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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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保险合同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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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在财产保险中,不论受益人是指定受益 人还是非指定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 金都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二次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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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作为遗产支付给 继承人 1、没有指定受益人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无其他受益人 3、受益人依法丧失收益权或放弃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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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3
在不足额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赔偿方式有两种: 一是比例赔偿方式,即按照保险金额与财产 实际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额,其计算公式是:赔 偿金额=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比例×损失额。 此方法是我国《保险法》所规定的计算方法。。 二是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它以一次事故可能 造成的最高损失为保险金额。计算赔偿时,不需 考虑保险金额与实际价值的比例,只是在保险金 额限度内,按照损失多少,赔偿多少的原则来进 行;而对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则保险人不负赔 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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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值保险合同的赔偿
• 赔偿=保险金额×损失程度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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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分类
不定值保险合同:指保险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标的不 预先确定其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估算价 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合同签订时只载明保 险金额作为赔偿的最高限额。 在此类合同中,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当事人 双方需将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与约定的保 险金额相对比,在区分超额保险、足额保险和不 足额保险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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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二、保险人的义务
(二)履行赔偿给付义务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主要包括赔偿金的内容和 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1.赔偿金的内容 第一,赔偿给付金额; 第二,施救费用; 第三,为了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所支付的受损 标的的检验、估价、出售的合理费用。 2.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 在原则上,保险人通常以现金的形式赔付损失和费用, 而不负责以实物补偿或恢复原状,但双方在合同中有约定 的除外。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 1.建筑工程保险与交叉责任 • 2.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 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 4.责任险额与保险费率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其他申明事项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 3.航天工程保险 • 4.核能工程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其他申明事项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保险学课件: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形式
我国保险立法对保险合同的形式经历了一个从要式合同到非要式合同的转变和发展过程。我国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198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第五条进一步规定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投保方提出投保要求,填具投保单,经与保险方商定交付保险费办法,并经保险方签章承保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保险方并应根据保险合同及时向投保方出具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这种改动实质上将保险单证的法律效力从法定的保险合同形式改为证明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据,请求给付保险单证也成为投保人的权利,从而从立法上确定了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2009年和2015年对《保险法》的修订增加了以下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一内容符合意思自治的原则,明确了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生效条件,符合非要式合同的条件。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形式
一、有效合同的要素所有的有效合同都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要约与承诺、当事人行为能力以及合法动机。1.要约与承诺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建议交换某价值物时,交易开始,提出交换建议的是要约,同意建议的是承诺。要约必须尽量确切,表达清楚;承诺必须是无条件、不含混、表达清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就同意条件达成协议,双方必须一致。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形式
(1)《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该规定,保险合同成立与否取决于保险人是否同意,此外并无其他规定。可见保险合同应是诺成性合同。(2)《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成立后,保费是保险人可以请求履行的债权,如果投保人不履行,保险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投保人履行。缴付保费是投保人履行保险合同应尽的义务,而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3)实务中大多数保单规定,投保人只有一次性缴清保费或者缴纳了保费后,保险合同才生效。这应被视为当事人约定的生效要件而不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
《保险学保险合同》课件
本节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特点和分类。我们还将探讨保险合同的要素以及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定义和特点
介绍保险合同的定义和特点,例如订立方式、 保险期间和赔偿方式。
分类
介绍保险合同的分类,例如人寿保险合同和 财产保险合同。
要素
探索保险合同的要素,例如投保单和保险单。
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
描述不同类型合同的特点,例如汽车保险合 同和人寿保险合同。
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重要的一步,本节将解释订立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我们将分析投保申请、保险公司的 受理、保险公司的审核等环节。
1
投保申请
介绍投保申请的内容,包括投保人信
保险公司的受理
2
息、被保险人信息、保险标的、费用 等。
阐述保险公司如何处理投保申请,包
赔偿责任界定
探索赔偿责任如何在保险合同 中被界定。
保险括 填写申请表、收集相关证据等。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复杂而敏感的问题。本节将探讨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程序,以及如何处 理合同争议。
合同变更
介绍保险合同变更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合法性审核、变更手续等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和要素
本节将深入介绍保险合同的内容和要素。我们将讨论保单信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用等方面的 内容。
保单信息
保险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例如保单号码、签约日期和投保人信息。
保险标的
对保险合同条款所涉及的事物或对象进行定义,例如汽车保险合同中的车辆。
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对投保人承担的保险责任。
保险的定义和目的
保障人们在面对不可预见的风 险和灾难时能够得到经济上的 帮助和支持。
《保险学》第三章 保险合同ppt课件
(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2)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 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 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 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 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 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 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生命、身体和健康。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 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 障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双务性 (二)射幸性 (三)补偿性 (四)条件性 (五)附和性 (六)个人性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 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 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 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 到第一期保费后,即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 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一 般来说,使用暂保单有下列三种情况:
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2)受益人与继承人的区别
两者性质不同: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是 原始取得;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 取得。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 人生前债务的义务;但继承人在其继承遗产的范 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中所载明的投保 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所在的本体,即作 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 生命、身体和健康。
特定的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订立的必 要内容。但是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并非保 障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即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特性 (一)双务性 (二)射幸性 (三)补偿性 (四)条件性 (五)附和性 (六)个人性
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将保险合同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 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价值在合同中是否预先确定为标 准,可将合同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 保险合同。
四、保险合同的形式
保险合同依照其订立的程序,大致可 以分为四种书面形式:
1.投保单
投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 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暂保单
暂保单又称临时保单。它是正式保单 发出前的临时合同。有时在保险代理人收 到第一期保费后,即发给投保人作为具有 暂保单效力的收据。
订立暂保单不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必经程序。一 般来说,使用暂保单有下列三种情况:
保险学第三章保险合同
(五)批单
– 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 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 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 – 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
44
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
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
9
(三)损失补偿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 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 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 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 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 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 确定,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 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 种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 估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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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 济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已经存在的 或可以确定的利益。
• 此种利益可以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 如投保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
– 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也如此
3、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 生的保险利益。
37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 益
• 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
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
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 是保险人应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具的修订 或更改保险单内容的证明文件。
– 凡经批改过的内容,以批单为准; – 多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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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合同的主要事项
(一)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
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
保险合同无效。
9
(三)损失补偿原则
•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 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 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 通过补偿,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 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不允许被保 险人因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 人身保险合同相对特殊一些,人身价值无法 确定,但被保险人的生、死、伤、残等均可 使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经济上受到影响,这 种影响从某种意义上是可以用货币来计算或 估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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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应为确定的经 济利益
•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已经存在的 或可以确定的利益。
• 此种利益可以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 • 如投保人对一座已经建成并在使用过程
– 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也如此
3、因可能产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而产 生的保险利益。
37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 益
• 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扶养关系的
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人身保
险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保险学》全套PPT课件
缴纳保险费;通知义务;避免损失 扩大的义务。
100%
保险人的义务
说明义务;赔付义务;保密义务。
80%
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 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03
保险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石
保险合同双方必须遵守最大诚 信原则,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向保 险人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 要事项,保险人也有义务向投 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包括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方面。其中,保险基础 理论主要研究保险的本质、职能、作用等;保险实务主要研究保险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保险监管主要研究政府对保险 业的监督和管理。
02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01
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财产保险产品与服务
企业财产保险
保障企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
为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提供风险保障,包括海上、 陆上和航空运输。
家庭财产保险
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房屋、家具、家电等财产的保 障。
农业保险
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涵盖种植业、养殖业 等多个领域。
责任保险产品与服务
公众责任保险
近因原则
近因是保险责任划分的依据
01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保险人仅
对承保风险作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的认定
02
近因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
多种原因致损的处理
03
如果损失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应分析各种原因对损失
100%
保险人的义务
说明义务;赔付义务;保密义务。
80%
合同变更与解除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当事人 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03
保险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石
保险合同双方必须遵守最大诚 信原则,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告知义务
投保人在投保时,有义务向保 险人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 要事项,保险人也有义务向投 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学的研究内容
包括保险基础理论、保险实务和保险监管等方面。其中,保险基础 理论主要研究保险的本质、职能、作用等;保险实务主要研究保险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保险监管主要研究政府对保险 业的监督和管理。
02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01
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财产保险产品与服务
企业财产保险
保障企业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
货物运输保险
为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提供风险保障,包括海上、 陆上和航空运输。
家庭财产保险
为个人和家庭提供房屋、家具、家电等财产的保 障。
农业保险
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涵盖种植业、养殖业 等多个领域。
责任保险产品与服务
公众责任保险
近因原则
近因是保险责任划分的依据
01
近因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保险人仅
对承保风险作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近因的认定
02
近因的认定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
素。
多种原因致损的处理
03
如果损失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应分析各种原因对损失
【精品】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保险学-保险合同
第五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 保险合同的履行 •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 争议处理
•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1.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协议。 2. 类型 (1)补偿性合同,如:财产保险合同。 (2)给付性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4. 附合性
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的原因: (1)保险人掌握保险技术与业务经验。 (2)保险人有更大的资本实力。 (3)投保人不熟悉保险业务。 注意:并非所有 保险合同均为附 合性合同。
返回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Insurer) (2)投保人(Applicant)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 (2)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在人身保险 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险代理人(Agent)和经纪人(Broker)
继续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律行为。 2. 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 的协议。 3. 合法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1. 保障性 2. 诚信性 以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3. 双务性 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保人——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负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
第五章 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 保险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有效性 • 保险合同的履行 •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与 争议处理
•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1. 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协议。 2. 类型 (1)补偿性合同,如:财产保险合同。 (2)给付性合同,如: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4. 附合性
保险合同具有附合性的原因: (1)保险人掌握保险技术与业务经验。 (2)保险人有更大的资本实力。 (3)投保人不熟悉保险业务。 注意:并非所有 保险合同均为附 合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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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Insurer) (2)投保人(Applicant)
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 (2)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在人身保险 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3)保险代理人(Agent)和经纪人(Broker)
继续
保险人应具备的条件
保险人要具备法定资格
保险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二、保险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
1.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 法律行为。 2. 当事人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签订 的协议。 3. 合法的法律行为。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三、保险合同的特点
1. 保障性 2. 诚信性 以当事人的诚信为基础。 3. 双务性 双方都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投保人——负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保险人——负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合同学习内容PPT课件( 42页)
4、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即在保险合同的订约、履约
过程中起辅助作用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 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等。
(1)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人从事具体保险业务而 向保险人收取佣金、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
(2)保险经纪人是投保方的代理人,是指基于投保 方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 投保、缴费、索赔等中介服务,并向承保的保险 方收取佣金的中介人。
第二章 保险合同
•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保险合同概念及必备条件
(一)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 当事人双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 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 济补偿责任;或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 在保险合同中,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等。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 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是保险财产的权利 主体。在被保险财产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对 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通过保险合同保 障其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人,是保险事故发生的 本体。
②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 是否能以被保险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分析:房东不能以被保险人的身份索赔。因为保单 转让没有经过保险人办理批单手续,房东与保险人 没有保险关系。
2、受益人 • 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
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的构成要件 ①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受益人有资格享有保险合同利益。
保险学保险合同PPT课件
14
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
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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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
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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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权与继承权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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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客体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 效力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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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单,保险合同 主体的变更通常也被称为保单的转让。
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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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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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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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单持有人
3.2.1 保险合同的主体 3.2.2 保险合同的客体 3.2.3 保险合同的内容
9
3.2.1 保险合同的主体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2.1.3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0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
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5
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
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 人。
16
3.2.1.2 保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合同的关系人
受益人的受益权 受益权与继承权是有区别的。
34
3.4.1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客体的变更 内容的变更 效力的变更
35
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主要形式是保单,保险合同 主体的变更通常也被称为保单的转让。
1.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2.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36
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已订立,但在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责任的人。
12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投保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
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13
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保单持有人
3.2.1 保险合同的主体 3.2.2 保险合同的客体 3.2.3 保险合同的内容
9
3.2.1 保险合同的主体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3.2.1.2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2.1.3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0
3.2.1.1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人 投保人
保险学之保险合同培训(PPT 38张)
(二)按合同保障程度分类
• 特约式合同 • 总括式合同 • 报告式合同 例如:某仓库仓储货物保险,期限一年,最高责 任30万,预收保费500元,每月向保险公司报告 仓储货物实际价值是: 第一月:20万;第二月:15万;第三月发生火灾 损失:25万。保险公司赔25万 • 预约保险合同
(三)按补偿价值分类
三、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协商解决
调节 诉讼
仲裁
#复习思考题#
1. 2. 3. 4.
保险合同与一般经济合同有哪些异同点? 怎样理解保险合同的客体?
区分保险标的和可保利益对保险合同有何 实际意义?
怎样才能保证“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 则”不被滥用?
• • • • • • • • •
• • • •
(二) 保险合同的基本特征
作为一般经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保险合同 的当事人 必须具备 民事行为 能力 必须是双方 当事人意思 表示一致的 B 行为,而不 是单方的法 律行为
保险合 同必须 合法 C
A
作为特殊经济合同,保险合同又有自身 的特征
保障性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有条件的双务有偿合同
章保险合同
学习大纲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保险合同争议的发生与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要素
一 、保险合同的含义及基本特征
(一)保险合同的含义
保险合同是指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在 法律上具有约束里力的一种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 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 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任,或者当 约定时间发生时,承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 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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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3.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主体部分,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的名称及住所,有多个受益人的需标出 受益顺序及份额; 客体部分,即明确保险利益的部分,主要载明 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 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违约责任等。 其他申明事项
车辆运输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3.运输保险基本特征
运行状态 异地出险
• 4.3.2机动车辆保险
• • • • 1.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点 2.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身保险) 3.第三者责任保险 4.附加保险
• 4.3.3船舶保险
• • • • 1.船舶保险及其适用范围 2.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 3.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4.船舶保险的赔偿
2.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基本条款:法定条款,印于保单上不可随意更改 特约条款,指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 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广 义的特约条款分保证条款、附加条款与协会条款
保证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 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效力优于基 本条款 协会条款:同业协商约定的条款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4.2 火灾保险
4.2.1火灾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及其发展 基本特点:
保险标的:陆上处于相对静止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 资; 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固定,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 保险危险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灾害、多种意外事故, 还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证保险,企业还 可以投附加利润损失险,家庭更普遍需要投保或附 加盗窃危险保险 可见,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通过基本险与附加险, 基本覆盖了大部分可保危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成立的两条件:财产或生命受保障、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
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有享有赔偿与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协助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的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公估人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4.保险合同的终止
–自然终止 –提前终止:即解除合同
• 法定终止 • 协议终止
保险学
第4章 财产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财产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 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4.1 财产保险概述
• 4.1.1财产保险的概念及业务体系
4.2.2团体火灾保险
• 1.可保标的与不保标的 • 2.保险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 3.保险费率的确定
工业险费率 仓储险费率 普通险费率
• 4.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 • 5.赔偿计算方法 • 6.团体火灾保险险种:基本险、综合险、机 器损坏保险、附加险
投保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义务:如实告知、支付保费、出险通知并提供单证 权利:索赔、了解条款真实情况
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义务:履行赔付义务、说明条款、及时签发保单、 保密等 权利:收保费、防损建议权和代赔付权
2.保险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财产险主体的变更 人身险主体的变更
客体的变更:需同意批复
保险学
第3章 保险合同
本章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3.1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
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 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满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保险合同的特点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性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制定 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4.5 责任保险
• 4.5.1责任保险及其发展
• 1.责任保险的发展 • 2.责任事故处理原则的发展
• 4.5.2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适用范围、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保险费率
• 4.5.3责任保险的险别
——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4.3.4航空保险
• • • • 1.航空保险及其特点 2.飞机机身险 3.第三者责任保险 4.旅客责任保险
• 4.3.5货物运输保险
• • • • 1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点 2.货物运输保险分类 3.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4.保险责任范围
4.4 工程保险
• 4.4.1工程保险概述 • 4.4.2建筑工程保险
4.2.3家庭财产保险
1.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
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危险结构有特色,主要集中在火灾盗窃等危险上; 赔偿有特色; 险种设计更灵活
2.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3.还本家庭财产保险 4.其他家庭财产保险 5.附加盗窃险
4.3 运输保险
4.3.1运输保险概述
1.运输业与运输保险
2.运输保险分类
4.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3.2.2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
广义:全部记载事项,本书的理解 狭义:约定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合同条款的特征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 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特殊需求与保险 人协商
达成协议即告成立,对价后方告生效,也可以双方约 定成立即生效
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有效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虽经订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当事人不符合法定资格 内容不合法 意思表示不真实 违反国家或公众利益
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3.3.2保险合同的履行
• 1.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 • • • 1.建筑工程保险与交叉责任 2.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4.责任险额与保险费率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 •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3.航天工程保险 4.核能工程保险
保险标的:财产物资及相关利益 目的:补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概念的界定:
广义财产险与狭义财产险 有形财产险与无形财产险 不同的称谓及其与中国财产保险之区别
2.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财产损失保险
农业保险
财产保险业务结构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4.1.2财产保险的特征
3.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主体部分,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受益人的名称及住所,有多个受益人的需标出 受益顺序及份额; 客体部分,即明确保险利益的部分,主要载明 保险标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 险费及其支付方式、保险金赔偿或给付方式、 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违约责任等。 其他申明事项
车辆运输险 船舶保险 航空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
3.运输保险基本特征
运行状态 异地出险
• 4.3.2机动车辆保险
• • • • 1.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点 2.车辆损失保险(简称车身保险) 3.第三者责任保险 4.附加保险
• 4.3.3船舶保险
• • • • 1.船舶保险及其适用范围 2.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 3.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4.船舶保险的赔偿
2.保险合同条款的类型
基本条款:法定条款,印于保单上不可随意更改 特约条款,指基本条款以外,由投保人与保险人 根据实际需要而协商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广 义的特约条款分保证条款、附加条款与协会条款
保证条款:投保人、被保险人就特定事项担保某种行 为或事实的真实性的条款。 附加条款,是对基本条款的修改或变更,效力优于基 本条款 协会条款:同业协商约定的条款
4.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 暂保单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批单
3.3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 3.3.1保险合同的订立
1.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要约:投保人通常是要约人、合同的要约内容更具体 明确、一般是书面形式 承诺:无条件地、由受约人或其代理人、在有效期内 做出
2.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特效及有关责任 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 经营内容复杂 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
4.2 火灾保险
4.2.1火灾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及其发展 基本特点:
保险标的:陆上处于相对静止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 资; 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固定,被保险人不得随意变动 保险危险相当广泛,包括自然灾害、多种意外事故, 还可以附加有关责任保险或信用保证保险,企业还 可以投附加利润损失险,家庭更普遍需要投保或附 加盗窃危险保险 可见,火灾保险的承保危险通过基本险与附加险, 基本覆盖了大部分可保危险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成立的两条件:财产或生命受保障、享有保 险金请求权
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有享有赔偿与保 险金请求权的人
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享有保险金请求 权
保单所有人: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3.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协助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的人
代理人 经纪人 公估人
合同内容的变量
保险合同变更程序
3.保险合同的中止
4.保险合同的终止
–自然终止 –提前终止:即解除合同
• 法定终止 • 协议终止
保险学
第4章 财产保险
本章主要内容
财产保险概述 火灾保险 运输保险 工程保险 责任保险
4.1 财产保险概述
• 4.1.1财产保险的概念及业务体系
4.2.2团体火灾保险
• 1.可保标的与不保标的 • 2.保险金额的确定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 3.保险费率的确定
工业险费率 仓储险费率 普通险费率
• 4.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 • 5.赔偿计算方法 • 6.团体火灾保险险种:基本险、综合险、机 器损坏保险、附加险
投保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义务:如实告知、支付保费、出险通知并提供单证 权利:索赔、了解条款真实情况
保险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义务:履行赔付义务、说明条款、及时签发保单、 保密等 权利:收保费、防损建议权和代赔付权
2.保险合同的变更
主体的变更
财产险主体的变更 人身险主体的变更
客体的变更:需同意批复
保险学
第3章 保险合同
本章主要内容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3.1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
即保险契约,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人 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满足一般合同的要求
保险合同的特点
有名合同,法律直接赋予名称 要式合同,必须以书面记载权利义务 附合性合同,条款基本由一方制定 有偿合同 双务合同 最大诚信合同
4.5 责任保险
• 4.5.1责任保险及其发展
• 1.责任保险的发展 • 2.责任事故处理原则的发展
• 4.5.2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适用范围、责任范围、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保险费率
• 4.5.3责任保险的险别
——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
3.2保险合同的要素
• 3.2.1保险合同的主体和客体 1.当事人:参与订立保险合同的主体 投保人:要保人
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必须订立合同,按约定缴费
保险人:
有法定资格 以自已名义订立合同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合同保障,享 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 4.3.4航空保险
• • • • 1.航空保险及其特点 2.飞机机身险 3.第三者责任保险 4.旅客责任保险
• 4.3.5货物运输保险
• • • • 1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点 2.货物运输保险分类 3.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 4.保险责任范围
4.4 工程保险
• 4.4.1工程保险概述 • 4.4.2建筑工程保险
4.2.3家庭财产保险
1.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
业务分散,额小量大; 危险结构有特色,主要集中在火灾盗窃等危险上; 赔偿有特色; 险种设计更灵活
2.普通家庭财产保险 3.还本家庭财产保险 4.其他家庭财产保险 5.附加盗窃险
4.3 运输保险
4.3.1运输保险概述
1.运输业与运输保险
2.运输保险分类
4.保险合同的客体
客体: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
3.2.2保险合同的内容及形式
保险合同内容的理解
广义:全部记载事项,本书的理解 狭义:约定的、法律确认的权利和义务
1.保险合同条款的特征
由保险人事先拟定——附合性合同。 通常规定各险种的基本事项,特殊需求与保险 人协商
达成协议即告成立,对价后方告生效,也可以双方约 定成立即生效
3.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
有效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虽经订立,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
当事人不符合法定资格 内容不合法 意思表示不真实 违反国家或公众利益
效力未定保险合同
3.3.2保险合同的履行
• 1.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履行
• • • • 1.建筑工程保险与交叉责任 2.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项目 3.建筑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 4.责任险额与保险费率
4.4.3安装工程保险
• 1.安装工程保险及其特点 • 2.安装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
4.4.4科技工程保险
• • • • 1.科技工程保险及危险控制 2.海洋石油开发保险 3.航天工程保险 4.核能工程保险