焙炒咖啡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1. 引言焙炒咖啡是一种常见的咖啡制作方式,它能够使咖啡豆散发出独特的香气和口感。
为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焙炒咖啡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需要对焙炒咖啡生产企业进行许可证审查。
本文档旨在说明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则,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咖啡行业的发展。
2. 许可证申请流程焙炒咖啡生产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流程申请生产许可证:1.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料采购来源等相关资料;2.资料审核: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核实企业的合法性和符合生产条件的情况;3.现场勘查:对焙炒咖啡生产企业的现场进行实地勘查,评估其生产环境和卫生条件;4.审查意见申报:审核部门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查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5.许可证颁发:经批准后,颁发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
3. 审查细则说明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3.1 企业基本情况焙炒咖啡生产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2 生产场所焙炒咖啡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应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确保咖啡豆烘焙过程中的烟雾可被有效排出;•场所面积应符合生产需求,保证咖啡豆的烘焙和储存区域分隔开,避免交叉污染;•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及废弃物应及时清理和处理。
3.3 设备设施焙炒咖啡生产企业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和产品质量:•烘焙设备:应具备恰当的温度控制功能,能够实现咖啡豆均匀受热,并确保烘焙过程中不造成咖啡豆燃烧或变质;•储存设备:应保证咖啡豆储存环境的干净和温湿度的适宜,避免咖啡受潮发霉或变质;•检测设备:应安装恰当的检测设备,用于检验咖啡豆的烘焙度、水分含量等关键指标。
3.4 原料采购和管理焙炒咖啡生产企业应保证所采购的咖啡豆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原料选择:选择优质的咖啡豆作为生产原料,确保其品质和风味;•供应商管理:与合法且有良好信誉的咖啡豆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保证原料的稳定供应及质量控制;•原料储存:咖啡豆应储存在干燥、通风且无异味的环境中,避免受潮、发霉或污染。
焙炒咖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焙炒咖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适用范围适用于焙炒咖啡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产品范围包括焙炒咖啡。
本细则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产品种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
2产品种类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3企业规模划分根据焙炒咖啡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企业焙炒咖啡产品年销售额作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
见表1。
4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19182咖啡咖啡因含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NY/T605焙炒咖啡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5抽样5.1 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在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或在流通领域的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
原则上应在食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一个月之前抽取样品;保质期截止日期不足一个月的食品根据抽检监测的需要确定是否抽样。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样品基数不得少于200件。
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3个不同部位抽取3个或3个以上的独立包装,抽样数量不得少于900g,其中2/3作为检验样品;1/3作为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
应从同一批次待销产品中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独立包装,抽样数量不得少于900g,其中1/2作为检验样品;1/4作为样品确认用备用样品(原则上由抽样单位保管);1/4作为复检用备用样品(由检验机构保管)。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附件40:2101: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焙炒咖啡。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焙炒咖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焙炒咖啡豆2. 咖啡粉(二)关键控制环节。
1.咖啡豆在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控制。
2.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咖啡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2.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咖啡风味下降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焙炒咖啡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内的加工间和包装间应隔离(仅适用于加工和包装过程不连续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虽连续但包装在非密闭条件下进行)。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及冷却设备;3.磨粉设备(仅适用于咖啡粉);4.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磨粉设备(有粉碎工艺要求适用)和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NY/T 605-2006 《焙炒咖啡》;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焙炒咖啡的咖啡豆应符合NY/T604-2006《生咖啡》的规定。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
七、检验项目焙炒咖啡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项目按表中列出的检验项目进行。
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4次。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焙炒咖啡是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饮品,在国内市场中也逐渐得到普及。
由于其工艺和生产过程的特殊性,生产焙炒咖啡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本文将介绍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的细节。
申请许可证前的准备在正式向有关部门申请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准备:1.法定代表人应该具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营业执照的副本。
2.厂房、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规定。
3.焙炒咖啡的原材料应该有合法的证明文件,并且要有生产的净化过程。
4.没有生产资质的人员不得从事生产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背景。
经过以上的准备之后,接下来需要了解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焙炒咖啡的生产标准。
生产焙炒咖啡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炒制咖啡豆》等。
2.厂房、设备的规范性。
厂房、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环保、安全等标准。
另外,生产设备还需要有相应的设施和保障,如消防设施和应急设备等。
3.原材料的质量。
焙炒咖啡的原材料必须具有合法的证明文件,并且要有生产净化过程。
生产过程中必须采用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并且要进行相应的检测和检验。
4.生产工艺与操作规范。
焙炒咖啡的生产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工艺和操作规范进行,必须保证生产的质量、卫生、安全等指标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5.认真做好安全防范。
生产焙炒咖啡应该重视安全,必须规范生产过程,并且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和防范措施的制定以及执行。
6.充分做好员工培训。
作为焙炒咖啡的生产企业,必须注重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有关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生产效益。
7.签署相关的承诺书。
除了上述的要求之外,焙炒咖啡生产企业还需要签署相关的承诺书,承诺生产的焙炒咖啡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
结论焙炒咖啡的生产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和管理。
20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细则汇编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细则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2)细则52: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6)《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 (9)二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细则51: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可可制品是指以可可豆为原料,经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冷却结晶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可可液块、可可粉、可可脂。
申证单元为1个,即可可制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可可制品。
可可制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0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可可液块可可仁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包装2.可可粉可可仁→碱化→↑↓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破碎细粉→包装可可仁3.可可脂可可仁清理→焙炒→破碎→壳仁分离→研磨→压榨→过滤→冷却→包装可可油(二)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仓库储存条件控制。
2.可可豆在焙炒、研磨过程中工艺参数的控制。
3.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可可豆及制品的过氧化值和游离脂肪酸值增大。
2.可可豆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3.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产品软化变形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可可制品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应单独设置原料处理间、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和包装间。
应保证各车间不同的温度、湿度和其他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相互影响。
原辅材料库应安装通风窗或通风装置,如半成品处理(加工)间、包装间和成品库环境条件不能满足生产和存储要求应配备环境温度调节设备。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设备;3.破碎、壳仁分离设备;4.研磨设备;5.压榨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和可可粉产品);6.破碎细粉设备(仅适用于可可粉产品);7.冷却结晶设备(仅适用于可可脂产品);8.碱混合设备(仅适用于碱化可可粉和碱化可可液块产品);9.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量装置等)。
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及规范汇总
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方案及规范汇总北京:涉及食品(工业化豆芽、冷链即食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工业化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14版)》的通知(京食药监食生〔2014〕22号)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的通知上海:涉及食品(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焙炒咖啡、预包装冷藏膳食、即食蔬果、预制菜)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婴幼儿粉状(非谷类)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3〕11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焙炒咖啡开放式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12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预包装冷藏膳食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13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即食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15号)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上海市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沪市监规范20220024号)广东:涉及食品(运动营养食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广东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告(2018年第136号)陕西:涉及食品(速冻调制食品、食品预拌粉、食用酵素、运动营养补充品、植物甾醇酯及其制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速冻调制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陕市监发〔2019〕274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食品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22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食用酵素)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43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补充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399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植物甾醇酯及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1〕488号)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其他食品(膳食纤维)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陕市监发〔2022〕480号)内蒙古:涉及食品(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地方特色乳制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含乳固态成型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0版)》《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0版)》的公告(内市监公告〔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地方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5版)》的通知(内食药监〔2015〕93号)宁夏:涉及食品(宁夏特色乳制品)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特色乳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他特殊膳食食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市监规发〔2023〕2号)江西:涉及食品(胶原蛋白(肽)、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即食人参(人工种植)、即食黄精、糕点预拌粉、食品加工用乳酸菌、汤料、甜酒曲、工业化豆芽、运动营养食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胶原蛋白(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修订版)》的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的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7年8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即食黄精、糕点预拌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公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食品加工用乳酸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公告(公告2017年51号)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江西省汤料、甜酒曲、胶原蛋白、工业化豆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公告(2017年33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的公告江苏:涉及食品(运动营养食品)江苏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苏市监规〔2020〕1号)广西:涉及食品(柳州螺蛳粉、广西鲜湿米粉、定型包装餐食制品、酵母深加工产品即食蔬果、食用燕窝(非即食)、桂林米粉)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柳州螺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鲜湿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2版)》的通知(桂市监规〔202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定型包装餐食制品和酵母深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即食蔬果和食用燕窝(非即食)两个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桂林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8版)》的通知(桂食药监食生〔2018〕4号)甘肃:涉及食品(工业化食用豆芽、兰州牛肉面)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甘肃省食用豆芽工业化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9版)》的公告(甘市监公告〔2019〕第8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兰州牛肉面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23版)的公告云南:涉及食品(三七花茎叶及其制品)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三七花茎叶及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云食药监食监〔2017〕33号)天津:涉及食品(冷链即食食品)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冷链即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规范(试行)》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19〕2号)河北:涉及食品(奶片、啤酒用麦芽、运动营养食品、食品预拌粉、食品原料用小麦麸皮、即食鲜切果蔬、食用植物蛋白、酵母及酵母制品、水苏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奶片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冀市监规〔2022〕1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啤酒用麦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3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即食鲜切果蔬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4号)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用植物蛋白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等三个审查方案的通知(冀市监规〔2021〕13号)福建:涉及食品(非即食燕窝、运动营养食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非即食燕窝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市监规〔2021〕4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市监食生〔2019〕28号)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食品用预拌粉生产许可审查规范(试行)》的通知(泉市监规〔2023〕5号)黑龙江:涉及食品(N-乙酰神经氨酸、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分装)、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蛋白粉、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肽粉、乳酸菌粉、软冰淇淋预拌粉、食品加工用酵母、酵母制品、预制微波爆米花、糖葫芦黑蒜及黑蒜制品、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粉、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和大豆膳食纤维、食品工业用食用大豆粕、食品工业用动物源性肽粉、大豆蛋白制品、胶原蛋白肠衣、牛初乳咀嚼片、绿豆蛋白粉糕点、饼干预拌粉、运动营养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N-乙酰神经氨酸)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0〕5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分装)生产许可证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19〕17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蛋白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1〕3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食品工业用植物源性肽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1〕4号)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乳酸菌粉)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市监规〔2022〕1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软冰淇淋预拌粉)等1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6〕124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其他食品(牛初乳咀嚼片)等3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食生〔2016〕219号)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黑食药监规〔2018〕18号)山西: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浙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的通知(浙市监食生〔2023〕3号)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发酵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辽宁省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市监发〔2023〕25号)。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审查方法及要求
•1、生产设备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 格判定原则
➢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 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合格。 ➢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仅筛选设备需要 善,一般不合格。 ➢不具备必备的生产设备或焙炒及冷却设 、包装设备中的部分或全部设备性能和精 度不能满足食品生产加工的要求,严重不 合格。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 查细则说明
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焙炒咖啡申证单元为1个包括
焙炒咖啡豆 •
咖啡粉
焙炒咖啡豆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 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原 料
•焙炒咖啡是指以经去皮、 干燥等处理的生咖啡豆为原 料,经清理、调配、焙炒、 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
品
咖啡一般分为两个主要类别
➢具备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但实验室布 局不太合理,一般不合格。
➢不具备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或分析天 平或电热恒温干燥箱不能满足出厂检验 要求,严重不合格。
•审查方法及要求
•出厂检验项目与检验设备对应 表
•1
•感官
•/
•2
•包装
•/
•3
•水分 •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审查方法及要求
•产品相关标
✓N准Y/T 605-2002 《焙 炒咖啡豆》
✓经备案有效的企业 标准等。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分析天平(感量0.1mg)
电热恒温干燥箱
•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2. 检验设备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 合格判定原则
➢具有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能满足出厂 检验的需要,且实验室布局合理,合格 。
冷却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汇总)关于发布《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的通知国质检食监函〔2006〕4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对边销茶的监管,保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用茶安全,总局对《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订,重点明确了对边销茶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
同时,根据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和修改情况,总局组织对肉制品、黄酒和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进行了修改,并以细则修改单的形式发布。
现将《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和肉制品、黄酒、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修改单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1.《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3.《黄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2号)4.《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改单(第1号)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将28大类食品的所有品种全部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管理,完成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的全覆盖。
按照2006年食品监管工作的部署,总局组织制定和修订了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见附件),现印发你们。
审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 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3. 食用油脂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4. 食用动物油脂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5. 调味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6. 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7. 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8.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9. 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0.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1. 方便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2. 罐头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修(2006版)13. 蜂花粉及蜂产品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4.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5. 薯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6. 巧克力及巧克力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7.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8.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19. 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0. 水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1.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2. 蛋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3. 其他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4. 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5. 淀粉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26. 糖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关于印发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国质检食监〔2006〕3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科学地规划和指导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生产加工源头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国家质检总局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28大类食品中的糕点、豆制品、蜂产品、果冻、挂面、鸡精调味料、酱类食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说明
审查标准及要求
生产环境:符合卫生标准,无污染 生产设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定期维护 生产工艺:符合国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 保产品质量稳定
食品安全: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确保食品 安全
环保要求:符合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
审查周期及时间安排
申请受理: 自收到申请 之日起5个工
作日内
材料审查: 自受理之日 起10个工作
日内
现场核查: 自受理之日 起20个工作
日内
许可决定: 自受理之日 起30个工作
日内
许可证发放: 自决定之日 起5个工作日
内
许可证有效 期:3年,到 期前3个月内 可申请延续
生产条件及设备要求
02
生产场地要求
场地面积:至少100平方米 场地布局:合理规划,符合生产流程 场地设施: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工具和材料 场地环境: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文件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检验报告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文件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审查流程说明
申请:企业向当地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 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06.
环保及安 全生产要 求
许可证审查流程
01
申请材料准备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设备清单
•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卫生设施清单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分类表
黄酒生产许可讦审查细则
(2004 版)申证单元1源自,黄酒黄酒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v/v)小于24%(v/v)
其它酒 (1505)
其他酒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6版)
申证单元3个, 配制酒、其他蒸 馏酒、其他发酵 酒
配制酒
新增
参茸酒、竹叶青、利口酒等
其他蒸馏酒
新增
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朗姆酒、各种水果白兰地 和水果蒸馏酒
谷物加工品
高粱米、小米、糙米、黑米、
谷物碾磨加工品
玉米碴、养麦粉、燕麦片
谷物粉类制成品
生切面、饺子皮、通心粉、米粉
2
食用油 脂
食用植物油 (0201)
食用植物油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申证单元为1
个,即食用植物 油
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允 许分装]
02版改06 版,扩大申证
范围
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
其他发酵酒
新增
清酒、米酒(醪糟)、奶酒
16
蔬菜制 品
(1601)
酱腌菜
酱腌菜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2004版)
申证单元为4 个,即酱腌菜、 蔬菜干制品、食 用菌制品、其他 蔬菜制品
蔬菜干制品
蔬菜干制品生产许可讦审查细则(2006版)
自然干制蔬菜、热风干燥蔬菜、冷 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 制品
代用茶
新增
苦丁茶、绞股兰、银杏茶、桑叶茶、薄荷茶、罗布麻 茶、枸杞叶茶、菊花、茉莉花、桂花、玫瑰花、金银 花、玳玳花、大麦茶、枸杞、苦瓜片、胖大海、罗汉 果、
15
酒
白酒(1501)
白酒生产许可证审杳细则 (2006 版)
焙炒咖啡出厂检验项目
焙炒咖啡出厂检验项目
焙炒咖啡的出厂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水分、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等。
这些检验项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焙炒咖啡的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感官检验是评价焙炒咖啡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通过感官检验,可以评价焙炒咖啡的外观、香气、口感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而言,感官检验需要评价焙炒咖啡的颜色、颗粒大小、香气浓郁程度、口感是否醇厚、是否有异味等。
其次,净含量和标签也是焙炒咖啡出厂检验的重要项目。
净含量是指焙炒咖啡每包装内的咖啡重量,需要符合规定的重量要求。
标签则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需要清晰、准确、无误。
另外,水分也是焙炒咖啡出厂检验的重要项目之一。
水分含量过高会导致焙炒咖啡易受潮、变质,而水分含量过低则会影响焙炒咖啡的口感和香味。
因此,需要控制焙炒咖啡的水分含量在合理的范围内。
此外,咖啡因是焙炒咖啡中含量较高的成分之一,也是出厂检验的重要项目之一。
咖啡因含量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焙炒咖啡的口感和质量。
同时,铅(以Pb计)和赭曲霉毒素A也是焙炒咖啡出厂检验的重要项目,因为这些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害,需要在国家规定的限量范围内。
综上所述,焙炒咖啡的出厂检验项目主要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水分、咖啡因、铅(以Pb计)、赭曲霉毒素A等。
这些检验项目的目的是确保焙炒咖啡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在生产过程中也需要严格控制各种工艺参数和原料质量,以确保生产的焙炒咖啡符合各项质量要求和安全标准。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焙炒咖啡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焙炒咖啡。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焙炒咖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焙炒咖啡豆清理调配焙炒冷却包装2. 咖啡粉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包装(二)关键控制环节。
1.咖啡豆在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控制。
2.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咖啡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2.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咖啡风味下降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一)生产场所。
焙炒咖啡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内的加工间和包装间应隔离(仅适用于加工和包装过程不连续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虽连续但包装在非密闭条件下进行)。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及冷却设备;3.磨粉设备(仅适用于咖啡粉);4.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磨粉设备(有粉碎工艺要求适用)和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NY/T 605-2002 《焙炒咖啡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企业生产焙炒咖啡的咖啡豆应符合NY/T604-2002《生咖啡》的规定。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不得投产使用。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一)分析天平(0.1mg);(二)干燥箱。
焙炒咖啡执行标准
焙炒咖啡执行标准一、咖啡豆选择1.1 选用优质咖啡豆,确保咖啡豆新鲜、无瑕疵、无杂质。
1.2 根据焙炒要求,选择适合的咖啡豆品种,如阿拉比卡、罗布斯塔等。
二、焙炒温度和时间控制2.1 焙炒温度应控制在适宜范围内,避免过高或过低。
2.2 焙炒时间根据咖啡豆种类、焙炒程度和设备性能而定,确保咖啡豆充分焙炒。
三、咖啡豆均匀度3.1 确保焙炒过程中咖啡豆受热均匀,避免出现局部过热或过生的现象。
3.2 焙炒后的咖啡豆颜色、香味和口感应保持一致。
四、水分含量及干燥度4.1 焙炒前应将咖啡豆水分含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焙炒效果。
4.2 焙炒后应及时进行干燥处理,避免潮湿和霉变。
五、包装和标识5.1 焙炒后的咖啡豆应进行妥善包装,以保持其品质和风味。
5.2 包装上应标识清楚咖啡豆品种、焙炒程度、生产日期等信息。
六、质量检验6.1 对焙炒后的咖啡豆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客户要求。
6.2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追溯和处理,防止不良品流入市场。
七、运输和储存7.1 焙炒后的咖啡豆应尽快运输至目的地,避免长时间存放和高温环境。
7.2 在储存过程中,应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避免阳光直射和异味污染。
八、安全卫生8.1 焙炒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确保操作过程中不污染产品。
8.2 员工应进行卫生培训,佩戴卫生用具,避免人为污染。
九、口感和风味9.1 焙炒后的咖啡豆应具有该品种特有的口感和风味,如醇厚、果香、巧克力味等。
9.2 根据客户需求,可对焙炒程度进行调整,以满足不同口感和风味的偏好。
十、可持续性10.1 在采购咖啡豆时,应关注可持续性问题,支持环保和公平贸易。
10.2 采用环保包装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10.3 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实现绿色生产。
以上是焙炒咖啡执行标准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焙炒后的咖啡豆品质、安全卫生以及口感和风味的一致性。
在执行这些标准时,还应结合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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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焙炒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
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
申证单元为1个,即焙炒咖啡。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即焙炒咖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21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 焙炒咖啡豆
清理调配焙炒冷却包装
2. 咖啡粉
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包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1.咖啡豆在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控制。
2.包装材料的选择和包装过程控制。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咖啡焙炒过程中时间和温度设置不合理造成质量指标下降。
2.产品存储和包装不当造成咖啡风味下降和产生不愉快气味。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焙炒咖啡生产企业除必须具备必备的生产环境外,还应当有与企业生产相适应的原辅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检验室。
生产车间内的加工间和包装间应隔离(仅适用于加工和包装过程不连续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虽连续但包装在非密闭条件下进行)。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筛选设备;2.焙炒及冷却设备;3.磨粉设备(仅适用于咖啡粉);4.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分装企业应具备磨粉设备(有粉碎工艺要求适用)和包装设备(封口机、生产日期加注装置、计量称重装置等)。
四、产品相关标准
所抽样品须为相同生产日期,保质期内的合格产品。
每种产品随机抽取4件,样品总量不得少于800克,抽样样品基数不少于200件。
上述抽样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
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核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
封条上应当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允许分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