,全省电煤库存持续低位运行,煤电运行十分紧张,电煤库存也呈不断下降的趋势。
截至5月26日,电煤库存已经下降到41万吨,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0多万吨,并仍在不断下降,其中益阳、石门、湘潭、耒阳、金竹山等火电厂均只有1-3天的库存,已经开始因缺煤停开部分主力机组。
同时,由于今年省内各主要流域来水较往年偏少偏晚,骨干水库已接近死水位,同时造成部分火电机组长期高负荷运行,机组健康状况下降,随时都有事故停机的危险,全省煤电运行情况十分危急。
当前电力供应较严重紧张局面对全省的经济运行产生了较大影响。
为积极应对当前电煤较严重紧张局面,努力保障全省能源平稳、有序供应,我委及省能源应急协调小组根据《湖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决定发布湖南省煤电油气运紧张状况黄色预警。
从即日起启动《湖南省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Ⅲ级响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经委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当前全省煤电运行的紧张状况及面临的严峻形势,向辖区内重点电力用户通报全省当前的煤电运行的困难局面,以统一组织,共渡难关。
二、各市州经委,特别是有电煤供应任务的市州经委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汇报本地区完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04号)中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的情况,按照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电煤供应紧张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8〕2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煤保电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办明电〔2008〕132号)要求,进一步组织好辖区内煤矿的电煤生产供应工作,努力完成电煤供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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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通知湘经医药食品〔2006〕38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二○○六年十一月八日?
湖南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标准
3.2分级响应程序
3.2响应措施
3.4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4.评估与恢复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5.2预案解释部门
5.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省级医药储备作用,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
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科学预测,常备不懈。
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应急准备。
(2)统一政令,分级管理。
按照中央统一政策规划、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建立省、市州两级医药储备。
(3)依法规范,有偿调用。
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相关医药储备企业,应做到反应迅速、及时调运,按规定回收货款。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州医药储备管理部门设立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省经委设立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由省经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卫
生厅、省交通厅、广铁集团长沙办事处、广铁集团怀化办事处、石长铁路有限公司、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航湖南分公司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省医药储备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由省经委医药食品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
负责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统一调运和供应。
2.2.2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
(1)负责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日常工作,了解市州医药储备应急处置情况,并加强指导和协调,必要时向国家发改委相关司局报告;
(2)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目录;
(3)审批市州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动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组织应急调运,督促医药储备企业回收货款、有关单位及时支付货款;
(4)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负责调剂、调用市州医药储备的审批。
2.2.3承担医药储备企业
(1)按照省经委下达的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有效供应,并回收货款;
(2)组织落实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下达的医药储备品种调整计划。
3.应急响应
3.1分级响应标准
根据《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医药储备应急管理工作特点,将医药储备应急响应分为中央、省两级。
中央应对特别重大(Ⅰ级)及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省应对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
中央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重大灾情、重大疫情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战略储备所需的特殊、专项药品及医疗器械。
省医药储备主要负责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3.2分级响应程序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省经委应首先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紧急调集本省的医药储备,保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同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
本省医药储备不能满足突发公共事件时,可在国家发改委专项协调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中央与省医药储备应急联动系统启动,按照有偿调用的原则,对相邻地区之间医药储备进行调剂;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申请动用中央医药储备,保证应急供应。
当发生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应启动省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系统,省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紧急调集省内医药储备,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
如有不足,可向相邻省(区、市)请求调用其医药储备予以支持。
动用
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程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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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响应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部门医疗救治方案,省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医药储备企业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
对于储备目录以外的品种应立即组织国内外采购,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与运输部门和企业的联系,确保急需医药用品及时送达。
3.4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省经委等部门(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和治疗方案,跟踪国内外相关科研进展,通过储备管理系统网络,分析汇总,及时落实医药储备企业库存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做好调拨前各项准备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需求量大、不宜保存,以及有特殊用途的品种,安排与生产企业签订一定数量的能力储备合同,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医药储备企业要建立和维系与医药用品生产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的储备物资进货渠道。
加强人员培训和演练,建立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包括日常管理、仓储、运输和清款。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用品调运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铁路、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承运,保证医药用品及时运达。
4.评估与恢复
(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针对医药储备在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束过程中的作用和效果,应按事件级别分别由国家、省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社会专家及事件发生地区代表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确定。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后,医药储备企业要进行总结和调拨后跟踪服务,提出改进措施。
省经委做好省级医药储备计划的及时调整和医药用品的及时补充,并向国家发改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情况。
(3)紧急情况下,为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要,有关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应急采购供应、应急调运而形成的经济损失,国家、省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经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省经委印发并负责解释。
5.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南省医药储备品种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